根据国家发改委消息,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将于今天(1月29日)24时开启。 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监测,本轮成品油调价周期内(1月15日—1月28日)国际油价小幅上涨。平均来看,伦敦布伦特、纽约WTI油价比上轮调价周期上涨2.46%。 受此影响,国内汽油、柴油零售价格随之上调。 成品油价格上涨 加满一箱油多花3元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本次油价调整具体情况如下:汽油每吨上涨75元,柴油每吨上涨70元。 全国平均来看: 92号汽油每升上涨0.06元; 95号汽油每升上涨0.06元; 0号柴油每升上涨0.06元。 记者给您算了一笔账,按一般家用汽车油箱50L容量估测,加满一箱92号汽油,将多花3元。 国际油价小幅上涨,短期仍将窄幅震荡 调价周期内,美国原油库存大幅下降、拜登政府可能采取新一轮经济刺激政策等,是影响油价上行的主要因素。美国能源信息署数据显示,截至1月22日,美国原油库存为4.77亿桶,比前一周减少近1000万桶,降至去年3月以来最低水平。此外,伊拉克计划减产石油以弥补去年的生产过剩,利比亚原油出口因薪资纠纷而中断,均提振油价。但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部分国家采取新一轮关闭边境及社交隔离等封锁措施,使得油价继续承压。多空因素交织下,国际油价整体呈现窄幅波动走势,伦敦布伦特油价波动区间为每桶54-56美元,纽约WTI油价波动区间为每桶52-53美元。平均来看,本调价周期伦敦布伦特、纽约WTI原油期货价格分别为每桶55.65美元、52.69美元,分别比上一调价周期上涨1.94%、2.97%。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预计,短期内国际油价走势仍将以窄幅震荡为主。欧佩克+的减产措施仍是稳定油价的最主要因素,2月份沙特将开始额外减产,油价也将获得一定程度支撑。但在疫情持续蔓延的影响下,全球经济及原油需求的恢复仍将漫长且不均衡。国际能源署下调今年一季度和二季度原油需求预测值,与前值相比分别调低60万桶/日、30万桶/日,表明市场依然对需求恢复前景并不乐观,油价上涨空间也将受到限制。
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原煤、天然气、电力生产加快,原油生产略有放缓。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略有增加,原油生产增速加快,天然气保持快速增长,电力生产稳定增长。 一、原煤、原油和天然气生产及相关情况 原煤生产有所加快。12月份,生产原煤3.5亿吨,同比增长3.2%,增速比上月加快1.7个百分点;日产1135万吨,环比减少23万吨。2020年,生产原煤38.4亿吨,比上年增长0.9%。 煤炭进口增加。12月份,进口煤炭3908万吨,环比增加2732万吨。2020年,进口煤炭3.04亿吨,比上年增长1.5%。 港口煤炭综合交易价格上涨。12月25日,秦皇岛港5500大卡、5000大卡和4500大卡动力煤综合交易价格分别为每吨642元、583元和519元,比11月27日分别上涨56元、50元和45元。 原油生产增速略有放缓。12月份,生产原油1627万吨,同比增长0.9%,增速比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日产52.5万吨,环比减少0.7万吨。加工原油6000万吨,同比增长2.1%,比上月回落1.1个百分点。2020年,生产原油1.95亿吨,比上年增长1.6%;加工原油6.7亿吨,增长3.0%。 原油进口降幅扩大,国际原油价格继续上涨。进口原油3847万吨,环比减少689万吨,同比下降15.4%,降幅比上月扩大14.6个百分点;2020年,进口原油5.4亿吨,比上年增长7.3%。12月31日,布伦特原油现货离岸价格为51.22美元/桶,比11月30日的46.84美元/桶上涨9.4%。 天然气生产持续快速增长。12月份,生产天然气18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3.7%,增速比上月加快1.9个百分点;日产6.0亿立方米,环比增加0.4亿立方米。2020年,生产天然气1888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9.8%,连续四年增产超过100亿立方米。 天然气进口由降转增。12月份,进口天然气1123万吨,同比增长18.0%,上月为下降2.4%。2020年,进口天然气1.02亿吨,比上年增长5.3%。 二、电力生产情况 电力生产增速继续加快。12月份,发电量72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1%,增速比上月加快2.3个百分点;日均发电234.7亿千瓦时,环比增加20.7亿千瓦时。2020年,发电量74170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2.7%。 分品种看,12月份火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增速加快,核电增速由负转正,水电增速与上月持平。其中,火电同比增长9.2%,比上月加快2.6个百分点;风电增长7.1%,加快1.2个百分点;太阳能发电增长8.9%,加快3.6个百分点;核电增长6.2%,上月为下降0.8%;水电增长11.3%。 附注 1.指标解释 日均产品产量:是以当月公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量除以该月日历天数计算得到。 2.统计范围 报告中的产量数据统计口径均为规模以上工业,其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 3.数据来源 进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其中12月份数据为快讯数据;煤炭价格数据来源于中国煤炭市场网;原油价格数据来源于美国能源信息署(EIA)。 4.天然气单位换算关系:1吨约等于1380立方米。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5日讯(记者熊丽)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消息,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1年1月15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85元和180元。 本次调价是2021年第一次调价。折合成升价后,92号汽油每升上调0.14元,0号柴油每升上调0.15元。以油箱容量50升的普通私家车计算,加满一箱油将多花7元左右。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监测显示,本轮成品油调价周期内(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4日)国际油价持续上涨。平均来看,伦敦布伦特、纽约WTI油价比上轮调价周期上涨6.57%。 调价周期内,沙特与俄罗斯达成额外减产协议是影响油价上涨的最主要因素。2021年1月5日,沙特表示将在“欧佩克+”当前减产规模基础上,2月至3月自愿额外增加减产100万桶/日。该消息刺激当日油价大幅上涨近5%,此后连续6个交易日上涨,纽约WTI突破每桶50美元,涨至自2020年2月以来高位。美国原油库存持续下降也给油价带来支撑,美国能源信息署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月8日当周美国原油库存环比下降325万桶,连续第5周下降。同时,全球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范围进一步扩大、速度进一步提高,也提振了市场对原油需求前景的预期。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预计,短期内国际油价仍将呈现温和上涨的势头。沙特的主动和超额减产是支撑油价的基础,当前北半球寒冬天气也将提振需求。但新冠肺炎疫情在海外呈加速扩散蔓延之势,多国延长了为遏制疫情采取的限制措施,全球经济及原油需求恢复仍将是一个漫长且不均衡的过程,油价上涨空间也将受到限制。 隆众资讯成品油分析师李彦表示,以当前的国际原油价格水平计算,下一轮成品油调价开局将呈现上行趋势。预计到下一轮成品油调价时,油价上调的概率仍较大。 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郑明亚认为,虽然近期原油连续上涨基本将前期众多利好因素消化完毕,但是沙特减产和市场需求向好预期同样给予油价较强的底部支撑。原油整体将呈高位震荡行情。
近日,记者获悉,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中国银行“原油宝”相关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判决由中国银行承担原告全部穿仓损失和20%的本金损失,返还扣划的原告账户中保证金余额,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据悉,12月24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3件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原告起诉认为中国银行应对原告在4月20日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中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庭审结束后,一件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庭审当天达成调解协议,该案调解结案,并于次日全部履行完毕。 12月31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另两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判决由中国银行承担原告全部穿仓损失和20%的本金损失,返还扣划的原告账户中保证金余额,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于2017年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设立,采取的是100%保证金交易模式,不具有期货杠杆交易的典型特征,因此双方当事人就投资“原油宝”产品事项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法院经审理还认为,中国银行按照银行业适当性标准,而非期货业适当性标准销售“原油宝”产品并无不当,原告认为中国银行向风险测评结果为平衡型的投资者销售“原油宝”产品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观点缺乏依据,不予支持。中国银行在交易过程中虽然通过官方网站以及通过向投资者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提示油价波幅大、市场风险提升,以及2005合约临近到期流动性变差等内容,但在产品设计上未考虑原油期货产品会出现负价极端情况,在交易过程中未能向投资者提示负油价带来的风险,且未执行协议中关于保证金充足率降至20%(含)以下时强制平仓的约定,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中国银行应予赔偿。 此前,银保监会就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对所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中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计罚款5050万元;对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两任总经理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对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相关副总经理及资深交易员等两人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 除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外,银保监会还暂停了中国银行相关业务、相关分支机构准入事项,责令中国银行依法依规全面梳理相关人员责任并严肃问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职必问责、问责必到位;同时责令中国银行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汲取教训,举一反三。
12月31日,涉及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的三起民事诉讼案件全部一审宣判完毕。 据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0年12月24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3件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 原告起诉认为中国银行应对原告在4月20日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中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庭审结束后,一件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庭审当天达成调解协议,该案调解结案,并于次日全部履行完毕。 2020年12月31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另两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判决由中国银行承担原告全部穿仓损失和20%的本金损失,返还扣划的原告账户中保证金余额,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原油宝”产品是中国银行于2018年1月开办的产品,为境内个人投资者提供挂钩境外原油期货的交易服务。其中,美国原油品种挂钩CME的WTI原油期货首行合约。个人投资者办理“原油宝”需提交100%保证金,不允许杠杆交易。 4月20日,WTI5月原油期货跌至负数,最终收报-37.63美元/桶,出现了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团WTI原油期货合约上市以来第一个负值结算价。中行原油宝也受到影响,当天结算价也是-37.63美元/桶。 4月24日,中国银行在官网发布《关于“原油宝”产品情况的说明》。公告表示,中国银行对客户在疫情全球蔓延、原油市场剧烈波动情况下,投资“原油宝”产品遭受损失深感不安。目前中国银行全面审视产品设计、风险管控环节和流程,“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与客户同舟共济,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合法利益”。 5月5日,中国银行官网发布《中国银行关于回应“原油宝”产品客户诉求的公告》。 公告称,“原油宝”产品以负值结算,客户和中行都蒙受损失。目前中行相关分支机构正按意见积极与客户诚挚沟通,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和解。如无法达成和解,双方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中行将尊重最终司法判决。 5月19日,银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针对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银保监会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已于近日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11月5日下午,银保监会就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所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中国银行获罚款5050万元,其全球市场部两任总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全球市场部相关副总经理及资深交易员等两人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
2020年最后一天,国内成品油新一轮调价窗口将再次开启。机构普遍预测,2020年油价或以上涨收官,也是年内首个“四连涨”。 卓创资讯分析师王芦青分析,本计价周期以来,在疫苗利好持续推动原油价格走高的过程中,受英国出现变异新冠病毒的消息影响,全球多国暂停与英国之间的航空往来,原油需求受到明显抑制,金融市场出现动荡,原油跌幅较大。 但随着恐慌情绪渐渐消退,加之OPEC+对待增产的态度依然谨慎,市场行情出现一定程度修复,国际油价小幅反弹,国内参考的原油变化率跟随原油价格持续在正值区间波动。 截至北京时间12月30日凌晨,国际油价温和上扬。纽约商品交易所2021年2月交货的轻质原油期货价格上涨0.38美元,收于每桶48美元,涨幅为0.8%;2021年2月交货的伦敦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上涨0.23美元,收于每桶51.09美元,涨幅为0.45%。 据隆众资讯测算,截至12月29日原油综合变化率3.23%,预计对应上调幅度100元/吨。零售方面看,目前山东地区中石化加油站的92#和95#汽油价格分别在5.86和6.28元/升,本轮零售价上调幅度或在0.07元/升左右。 中新经纬客户端统计,若本轮油价按上述调整落实,2020年,国内成品油价格共经历了25轮调整,其中搁浅12次、下调5次、上调8次,汽油价格累计每吨下调1285元,柴油价格累计每吨下调1235元。 对于后市,金联创分析师路乔惠表示,元旦假期将至,居民出行增多,汽油需求尚可,但国内局部疫情形势严峻,加之倡导弹性休假、减少不必要出行等因素,居民出行半径将缩短,汽油涨幅或受限。 2021年国内油价首调将于1月15日24时开启。中宇资讯分析师胡雪称,根据现有原油价格水平,预判下轮成品油零售端将面临搁浅或窄幅上调。隆众资讯分析师李彦认为,近期国际原油市场仍受海外疫情困扰,预计下一轮成品油调价下调概率较大。
12月25日国内期市多数品种高开,截至9:02,原油、纸浆涨逾2%,燃油、沥青、棕榈、不锈钢等均上涨,PVC、热卷、铁矿石、玻璃等品种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