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I原油期货涨幅缩窄至不足1%,此前一度张超4%,现报42.08美元/桶。
WTI原油期货涨幅扩大至2%,现报41.83美元/桶,此前一度跌超2%。
近30省份明确原油宝事件受理法院,投资人迎来曙光?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8月2日电(张旭)中行原油宝事件终于有了新进展。截至发稿,已有近30个省份的地方法院发布公告,“原油宝”投资者可依据相关属地原则依法诉讼。 “我不会接受和解,会坚持以法律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有成功立案的“原油宝”投资人这样告诉中新网,他的态度也代表了投资人群里大部分人的观点。 近30省份明确受理法院 7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公众号“浦江天平”上发布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图片来自上海高院官方微信号。 根据公告,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依法应由上海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依法应由上海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发稿,至少已有27个省份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中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公告,包括:北京、上海、重庆、 广东、广西、福建、河北、河南、湖南、湖北、辽宁、黑龙江、吉林、浙江、江苏、贵州、山西、陕西、宁夏、新疆、甘肃、山东、云南、安徽、青海、四川、内蒙古。 值得注意的是,多数省份高院的公告均显示,按照诉讼标的额分类管辖,且公告适用对象为其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北京和上海高院发布的公告则未提到按照诉讼标的额分类管辖,同时适用对象范围更大,为“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 律师:案件集中管辖可统一裁判尺度 北京是中国银行总部所在地,其他省份投资人能否据此对中国银行总行发起诉讼?对此,毕节律师协会副会长姜桢祥给出了肯定答复。 姜桢祥告诉中新网:“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规定,‘中行原油宝’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如果外省的当事人将中行总行列为第一被告,他们可以向北京的法院起诉。” 什么是集中管辖,又为何要集中管辖?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律师王建彪告诉中新网,分地域集中管辖是法院为了提高效率和统一裁判尺度所作出的规定。 “估计被指定的法院会有专门的法官来审理原油宝涉诉案件,最后做出的判决可能都具有一致性。另外,从报道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省审理原油宝案件是有统一协调的,估计各省的法官也会组织一些全国性的会议,统一裁判标准。”王建彪判断。 有投资者起诉获法院受理 目前,距4月20日发生的美国WTI原油期货2005合约出现负值结算价已过去三个多月时间,部分投资者与中国银行的和解工作处于僵持状态。 从中新网了解的情况来看,投资者们的态度也有所不同。其中,部分亏损金额较小或急于减小损失的投资人,已经陆续签署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为中国银行补偿投资人本金的20%,负值部分由中国银行承担。 5月份,中国银行有关负责人曾向媒体透露,该行与客户和解签约率已经超过80%,并正在全面梳理审视产品设计、业务策略和风险管控等环节和流程。 从5月至今又过了两个月,当初没有和解的投资人们依然在坚持。“中行这几个月还在劝我签和解协议,说补偿方案是上面制定的政策,他们做不了主。我主张全赔,就算不能全赔,也要调查清楚,不然这种事情以后还可能发生。”有投资人表示。 部分投资者不愿和解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事件发生后,中行与投资者交涉过程中,部分地区存在店大欺客行为,令投资人反感;二是“原油宝”产品设计的合规、风控等方面得不到准确答复,投资人认为存在违法。 在原油宝投资人群里,不少人选择了提起诉讼。事实上,早在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之前,已经有投资人成功立案。 投资人出具的立案受理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投资人王先生出具的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对于该投资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该院已受理,右下角日期为2020年6月1日。 王先生表示,立案过程较为顺利,他6月1日提出申请,法院当天立案。“我本金一共是三万美元,这部分全亏,根据中国银行的公告,我还倒欠银行几十万。因为不能接受这三个月以来对方的态度和行为,我不会接受所谓的和解,会坚持以法律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王先生在起诉书中认为,中国银行存在多种违规行为,包括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认为原油宝是理财产品;未尽到适当性义务和说明义务,导致投资人购买无限风险的期货产品等。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国银行至今无法提供原油宝合法性材料,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自主持有或向客户销售可能出现无限损失的裸卖空衍生产品,以及以衍生产品为基础资产或挂钩指标的再衍生产品。” 王先生表示,根据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说明,中行原油宝属于挂钩芝加哥交易所指标的再衍生产品,应受该暂行办法禁止性规则的规制。 由于立案时间较早,王先生认为他的案子会是全国首批开庭审理的原油宝诉讼案件,但两个月时间过去,当地法院除了“等通知”之外没有给出更多的答复。 截至发稿,数百人的投资人群里,仅有王先生一人成功立案,虽然尚未开庭,但这对其他人依然是一种鼓舞。“之前有律所在跟原油宝的事情,中途沉默了,最近说可以受理了。我见了几个,还没找到合适的律师,但是会继续下去。”有投资人说。 新的情况 ——系统故障致投资人亏损四十万,银行能否免责? 4月9日,河北邯郸的李先生在197.3-200元左右看跌750桶原油,通过“原油宝”交易后中国银行系统崩溃,无法查询交易是否成功,系统显示保证金为零,持仓桶数为零。类似情况还出现过两次,李先生共损失四十余万元人民币。 中国银行永年支行在书面回复中称,“经调查,由于近期原油价格经历了几十年不遇的巨幅波动,某时段出现客户大量涌入交易量瞬间激增的特殊情形,因网络通讯拥堵,部分客户可能出现某时间段登录失败或交易因排队量大、最终未成功的情况。”中行同时表示,不负责承担系统风险和通讯风险等造成的损失。 李先生对此不能接受,仍在寻求法院立案。与他同样遭遇系统崩溃的,还有一百多名投资人。 系统故障导致客户无法交易,银行方面能否免责? “如果系统故障是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若双方都没有过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卖双方平均分担较为公平。如果系统故障不是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而是系统维护不到位、不及时或操作失误导致,那由此造成的损失就应当由负有系统维护义务的一方承担。”姜桢祥说。 ——多家银行暂停贵金属开仓交易 日前,国内多家银行向客户发布通知,将暂停账户贵金属开仓交易,理由是近期国际铂金、钯金价格波动频繁剧烈。 工商银行称,为保护客户权益,自北京时间2020年7月31日0:00起,该行暂停账户铂金、账户钯金、账户贵金属指数全部产品的开仓交易,请客户根据持仓情况做好交易安排和风险控制。 此外,农行、交行、民生银行的账户铂金和钯金开仓交易分别被按下暂停键。其中农行将于北京时间2020年8月10日上午8点起停止账户铂金、钯金品种的开仓交易服务,持仓客户的平仓交易不受影响。 农业银行表示,“受今年以来新冠病毒疫情蔓延及全球货币政策宽松影响,铂金、钯金价格剧烈波动,市场流动性明显恶化,交易风险加大。” 多家银行暂停账户贵金属开仓交易一事,市场普遍认为可能是吸取了之前原油宝事件的教训。但除了市场风险,有客户反映,遭遇银行系统故障导致损失。 投资人反映招行贵金属交易系统崩溃。微博截图 “7月28日,招商银行双向黄金白银交易系统崩溃,上午11点半左右,下午三点半到四点,都是贵金属跳水之时,系统进入行情或者入金或者查询持仓均无响应,无法交易。”有投资人表示。 对于这类情况,王建彪表示,“法院的裁判标准是比较严格的。投资者一要证明,无法卖出是系统故障造成的,二是证明当时是想卖出。如果上面两个证明都能成立,则损失可以要求造成系统故障的一方赔偿。”(完)
7月31日,国内期市日间盘收盘尿素主力涨逾2%,沪锌、不锈钢、铁矿石、豆一、焦炭、玉米淀粉等主力合约涨幅超1%。原油、苹果等主力合约下挫逾2%,20号胶、甲醇、燃油、LPG、郑棉等主力合约不同程度下行。
“原油宝”事件新进展:可依据相关属地原则依法诉讼 投资者称困难仍然很多 本报记者 王 宁 时隔三个月后,“原油宝”事件终于有了新进展。近日,部分地方法院发布公告称,“原油宝”投资者可依据相关属地原则依法诉讼。 《证券日报》记者从部分参与“原油宝”交易的投资者处了解到,诉讼的困难较多。有投资者透露,目前对“原油宝”理财产品是否合规合法还未明确认定,中国银行的相关和解推进工作已影响到投资者的正常生活,而且几乎没有律师愿意代理“原油宝”客户诉讼,通过诉讼解决“原油宝”事件所遇到的困难仍然很多。 化解僵局 法院公告带来曙光 近日,部分省级人民法院相继发布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的民事诉讼公告,其内容大致相同,主要是告知“原油宝”投资者,可通过诉讼渠道来解决相关问题。 《证券日报》记者通过公开信息了解到,截至目前,已有多家省级高级人民法院陆续发布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相关公告称,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将分别由各地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各省市范围内投资人可到管辖法院诉讼中心提交立案申请,也可以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跨域立案方式,在各省范围内任何一家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除北京市之外的其他省级高院在公告中指出,“原油宝”客户诉讼的适用范围均仅限省内客户。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为例,公告指出:江苏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是指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开户行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客户;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是指客户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开户行。此外,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目前距4月20日发生的美原油2005合约出现负值结算价已过去三个多月时间,其间,部分“原油宝”投资者与中国银行的和解工作一直僵持不下,双方各执一词。《证券日报》记者获悉,部分“原油宝”投资者不愿和解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在“原油宝”事件发生后,中国银行与投资者沟通过程中,投资者觉得一直不被尊重;二是“原油宝”产品设计的合规、风控等方面得不到准确答复;三是投资者对和解方案不满。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在长达三个多月的拉锯战中,一部分“原油宝”投资者态度坚定,一直不愿签署和解协议;还有一部分投资者与中国银行达成了协商解决;另有一部分投资者仍持观望态度,称“大家如果都愿意和解,我就和解”。部分省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公告,则为“原油宝”事件的解决带来了一丝曙光。 诉讼难度高 很多律师不愿代理 高远(化名)居住在浙江省嘉兴市,他的工作和生活已经深受“原油宝”事件影响。在《证券日报》记者多次发出采访请求后,他才同意接受采访,并在采访中透露,受“原油宝”事件影响,不论是前同事和现同事,还是间接关系的朋友,很多都曾劝其和解。 高远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今年4月份,在朋友的推荐下,他首次尝试购买“原油宝”理财产品。最初购买的资金量并不太高,截至“原油宝”事件发生时,合计投资20多万元资金,亏损将近一半。“当时也是有朋友极力推荐,因为4月份国际油价持续疲软,趋势行情较为明显,因此才放心投资‘原油宝’。但没有想到,前后也就十几天,亏损便出现了。” 高远称,在随后一段时间里,他曾找过律师进行咨询,由于银保监会的调查还在进行中,当时法院还不受理该案诉讼,有律师曾表示“愿意接受代理,但没有办法推进诉讼工作”。 “虽然近日法院发布公告表示可以开始诉讼,但律师却不愿代理了,因为律师觉得胜算把握不高,不愿徒劳无功。”高远对目前的现状感觉很无奈。 “律师之所以觉得诉讼胜算不高,原因在于目前监管层对‘原油宝’产品的界定不清楚,且原告所搜集和提供的证据相对单一,最初签署的购买协议条文有些界定不清晰。”高远向记者表示,另外面临的其他困难也较多,很多律师目前都不愿代理“原油宝”的诉讼案件。 侯先生是一位居住在广州的“原油宝”投资者,经历与高远有些类似。侯先生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原油宝”事件发生后,中国银行相关人员曾通过多种渠道找到他进行和解,但侯先生表示对于和解协议内容不能接受。这次法院相关公告的发布,为诉讼带来了转机,目前正在准备相关材料,一定会进行诉讼。 “我之前也找过律师咨询过,最初有些律师的积极性很高,非常热情,但随着事态的发展,律师好像变得消极了。”侯先生对记者表示,不管怎么样,一定会在搜集相关材料后,通过诉讼来维护最大权益。 在《证券日报》记者调查了解过程中,多位“原油宝”投资者表示,截至目前,监管部门仍未对“原油宝”事件的调查结果作出明确表态,对投资者所反映或举报的情况也未给予回复,只是表示“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已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作出处理,因此,目前所反映的问题暂不予处理。” 4月30日晚间,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已要求中国银行尽快梳理查清问题,严格产品管理,加强风险管控,提升市场异常波动下的应急管理能力。目前,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截至目前,《证券日报》记者从多名“原油宝”投资者收到的信息披露申请公开函内容来看,银保监会立案调查程序仍在进行中。 北京一家期货公司的高管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具备代理境外期货及衍生品业务资格的只有期货公司,且具备完善的监管要求与资质要求,也具备较强的风险控制管理能力。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在从事代理境外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的经验、人才、风控等方面,还存在专业性缺失等问题。此次发生的“原油宝”事件,反映出国内金融机构从事代理境外金融产品存在的漏洞,需要各金融监管部门合作监管或协调一致,加强对代理境外金融产品业务的规范化管理。
“陕西高院”微信公众号27日发布消息称,陕西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或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陕西高院指出,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据中新经纬客户端梳理,目前已有七地发布中行“原油宝”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公告,分别为陕西、广东、江苏、贵州、北京、黑龙江、山西。 其中,北京的公告中并未提到按照诉讼标的额分类管辖。适用对象范围为“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并未强调北京市范围内。
据隆众咨讯消息,由于调价周期内国际油价窄幅波动,预计本轮(7月24日24时)汽柴油或因上调幅度不足50元/吨而搁浅。 本次调价是2020年第十四次调价,本次调价过后,2020年成品油调价将呈现“两涨三跌九搁浅”的格局。下一次调价窗口将在2020年8月7日24时开启。 隆众资讯表示,以当前的国际原油价格水平计算,下一轮成品油调价开局将呈现下行的趋势,幅度在50元/吨左右。近期国际油价窄幅波动,但利空因素有所增强。 “海外疫情仍有恶化迹象,国际贸易摩擦风险再起,加之欧美经济数据仍有趋弱表现,均带来利空抑制。”隆众资讯预计,下一轮成品油调价下调的概率较大。 最新数据显示,美国初请失业金人数创三周以来新高,海外疫情持续恶化令市场担忧需求前景,加之全球贸易摩擦迹象再现,国际油价继续下跌。 截至7月23日收盘,WTI 09合约41.07跌0.83美元/桶;布伦特09合约43.31跌0.98美元/桶。中国SC原油期货主力2009跌3.0至299.7元/桶;截至7月23日原油综合变化率1.36%,预计对应上调幅度30元/吨。 从7月24日国内各大加油站的92号汽油零售价格来看,仅海南、西藏、深圳三地的零售价格高于6元/升,其余地区仍处于“5元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