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上交所,双双出手,事关茅台。 刚刚,12月24日晚间,上交所发布关于贵州茅台(600519)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同样在当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消息,发文加强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其中提到,加强茅台等名优白酒价格监管。 而在12月23日晚间,茅台集团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持有的贵州茅台502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0%)划转至贵州省国资运营公司。按照23日的收盘价,这部分股份市值925亿元。 12月24日,A股最强信仰酿酒股集体崩塌,罕见出现17只跌停。 刚划转900亿股份 上交所对茅台发监管函 12月24日晚间,上交所网站突然挂出对贵州茅台的监管工作函,本次实施监管的处理事由为“关于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 上交所网站并未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具体内容。然而,前一天茅台集团无偿划转贵州茅台的股票给贵州国资备受关注。 12月23日,贵州茅台一则公告引发关注。公告称,公司接到茅台集团通知,根据贵州省国资委的相关通知要求,茅台集团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持有的贵州茅台502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0%)划转至贵州省国资运营公司。按照23日的收盘价,4%的股份市值为925亿元。 12月24日,贵州茅台股价盘中一度跌逾2%,不过最终收盘仅跌0.61%。 市场监管总局也出手了:加强茅台价格监管 不仅茅台股票所在的上交所,茅台酒流通的监管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茅台酒的价格也要加强监管。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4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强茅台等名优白酒价格监管。 元旦春节适逢名优白酒销售旺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茅台等名优白酒相关企业价格行为,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巡查力度。指导生产企业按照正常投放频次和数量均衡释放库存,落实管理经销商主体责任。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价格法规政策指导,督促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 全国茅台酒经销商代表行政指导会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着力解决茅台酒市场囤货捂酒、哄抬价格等突出问题,推动茅台酒市场健康发展,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贵州省仁怀市召开了“全国茅台酒经销商代表行政指导会”,督促、指导全国茅台酒经销商严守法律法规,严格自律经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贵州茅台集团有关负责同志,以及贵州茅台酒经销单位代表共430余人参会。 会议通报了近期茅台酒市场有关情况。5名经销商代表作了发言。 会议对做好茅台酒等高端白酒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尤其是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好企业社会责任;二是诚信经营,共同呵护茅台酒品牌;三是要优化茅台酒市场资源配置,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化、精准化、常态化、可操作化的茅台酒销售新模式;四是要强化行业管理,推进社会共治。 与会经销商代表一致认为,通过这次会议,切实提高了思想认识,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照经销合同诚信经营,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自觉抵制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违规炒酒和侵权假冒等各种危害茅台酒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呵护茅台酒品牌形象。 此前划转套现700亿: 券商分析为补充财政 此次茅台股票划转给的贵州省国资运营公司,为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贵民投)的全资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茅台集团首次划转茅台股票给贵州国资。去年底就已经划转4%(5024万股),并且划转后贵州国资进行了减持。 在去年底首次划转后,贵州省国资运营公司在今年第三季度开始减持茅台股票,减持贵州茅台1675万股,三季度末剩余持股3349万股。从贵州茅台披露的数据来看,四季度以来,贵州省国资运营公司减持了近2500万股。 去年的划转的股票,以今年三季度以来的均价1711元简单计算,折合市值大概为714亿元。 华安证券(600909)在最新的报告中指出,合理推断,贵州省国资运营公司减持获得的资金或被用于补充财政,同时合理展望,本次划转的用途可参考去年的情况。 A股最强信仰突然崩塌: 17股跌停,板块市值蒸发740亿 这几年白酒板块强的让人害怕,基本到了没人敢公开看空的地步。各种段子层出不穷,白酒早已成为了“白酒科技”板块,成为A股最强信仰。 有段子曰:每年A股都有一个特牛板块,抓住一次就会实现人生的爆发,比如今年的白酒,去年的白酒,前年的白酒,还有大前年的白酒和明年的白酒。 然而,终究白酒股为代表的酿酒股还是在12月24日,突然发生崩塌,在戏曲的最高潮。 酿酒板块,个股出现罕见的跌停潮,会稽山(601579)、兰州黄河(000929)、皇台酒业(000995)等17只酿酒股跌停,迎驾贡酒(603198)、惠泉啤酒(600573)、口子窖(603589)等个股跌超5%。贵州茅台、五粮液(000858)、泸州老窖(000568)等龙头也全面回调,五粮液跌超1%,板块仅古井贡酒(000596)、大豪科技(603025)上涨。酿酒行业今日缩水市值740亿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91号)显示,经查,北京监管局发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敖都吉雅、周龙在恒信东方(300081)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东方”,300081.SZ)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大华审字〔2019〕003704号)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方审计程序 恒信东方董事和晶同时担任中科北影(北京)科技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北影”)董事,2018年度恒信东方确认中科北影收入15,334,676.69元,但公司未将中科北影识别为关联方,未披露公司与中科北影的交易及往来款项余额。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敖都吉雅、周龙未对关联方的识别与认定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函证程序 1.收入及往来款函证 一是对回函盖章单位与发函单位不一致、发函与回函地址不一致等事项,未进一步执行审计程序,涉及金额909.34万元;二是未留存发函、回函快递信息,未留存回函原件,涉及金额2378.3万元。 2.银行存款函证 一是未对部分账户执行函证程序,涉及金额896.55万港元;二是对回函盖章单位与发函单位不一致、发函与回函地址不一致等事项未进一步执行审计程序,涉及金额1837.56万元;三是询证函相关底稿中未见审计人员与银行人员签字,涉及金额422.87万元;四是未留存发函、回函快递信息,涉及金额15.67万元。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三、存货审计程序 1.存货减值测试 子公司东方梦幻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梦幻”)期末存货余额130,746,654.19元。其中,原材料1615.09万元、库存商品2567.54万元、生产成本8892.03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敖都吉雅、周龙对生产成本执行了存货减值测试,未对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执行减值测试。 2.存货监盘 子公司广东世纪信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期末存货1426万,超过重要性水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敖都吉雅、周龙未执行期末存货监盘程序。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四、收入成本审计程序 2018年,恒信东方确认了17家山西大同客户收入7646万元,上述客户注册时间较短、部分客户已工商注销,与上述客户之间的交易金额高于注册资本。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敖都吉雅、周龙对相关异常事项执行的核查程序不充分。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五、商誉减值审计程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敖都吉雅、周龙在商誉减值审计过程中利用管理层评估专家的工作,但底稿未见充分复核评估师所用关键参数合理性的相关记录,包括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选用的预测期增长率、毛利率、利润率、折现率等信息。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敖都吉雅、周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敖都吉雅、周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敖都吉雅、周龙应关注执业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审计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恒信东方官网显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5.29亿元。恒信东方以AI合家欢平台业务为抓手,完成儿童全产业链运营与布局;依托场地(梦幻)新娱乐(LBE/VR)业务体系,切入智慧城市建设;通过云视频运营服务,接入云端,打造新型技术生态,向未来技术过渡。孟宪民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6.7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5年,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大华也是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在华的唯一协调和联络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包括审计鉴证、管理咨询、资产评估、工程咨询、税务服务等,服务对象主要为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常年审计客户10000余家。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规定:当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要求对拟函证的某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不实施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该项要求是否合理。 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不合理,且被其阻挠而无法实施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并考虑对审计报告可能产生的影响。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特定审计目标设计询证函。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七条规定:积极的函证方式通常比消极的函证方式提供的审计证据可靠。当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可考虑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 (一)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 (二)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 (三)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 (四)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者不认真对待函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实施函证而未能收到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与被询证者联系。 如果未能得到被询证者的回应,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替代审计程序应当能够提供实施函证所能够提供的同样效果的审计证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二十三条规定:在评价实施函证和替代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一)函证和替代审计程序的可靠性; (二)不符事项的原因、频率、性质和金额; (三)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四条规定:如果存货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对存货的存在和状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除非不可行); (二)对期末存货记录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其是否准确反映实际的存货盘点结果。 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一)评价管理层用以记录和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指令和程序; (二)观察管理层制订的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存货; (四)执行抽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二条规定:如果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在编制时利用了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对实现注册会计师目的的重要性,并在必要的范围内实施下列程序: (一)评价管理层的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二)了解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 (三)评价将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用作相关认定的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五条规定: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需要修改或追加哪些审计程序予以解决,并考虑存在的情形对审计其他方面的影响: (一)从某一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与从另一来源获取的不一致; (二)注册会计师对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存有疑虑。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规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发表专业意见,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秉承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完善鉴证程序,科学选用鉴证方法和技术,充分了解被鉴证单位及其环境,审慎关注重大错报风险,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合理发表鉴证结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监管措施;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处罚。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敖都吉雅、周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0〕191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敖都吉雅、周龙: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东方或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大华审字〔2019〕003704号)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方审计程序 恒信东方董事和晶同时担任中科北影(北京)科技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北影)董事,2018年度恒信东方确认中科北影收入15,334,676.69元,但公司未将中科北影识别为关联方,未披露公司与中科北影的交易及往来款项余额。你们未对关联方的识别与认定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函证程序 1.收入及往来款函证 一是对回函盖章单位与发函单位不一致、发函与回函地址不一致等事项,未进一步执行审计程序,涉及金额909.34万元;二是未留存发函、回函快递信息,未留存回函原件,涉及金额2,378.3万元。 2.银行存款函证 一是未对部分账户执行函证程序,涉及金额896.55万港元;二是对回函盖章单位与发函单位不一致、发函与回函地址不一致等事项未进一步执行审计程序,涉及金额1,837.56万元;三是询证函相关底稿中未见审计人员与银行人员签字,涉及金额422.87万元;四是未留存发函、回函快递信息,涉及金额15.67万元。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三、存货审计程序 1.存货减值测试 子公司东方梦幻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梦幻)期末存货余额130,746,654.19元。其中,原材料16,150,942.98元、库存商品25,675,425.10元、生产成本88,920,286.11元。你们对生产成本执行了存货减值测试,未对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执行减值测试。 2.存货监盘 子公司广东世纪信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期末存货1,426万,超过重要性水平,你们未执行期末存货监盘程序。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四、收入成本审计程序 2018年,恒信东方确认了17家山西大同客户收入7,646万元,上述客户注册时间较短、部分客户已工商注销,与上述客户之间的交易金额高于注册资本。你们对相关异常事项执行的核查程序不充分。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五、商誉减值审计程序 你们在商誉减值审计过程中利用管理层评估专家的工作,但底稿未见充分复核评估师所用关键参数合理性的相关记录,包括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选用的预测期增长率、毛利率、利润率、折现率等信息。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们应关注执业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审计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0年12月14日 (责任编辑:蒋柠潞)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银保监罚决字〔2020〕33、34号)显示,经查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险南通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虚列社区活动经费 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下辖38家EA门店于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各门店保费收入3578.93万元,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支付给各门店的社区活动经费合计108.18万元(该活动经费与各门店保费收入挂钩,约为门店总保费的3%)。各门店向华泰财险南通中支申请报销社区活动经费时未提供所购活动物品发票,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未对品牌宣传和业务宣传等社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108.18万元的社区活动经费对应的社区活动实际均未发生,该费用实际用于各EA门店的业务拓展。 二、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管理 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未向公司保险销售人员和EA门店主发放保险销售人员执业证书。华泰财险南通中支员工韦某于2020年5月31日离职,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为其办理执业登记注销;门店店主李某于2019年6月5日退店,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为其办理执业登记注销。 2017年4月14日至今,俞小飞任华泰财险南通中支负责人,参与了上述虚列社区活动经费行为的实施,并在该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应负管理责任。 综上,上述虚列社区活动经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南通监管分局决定对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予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俞小飞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上述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管理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决定对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30日。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29日,注册资本30亿人民币,为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君正集团(601216)”,601216.SH),持股比例12.29%。 银保监会网站于2013年3月6日发布的《江苏保监局关于核准俞小飞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核准俞小飞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为取得资格证书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并发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执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变更,并在3个工作日内换发执业证书。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银保监罚决字〔2020〕33号 当事人:俞小飞 身份证号码:320622197401****** 住址:南通市崇川区跃龙南路 职务: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下辖38家EA门店,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各门店保费收入3578.93万元,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支付给各门店的社区活动经费合计108.18万元。各门店向华泰财险南通中支申请报销社区活动经费时未提供所购活动物品发票,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未对品牌宣传和业务宣传等社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108.18万元的社区活动经费对应的社区活动实际均未发生,该费用实际用于各EA门店的业务拓展。2017年4月14日至今,俞小飞任华泰财险南通中支负责人,参与了上述虚列社区活动经费行为的实施,并在该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应负管理责任。 上述事实有相关记账凭证及支付凭证、谈话笔录、情况说明、事实确认书、任免文件等证据证明。 上述虚列社区活动经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分局决定对俞小飞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18日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银保监罚决字〔2020〕34号 当事人: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地址:南通市深南路99号天安数码城6幢307室 主要负责人:俞小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华泰财险南通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虚列社区活动经费 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下辖38家EA门店,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各门店保费收入3578.93万元,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支付给各门店的社区活动经费合计108.18万元(该活动经费与各门店保费收入挂钩,约为门店总保费的3%)。各门店向华泰财险南通中支申请报销社区活动经费时未提供所购活动物品发票,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未对品牌宣传和业务宣传等社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108.18万元的社区活动经费对应的社区活动实际均未发生,该费用实际用于各EA门店的业务拓展。 上述事实有相关记账凭证及支付凭证、谈话笔录、情况说明、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二、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管理 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未向公司保险销售人员和EA门店主发放保险销售人员执业证书。华泰财险南通中支员工韦某于2020年5月31日离职,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为其办理执业登记注销;门店店主李某于2019年6月5日退店,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为其办理执业登记注销。 上述事实有从业人员信息表、执业登记信息表、谈话笔录、情况说明、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虚列社区活动经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我分局决定对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予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上述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管理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我分局决定对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18日 (责任编辑:蒋柠潞)
券中社讯,12月24日北京市金融融监管局表示,大和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在15日召开创立大会,18日拿到营业执照,拟于年前开业,“两区”政策发布后首家外资控股券商落地北京。大和证券是继瑞银证券、瑞信方正证券、高盛高华证券后北京第四家外资控股合资券商,由大和证券集团总公司、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出资比例、北京熙诚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三家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51%、33%、16%。 市金融监管局表示,从2018年起派专人对接大和证券,帮助大和证券协调落地北京的各类事项,持续为大和证券落地北京保驾护航。下一步,市金融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托“两区”政策优势,为北京市金融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配套服务,支持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机构落户北京。
券中社讯,近期深交所披露多份监管函,发现东莞证券保代文斌、杨娜在奇德新材IPO项目上存在违规行为,如招股书多处数据调整且差异较大、事实披露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不符、同一数据前后披露存在不一致。深交所还发现国信证券(002736)保代王水兵、杨涛,作为日发纺织IPO项目上也有违规情形,未重点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形,核查结论不审慎。
2020年12月24日,OPPO新一代 Reno系列新机,传说中的"超大杯”Reno5 Pro+正式发布。“超大杯”除了搭载与索尼联合开发的IMX766传感器以及骁龙865外,还有另外一项黑科技首次面世:全球首款电致变色手机。 OPPO Reno5 Pro+ 联合知名艺术家Joshua Vides推出艺术家限定版手机“变色幻境”。该手机搭载的光羿科技的电致变色技术,除了能够让用户自定义手机后盖颜色,实现千景千色的效果,还能够在电致变色的基础上叠加复合多种技术,有效实现后盖的人机交互功能,如“咚咚传情”,通过轻轻敲击手机后盖,不仅可以实现本机变色,更能够实现关联手机变色,将来电致变色后盖也可实现展现来电、消息通知或健康等功能,对用户进行相应的提示。 这不仅实现了手机在颜值上的创新性突破,也颠覆了人们对手机后盖的认知。OPPO Reno5 Pro+成为第一款消费级的电致变色产品,意味着电致变色技术从学术走向工业再真实地走到广大消费者当中。 为什么电致变色技术始终没有将触手伸到消费电子领域? 电致变色技术在业内被称之为“EC技术”,其原理为外加电场的作用下,电致变色层的离子会发生注入或者抽出,通过的电荷可以改变玻璃分子的组成,从而生成多种华丽的色彩,由此实现变色的目的。 实际上,电致变色技术不是一个新鲜事物。从1969年“氧空位色心”理论提出到现在,电致变色技术在学术界活跃了50余年。 基于其调光、舒适、安全等特性,该技术应用于波音787飞机舷窗变色,也常见于高端建筑外墙、汽车后视镜等产品。可当把这项技术用于消费电子产品上时,则是一个非常有难度的挑战,最主要的原因是材料和工艺成本高昂。 电致变色技术使用的材料可被划分为3个类别:紫罗晶类、无机金属氧化物类、光羿科技自研类。每个类别的技术都需通过对应的特殊工艺才能制备。受限于原材料特性,紫罗晶与无机金属氧化物均需以玻璃为基底进行加工,从而实现单一变色效果。 更重要的是,持续施压以及高驱动电压带来的能源损耗、多层玻璃的复合带来的重量、以及难以弯折的特性均无法满足消费电子行业对EC技术的应用的4个核心关注点:是否省电、是否轻量化、是否支持曲面技术、是否支持多彩色。 如今的智能手机已发展至相对成熟的阶段,近几年来智能手机行业也没有跨越式的发展,但各大厂商并没有因此而放弃对“创新”理念的追求。电致变色技术也许会是智能手机的下一个潮流。 谁在补齐EC技术的短板? 省电、轻量、量产等EC技术在消费电子领域的短板都一一被解决。 今年年初一加曾发布过一款概念机Concept One,其亮点便是使用压缩电致变色玻璃,且一个小时仅消耗电池2-3mAh。今年年底,OPPO发布量产机Reno5 Pro+搭载了全新柔性电致变色技术。 两家手机厂商合作的电致变色技术公司均为光羿科技。它们采用了光羿科技自主研发的匹配了全新薄膜涂布工艺的电致变色材料。可以看出,该公司在一年内实现了柔性电致变色薄膜产品的量产。 一年实现量产的背后来自于十余年的深耕。光羿科技(Ambilight)成立于2017年,其团队深耕电致变色技术10余年,致力于柔性智能薄膜的研发与生产。目前通过自主研发,该公司掌握全球独家的电致变色材料,全固态电解质,光学薄膜加工和器件制造技术,并在全球范围内申请了90+项相关专利。 光羿科技表示,其全自研的柔性电致变色薄膜产品,除了能够将普通玻璃变为可调光、可变色的智能玻璃外,还具有超低雾度、宽范围变色、1.2V低电压工作、多重稳态-断电记忆、无极调光的特点,并且基于薄膜特性,能够支持任意曲率、多尺寸、多彩色。补起了原先EC技术的短板,使其得以广泛应用于手机。 此外,光羿科技的电致变色技术及产品已在不同行业落地,为其在消费电子行业实现量产提供大量验证数据和经验积累。光羿科技与汽车行业、建筑行业的头部玩家合作,提供了汽车自调光后视镜、天窗及窗户、电致变色滑雪镜、建筑着色玻璃等系列产品。 光羿科技团队称,今年实现了电致变色薄膜量产0到1的突破,迈过了最难的技术攻坚大关。今后除了持续推出终端产品,光羿团队会持续进行底层技术的基础研究,并计划陆续向航空航天、生物医疗等领域进军,将技术应用拓展至更多行业。
今日,瑞再企商在中国保险业协会披露增资公告,公告显示,经其董事会决议,拟增资1亿元,用于支持公司的业务扩展。增资后,瑞再企商注册资本变更为6.69亿元,股权结构保持不变。 根据2020年3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截至3季度末,瑞再企商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278%,较2季度末的356%下滑78个百分点。3季度保险业务收入实现6474.02万元,同期,净亏损1142.07万,在最近两个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中,瑞再企商从B类上升为A类。 3季度,瑞再企商净现金流出5432.75万元,而在上季度,则实现了1149万元的净流入,两季度间6571.75万元的现金流缩减,主要在于瑞再企商3季度新增新增投资约五千万,投资活动净现金流为负。 瑞再企商为外商独资财险公司,由瑞再国际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全资持股,此次1亿元增资额由瑞再国际全额出资。此次增资距离瑞再企商上一次增资完成已有超过一年的时间,2019年5月,银保监会对瑞再企商6900万元增资进行批复,通过该笔增资,瑞再企商注册资本增至目前的5.69亿元。 蓝鲸保险注意到,今年以来,已有17家公司披露增资方案,其中不乏外资险企的身影,如汉诺威再保险上海分公司增资15.6亿元,注册资本由25.45亿增至41.05亿;三星财险获5家新股东增资5.517万元,新增股东中即有腾讯的身影;业务停滞多年,偿付能力常年“冰封零下”的中法人寿,也在近日公布增资公告,拟将注册资本由2亿元增至30亿元,法方股东退出,同时引入3家新股东。 来源:蓝鲸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