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双鸭山6月5日综合报道 据黑龙江省纪委网站消息,友谊县委原书记孙绍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孙绍阳简历 孙绍阳,男,汉族,1962年3月生,吉林通化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科技大学机械制造工艺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1980.09―1984.08哈尔滨科技大学机械制造工艺专业学生 1984.08―1987.03黑龙江省物资局进口设备配件联营公司业务员 1987.03―1988.08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科员 1988.08―1991.05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主任科员 1991.05―1991.10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主任科员 1991.10―1995.02黑龙江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项目经理(正科级) 1995.02―1997.02黑龙江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对外信托贸易分公司副经理(副处级) 1997.02―1998.02黑龙江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对外信托贸易分公司副经理(正处级) 1998.02―2000.06黑龙江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调研员 2000.06―2001.03黑龙江省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2001.03―2003.07庆安县委副书记(挂职、正处级) 2003.07―2006.12庆安县委副书记(正处级) 2006.12―2008.10青冈县委副书记(正处级) 2008.10―2010.04双鸭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委书记 2010.04―2011.11友谊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1.11―2015.10友谊县委书记 2015.10―2015.11待安排 2015.11―2016.06双鸭山市委副秘书长 2016.06―2017.04双鸭山市委重点工作推进督导专员 2017.04退休 2020.06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文/意见领袖专栏机构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 本文作者:王亮亮 病毒从不含情脉脉,以排山倒海之势影响人类生活。人们从中不仅深刻体会到健康、安全之宝贵,更有对信任的殷切期待,要求政府依法履职。中国政府应对疫情的表现,成绩有目共睹,其中一大亮点就是技术赋能带来的信息收集能力,例如全国互联互通的健康码,对疫情防控,复产、复工等立下了汗马功劳。病毒终受控制,因疫情防控而收集的个人信息何去何从,仍是个未知数。 近日,杭州市卫健委给出回答:计划实现健康码常态化,通过集成电子病历、健康体检、生活方式管理数据,关联健康指标和健康码颜色,形成数值为0到100的渐变色健康码,进而推行个人健康指数排行榜。同时,通过大数据对楼道、社区、企业等群体健康进行评价、排名。“杭州方案”一出,引发热议。这是个人信息使用的常态还是“变态”?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除了常识判断,还需法律定性。 一、政府收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 “新冠病毒”肆虐,政府为了公共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的需要,收集个人信息;民众出于对政府的信任和理解,扫码填表,积极主动提供相关信息;双方互信互动,使得疫情防控成效显著。但民众理解配合不是收集合法的依据,否则就有“因果倒置”的危险。“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治政府的底色是依法行政,政府因疫情收集个人信息需遵循两个原则: 一是,比例原则。为了公共利益,政府及授权机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个人信息进行采集、调查,必要时对个体采取控制、隔离等措施。但公共利益是一个模糊不清的概念,极容易限制甚至侵犯个人权利,因此需要结合具体情景限缩,只有为了某个特定的、具体的公共利益牺牲个体权利才具有合法性的可能,而不能漫无边际的以公共利益为由涉足私权领域。 本次“新冠”病毒传播场景下的公共利益,就是疫情防控。对相关个人信息收集有利于疫情防控,才具有正当性。如果收集个人信息所获得的利益与疫情防控这一公共利益无关,或对个体隐私的损害远超过这一公共利益,就失去了合法性。这就是目的与手段要协调的“比例原则”,权力行使不仅要有法律依据,还必须选择对公民权利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 二是,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其他机构,因新冠疫情,开发相关网络系统,采集个人信息,承担着网络运营者的角色。根据《网络安全法》,对于网络运营者收集个人信息,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此外,不得收集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使用个人信息。包括健康码在内的个人信息收集系统,主要依托微信或支付宝等软件采集信息,在采集时系统均会提示收集信息的目的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由此,政府基于新冠病毒爆发、防控疫情这一公共利益的需要,基于比例原则与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对相关个人信息采集,履行了基本的告知义务,因而具有合法性。 但是,收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不代表长期存储个人信息的合法性,防控疫情收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也不代表把已收集个人信息“挪作他用”具有合法性。随着新冠疫情逐渐得到控制,疫情防控常态化,这一公共利益必然逐渐限缩,乃至最后消失。这些收集的个人信息就面临合法性危机,如何善后是值得严肃对待的问题,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能否“自愿退出”,考验着相关机构对法治的态度与智慧。 二、《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的要求 个人信息保护也是今年“两会”的热议话题,原因至少有二,一是疫情期间大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的非常情形,这一话题不可回避。二是《民法典》不仅在总则编民事权利章设置了个人信息保护专条,还在人格权编设置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专章。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若没有“牙齿”,则难免尴尬。 《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具有“类宪法”性质,法典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即行政权力必须尊重个体权利,无法(宪法、法律)定事由,不得任意克减。《民法典》第111条,确认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应依法取得个人信息并确保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1034、1035条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个人信息中的敏感(私密)信息适用隐私权条款,其他个人信息,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条款。这不仅肯定了网安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还特别强调不得过度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违反双方约定使用个人信息。 “杭州方案”或许有千万好处和便民利益,但当你因为抽烟、喝酒、熬夜被健康码“拉黑”的时候,当你的居住地被定义为“不健康”社区的时候,甚至当你相亲、找工作、购买保险、银行贷款都要出示健康码的时候,法律上的那个“人”就消失了,只有呈现出各种颜色背后的歧视。 更为重要的是,谁才能拥有这样的“健康定义权”?算法吗?谁的算法?法律从未赋予任何人这样的定义权,与此相反,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抵制这样的定义权,从而使得个人自由、平等、安宁地活着。依法行政要求对公民“无罪推定”,也就是说政府不经法律授权和比例原则检验,不得对个体权利干涉,对个体自由限制,对个体选择干预,对个人信息窥视。 个人信息收集因疫情而起,自然应随疫情而终。这不是政府管理效率衡量的单方选择,而是数据背后的每个人,权利是否被尊重的法律问题。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都是围绕疫情防控这一公共利益展开,公共利益不存在,个人信息也就无所依附,应被删除,这是法律的底线,甚至无需讨论。个人信息在疫情之后“挪作他用”或许能带来更大的管理效益乃至经济利益,问题在于一旦出于功利考量,个人就不再是作为法律目的而存在,而成为效益或利益的手段。 如果说《民法典》提供了私权堡垒,那么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就再一次砌高了堡垒的高墙。高墙外围,群敌环伺,个人信息的巨大商业价值使得企业不断挖掘灰色地带,甚至违法犯罪。这一现代性的治理难题,治理还未有起色,政府更应该做好表率,做砌墙的砖,而非攻城的箭。浓厚的“家长主义”兴趣背后,不仅隐藏着对公民权利淡漠的心,还有若隐若现的“全景敞式主义”的影子。 三、警惕“全景敞式主义” 英国法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杰里米·边沁,在1785年提出了“全景敞式建筑”(panopticon)的概念,它有一个更通俗的名字“圆形监狱”。panopticon一词源于希腊神话中的“百眼巨人”阿耳戈斯(Argus Panoptes)。传说中他拥有一百只眼睛,遍布浑身上下,即使在睡着的时候,也有两只眼始终警惕地睁着。 “圆形监狱”的构造原理十分简单:四周是环形建筑,被分成很多囚室,中心是一座瞭望塔。瞭望塔有一圈大窗户,对着环形建筑。各个囚室都有两个窗户,一个对着里面,与瞭望塔的窗户相对,另一个对着外面,使光线从囚室的一端照到另一端。在环形监狱里,人彻底地被观看,但不能观看到监视者;在中心瞭望塔,监视者监视着一切,但不会被观看到。按边沁的设想,瞭望塔的窗户还应装上百叶窗,这样就使得监视者更加神秘莫测,由于罪犯不知是否被监视以及何时被监视,所以不敢轻举妄动,长此以往,就实现了被监视者的“自我监禁”。 这一故事被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发展为“全景敞视主义”,他认为现代文明社会中有无处不在的“圆形监狱”,我们正像在环形建筑中的“囚犯”,我们在“囚室”里的一举一动都有人在中间的瞭望塔上监视着:上班途中乘坐地铁无数的摄像头注视着你,来到单位测量体温、人脸识别、钉钉打卡定位。坐在办公桌前,无数垃圾短信出现在手机屏幕上,还时不时地有电话打进几个贷款广告,打开微信压压惊,文章推荐“朋友在看”,朋友圈广告直指你用完的洗发水。下班地铁太挤,滴滴打车,行踪轨迹一览无余……,我们已经生活在几乎透明的房子里,无可遁形地被窥视。 如果你抽一支烟,或者深夜因工作难以入眠,都会影响健康码颜色,导致你健康排位靠后,甚至拖单位后腿时,我们无疑就更进一步地实现了“自我监禁”。新冠病毒一定会被控制,因疫情被大量收集的个人信息,乃至被克减的隐私能否恢复如初,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状态的一个表征。如果在抗击新冠病毒的同时,仍不忘个人信息保护,《民法典》中宣告的权利就落实为生活中“鲜活”的权利。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东莞6月5日综合报道 据广东省纪委网站消息,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东莞市委原常委、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黄少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少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送礼金;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在工程承揽、土地性质变更、征地拆迁、工程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少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少文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东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黄少文简历 黄少文,男,1967年9月出生,汉族,东莞樟木头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12月起历任东莞市委组织部副处级组织员、干部一科科长,市人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8年8月起任东莞市东城街道党委书记、人大联络委主任 2014年3月起任东莞市南城街道党委书记、人大联络委主任 2014年6月起任东莞市委秘书长、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6年12月起任东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秘书长,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莞生态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2017年6月任东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莞生态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2017年7月任东莞市委常委,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莞生态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2018年4月任东莞市委常委,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9年12月被免去东莞市委常委、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职务
多名消息人士证实,国内知名评级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金永授已于春节前后失联,或涉嫌评级业务中为自己谋利。消息人士透露,金永授或是因为其他公司的腐败案件牵出,因为在此之前东方金诚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崔润海亦被调查, 这二人遭调查,或其在参与江苏省部分企业发行债券时进行评级买卖有关。(21世纪经济报道)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盘和林 高管薪酬问题一直是业界和学术界的热点话题,一方面是近年来天价薪酬事件博人眼球,另一方面薪酬作为最基本的高管激励手段,与公司的业绩有着非常重要的联系。金融危机期间,我们也看到太多关于薪酬的报道,华尔街为了牟取暴利不惜为管理层或基金管理者开出天价薪酬,比如,即使在危机之下,AIG集团还是能将1700亿美元的援助划出三分之一分于高管。 这类新闻对于普通人而言会感到愤怒,但对于相关研究者而言可能更多的还是困惑,尽管关于薪酬制定规则的理论不断地发展演进,但似乎理论界还没有达成一致地结论。并且,业界和学界还存在两种截然不同地论调,媒体总是过度渲染薪酬制度地不合理,引导舆论,而学界则力图证实何种制度才是符合企业和股东利益的。不过,研究还是围绕着信息不对称理论,从一个底层逻辑出发,理想地认为薪酬激励对于企业业绩的提升具有显著的作用。 在笔者看来,要探讨薪酬制度的合理离不开对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分析,一方面,以市值为根据的薪酬制定策略虽然表面上看来是将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相统一,从而有利于调动管理层的积极性,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但这种观点没能关注到当前我国公司的经营现状。国泰安数据显示,3000多家A股上市公司中,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公司是属于两权合一的,即总经理和董事长是同一个人,这意味着即使没有与市值挂钩的薪酬激励措施,管理层也是有拉升公司股价的动机。而剩余的三分之二两职分离的上市公司中,也有大部分是国有上市公司,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国有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任命更多依靠“关系”,而非“业绩”,也就是说业绩并不成为其主要的收入来源,管理层更容易通过建立“商业帝国”,通过扩大权利范围去实现个人利益。 而另一方面,否定市值为根据的薪酬制定策略显然也在理论上站不住脚,毕竟委托代理问题的研究已经充分表明,管理层的利益诉求与股东之间是存在一定差距的,缺乏统一的利益目标很容易造成经营上的问题。 那么在这样情况下,什么样的选择才是合理的呢,笔者认为应视情况而定,并不存在统一的规范。根据我国发展现状来看,不管是公司治理框架还是薪酬制定的策略都是照搬照抄西方的套路,实际上,在不少问题上,我们还是应该立足本国国情。首先要明确,以市值为根据制定薪酬的目的在于统一股东与管理层利益,因此其前提应该为其利益明显的不一致,也就是说首先需要是两职分离的企业去这样设置,当然,不是说现有的两职分离企业都可以,因为两职分离也有一个利弊的选择,比如,国有两职分离对业绩并没有什么显著影响,但由于国有股权的特殊性,实行市值标准的薪酬也是比较合理的,相反,市场对于民营企业两职合一是较为看好的,因此,是否设置市值标准的薪酬意义并不大。 其次,看企业的发展时期,不少基于生命周期理论的研究证实在企业的初期,管理层对于企业的意义更像乘务员,根据乘务员理论,管理层对企业有很强的责任心,其希望通过企业的成功彰显自身的价值,但到了企业的成熟期,管理层的成功诉求便不再明显,因此,在成熟期实行市值标准的薪酬制度对于提升管理层积极性有着较大作用的。 总的来说,制定与市值挂钩的薪酬制度不一定有效,但在一些场景下是利大于弊的,特别是市值作为公司价值的体现,有赖于管理层的决策经营,两者挂钩,是当前比较常见的市场化的激励机制。笔者看来,市值挂钩的薪酬制度应更专注长期效益,避免管理者从短期资本市场牟利。 (本文作者介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
在五粮液、泸州老窖、水井坊、舍得酒业陆续登上资本舞台之后,川酒“六朵金花”之一的郎酒正式向IPO发起冲刺。 6月5日晚,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了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郎酒股份”)招股说明书,公司选择的上市地为深交所中小板。 拟募资75亿元聚焦主业扩产能 郎酒的主要产品包括酱香、浓香、浓酱兼香型白酒,现已成功打造出“青花郎”“红花郎”“郎牌特曲”和“小郎酒”等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白酒产品。根据产品定位、出厂价格的不同,公司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可分为高端白酒、次高端白酒、中端白酒和中低端白酒。公司招股书中所列竞争对手基本涵盖了国内知名白酒企业。 招股书显示,公司本次A股IPO拟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股份,所募资金将用于投建“优质酱香型白酒产能建设项目”“郎酒数字化运营建设项目”“郎酒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优质浓香型、兼香白酒产能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五大项目,上述项目投资总额82.42亿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74.54亿元。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得公司酱香型基酒产能增加22700吨,浓香型、兼香型基酒产能增加33420吨。 郎酒股份表示,本次募投项目将聚焦公司主营业务,以提高公司产能、打造市场营销网络、提升产品研发水平为目标,旨在抓住高端白酒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上市后或跻身白酒第二梯队 郎酒IPO事宜一直广受外界关注,但受多种因素影响,未能登陆资本舞台。直至2016年,郎酒集团做出重大调整,将与酒有关的产业全部整合到郎酒股份,目的就是为上市做准备。 近年来,郎酒股份凭借良好的市场口碑、出色的产品品质、不断改进的生产工艺,以及成熟的营销渠道等优势,不断丰富品牌内涵,推出差异化、多层次的产品,赢得了消费者的认可和青睐,收入规模稳步增长,利润水平迅速提升。 经营业绩方面,郎酒股份2017年至2019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1.16亿元、74.79亿元和83.48亿元,保持稳步增长态势,其中2018年、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46.18%和11.62%,上述三年对应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3.02亿元、7.26亿元和24.44亿元,其中2019年净利润同比增幅高达236.54%。 按照已上市白酒企业2019年度经营业绩,郎酒股份2019年度净利润指标排在贵州茅台、五粮液、洋河股份和泸州老窖之后,若如愿登陆资本市场,有望直接迈入上市酒企“第二梯队”阵营。 “灵魂人物”汪俊林绝对控股 作为郎酒的“灵魂人物”,公司董事长汪俊林在股权方面也显现出十足的掌控力。 招股书显示,本次发行前,郎酒股份共有9名股东,公司总股本为55000万股。其中,郎酒集团持股比例为61.70%,为公司控股股东;自然人汪俊林通过郎酒集团间接控制公司61.70%股权,并直接持有公司15.00%股权,合计控制公司76.70%股权,为郎酒实际控制人。 此外,CGL、博裕三期、APL等投资机构的持股比例为11.24%、2.86%和1.9%。 以本次上市发行7000万股新股计算,发行后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为11.29%,郎酒集团和汪俊林持股比例将分别降至54.73%和13.31%。可见,上市后,汪俊林依旧对郎酒股份保持绝对控股地位。
1st 远不止“能买VS不能买”这么简单 近日,自然资源部近日下发文件,明确表态,小产权房等不能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紧接着,广州落实国家的政策,祭出了三条红线: 小产权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这几天,媒体铺天盖地地报道,小产权房彻底凉了,小产权房被叛了“死刑”,买了小产权房就“砸在手里”了。首先亮明观点,由于产权的缺陷,原则上不建议买小产权房。不过,正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国家的这个政策,远不止“能买VS不能买”这么简单,要看清楚政策潜藏的东西,这对我们判断政策的初衷和效果,甚至分析整个楼市,都有非同小可的意义。 其实,小产权房,严厉打压、“不能转正”,一直是国家的基本态度,从来没有改变。但是,类似深圳和广州等珠三角城市,过去十几年小产权房规模不断增加。即便政策高压、每年有拆违任务(网上有很多图片,说今天政府又拆了哪里的小产权房,以儆效尤),但是广州目前有400多万套小产权房,深圳有500多万套小产权房,占存量住房的比例,都达到了50%以上。 大家都知道,过去十几年是楼市狂飙突进最猛的十几年,小产权房能占到存量住房的一半,意味着她也在静悄悄演绎着自己的繁荣(即便政策不待见)。可见,政府推动的城市化路径,与市场推动的城市化路径,并行不悖。就像调控打压下,楼市一样繁荣,小产权房也有极强的生命力。 2nd 小产权房,一个极其特殊的物业 首先,这里分析一下,小产权房的几个特征,然后看看它是怎么来的,然后才能知道未来会怎么走向。小产权房,有几个特征(以深圳为例): 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上都有。 小产权房有合法边界。一般,农民在自家的宅基地只建一栋,政府承认的面积不超过480平米(4层*120平米,以深圳为例)。但是,农民会加建或扩建,超过480平米的,就成了违法建筑(也是小产权房);即便没有超过480平米,但卖给了城里人,也叫小产权房,也是不合法的,也不会给登记的。但是,若卖给村集体的人,就不叫小产权房了,它是合法的。 大多数是违法建筑。符合一户一栋(不超过480平米)的,是合法建筑,超过的就是违法建筑。这些年,房价上涨快,城里人知道炒房,农民也不傻,他们建了很多违法建筑。 小产权房怎么来的?小产权房的规模是怎么变大的? 1、城市扩张快,没有财力对被征地农民及时、足额补偿。于是,绕开集体土地,扩展城市边界,出现了“城市里的村庄”。 2、农民没有变成市民(因为没有社保、没有工作,或只会种庄稼),只好种房子。 3、恰好,大量人口迁入城市,没有住的地方,或房价太高而买不起,就租农民的房子。 4、一户一栋不够了,加上房价上涨刺激,农民加建、扩建房子,就出现了握手楼。 5、城市化摧枯拉朽,村集体传统业务瓦解,也只好建统建楼(村集体的小产权房,区别于村民宅基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或者搞工业园区(“村村点火、户户冒烟”)。 6、城市商品房价格越来越高,仙及鸡犬,农民觉得房子要涨价,也开始建建设更多的小产权房。但没有钱加建、扩建,也没有能力建设,就联合开发商(一般是包工头)一起来建设,有一部分就要拿出来卖。 7、市民买不起商品房,见到有“兜售”小产权房的,就买小产权房。 3rd 小产权房,城市的竞争力 政策说了,小产权房是违法的,近些年确实也拆了很多,但如果计算“累计新增-累计拆除”,貌似拆的没有建的多。反而,如果回顾过去的小产权房政策,就会发现,打压政策纵容先以身试法者。 打压政策有三个特征:一是不断加压,先小后大;二是大家都建,法不责众;三是既往不咎,罚款确认(赎买)。凡是胆儿大的农民,一开始加建、扩建了很多,尽管被确认为违法,但后来罚点钱,也就没多大事了。这给大家一个信号,饿死胆小的,赶早的都没事,大家都干就没事。 后面,当城市发展没有空间了,政府不得不返回来,开始和农民掰扯,你的房子是“违法”的,想拆迁农民的房子。但是,这个时候政府面临的困境,要大很多。由于城市化一开始,对农民补偿不到位,或者没钱补偿。为了降低城市化成本,短期行为严重的政府,干脆绕道走。 事实上,避开了和农民、村集体直接谈判,客观上纵容了农民“种房子”,或者说默许农民靠种房子生存和发展,代替政府对农民市民化的成本补偿。你想,这个时候,原来已经种下的房子(大多是是违法的),还能拆的掉吗?再说了,现在房价这么高,城市生活压力这么重,再去拆的话,不管是欠账的补偿,还是拆迁的费用,或市场的预期,都让成本高得吓人。 所以,大家看到,广州和深圳拆迁成本居高不下,某某村拆迁,动不动就诞生多少个“亿万富翁”。现在,国家强调“稳房价”,高房价还要徘徊,对于新市民安居,小产权房就重要了。笔者之前写过文章,《深圳“低成本”是怎么炼成的?》。其中就指出,深圳一半房屋是区位好、价格低廉的“保障房”,深圳的竞争力能不强吗? 4th 没有红本,也不影响它的价值 其实,广州、深圳乃至珠三角都一样,之所以成为人口流入最多的区域,就在于有海绵一样的小产权房,随时可以供出来一大批低成本的住房。经过十多年的城市更新,这些房子拆的差不多了。而且,越拆房价越高、普通人越难以安居了。所以,广州和深圳,现在的主导思想是不拆了,搞综合整治,发挥其积极作用,未来可能将是珠三角最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可见,农民推进的城镇化路径,与政府推进的城镇化路径,过去齐头并进,其历史遗产是被认可的。 所以,留下来的这些房子,占据了城市比较核心的位置。当然,确权(发红本)就别指望了,但若自己住,应该不会有太大的问题,也有人想买,私下里交易也很多。当然,不是鼓励大家去买、去投资,只是说,经过综合整治,这些房子尽管违法,但未来不会拆了,环境也会变好……。 最后,再回到一开始,和大家讲讲,为何国家和广州市要出这个政策,这是因为,按照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2020年底要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近期,社会上有传言称,借这个登记的机会,小产权房可能会“转正”。大家想想,如果可以转正的话,70亿平米左右的小产权房,规模是商品房的近1/3,这岂不是高房价头上的“达摩利斯之剑”。所以,自然要告诫一下,别指望登记来转正了。另外,未来大城市都要旧改了,重申不能转正,旧改成本也会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