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阶段货币政策取向如何?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是什么?数字货币何时推出?下一步利率市场化改革怎么做?金融开放有何进展?…… 八大金融热点话题,央行行长易纲通通给出了解答! 速看重点: 1.下一阶段,稳健的货币政策将更加灵活适度,将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要求,综合运用、创新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确保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 2.五方面加大货币政策创新力度,提高企业融资的“直达性” 3.数字人民币何时正式推出尚没有时间表 4.继续深化LPR改革,有序推进存量贷款基准转换 5.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对内对外自主开放,贝莱德、路博迈等外资金融机构准入工作正有序推进 6.研究建立支持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7.支持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和完善治理,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 8.将扩大开放与加强监管密切配合,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9.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稳妥推进各项风险化解任务 10.实施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方案,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信用贷款占比
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表示,能源是重要基础产业,高质量谋划能源发展既要立足当前,也要谋划长远。规划好能源领域重大投资,着力把好投资方向,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重大战略,围绕影响行业发展的短板弱项,围绕能源发展的新产业(行情300832,诊股)新模式新业态,谋划开工一批重大投资项目,建立滚动接续的项目储备机制,及早推动项目落地,形成实物工作量,更好发挥能源产业的服务保障作用。
5月25日,德邦股份(以下简称“德邦”)公布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司将引入战略投资者韵达股份(以下简称“韵达”),在暗流涌动的快递行业,两家快递公司在此时联手,将擦出怎样的火花,值得期待。 根据预案,德邦与韵达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唯一认购对象韵达全资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杉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就战略合作具体事宜进行约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德邦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14亿元,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德邦控股,福杉投资预计持有德邦总股本比例约为6.5%,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德邦与韵达在快递行业都是国内规模排名靠前的龙头企业,对于本次合作,德邦方面表示,本次引进战略投资者是助力公司发展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满足企业快速发展需求,提升公司整体效益及长期竞争力。 韵达方面表示,发行完成后,将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产品、服务经验、品牌价值及业内资源等相关优势,在市场拓展、网络优化和集中采购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提升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凸显规模效应;同时实现双方优势互补,达到降本增效、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双赢效果。 贯铄企业CEO、快递物流专家赵晓敏认为,“德邦联手韵达,将充分利用韵达在电商快递的成功经验,同时韵达的快运业务将会和德邦打通。从行业和资本的角度看,也就是6.14亿元的投资,不会产生很大的响动;代表的意义更大,意味着德邦将更加开放。” “物流行业对于配送和信息的资源、特别是网络极度依赖,因此大者恒大,小规模企业的竞争力会逐渐减弱。所以这次引入物流业战投,更有利于资源整合。定增主要是可以突破制约发展的瓶颈,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是好的。”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 据悉,德邦从“零担”发家,为国内直营快运企业龙头,再向更标准化、轻量化的大件包裹市场进军,强势市场为3公斤-60公斤段的大件快递,当前快递/快运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56.6%与41.5%,快递收入比例已经过半。 韵达作为当前业务量规模排名第二的快递商,长于电商轻小件市场。过去在上市公司体系内尝试以加盟模式孵化韵达快运,2019年下半年后,上市公司对韵达快运主题的持股比例由60%下降至18.99%,不再纳入合并报表。韵达快运发展较为迅速,但其主体2019年一季度净亏损3367.13万元,体现了业务成长期在财务端的阵痛,因此剥离事项在于减轻韵达上市公司的财务负担,给予韵达快运更大的发展空间。 “德邦在快递市场的突围面临着压力,引入韵达后,利于双方结成生态协同,韵达多年来专注快递市场,鲜有跨界发展,但也因专注实现了快递市场占有率,连续两年位居国内市场第二,与德邦协同能补充快运方面不足。”中国物流学会研究员杨达卿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已经到来的数字物流时代,仅提供“揽、运、派”这类垂直一体化快递服务,就会显得价值链单薄且难以构建自身核心竞争力。而掌握大量需求数据并能精准匹配供需的数字供应链平台企业,较容易超越传统快递企业。“目前,菜鸟网络、京东物流、苏宁物流具备数字供应链平台企业的基因,顺丰物流已经联合多家构建数字供应链平台。在这种形势下,传统快递及快运企业要么加速通过结盟等形式,主动从快递服务转向快链服务,要么主动融入成熟的生态圈,做强自身核心竞争力。传统快递企业或许不会消失,但独立于生态圈之外的快递企业必将越来越少。”杨达卿分析道。
“徐州市正在以国家首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为抓手,创新建立全产业链减废、秸秆多种形式利用、矿山综合整治修复、‘闭环式’全覆盖监管、固废危废协同处置、精细化统筹管理‘六大模式’。”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徐州市委书记周铁根表示,但他在调研过程中也发现,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还存在一些堵点,“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制度层面、政策层面、技术层面还有不少关键环节尚未打通。” 周铁根代表建议,要加大对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财税政策倾斜力度,提高产品和劳务增值税退税比例。还要加大秸秆收储运和终端利用环节财政补助力度,鼓励支持秸秆高值化利用技术研发。(经济日报记者 蒋 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崔凡 5月18日,中国商务部公布了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结果,裁定澳大利亚大麦存在倾销和补贴,对中国的大麦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和补贴与实质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对澳大利亚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这是中国第一次对澳大利亚产品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简称双反)。 中国的贸易救济制度 中国的贸易救济制度的历史并不长,最早的双反法规是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从那时候中国才开始对进口产品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而国外对中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从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的1979年就已经有了。在此后的十多年中,中国逐渐认识到反倾销和反补贴是国际上通行的贸易救济措施,于是在学习其他国家相关制度以及世贸组织有关协定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的双反制度。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为了使得中国的这些制度严格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中国重新制订了《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并制订了《保障措施条例》。 应该说,中国的贸易救济制度是在学习其他国家制度的基础上并且根据世贸组织规则来制定的。在澳大利亚大麦双反案中,从立案的公开信息程序、发放和回收问卷、听取利害关系方意见以及接收书面材料、发布延期公告、直到发布最终裁定,都是按照中国的相关条例一步一步进行的。而这些条例又都是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的。 双反调查需要认定倾销或补贴、界定实质损害、明确因果关系等。这些概念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协议和中国的相关条例都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最终裁定公告对这些问题一一做了详细说明,给出了做出裁定的理由。 大麦双反案是2018年底发起调查的,到2019年底,商务部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决定调查期限延长半年,以更加充分地听取意见和展开调查。按照中国的《反倾销条例》第26条和《反补贴条例》第27条,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使得中国调查机关结束反倾销调查的最后期限是2020年5月19日,结束反补贴调查的最后期限是6月21日。因此,中国调查机关在2020年5月18日发布最终裁定,从时间上是为了符合相关的期限要求。 合理合法运用贸易救济手段保护农业产业安全和产业利益 我国在农业领域粮食安全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口粮绝对安全,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定和承诺的基础上,对大米、小麦和玉米实施了关税配额制度。对于大麦,我国进口关税很低,一般是3%的关税,其中种用大麦是零关税,对澳大利亚大麦根据自贸协定则都是零关税待遇,基本是让市场进行调节,没有保护。在过去几年中,国产大麦在国内市场上的份额下降,销售价格下降,总体处于亏损状态。 是不是中国大麦完全没有竞争力呢?应该说,进口大麦有进口大麦的优势,中国大麦也有中国大麦的特点。在公平竞争和自由贸易条件下,中国的大麦种植面积不一定很大,但不至于面临全军覆没的危险。了解国际贸易理论的朋友可能能够理解,根据要素禀赋理论,各个经济体会根据其要素禀赋优势进行分工,但这种分工经常是不完全分工。某种产品可能会需要进口,但不一定完全一点都不生产。一国进口产品的最优国内生产量往往不是零,对于中国这样的大国经济体来说,尤其如此。 我国适合种植大麦的地方很多。大麦耐寒、早熟、抗盐碱,往往能够采用不与其他作物争水争地的方式进行生产。例如在江苏沿海地区,大麦可以种在不适合其他作物生长的滩涂盐碱地上。因此,大麦生产对于沿海滩涂开发、土地改良和南方冬季闲田利用都有好处。 随着中国消费者的消费升级,为酿造啤酒和制造饲料所用的大麦需求量是不断上升的,中国欢迎公平竞争的进口大麦来满足不断扩大的需求。但是,在需求扩大的同时,中国大麦种植面积不断萎缩,种植户种植意愿下降,亏损严重,这并非一个正常现象。调查机关调查发现,在中国市场占比50%到60%的澳大利亚大麦存在倾销和补贴现象,是导致中国大麦产业出现实质损害的原因。如果这一现象一直持续,中国的本地大麦生产可能荡然无存。大麦作为一种重要的农作物在中国完全消失,这不符合中国的农业安全利益,也是对中国农作物生物多样性的破坏。正是考虑到这些因素,调查机关回应了产业界的要求,对澳大利亚大麦立案进行双反调查,并做出了最终裁定。 维护公平互利的中澳经贸关系 澳大利亚大麦双反案裁定之后,引起了社会上的一些舆论反应,特别是引起了澳方的一些舆论反应。我们应该看到,中国对澳大利亚大麦的双反调查在程序与实体上都是合法合规的,而且是基于中国大麦产业的现实情况,从维护农业安全和生物多样性的必要性考虑出发进行的负责任的调查。 应该说,中国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建立了日益完善的贸易救济制度,但在使用这一制度的时候是非常谨慎的。2018年底发起的澳大利亚大麦双反调查是中国对澳大利亚发起的有史以来第一起反倾销调查和第一起反补贴调查。目前,新冠疫情在全球肆虐,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今年以来没有对任何贸易伙伴发起任何一起贸易救济调查。 我们检索到,1995年以来,澳大利亚对中国一共发起了65起反倾销调查和19起反补贴调查;如果算上在此之前的一些案子,一共对中国发起了约100起贸易救济调查。目前仍有26起调查裁定的对华贸易救济措施在执行中,4起在调查过程中。今年以来中澳两国都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本应携起手应对新冠病毒这个共同的敌人,可是澳大利亚还是在这几个月中非常“积极”地针对中国产品发起了3起新的调查,还挑头在世界卫生大会上发起明显针对中国的所谓独立调查提案。在这种氛围下,不仅受影响的中国生产商有怨言,中国的进口商也可能因为顾及消费者情绪和偏好的变化而影响对澳大利亚产品的进口贸易。按照世贸规则和中国的相关条例,调查机关在得到肯定性的调查结果之后,是可以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决定不征收反倾销税或者反补贴税的。但是,在两国经贸关系受到破坏,产业界反映强烈的情况下,调查机关是没有依据也没有办法来根据“公共利益”考量决定不予征税的。 也许正是因为中国对贸易救济调查的谨慎态度使得有些舆论对中国的首次对澳双反调查有些大惊小怪,而对澳大利亚频繁对华贸易救济调查却见怪不怪。可是,如果仔细看看澳大利亚对中国的100起贸易救济调查,确实让我们对中澳双方贸易是否真正公平互利有些担心。澳大利亚对中国长期保持贸易顺差,2019年澳方对中国的顺差高达732.5亿美元。澳大利亚一方面大量向中国出口矿产品,另一方面又同时对中国使用这些矿产品生产的钢铝制品中出口到澳大利亚的那一小部分不断地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力图拒之于门外。请问这样的贸易如何能够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如果说,这些反倾销和反补贴能够完全公平地进行,可能对有关贸易的影响还是有限的,可是为了打击中国制造产品的竞争力,澳大利亚不断适用“特殊市场情形”这一不合理的做法,使用替代国数据来计算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对于澳大利亚来说,中国的“特殊市场情形”已经完全不特殊了,而是对所有产品普遍适用了,而这又是在对中国持续拥有巨额顺差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换位思考一下,澳大利用应该不难理解中国产业界和贸易界对此的怨言。 正如我们上面说明的,中国对澳大利亚大麦的双反调查是在2018年底发起、在2019年底延期并确定最终调查期限的。5月18日最终裁定是在既定的时间期限内根据一年半的调查结果慎重做出的。在发起调查或者做出延期决定的时候,中国调查机关不可能想到会有新冠疫情,也不可能预计到这一天正好召开世界卫生大会而且澳大利亚有相当活跃的表现。 中国和澳大利亚同处亚洲太平洋(行情601099,诊股)地区,经济互补性强,不断发展贸易关系、拓展贸易空间对双方都有好处。中国欢迎澳大利亚的产品以公平竞争的方式进入中国,也希望中国的产品在澳大利亚能够受到公平的对待。随着全球贸易格局的变化,双方的贸易要可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双方政府和产业界加强沟通,适应可能的形势变化,充分利用现有的自贸协定,不做损人不利己的事情,积极维护和发展双边经贸关系。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全球新型肺炎疫情实时查询
一波三折的苏州敏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芯”)冲击科创板一事又有新进展。5月26日,歌尔股份就敏芯“不正当竞争”在山东发起诉讼并已立案。 诉讼涉及敏芯主营 对于涉及两家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歌尔股份称是主张维护企业正常权益和正当行业竞争秩序,敏芯称遭受“专利狙击战”,双方各执一词,目前尚未有相关诉讼庭审结果出炉。 据5月22日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公告,敏芯将于6月2日再次上会进行首发审议,这个时点对敏芯来说较为关键。歌尔股份发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已经让敏芯“跌倒”一次,这次重新上会能否成功? 招股书显示,敏芯是一家以MEMS(微机电系统)传感器研发与销售为主的半导体芯片设计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13亿元、2.53亿元和2.84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07.42万元、5325.13万元、5948.29万元。 敏芯主营业务有三个,分别为MEMS麦克风、MEMS压力传感器、MEMS惯性传感器,但公司的营收主要来自MEMS麦克风,2017~2019年度占公司营业收入的88.63%、91.22%、90.07%。分析其2019年申请的专利清单,麦克风封装专利21项,压力传感器8项,其他传感器6项。 而歌尔股份针对敏芯发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多是针对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和拥有最多专利技术的MEMS麦克风。在敏芯21项麦克风专利中,有4项被歌尔股份针对发明人“唐行明”提起了专利权属纠纷,剩余的17项专利中的发明人名单内,要么直接有“唐行明”要么敏芯选择了“不公开发明人”,唐行明为歌尔股份的前员工。 专利相似度高 从敏芯的回复函中可以看到,敏芯的专利技术布局之路特点明显:在2018年之前,其专利申请量一直居于低位,而在2018~2019年之间呈爆发式增长。2014年到2018年共申请国内专利26项,而2019年截至目前就有35项国内专利申请公开。且敏芯在去年收到第一次诉讼后,去年8~10月快速申请了一批MEMS麦克风专利,并全部请求提前公开。 MEMS器件尤其是MEMS麦克风,是高度技术密集型、知识产权密集型的产业,国内外行业领先者Bosch、英飞凌、Knowles、歌尔、瑞声等公司都从芯片到封装设计进行了大量的研发投入,并构建了极强的知识产权壁垒,这对外来者形成了巨大的阻力。 敏芯在招股书中也表示,“与行业领先厂商相比,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仍存在较大的差距,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在与行业巨头正面竞争时面临高额的许可费是必然的准入门槛,而敏芯“爆发式”申请专利,可以在短时间内对其上市动作形成有效保护。但其申请专利的含金量如何? 敏芯申请日为2019年4月12日的两项实用新型专利CN201920493062.9和CN201920492690.5(两项新型)所涉及的技术,分别与同日申请的发明专利201910293047.4及201910293041.7(两项发明)完全相同,两项发明已经被歌尔股份提起了专利权属纠纷,两项新型也可能成为歌尔股份专利权属诉讼的对象。 进一步分析剩余的15项MEMS麦克风专利并与歌尔股份专利比对后发现,敏芯2019年申请的专利与歌尔股份已有专利相似度极高。 敏芯2019年申请的麦克风相关专利中所涉及到的技术方案除了歌尔股份职务发明,其他可从歌尔股份现有专利中找到。不仅技术方案类似,敏芯专利中的附图与歌尔股份专利附图也相似。由于该批专利的发明人中直接或间接出现的唐行明是歌尔股份前员工,在唐行明入职敏芯后,敏芯集中申请了与歌尔股份专利类似的专利,这也是歌尔股份质疑的焦点之一。 作为科创板准上市公司,敏芯2016、2017、2018三年专利申请量仅为个位数,2019年又申请了一批与竞争对手相似度较高的专利。 在5月22日敏芯的落实意见函回复中指出:MEMS领域的专利更多的是为了逼迫竞争更对手寻找其他技术路线,拖延其产品研发上市时间,但敏芯自身的技术路线却与歌尔股份类似。 根据敏芯公开的资料看,公司被提起了共计9项专利侵权及6项职务发明共15项专利诉讼事宜。 敏芯在5月22日回复审核中心称,公司不构成侵权,败诉可能性非常低。依据第三方鉴定报告或不侵权分析报告,公司涉诉产品未包含涉诉专利未被宣告无效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相同或等同的全部技术特征,不存在侵犯原告涉诉专利权的情况。2019年11月后所有侵权诉讼均未提供有效的侵权比对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换言之,原告必须对侵权事项和诉讼请求进行举证。 歌尔曾有类似经历 敏芯在5月22日披露的最新版招股书中,第一个重大事项提示便是“发行人涉及专利诉讼的情况”,历数歌尔股份多次对公司发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情况与进展。敏芯在6月2日能否过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据业内专家分析,虽然歌尔股份对敏芯的专利诉讼影响还不得而知,但无论是与否,敏芯要冲击上市,应当做好充分准备,分析自身在专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高专利管理水平,培养专业的专利人员,与专业的专利服务机构合作,实现对核心技术的专利布局。 歌尔股份作为行业龙头,“狙击”式起诉底气源于其强大的技术积累。据公开报道,依赖于持续的高比例研发投入,截至2019年底,歌尔股份拥有将近2万件的专利和专利申请,在行业内居领先地位。在MEMS、声学、材料、智能制造、智能配件等领域进行了广泛的专利布局。以MEMS麦克风为例,歌尔股份自2003年起即开始了MEMS麦克风芯片和封装全系列技术的研发,积累了大量知识产权。 值得注意的是,敏芯现在的经历歌尔股份也经历过。2013年歌尔股份遭遇行业领头羊美国楼氏的专利诉讼,随后歌尔股份予以反击,经过近两年的诉讼双方达成和解。时至今日,歌尔股份在MEMS麦克风已经拥有近两千件专利及专利申请。
历时9个多月,天茂集团吸收合并国华(00370)人寿的计划最终落空。5月26日晚间,天茂集团公告,终止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以及支付现金的形式吸收合并国华人寿并募集配套资金。 期间,天茂集团多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司表示,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拟对国华人寿加期审计至2019年12月31日,重组的评估基准日变更为2019年12月31日。 对于终止的原因,天茂集团表示,在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外部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部分交易对方对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标的公司估值等核心条款提出了新的意见,交易对方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与本公司就此达成一致。经审慎讨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预计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完成。 根据2019年8月天茂集团公告,公司拟通过向国华人寿除天茂集团外其他6家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合其他多种支付方式对国华人寿实施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国华人寿将注销,存续上市公司拟更名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此,国华人寿有望实现整体上市,成为A股市场第6家上市保险公司。 天眼查显示,国华人寿成立于2007年,为天茂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天茂持股比例达51%。天茂集团和国华人寿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刘益谦。 2016年2月,天茂集团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募集资金98.5亿元用于收购国华人寿43.86%的股权并对其增资,持股比例增至51%。由此,天茂集团主营业务转型为保险、医药和化工业务。 事实上,为保证吸收合并顺利,天茂集团还做了相关准备。2019年7月,天茂集团将医药和化工业务子公司分别以7.59亿元和5.7亿元的价格转出,与业务相关的高管也先后辞职。天茂集团当时在公告中表示,此举是为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公司产业和投资结构,更好地发展公司的保险主业。此后,其所持有的安盛天平财险股权也悉数出清。 近年来,国华人寿已经连续多年实现盈利。最新年报数据显示,2019年国华人寿实现保险业务收入376.96亿元,同比增加9.18%;净利润为22.16亿元,同比增加7.83%。 根据当时公告,交易完成后,存续上市公司将承接和承继国华人寿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保险业务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未来存续上市公司将直接从事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 对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天茂集团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国华人寿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尚未生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终止对上市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本次决议是天茂集团在充分考虑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