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5月24日(星期日)下午3时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就“中国外交政策和对外关系”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为有效防控疫情,共同维护公共卫生与健康,记者会将采用网络视频形式进行。届时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进行现场直播,新华网(行情603888,诊股)进行现场图文直播。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胡卫表示,无收入的12-22岁的未成年人及青年旅行时,除了符合学生票条件的一年4次特殊旅程外,基本上没有任何优惠。他认为,有必要仿效其他国家,增设火车青年票等优惠票种。16-22岁(含)的青年乘坐火车出行的,可按票面价格的70%优惠购票,不受区间限制。
记者从22日在成都召开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川渝人社合作座谈会上了解到,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川渝两地将重点推进人社信息化“两地通”、招聘求职“一点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就地认”、流动人才档案办理“零跑路”、社保卡“就近办”等合作任务。 四川省人社厅和重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川渝两地将推进人社信息化“两地通”,打通川渝两地人社网络,建成信息平台,实现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业务通办协办和服务双向延伸。在招聘求职方面,川渝两地将推进招聘求职“一点通”,加强四川公共招聘网和重庆就业网跨区域合作,常态化、动态化发布川渝两地招聘岗位信息。 同时,川渝两地将推进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就地认”,实现川渝两地电子社保卡线上身份认证,通过系统对接和线上服务渠道融合,方便两地群众就地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川渝两地还将实现社保卡信息查询、激活、密码修改、挂失等事项就近通办。 在人事档案方面,川渝两地将统一流动人才办理人事档案的流程和标准,推动业务信息共享,实现人事档案两地通办。
新华社渥太华5月22日电综述:2020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强调重视与自然和谐相处 新华社记者 5月22日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鉴于当前全球新冠疫情形势,联合国2020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的相关活动首次通过在线方式举行。活动主题为“我们的解决方案在自然中”,强调通过各层面共同努力建设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未来生活的重要性。 联合国官网发布了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关于2020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的讲话。古特雷斯说,源自野外的新冠病毒表明,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影响着人类健康,“当我们侵犯自然、耗尽重要的栖息地时,越来越多的物种面临风险”。他呼吁在寻求从当前危机中恢复的同时,全球共同努力保护生物多样性,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代理执行秘书伊丽莎白·穆雷玛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书面采访表示,新冠疫情再次证明生物多样性是人类健康的基柱,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必要性显得更加紧迫。她希望这次疫情使更多人认识到,一个健康的地球对人类从新冠疫情中恢复至关重要,这也警醒人类必须修复与大自然日益恶化的关系。 对国际生物多样性相关政策的实施而言,2020年是至关重要的一年。《2011-2020年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以及20项“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将于今年年底前实现,实现这些战略和目标过程中获取的经验也将为制定和通过一个兼具雄心和实际的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提供基础。 伊丽莎白·穆雷玛表示,2020年是反思、机遇和解决问题的一年,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是人类短视活动的直接结果,对自然界的滥用乱用已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了极大破坏,造成了生态系统退化,从而引发全球性疫情等恶性事件。 “在世界努力结束这场疫情时,为建立一个以自然为核心的有韧性和可持续的全球经济,我们都需要紧急协调一致,合作行动。”伊丽莎白·穆雷玛说。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一项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性公约,于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由各方签署,并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该公约具有法律约束力,旨在保护濒临灭绝的动植物和地球上多种多样的生物资源。 伊丽莎白·穆雷玛还高度称赞中国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落实《生物多样性公约》方面的突出成就。她说,中国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采取了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而生物多样性就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取得重大进展,有些物种甚至在消失多年后又开始出现。此次疫情发生后,中国立法机构通过了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有关决定,显示了强化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保障的决心和行动。(参与记者:李保东、高春雨、郭阳、郭爽)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庞博
记者从银保监会获悉,2020年一季度,银保监会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工作,推动金融扶贫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明确全年银行业保险业扶贫工作目标任务。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业保险业努力实现精准扶贫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深度贫困地区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于所在省份贷款增速、扶贫专属农业保险产品持续增加、贫困户农业风险保障金额持续增长的考核要求。 二是聚焦“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银行业保险业扶贫工作力度的通知》。明确“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要力争2020年各深度贫困县存贷比有较大提升,大中型商业银行在“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县的分支机构要将70%以上的新增可贷资金用于当地,尽快实现“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县保险机构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以“农业保险+大病保险”为核心的保险扶贫体系。 三是积极助推产业扶贫发展。指导银行保险机构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不断完善金融支持与带贫益贫成效的挂钩机制。引导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协调推进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行情000061,诊股)保险奖补试点,加快发展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新型险种。 四是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要求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切实减轻贫困户还款压力。根据落实情况通报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有关情况。 截至一季度末,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精准扶贫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4.83%;全国扶贫小额信贷余额1795.25亿元,累计发放金额4443.50亿元,累计发放户数1067.81万户,覆盖约三分之一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国334个深度贫困县一季度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为5.67%。
意见领袖聚焦2020全国两会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曾刚 陈晓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具体措施包括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政府工作报告还强调,务必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 近年来,互联网贷款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重要方式。今年小微企业贷款要实现高增长,互联网贷款将发挥重要作用。这也意味着,促进并规范互联网贷款发展变得更为重要和紧迫。 互联网贷款已成为部分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 互联网贷款业务最早起源于非持牌的小贷公司等机构。2008年,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随后,头部互联网企业利用其数据规模和信息服务能力的优势,通过网络小贷公司在线发放贷款,突破了传统金融地域和模式的限制。到2015年,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大大推动了网络消费金融、网络小额贷款、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其间,头部企业还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手段,大幅度提高了杠杆水平和放贷规模。 业务的快速增长,起到了提高贷款效率、拓展金融服务范围的积极作用,但是,也出现了大量高风险甚至违规业务,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扩大了金融系统风险。 2017年是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分水岭。当年12月,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办和P2P网络借贷风险整治办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简称“141号文”),不仅从利率、客群、风控等方面做了明确要求,还对小贷公司业务范畴和资本计提出台了多项规定,并严格约束P2P企业的多项出借行为。此后,P2P开始被逐步清退,网络小贷公司牌照也被停止发放;存量小贷公司的出表资产需要按回表计算资本占用。 在此情况下,头部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转而通过“助贷”或“联合贷款”的方式与商业银行合作。同时,大量中小银行特别是城商行将此作为切入点。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也积累了通过互联网渠道发放贷款的经验,以互联网为渠道针对自有客群发放的贷款规模也日渐提升,总规模已达到千亿级别。 目前,部分商业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已成为零售业务、小微企业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体情况风险可控,并起到了扩大服务群体、降低服务成本的作用。但是,其间也存在跨区域经营、风控流于形式、消费者保护不足、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部分操作环节同前期规定存在一定程度冲突。 因此,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制定发布专项管理办法,越来越具有必要性。2020年5月9日,银保监会以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互联网贷款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并在风险管理、风险数据、风险模型、信息科技、合作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详细政策规定。在互联网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办法》的出台不仅能有效补足前期制度短板,更能为传统金融机构主动求变建立良性轨道。 以更加开放和务实的方式实施监管 从《办法》的具体内容看,监管部门的基本思路是,在监管规范的基础之上,打开互联网贷款创新的正门,以全面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这得到了市场的普遍认同。 首先,精准施策,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 在互联网贷款业务前期开展过程中,因为存在大量自主支付的模式,导致互联网贷款以“现金贷”为主,资金流向难以监控,存在被投资于金融或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另一方面,互联网贷款的对象包括个人和小微企业(主),其用途则包括消费和经营,同对公贷款、住房按揭等业务相比,复杂性和特异性较高,如采用“一刀切”的监管模式,则可能误伤正常融资需求。 《办法》充分体现了精细化管理的思路,对互联网消费性信贷和经营性贷款进行了区分,并设置了差异化的监管要求,既能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又能更加精准地抑制非正常融资需求。针对消费性的需求,将前期30万的上限降低到20万,并要求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对于经营性的需求,则由商业银行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审核确定授信额度。 这一安排,既能保证正常大额消费的合理需求,又避免了过高的授信非法流入房市或资本市场,规避居民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对于个人以及小微企业的经营性贷款,在额度和期限上可以由贷款行合理灵活匹配,在疫情防控和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特殊时期,提高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解决其融资贵和融资难问题。 其次,以更加开放和务实的方式实施监管。 对于互联网贷款业务,监管机构的思路是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在保证有效性的前提下简政放权,让微观市场主体在合规框架下充分发挥能动性,提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牌照经营曾经是重要的监管方式,但针对互联网贷款,监管则未设置行政许可,商业银行及参照执行机构均可按照《办法》规定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办法》还对跨域经营做了更加开放的规定,虽然要求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业务应主要服务于当地客户,但允许审慎开展跨注册地辖区业务;而线上开展业务为主的银行更是不受此限制。 将具体业务权限下放至市场主体的同时,监管则以压实责任的方式强化管控,在顶层架构上保障责权利匹配。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和业务开展情况等提出审慎性监管要求。例如,针对公司治理层面提出管理要求,强调由董事会或管理层负责审议业务制度、制定业务规划和设计风控指标等工作。 其三,促进并规范贷款合作模式。 此次发布的《办法》,对于商业银行同相关机构的合作持高度开放态度,一是将现有存在合作关系的各类持牌及非持牌机构全部纳入,不仅包括银行业机构、保险公司,还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电子商务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信息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机构。二是明确可以采用包括保证保险、信用保险、融资担保等增信方式开展业务。《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和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借款人收取合理费用。这实质上是认同了目前极为普遍的“银行+助贷机构+增信机构”的模式。三是联合贷款的合作机构可以承担贷款发放、本息回收、止付等关键环节操作,使合作机构得以深度介入业务运营环节。 针对合作机构的管理,则设计了较为严格和完整的框架,保障业务长期健康发展。包括在总行层面统一准入和名单制管理,从多方面强化对合作机构的评估,禁止向合作机构自身及其关联方直接或变相进行融资用于放贷,加强限额管理和集中度管理,不得开展暴力催收,建立持续管理和退出机制等等。 其四,引导商业银行主动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鉴于互联网贷款在野蛮生长期发生过银行风控流于形式、单纯依靠第三方增信等问题,《办法》用大量篇幅强调了风险控制方面的要求。 首先,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适合其特点的治理架构、管理政策和程序、内部控制和审计体系,在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开展身份核验、反欺诈、尽调审查、统一授信、资金用途监测等风控措施,确保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与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 其次,强化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数据来源必须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授权充分,数据使用依据必要原则,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借款人风险数据。不得外包风险模型管理职责,加强风险模型的保密管理。 最后,特别强调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要建立高效和可靠的互联网贷款信息系统,采取切实措施同合作机构有效隔离敏感数据,加强客户端程序的安全能力,确保各个环节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真实性和抗抵赖性。 充分发挥互联网贷款服务小微的价值 互联网以其高效、快捷的特点,是商业银行服务零售客户、小微企业的理想渠道。前期受制于面谈面签、实地调查和属地经营等合规风险,商业银行并未放开手脚推动互联网贷款业务。此次《办法》的出台,从政策上确立了银行贷款业务全流程线上化的合规性,商业银行从此可以摆脱业务盈利性和合规性的选择难题,全面互联网化。 而商业银行通过近年大规模的IT系统和渠道建设,不仅对现有零售客户、小微企业的服务实现了深度互联网化,且在场景金融领域也已初具规模,同时金融科技和数字建模能力显著提升,对合作方关于技术和获客的依赖性显著下降。 可以预见,商业银行将成为互联网贷款业务的核心,而互联网贷款也将成为商业银行占比越来越大的业务,成为大量商业银行的发展方向。 风控和服务能力将成为互联网贷款业务的核心竞争力。零售客户、小微企业具有规模小、客户分散、受经济周期影响大的特点。这意味着风险化解的难度大,需要贷款人具有更高的风控能力。而前期被奉为圭臬的“风险模型”等手段已被周期和疫情充分验证了后验性的固有缺点,因此,只有回归风控本源,打造完整的风控体系,才是最有效的风控手段。 在互联网贷款的发展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将得到全面强化。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是金融行业投诉和监管处罚的主要来源,而互联网贷款远程验证、电子传输、多方介入等特点更是加大了相关风险。诸如客户信息校验不充分、客户信息泄露和非授权使用、引导或捆绑销售、破坏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等问题都还是行业中的痛点难点。业务效率和消费者保护往往是两难选择。但是,从长期来看,只有以客户为中心,将消费者保护置于头等地位的商业银行,才能实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从长远看,互联网贷款是金融数字化发展的必然方向,对于监管部门而言,需要全面肯定互联网贷款的定位与价值,并根据其主要特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对商业银行而言,安装监管要求建立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积极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可以更充分地发挥互联网经营贷款服务小微和个体工商户的价值,促进“六稳”和“六保”目标的实现。 本文首发于21世纪经济报道,原标题为《规范并促进互联网贷款发展,助力企业便利获得金融支持》 (本文作者介绍: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
据财联社消息,针对被美国商务部列入“实体清单”一事,三六零(行情601360,诊股)内部人士透露,仍在组织官方回应。三六零董事长周鸿祎表示,目前公司正在紧急讨论,预计中午以后会做出官方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