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付一夫 《政府工作报告》历来是每年“两会”的重头戏,它既是对上一年工作的总结,又是新一年的行动纲领。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让2020年成为了所有人心中极不寻常的一年。也正因为如此,这份来自于特殊时期、特殊环境与特殊背景的《报告》才更加万众瞩目,几乎来自各行各业的所有人,都迫不及待地想要从中窥探中国经济未来的发展与改革方向。 本文将针对《报告》中的几大亮点做出详细解读。 一 不设经济增速目标 2020年的《报告》提出“不设定全年经济增速具体目标”,为史上头一遭。 不设定具体的增速目标,是基于当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做出的清醒判断,诚如《报告》所说,“全球疫情和经贸形势不确定性很大,我国发展面临一些难以预料的影响因素”。在防控疫情和经济复苏的双重挑战下,我们不能一味地去追逐经济增速,而是要在“生命至上”的前提下,去考虑如何寻求进一步发展。 从另一个角度看,不设定增速目标是经济发展由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的必然。 客观地讲,GDP增长虽然可以视为经济实力提升的重要标志,但GDP并非综合国力的全部体现,因为除了经济的维度之外,环境、科技、教育、文化等因素同样扮演着重要角色。特别是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把蛋糕做大”已经无法满足新阶段的发展需要,重质量、重效益逐渐成为经济增长主旋律,这在十九大报告中就有所提及:“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而在今年的特殊背景下,不设增速目标还有其特殊涵义,那就是有利于给各地方经济发展“松绑”,摆脱“唯GDP论英雄”的束缚,增强各方应对复杂国际国内因素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同时还有助于抑制大水漫灌、财政赤字货币化、盲目上项目的冲动,为明年的经济发展腾出政策空间。 需要强调的是,不设定增速目标并不意味着发展失去方向。用《报告》里的话来说: “这样做,有利于引导各方面集中精力抓好‘六稳’、‘六保’。‘六保’是今年‘六稳’工作的着力点,守住‘六保’底线,就能稳住经济基本盘;以保促稳、稳中求进,就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 与此同时,《报告》还明确了一系列“硬指标”——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6%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5.5%左右,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的既定目标也没有任何退路和弹性;另外,《报告》还提到“今年赤字率拟按3.6%以上安排,财政赤字规模比去年增加1万亿元,同时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用以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 这些内容,其实已经给出了经济增长的空间和底线。 总结起来,表面上看是不纠结于经济增速的具体目标,但却能让中国更加专注于扩大内需,做好“六稳”“六保”,推动供给侧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可谓“无招胜有招”。因此,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二 更重视中小微企业 《报告》特别指出要“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具体为: “今年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新增减税降费约5000亿元。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预计全年为企业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 字里行间,流露出决策层对中小微企业的高度重视。 一直以来,中小微企业都是中国经济绝对的基本盘。官方数据显示,当前中小企业数量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为国家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创造了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完成了70%以上的发明专利、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这些数据充分彰显出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增加、激发创新活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另外,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都属于民营企业,而民营企业又是市场经济中最为活跃的“细胞”,其经营灵活,拥有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追逐利润动机也极为强烈,对提升国民经济活力、培育新动能意义重大。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只要中小微企业过得好,国民经济就有了保障。 然而,受疫情影响,原本经营风险就相对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都遭受了一场“雪上加霜”,在收入和现金流受阻的情况下,仍要支付房租、工资、利息等刚性支出,经济负担剧增;同时,生产经营的暂停可能导致中小企业订单合同违约、资金周转困难,所承受的风险也在增加,这给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存发展带来了极大挑战,即便是到了后疫情时代,也难以立刻走出困境。 此时,《报告》提出的“新增减税降费约5000亿元”、“延长执行期限”等字样,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有助于降低其经营成本,缓解资金压力,提高盈利能力,帮助它们渡过疫情难关;从长期来看,减税优惠还可以促使企业将更多的资金投入至产品优化、创新研发与扩大再生产中,进而推动整体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与经济增长质量,削减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顽疾,增强国民经济抗风险的能力。更进一步,中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也会有所缓解,而国家的减税让利有助于中小微企业信心的修复,居民收入和消费也会间接得到提振,进而助力于内需的稳定与扩张。 当然,政策支持虽然能缓解中小微企业的燃眉之急,但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它们的发展轨迹;若想涅槃重生,中小微企业除了“他救”,更需要的是想办法“自救”。这或许要从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拓展线上业务、融入供应链体系、优化产品与商业模式等方面予以发力,如此才能为自身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三 实施扩大内需战略 近几年,全球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国际形势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日益增加,我们越来越强调要依靠自身的力量来推动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当前海外疫情形势的依旧严峻,又迫使我们更加注重“内功”的修炼。 在此背景下,《报告》从战略的高度重申了扩大内需的重要性,而主要实施路径则集中在“推动消费回升”和“扩大有效投资”两个方面。 先说前者。 消费是一切生产活动的最终目的,是支撑经济增长的首要力量,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尽管受疫情影响,2020年第一季度中国消费市场下滑态势颇为明显,但这更多是因为线下消费场景受阻所致,并不表示居民消费需求的消失,也不能改变中国居民消费升级的大趋势。在近期发放消费券等政策手段的刺激下,消费市场的回暖之势有目共睹,而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的持续向好,线下消费场景正在重新成为国人的消费选择,消费市场运行重回正轨指日可待。 中国拥有14亿人口,是世界上最庞大的内需市场,这也是我们最大的底气所在。不过,考虑到各地发展阶段的现实差异,以及不同人群特征属性的区别,仍有相当一部分居民的消费需求没能得到较好的满足,这在三线以下城市及县镇、农村的“下沉市场”表现得尤为明显,而这也恰恰说明中国居民消费潜力的巨大。 因此,我们应当更加关注特定人群的消费偏好和需求,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母婴经济等,还应瞄准特定消费领域,包括文化、健康、教育、信息、休闲娱乐等等,以迎合消费市场的新变化。就像《报告》所说的“要多措并举扩消费,适应群众多元化需求”。 此外,促消费是一个庞大的工程,未来还需从多个维度发力: 需求端,应从切实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完善农村等地的社会保障制度、改善三线以下城市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下功夫; 供给端,应丰富消费市场的商品品类,提升商品服务质量,从而调动民众消费的积极性; 消费环境上,政府部门仍需着力构建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推进国内消费品与国际标准对标,在支持企业培育新品牌等方面落实政策,强化监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等。 再说后者。 投资对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同样意义重大。一方面,投资作为内需中的快变量,对于经济的拉动作用是即时显效的;另一方面,高质量的投资能助力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尤其是在扩内需的过程中,居民消费向中高端商品消费过渡、服务消费升级的趋势明显,通过投资来强化消费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增进中高端消费供给,显然会有助于释放居民的消费潜力。 随着中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加强补短板、强弱项投资也提出了新需求。当前,中国的投资短板主要集中于基础设施与社会民生领域:一则,人均基础设施的存量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尤其是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任务还很重;二则,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婴幼儿托育等领域的相关设施还存在不小的短板,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重道远,同时,脱贫攻坚(比如脱贫住房、棚户改造、公租房等)以及农业、水利等领域也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而这些,恰恰是《报告》在“扩大有效投资”中所特别强调的领域。 值得一提的是,《报告》提到“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这是“新基建”首次被纳入政府工作报告,意味着高层领导对其寄予厚望。 不同于传统的“铁公基”,新基建的数字化属性决定了其数字经济增长基础的地位,能够有效拉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人才和知识等高级要素的投入,带动5G、人工智能、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领域的发展,还能促进制造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代服务业等新经济的发展提供载体。此外,新基建覆盖的领域更为广阔,支撑的业态更为丰富,也为创新型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参与建设创造了更大的空间,进而激发市场活力。 未来,在推动新基建发展过程中,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国家战略和重点规划,研究制定新基建的配套政策,以此为相关项目的立项、评估提供决策参考,此外还应探索创新、科学的投融资及管理运营模式,加强国际合作,并向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开放更多的参与空间,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保证企业的生产安全,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冲击。 不过,这并不意味传统基建就可以被忽略,新基建与传统基建齐头并进方能发挥最大效果。 四 其他亮点 除了上述内容之外,《报告》中还有以下两大亮点: (1)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 《报告》指出,“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务必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推动利率持续下行。” 话语中透露出这样的信号:货币政策的逆周期调节力度和节奏都将较之前更加强化,尤其是提出了关于货币供应量和社融的新目标;而此次提出的“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对货币政策支持实体经济的针对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并给出了实现方向,意味着在一系列定向降准的货币政策工具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以往政策工具的应用力度和范围,并深入打通货币信用传导机制。 (2)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报告》强调,要“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作为贸易大国的中国,稳外贸不仅是助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与持续增长的需要,还是化解过剩产能压力、为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换取时间和空间的重要举措,更是稳定全球经济增长预期、促进世界经济复苏的大国责任与使命担当;而外资与外贸相伴相生,外商投资不仅可以为国民经济增长与产业升级注入动力,还能提供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先进设备等等,进而促进我国企业更高质量发展。一言以蔽之,稳住外贸外资对于我国推动经济运行重回正轨、实现健康可持续增长来说意义重大。 推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意味着我们需要在以往的基础上,更加主动地去寻求开放领域的不断延伸、开放深度的不断拓展以及开放质量的不断提升。具体应该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负面清单、建好开放平台、扩大自贸区的范围、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采取措施。 此外,“房住不炒”、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内容也有所提及,本文不再赘述。 五 结语 与往年相比,2020年《报告》的篇幅与汇报时长均有所削减,但个中深意却丝毫不差,中国经济未来的发展道路也得以清晰明朗。 姗姗来迟的两会和《报告》,在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背景下难免显得有些步履沉重。不过我们必须清楚:迟来,是为更好地出发;沉重,方能行稳致远。 在抗击新冠疫情之时,所有人的心和力量都高度凝聚在了一起,相信两会和《报告》同样会开启团结奋进的新起点,激励14亿华夏儿女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今年天猫618预计创下新纪录。过去一个财年里,天猫上诞生了2200个销售额过1亿元的品牌,这个数字会在天猫618期间进一步扩大。”天猫618负责人家洛表示,预测天猫618将可以帮助商家打赢疫情后的“回血之战”,为下半年的发展带来希望。 今年天猫618从5月25日零点开始商品预售,6月1日零点正式售卖,活动一直持续到6月20日。618期间,天猫将和多地政府、品牌一起,发放今年以来最大规模的现金消费券和补贴,预计金额超过100亿元。 目前,报名参加今年天猫618的品牌已超过10万家,比去年翻了一倍。包括俄罗斯、新加坡等9国官方旗舰店,以及广州小蛮腰、成都宽窄巷子等9大地标旗舰店。 此外,今年天猫618,300多位娱乐明星将赶来淘宝直播,把淘宝直播间当成通告赶,在这个天猫618会成为更加普遍的现象。除此之外,600多位总裁也已预定了天猫618的排期,等着来淘宝直播带货。 阿里最新财报数据显示,2020年3月,淘宝月度活跃用户达到8.46亿。知名市场分析咨询公司Kantar日前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疫情强化了大家的网购习惯,95%的消费者表示将参与618,对天猫618充满期待。(记者/许洁)(编辑 张伟)
近日,多地再次出台新一轮促消费政策,通过补贴、奖励、消费券等手段,“真金白银”引导消费,同时也开展了各种线上的促进消费活动。专家建议,下一步,应从需求端等多个维度发力,促进消费潜力释放。 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接连出台多项促消费政策,有力提振了我国消费市场加速复苏。5月19日,商务部发布数据显示,4月份,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2万亿元,同比下降7.5%,降幅比上月收窄8.3个百分点,比前2个月收窄13个百分点。前4个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降幅比一季度收窄2.8个百分点。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对《证券日报》记者说,稳定和扩大居民消费,将会支撑经济稳定增长,有利于优化供需关系,调整国民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推动民生改善,带动我国经济更高质量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对此,付一夫建议,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具体需要从多个维度发力:需求端,应从切实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完善农村等地的社会保障制度、改善三线以下城市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下功夫;供给端,应丰富消费市场的商品品类,提升商品服务质量,从而调动民众消费的积极性,特别是要顺应消费升级大势,关注不同年龄层消费群体的变化新趋势,完善文化、信息、教育、健康等新兴消费领域优质商品和服务的供给;消费环境上,政府部门仍需着力构建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推进国内消费品与国际标准对标,在支持企业培育新品牌等方面落实政策,强化监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 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近日,上海市、海南省等地出台了补贴、奖励、消费券等促消费措施。补贴方面,5月20日,上海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本市汽车消费若干措施》提出,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今年购买新能源汽车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位消费者5000元补贴。 奖励方面,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三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实施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消费临时性政策的通知》,对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人民币1万元。 消费券方面,各地继续大规模发放消费券。例如,5月21日,武汉市继续投放第五波消费券;5月19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宣布发放2.2亿元消费券,加速文旅产业通过数字化手段复苏。 付一夫表示,发放消费券拉动消费的效果已显现,不过,消费券更多只是起到短期的刺激作用,却不能为后续消费扩张提供持久的增长动力。另外,发放消费券可能会给财政造成压力,对于财政资金较为紧张的城市而言并不适合。 “消费券不能盲目地大规模发放,而是要基于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加以落实,并配以长期政策的实施;同时还应加快推动复工复产,保证产能的恢复与产品的供给,以供给侧的复苏来配合需求侧的消费提振。”付一夫表示,此外,针对“羊毛党”的投机牟利、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相关平台要不断升级更有效的技术监测和风险防控壁垒,用户一旦发现此现象也应及时举报,如此才能使消费券的使用效果达到最佳。
今年以来,对股权激励方、盈利补偿方所持股份进行回购以及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回购案例增多。 三类回购占比大 Wind数据显示,在发布股份回购预案的222家公司中,有164家公司为注销股权激励股份,30家公司的回购是为了履行重大资产重组承诺的盈利补偿,21家公司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注销股权激励股份及盈利补偿均与业绩未达标存在关系。相关上市公司为此启动回购方案,对相应的股权激励方及业绩承诺方所持股份进行定向回购。 以奇正藏药为例,公司公告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业绩考核部分达标,3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当期限制性股票不满足全额或部分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67股进行回购注销。 有的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标的资产业绩不达标,业绩补偿方需履行补偿义务。 2017年底,黑芝麻向刘世红等35名对象发行新股,作为收购礼多多的支付对价;并向2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收购礼多多100%股权。礼多多股东刘世红、杨泽、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名股权激励股东承诺,本次交易项下礼多多的盈利承诺期限为3年。2017年-2019年,礼多多累计完成净利润21970.06万元,比承诺的净利润少529.94万元。根据协议,补偿义务人应补偿公司1648.69万元,对应回购注销股份约239.64万股。 市值管理动力小 梳理发现,今年以来,仅2家公司回购股份出于市值管理目的。 以孚日股份为例,公告显示,于4月30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萌提交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的函》,鉴于公司股票近期非理性下跌,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拟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5月21日,孚日股份首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了215.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回购股份是上市公司维护市值的一项重要手段。股份回购与上市公司的估值以及整个市场情况关系较密切,并与企业经营情况以及货币资金充裕程度等因素有关。今年以来,A股公司整体估值表现较好,很多上市公司对自身的估值水平比较认可,觉得没有回购股份的必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随着2019年年报披露,上市公司分红比例大幅提升,对现金流消耗较多,而回购股份需要拿出真金白银。总体而言相应的回购案减少了。
5月25日晚间,美团点评公布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受今年疫情影响,美团所在的本地生活服务行业在需求端和供给端都遭遇了严峻挑战,公司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减少12.6%至168亿元,经营亏损为17亿元。 财报显示,美团本季度两大主体业务面临严峻挑战。其中,餐饮外卖一季度收入同比减少11.4%至人民币95亿元,日均订单量同比下跌18.2%至1510万笔。到店、酒旅业务受影响收入同比下降31.1%至人民币31亿元,经营利润同比环比均出现下降。 不过,疫情同时也推动了行业线上化,加速了本地生活服务商户的数字化进程。2020年第一季度,4.5亿美团交易用户的人均年度交易笔数进一步增长至26.2笔;在商户侧,美团推出多项举措助力复工复产。同时,自1月下旬以来,美团已新提供超100万骑手就业岗位并为其创造收入,成为稳就业“蓄水池”。 美团CEO王兴表示,“疫情也让线上服务、在线运营被消费者和商户更广泛地接受和使用,我们长期关注和探索的领域在此期间也迸发出了新活力,相信这些将大大加快供给侧数字化的进程,带来新的增长动力。未来,我们将聚焦生活服务业新基建,全面助力商户数字化升级。” 此外在一季报中,美团也预估了疫情对全年的影响,鉴于用户消费信心的完全恢复仍需时间,尤其是非刚需的本地生活服务商户仍面临复苏压力,将对未来业务表现产生潜在影响。 不过,美团CFO陈少晖表示,疫情对于推动行业线上化的长期趋势是正向积极的,这进一步增强了公司面向未来投入的信心。同时,美团也将持续关注平台商户和行业所面临的困难,“如何更好地帮助商户恢复经营将是我们今年的重点。” 值得一提的是,美团过去长期关注和探索的美团闪购等新业务,在特殊时期承担起了“城市基础设施”的作用,迸发出新的增长潜力,未来将有望获得加码投入。(编辑 白宝玉)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李奇霖张德礼 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是我国高水平发展的城市群,也是各类创新要素汇聚之地,这三大城市群有一个共同的发展主题——科技创新。 对于区域科技创新而言,产业创新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我们在科技产业发展状况和产业创新性两个方面,对三大城市群进行了多角度的对比分析,最后就粤港澳大湾区如何打造科技产业高地提出相关建议。 1 三大城市群概况 城市群往往是一个国家经济效率最高的地区,是全球城市发展的主流趋势。当前,城市群也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主要空间载体,我们认为未来的资源要素将持续向城市群集聚。 京津冀、长三角与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经济规模最大、发展最为成熟的三大城市群。截至2018年,三大城市群以占全国5%的土地面积,吸纳了全国23%的人口,创造了全国38%的GDP(不含港澳)。 京津冀城市群由首都经济圈发展而来,是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心,也是中国北方经济的重要核心区。2015年国务院印发《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京津冀城市群的整体定位为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区域整体协同发展改革指导区、全国创新驱动经济增长新引擎。 长三角城市群是中国经济发展水平领先的城市群,也是“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地带。2016年《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颁布,而2019年国务院再度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将长三角打造为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全国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粤港澳大湾区由珠三角城市群携手港澳演变而来,经济开放度和创新活跃度同样全国领先,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2019年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深化内地与港澳合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支撑引领作用,并将粤港澳大湾区定位成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等。 目前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及长三角一体化均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根据各个城市群的发展规划,京津冀城市群所覆盖的城市范围包括北京、天津以及河北11市,长三角包括上海、江苏9市、浙江8市以及安徽8市,粤港澳大湾区包括香港、澳门以及广东9市。 一方面,由于内地省际数据的丰富度和可获取性,都好于城市维度;另一方面,尽管三大城市群所覆盖的城市,只是这些城市所在省的一部分,但基本都是该省内的关键区域(例如这些城市的GDP占其所在省比重非常高),因此采用省际数据加总而得的城市群数据,与实际情况间存在的偏差相对较小。 因此,本文后续的城市群统计数据,若无补充说明,则均为城市群所涉及省份的数据加总。即京津冀=“北京+天津+河北”,长三角=“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珠三角=“广东”(由于粤港澳大湾区中,港澳地区数据与内地统计口径差异较大,因此本文三大城市群数据对比主要基于珠三角)。 当前中国经济处于转型升级期,新旧动能亟待转换,科技创新将成为经济高质量增长的主要引擎。而要实现科技创新,更需要在局部地区集聚人才、知识、资金、产业等创新要素,形成研发集群和区域创新网络,才更有利于提升创新效率,实现技术突破。 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三大重点城市群经济基础好、产业链较完备,并且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科技实力,因此肩负着推进中国科技创新与进步的历史重任。 在三大城市群的发展规划纲要中,均强调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创新共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例如《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将科技创新作为区域经济发展整体目标之一,《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强调要加强协同创新产业体系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则明确提出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并且三大规划纲要中,均有大量篇幅用于阐述科技创新相关的方针战略。 由于科技创新是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共同方向,也是规划内容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接下来将对三大城市群的科技创新情况进行多维度对比。 2 三大城市群科技产业对比 科技创新驱动区域经济增长,最直接关联的是产业科技创新。而科技产业的发展情况,集中地体现了该区域的产业创新实力。 科技产业是一个较为笼统的概念,具体对应到中国官方的用语中,往往包括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三类概念。这三者的概念实际上并不相同,但常常被混淆使用。 根据官方文件的定义,高新技术企业指在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开展R&D活动,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基于此开展业务经营的企业,需要通过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主要是为了有针对性地实施税收减免,高新技术企业属于“企业”的概念。 而高技术产业是指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等同于“高技术制造业”概念),战略性新兴产业则主要指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产业,这两者属于“产业”的概念。 为了便于统计,相关政策文件将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所覆盖的行业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了对应。其中高技术产业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85个小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应166个行业小类(不过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应的大部分小类行业中,往往只有行业内的部分高端活动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通过对两类产业覆盖行业代码进行比对,可以发现高技术产业所对应的绝大部分行业,都被包括在了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中,而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还将传统产业中的新业态、服务业也纳入了考量范围中。 换言之,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一个比高技术产业涉及产业领域更广泛的概念范畴(但同时战略性新兴产业所指向的业务活动也更高端)。这在统计数据上也可以反映出来,2018年末全国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为66214个,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则只有33573个。 总体而言,战略性新兴产业能够更全面、更准确地代表科技产业,而高技术产业则更适合用于描述研发强度较高、发展已较为成熟的工业类科技产业。 我们首先来看三大城市群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情况。 目前各省市公开披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数据,主要来自于各年度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但该数据的披露及可比性存在较多问题:一是统计口径存在差异,例如北京披露的是增加值数据,江苏披露的是总产值数据;二是多数省市在各年公报只披露增速,而未披露绝对规模;三是部分省并未披露战略性新兴产业数据,如广东省等。 由于各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开数据难以获取且可比性差,上市公司数据可以作为替代观测指标,以间接地反映某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和质量。 中证指数开发的中国战略新兴产业综合指数(000891.CSI)比较全面地选取了涉及国家划定的9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的上市公司。截至2020年5月16日,该指数纳入的战新上市公司共1172家(剔除新三板上市公司)。但是该指数没有纳入现有的104家科创板上市公司(均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因此,在纳入科创板公司后,我们最终选定了1276家A股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的上市公司(下文简称“战新上市公司“)作为观察样本。 首先从数量上来看。三大城市群共有869家战新上市公司,约占整个A股战新上市公司总数的68%。其中长三角共416家,珠三角共250家,京津冀共203家。分省市来看,广东省战新上市公司数量最多,北京、江苏、浙江、上海等也表现较好。这些都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较快的地区。相较之下,安徽、天津和河北发展有所滞后。 尽管京津冀的战新上市公司数量相对较少,但占该城市群所有上市公司总数比重却高达43.4%,为三大城市群中最高。与此同时,珠三角、长三角这一比例分别为39.7%、31.4%,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这两大区域的产业结构中也已经占据了一定的地位。 其次从营收维度来看。三大城市群2018年战新上市公司营收规模共计5.78万亿元,占A股所有战新上市公司的比例达76%,集中度明显更高。同时,通过对比不同区域的战新上市公司营收规模,可以大致得出以下两个结论: 第一,相较于其他传统产业领域的上市公司,三大城市群的战新上市公司发展还不够成熟,营收规模还有扩张空间。除了上海以外,其他省市的战新上市公司的营收规模均值都低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第二,在战新上市公司数量较多的省市中,相较于上海、北京而言,广东、江苏、浙江等省份的战新公司营收规模均值相对偏低,这意味着在这些省市中,中小型战新公司的比例可能更高。 此外,我们基于企业所在的国民经济行业小类、申万行业分类以及所涉及主题概念,将这1276家样本上市公司归入了8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第9类“相关服务业”只有个别公司涉及,因此不作考量),以更好地分析各城市群战新产业结构状况。 从数量上来看,三大城市群战新产业结构较为相似,其中最主要的产业,无一例外都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此类别上市公司数量占战新上市公司比例分别达41%、32%、51%。第二梯队是生物产业、新材料产业以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第三梯队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以及数字创意、节能环保产业。 但从营收体量上看,各个城市群的战新产业结构之间差异较大。其中珠三角仍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一枝独秀,营收占比高达56%。京津冀除了新一代信息技术外,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占比高达23.3%,也相对较高。长三角则呈现新能源汽车(集中于上海)、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产业同步发展的格局。 最后从企业研发强度来看。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的战新上市公司研发费用占营收比例均值分别为7%、6.7%、6.5%。其中北京和上海该比例相对较高,分别达7.2%和7.4%。天津、浙江、广东、江苏次之。河北和安徽相对较低,分别仅为5.2%和5.1%。三大城市群中越发达的省市,战新上市公司的研发强度也更大。 专利数据是观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另一视角。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5年发布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统计分析总报告》,报告中较为详细地披露了各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细分行业的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尽管该数据最终截止时间为2014年,并且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采用的是旧统计口径(7个细分行业),不过仍然能一定程度上反映各区域之间的相对发展情况。 2014年,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分别为6.9、3.5、2.5万件,授权数分别为6.9、1.2、0.8万件,三者授权数合计占国内(不含港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的比重为62%。此外,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授权量分别占该城市群发明专利授权总数的40%、38%、34%。三个城市群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创新产出水平均较高。 分省市来看,北京、广东、江苏专利申请数、授权数均位列前三甲,上海、浙江、安徽次之,天津和河北偏弱。这与上文所述的战新上市公司地域分布呈现出共同的特点:对于京津冀而言,战新产业大多集中于北京,天津、河北发展相对滞后;对于长三角而言,发展相对均衡,上海、江苏、浙江各有一定体量;而珠三角虽然仅涉及广东一省,但广东省表现很突出。 再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7大行业结构来看。三大城市群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材料等领域的发明专利授权数相对较多。其中京津冀、长三角在生物领域的发明专利授权数最多,珠三角则仍然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主。 基于2014年发明专利数据,可以计算不同省市各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业化指数,以此来判断各省哪些产业具备相对优势。 根据计算结果可知,京津冀共有5个产业专业化指数>1,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产业的专业化水平明显较高。长三角共有3个产业专业化指数>1,其中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专业化水平明显较高。珠三角只有一个产业专业化指数>1,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但该产业专业化指数高达2.21,相对优势非常显著。 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也计算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对优势指数(基于2016年发明专利数量)。与我们基于2014年数据计算的结果对比来看,各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业化水平和相对优势在近年来大体上保持稳定。 上述我们更多地是基于上市公司数据、专利数据等间接指标,来分析各城市群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状况。 而各省高技术产业相关的官方数据,比战略性新兴产业披露得更为全面。如上文所述,尽管两者在概念上存在差异,但两者所涉及的产业领域存在部分的重合,因此,不妨再从高技术产业角度,简单考察各城市群的科技产业。 2018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高技术产业内的企业数量分别为1901、10138、8525家,三者合计占全国比重为61%左右;企业营收规模分别为0.96、4.52、4.67万亿元,三者合计占全国比重为65%左右。 再从高技术产业在工业结构中的比例来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高技术企业占该区域工业企业数量比重分别为8.5%、8.9%以及18.0%,营收比重分别为12.5%、16.5%及34.5%。值得注意的是,珠三角的高技术产业在工业中所占比重非常高,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从上述数据来看,珠三角的高技术产业似乎明显更发达,我们认为这主要是因为:“高技术产业”这一概念所覆盖的领域,高度集中于电子信息制造业,而这正是珠三角的强势产业;相反的,京津冀、长三角优势产业如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内的大量企业,以及服务业中的科技公司,均未被高技术产业统计在内。 2017年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中详细披露了各省市的6类高技术产业经营情况。其中,三大城市群高技术企业多来自于电子及信息通信领域,尤其是珠三角地区,电子及信息通信企业数量占所有高技术企业的比例高达74.1%,集中度非常高。而京津冀、长三角地区除了在电子信息产业外,医药制造业、医疗仪器及仪器仪表制造等领域的科技企业数量也较多。 3 三大城市群产业创新对比 在集中考察了三大城市群科技产业发展状况后,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对产业创新性进行对比。逻辑上而言,产业创新性和科技产业是相互依存的,一个区域产业创新性越强,越能够带动科技产业崛起,而发达的科技产业又会进一步提升该区域的产业创新性。 总的来看,产业创新性可以分为三个视角来观察:产业创新投入、产业创新活动、产业创新产出。 (一)产业创新投入对比 产业创新投入主要包括资金、人力两方面的投入。我们可以基于R&D经费和R&D人员两类指标来对三大城市群的产业创新投入水平进行对比评估。 首先是R&D经费。从资金来源来看,全国各省市的研发经费投入主要由企业资金、政府资金、国外资金、其他资金构成,其中又主要以企业资金+政府资金为主。 就三大城市群而言,2018年珠三角、长三角的企业资金占比分别为87.6%和81.4%,相对较高。京津冀仅为56.6%,北京更是只有44.4%,政府资金占比则高达49.2%。这说明珠京津冀政府(尤其是北京)对科技创新的资助力度非常大,而珠三角、长三角的政府科技经费投入不完全匹配其产业创新投入。 不同的资金来源对应不同的创新主体。区域创新主体主要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以及高校三类,非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等列为“其他项”。其中企业资金主要对应企业R&D支出,也有一小部分企业资金用于支持高校和研究机构,而政府资金则主要提供给高校和研发机构进行创新和研究活动。 2018年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地区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占比分别为77.9%、70.9%、31.7%,而研发机构和高校合计占比分别为8.9%、16.6%、42.9%。 可以看出,京津冀和长三角、珠三角之间的R&D支出结构形成了鲜明对比:前者由于北京高校云集、研究机构密布,削弱了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而长三角、珠三角产业创新的相对重要性则更显著。 不同的创新主体对不同类型的R&D活动偏好存在差异。一般而言,企业往往绝对侧重于试验发展,而高校和研发机构则会兼顾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具体来看,2018年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几乎全部用于试验发展,而高校R&D经费中投入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领域的比例为4:5:1,研发机构R&D经费则为1.5:3:5.5。 由于长三角和珠三角的创新主体以企业为主,因此试验发展支出占R&D比例接近90%,而京津冀的高校和研发机构与企业有着同等重要的创新地位,因此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占比接近30%,明显高于长三角和珠三角。 那么这对产业创新意味着什么呢?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以企业创新为主,而企业创新会更注重创新成果的实用价值,科技成果落地并产生经济效益的概率较高;同时,由于商业化和市场化程度更高,科技创新效率会更高。 而京津冀通过政府资金支持高校和研发机构开展基础研究,尽管效率偏低,见成效较慢,但是更能够打造原始创新能力,进而实现科技重大突破,而这又可以通过知识溢出效应,推动产业实现更高质量创新。 因此,仅从R&D经费结构来看,三大城市群不同的创新模式,在推进产业创新方面实际上各有优劣。 比较三大城市群规上工业企业R&D投入规模和强度也可以发现,长三角、珠三角投入规模较大,其中广东省的规上工业企业R&D投入规模为所有省份中最高;同时两地的R&D投入强度也比较高,均为1.5%左右。总体而言,长三角、珠三角的产业R&D经费投入力度更大。 其次是R&D人员。2018年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规上工业企业R&D人员全时当量分别为104.4、62.2、16.9万人,规上工业企业R&D人员占比分别为77.2%、81.5%、36.0%,其中无论是企业R&D人员规模还是占比,广东、江苏、浙江均位列所有省市前三甲。从人力资本角度来看,也同样是长三角、珠三角的产业R&D人员投入力度更大。 进一步考察高端人才投入的情况。2018年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的规上工业企业研究人员(R&D人员中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折合全时当量分别为29.3、19.1、6.2万人,占所有R&D人员比重分别为28.1%、30.7%、36.8%。京津冀的研究人员尽管数量较少,但占R&D总人员比重更高,这说明其R&D人员结构相对更优质。 从R&D人员投入情况,也可以得出与R&D经费投入类似的结论: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企业创新居于主导地位,产业创新投入规模和力度较大。但京津冀地区的产业创新投入质量相对更高。 (二)产业创新活动对比 产品创新与工艺创新是企业创新活动的重要表现形式。从产品创新来看,2018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实现产品创新的规上工业企业占所有规上工业企业比重分别为14.7%、25.6%、23.6%,实现工艺创新的规上工业企业占比分别为16.9%、25.5%、24.4%。 相较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的企业产品创新与工艺创新活跃度均相对较高,尤其是浙江、江苏、广东等,这较为直接地反映了这些地区更强的产业创新性,与上文中的产业创新投入情况是一脉相承的。 在开展了创新活动的企业中,有许多采用了创新合作的模式。通过与其他企业或机构共同开展创新活动,有助于更充分地实现创新资源共享,进而提高创新效率。 2018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开展了创新合作的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分别为9604、50664、21778家,占实现了产品/工艺创新的企业数量比重分别为63.5%、70.4%、70.1%。从产业创新合作方面来看,其中仍然是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活跃度较高。 企业有多种创新合作对象,其中最主要的是和其他市场化机构进行创新合作。例如与集团内其他企业,与产业链领域内的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同行业企业,以及第三方机构如咨询公司、风投机构等开展创新合作。其中最为常见的是与供应商、客户进行合作,三大城市群这一类合作占比均在30%之上。总的来看,珠三角地区与这些市场化机构的合作比例是三大城市群中最高的。 此外,企业和高校、研发机构的合作(即产学研合作)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类。2018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与高等学校合作的企业占合作创新企业的比重分别为30.9%、29.9%和25.4%,与研究机构合作的企业占全部合作创新企业的比重分别为20.1%、16.0%和13.6%。京津冀、长三角地区由于高校、研究机构数量众多,因此产学研合作比例相对会更高。 此外,还有很多企业设立了自己的研发机构,将其作为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的基础平台。通过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有助于推动企业集中创新资源,强化创新能力,也有利于推动企业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 截至2018年,三大城市群规上工业企业创办的研发机构数量共6.31万家,占全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数量的75.9%,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分别为0.22、3.92、2.17万家。其中广东、江苏的企业研发机构数量明显超过其他省市(这一定程度上也受各地不同的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标准影响)。 再从占比来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规上工业企业创办的研发机构数量占规上工业企业总数的比重分别为9.7%、34.4%和45.8%。长三角、珠三角的企业研发机构设立活跃度也明显更高。 最后从产业研发项目来看。2018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规上工业企业R&D项目合计占全国企业R&D项目数量的比重约为60%,三者分别为2.8、18.0、7.7万项,也是长三角、珠三角偏多。从省市层面来看,浙江、广东和江苏遥遥领先,这与各省市企业创办研发机构数量情况较为一致。 虽然京津冀地区企业R&D项目较少,但从单个项目的经费支出来看,京津冀地区却高达297万元,为三大城市群中最高。分省市来看,上海、河北、北京单个项目的经费支出相对较高,而 R&D项目量较多的浙江、广东和江苏则项目规模相对偏小。我们认为这可能与企业规模有较大关系,从上文提及的战新上市公司营收规模来看,上海、河北、北京等地的单个科技企业规模较大,而广东、江浙则较多中小型科技公司。 (三)产业创新产出对比 产业的创新投入、创新活动,最后形成产业创新产出。我们主要从专利数据、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两方面来分析产业创新产出情况。 首先是专利数据。2018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规上工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分别为8.5、34.2、32.8万件,合计占全国有效发明专利数的比重为69%。同时,三大城市群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占三类创新主体(高校、企业、研发机构)有效发明专利总数的比重分别为41.2%、71.2%、91.7%。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企业在区域创新产出中的重要性更高,尤其是珠三角。这与其企业创新投入、企业创新活动比例较高的情况是一致的。 分省市来看,广东和江苏规上工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位列第一梯队,浙江、安徽、上海、北京实力相当,位列第二梯队,天津、河北则表现较弱。除北京外,所有省市企业有效专利占比均超过50%,企业是创新产出的重要主体。而北京企业有效专利占比只有29.5%,高校与研发机构有效发明专利数占比则高达70.5%。 再从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来看。2018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规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3、7.1、3.9万亿元,三者合计占全国新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为62.7%。分省市来看,广东、江苏、浙江的新产品销售收入位列三甲,分别为3.9、2.8、2.3万亿元。上海和安徽次之,河北、北京、天津则相对较弱。 同时,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规上工业企业营收的比重分别为17.2%、29%、25.9%。其中浙江、广东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均在30%以上。 总的来看,长三角、珠三角的产业创新产出水平相对较高。 4 粤港澳大湾区如何打造科技产业高地 通过对比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城市群的科技产业发展状况和产业创新性,我们就粤港澳大湾区如何打造科技产业高地,提出了如下一些建议。 (一)优化科技产业结构 在巩固、壮大现有科技产业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科技产业结构趋于平衡完善。 目前,粤港澳大湾区的科技产业高度集中于电子信息产业,且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正在迅速崛起,无论是从上市公司营收,还是从发明专利授权量来看,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所占比重和专业化水平都非常高。 但除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外,粤港澳大湾区其他科技产业的发展水平则相对滞后,单一化倾向较为明显。而反观京津冀和长三角,尽管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也实力不俗,但在其他科技产业领域同样保有相对优势,例如京津冀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规模较大,长三角的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产业等发展水平较高。 粤港澳大湾区科技产业高度偏向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这一方面会带来较强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随着产业链越来越完备,知识共享水平和科技创新效率也会越来越高,因此应当充分巩固和发挥这一产业优势。但另一方面,产业过度集中可能会增加经济运行风险,例如珠三角地区的电子信息产业,受中美贸易战冲击较为严重,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拖累了珠三角2018年以来的经济表现。 因此,在巩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优势的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应当同时加快培育其他发展前景较好的科技产业,包括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实际上粤港澳大湾区在其中部分领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领先优势,例如基因测序(华大基因)、无人机(大疆科技)领域等,未来可进一步做大行业规模。 (二)加快科技金融体系建设 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为中小型科技公司开辟更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实现科技、产业与资本更紧密的结合。 在上文的对比分析中我们曾提到,珠三角地区的科技公司平均营收规模小于京津冀、长三角,而相较于已经发展较为成熟的大公司,中小型科技公司的融资难度将更高。 此外,粤港澳大湾区高科技产业比例实际上“更高”。如果要进行类比的话,长三角更像东京湾区,汽车、机械、化工等传统产业较为发达,但在从这些传统产业中,又衍生出了新业态,形成了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而珠三角地区更像是旧金山湾区,产业类型更多地偏向于电子信息产业等科技水平更高的产业,其战略性新兴产业也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由于高科技产业技术前景往往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这也使得其与传统的间接融资体系不相适应。因此正如旧金山湾区一样,粤港澳大湾区也需要打造更利于科技创新的金融生态。 风险资本是科技企业在初创期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因此首先要扩大风投市场规模。一是通过制定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带动更多风投机构、私募投资机构在粤港澳大湾区集聚,二是发挥深圳、香港的金融中心优势,引进更多的国际创投资本,以培育大湾区内更多“科技独角兽”企业崛起。 其次是要依托大湾区内拥有两大证券交易所的独特优势,加快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深交所和港交所应当探索建立更有利于高科技企业,特备是中小型科技公司上市和再融资的机制。 此外,还可以探索新型银行经营模式,提高间接融资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例如可以出台政策鼓励科技信贷机构与风投机构间形成投贷联动模式,共同对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并且强化两者的合作互助关系,风投机构可以弥补银行在投资价值评估、风险筛查方面的能力不足,信贷机构则可以为创业企业提供更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 (三)强化基础研究能力 粤港澳大湾区应当加大政府资金在科研活动中的投入,鼓励企业和高校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工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原始创新能力。 珠三角和长三角均主要以企业创新为主,珠三角这一特征尤为明显,这使得其创新效率更高,商业化导向更为明显,但另一方面,这也可能会使得基础研究缺位。 在一条完整的创新链条中,基础研究是的前端,产业应用开发则是后端,不应当将基础研究与产业创新割裂开。基础研究尽管成效较慢,但只有基础研究做好了,才能拥有更强的原始创新能力,实现产业技术的重大突破。粤港澳大湾区要真正成为全球科创高地,必然要具备极强的原始创新能力,这就要求在基础研究这一科技创新本源工作上发力。 要提高基础研究水平,一是要发挥政府在科研活动中的带动作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尤其是增大在基础研究领域的投入规模。广东省政府要加大力度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地方政府也要增加主动增加资金投入,尤其是广州、深圳等较好的城市,大力支持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需要长期积累的基础研究工作。 二是发挥珠三角企业创新力量强大的优势,利用财税杠杆,引导企业根据需求适当增加在基础研究领域的研发投入。目前珠三角地区华为等企业对基础研究的重视程度较高,但大量企业的自主创新的意识和动力还比较薄弱。一方面政府应当利用好税收杠杆,引导企业将资金更多地投入基础研究领域,另一方面政府应当推动有意愿的中小企业形成基础研究联盟,或者推动企业与高校加强产学研合作。 三是要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平台在珠三角区域的布局建设。一方面是争取推进更多科学大装置在珠三角落地,另一方面是建设更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平台,例如加快建设已启动的省级实验室,推进建设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等,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基础研究创新打牢硬件设施基础。 (四)提高产学研合作力度 加强产学研合作,通过知识和创新资源共享,提高产业创新效率。 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产学研合作被证明是一种比较高效的创新模式。然而正如上文所言,相较于京津冀、长三角而言,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更多是与产业链内的公司开展创新合作,与高校、研发机构的创新合作力度较低,产学研合作力度和水平都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传统的产学研模式往往是由高校先形成研发成果,然后再与企业需求进行对接,进而实现商业化开发和成果转化,但是有大量科研成果并不能为企业所用,导致产学研效率偏低。但是对于粤港澳大湾区而言,由于其产业创新需求强劲,可以让企业作为产学研合作的主体,直接向高校、研究机构提出针对性需求,进而主导合作模式。 尽管产学研最后的落脚点是以市场为导向,但政府在其中也应当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改良制度环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企业、高校参与产学研合作的意愿,为产学研提供更便利、更有保障的合作条件。 首先,政府可以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并提供相关基础设施,同时培育更多的产学研一体化中介服务机构。其次,政府可以对产学研取得重大成果的机构和个人予以奖励,通过财政激励机制,增强各方参与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此外,政府可以基于区域重点发展的科技产业,设立相关的规划和项目,加强产学研合作引导和资金投入。最后,政府应当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产学研合作成果的归属权、使用权划分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五)发挥港澳地区独特优势 粤港澳大湾区是唯一一个同时拥有两种制度的中国城市群,应当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加强港澳地区与珠三角地区的产业创新合作。 港澳地区尽管科技产业规模相对较小,但也有其独特优势,能够与科技产业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实现优势互补。 首先,港澳地区国际化程度较高,长期与国际营商环境接轨,会计审计、商业咨询、法律服务等商业和专业服务领域发展水平较高,能够为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发展提供商业支持。 其次,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能够吸引全球长线资本,为大湾区内科技企业提供极为便利的融资环境。 此外,港澳地区高校云集,基础研究领域实力强悍,通过推动港澳高校与珠三角科技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能够有效激发区域创新潜力。例如香港高校在数学、计算机科学、电子工程等理工科领域均跻身全球前百强,在一些新兴科技领域如人工智能研究方面也实力强悍,而澳门高校在中医药研究方面保持领先,如果与珠三角地区的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开展创新合作,则能够有效提升这些产业的创新能力。 而要加强港澳地区与珠三角创新合作,关键在于进一步打破目前的体制机制壁垒,允许创新要素自由高效的流动。 一是建立更完善的区域内人才交流机制,使得粤港澳三地的人才资源能够更有效流动,包括为科技人才等提供更加便利的签注和通关安排,优化三地间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等。二是促进两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包括支持香港PE、VC机构积极参与大湾区创新型科技企业融资,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在香港上市等。三是加强粤港澳三地的产学研协作,同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进行更深入的合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作为云南省大型煤焦化企业,云煤能源旗下安宁分公司于2019年6月因二氧化硫超标排放17倍,而遭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需在三个月内完成对环保设施的整改。 但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了解到,云煤能源力推的“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仍未完工,已逾期约半年时间。 5月19日,证券时报曾刊发《云煤能源年报疑云难消关联交易涉嫌非关联化》提到,云南泛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亚电商)为云煤能源2019年贸易业务重要的增量客户。需要注意的是,泛亚电商平台还曾从事招投标业务,且存在违规问题。云南省委巡视办明确指出,云煤能源“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的招投标等环节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制度形同虚设,招标流于形式。” 针对相关问题,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致电云煤能源,该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会遇到各种情况,“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目前正处于试生产阶段。但该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并未明确该项目何时完工,对此,证券时报·e公司将持续跟踪报道。 原计划三月内完成整改 环保问题还要回溯到2019年7月底,云煤能源连续披露《关于下属分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的公告》及《关于下属分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的补充公告》,其二氧化硫大幅度超标排放的问题终于被揭露出来。 公告指出,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云煤能源旗下安宁分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安宁分公司3号、4号焦炉2019年6月1日至6月18日烟气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二氧化硫存在超标排放情况。其中,3号焦炉二氧化硫最高值为868.66mg/m3L,4号焦炉二氧化硫最高值为742.94mg/m3,超过《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50mg/m3的标准。 在生产过程中,焦炉加热产生的烟道气中含有大量的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后,SO2和NOX会参与和加剧光化学污染、酸沉降污染,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从而对人的健康和生态系统等造成重大危害。 2019年9月初,云煤能源安宁分公司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过听证等程序后,昆明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安宁分公司作出如下决定:责令限制生产;处100万元罚款。 更为重要的是,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安宁分公司在收到该处罚决定书后立即降低生产负荷,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在三个月内完成对环保设施的整改,确保正常生产时污染物达标排放。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安宁分公司需将整改方案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应当确定改正措施、工程进度、资金保障和责任人员等事项。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了解到,云煤能源安宁分公司拥有2座50孔JN60-Ⅲ型6m顶装焦炉(3号、4号焦炉),分别投产于1994年和2002年,设计年产焦炭100万吨。事实上,安宁分公司是云煤能源主要生产单位之一,2018年度生产焦炭103万吨,占该上市公司焦炭总产量的52.55%。2019年上半年,安宁分公司生产焦炭54.31万吨,占云煤能源焦炭总产量的53.41%;完成营业收入12.93亿元(未经审计),占上市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46.9%。 云煤能源表示,在限制生产期间,安宁分公司预计每月影响焦炭产量4026吨、商品煤气83万m3、化工产品产量208吨,按照目前焦炭、商品煤气、化工产品的市场价格测算,限产措施预计每月影响安宁分公司销售收入909.51万元。 面对超标排放问题,云煤能源曾在2019年9月7日公告给出整改措施,除缴纳罚款和降低生产负荷外,最为重要的就是实施“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彼时,云煤能源明确表示,安宁分公司正在全力推进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装置的建设、投运工作;该项目已正式开工,预计于2019年11月30日投入试运行。 此前,环保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显示,2017年初,山西焦化集团、山西三维瑞德焦化有限公司均存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日均值超标的情况,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6条焦化生产线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均未建成。环保部督查发现相关企业熄焦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挥发酚等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临汾市环保局依法对山西焦化集团、瑞德焦化等5家偷排、水气排放不达标企业处以近2000万元罚款,要求企业闷炉限产50%,限期整改。 脱硫脱硝项目逾期半年 需要指出的是,在收到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云煤能源已经开始实施对环保设施的整改工作。 根据公开报道显示,2019年8月6日,安宁分公司“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顺利开工,昆钢公司总经理助理,云煤能源党委书记、董事长彭伟表示,安宁分公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安全监督,按时间节点步步紧逼工程进度,做好工程的设计、建设、调试和培训等全流程管控工作。 云煤能源曾披露,对安宁分公司“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但2019年8月29日才取得安宁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对于云煤能源来讲,安宁分公司“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十分重要,项目进展情况也是各级领导重点关心的事项。 据云煤能源控股股东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官网披露,2019年12月10日,昆钢公司副总经理和智君率控股公司安监部副主任刘德禄等一行4人,到天朗集团环境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天朗集团)承建的安宁分公司“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并对检修、施工项目提出了工作要求。 2020年3月30日,云煤能源副总经理李太刚带领应急管理相关人员到安宁分公司“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建设现场指导检查安全环保消防工作,现场详细了解了项目推进情况等;3月25日,昆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马德,带队到安焦脱硫脱硝技改项目就复工复产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从这样的侧面分析,云煤能源安宁分公司“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逾期数月,仍未完工。 在2020年3月31日披露的2019年年报中,云煤能源表示,上市公司正全力推进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的建设。今年4月15日,云煤能源发布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再次提到,“截至目前,‘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正在开工建设中,‘煤场气膜大棚项目’正处于前期筹备阶段。” 显然,云煤能源安宁分公司环保整改项目并未如期完工,这与其此前预计的2019年11月30日投入试运行,已有不小差距。 针对相关问题,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致电云煤能源,该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会遇到各种情况,“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目前正处于试生产阶段。 近日,证券时报·e公司多次联系云煤能源,希望了解超标排放涉及到的环保问题事后整改情况,以及“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该上市公司依然未能给予回复。需要指出的是,除安宁分公司外,云煤能源旗下另一重要子公司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也曾因环保问题,被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师宗县环保局等部门行政处罚。 整改招标牵扯违纪问题 在安宁分公司“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中,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工期时间问题,还触碰到招投标的违规违纪问题。 为确保安宁分公司焦炉烟囱烟气稳定达标排放,云煤能源决定安宁分公司实施“公司安宁分公司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其董事会于2019年8月9日审议通过《关于云煤能源安宁分公司与关联方签署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云煤能源表示,上述项目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共有22家单位购买了招标文件;至开标日共有12家投标人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并参与开标。 通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量化打分后,初步确定云南天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朗环境)与北京利德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为中标人,项目总承包方为天朗环境,投标总报价为4640.26万元、工期4个月。天眼查显示,云南天朗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朗环保)持有天朗环境90%的股权,云南昆钢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钢金控)持有天朗环境10%的股权;而云煤能源控股股东昆钢控股持有天朗环保60%的股权,持有昆钢金控100%股权,故上述合同涉及关联交易。 需要指出的是,该项目却在董事会审议的3天前(8月6日)就已经开工建设,而正是这份合同牵出来云煤能源的违规违纪案。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证券律师对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表示,安宁分公司脱硫脱硝项目开工为8月6日,明显早于8月9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合同之日,云煤能源先开工、后审批公告涉嫌信披违规。 根据云南省委统一部署,2019年8月9日至10月9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昆钢党委进行了常规巡视,并于同年11月反馈了巡视意见。2020年4月29日,云南省委巡视办披露了关于昆钢巡视整改进展的《通报》。 “制度形同虚设,招标流于形式。”《通报》指出,巡视发现“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在可研编制、招投标、施工建设等环节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和项目建设管理混乱的问题。针对巡视发现泛亚电商平台违规招投标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已移交问题线索1个,立案审查2人,将涉及违标串标的供应商纳入采购黑名单。 云煤能源表示,该公司党委、纪委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对3个责任单位和16名责任人作出问责处理。 为规避风险,电商公司招标业务从“泛亚商贸”平台迁移到“云企交易中心”平台,泛亚电商原承担的所有大宗原燃料、备件材料、二次资源、废次材及相关的功能承包的招标竞价业务,以及相关的用户服务和管理等平台运营维护职能全部划转至经营策划部,实行平台运营与供应商管理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