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包兴安 从今年3月1日起,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实施“双备案”,但目前“双备案”规则尚未出台。对此,5月19日,全国政协常委、财政部会计标准战略委员会委员、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张连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和财政部应当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尽快就后续操作出台法治化、市场化的规定。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安排,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是全面做好‘六稳’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张连起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他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关于落实新证券法“双备案”细化规定的提案》。 新证券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张连起表示,考虑到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和证监会,实施“双备案”的相关问题,为此,提出以下7条建议。 一是证监会和财政部应当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尽快就后续操作出台法治化、市场化的规定。 二是切实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思想,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取消证券期货业务审批后的营商环境。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备案的细化规定,不应变相设置具有审批性质的条件或门槛。换言之,只要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新证券法的规范下,均应平等对待、公平竞争。 三是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生效后,中国证监会138号令《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应予终止。除非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系统性风险,否则,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某一个合伙人被立案调查,就先行暂停接受整个机构的首次发行(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等项目的材料,以致“未处罚、先处死”的不合理现象发生。 四是鉴于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认定的复杂性、专业性、特殊性,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应当合理区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宽严相济。对注册会计师因故意出具不实报告的情形应当从严从重处罚,对注册会计师因审计工作固有局限造成的过失情形应当依法从轻处罚。对机构存在的短板或不足给予适当处罚和督导。要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法,防止以“一刀切”的“处罚导向”,避免给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从业预期和发展信心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五是在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违规事实认定和处罚之前,应引入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及相关各方代表人士参加的鉴定机制,鉴定机制形成的意见作为监管部门认定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重要基础。 六是考虑到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与特点,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当积极研究解决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风险承担问题,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帮扶支持,进一步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有效监管的治理效能。 七是监管部门应当注重从事后行政处罚转变为注重事前督导和风险管理教育,通过强制培训等手段,加强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自律功能,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178亿元,同比下降7.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9.1%,以下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名义增长),降幅比上月收窄8.3个百分点。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25095亿元,下降8.3%。 1—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6758亿元,同比名义下降16.2%。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97357亿元,下降15.5%。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4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4558亿元,同比下降7.5%,降幅比上月收窄8.4个百分点;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620亿元,下降7.7%,降幅比上月收窄7.4个百分点。1—4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92413亿元,同比下降16.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4345亿元,下降15.4%。 按消费类型分,4月份,商品零售25871亿元,下降4.6%,降幅比上月收窄7.4个百分点;餐饮收入2307亿元,同比下降31.1%,降幅比上月收窄15.7个百分点。1—4月份,商品零售98425亿元,下降13.1%;餐饮收入8333亿元,同比下降41.2%。 1—4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30698亿元,同比增长1.7%,1—3月份为下降0.8%。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25751亿元,增长8.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1%;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36.7%和12.4%,穿类商品下降12.0%。 2020年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4月 1—4月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8178 -7.5 106758 -16.2 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 25095 -8.3 97357 -15.5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 10588 -3.2 37608 -16.3 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 - 25751 8.6 按经营地分 城镇 24558 -7.5 92413 -16.3 乡村 3620 -7.7 14345 -15.4 按消费类型分 餐饮收入 2307 -31.1 8333 -41.2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 505 -27.9 1786 -38.6 商品零售 25871 -4.6 98425 -13.1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 10083 -1.5 35822 -14.7 粮油、食品类 1154 18.2 4996 13.8 饮料类 166 12.9 635 6.3 烟酒类 261 7.1 1109 -9.8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799 -18.5 3057 -29.0 化妆品类 224 3.5 876 -9.4 金银珠宝类 155 -12.1 583 -32.5 日用品类 471 8.3 1787 -1.2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607 -8.5 2002 -24.5 中西药品类 433 8.6 1644 4.3 文化办公用品类 261 6.5 923 -0.8 家具类 115 -5.4 359 -23.1 通讯器材类 386 12.2 1451 0.1 石油及制品类 1386 -14.1 4998 -21.1 汽车类 3083 0.0 9400 -22.6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129 -5.8 405 -18.9 注: 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修订说明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2.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3.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4.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5.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19年4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0年4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月份 环比增速(%) 2019年 4月 0.81 5月 0.43 6月 0.79 7月 0.40 8月 0.53 9月 0.63 10月 0.39 11月 0.64 12月 0.48 2020年 1月 -12.08 2月 0.04 3月 0.38 4月 0.32
近期出台的政策,积极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相关车企也强化布局,拥抱智能网联汽车“蓝海”,抢占赛道,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业内人士表示,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已成为汽车产业的发展趋势,智能网联汽车亦是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目前,政府、企业及汽车产业链上下游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上已形成共识,各方面都表现出了积极态度,智能网联汽车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政策护航 今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举措。一方面,通过制定标准,推动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为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工信部在4月发布《2020年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指出,2020年是完成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也是下一阶段工作谋篇布局之年。2020年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化工作将以推动标准体系与产业需求对接协同、与技术发展相互支撑,建立国标、行标、团标协同配套新型标准体系为重点,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快速发展和应用,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支撑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迅速,但一些相关标准化工作相对滞后,此次工信部出台上述工作要点将有效解决这一难题。特别是标准化作为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前提条件,对行业发展、企业转型升级及主动参与市场竞争都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有助于促进智能汽车进入快速发展期。 不少地方也积极推出举措,抢抓发展机遇,全力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5月15日印发《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通知》,从提高创新能力、建设基础设施、完善标准体系、强化车辆监管、提升网络安全等方面作出部署。 四川提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加快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整车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研发导入有竞争力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鼓励零部件企业提高智能网联汽车关键系统供给能力;鼓励人工智能、互联网等企业研发实施自动驾驶系统解决方案;鼓励信息通信等企业提供数据服务和无线通信服务;鼓励交通基础设施企业研究实施智慧交通系统方案等。 长沙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方面有着诸多探索实践。近日,湖南省工信厅、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中国汽研(行情601965,诊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在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研究、应用场景打造、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质量检验中心建设、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影响力提升等方面开展合作。未来,各方将进一步完善长沙智能网联汽车研发测试、检测认证产业链体系,共建汽车产业生态圈,拓展产品技术场景应用、创新商业模式与机制。 长沙此前还发布了“火炬计划”和“头羊计划”,以湖南湘江新区为重点,在全市打造智能汽车产业生态,通过培育头羊企业推动技术、业态、产品、服务等联动创新,打造“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融合发展长沙模式”。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智能网联汽车“起步北上广、落地看长沙”渐成共识。 步伐加快 近年来,新能源、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给汽车产业带来巨大变革。智能网联汽车将成为汽车及相关产业全业态和价值链体系重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汽车产业下一个“蓝海”市场。 在汽车行业迎来数字化转型的大背景下,中国一汽、上汽、比亚迪(行情002594,诊股)、长城、北汽、吉利等主要车企加大布局力度,发力智能网联汽车领域,以期在未来的竞争中实现抢跑,逐步积累先发优势,占据竞争赛道的有利位置。 以中国一汽为例,近年来,中国一汽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动作频繁。3月底,中国一汽启动研发总院新能源智能网联创新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中国一汽董事长、党委书记徐留平表示,中国一汽以新一代汽车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为重点建设新能源智能网联创新试验基地,推动公司向世界一流的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国一汽将以其为重要依托和重要载体,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智能网联产业化发展步伐,打造创新生态。 据悉,该基地总规划面积26.6万平方米,是中国一汽研发试验资源的重要布局,主要由被动安全试验区、智能网联试验区和新能源试验区三个主区域构成。这里将形成研发创新人才圈和新能源智能网联产业落地圈相结合的“三区两圈”研发创新模式。 4月15日,中国一汽红旗新能源汽车工厂项目开工。据悉,中国一汽红旗新能源汽车工厂项目总投资78亿元,主要生产红旗品牌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计划2022年竣工投产,整车年产能将达到20万辆,产值达到600亿元。 中国一汽去年底还与阿里巴巴开展战略合作。阿里巴巴凭借旗下斑马网络前瞻性的技术及生态开放平台为中国一汽提供智能座舱解决方案,双方将共同打造下一代智能网联汽车,合作建设自主可控的智能网联车载操作系统,共同搭建面向未来的出行服务生态圈。 再如上汽,3月上汽联创智能网联创新中心开工。该创新中心主要由开放式“上汽联创智能网联实验室”“孵化/加速器”以及“产业基地”三大部分组成。上汽对外发布的消息显示,该中心将聚焦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提供孵化加速器服务,通过集聚智能网联汽车电子全产业链科技企业,全力打造智能网联技术“全球新高地”。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城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步伐正在加快。作为全国最早开展自动驾驶载人测试城市之一的河北沧州,5月14日宣布开放第二批智能网联汽车载人测试路网,范围从经济开发区延伸至主城区。加上此前已开放的第一批测试道路,沧州城市自动驾驶汽车测试道路总里程达到229公里,在全国城市中跃居第二位。 此外,长沙于4月向市民全面开放试乘阿波罗自动驾驶出租车,这是中国第一个向公众开放的自动驾驶出租车服务。在规定的范围内,行车路线覆盖居民区、商业休闲区及工业园区等实用生活场景。 抓住机遇 今年2月发布的《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提出,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实现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在特定环境下市场化应用。智能交通系统和智慧城市相关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车用无线通信网络(LTE-V2X 等)实现区域覆盖,新一代车用无线通信网络(5G-V2X)在部分城市、高速公路逐步开展应用,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华泰证券(行情601688,诊股)认为,顶层设计为汽车产业指明发展方向,智能化、网联化、车路协同将带动传统汽车产业实现三大转变,即从机械产品向电子信息智能产品转变,从交通工具向智能移动空间和应用终端转变,从单一制造业向多产业(汽车制造业、电子产业、互联网产业、信息通信业、交通产业)融合转变。对产业链所有环节的企业——整车、零部件、互联网厂商、软件、通信及交通基础设施企业而言,都必须转变传统思维,在新的产业生态体系中寻求新的定位。 值得注意的是,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汽车产业带来巨大影响,但同时也带了发展机遇。例如,在疫情中,各大电商平台和快递公司推出了“无接触式配送”,包括无人配送车、无人清扫车、无人消毒车等,有效降低了“人传人”的风险,充分展示了产业技术的成熟及未来商用的潜力,也为未来智能网联汽车研发提供了重要思路与参考。 此外,“新基建”中的5G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项目又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带来巨大发展机遇。相关专家表示,“新基建”将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提振和促进作用。在今后的发展中,车企要抓住重要机遇期,在政策护航、技术推动下,全力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业务,助推汽车产业向更高层级提升。
本报记者 李万晨曦 2020年全国两会开幕前夕,《证券日报》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华工科技董事长马新强。据马新强介绍,今年他的提案中,首先关注的是支持建设武汉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 马新强建议,国家发改委尽快批复《武汉创建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国家有关部委和湖北省、武汉市共同建立推进武汉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领导机制,并在项目规划、政策措施等方面向武汉给予倾斜,布局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研发平台,加快打造武汉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 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金字招牌”,是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其核心是打造创新平台集聚的科技创新和产业高地,对提升新兴产业创新力、竞争力具有显著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武汉市2019年已经申请建设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方案已上报国家发改委。 关键时期,亟需国家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马新强表示,在尽快批复武汉创建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的同时,建议国家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并完善体制机制,真正将武汉打造成为国家产业创新的重要策源地和核心支撑之一。 马新强认为,武汉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科研基地,具有基础扎实的产业体系、得天独厚的科教资源、不断增强的创新实力和良好的创新环境,建设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具有扎实的基础和创新改革政策优势。 近年来,武汉新兴产业快速崛起,已经形成了光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武汉2018年创新能力评估指标在全国副省级城市排名第7位,综合创新能力排在北京、深圳、上海之后位居第4位,已建有国家级创新平台150多个,位居全国前列。 华工科技作为位于武汉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一直致力于“为智能制造提供关键产品和解决方案”,一直十分重视创新发展,产品、技术及管理创新是驱动华工科技成长发展的重要力量。“疫情期间,在人员、交通、物流阻断的情况下,华工科技仍然做到订单高质量准时交付,这正是长期以来以创新为驱动,培育产品与技术核心竞争力的结果。”马新强说。 近年来,华工科技研发投入占经营收入比例逐年递增,2017年至2019年公司研发投入额分别为2.11亿元、2.98亿元、3.33亿元,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70%、5.70%、6.10%。2019年度累计完成专利申请237件,软件著作权登记88件,制订行业标准8项,实现知识产权质与量双提升。 今年5月9日,华工科技又成立了中央研究院,旨在整合高端技术资源,优化创新架构、流程,完善创新机制与管理,保障前沿创新成果高效落地。“只有掌握了关键核心技术,才能摆脱同质化竞争,并在面临危机时在产业链上下游竞争中占据优势。”马新强说。 作为全球光模块产品核心供应商,华工科技旗下华工正源早在1月28日就开始启动防疫、复工两手抓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精益生产进行深度现场改善和工艺改善,生产效率和品质进一步提高,持续释放5G光模块、数据中心高速率光模块产能,带动前端100余家上游供应商开足马力保供应,在公司光模块生产车间,产品马不停蹄交付到全球主流通信设备商手中。目前,华工正源光模块日产能已超过去年最高水平,一季度订单大幅增长。 “雷神山、火神山两大医院附近基站,用的都是我们的5G光模块。”马新强介绍,凭借在光通信领域多年的沉淀积累,早在4G时代,华工正源便开始进行前瞻性布局,持续进行技术创新,于2018年9月获得国内5G首单,此后陆续推出了业内领先的数据中心用400G全系列产品解决方案、应用于5G的25G全系列产品解决方案及业内首款5G可调彩光模块,公司还加入了面向未来数据中心的800GPluggableMSA工作组。目前,数据中心用光模块也已恢复发货至北美客户。
1—4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36824亿元,同比下降10.3%,降幅比1—3月份收窄5.8个百分点。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77365亿元,下降13.3%,降幅收窄5.5个百分点。从环比速度看,4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6.19%。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3102亿元,同比下降5.4%,降幅比1—3月份收窄8.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投资40937亿元,下降16.0%,降幅收窄5.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投资92785亿元,下降7.8%,降幅收窄5.7个百分点。 第二产业中,工业投资同比下降15.1%,降幅比1—3月份收窄6.0个百分点。其中,采矿业投资下降9.2%,降幅扩大6.0个百分点;制造业投资下降18.8%,降幅收窄6.4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7.6%,增速提高5.6个百分点。 第三产业中,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同比下降11.8%,降幅比1—3月份收窄7.9个百分点。其中,水利管理业投资下降6.0%,降幅收窄7.6个百分点;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下降13.6%,降幅收窄6.9个百分点;道路运输业投资下降9.4%,降幅收窄8.1个百分点;铁路运输业投资下降16.1%,降幅收窄12.5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同比下降7.3%,降幅比1—3月份收窄5.0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投资下降20.3%,降幅收窄7.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投资下降4.5%,降幅收窄6.3个百分点;东北地区投资下降7.5%,降幅收窄6.7个百分点。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企业投资同比下降10.6%,降幅比1—3月份收窄5.7个百分点;港澳台商企业投资下降6.6%,降幅收窄6.4个百分点;外商企业投资下降1.3%,降幅收窄7.7个百分点。 2020年1—4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主要数据 指 标 2020年1—4月份 同比增长(%)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 -10.3 其中:国有控股 -6.9 其中:民间投资 -13.3 按构成分 建筑安装工程 -11.3 设备工器具购置 -21.6 其他费用 2.6 分产业 第一产业 -5.4 第二产业 -16.0 第三产业 -7.8 分行业 农林牧渔业 -3.9 采矿业 -9.2 制造业 -18.8 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 -27.9 食品制造业 -21.5 纺织业 -32.5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2.4 医药制造业 -2.7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9.7 金属制品业 -23.8 通用设备制造业 -25.1 专用设备制造业 -19.6 汽车制造业 -22.9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6.2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3.0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1 其中:铁路运输业 -16.1 道路运输业 -9.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2 其中:水利管理业 -6.0 公共设施管理业 -13.6 教育 2.9 卫生和社会工作 4.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8 分注册类型 其中:内资企业 -10.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6.6 外商投资企业 -1.3 注:此表中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解释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国有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行政和事业单位的投资项目都属于国有控股。 登记注册类型: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依据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执行。划分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是依据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分类及代码的通知》(国统办字〔1999〕2号)执行。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基层统计单位均要填报登记注册类型。登记注册类型由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企业或个体经营单位填报。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按登记注册类型填报,未登记的,按投资者的登记注册类型或有关文件的规定填报。 其中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2.统计范围 计划总投资 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调查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5.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 6.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程序,对2019年4月份以来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0年4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年 度 月 份 环比增速(%) 2019年 4月 0.42 5月 0.42 6月 0.44 7月 0.43 8月 0.42 9月 0.44 10月 0.41 11月 0.42 12月 0.42 2020年 1月 -3.67 2月 -19.96 3月 6.10 4月 6.19 7.同比增速说明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对上年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进行修订,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李湛 消费依然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根据我国出口、投资及消费对GDP增长贡献率数据来看,自2008年起,居民消费对GDP的增长拉动越发明显,其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因素。 居民消费支出空间受挤压,同比增速持续下滑。从我们监测的数据中可以看出,2008年之前,我国居民部门杠杆率保持着较低水平,且从未超过20%,于此同时,我国居民储蓄率在2008年时达到高点51.8%。但随着棚改货币化安置在14、15年兴起,我国居民部门杠杆率进入了加速提升阶段,截止2018年,已提升至53.2%。而此时,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并没有提升,而是逐步下滑,2019年同比增速下滑至5.8%,房贷规模持续上升对整体居民可支配收入形成较为明显的挤压效应,2018年我国居民储蓄率下跌至45.4%,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同比增速下滑至5.5%。 整体社消增速放缓。截止2019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1.2万亿元,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幅持续放缓,全年增速为8.0%,整体社会消费力将有所放缓,增量有限。们认为,在整体消费能力持续有限的情况下,低线城市将是看点,与此同时,具有高性价比的龙头品质企业将受益。增量消费看低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自2016第三季度进入拐点,与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农村居民消费能力进一步增强,成为社会增量消费主要推动力。存量消费看重点城市。我们认为,随着城镇人均消费支出增速放缓明显,重点城市消费量将趋向有限,成为存量消费。 趋向“M”型消费,大众必选品优势凸显 收入结构逐步向两端分化。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多少,可以将我国居民分为五类,2018-2019年期间,低收入人群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4.59%;中等偏下人群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9.86%;高收入人群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8.16%,这三类人群是五类人群中,同比增长幅度较大的,其中,低收入人群可支配收入呈现持续增长。相反,中间群体(中等及中等偏上人群),可支配收入保持较为平稳水平。我们认为,受经济周期下行影响,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速逐步放缓,我国收入结构将慢慢形成向两端分化,高收入及低收入群体收入保持稳健势态,而中间群体与高收入群体之间差距逐步拉大,整体形成“M型收入结构”。 收入结构转变,消费趋向“M”型。我国居民收入结构逐步形成向两端分化,中间部分群体随着可支配收入增速放缓,其消费能力出现下降,其中,大部分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将下沉至“M型”的右侧,仅有极少数中等收入群体能晋升至“M型”的左侧。根据数据显示,根据数据显示,随着收入结构转变,我国大众餐饮消费已出现明显分化,人均价位小于50元及大于300元的餐饮收入均出现较高增长,尤其大众餐饮(人均低于50元一餐)增速增长较为明显。然而,价格位于中等价位的餐厅,收入增速相较两端而言,仅有12.9%的增长,我们认为,收入结构分化直接导致消费市场出现两端分化现象。因此在未来消费空间趋向于有限的背景下,具有高性价比的大众消费及消费群体较为固定的高端消费将成为消费支撑力。 企业渠道下沉,低线城市趋向品质型消费发展。当前,“拼多多”和“OPPO/VIVO”等打低价策略的品牌兴起,导致市场出现多种关于“消费降级”噪音。我们通过“拼多多”案例分析发现,并非是市场认为的消费降级,1)对比京东用户群体布局,拼多多将渠道铺设至三四五线城市,下沉到位,受到低线城市用户群体青睐。2)优质企业像伊利、五粮液等,通过入驻拼多多平台,可以成功捕捉三、四线及以下城市消费者,让低线城市有机会享有品质产品。从原来吃“康帅傅”到现在的“康师傅”,从原来喝“无品牌奶制品”到如今喝上“伊利”。随着企业渠道下沉,低线城市在追求品牌消费同时更注重高性价比消费,晋升至品质型消费。 居民消费习惯逐步优化,具有品牌及品质企业成为首选。在居民消费空间有限及消费习惯转变的背景下,从数据可以看出,不管是一二线城市,还是下沉城市在网购时,对于质量和品质关注度是不断提升,其次是用户口碑和评价,以及品牌知名度。相反,对于价格而言,不管是对下沉城市还是一二线城市的消费者而言,都是趋向弱化。 刚性消费成为首选。目前,不管是低收入、高收入及中间收入人群,消费需求都出现转变。低收入人群开始逐步追求品牌消费同时更注重高性价比消费,部分消费群体更是晋升至品质型消费。而中间部分群体,随着收入增速放缓,同时被房贷挤压,中间部分群体消费需求出现明显转变。新中产圈分析报告显示,新中产人群更追求品质、价值和服务消费,达到一种“少即是多”的简单消费理念,更希望达到高性价比品质消费,而不是随便乱买,形成一种浪费。综合以上观点,我们认为,未来刚性消费是首选,其中,具有品牌、品质过硬且不断创新优质的企业将是机会。 (本文作者介绍:中山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
5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或《意见》),提出打好三大攻坚战、不断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推动形成现代化产业体系等36条具体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巩固脱贫攻坚任务依然艰巨,与东部地区发展差距依然较大,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安全任务依然繁重,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短板和薄弱环节。 《意见》要求,确保到2020年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营商环境、开放环境、创新环境明显改善,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西部地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通达程度、人民生活水平与东部地区大体相当,努力实现不同类型地区互补发展、东西双向开放协同并进、民族边疆地区繁荣安全稳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加快川藏铁路、沿江高铁等重大工程规划建设 强化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基础设施通达度、通畅性和均等化水平,推动绿色集约发展。加强横贯东西、纵贯南北的运输通道建设,拓展区域开发轴线。强化资源能源开发地干线通道规划建设。加快川藏铁路、沿江高铁、渝昆高铁、西(宁)成(都)铁路等重大工程规划建设。注重高速铁路和普通铁路协同发展,继续开好多站点、低票价的“慢火车”。 打通断头路、瓶颈路,加强出海、扶贫通道和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综合客运枢纽、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完善国家物流枢纽布局,提高物流运行效率。加强航空口岸和枢纽建设,扩大枢纽机场航权,积极发展通用航空。 进一步提高农村、边远地区信息网络覆盖水平。合理规划建设一批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骨干治理工程和大型灌区工程,加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人口分散区域重点小型标准化供水设施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基建的力度 财税支持方面,《意见》要求,稳妥有序推进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中央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各领域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中,继续通过加大资金分配系数、提高补助标准或降低地方财政投入比例等方式,对西部地区实行差别化补助,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意见》指出,考虑重点生态功能区占西部地区比例较大的实际,继续加大中央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资金测算分配办法。考虑西部地区普遍财力较为薄弱的实际,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将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纳入地方政府财政承受能力计算范畴。 记者注意到,财政部数据显示,1-4月,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8973亿元。其中,发行一般债券6733亿元,发行专项债券12240亿元。 《意见》指出,指导推动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调动市县积极性。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赋予西部地区具备条件且有需求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意见》要求,推动形成现代化产业体系。充分发挥西部地区比较优势,推动具备条件的产业集群化发展,在培育新动能和传统动能改造升级上迈出更大步伐,促进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广泛应用并与之深度融合,构建富有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推动发展现代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智能+”产业,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动“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旅游”等新业态发展,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此外,《意见》指出,实行负面清单与鼓励类产业目录相结合的产业政策,提高政策精准性和精细度。在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进行动态调整,与分类考核政策相适应。适时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继续完善产业转移引导政策,适时更新产业(行情300832,诊股)转移指导目录。加大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的支持力度,自然资源调查计划优先安排西部地区项目。凡有条件在西部地区就地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支持在当地优先布局建设并优先审批核准。鼓励新设在西部地区的中央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当地注册。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