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高检网消息,河北省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希斌(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河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希斌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2020年第58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家企业的首发申请。
惠程科技30日早间公告,公司12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通知,经与中介机构及交易对方慎重考虑,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未经法定程序,未来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控制权变更事宜,客观上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因继续筹划控制权变更存在不确定性,经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筹划公司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 公司曾于2020年12月13日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知,控股股东正在筹划控制权转让事宜,拟转让的股份数量共计120,289,435股,预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该交易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本次交易对手方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双方尚未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终止本次重大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交易双方未来将共同探讨就公司在其他领域达成进一步合作的可能性。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0〕65号)显示,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财险”)存在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公司治理不规范两宗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华海财险予以罚款合计51万元;对华海财险董事长赵小鸣予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一、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 2016年5—8月,华海财险相继向原保监会报送了增资申请材料,分别是华海〔2016〕195号和245号文,申请青岛神州万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万向)增资6000万元,文件显示签发人为赵小鸣;华海〔2016〕303号和358号文,申请青岛乐保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保互联)增资1.2亿元,文件显示签发人为赵小鸣。 经查,上述材料存在虚假的问题:一是原保监会2017年查实神州万向和乐保互联的纳税证明系伪造;乐保互联出具的关联关系声明反映其与华海财险其他股东、投资人无关联关系,但其股东王丽和神州万向大股东邵强为夫妻关系,故乐保互联与神州万向有关联关系,其出具的关联关系声明与实际不符。二是2016年7月8日华海财险实际未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乐保互联增资材料中的《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决议》和《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却都记录该日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赵小鸣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二、公司治理不规范 (一)监事会运行不规范,未按照时间要求召开监事会。 华海财险分别于2018年4月、2019年3月召开监事会,会议召开时间间隔超过6个月。 (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薄弱,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完整。 一是披露不真实信息。截至2019年12月9日,华海财险在2016年7月8日股东大会未召开的情况下,在官方网站披露了虚假的股东大会会议情况。二是披露不完整信息。截至2019年12月9日,华海财险在官方网站未披露2016年8月16日召开的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未披露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召开的共3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及表决情况;未披露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2019年临时股东大会主要决议情况。 (三)公司治理档案管理混乱,存在材料造假风险。 一是公司治理档案缺失。华海财险2015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6年股东大会的会议档案缺失。二是公司治理档案保存散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档案使用文件夹散装保存,未按每次会议单独装订成册,未连续编号。三是公司治理档案要件不齐。档案中未包含会议通知及董事的签收回执,材料中仅有会议记录,未将董事会议案等具体材料一并保存管理。四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签字页管理不规范。华海财险仅有3次股东大会和3次董事会签字页标注会议名称,其他董事会、股东大会签字页均只标注“(签字页)”,未标注会议名称及会议时间;华海财险除3次股东大会参会人员在签字页签署日期外,其他均未在相关签字页签署日期,客观上存在材料造假的风险。 华海财险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华海财险予以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赵小鸣予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华海财险公司治理不规范的问题,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六十九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华海财险予以罚款1万元。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华海财险于2014年3月21日获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2014年12月9日正式开业。公司注册地位于山东烟台,注册资本12亿元。 相关规定: 《保险法》第八十六条: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以下为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银保监罚决字〔2020〕65号 当事人: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财险)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00号内9号 法定代表人:赵小鸣 当事人:赵小鸣 身份证号:37063419691026XXXX 职务:华海财险董事长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保险总公司阜内大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华海财险违法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华海财险、赵小鸣未向我会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华海财险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一、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 2016年5—8月,华海财险相继向原保监会报送了增资申请材料,分别是华海〔2016〕195号和245号文,申请青岛神州万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万向)增资6000万元,文件显示签发人为赵小鸣;华海〔2016〕303号和358号文,申请青岛乐保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保互联)增资1.2亿元,文件显示签发人为赵小鸣。经查,上述材料存在虚假的问题:一是原保监会2017年查实神州万向和乐保互联的纳税证明系伪造;乐保互联出具的关联关系声明反映其与华海财险其他股东、投资人无关联关系,但其股东王丽和神州万向大股东邵强为夫妻关系,故乐保互联与神州万向有关联关系,其出具的关联关系声明与实际不符。二是2016年7月8日华海财险实际未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乐保互联增资材料中的《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决议》和《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却都记录该日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赵小鸣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事实,有现场调查事实确认书、相关行为证据、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二、公司治理不规范 (一)监事会运行不规范,未按照时间要求召开监事会。 华海财险分别于2018年4月、2019年3月召开监事会,会议召开时间间隔超过6个月。 (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薄弱,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完整。 一是披露不真实信息。截至2019年12月9日,华海财险在2016年7月8日股东大会未召开的情况下,在官方网站披露了虚假的股东大会会议情况。二是披露不完整信息。截至2019年12月9日,华海财险在官方网站未披露2016年8月16日召开的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未披露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召开的共3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及表决情况;未披露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2019年临时股东大会主要决议情况。 (三)公司治理档案管理混乱,存在材料造假风险。 一是公司治理档案缺失。华海财险2015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6年股东大会的会议档案缺失。二是公司治理档案保存散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档案使用文件夹散装保存,未按每次会议单独装订成册,未连续编号。三是公司治理档案要件不齐。档案中未包含会议通知及董事的签收回执,材料中仅有会议记录,未将董事会议案等具体材料一并保存管理。四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签字页管理不规范。华海财险仅有3次股东大会和3次董事会签字页标注会议名称,其他董事会、股东大会签字页均只标注“(签字页)”,未标注会议名称及会议时间;华海财险除3次股东大会参会人员在签字页签署日期外,其他均未在相关签字页签署日期,客观上存在材料造假的风险。 上述事实,有现场调查事实确认书、相关情况说明、相关行为证据等证据证明。 我会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是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华海财险予以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赵小鸣予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二是公司治理不规范的问题,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六十九条,对华海财险予以罚款1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3日
据韩联社15日消息,疫情暴发以后,各国采取防控措施。受此影响,2020年访韩外国人数量将达到1988年汉城(现首尔)奥运会以来的最低水平,出境韩国人数量将刷新1998年金融危机以来新低。据悉,前10月访韩外国人同比锐减83.6%。 据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和韩国观光公社(旅游发展局)15日消息,今年前10月入境韩国的外籍人员共计239.501万人次,同比骤减83.6%。按访客来源地看,中国大陆最多,为66.9万人次,同比减少86.6%。其次是日本(42.9万人次)、美国(19.5万人次)等。 韩国观光公社相关人士表示,去年访韩外国人大幅增加,达到1750万人次,刷新历史高点,1月也保持猛劲增势。但受疫情影响,今年吸引外国游客2000万人次访韩的目标难以实现。预计全年访韩外国人数为250万人次左右,将是1988年汉城(现首尔)奥运会以来的最低水平。 报道显示,同期,出境韩国公民也大幅减少,共计412.4万人次,同比减少83%。照此趋势,预计全年出境韩国公民仅为420万人次,创下1998年金融危机(306.6926万人次)以来的最低水平。 另外,今年韩国前10月入境旅游收入65.887亿美元,出境旅游支出92.783亿美元,赤字规模为26.896亿美元。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12月29日晚间,莱美药业发布公告,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20年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医保目录》”),公司旗下的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和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两个产品被纳入《医保目录》。 公告显示,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药品分类为质子泵抑制剂,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药品分类为全身用皮质激素类,二者均属医保乙类。 莱美药业表示,本次公司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和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纳入《医保目录》,将有利于上述产品的市场推广及未来销售,但因《医保目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暂不会对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莱美药业主营业务为医药制造,主要产品涵盖抗感染类、特色专科类(主要包括抗肿瘤药、消化系统药、肠外营养药)、大输液类、中成药及饮片类等。根据公司此前披露的财报,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10.72亿元,同比下降17.51%;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48万元,同比下降9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