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据报道,标致雪铁龙集团股东大会表决同意与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集团(FCAU.US)进行合并。据悉,按照计划,合并计划将在今年第一季度末完成,并成立一个名为Stellantis的合并实体。 新公司旗下将包含从微型车到重型皮卡的14个品牌。按2019年销量计算,此次合并将缔造出全球第四大汽车制造商,而基于2020年的数据,Stellantis销量排名全球第六。 合并后,阿涅利家族控股公司Exor将成为Stellantis最大的单一股东,持有14.4%的股份。标致家族最终将持股7.2%,而Bpifance和东风将分别持股6.2%和5.6%。 1月4日美股盘前,截至北京时间18:00,菲亚特克莱斯勒涨1.44%,报18.35美元。
监管撤销违法违规股东入股保险公司的行政许可、“清退”违规股东后,对相关保险公司的处罚,也正在逐步落地。 12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2020年第65号罚单,处罚对象是华海财险。理由是华海财险在增资申请中存在股东隐瞒关联关系、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存在公司治理不规范问题。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银保监会对华海财险罚款51万元;对相关责任人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据悉,因2016年5月至8月华海财险增资申请中,神州万向和乐保互联存在股东隐瞒关联关系、提供虚假材料,原保监会已于2018年2月,撤销了这两家公司增资华海财险的行政许可。此次银保监会对华海财险的处罚中,上述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是一个重要原因。 据悉,银保监会对华海财险因报送虚假材料和公司治理不规范问题而作出的罚款额,已是相关罚款的最高金额,系顶格罚款。 对于此次处罚,华海财险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将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的监管要求,正视历史遗留问题、逐一对照、认真整改。 华海财险还表示,目前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经营管理稳健、人员队伍稳定,各项业务正常有序开展。今后,华海财险将继续严格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各项监管要求,并以此次处罚为警示,吸取教训、严格整改,坚守风险底线,依法合规经营,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保险市场良好秩序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不懈努力。 增资申请时报送虚假资料,公司被罚50万、责任人被罚10万 银保监会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华海财险存在的违法行为中,一类是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 2016年5月至8月,华海财险相继向原保监会报送了增资申请材料,分别是华海〔2016〕195号和245号文,申请青岛神州万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神州万向)增资6000万元,文件显示签发人为赵小鸣;华海〔2016〕303号和358号文,申请青岛乐保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乐保互联)增资1.2亿元,文件显示签发人为赵小鸣(即华海财险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经查,上述材料存在虚假的问题: 一是原保监会2017年查实神州万向和乐保互联的纳税证明系伪造;乐保互联出具的关联关系声明反映其与华海财险其他股东、投资人无关联关系,但其股东王丽和神州万向大股东邵强为夫妻关系,故乐保互联与神州万向有关联关系,其出具的关联关系声明与实际不符。 二是2016年7月8日华海财险实际未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乐保互联增资材料中的《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决议》和《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却都记录该日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赵小鸣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述事实,有现场调查事实确认书、相关行为证据、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据悉,针对上述增资申请中隐瞒关联关系、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原保监会已于2018年2月,撤销了上述的神州万向和乐保互联两家公司增资华海财险的行政许可。 银保监会最新处罚决定书显示,华海财险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据该条文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处罚决定书称,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华海财险予以罚款5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赵小鸣予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公司治理不规范,被罚1万 华海财险存在的第二类违法违规行为是公司治理不规范,具体包括: (一)监事会运行不规范,未按照时间要求召开监事会。 华海财险分别于2018年4月、2019年3月召开监事会,会议召开时间间隔超过6个月。 (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薄弱,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完整。 一是披露不真实信息。截至2019年12月9日,华海财险在2016年7月8日股东大会未召开的情况下,在官方网站披露了虚假的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二是披露不完整信息。截至2019年12月9日,华海财险在官方网站未披露2016年8月16日召开的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未披露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召开的共3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及表决情况;未披露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2019年临时股东大会主要决议情况。 (三)公司治理档案管理混乱,存在材料造假风险。 一是公司治理档案缺失。华海财险2015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6年股东大会的会议档案缺失。 二是公司治理档案保存散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档案使用文件夹散装保存,未按每次会议单独装订成册,未连续编号。 三是公司治理档案要件不齐。档案中未包含会议通知及董事的签收回执,材料中仅有会议记录,未将董事会议案等具体材料一并保存管理。 四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签字页管理不规范。华海财险仅有3次股东大会和3次董事会签字页标注会议名称,其他董事会、股东大会签字页均只标注“(签字页)”,未标注会议名称及会议时间;华海财险除3次股东大会参会人员在签字页签署日期外,其他均未在相关签字页签署日期,客观上存在材料造假的风险。 银保监会处罚决定书显示,上述事实,有现场调查事实确认书、相关情况说明、相关行为证据等证据证明。 处罚决定书称,该公司治理不规范的问题,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银保监会根据该规定第六十九条,对华海财险予以罚款1万元。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银)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银)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0〕65号)显示,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财险”)存在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公司治理不规范两宗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华海财险予以罚款合计51万元;对华海财险董事长赵小鸣予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一、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 2016年5—8月,华海财险相继向原保监会报送了增资申请材料,分别是华海〔2016〕195号和245号文,申请青岛神州万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万向)增资6000万元,文件显示签发人为赵小鸣;华海〔2016〕303号和358号文,申请青岛乐保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保互联)增资1.2亿元,文件显示签发人为赵小鸣。 经查,上述材料存在虚假的问题:一是原保监会2017年查实神州万向和乐保互联的纳税证明系伪造;乐保互联出具的关联关系声明反映其与华海财险其他股东、投资人无关联关系,但其股东王丽和神州万向大股东邵强为夫妻关系,故乐保互联与神州万向有关联关系,其出具的关联关系声明与实际不符。二是2016年7月8日华海财险实际未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乐保互联增资材料中的《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决议》和《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却都记录该日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赵小鸣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二、公司治理不规范 (一)监事会运行不规范,未按照时间要求召开监事会。 华海财险分别于2018年4月、2019年3月召开监事会,会议召开时间间隔超过6个月。 (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薄弱,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完整。 一是披露不真实信息。截至2019年12月9日,华海财险在2016年7月8日股东大会未召开的情况下,在官方网站披露了虚假的股东大会会议情况。二是披露不完整信息。截至2019年12月9日,华海财险在官方网站未披露2016年8月16日召开的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未披露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召开的共3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及表决情况;未披露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2019年临时股东大会主要决议情况。 (三)公司治理档案管理混乱,存在材料造假风险。 一是公司治理档案缺失。华海财险2015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6年股东大会的会议档案缺失。二是公司治理档案保存散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档案使用文件夹散装保存,未按每次会议单独装订成册,未连续编号。三是公司治理档案要件不齐。档案中未包含会议通知及董事的签收回执,材料中仅有会议记录,未将董事会议案等具体材料一并保存管理。四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签字页管理不规范。华海财险仅有3次股东大会和3次董事会签字页标注会议名称,其他董事会、股东大会签字页均只标注“(签字页)”,未标注会议名称及会议时间;华海财险除3次股东大会参会人员在签字页签署日期外,其他均未在相关签字页签署日期,客观上存在材料造假的风险。 华海财险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华海财险予以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赵小鸣予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华海财险公司治理不规范的问题,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六十九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华海财险予以罚款1万元。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华海财险于2014年3月21日获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2014年12月9日正式开业。公司注册地位于山东烟台,注册资本12亿元。 相关规定: 《保险法》第八十六条: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以下为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银保监罚决字〔2020〕65号 当事人: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财险)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00号内9号 法定代表人:赵小鸣 当事人:赵小鸣 身份证号:37063419691026XXXX 职务:华海财险董事长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保险总公司阜内大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华海财险违法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华海财险、赵小鸣未向我会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华海财险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一、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 2016年5—8月,华海财险相继向原保监会报送了增资申请材料,分别是华海〔2016〕195号和245号文,申请青岛神州万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万向)增资6000万元,文件显示签发人为赵小鸣;华海〔2016〕303号和358号文,申请青岛乐保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保互联)增资1.2亿元,文件显示签发人为赵小鸣。经查,上述材料存在虚假的问题:一是原保监会2017年查实神州万向和乐保互联的纳税证明系伪造;乐保互联出具的关联关系声明反映其与华海财险其他股东、投资人无关联关系,但其股东王丽和神州万向大股东邵强为夫妻关系,故乐保互联与神州万向有关联关系,其出具的关联关系声明与实际不符。二是2016年7月8日华海财险实际未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乐保互联增资材料中的《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决议》和《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却都记录该日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赵小鸣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事实,有现场调查事实确认书、相关行为证据、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二、公司治理不规范 (一)监事会运行不规范,未按照时间要求召开监事会。 华海财险分别于2018年4月、2019年3月召开监事会,会议召开时间间隔超过6个月。 (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薄弱,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完整。 一是披露不真实信息。截至2019年12月9日,华海财险在2016年7月8日股东大会未召开的情况下,在官方网站披露了虚假的股东大会会议情况。二是披露不完整信息。截至2019年12月9日,华海财险在官方网站未披露2016年8月16日召开的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未披露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召开的共3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及表决情况;未披露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2019年临时股东大会主要决议情况。 (三)公司治理档案管理混乱,存在材料造假风险。 一是公司治理档案缺失。华海财险2015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6年股东大会的会议档案缺失。二是公司治理档案保存散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档案使用文件夹散装保存,未按每次会议单独装订成册,未连续编号。三是公司治理档案要件不齐。档案中未包含会议通知及董事的签收回执,材料中仅有会议记录,未将董事会议案等具体材料一并保存管理。四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签字页管理不规范。华海财险仅有3次股东大会和3次董事会签字页标注会议名称,其他董事会、股东大会签字页均只标注“(签字页)”,未标注会议名称及会议时间;华海财险除3次股东大会参会人员在签字页签署日期外,其他均未在相关签字页签署日期,客观上存在材料造假的风险。 上述事实,有现场调查事实确认书、相关情况说明、相关行为证据等证据证明。 我会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是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华海财险予以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赵小鸣予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二是公司治理不规范的问题,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六十九条,对华海财险予以罚款1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3日
记者 种昂 2020年12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布了对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财险”)因“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公司治理不规范”两项违规行为而做出的处罚决定。 原来,2016年5月至8月,华海财险相继向原保监会报送了增资申请材料――分别是华海〔2016〕195号和245号文,申请青岛神州万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万向”)增资6000万元;华海〔2016〕303号和358号文,申请青岛乐保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保互联”)增资1.2亿元。这两个文件显示签发人为华海财险法人代表、董事长“赵小鸣”。 可实际上,这两次增资行为却是一场暗藏玄机的虚假“关联交易”。 经中国银保监会调查,上述材料存在虚假的问题:一是原保监会2017年查实神州万向和乐保互联的纳税证明系伪造:乐保互联出具的关联关系声明反映其与华海财险其他股东、投资人无关联关系,但其股东王丽和神州万向大股东邵强为夫妻关系,故乐保互联与神州万向有关联关系,其出具的关联关系声明与实际不符。 二是2016年7月8日华海财险实际未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乐保互联增资材料中的《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决议》和《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修订的决议》却都记录该日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伪造的股东纳税证明、伪造的临时股东大会,加之两个增资股东又存在的关联关系……华海财险这场虚假的增资被原保监会抓个正着。(详情请看《经济观察报》“隐瞒关联关系、提供虚假材料华海财险增资扩股被保监会查处内情”一文)。 此次银保监会对华海财险的处罚还因其“公司治理不规范”。 一是“华海财险分别于2018年4月、2019年3月召开监事会,会议召开时间间隔超过6个月”;二是“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截至2019年12月9日,华海财险在2016年7月8日股东大会未召开的情况下,在官方网站披露了虚假的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同时,银保监会还认为,华海财险“治理档案管理混乱,存在材料造假风险”:华海财险2015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6年股东大会的会议档案缺失。这正是华海财险虚假增资的那一年;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档案使用文件夹散装保存,未按每次会议单独装订成册,未连续编号……此外,华海财险除3次股东大会参会人员在签字页签署日期外,其他均未在相关签字页签署日期,客观上存在材料造假的风险。 银保监会对华海财险违法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华海财险以及董事长赵小鸣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由此,银保监会做出处罚决定:一是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华海财险予以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董事长赵小鸣予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二是公司治理不规范的问题,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六十九条,对华海财险予以罚款1万元。
近日,皖通科技(002331.SZ)与其大股东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南方银谷”)之间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争夺再次升级,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皖通科技方面报警,目前相关事项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过程中。根据皖通科技5月28日在其官网发布的情况说明,事情的起因是南方银谷在非常规渠道刊登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通知。“从法定意义上来说,公司5月28日是没有股东大会召开的,安徽证监局已经就南方银谷在媒体上发布股东大会通知的违规行为出具了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即从监管层面认定这是非法的、不当的行为。基于上述,南方银谷及相关人士在当天早上6点强行占领公司会议室,且在疫情期间这么多人贸然聚集,给公司带来很大恐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行政部安排人员进行劝离。劝离过程中双方发生了肢体接触,相关情况都有详细的视频佐证。”皖通科技董秘潘大圣对《华夏时报》记者称。随后,本报记者多次致电南方银谷公开的联系方式,试图了解相关情况,均未有接听。因召开股东大会发生冲突相关公告显示,南方银谷现持有皖通科技56593019股股份,占皖通科技总股本 13.73%,截至5月25日,南方银谷持有皖通科技10%以上股份连90日以上。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要求,也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南方银谷表示,在南方银谷已依法提请皖通科技董事会、监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且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情形下,皖通科技董事会完全无视南方银谷依法享有的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利。迫于无奈,5月13日,南方银谷在媒体上刊登于5月28日下午2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皖通科技发布的情况说明显示,在5月28日上午6时余,南方银谷相关人员20余人就来到公司,在保安人员阻扰的情况下进入一楼会议室。僵持一段时间后,上市公司在7点左右以“非法闯入”报警,警方要求双方自行协商调解。调解期间,南方银谷部分人员以“撞击硬物自残等偏激方式”拒绝离开公司,皖通科技行政部工资人员在对前述人员进行劝离时发生肢体冲突,后上市公司再次报警,双方前往派出所。有视频显示,在合肥市高新区蜀麓派出所门口,双方再度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早在5月25日,皖通科技就在公司门口张贴了盖有董事会公章的特别声明,告知股东,南方银谷在媒体刊登股东大会召集通知,召集程序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九条、第十条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南方银谷擅自刊登股东大会通知的行为是非法的,所刊登股东大会的通知是无效的。潘大圣认为,南方银谷通过媒体披露召开股东大会这一事项,目前律师和监管机构都认为是非法的,所以5月28日在公司根本不存在有股东大会召开的情景,因此南方银谷强占公司会议室的行为是非法的。一名自称是南方银谷聘请律师的男士对媒体表示,“召集股东大会是股东的权利,上市公司侵犯股东权利不让召集股东大会是有问题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鲍金桥律师则认为,“股东大会特别强调召集程序,股东如果要主张权利,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一旦出现瑕疵可能前功尽弃。在非指定信披媒体刊登公告,不能保证所有股东都知悉,广大投资者没有获得平等的投票权利。召集程序不合规,即便形成了股东大会决议,股东也可以去法院主张决议无效。”安徽证监局:公司印章管理、内部审计等存在违规行为在安徽证监局5月28日晚间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除了对南方银谷自行召集皖通科技股东大会出具警示函外,还提到上市公司在印章管理、内部审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财务规范性核算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对上述违规问题的主要责任人——公司时任董事长廖凯、副董事长李臻、董事会秘书潘大圣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潘大圣对本报记者表示:“证监局现场检查的企业的内控,在制度上肯定会存在一些缺陷,我们会认真吸取教训,后续会加强内控管理,去做一些适当的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但是也需要明确,这些印章管理措施都不是短期的行为,是我们公司一直以来存在的问题,包括周总(南京银谷实控人周发展)时任董事长期间,以及目前李臻任董事长期间,都是这样的制度。”此外,皖通科技管理层的稳定性也备受关注。在周发展“出局”后,担任董事长一职的廖凯任职两个月即辞职,辞职原因为工作调整,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及其他职务。董事长一职由原副董事长李臻接任。对于公司高层的频繁变动,“公司对此也很忧虑,但是从整体层面和员工角度来说,都是希望各方能够坐下来,面对面的去表达自己的诉求,依法依规的去履职、行权,把公司经营好,不希望通过太激烈的方式,无视法纪。这可能是全体员工的一个真诚的愿望。”潘大圣说道。据媒体报道,5月28日下午2时,这场临时股东大会转移至位于合肥华润大厦的世纪大同控股有限公司内继续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罢免包括李臻、廖凯、甄峰在内的6名董事,并选举了周成栋、胡明等6名新董事。即,若该决议生效,则皖通科技可能出现“双头董事会”。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孟博律师告诉本报记者:“双头董事会的起因是公司控制权之争,它的出现是公司管理陷入僵局的表现。一般而言,出现双头董事会之时,总有一方或者双方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在程序上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之处。可见,并非两个董事会都具备合法权力。”针对“双头董事会”,《华夏时报》记者尝试联系南方银谷了解相关情况,截至发稿未有回复。“这个事项我也是从媒体上看到的,未知真假。公司提醒股东及相关方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要做对抗监管的事情。”潘大圣告诉本报记者。
先是股东大会前律师掐架,又有董事会开到“暴力受伤”,大连圣亚9月7日下午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风波不断。 波涛汹涌的背后,是大连圣亚大股东的进一步失声。通过此次股东大会,大连圣亚大股东星海湾投资仅剩的两名董事也被罢免,新董事长杨子平一方完全掌控了董事会。此外3名监事也被罢免,监事会也落在了杨子平一方手中。 9月7日,大连圣亚召开股东大会。在会议开始前,双方律师首先因为律师的资格问题掐了起来。 详情请扫二维码↓
8月12日,*ST康得(002450,SZ)公告称,持股3%以上股东递交多份临时提案,如《关于对康得新集团占用公司巨额资金采取保全、起诉、调解等综合追偿措施的提案》等。但多数提案被董事会拒绝,原因包括议案事项表述不明确等。 当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到了提案股东朱永国,他表示,现在中小股东的核心诉求是上市公司独立性、追责索偿。接下来,他们会按照规则继续维护中小股东的权利。 多项议案被否,原因类似 ST康得股东大会将于8月26日召开。12日晚,*ST康得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合计持股3%以上的股东朱永国、康得新路商务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临时提案,提议递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递交的提案共有8项,内容包括“尽快对公司2015~2018年度财务报告调整重述”、“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将监事会调整为3至5人”、“修改《公司章程》第四十条——公司重大行政诉讼方案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等(如下图)。 然而*ST康得董事会仅同意递交上述调整监事会人数的提案。 对公司董事会不予提交的理由,《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主要理由包括:涉及事项不属于股东大会决议的职权范围、议案事项表述不明确、议案事项不具备可操作性等。 今年39岁的朱永国是上海人,他称用自己及其亲属账户持有*ST康得股票,自己的持股比例并未超过公司股票的3%,而是归集了其余散户。 “超过1300股东将股权授权于我,我再向上市公司提案。”朱永国表示,全国的*ST康得中小股东向他邮寄了材料授权。 朱永国:核心诉求是追责索偿等 实际上,这不是朱永国第一次向*ST康得提出临时提案。7月31日,朱永国已提出7项临时提案,内容涉及“立即免去纪福星非独立董事职务”、“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朱永国为非独立董事”等(如下图)。 *ST康得董事会仅同意将《关于立即免去纪福星非独立董事职务的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朱永国为非独立董事的提案》递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余不予提交。 上一次的理由和这次一样,同样包括不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未明确具体的决议事项。 多项临时提案被拒,朱永国表示不会死心,他依然坚持在规则之下继续行使股东权利。朱永国向记者表示,*ST康得中小股东的核心诉求是上市公司独立性和追责索偿。 “直截了当一点,我们就是要*ST康得保持‘人’、‘事’、‘财’的独立。”朱永国表示,比如“人”即*ST康得的核心高管人员不应由控股股东指派。他还表示要追究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责任,维护中小股权益。“另外还要查清在北京银行的存款究竟怎么回事。”朱永国说,“我参加过上次听证会,依然没有把(那122亿元)存款解释清楚。” 8月3日~5日,证监会举行了关于*ST康得的二次听证会,听证会上的焦点是证明外销虚假利润金额的证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不予行政处罚的情节。对于市场各方关心的122亿元存款“不翼而飞”的问题,这次听证会并没有过多提及。 据新京报报道,*ST康得实际控制人钟玉还参加了听证会。知情人士表示,钟玉的态度与第一次听证时一致,他承认作为本事件的决策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向为此受到伤害的公司、干部员工、合作伙伴、投资者、金融机构、各政府有关部门、监管部门致以深深的歉意。他表示承担全部责任,愿意接受一切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