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网络 日前,银保监会发布2021年第二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监管对象为横琴人寿。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因投资管理能力不符合监管规定、违规开展其他金融资产投资、违规购买债券和不动产等三项问题,横琴人寿被处以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新增股权和其他金融资产投资等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横琴人寿2016年底成立于广州由珠海铧创、亨通集团、中植集团、明珠深投、苏州环亚分别持股20%共同发起设立,其主营业务覆盖重疾险、医疗险、寿险等多个领域,当前注册资本金为20亿元。 涉三项险资运用违规,被罚半年内不得新增股权及其他金融资产投资 1月27日,银保监会开出了2021年第2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继安心财险,横琴人寿也遭监管点名。 银保监会表示,在现场调查和非现场监测中发现,横琴人寿存在三项合规风险问题,包括投资管理能力不符合监管规定、违规开展其他金融资产投资以及违规购买债券和不动产。 投资管理能力不符合监管规定方面,监管信息显示,2018年和2019年,横琴人寿分别取得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和股权投资管理能力备案。随后,横琴人寿将相关专业人员调整至资产管理事业部其他岗位,导致其不符合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和原股权投资管理能力对专业人员的要求。 其次,针对违规开展其他金融资产投资问题,据银保监会披露,截至2020年6月末,横琴人寿投资的信托计划,部分合同载明受托人不对或无法对信托计划资金的实际用途进行监控,违反了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相关规定。 同时,2019年4月末和6月末,横琴人寿其他金融资产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为25.23%和25.14%,违反了银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投资其他金融资产监管比例的规定。 2019年6月,横琴人寿签订再保险合同,当年8月仅支付少量结算金额,2020年3月与交易对手签订补充协议,决定延期支付剩余的再保费金额。银保监会表示,横琴人寿开展此类短期再保险业务,后续支付剩余再保费的意愿不足,不具有合理商业实质。 第三,横琴人寿还违规购买债券和不动产。公告披露,2020年5月,横琴人寿投资的债券违反了保险资金投资的非金融企业债券的相关要求。2019年8月,横琴人寿购置的自用不动产,在支付投资款项后未及时完成该不动产物权的权属变更登记,且在项目违约后未向银保监会报告,违反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银保监会对横琴人寿采取了三项监管措施,包括6个月内不得新增股权和其他金融资产投资;及时整改投资管理能力以及非金融企业债券、不动产和信托计划等存量投资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调查发现的相关投资风险;严格规范开展再保险业务的行政监管措施等。 三年时间,保费规模翻七倍、偿付能力缩五倍 横琴人寿成立于2016年12月28日,成立以来,保费规模扩张迅速。 2017年横琴人寿实现保险业务收入8.63亿元;2018年同比增长185.42%至24.62亿元;2019年继续高速成长,实现59.55亿元的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41.85%。 短短三年,保费规模增长近7倍。按此增速估算,2020年度,横琴人寿保费业务收入则有望突破80亿元。 具体来看,横琴人寿2019年度59.55亿的保费收入中,分红险47.24亿,占比79.32%。按渠道来看,2019年横琴人寿个险渠道保费仅1.55亿,占总保费的2.6%,银保渠道占比超过91%。 值得关注的是,自2017年起担任横琴人寿董事长的兰亚东,曾任中国人寿个险销售部总经理。 在业务高速扩张的同时,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迅速消耗也是横琴人寿无法避免的问题。 2016年底横琴人寿刚开业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一度高达28793116.84%。2017年进入经营正轨后,这一数据为936.76%。此后,横琴人寿偿付能力一再大幅下降,2018年底降至332.57%,仅为上年末的1/3;2019年则再折半,降至170.43%。 即2017-2019年间,横琴人寿偿付能力下降5倍有余。 对此,横琴人寿曾解释称,其偿付能力充足率变化主要是受负债端业务和资产端业务发展的影响。 而据最新偿付能力报告,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横琴人寿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数值均为162.32%,已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银保监会2020年11月时曾发布保险业偿付能力状况表,数据显示,人身险公司二季度末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6.4%;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6.6%。 面对持续下滑的偿付能力,横琴人寿也正着手“自救”。 2019年3月,横琴人寿曾发布公告表示,拟增资10亿元,由全部五家股东——铧创投资、亨通集团、深圳投资、苏州环亚、中植集团——共同出资,每家股东出资两亿元,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金将由20亿元增至30亿元。 但截至目前,银保监会尚未就此增资方案作出批复。 直至2020年12月,横琴人寿提高偿付能力的计划终于“落子”。2020年12月3日,横琴人寿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横琴人寿2020年资本补充债券”,发行额度为人民币11亿元。 横琴人寿在公告中表示,此次次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用于提高公司偿付能力,支持公司业务保持健康、稳健的发展。
日前,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绿色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支持服务电商企业绿色发展,引导电商企业提高绿色发展能力,积极探索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企业发展模式,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等取得实效。电子商务企业的落实情况如何?在探索绿色发展方面有哪些经验和实践?在绿色转型方面相关行业还存在哪些薄弱环节?对此,记者进行了探访。 绿色运营 节能增效对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持续推动电商企业节能增效,是《通知》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提升低碳环保水平、增强数字化运营能力等是电商企业实现节能增效的重要方式。 《通知》提出,引导电商企业积极应用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设备,做好办公经营场所、网络机房、仓储和物流配送的绿色建设和改造,建立健全绿色运营体系。 “京东在仓储和配送、网络的绿色建设方面已有较为成熟的实践。”京东物流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7年,京东物流在上海亚洲一号智能物流园区布局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在2018年正式并网发电。目前,光伏发电已覆盖园区内包括仓内照明、自动分拣、自动打包、自动拣货等多场景作业的用电需求。预计2021年底,光伏电站装机总量将达到200兆瓦,实现年发电量1.6亿度以上。 配送方面,截至目前,京东物流在全国7个大区、50多个城市,总计投放新能源车近1.2万辆,规模化新能源车队覆盖多种业务场景,其中北京市自营城配车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辆。 菜鸟网络也在物流园区的绿色建设方面迈出大步。据菜鸟网络绿色行动项目负责人介绍,2017年起,菜鸟网络就开始在上海、广州、杭州、武汉、东莞的智慧物流园区内建设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站。2020年菜鸟物流园区实现年发电量超过2000万度,相当于节省8000吨煤炭。未来,菜鸟物流园区年发电量将超过10亿度,预计减少碳排放100万吨。 《通知》提出,鼓励电商企业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供需匹配,提高库存周转率,推动多渠道物流共享,应用科学配载,降低物流成本和能耗。 生鲜电商平台美菜网在这方面持续发力。“美菜自身一直秉承‘绿色发展’、节能环保的理念,采用低耗能、低排放的设备设施构建绿色供应链。”据美菜工厂负责人高健介绍,美菜通过大数据应用对客户需求进行分析,精准预测采购量,尽最大努力减少库存带来的损耗;引进了数千辆新能源配送车辆,降低碳排放。此外,利用大数据算法模型,美菜上线了“一平台两系统”,其中配送调度系统可以自动为配送司机制定最优配送路线,匹配距离最短的配送商户,减少了近60%的无用运输。 绿色包装 电商、快递等业态的蓬勃发展,在大大便利人们生产生活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包装废弃物,对资源和环境产生了较大压力。让快递包裹变得“更瘦”“更绿”是近些年相关部门和企业努力的目标。为加强快递包装绿色供应链管理,《通知》从推动快递包装减量、推进可循环包装应用、规范快递包装使用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采用产地直采、原装直发、聚单直发等模式是从源头减少快递包装用量的重要途径。京东物流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京东物流通过入仓优惠政策激励上游品牌商企业推行直发包装,目前宝洁、联合利华等品牌商上千个商品SKU(库存量单位)实现出厂原包装可直发,截至目前已减少物流纸箱使用1.5亿个以上。 菜鸟也在大力推动商家原箱发货,即商品的出厂包装到仓后,不用拆零和二次包装,直接发出,大大降低纸箱等物料的使用量。据统计,仅2020年11月,发自菜鸟仓的原箱包装、环保拉链箱发货比例就占近50%。 《通知》提出,重点地区的电商企业要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 “在减少不可降解塑料使用方面,菜鸟进行了多番试点和探索。”菜鸟网络绿色行动项目负责人举例说,2020年11月份,菜鸟仓在“双11”期间,将正在使用的塑料袋包装更换为生物基环保袋,减少塑料的使用。在寄件场景中,也试点推进环保寄件袋,这种专属环保袋由秸秆、陈化谷物等可再生原料参与制作,与同尺寸的其他快递袋相比,每个环保袋在生产环节可直接节省4.4克塑料。 除了包装减量之外,推广可循环复用包装、建立可循环快递包装回收渠道,也是强化快递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有效手段。《通知》提出,推动生鲜电商企业在同城配送中推广应用可循环配送箱、可复用冷藏式快递箱等;推动电商外卖平台与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区域投放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 “物流、包装上的环境友好一直是我们非常注重的方面。”每日优鲜市场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每日优鲜首创了前置仓模式,每天由城市中心仓向各个前置仓发货,再由前置仓将商品配送给消费者。在中心仓到前置仓环节,每日优鲜采用了可重复使用的配送箱;在前置仓到消费者的这段配送路途中,会尽可能将所有商品打包进一个包装袋里,减少纸箱的使用和包材浪费。 “在外卖餐盒回收等方面,饿了么做过许多尝试。”饿了么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20年,饿了么可持续实验室携手易代扔平台发起上门回收废弃餐盒、饮料瓶公益行动,许多城市的消费者吃完外卖再也不用担心塑料餐盒“盒”去“盒”从,可以使用手机预约上门“一键回收”,在家就能完成外卖餐盒、饮料瓶等可再生垃圾的回收工作。饿了么还联合后端回收机构,针对平台回收外卖塑料垃圾,并在饿了么APP上添加回收入口方便消费者参与回收活动等。 绿色治理 从记者采访了解到的情况看,一些大型电商企业在绿色发展方面已有较成功的尝试,但还显得不足。特别是在绿色转型过程中,行业、企业以及消费者个人所遭遇的一些困难也是客观存在的,不能忽视。 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随着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使用绿色包装、一次性塑料包装替代产品已成为全社会毫无争议的共识,但是目前的替代品成本较高并且不能完全满足不同行业和不同用途的需求,已成为制约绿色转型的重要因素。 比如过度包装。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会长朱黎阳告诉记者,绿色包装在行业内已经提出很多年,但是过度包装这一痛点却始终无法从根源上解决。“一些生活用品,可能它既有塑料包装,也有纸质包装,包装盒很大,物品却很小。” 有些替代品的使用体验不好。从2021年1月起,我国禁塑令已全面落地。可以预见,最严“禁塑令”的实施有利于有效控制塑料污染,但其中仍然存在一些难题。义乌市双童日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楼仲平给记者讲了点奶茶的亲身经历。“我点了两杯奶茶,结果发现塑料的用量反而比过去增加了。由于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被禁,商家转而使用了纸吸管。但纸吸管无法戳破奶茶的塑封杯盖,商家送了一根塑料果签用于戳破杯盖。奶茶喝到最后,纸吸管无法吸出芋泥等沉淀物,商家又送了一把塑料勺。”楼仲平表示,表面上看,禁塑令把塑料吸管禁了,结果一些商家为了弥补纸吸管的体验不佳问题,却又额外增加了更多塑料用量,这完全违背了禁塑令的初衷。 外卖餐盒问题同样棘手。“外卖菜品有别于传统电商的物品,如淋油水煮类、蒸品类、煎炸类、烧烤类及砂锅石锅类菜品等具有高油高热特质,出锅温度多高于100摄氏度,且高于纸质及可降解塑料餐盒耐受性,这是使用时的挑战。使用后如回收再利用,需要清洗油污,回收成本也较高。”饿了么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包装回收体系不完善,回收渠道匮乏,导致许多消费者即使愿意参与进来,也不知该如何处理。有必要建立可循环快递包装回收渠道,探索建立上下游衔接、跨平台互认的运营体系。 从主管部门到包装物生产厂家,从快递企业到网络商家再到普通消费者,从生产、销售、使用到回收再制造和监管,每个环节都缺一不可,绿色治理需要共同协作、形成闭环效应。“只有生产企业、包装企业、电商平台、物流企业以及每一个消费者携手,才能让绿色生活蔚然成风。”朱黎阳说。(经济日报记者 刘春沐阳)
1月11日,人民银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期为一个月。 目前,征求意见期过半,市场关切的焦点也逐渐浮出水面。其中,对信用信息的界定、对征信业务范围的界定引发讨论最多。《办法》明确,以“信用信息服务、信用服务、信用评分、信用评级、信用修复”等名义对外提供征信功能服务也将纳入管理范围。这意味着,当前市场上部分机构的“擦边球”行为将得到更有力的监管。 实际上,本次《办法》的出台,正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大数据时代下征信行业的一些新特点。随着金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信息在界定、流转、交易等环节都突破了传统认知,市场上出现了很多涉及个人征信业务的新兴产品和服务。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告诉记者,市场上有一些机构“无牌照”从事个人征信业务,却没有受到相应的监管,已成为规制外的“第二征信”,严重干扰了市场的规范发展。 “《办法》中的规定更加符合征信的本质,将部分未冠以‘征信’名号但实际从事征信业务的数据服务公司纳入监管范围,有利于相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也更加贴合市场需求以及社会经济金融发展需要。”工商银行管理信息部总经理苏宗国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明确信用信息 激活替代数据 界定何为“信用信息”,是本次《办法》的亮点之一。新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把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企业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都视为信用信息。凡是对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都是征信业务,都要纳入征信监管。 上述信息多属于替代数据。按照世界银行的定义,替代数据是借贷信息以外数据的统称。近年来,采集和利用替代数据刻画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成为世界范围内兴起的新趋势。 在本次《办法》出炉前,监管部门也明确表示出对替代数据的重视。央行在2020年12月召开的“长三角征信一体化”工作推进现场交流会上提出,利用替代数据为金融和经济活动提供信用管理服务,本质上属于征信活动,需要纳入征信监管。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大量有效的替代数据的采集成为可能。而近几年的实践证明,作为借贷征信数据的补充,替代数据能够很好地刻画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其潜在的商业价值已经逐步体现出来。 记者获悉,2020年12月刚刚获批筹建的朴道征信就瞄准了这一领域。此前,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2018年成立的百行征信分别专注于采集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放贷机构的信贷类交易数据,主要覆盖有信贷交易记录的人群。而朴道征信希望借助非信贷的替代信用数据,为缺乏信贷记录的“白户”或“准白户”提供有效金融服务。 据统计,目前全国在校大学生约4000万人,工作五年以内的毕业生约3500万人,民政低保人群约6000万人,全国小微企业数量超过8000万户,这些人群和企业中大部分都是信用“白户”或“准白户”。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这部分群体的日常消费、行为被记录下来,产生了大量的贷前可替代数据,利用这些数据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判断其信用状况。 打破信息孤岛 探索可持续的市场化模式 虽然信息时代产生了海量数据,但获取、利用数据并不容易。从整体上看,现阶段非信贷类征信信息采集不充分且机构之间缺乏互联互通,容易形成信息孤岛。 在此前的探索中,一些市场化的持牌征信机构,也曾在探索数据共享机制方面遭遇过挫折。有市场人士告诉记者,即便是在市场化机构内部,也会因为股权过于分散,导致各个股东之间并没有共享其核心的数据资产,从而形成大量的数据孤岛。 对于上述情况,金融科技行业专家苏筱芮表示,在推动征信业高质量发展方面,要通过优化价格机制、股权机制,激励数据共享,让更多主体积极参与到数据的开放生态中,打破互联网巨头的数据垄断地位。 “持牌经营+数据服务提供商”模式被很多专家提及。根据《办法》,包括画像、评分、评级等评价类产品、服务等也被纳入监管范围,结合此前鹏元征信因“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而被罚来看,未来持牌经营将是一个基本要求。 在1月25日人民银行举行的“金融支持保市场主体”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上,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田地强调,在国务院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有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因此,个人征信业务需要持牌经营,并纳入征信监管。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类征信”业务将会被“一刀切”。对于很多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而言,《办法》提出“与征信机构合作,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的其他信息处理者,应当在签署合作协议后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报备”。这被市场解读为“非持牌机构或有可能与征信机构合作实现合规展业”。 根据汉坤律师事务所研究团队的分析,如果非持牌机构将其采集的用户个人信息或对用户的画像及评分开放给公众查询,则属于相对典型的征信业务,需要取得牌照才能开展相关业务;但如果非持牌机构把此类信息提供给持牌征信机构,则仅属于前述“信息提供活动”,而非“征信活动”,在确保有关个人信息共享的授权充分并进行相应人行报备的前提下,此类活动并不需要征信牌照作为前提。 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区块链研究院执行院长杨东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该项规定实际上就是鼓励征信业市场化发展,这符合社会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征信需求的现状。“不管是美国还是欧洲的征信市场发展,都经历了漫长的市场竞争过程。上述合作形式,实际上是对个人征信市场严格监管之下的一种补充。在征信体系中,一家独大的个人征信机构带来的社会负面效应远远大于其提高的社会效益。我们应利用国内巨大的人口基数以及征信市场容量巨大的优势,促进有效竞争,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个人征信细分市场。”杨东说。 在苏筱芮看来,此次文件的颁布,也有助于完善数据规范与数据治理,能够为后续数据确权乃至推动完善数据流转和价格形成机制打下坚实基础。她表示:“当前,中国政府已明确将数据列为与劳动、资本、技术并列的生产要素。数据确权是数据市场化配置及报酬定价的基础性问题。” 杨东进一步强调:“只有加速我国数字化金融的发展,包括数据行业、数据企业、数据平台的多维度发展,才能实现国家数据要素市场的爆发式增长,在国际数字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取得主导地位、拥有数字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告别“野蛮生长” 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更好地利用替代数据、探索数据共享机制是征信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而与之同样重要的是加强对信息主体的保护。杨东表示,随着大数据技术广泛应用,包括个人交易、社交、上网痕迹等多种类型的替代数据开始发挥作用,来源也由传统的金融机构发展到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数字金融公司等,现已被普遍应用于信贷支持。但是,需要平衡替代数据应用与用户私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 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正是征信工作的底线,一旦信用信息泄露或个人信息被诱导滥用,可能会引发诸多问题。 多位专家表示,在此前征信业务开展中,存在无授权采集,“一次授权、无穷采集、无限使用”,加工处理过程不透明、自动化决策有失客观公正性等问题,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同意权、异议权无法得到保障。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推动征信业加强对个人和企业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 例如,《办法》提出“采集个人信息,应当告知采集的目的、信息来源和信息范围等,采集非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取得企业同意;整理、保存、加工信用信息,应遵循客观性原则,不得篡改原始数据”。苏筱芮认为,上述规定有助于规范征信机构信用信息采集方式,对客户主体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不仅是对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的维护,也有利于征信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杨东认为,面对资本垄断和数据垄断双重垄断扰动数据市场的局面,《办法》的及时推出有利于规范数据市场,加速中国数据市场的发育。他建议,未来要以数据保护性开发为指导,制定个人数据保护的标准,辅以数字技术体系,更充分、更全面、更完善地对个人信息和隐私进行保护。 苏宗国则从商业银行的角度谈及《办法》的意义。“《办法》的实施不仅能对信息主体及信息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强的保障,而且能对商业银行合法合规引入外部征信信息提供更加明确、可遵循、可操作的依据与准绳,有利于商业银行更好地将信息与资金相结合,实现信息价值,推出更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各方共赢。”他建议,商业银行在后续引入征信信息或征信服务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筛选出合格服务商,确保业务合法合规开展。 汉坤律师事务所研究团队也在分析中表示,随着《办法》的发布,相关业务规则逐步清晰,我国的征信行业将走上更为规范化的发展道路。一位业内人士强调:“数据市场上‘跑马圈地’的时代即将结束,‘野蛮生长’的互联网借贷平台或者企业会被逐渐取缔,对个人数据的利用会走上法治化、正规化的道路。”
文 | 搜狐财经评论员 托雷聪 风传几日的珠海市国资斥资20亿元投资法拉第未来汽车(以下简称FF汽车)的消息,基本被证实了。 1月28日,FF汽车发布新闻稿称,拟通过合并方式在纳斯达克上市,估值约34亿美元。稿件还提到,中国重点城市的合作伙伴将帮助FF实现在中国市场的落地。 根据此前广东省党媒“南方PLUS”的报道,珠海市国资的参投主体系格力集团和华发集团。报道分析,珠海国资旨在通过投资FF汽车,打造新能源的产业集群。 《中国证券报》的报道显示,珠海市开给FF汽车的条件可谓丰厚至极,包括了2000亩工业用地、提供政府补贴、税收优惠和研发补贴等。 远避海外多年、已经“社会性死亡”的贾跃亭,似乎马上就活过来了。一个百亿富豪创业失败,躲起来潜心密谋“大招”,二次出山路遇政府仗义出手,已经走完前三步的贾老板,距离“下周回国”,只剩咫尺之遥。 趁着去年以来新能源车火爆的东风、用优惠政策和20亿元的投资抢来一个电动车厂落户,珠海市肯定有自己的算盘。但笔者认为,因为FF汽车的创始人和实际操盘者是贾跃亭,广东省及珠海市相关部门,应重新考虑这笔巨额投资的可靠性,甚至是紧急叫停。 熟悉财经新闻的人想必都知道,这些年跟贾跃亭合作过的人,大到银行、各类金融机构,小到给乐视服务的个体供应商,无一例外没有一个不赔钱的。招商银行跟贾总打了几年官司,至今还有近5个亿的贷款没法收回。 融创的孙宏斌、恒大的许家印,都是纵横中国商场多年的老手。遇到贾跃亭之前,他们剑锋所指,皆是利来。但遇到贾跃亭后,200亿元接盘乐视的孙宏斌哭着说,“亏得头都断了”;向来体面的前首富许家印,8亿美元投资FF后,撕逼80多天,“灰头土脸”地说分手。 融创200亿投资乐视,孙宏斌与贾跃亭在发布会上合影(图片来自网络) 面对贾跃亭这样素来“不讲武德”的合作方,珠海国资应当首先思考,如何能确保自己对FF的20亿投资是没有风险、安全可控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应当是这笔投资的首要之义。 笔者查询资料看到,广东省明文规定,其省属企业对外投资时,须“严格遵守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回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珠海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就规定,市属国资企业对外投资,“控制风险,提高效益,维护国有权益”。 珠海市投资FF汽车的初衷,或许是在幻想去复制合肥市投资蔚来汽车“点石成金”的神话。需要看到的是,拿到合肥市100亿元的投资前,蔚来汽车已推出了成型在售的ES8和ES6,且拥有了众多忠实的拥趸。蔚来当时所有的基础建设都搭建好了,面临的只是现金流紧张的问题。 而FF汽车,至今仍然是大部分停留在PPT上,以及一辆过去四五年反复亮相的“老演员”。以汽车工业对资金和技术的高要求,FF汽车要想从PPT走向量产,不知还要再烧进多少钱——前年,贾跃亭花光了许家印投资的8亿美元后,愣是没发出一个响声。 不断传出将量产的FF91电动汽车(图片来自网络) 进一步说,假设珠海市国资果真投进20亿元后,贾跃亭能保证FF汽车量产吗?如何约束贾跃亭不会“半路撂挑子”?这些问题,其实贾跃亭都给出过答案——他承诺在德清拿地造车,然而项目黄了;乐视出事了,他跑路美国,至今未归。 贾跃亭“坑惨国资”也是有先迹可循。2017年遭遇资金危机时,贾跃亭拉来了老家的国企——临汾市投资集团拿出数亿元注资乐视系。随着乐视系一倒了之,临汾国资这笔钱至今也无法退出。 珠海市如何确保这些昨天的故事,不会在明天重演?珠海用什么约束贾跃亭在合作中如实履约? 用合同?用规则?还是用商业道德?“连小薇都不相信我了”,指望用合同去约束一个自己老婆都不信的人?过去无数次的先例证明,合同和商业条款在贾跃亭这样的商界“渣男”面前,基本等同于废纸一张。 国有企业不是风险投资机构,绝不能拿着国家和人民的资产,用概率论去“赌大小”。 经济和风险因素以外,笔者还认为,珠海国资对FF汽车及贾跃亭的投资,是对国家“诚信社会”体系建设的一种讽刺和挑战。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显示,贾跃亭因为涉及多起诉讼不履行法院判决,目前已是10次进入“老赖”榜单。无论贾跃亭标榜自己在海外的债务重整如何成功,都无法掩盖他在国内欠钱不还的事实。供应商、金融机构、员工、合作伙伴,无不深受其害。 另外,2020年9月,证监会认定,乐视网存在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贾跃亭是乐视网IPO时的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 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一份《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第10条规定,要依法依规限制失信人股票发行、招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 据此,珠海市国资向FF汽车投资及承诺税收优惠、补贴返还等,完全违背了国务院的上述文件精神。 一个举国皆知的欠钱不还的“老赖”,被一个地级市奉为“座上宾”,掏出真金白银为其“梦想”呐喊。不知那些向来遵纪守法却得不到“恩惠”的企业家们,会作何感想?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近日,歌手曲婉婷在微博发文,引发关注。有网友对其隔空喊话:“母亲被羁押后6年不敢回国一次,却在国外用赃款逍遥自在,这就是你的孝心吗?”据悉,曲婉婷母亲张明杰曾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发改委副主任、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14年9月因涉嫌贪污、受贿与滥用职权罪被羁押,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图片舆论关注此事,正是因为人们痛恨腐败分子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攫取大量不义之财,满足亲属子女奢靡生活。现实中一些案例也正是如此,有的甚至是配偶子女移居海外,财产转移到境外,随时准备“跳船”,这样的领导干部与党和人民离心离德,与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背道而驰,必须受到党纪国法严惩,为其违纪违法行为付出应有代价。向海外转移财产,一有风吹草动便逃之夭夭今年6月,外逃加拿大的“红通人员”、原铁道部运输局营运部调研员(正处级)海涛回国投案。海涛于2013年1月外逃,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外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他在退休前十年就违规获得外国永久居住权,配偶子女均已加入外国国籍,是典型的“裸官”。“裸官”,是指配偶移居国外,或是没有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外的干部。近年来查处的党员干部携款外逃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腐败分子早早做了“裸官”,向海外转移财产,一有风吹草动便逃之夭夭,妄想逃避法律的惩罚,过上开豪车住豪宅的“天堂生活”。对于最终目的是出逃的腐败分子来说,将大量资产转移到海外是外逃的基本步骤,也是其外逃的基础和目的之一。“百名红通人员”之一肖建明,在担任国有企业云锡集团董事长期间,涉嫌在国内收受大额贿赂,并利用职权安排亲属在云锡集团境外投资企业冒领数额不菲的薪水。外逃之前,肖建明还通过各种手段安排主要关系人移居海外,并在海外购置了房产,自以为已经“铺好后路”。同为“百名红通人员”之一的莫佩芬,其出逃也早有预谋。2007年至2011年,莫佩芬在担任浙江省杭州西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采用虚假发票冲账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司巨额资金,并将丈夫、女儿共同受贿部分所得转移至国外账户。“裸官”更容易无所畏惧地贪财“‘裸官’未必是贪官,但‘裸官’更容易成为贪官,因为他没有后顾之忧,更容易有无所畏惧的贪欲。”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这样评价“裸官”。对于配偶、子女定居国外的“裸官”而言,为支付家属在境外高额的生活开支,也更可能贪污受贿。部分“裸官”在把配偶、子女处心积虑送往国外后,通过各种方式将赃款转移至海外家人的名下,认为即便自己不慎“翻船”、外逃失败,也可牺牲一人而保家人过上“锦衣玉食”的生活。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工办原主任、经信委原副主任文民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获刑18年。在文民的诸多违纪违法行为中,便有他出于“爱子之心”,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为在澳大利亚留学的女儿在墨尔本购置房产之举。同时,他还以其女儿名义,通过非正常业务流程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存在新加坡华侨银行,用以规避名下财产。广东省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向境外亲属转移资产的行为则更加疯狂。在他将怀孕待产的妻子移居香港后,“没有了后顾之忧”,便开始大肆收受贿赂,通过地下钱庄疯狂洗钱,至案发前,共向境外转移资产9200万元港币,用于购买商品房供妻子女儿居住等。公职人员具有申报境外存款的法定义务难道境外真的是转移赃款、隐瞒收入的乐土?“公职人员具有申报境外存款的法定义务。不管该存款的来源是否合法,不论是在境内境外的工作报酬、继承遗产或接受赠予,还是违法犯罪所得;也不论是本人亲自存在境外,还是托人辗转存于境外,都属于境外存款,应当如实申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究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国家对公职人员设定的一项强制性义务,党纪、政纪和法律都有相关具体规定。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梳理相关报道可以发现,近来落马官员的罪名之中,“隐瞒境外存款”这一项并不罕见。如,原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局长陈荣贵因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上海机场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吴建融因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等等。隐瞒境外存款罪给国家公职人员划出了明确的红线:境外不是法外,即使处心积虑将赃款转移到境外,到头来也只是给自己增加了一项罪名。不止存款。按国家有关规定,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和留学,及拥有境外银行存款、购置房产、投资等,都属于需要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必须向单位或组织申报。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提出: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结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对“裸官”进行摸底。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最终被调整岗位。2017年,党中央修订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进一步调整了报告对象,完善了报告内容,并将抽查核实和结果处理制度化,强化对“裸官”的从严管理。“将领导干部‘家事’‘家产’等向组织报告、接受监督,不是小题大做。”甘肃省社会科学院教授郑本法表示,不少“问题”干部,在隐瞒个人有关事项的背后是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的开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就可以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在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洪慧民看来,对于“裸官”的治理之网愈收愈紧已成必然之势,他同时建议:“对于之前已有的规定,要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如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情况的抽查核实,对于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加强对公职人员向境外汇款行为的监管“裸官”之所以引发舆论不满,正是因为一些“两面人”干部一边口口声声说着爱党爱国,一边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与家人谋后路,妄想“内外通吃”,带来极坏的社会影响。这种“两面人”的存在,与监督缺失、缺位不无关系。以文民为例,他从一名基层干部成长为正厅级干部,近20年间,先后在海南、珠海、青岛、威海、包头、澳大利亚等地购买36套房产,却没有被发现查处。对此,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邓联繁建议,这种同党离心离德的干部坚决不能用,要加大这方面的抽查力度。“要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查核等制度,以个人事项报告为基础,细化申报事项,严格审核并加大抽查力度,同时利用社会公众和媒体的舆论监督,提高监督的透明度。”邓联繁说。“建议加大加强对公职人员向境外汇款行为的监管,例如建立公职人员向境外大额汇款行为的监测报告机制,监测的范围可以扩大到其配偶子女等近亲属,金融部门一旦发现他们有大额汇款行为,应当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有专家表示。让境内赃款“转不出”、境外赃款“追得回”党员领导干部的家人或财产在国外,成为“裸官”,不仅容易受到国外的监控,某种情况下也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我在国外没有一分钱资产,搞‘制裁’不是白费劲吗?当然,我也可以向特朗普先生寄去100美元,以供其冻结之用。”8月7日,美国财政部对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等11名中国内地及香港官员实施制裁,除了涉及签证、服务与商品等,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冻结在美国私人财产。对此,中联办主任骆惠宁的回应十分硬气。在把人看紧、把门关死的同时,我国追赃力度正持续加大,运用政府合作、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手段,对境外赃款进行查找、冻结、没收和返还,努力实现境内赃款“藏不住、转不出”,境外赃款“找得到、追得回”。2014年8月29日,我国修订刑事诉讼法后“海外追赃第一案”在江西上饶开庭审理。潜逃新加坡并获永久居住权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当时还在国外,但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规定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为没收外逃腐败分子非法所得提供了法律依据。经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李华波夫妇在新加坡拥有的2953万元资产属于违法所得,依法应予没收。这场被告人缺席的审判,具有特殊的意义,宣告我国追赃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以往没抓到外逃贪官,其违法所得难以及时追缴,而现在即便其将赃款赃物转移到国外,也将难以躲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表示。据统计,2014年至2020年6月,我国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7831人,追回赃款196.54亿元;其中,国家监委成立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3848人,追回赃款99.11亿元,追回人数、追赃金额同比均大幅增长,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追逃追赃领域治理效能。2020年继续被列为“追赃工作年”,对外逃腐败分子的涉案财产应冻尽冻、应收尽收,加大对涉腐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努力实现境内赃款“藏不住、转不出”、境外赃款“找得到、追得回”,切实把腐败分子盗窃人民的财产如数追回、还给人民。
1月29日,ST亚星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实现营收约为5000万元~55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800万元~2300万元,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自1月10日ST亚星宣布拟收购景芝酒业,到1月17日终止收购,ST亚星从1月9日至今经历了6连板涨停,股价从5.69元涨至7.62元,之后连续9个交易日跌停,截至今日收盘,股价下滑至4.65元。 ST亚星主营业务与白酒并不相关,二者唯一的共同点是均为山东省潍坊市企业。景芝酒业位于安丘市,是潍坊市下属的县级市。 公开资料显示,ST亚星主营氯化聚乙烯(即 CPE)、烧碱等生产及销售。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已全面停产,股票从2019年11月4日起被实施风险警示。 筹谋收购期间ST亚星三次收到上交所问询函,上交所关注的焦点为跨界收购的主要考虑以及是否存在内幕交易。 1月14日晚间,ST亚星公告称,收到景芝酒业《告知函》,景芝酒业自2020年12月28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合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20.94万股,交易均价为5.02元/股;景芝酒业委托御风堂商务自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5日合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155.44万股,交易均价5.24元/股。 据此估算,景芝酒业期间合计增资约919.6万元。 无独有偶,宣布终止收购茅台镇一家酒企的园城黄金今晚也发布了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净利润亏损1450万元~1550万元,同样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业绩亏损的原因中包括2020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产生的中介费用大幅增加等。 与11月3日收购公布后股价最高点8.1元相比,园城黄金股价近乎腰斩,截至今日收盘为4.18元。
1月26日,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指出,“2020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银保监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金融委的决策部署,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其中一项则表现为银行业保险业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2020年,面对疫情冲击带来的诸多不确定性,金融监管部门主动作为,根据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灵活把握调控力度、节奏和重点,果断出台了延期还本付息等一系列纾困利企政策措施,为经济恢复增长、保企业稳就业营造了适宜的金融环境。同时,金融机构主动落实政策要求,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减费让利,并创新产品和服务。可以看到,企业融资可得性显著提升,市场活力明显增强,中国成为全球唯一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 “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迎来深刻变化,金融业发展也必然有着新的挑战和机遇。作为金融发展的主线,如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无疑面临更高要求。2021年是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金融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会议提出,要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持。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整体效能。专家表示,金融业要在推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视角下,回归本源、找准定位,以针对性、高质效服务助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 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显著提升 经过金融全系统的共同努力,2020年金融业在支持抗击疫情、推动复工复产、做好“六稳”“六保”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针对疫情防控和恢复经济发展的目标要求,去年以来,监管部门及时出台了一系列逆周期调节政策,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从2020年4月份开始,经济复苏步伐逐步加快,四季度GDP增速已经超过2019年单季最高增速。”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面对疫情带来的困难和挑战,银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落实银行保险系统防疫工作各项措施。例如,适时制定14项支持政策,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开展“无接触”服务;紧急提供专项信贷5.3万亿元,重点支持防疫物资生产、疫苗研发等重要行业;及时出台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累计为中小微企业和外贸企业实施延期还本付息6.6万亿元,新增政策性转贷超过1600亿元…… 在监管部门引导下,重点领域贷款、企业贷款“量增价降面扩”,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1.5万亿元,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显著提升。2020年,人民币贷款新增19.6万亿元,增长12.8%;新增制造业贷款2.2万亿元,是上年增量的2.6倍。小微企业融资持续改善,普惠型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8.1个百分点,其中五家大型银行增长54.8%。 与此同时,保险业继续发挥“稳定器”作用。2020年,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1.7万亿元,新增3.2万亿元,同比增长17%;全年保险赔付超过1.4万亿元;大病保险覆盖11.3亿城乡居民;出口信用保险已决赔款同比增长32.4%。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保险业利用强大的资金融通功能,服务小微企业并有力地支持了国家和地方的重大项目建设。另外,保险为各行各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职能也进一步加强,大病保险深入推进,健康、养老保险产品以及政保业务全面推进,为实体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加大科技创新领域支持力度 “十四五”时期,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仍是金融业的核心任务。在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下,金融业的重点发力方向渐渐清晰,科技创新是其中之一。 面对日益激烈的科技竞争,科技自立自强被置于国家发展战略支撑的高度。下一阶段,金融业在服务科技创新尤其是解决“卡脖子”问题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方面必须有更大作为。会议指出,积极探索促进科技创新的各种金融服务。 “由于科技型企业普遍缺乏抵押物、内部管理不够完善,较难通过抵押担保方式获得银行信贷资金。”周茂华表示,因此,需要加快从传统重抵押、重担保的授信模式,转向更加注重企业发展前景、交易信息等的授信模式。一方面要创新抵押物,例如专利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另一方面则要提升风控能力,进而提升信用贷款比重。 对此,中国银行研究院资深经济学家周景彤表示,要聚焦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加强投、贷、债联动,完善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安排。加快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发展,制定更符合科技型企业发展规律的IPO标准,形成风险投资、资本市场、银行创新型信贷等通力合作的新局面。 企业创新投入大、风险也大,保险在其中也要发挥更大作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险研究所所长刘冬姣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接下来要注重提升科技保险供给与企业保障需求的适配性。“目前,科技保险供给和企业的个性化、专业化保障需求存在错位,未来应该以高新技术企业的需求为导向来设计产品,有效对接高科技产业具体风险,加强风险管理服务。” 此外,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来源稳定、期限长等特点,非常契合科创企业发展需求。随着银保监会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保险资金还将进一步加强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和科技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并且深入推进与银行等机构的合作,为支持科技创新搭建多层次投融资和风险分担机制。 提升金融服务的整体效能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2021年,挑战与机遇并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我国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对此,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整体效能。 首贷、信用贷款等的重要性再次被强调。会议明确,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持续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加强民生领域金融支持。近日,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也表示,对市场有前景、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符合普惠型小微企业标准的民营小微企业,延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引导银行加大“首贷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的投放力度,将融资成本保持在合理水平。 对此,专家表示,当前企业生产经营还在恢复过程中,依然需要信贷资金支持。下一阶段,各项政策要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金融仍要加大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的精准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制造业企业、中小微企业的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投放。 谈及商业银行如何大力支持“首贷户”,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商业银行应制定首贷投放计划,对信贷规模、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等进行专门安排;主动破解信息不对称,加大行内数据整合应用,并对接支付类数据、政务类数据、商务类数据等“替代性数据”,研发针对性产品;升级信贷管理系统,搭建民营和小微企业专门的授信模型、开发手机应用程序等。 值得关注的是,会议还提到要推动发展养老、健康、责任、巨灾等保险。其中,专家认为,未来需要进一步拓展巨灾保险的保障内容。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俊生表示,除了保交所和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部分成员联合开发的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台风洪水巨灾保险产品外,目前的巨灾保险主要限于地震,尚不包含台风、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因,保障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要推动包含更广泛灾因的巨灾保险出台,进一步丰富巨灾保险制度的保障内容,尤其是可以考虑尽快将洪水纳入巨灾保险保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