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普惠金融普遍存在成本高、风险大、服务不均衡、商业模式不可持续等问题,金融机构究竟该如何破局?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生合作导师姜兆华认为,普惠金融发展“破局”,关键是打通“经络”。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是普惠金融发展的三大“痛点”。世界各国政府、金融监管机构都在积极探索,寻求破局。无论是孟加拉的乡村银行模式,还是美国的社区银行模式,目前都没研制出一个世界范围普遍公认可以根治中小微企业融资痛点的“灵丹妙药”。 和许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普惠金融基础薄弱,起步较晚,需要解决的问题千差万别。近年来,通过“下沉金融服务”,初步形成了以国有金融企业为主,民间资本为辅的融资渠道。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小微企业融资新增3万亿元,同比多增1.2万亿元;支持小微经营主体3128万户,同比增长21.8%;9月份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4.92%,较2019年12月份下降了0.96个百分点。 可以说,普惠金融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由于我国地域、文化、经济差异明显的特征,普惠金融发展的不均衡性、不充分地矛盾也相对突出。 从中国经济发展实际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切肤”之痛,需要金融机构主导“唱大戏”,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以普济天下的家国情怀和扶贫攻坚的责任担当,自觉扛起振兴普惠金融的大旗。 一、突破三大“障碍”,增强免疫 普惠金融的发展首先要突破“不敢贷、不能贷、不愿贷”三大“障碍”,增强普惠金融的群体“免疫力”。 (一)突破“不敢贷”的心理障碍。小微企业贷款风险高是众所周知的事情。银行给小微企业放贷款往常也是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慎之又慎。在基层有一种现象不容忽视:谁发放小微贷款多,谁的不良贷款往往就会比较多,被问责处理的可能性就越大,扣奖金、罚绩效成为大概率,弄不好还可能丢了“官帽子”。尽职免责缺乏明晰条款,在基层分支机构往往就是一纸空文。实践中,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发生,总是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瑕疵”或主客观“因素”,而这些都可能成为信贷审批人员没有完全尽职的问题,和被处理问责的依据。 (二)突破“不能贷”的政策障碍。“没有正规财务报表,没有充足抵押担保,没有规范公司治理”,这是小微企业融资的先天性“病理”,客观上增加了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技术难度。目前,商业银行推广的中小微信贷产品,大都围绕房产、土地等易于变现的抵质押物来创设的,纯粹基于信用担保的中小微信贷产品并不多。没有抵押物就不能贷款的“当铺”思维,在很多商业银行的基层分支机构仍然根深蒂固。现实问题是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压根就没有抵押物,即使有也基本都抵押了,亲戚朋友能借的几乎借了遍,能押的也几乎全都押上了。中小微企业供给侧和需求侧的融资矛盾仍然是一个扯不清的“两张皮”。 (三)突破“不愿贷”的经营障碍。实事求是讲,给中小微企业贷款,很多金融机构内心是不情愿的,如果没有监管的考核指标“逼”着干,很多分支机构是不会主动干的。基层分支机构做小微企业贷款内生动力不足,普遍认为:做小微企业贷款费时间、耗人力、不赚钱、风险高,往往“赔本赚吆喝”,出力不讨好。很多人都算过一笔账:做100个1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不如做1个1亿元的国有大企业贷款赚钱来得快,也不如做100个100万元的个人按揭贷款收入来得更安全。如果单纯算银行效益账,做什么贷款可能都比做小微企业贷款划算。没有可持续的经营模式,没有成型的打法是普惠金融发展不起来的最大“困局”。 二、打通三大“经络”,活血化瘀 破解普惠金融发展困局,最关键的还是要打通“经络”,抓住数据、信用、场景三大融资要素,活血化瘀,疏通融资渠道。 (一)统一数据平台,打通信息“孤岛”经络。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难在哪?难在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既没有办法也没有工具了解到每个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目前,信息数据的重要性、安全性和应用性,受到各行各业的普遍重视,医疗卫生、机关学校、税务工商、金融机构等越来越多的行业主管单位都投入了巨资,搭建属于自己的个性化信息平台。但需要注意的是:基于本行业的个性化信息平台只是解决单一行业某个“点”上的行业应用问题,没有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信息流和数据库。大数据的闭环价值没有得到充分挖掘。数据平台分散、信息不共享,不仅仅是社会成本高低的问题,更是小微企业偿债能力强弱判断决策的问题。 (二)完善信用体系,打通抵押“当铺”经络。金融的本质是信用,目前我们的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以至于很多商业银行过度依赖抵质押物对小微企业贷款,这是商业银行给小微企业贷款融资的最大“拦路虎”。因此,基于大数据的信用体系建设,将是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精准“滴灌”的重要切口。 (三)发挥场景优势,打通融资“壁垒”经络。商业银行应充分发挥金融科技的优势,以支付场景为切入点,把核心企业上下游关联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串联起来,把小微企业清算个人货款的支付端口的数据链接起来,通过供应链融资,降低核心企业财务成本,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可获得性,打通小微企业融资“壁垒”。 三、激活三大“潜能”,强筋健骨 普惠金融发展模式能否长久持续下去,核心是提高金融科技的应用价值,激发“数据、系统、风控”三大核心“潜能”,形成普惠金融发展的独特优势。 (一)激活数据“潜能”,提升普惠金融的可获得性。通过金融科技对业务模式的解构与再造,商业银行已经实现了对中小微企业的批量获客,精准画像,在操作程序上实现了线上自动审批、智能贷后监测,从而在技术层面解决了中小微企业“缺信用、缺信息、缺信任”的融资难问题。广大中小微企业可以借助金融科技的力量,接入渠道更广阔、审批更便利的运营平台,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了新的破解之法。 (二)激活系统“潜能”,提升融资成本的可负担性。普惠金融金额小、笔数多、客户分布广、资质差别大的经营特点,决定了传统银行信贷审批、放贷边际成本高。金融科技可按照实体经济的经营逻辑,发挥大数据分析价值,激活系统“潜能”,跨周期、跨行业、跨地域筛选挖掘具有一定融资承受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实现金融活水的精准滴灌。以此为基础开展的信贷业务,都是基于真实的生产和交易场景,既不需要实物资产抵押、也不需要担保圈互保,因此不会形成系统性风险。系统潜能的激活,既降低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又降低了银行的信贷成本,解决了中小微企业融资贵的问题,是一个银企双方皆大欢喜的事情。 (三)激活风控“潜能”,提升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金融科技赋能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风险防控带来了一场深刻的技术变革,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的应用可以从更多维度收集用户的非 结构信息、动态信息,可以更加精准地反映客户的财务状况和行为偏好。通过数据的整合分析,可以更加精准地定义用户的信用状况,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更加高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驱动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走向智能化和场景化,进一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慢的问题,从而推动普惠金融商业模式的可持续。
图片来源:微摄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通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今年为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特别是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有关部门出台了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即对地方法人银行实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予以一定激励,并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提供优惠资金支持。政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惠及小微企业310多万户,对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保市场主体保居民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经济运行逐步恢复正常,但对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特殊困难仍需加以帮扶。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要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做好政策接续和合理调整,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定市场预期。会议确定,一是明年一季度要继续落实好原定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在此基础上适当延长政策期限,做到按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对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且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地方法人银行,继续按贷款本金1%给予激励。二是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实施期限由今年底适当延长。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继续按贷款本金40%给予优惠资金支持。实施好和适当延长上述直达货币政策工具,有利于帮助小微企业更好应对国内外环境变化,实现生产经营稳定恢复。 会议强调,要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会议通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规定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在市场主体登记、互联网管理、广告和资金监测等方面完善防范机制,规定了调查处置中强制措施,强化监管问责。草案对非法集资的行政、刑事责任和资金清退、非法集资参与人应承担的后果等作了严格规定。草案还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金融机构等要加强对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会议指出,医疗器械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实行最严格的监管。会议通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强化企业、研制机构对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任,明确审批、备案程序,充实监管手段,增设产品唯一标识追溯、延伸检查等监管措施,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对涉及质量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大幅提高罚款数额,对严重违法单位及责任人采取吊销许可证、实行行业和市场禁入等严厉处罚,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和这次新冠疫情的影响,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重要性已是不言而喻,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当然要用技术,用什么技术并不是问题的所在,怎样用数字技术才是真正的问题。 这实际上是一个本来不成问题的问题,即为什么要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是为了创造更好的普惠金融,不是为了发展数字技术。 所以,数字普惠金融的未来,不能只是在数字技术名词上打转,要研究普惠金融本身的金融问题,进而研究解决这些金融问题的金融方案如何通过数字技术来实现。 一、发展数字普惠金融首先必须明确普惠金融的目标人群。 2005年,联合国提出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提倡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是其重点服务对象。 我们不应该泛化普惠金融的对象,个人并不一定就是普惠金融的对象,小企业也不一定就是普惠金融的对象。总体上,普惠金融服务的对象是相对的弱势群体。 比如学生群体,是无收入群体,但不能简单地归入弱势群体,因为其中有相当部分家庭条件并不差。 数字技术要着力研究通过什么方式,收集什么数据去精准发现这些客户,并且把金融服务触达这些客户。 二、发展数字普惠金融需要提供的是适当的、有效的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但也说明金融服务是丰富的,不能仅仅理解为贷款。 每一个普惠金融服务的对象,或许需要不止一项金融服务产品,但并不是每一个服务对象都需要所有的金融服务产品。对于不同的服务对象,其所需要的适当的服务内容是不同的。 一些困难家庭、老弱病残人士,没有收入来源。这样的人群,银行账户、支付结算、社会补助、医疗保险等,才是他们需要的适合的普惠金融服务。给他们发放贷款,只会加重他们的生活负担。 数字普惠金融要研究通过收集什么样的数据,精准地确认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真实和有效的需求。 三、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必须认识需求的合理性和提供服务的合法性及安全性。 提倡以可负担的成本提供适当、有效的普惠金融服务,我认为既是针对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也是针对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的。 金融机构为弱势群体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当然要让服务对象承担得起成本,高利贷、过度服务等,有失普惠金融本义。同时,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其成本金融机构自身也应该承担得起,确保自身能不断发展壮大,可持续地发展普惠金融事业。 对于客户的需求,要进行合理性分析,这是提供适当、有效服务的前提。 以信贷为例。个人生活消费缺钱,企业经营资金紧张,都是资金需求。有这样的需求是不是必须要贷款满足?我们还是要分析,这样的需求是不是合理的,有效的。所谓合理、有效,就是具有还款能力的贷款需求。 再以学生为例,学生缺钱消费,不一定是家庭困难,往往是家长出于孩子教育的考虑。给这样的学生贷款,显然是不合理的。有些学生确实是家庭有困难,这需要的是救助,不是贷款,因为他的家庭无法承担他的贷款本息。再进一步说,学生贷款的还款来源不是学生自己,而是家长,在没有征得真正还款人同意的情况下给学生贷款,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数字技术应该要有助于精准分析客户需求的合理性。有一种说法,互联网金融服务了许多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意服务的对象和覆盖不到的对象。现在来看,这个说法至少有失偏颇。覆盖不到的确实有,不愿意服务则不一定,实际上是一些互联网金融服务了不该服务的对象。 找到了合理的需求,满足这样的需求是不是就是对的、合理的?那也不一定。 首先,满足需求的方式需合法合规。作为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机构,必须是持牌机构。数字技术,只是提供金融服务的工具,给客户提供的是金融服务,不是技术,必须接受相应的金融监管。不能用“白马非马”的方式混淆视听。机构合法的前提下,提供的金融业务也应该是合法合规的。 其次,金融机构提供的业务是在自身安全可控范围内的。 再次,金融机构提供的业务不可危及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总之,普惠金融,要对需求和供给两方进行深入分析,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满足普惠的需求就是合理的,就应该鼓励。也不能因为应用了数字技术所以就认为是合理的。数字普惠金融的真正意义在于,数字技术有助于分别合理与不合理需求,确保提供的服务合法合规和安全有效,而不是为普惠金融冠以“数字”的名头。 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必须充分认识金融服务和金融机构的特殊性。 技术可以改变提供金融服务的方式、效率、成本、体验等,但并不改变金融的本质,所以应用技术必须充分认识金融服务和金融机构区别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殊性。以提供存贷业务为主的银行为例: 首先,银行是基于客户高度信任的机构。客户把钱存到银行,相当于是把身家性命托付给银行。所以,经营和维护信用是银行的第一要务,没有客户的信任,有再好的技术也无济于事。 其次,银行提供的大多数业务和服务都不是一手交货一手交钱的一次性买卖,不是商品和服务的价值转移或所有权转移,而是持续的服务过程,也是一个持续的风险管理过程。简单的获客营销不适合于银行业务的经营管理,更不能以流量考核搞所谓的降维营销。 第三,客户办理银行业务有很强的目的性。客户只有需要办理银行业务的时候,才会到银行网点或打开银行APP,而且要办理银行业务一般也只会在自己的开户行办理。所以,一般企业的线上获客方式,对于银行业不具有普遍意义。 第四,除了支付结算,大多数银行业务对于客户来说不具有高频性。 数字普惠金融,银行数字化转型,必须充分认识这些特点,才能实现有效的技术应用,不至于走许多弯路。 五、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必须充分研究各类数据与金融产品的相关性。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数字普惠金融,包括数字金融,用什么技术不是问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等,都是公共技术,关键问题是如何应用技术。如果经过这十几年的正反经验教训,我们还是以这些技术名词和口号来谈数字普惠金融、数字金融,就有欺世盗名之嫌了。 现在是到了充分、深入研究各类数据与金融产品和服务之间的关系的时候了。只有研究透这些关系,各类技术才能得到有效的应用,从而创新有效的普惠金融服务。前段时间关于大数据应用的介绍,往往失之于笼统模糊甚至泛化和简单化,大量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也与此有关。 首先,要分析,哪些数据可以帮助我们精准地识别有效客户。进一步,要将数据分类,哪些数据在识别有效客户中具有普遍性,哪些数据只有在特定的场景中才有效,哪些数据只针对某类客户群体才有应用价值。 其次,要分析,各类数据与信贷额度和信贷风险之间的相关性。在信贷额度确定和信贷风险评估中,并不是数据越多越好,数据的强相关性和精准性才是关键所在。同样的,不同数据在不同场景下、在不同的客户群体中,其与信贷额度和信贷风险的相关程度是不同的,需要进行精细的分类,形成不同的算法和风控模型。不存在所谓最佳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风控模型。 再次,要寻找对于借款人还贷具有强约束力的数据。借款人有还款能力、过往的信用记录良好,都是金融机构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前提条件,但这些数据并不能保证借款人今后有必然还款的意愿,因此需要有强约束条件。担保、抵押等就是此类强约束条件。在数字技术条件下,同样需要有这样的强约束条件,技术本身并不能提高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道德水准。因此,找到这些数据,还要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安排。 第四,在此基础上,设计相应的业务模式。一方面,所谓智能风控模型、算法模型,都需要在找出这样一系列的数据及其相关性后才能建立。同时,不同的客户群体、不同场景,各类数据的相关逻辑不尽相同,风控模型当然也是各不相同的。风控模型没有最优,只有最具针对性。 第二方面,正因为客户群体不同、场景不同,业务模式也是不同的。有些业务从获客到风险评估、贷款、贷后管理到收回贷款,都完全可以在线上的闭环中完成。有些业务模式可能需要在线下获客,线下与线上相结合进行风险评估,然后在线上完成贷款、贷后管理和收回贷款。因此,数字普惠金融、数字金融,不能简单地拘泥于“数字技术”概念。 六、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监管必须跟上数字化创新的节奏。 监管肯定落于市场创新,但监管必须追上市场创新的节奏,不能因为监管肯定落于市场创新,就认为创新干脆不需要监管。 监管落后于市场创新的所谓落后,不是先进与落后的落后,只是时间顺序的先后。更何况,市场创新并不一定是正确的,因此,提倡市场创新,不等于市场创新相对于监管有处于道德高地的基础。 对创新需要宽容,宽容不是不监管。对监管,同样需要宽容,因为监管本身也是创新的一部分。 数字普惠金融,数字金融,如果方向是确定的,那么,创新就要有接受监管的信心。前述关于收集数据的技术、确认客户的分析模型、风控模型等,都是应该透明可监管的。 对各类技术和模型,要进行分类监管。一些要进行技术运行安全性监管。这方面在IT系统监管方面已经有不少经验和机制;一些要进行数据逻辑的监管。 比如,客户标签参数设置是否合理、风控模型的设计是否符合逻辑等;一些模型要进行人格化监管,即模型也要持证上岗,运行中出现问题随时责令下岗,某些还需要与设计人员连带追究责任,比如智能投顾模型、风控模型等。 其他如数据采集和运用的合规合法等,讨论很多,此处不赘。 七、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各类数字平台应该向各类金融机构充分开放平台场景。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和数字社会的建设,会产生更多面向不同领域的公共数字平台。一方面,这些平台的产生与平台企业自身的竞争力有关,另一方面也是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的必然现象。 所以,不能以传统产品、行业的垄断来看待平台企业的行业集中度。平台的垄断与否,不是看集中度,而是看平台的服务方式。这就提出了一个作为具有公共品性质的平台如何与社会相处的问题。 就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数字金融而言,各类数字平台应该充分向金融机构开放,让金融机构能够高效地为平台上的各类主体提供数字金融服务。这是各类平台能够扩大发展、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数字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有人或许会说,平台上的主体都是平台企业的客户,它们有需求,应该由平台企业来满足。和对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认识一样,这可能是数字经济发展初期,社会对平台企业性质的认识还不够深入的缘故。 比如,某人到理发店理发,用银行卡付款,这时,他人在理发店,既是理发店的客户,也是银行的客户,两个角色互相并不冲突。当平台上的客户需要金融服务时,他们就是金融机构的客户。为了让客户更好地享受平台的服务,平台就应该向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开放。 平台企业可否为平台上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当然可以,但必须申请金融业务牌照,有多少能力办多少事。办不了的,还是需要向其他金融机构开放平台。开放,包括开放客户及相关数据。平台企业到处呼吁要打通信息孤岛,到头来自身却成了信息孤岛,这不得不说是数字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悖论。 因此,数字平台的开放,或者说大型科技企业如何与社会相处,是下一阶段数字普惠金融,乃至整个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
9月7日,教育部网站发布《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近年来“入园难”“入园贵”“入园安全”问题困扰社会公众,因此自2003年全国人大将学前教育法列入立法调研计划至今,学前教育立法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9月5日举行的二十国集团(G20)教育部长视频会议上介绍,到2020年底,上述两个目标就将如期实现。 征求意见稿在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上较《意见》更进一步,甚至有些内容已经超越了《民办教育促进法》,比如《意见》规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征求意见稿则只允许办成公办园;《意见》规定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征求意见稿则将禁止主体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征求意见稿则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价格指导和成本审核。 总体上,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受到限制。 公办园范围扩大 征求意见稿解决了长期纠缠不清的幼儿园定性问题。 首先是明确规定了公办园的范围。教育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有28.1万所幼儿园,但其中教育部门所办的幼儿园只有9万所,此外,其他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集体所办的幼儿园,数量达1.79万所。 后者曾被业内统称为公办性质幼儿园,其办园情况极为复杂。“比如有的园所享受一定的财政经费,有的则不享受;有的园所内部一些班级为公办园收费标准,另一些班级则为市场价格。”一名业内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如何将这些幼儿园定性,直接关系到这些园所能够获得多少资源。 征求意见稿将上述公办性质幼儿园都列入了公办园范围,规定只要是利用财政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都为公办幼儿园。 这意味着政府将大大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办园要落实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公办园教师工资要纳入财政保障范畴。 其次是固定了民办园普惠与非营利的关系。征求意见稿规定,接受政府支持、执行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这意味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为非营利性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否可以办成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争论长期存在,有从业者认为,营利性幼儿园亦可以提供低价普惠的服务,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营利性幼儿园不应得到财政补贴,因而不能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 将普惠性幼儿园固定为非营利性幼儿园也有实际操作的考量。征求意见稿规定,普惠性幼儿园按照教育用地性质划拨土地。《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的用地优惠,但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供给土地。 普惠园将如何招生 目前,各地在根据举办者申请,进行非营利性民办园或营利性民办园的分类登记。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有些地方的分类登记进展迟滞,原因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对两类学校的标准规定过于原则,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迟迟没有出台。 有课题组对东、中、西部地区11个省2687位民办园举办者实施问卷调查,研究发现超过半数的民办园举办者倾向于选择营利性(52.1%)。其中,更有54.1%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者表示将选择营利。 但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居住社区(居住小区)、老城及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服务设施,产权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用于举办为公办幼儿园。 这比此前的相关规定更进了一步。2018年的《意见》和2019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都规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教育部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幼儿园在园人数4713万余人,但公办园和公办性质幼儿园人数2064万余人,约占全部在园人数的43.79%。此前有关部门曾提出,到2020年,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全国原则上达到50%。 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办园的办学效率。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曾在北京展开调查发现,公办幼儿园提供一个学位需要3万元的财政补贴,而普惠性民办园仅需要1万多元。 一些地方已开始了大规模的移交工作,比如银川市要求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配套幼儿园移交接管任务,公办幼儿园占比由此前的14.39%提高到30%,而到2020年底,银川市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50%。 但在今年秋季招生中,一些新转为公办的幼儿园不具备开园条件没能开园,导致入园形势较为紧张。银川市三个区均开展了大面积的公办园摇号派位,据报道,金凤区有14所公办园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最后3487人参加了电脑摇号,只排位录取了1570人。当地“入园难”情况被媒体报道后,相关部门马上深夜发布公告称将进行一次补录。 据当地媒体报道,公办园难进,想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也不轻松,一些民办幼儿园转为普惠性幼儿园后不能自主招生,导致招生人数缩减。 2018年,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管华调研了国内139所幼儿园,25所入园存在条件限制,包括公务员子女、教职工子女、军人子女、本地户口或学区居民等。 银川市兴庆区发布的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就明确提出,辖区普惠性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兴庆区户籍幼儿,在学位充裕的情况下才招收周边外来随迁子女。 营利性幼儿园前路 征求意见稿加强了对民办幼儿园过度逐利行为的遏制。 首先,草案纳入并完善了2018年《意见》规定的上市公司禁令。征求意见稿规定,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者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征求意见稿还对违反上述规定设置了罚则,规定由上市公司的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给予警告等处罚。 其次,征求意见稿超越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进行一定规制。征求意见稿规定,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核算的生均成本合理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举办者获得收益的合理范围作出规定。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价格指导和成本审核,加强对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幼儿园收费的监管,遏制超成本过高收费。 这意味着,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存空间将受到限制,并降低举办者开办营利性幼儿园的积极性。按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占80%计算,业内人士认为,未来有近5.3万所民办幼儿园可以选择营利性,占现有民办园总数的不到三分之一。 第三,明确禁止幼儿园“乱收费”。征求意见稿规定,幼儿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向学前儿童及其家长组织征订教科书和教辅材料,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 很多民办幼儿园在课后开办了各种单独收费的兴趣培训班,成为举办者的重要收入来源。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北京等地的民办园转为普惠性幼儿园后,这些收费项目被叫停,但征求意见稿此条禁令并未单独针对公办园和普惠性幼儿园,或将影响到营利性民办园。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这意味着,培训机构开展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学前班”和“幼小衔接班”没有了合法生存空间。 但需要注意的是,还有另外一种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管华介绍,一些贫困儿童、农民工子女,往往聚集于“无证园”。这类园所条件差,举办者依靠办园所得糊口,不可能办成非营利性质,却最需要政府支持,这是当前普惠园认定、奖补制度的盲点。只有将这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纳入政府监管和财政资助的范围,允许取得办园收益,才是真正的普惠。 大量“无证园”的存在并非由于保育质量不足,而是因为建筑面积不达标。今年秋季入学,银川市西夏区就有5所民办幼儿园,因为户外活动场地不足,2020年小班暂不招生。 因此,管华认为,应该对小规模幼儿园、看护点和家庭托管等设置较低的许可标准,关注最弱势儿童,允许民办普惠性营利性学前教育机构存在,并加强监管。 (作者:王峰 编辑:包芳鸣)
平安普惠融资担保公司创新“三农”普惠金融业务模式,降低农户经营成本,科技赋能助力农产品销售;微众银行的全线上、纯信用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于普适性的小微企业融资需要,贴合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广大供应商、经销商需求……推动普惠金融发展、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数字技术提供了新路径。当前我国普惠金融创新发展情况如何?11月12日,在由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与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和中国银行保险报共同主办的第三届中国普惠金融创新发展峰会上,《中国普惠金融创新报告(2020)》(以下简称《报告》)发布,30个具有代表意义的中国普惠金融典型案例和《中国普惠金融实践案例集锦(2020)》也同步公布。《报告》认为,当前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呈现四个特点:一是银行保险机构是普惠金融发展的主力军;二是数字普惠金融已经成为当前普惠金融发展的主流;三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践行普惠金融战略;四是在发展普惠金融过程中越来越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截至2019年6月末,我国乡镇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为95.65%,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达到99.2%,全国乡镇保险服务覆盖率为95.4%。这些数字显示近些年普惠金融发展的成绩非常显著。”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说。面向未来,发展普惠金融仍需多方合力。“发展普惠金融要守正创新,从解决风控问题、深化激励考核等方面打通‘最后一公里’。”国务院参事、银保监会原副主席王兆星表示,利用新技术开展金融创新有助于推进普惠金融,但同时也不能忘记发展普惠金融的初心,要让更多人能更加便捷、经济、实惠地获得金融服务。需要看到,融资难融资贵等痛点难点依然存在。王兆星提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要深化改革,关键在于银行要解决风控的技术、手段和工具等问题,优化银行内部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发挥保险、地方政府和财政等多方合力的作用。此外,金融消费者教育问题也不容忽视。李扬表示,我国普惠金融领域的金融消费者教育仍存在较大短板,而金融机构还缺乏动力和资源去广泛开展相关教育。建议监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牵头,建立长期性、系统性、多元化和广覆盖的金融消费者教育体系。(徐阳 贺霞)《人民日报》(2020年11月13日 第10版)
“以前没贷过款,也不知道怎么贷款。”河南省兰考县堌阳镇范场村村民朱卫芳不好意思地笑着摸摸头。 堌阳镇有着“中国民族乐器之乡”的美誉,朱卫芳就在这里进行为古琴激光刻字的工作。近年来,通过普惠金融贷款的帮助,她完成了从人工刻字到机器刻字的转变。事实上,在我国很多偏远农村、贫困地区,像她一样的人还有很多,既想发展自己的业务,又不知该如何筹措资金。 中国证券报记者近日在河南省兰考县调研时发现,普惠金融服务站在扶贫帮困上起到了非常显著的作用,破解了金融机构线下金融服务不足的难题,帮助村民脱贫摘帽迈向幸福之路。与此同时,通过普惠金融服务站协管员的定期走访,也筑牢了防控区域金融风险的“防火墙”,脱贫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农户获贷率显著提高 兰考县仪封乡毛古村村民姚中义现在年收入已经可以达到7-15万元。 姚中义以前在家养了十几只羊,收入仅够家里4口人的基本生活。此前,他也想通过扩大生产规模多挣点钱,但是本钱不够一直也没有实现。 “2017年春节,听村里协管员说在村里党群服务中心有普惠金融的宣传,就想过去看看,了解到普惠授信贷款有无抵押无担保,利率低下款快的优点,立即产生了想贷款扩大养羊规模的想法,后来顺利拿到10万元产业发展信用贷。”姚中义说,通过这笔贷款,他很快扩张了自己养羊场的规模,现在有650只羊,年收入7-15万元。 朱卫芳则是通过普惠金融服务站了解到了普惠金融贷款。“我在普惠金融服务站提交了申请,大概过了两三天,兰考农商行就主动来了解家里的情况,之后给了我七万元的信贷额度,五天左右就放了款。生活水平相比以前有了很大提高。” 兰考普惠金融试验区建设以来,兰考县金融指标增速明显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各项存、贷款余额持续快速增长,2018年末全县金融机构余额存贷比达76.2%,比试验区建设前提高了17.4个百分点;农户获贷率达40.17%,是试验区批复时的6.6倍,提高了34.09个百分点。 主办行协管员协同发力 在兰考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建设中发现,长期以来,在偏远地区和留守农村中,多数是中老年人,他们主要通过惠农支付点和银行基层网点进行账户余额查询、领取补贴等业务。但这些基层银行网点建设成本高、覆盖率低,村级惠农支付点局限于小额取现、转账等支付业务,功能较为单一。 对于这些问题,兰考试验区创新将普惠金融与基层党建结合,将普惠金融服务站建在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内嵌于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打造“基层党建+就业扶贫+普惠金融”三位一体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徐诺金介绍,每个服务站明确一家主办银行,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社保协管员具体运营,提供“4+X”服务:一是基础金融服务;二是信用信息采集更新,协助开展农户社会信用信息采集、核实、更新等工作;三是贷款推荐和贷后协助管理;四是金融消费权益保护。“X”是各银行、保险机构提供的特色金融服务。 就主办银行来看,徐诺金表示,“哪家银行负责这一服务站,它就要负责金融服务的提供和管理。该服务站不能变成主办银行的独家,其他银行的金融服务也要提供。主办银行在管理服务站时要指定协管员,定时巡查看是否有变相的非法集资或高利贷等,了解一段时间内居民的金融服务需求。” 在协管员选拔上,代庄村村支书代玉建表示,“协管员必须要求是本村人,对当地人很熟悉,看需要贷款的村民是否有真实的项目和有没有不良嗜好等。与此同时,协管员的工资和存贷款业务量有挂钩,业务好会有奖励,差的会有调整。” 截至2019年8月末,兰考县已在党群服务中心建成“4+X”功能的村级服务站454个,基本实现“村村全覆盖”。累计办理现金业务近123.6万笔、4.88亿元,推荐贷款2.6万笔,协助银行入户调查5.9万笔。 先信贷再信用 创新普惠授信模式 针对大多数农民以往从未与银行打过交道的现实,兰考县变革传统小额信贷模式,“先信贷、再信用”。 兰考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明俊介绍,只要农民有生产需求且符合“两无一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有产业发展意愿)即可获得“额度3-8万元”“年利率不高于6.75%”“一次授信、三年有效、随借随还、周转使用”的普惠授信贷款。 普惠授信有效解决了农民创业小额资金难题。一些农民朋友说:“现在贷款扶持创业这样方便,以后不用出去打工了,在家好好干一样能挣钱,还能照顾家,这在以前是根本不敢想的。” 普惠授信工作也得到了金融机构的高度认同,兰考农商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过去贷款的集中度太高,风险大,普惠授信给我们分散风险、占领市场提供了一个全新思路,与未来要实现80%的客户都是农民朋友的目标高度契合”。 此外,李明俊强调,对失信人有很多严厉的措施。比如,政府将向违约借款人全额追回先前支付的保证保险费及担保费;在乡(镇)政府、村内醒目位置张榜公布其违约情况;将其拉入信贷黑名单,评定为老赖户,5年内银行不再向其提供授信;5年内不再享受县、乡(镇)各类补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