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全球经贸环境不确定性加剧,给从事、参与跨境投融资和经贸的中资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在此背景下,跨境破产重组业务增多。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查询结果显示,2020年上半年全国法院现有破产审查案件15867件,破产案件26191件,与2019年同期相比,破产审查案件同比增长82.5%,破产案件同比增长58.2%。 12月17日,在南京“跨境破产重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讲座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副院长谷岩表示,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跨境破产问题应引起关注。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境内企业参与全球经营活动日益频繁,但由于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国际产业链遭受巨大影响,很多企业遭遇生存困难,跨境破产案件持续增多,跨境破产重整也成为跨国经济活动中的新常态。“谷岩称,跨境破产重整要维护市场优胜劣汰规律,保护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全球经贸环境健康有序发展。 对于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法,谷岩称,跨境破产纠纷的处理需要考虑到时间、保密性、可执行性和成本四个因素。在他看来,调解的目的是为了高效低成本地解决纠纷。与普通的商事调解不同,破产程序是一个概括性的执行程序,往往涉及多个债权人。因此,跨境破产重组需要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特别是债权人的公平受偿,同时使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 “无论是国内破产还是跨境破产,通过为濒临破产的企业提供调解、重组和庭内外和解等权益维护服务,是一种新的思路。“谷岩表示。 曾参与破产重组案例的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滕云律师表示,在涉及跨境平行破产程序的案例时,应当处理好境内破产管理人与境外破产管理人的关系,形成良好的接洽。若因境外破产管理人不了解中国法律和中国法律实践而没有对境内资产妥善接管或履行管理人和股东职责,实际上也使得境内债权人的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护。
在“新基建”“创业板借壳”等概念的加持下,披露首个创业板借壳预案的爱司凯(行情300521,诊股)昨日迎来复牌后的第十个涨停板,游资狂欢,当天龙虎榜前五大营业部席位合计买入1.12亿元。 不过,虽然首单案例往往具有示范效应,但在一片叫好的同时,市场各方也不应忽视风险。 首先是市盈率高企。在连续10个交易日涨停后,爱司凯的静态市盈率已高达611.17倍,远高于专用设备制造业37.8倍的静态市盈率,股价具有较大的回调风险。 此外,股价表现离不开公司及标的基本面。爱司凯案例充分说明,即使是新兴企业,也有可能沦落成“壳”。“壳股”爱司凯从事工业化打印,2019年年报还披露掌握砂型3D打印核心技术。但是,公司“上市当年即业绩巅峰”,随后业绩持续下滑,今年一季度亏损;反映在二级市场表现上,股价上市次月到达最高点后连连下跌,曾长时间跌破发行价。未来随着注册制的推行,将有越来越多号称拥有核心技术的新兴领域企业上市,投资者应仔细看清企业的科创属性及“四新”含金量。对于此次即将借壳的标的——金云科技,也是同样道理。从首个创业板借壳案例的问询函可看出,深交所也在提问中,要求公司用平实的语言说明金云科技的细分业务类别、核心技术、竞争优势、盈利模式及销售收入来源。 爱司凯案例令人深省的地方还在于,应警惕注册制沦为“造壳”机制。回顾港股创业板经历,借壳上市风气盛行,一边是投资者买入控制权以取得上市地位;另一边是上市公司出售业务以便卖壳。这些活动吸引投机炒卖,港股创业板成为市场操控及内幕交易的温床。在“造壳-卖壳-借壳”的投机活动下,香港证监会与港交所随后检讨整体上市政策,严打创业板炒壳借壳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回顾监管层松绑A股创业板借壳政策的背景,主要因为过去一批上市公司因产业调整逐渐被淘汰,需要有出清机会;另一方面,近年来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弱、资金链紧张,随时可能爆发风险事件,需要引入外部力量重整。爱司凯上市未满4年卖壳,该案例的原因及可能给市场带来的影响,值得引起投资者的反思和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山东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折合5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河北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12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折合46.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福建籍杜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5月,杜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31.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福建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19年11月,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折合2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江苏籍夏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10月,夏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24.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3笔折合19.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北京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李某通过在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上刷卡,非法买卖外汇折合12.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上海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王某通过个人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0.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推进第三方市场合作 促进多方互利共赢——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有关负责人就《第三方市场合作指南和案例》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第三方市场合作指南和案例》(以下简称《指南和案例》)。为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有关负责人就《指南和案例》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指南和案例》的编制背景和主要内容。 答: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第三方市场合作。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多个重大外交场合,习近平主席就第三方市场合作作出重要论述,亲自见证第三方市场合作有关文件的签署,引领和推动第三方市场合作向前发展。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拓展第三方市场合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我们在深入调研、广泛征集的基础上,结合企业提供的素材,编制了中英文版的《指南和案例》并公开发布,以期通过提供可参考的具体案例,更好服务中外企业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 《指南和案例》阐述了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内涵、理念和原则。第三方市场合作主要是指中国企业(含金融企业)与有关国家企业共同在第三方市场开展经济合作。作为开放包容的国际合作模式,第三方市场合作有助于中国企业和各国企业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第三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和民生改善,实现1+1+1>3的效果。在推进第三方市场合作过程中,中方秉承开放、绿色、廉洁理念,遵循三方共商共建共享、第三方受益原则,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商业原则、国际惯例,坚持质量优先、因地制宜,坚持开放包容、合作共赢,努力实现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目标。 《指南和案例》介绍了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机制和平台。截至2019年6月,中方已与法国、日本、意大利、英国等14个国家签署第三方市场合作文件,建立第三方市场合作机制,共同为企业搭建合作平台、提供公共服务。 《指南和案例》以“解剖麻雀”的方式,列举了产品服务类、工程合作类、投资合作类、产融结合类、战略合作类等5个类别21个案例。入选的案例涵盖铁路、化工、油气、电力、金融等多个领域,涉及日本、英国等国的合作伙伴以及印尼、埃塞俄比亚等合作项目所在国,对有意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的中外企业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问:《指南和案例》列举了第三方市场合作的五种主要模式,不同合作模式各有什么特点和实例? 答:合作模式灵活多样是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基本特征。基于企业的商业实践,我们在《指南和案例》中归纳了第三方市场合作的五种主要模式,分别是产品服务类、工程合作类、投资合作类、产融结合类和战略合作类。 产品服务类通常是指中国企业与外方企业在设备采购、认证许可、法律商务咨询等领域开展合作,共同为第三方市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比如,莫桑比克马普托大桥项目由中国交建承建,德国GUAFF公司为其提供监理咨询服务,参与项目的设计咨询、施工监督及质量安全控制工作。项目使当地原来两到三小时的渡海时间缩短至十分钟左右,同时创造了超过2000个就业岗位,有效改善了当地交通和就业状况。 工程合作类通常是指中国企业与外方企业通过总分包、联合竞标等方式,共同在第三方市场开展项目。比如,埃塞俄比亚吉布三水电站项目中,东方电气获得设备供应订单,一家意大利公司承担土建工作。项目使埃塞俄比亚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翻倍,缓解了当地电力短缺情况,同时通过培训为当地电力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投资合作类通常是指中国企业通过并购、合资、参股等方式,与外方企业共同在第三方市场开展投资,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格局。比如,中石油、丝路基金和俄罗斯诺瓦泰克公司、法国道达尔公司共同投资建设俄罗斯亚马尔液化天然气项目,2018年前三条生产线已实现投产。项目为人类在北极圈内建设超级液化天然气(LNG)工厂提供了参考范本,同时有力带动了项目所在地区船运、保险、金融等相关产业发展,推动了北极东北航道使用,为亚太和欧洲乃至世界物流带来了便利。 产融结合类通常是指中外方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联合融资、转贷款、股权参与等多种方式在第三方市场开展合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分散金融机构融资风险,实现企业和金融机构共生共荣。比如,在加纳特马港扩建项目中,中国银行通过银团贷款的方式与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开展合作。对于国际金融公司而言,中国银行的加入为银团筹组提供了有力支撑;对于项目股东而言,直接高效的融资方式有效降低了项目融资成本,推动了项目顺利实施。 战略合作类通常是指中国企业与外方企业通过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建立战略合作联盟等形式在第三方市场开展研发、制造、工程、物流、资本、人才等全方位、多领域、多层次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同时为第三方市场带来更多发展机遇。比如,中远海运与法国达飞轮船等企业共同组建“海洋联盟”,共同投船、共享舱位,显著降低了联盟航线覆盖的东西干线运输成本,同时推动了航运市场的健康发展。 以上五种是比较常见的第三方市场合作模式。我们鼓励企业因时因地因事制宜,集众智、汇合力,不断创新第三方市场合作模式。 问:请介绍一下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总体进展。 答:近年来,中方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引领,深化国际产能合作,积极与有关国家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取得了各施所长、各得其所、多方共赢的积极进展。 一是合作共识不断增进。自2015年中国与法国发布第三方市场合作联合声明以来,中方已同新加坡、日本、瑞士、英国等14个国家签署合作文件,达成加强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共识,进而将之转化为政策对接、规则对接、项目对接等实际行动,共同为各国企业深化务实合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合作主体更加多元。参与第三方市场合作的主体,既有金融企业,也有非金融企业;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还有合资企业;既有中国企业、发达国家跨国企业,也有项目所在国的本地企业,还有国际金融机构。这充分体现了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开放包容、多元共赢。 三是合作平台加快构建。中国-法国第三方市场合作指导委员会、中国-新加坡第三方市场合作工作组等工作机制相继建立并运行。中国-意大利、中国-奥地利等一系列第三方市场合作论坛成功举办,成为中外企业交换信息、洽谈合作、达成协议的重要平台。以首届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论坛为例,两国地方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之间签署了50余项合作协议,涉及基础设施、物流、金融等多个领域,协议金额超过180亿美元。 四是合作成效逐步显现。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中法第三方市场合作基金初步确定首个投资项目,俄罗斯亚马尔液化天然气、莫桑比克马普托大桥、埃塞俄比亚吉布三水电站等一批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的重大项目顺利建成,中方企业、外方企业、项目所在国企业和民众等相关方都从中获益。可以说,第三方市场合作已经成为各方集思广益、尽施所长、惠及彼此的重要途径。 问: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第三方市场合作? 答:第三方市场合作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潮流,契合各国开放合作、联动发展的现实需要,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引领,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开放绿色廉洁等理念和原则,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与有关方面共同推动第三方市场合作沿着高质量发展方向不断前进。 一是加强机制建设,进一步扩大合作朋友圈。深入落实已对外签署的第三方市场合作文件,继续与有意愿的国家建立合作机制,开展从政策到项目的一揽子合作。统筹利用双边、多边合作平台和资源推进第三方市场合作,努力实现各渠道对外合作互促并进。加强理念、政策和案例的对外宣介,鼓励更多跨国公司、国际金融机构与中方企业联合开拓第三方市场。 二是拓展合作领域,进一步挖掘发展新动能。继续深化基础设施、资源能源、产能和装备制造等传统领域的第三方市场合作,推动构建包容普惠的全球产业链。同时,顺应第四次工业革命发展趋势,便利中外企业在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等新兴领域互学互鉴,不断开辟第三方市场合作新前景。 三是优化综合服务,进一步增强企业获得感。用好发展改革委部门网站等信息平台,加强第三方市场合作信息的归集和发布。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强与有关国家的标准信息交换和共享,为各方企业开展合作营造良好制度环境。办好中法、中日、中新等系列第三方市场合作论坛,促成更多务实成果。鼓励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在提供政策咨询、搭建合作平台、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是推动重大项目,进一步增加利益交汇点。推动中法第三方市场合作基金高效运营,继续与有条件的国家共设投融资平台,引导金融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拓宽第三方市场合作项目的市场化融资渠道。发挥第三方市场合作机制作用,坚持市场化、商业化运作,推动落实已对外签署的项目清单,同时与有意愿的国家新签项目清单,促进第三方市场合作取得更多实实在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