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4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汇检罚字[2020]第3号)显示,湖南华中航天北斗卫星应用有限公司存在逃汇的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印发)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九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对其责令调回,罚款395.10万元,责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相关规定: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二条:从事对外贸易的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境内机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给予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处分;对金融机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7日讯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发布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银保监罚决字〔2020〕60号、61号、62号、63号、64号、65号),黑龙江延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延寿农商行”)存在5项违法违规行为,黑龙江银保监局对其罚款130万元。 黑龙江延寿农商行5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为: 1.股东在商业银行借款金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本行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仍将其持有商业银行股份进行质押。 2.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者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50%时,未对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3.股权质押超比例情况未向监管部门报备,并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关联交易未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或批准,未向监管部门报告关联交易情况,未对关联交易信息进行披露。 5.向商业银行的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黑龙江银保监局对其罚款13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 刘洪涛对黑龙江延寿农商行上述5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黑龙江银保监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 臧诚对黑龙江延寿农商行上述前3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黑龙江银保监局对其警告,行政处罚依据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刘忠丰对黑龙江延寿农商行上述前3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黑龙江银保监局对其警告,行政处罚依据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陈连兴对黑龙江延寿农商行上述第4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黑龙江银保监局对其警告,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张彬对黑龙江延寿农商行上述第5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黑龙江银保监局对其警告,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黑龙江延寿农商行前3大股东为哈尔滨交联电力电缆制造有限公司、哈尔滨宏达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方正县山峰铝塑门窗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为9.75%。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商业银行在股权管理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银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一)未按要求及时申请审批或报告的; (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三)未按规定制定公司章程,明确股东权利义务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股权托管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六)未按规定开展关联交易的; (七)未按规定进行股权质押管理的; (八)拒绝或阻碍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的; (九)其他违反股权管理相关要求的。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存在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情节较为严重的,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 (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 (四)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 (五)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 (六)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 (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商业银行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全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7日讯银保监会网站12月4日公布对黑龙江通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通河农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黑银保监罚决字〔2020〕55号显示,黑龙江通河农商行因关联交易未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或批准,未向监管部门报告关联交易情况,未对关联交易信息进行披露等行为,被黑龙江银保监局罚款130万元。 以上处罚的依据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 黑龙江通河农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主要包括: 1.股东在商业银行借款金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本行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仍将其持有商业银行股份进行质押。 2.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者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50%时,未对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3.股权质押超比例情况未向监管部门报备,并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关联交易未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或批准,未向监管部门报告关联交易情况,未对关联交易信息进行披露。 5.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据公开资料显示,黑龙江通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11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哈尔滨华品吉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六福堂健康食品经销有限公司、哈尔滨宏达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各对其持股26.79%,为其大股东。 黑银保监罚决字〔2020〕56号显示,何承江对黑龙江通河农商行上述1-5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黑龙江银保监局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给予何承江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黑银保监罚决字〔2020〕57号显示,李秀艳对黑龙江通河农商行上述1-3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黑龙江银保监局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给予李秀艳警告的行政处罚。 黑银保监罚决字〔2020〕58号显示,牛海波对黑龙江通河农商行上述1-3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黑龙江银保监局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给予牛海波警告的行政处罚。 黑银保监罚决字〔2020〕59号显示,周波对黑龙江通河农商行上述4、5、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黑龙江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给予周波警告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商业银行在股权管理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银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一)未按要求及时申请审批或报告的; (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三)未按规定制定公司章程,明确股东权利义务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股权托管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六)未按规定开展关联交易的; (七)未按规定进行股权质押管理的; (八)拒绝或阻碍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的; (九)其他违反股权管理相关要求的。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存在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情节较为严重的,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二)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四)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五)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六)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商业银行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处罚原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7日讯银保监会官网今日披露的山东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鲁银保监罚决字〔2020〕34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桥支行存在如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信贷业务“三查”管理不尽职、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管理不尽职。 2020年12月1日,山东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交通银行济南解放桥支行罚款九十五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罚单原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7日讯近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黑龙江银保监局3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银保监罚决字〔2020〕66号、67号、68号)显示,黑龙江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宾州农商行”)存在5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遭罚款130万元。该行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周革、董事兼行长赵红刚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均遭警告,周革还被罚款10万元。 黑龙江宾州农商行存在的5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具体为: 1.股东在商业银行借款金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本行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仍将其持有商业银行股份进行质押。 2.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者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50%时,未对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3.股权质押超比例情况未向监管部门报备,并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关联交易未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或批准,未向监管部门报告关联交易情况,未对关联交易信息进行披露。 5.向商业银行的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2020年11月30日,黑龙江银保监局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对黑龙江宾州农商行罚款130万元。 周革对黑龙江宾州农商行上述5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同日,黑龙江银保监局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对周革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赵红刚对黑龙江宾州农商行上述5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同日,黑龙江银保监局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九条,给与赵红刚警告。 2016年7月26日,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关于同意黑龙江宾州农商行开业的批复,其中提到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革,核准周革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赵红刚董事、行长任职资格。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商业银行在股权管理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银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一)未按要求及时申请审批或报告的; (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三)未按规定制定公司章程,明确股东权利义务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股权托管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六)未按规定开展关联交易的; (七)未按规定进行股权质押管理的; (八)拒绝或阻碍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的; (九)其他违反股权管理相关要求的。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商业银行存在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情节较为严重的,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 (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 (四)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 (五)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 (六)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 (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商业银行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处罚原文:
本文基于见知数据联合创始人/CFO王晓青于某五星级连锁酒店内部分享内容为什么酒店业一定要管好现金流?据统计,今年有超过一半的酒店出现了严重的现金流问题。是持续不断的疫情创造了酒店业的现金流危机?实际上,疫情并没有创造现金流危机,而是放大了平时被忽略的现金流问题。缺乏现金流管理的酒店,迟早也会积弊成疾。当前酒店行业现金流管理的问题首先,现金流管理意识薄弱片面。1. “钱就是财务管”,现金流管理局限于财务部门很多管理人员自然的认为现金流管理是财务应该负责的事,与其它部门无关,公司整体缺乏现金流管理文化。现金的收、支、存渗透在公司经营的方方面面,包括销售、采购以及核心管理决策部门等,单单依靠财务部门对现金流实施管理的方式并不够全面,难以形成公司各部门上下融合贯通的合力,也就无法实际增强公司的经济效率。2. 财务在记账,并没有“管钱”在现金流管理方面,我国酒店行业的领导人员以及财务工作者仅对现金的流出和流入进行记录方面的管理,缺少在现金流控制方面上的精细化分析。此外,现金流管理手段简单粗放。3. 资金未被利用部分酒店的现金管理风格传统,分期现金持有量过大。一边押着供应商的钱,一边大量活期资金趴在账上,日积月累,闲置的存量资金水涨船高,造成资金浪费,降低了长期收益率。4. 资金随意抽调部分酒店根据业主的需求,不断抽走资金,导致帐上常年资金不足,拆东墙补西墙,影响了长期竞争力和客户体验,导致经营的恶性循环。酒店盈利模式的特殊性酒店虽然前期投入高,但生命周期长,现金流稳定,具有很强的抵御通货膨胀的能力。运行正常的酒店能于第2-3年突破经营现金流平衡,第6-7年实现总项目投入回本平衡。随着经营期限的增长,需要不断进行投入翻新,影响实际收益的是长期运营能力和持续的现金流。也就是说,酒店赚的是现金流的复利。酒店经营模式的特殊性1. 资产重,折旧多固定资产的新旧、优良程度和便利程度对日常营业有着重要意义。这一特性决定了酒店资产使用年限一般较短,每年计提折旧较多。因此,筹资方面,酒店必须制定合理的筹资对策,利用各种筹资渠道,以尽可能低的筹资成本融入尽可能多的资金。而投资方面,酒店必须保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的稳定性,每年从预算中划拨出一笔固定的资金,对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2. 存货高酒店存货在总成本中所占份额较大,常达到20-30%。在销售旺季,为避免缺货,会储备相当数量的存货。而在淡季,为应付商务、会议等,存货也会保持高位水平。因此,在酒店的经营过程中,存货较多是正常运营的常态,但这样就会持续占用企业资金。3. 周期性酒店业的现金流入流出表现出很明显的季节性。因此,在经营周期中,部分时候酒店会持有大量的剩余资金,而另一些时候需要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和进行投入。酒店盈利与经营模式的诸多特点,决定酒店行业格外需要进行精细化的现金流管理。某高星级酒店案例某高星酒店一年中,平均每日资金余额为300万元,但在淡季降到了不足150万元,而旺季最高曾达到700万元。资金不稳定的大幅波动,导致资金很难为酒店带来价值收益。如何做到“削峰平谷”?第一招:收支闭环例子中的酒店旺季资金充裕,淡季资金稀缺,虽然管理者无法改变收入规律,但可以决定大额支出的时间,实现现金流入与流出的匹配。酒店生命周期长,应建立长期合作的供应商。鉴于翻新都在资金紧缺的淡季进行,管理者可以将支出提前在旺季预支,不仅可以获得折扣,还匹配了现金流收支。如果没有建立稳定的可以信任预支的供应商,可以分期或账期的方式实现收支闭环,构建稳定的现金流。第二招:近存远支酒店行业淡旺季明显,当旺季账上余额较高时,管理者可以将资金直接存至淡季再取出,一方面优化了资金收益,也通过存款“专款专用“的方式实现了资金的削峰平谷。如何做到“看得见,管得好”行走江湖少不了利器相伴,酒店管理人员也需要借助专业化的工具收集转化现金流数据为经营图表,便于了解经营状况,进行数据驱动的科学决策。比如财务总监需要进行分析,要看的是经营图表和现金流收支情况,能突出运营能力的收支情况,还要能看到他的贷款和理财计划。而酒店业主,可以通过跨银行的“超级网银“链接银行数据,在移动端看到企业实时的资金全貌和收支情况。酒店行业历久弥新,韧性很强,每次遭遇危机都能在次年基本恢复常态,从非典疫情,到次贷危机,再到如今的新冠疫情,相信这次“春天”也不会太远。而具体到每家酒店,现金流管理就决定了造血能力,决定着遇到黑天鹅事件是会引发危机,还是会带来机遇。
据央行上海总部消息,近日,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开展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在临港新片区内开展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不再逐笔办理外债签约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