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8月9日晚间宣布近10亿美元的海外口罩合同终止后,金发科技(600143)在8月10日晚间如期公布了半年报。 半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9.30亿元,同比增长37.17%;实现净利润24.12亿元,同比增长373.27%;扣非净利润23.85亿元,同比增长536.33%。基本每股收益为0.94元。 这一业绩情况符合金发科技此前的业绩预告。公司此前预计上半年盈利23.45亿元到24.46亿元,原因在于公司积极响应市场需求,研发、生产和销售相关的防疫材料及用品,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熔喷材料售10.32万吨 据半年报披露,2020年上半年,金发科技实现产成品(不含贸易品)销量117.45万吨,同比增长58.48%,其中原有业务(不包含轻烃及氢能源板块)实现产成品销量71.39万吨,同比增加11.55%。轻烃及氢能源板块实现产成品销量46.06万吨。 在公司第一大主业改性塑料方面,金发科技实现产成品销量61.91万吨,同比增加9.51%。其中,最受市场关注的要数通讯电子材料和熔喷材料。 半年报披露,公司上半年5G基站相关材料销售超过2000吨。此外,公司在数据中心的服务器、散热模块、智能家电、互联网企业硬件化等也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在高速散热风扇、智能音箱、家居机器人、5G手机、智能穿戴设备等新领域形成了超过5000吨销量。 熔喷材料则与2020年上半年国内外发生的新冠疫情息息相关。报告期内,公司熔喷材料共销售10.32万吨。 金发科技的完全生物降解塑料业务也因为近期新版“限塑令”加速落地而备受瞩目。报告期内,产品实现销量3.14万吨,同比增长49.28%。 医疗健康产品营收16.3亿 作为上半年带动公司业绩同比大增的重要力量,金发科技在半年报中将医疗健康板块的经营情况单独进行了描述。上半年,公司医疗健康产品共实现营收16.3亿元。 2020年上半年,在国内外疫情持续蔓延和全球供应链面临挑战的情况下,个人防护装备(口罩、防护服等)所需非织造布的市场需求急速增长。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口罩类产品共销售3.92亿只,销售区域包括6大洲30多个国家和地区。 此外,公司正在建设灭菌中心,为后续一类、二类乃至三类医疗器械无菌处理做准备,完善医用无菌ISO13485体系和ISO11135体系认证,旨在打造华南地区示范性综合灭菌中心。同时加大包括防护服和手套等相关产品的开发进度,为医疗健康板块的长期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上交所关注口罩合同终止 8月9日晚间,金发科技披露与美国某公司签订的9.75亿美元KN95口罩合同终止,这一事件也将金发科技推至舆论关注的焦点。 对这一事件,上交所连夜火速下发了监管函,向金发科技提出了6点要求,并要求公司于8月13日之前回复并披露。 首先,上交所要求金发科技核实并说明前期合同订立的具体情况,包括商谈、签订合同的过程及合同主要条款;是否于合同签订前进行了充分必要的尽职调查,是否对合同对方的信用情况和履约能力进行了有效核实,以及至今未披露交易对方的主要考虑和原因。 同时,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合同对方不能履约的具体原因,公司知晓相关情况的时间,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说明对重大合同可靠性评估的内控制度是否严谨,并披露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对本次重大合同的评估情况。 此外,上交所还要求公司就本次重大合同终止事项认真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并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并要求上市公司报送上述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供交易核查。
距离案件受理已过579天,中超控股与众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邦保理”)合同纠纷一案再次回到“原点”。 近日,中超控股对外披露了与众邦保理合同纠纷案的最新进展。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裁定撤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将案件发回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重审。 中超控股法务负责人盛海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来看,武汉中院的裁定结果对上市公司是有利的。上市公司此前被判承担近3亿元的连带担保责任,这对上市公司是个不小的负担。因原黄陂区法院民事判决被撤回,目前上市公司的危机已暂时解除,重新回到审理起点。” 一审判决被裁定撤销 2017年12月份至2018年9月份期间,中超控股原实控人、法人黄锦光控股的广东鹏锦与众邦保理签订系列《保理业务合同》进行保理融资。随后,黄锦光、深圳鑫腾华、广东速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奇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中超控股分别与众邦保理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截至目前,广东鹏锦未按约定回收应收账款,各方保证人也未按约承担保证责任。 2018年11月29日,众邦保理以“《最高额保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由起诉中超控股。不过,此次起诉因黄锦光投案自首而“流产”。2019年1月9日,众邦保理以《保理业务合同》违约重新起诉中超控股,被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受理。 在这起案件中,中超控股方面表示,对于上述担保行为属于完全不知情。据黄锦光向法院提供的书面材料,中超控股提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是在没有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情况下私下签订的,公章也是私刻的,中超控股并不知情,该借款也没有用于公司使用。 而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决议中,其中有3名董事的签名并非本人签字,其余2名董事为关联董事黄锦光、黄润明,且中超控股的印章系黄锦光伪造私刻。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中超控股为广东鹏锦提供担保,提供的是非关联担保,此类担保经过董事会决议即可。众邦保理只要从形式上审查了董事会决议,且表决人数符合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就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从而认定一审原告众邦保理构成善意相对人,《最高额保证合同》有效,中超控股应承担担保责任。” 但在二审过程中,上述判决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并发回重审。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众邦保理与广东鹏锦的资金往来情况频繁、复杂,中超控股作为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抗辩权,在中超控股对广东鹏锦保理融资款回购义务履行情况提出异议并申请审计的情况下,应综合审计结果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判断,以查明此间事实。中超控股对本案所涉的《董事会决议》《最高额担保合同》《担保承诺函》中加盖的公司公章及《董事会决议》中3位独立董事方亚林、韦长英、朱志宏签名的真实性均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本案是否有真实的《董事会决议》《最高额担保合同》及《担保承诺函》,对于众邦保理善意相对人的认定以及中超控股为众邦保理的保理融资款提供担保的认定均有直接影响。” 该案代理律师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晓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发回重审说明一审判决存在错误,事实并没有查清楚。”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向记者透露:“一审法院认为,众邦保理是善意相对人,本案构成‘表见代理’。二审法院则认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要结合签字是否真实以及历史往来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可以看出,两级法院都认为,在‘表见代理’成立的情形下,众邦保理的合法诉求应予以维护,但对于‘表见代理’是否成立,两级法院的关注点稍有不同。重审程序中,董事会决议中相关签字是否真实、其他历史往来中涉及的签字情况,将是重审的审查重点。” 事实认定是案件的关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审法院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查封了中超控股2.84亿元资产。对此,吴晓斌表示,“重审合议庭组成后,上市公司可以提出解封申请。目前来看,解封上述资产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不大,但对后续案件的进展存在积极意义。” 吴晓斌向记者介绍称,“该案目前属于检索类案,待事实认定清楚后,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对本案存在一定的参考意义。” 王智斌认为,“同案同判有个前提,就是案件基本事实与同类案件相近。中超控股与众邦保理的合同纠纷案,问题恰恰出现在事实认定上,所以目前同类案件的裁判标准不会对该案产生直接影响。真正影响案件走向的是各方的举证能力,举证情况将影响法院对基础事实的认定,进而影响案件裁定的最终走向。” “此次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后,公司对于未来的重审结果还是充满信心的,这一裁定结果也会增强金融机构、股东、客户、供应商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盛海良向记者感慨称,“公司相信,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也会查清事实,公平公正地审理此案。”
受控股股东引入战投利好消息刺激,截至8月7日收盘,慈星股份近半个月股价涨幅近六成。对于引入战投事项,深交所接连发函,要求说明引入战投的过程,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露情形。慈星股份8月4日披露,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在未来6个月内协议转让不超过总股本10%的股份。 对于慈星股份引入战投的疑问尚未打消,深交所又发现另一疑点。2019年8月,上海米亚拟向慈星股份子公司东莞中天采购10.36亿元汉瓦单玻自动线设备,但时隔一年,公司披露上海米亚未按期支付预付款,采购合同终止。深交所发现,上海米亚与慈星股份子公司合作前成立不足4个月,经营存在异常情形。深交所发函追问,上述大额销售合同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用采购合同信息炒作股价的情形。 连续发函追问 7月27日慈星股份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裕人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裕人企业有限公司拟向自然人徐松达转让公司股份合计40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转让价格为4.80元/股。7月27日和7月30日,公司股价涨停。 针对市场的高度关注,深交所7月31日向慈星股份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控股股东筹划转让股份的具体过程,相关信息保密工作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露情形,补充披露徐松达受让股份的原因以及资金来源。 慈星股份披露,控股股东因个人资金需求有引入投资者和优化股权结构的想法。实际控制人孙平范与自然人徐松达一直致力于纺织设备行业,平常交流较多,彼此较为了解。徐松达关注公司且对公司的一线成型设备的未来发展比较认同,在6月中旬的一次交流中,徐松达本人表达有意受让股份的想法,此后双方通过多次沟通最终达成一致。7月23日,实际控制人孙平范将与徐松达的股权转让事宜告知了董秘及财务总监,同日公司委托法律顾问起草相关协议转让文件,双方于7月24日正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受让意向始于6月中旬,而慈星股份披露,徐松达的妻子和儿子在今年7月10日-7月17日存在买入和卖出慈星股份股票的行为。 深交所8月7日又向慈星股份发去关注函,要求结合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潜在意向股份受让方在成立时间、行业地位、经营业绩,拥有的技术、市场、渠道、品牌等资源及与公司协调效应,双方的合作方式、领域、目标、期限等方面的要求,补充说明本次减持是为了“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原因及合理性。 在股价飙涨的背景下,控股股东又有了减持计划。8月4日,慈星股份披露公告称,控股股东裕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裕人企业有限公司(简称“裕人企业”)为引进战略投资者、缓解资金压力,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不超过总股本的10%。 对此,深交所要求结合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事项,是否存在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此外,深交所要求补充说明徐松达与本次意向受让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等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和利益安排。 再现新的疑点 对于慈星股份引入战投的疑问尚未打消,深交所又发现另一起疑点。 慈星股份于2019年8月26日披露控股子公司东莞市中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东莞中天”)与上海米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米亚”)签订意向性《采购合同》,约定上海米亚拟向东莞中天采购10.36亿元汉瓦单玻自动线设备;若截至今年6月30日,东莞中天未收到上海米亚支付的首笔标准产品预付款,则《采购合同》自动终止。今年7月14日,公司披露因上海米亚未按期支付预付款,《采购合同》终止。 根据公开信息,上海米亚成立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注册资本为5亿元,实缴资本242万元,参保人数为0,主营业务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汉能装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汉能集团”)持有上海米亚100%股份,今年以来有2单诉讼被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累计金额为8.44亿元,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2018年,东莞中天营业收入仅为5626.58万元。 针对上海米亚成立不足4个月的问题,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与对手签订总额达10.36亿元销售合同的原因及合理性,补充披露公司与其签订意向合同的决策程序及筹划进程情况。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与上海米亚签订意向《采购合同》时对其履约能力的核实情况,包括核实过程、方法及结论,是否存在虚构采购合同情形,公司相关董监高人员是否勤勉尽责。 同时,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东莞中天近两年又一期营业收入,以及开展汉瓦单玻自动线设备业务的情况,并结合前述情况核实东莞中天是否具备承接与上海米亚签订意向《采购合同》的能力。 此外,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上海米亚未能按约定支付保证金的原因,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终止合同的具体时点及其合理性、认定依据及其充分性,以及合同确认终止时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信息披露滞后情形,是否存在利用采购合同信息炒作股价情形。 经营情况不佳 慈星股份因引入战投而成“妖股”,公司基本面并不乐观。 公开资料显示,慈星股份主要从事针织机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智能针织机械设备。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5.21亿元,同比下降9.98%;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为-8.74亿元,同比下降734.30%。对于业绩巨亏的原因,公司称,系全资收购的两家移动互联网业务子公司杭州优投科技有限公司及杭州多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而产生大额商誉计提减值所致。上述两家公司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6.26亿元。此外,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及电脑横机机型更新速度加快等因素,预计产生存货减值损失1.41亿元。 慈星股份今年以来开局不利,第一季度归母净利润为-2901.48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67.91%。公司将原因归结为受疫情影响,对公司市场销售造成重大影响。 对于未来发展,慈星股份称,外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客户投资意愿谨慎,纺织机械行业整体呈下行趋势,公司存在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的风险。
金发科技(600143)公告,此前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订购金额9.75亿美元KN95口罩订单。采购订单期间,公司为尽力推进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买方尽快付款,以实现合同履行的目标,多次与买方进行交流和沟通。近期,公司业务部门尝试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与买方就合同是否履行事宜进行探讨,买方未予有效回应。本次交易采购订单三个月履行期限行将届满,公司一直未收到买方按订单应支付的40%前期款项。买方在卖方多次联系及书面致函后,也未就合同订单是否继续履行或延期履行等事项予以有效回复。综上,公司分析认为,按合同订单约定,卖方在未收到买方按约应支付的前期款项情况下,无须向买方交货,且买方在卖方书面函证后,也未表达继续履行合同订单的意愿,本次合同订单未得到买方的履行且合同订单实际已经终止。未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两个多月前,金发科技(600143)接到一家美国企业近10亿美元的大单,公司股票应声涨停。然而,多次沟通未果后,公司宣布终止订单。金发科技回应称,该订单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因对方未支付首期订金,目前订单尚未开始生产。 订单终止 8月9日晚间,金发科技公告,此前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订购金额9.75亿美元KN95口罩订单,期限为三个月,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对方有效答复,该订单终止。 采购订单期间,金发科技称为尽力推进合同的履行,要求买方尽快付款,以实现合同履行的目标,多次与买方进行交流和沟通。近期,公司业务部门尝试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与买方就合同是否履行事宜进行探讨,买方未予有效回应。公司于2020年8月4日致函买方,征询其是否仍有意继续履行合同订单,并要求其在2020年8月7日前书面回复卖方,逾期未回复则视为不再履行合同订单。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买方的有效书面回复。 本次交易采购订单三个月履行期限行将届满,公司一直未收到买方按订单应支付的40%前期款项。买方在卖方多次联系及书面致函后,也未就合同订单是否继续履行或延期履行等事项予以有效回复。合同订立至今跨期达三个月,受全球疫情变化等因素影响,货物市场供需及行情价格也已经发生一定的变化。8月9日下午,金发科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订单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因对方未支付首期订金,目前订单尚未开始生产。 有迹可循 金发科技生产口罩的时间也不长。 金发科技主营业务为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改性塑料、完全生物降解塑料、高性能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特种工程塑料、轻烃及氢能源、环保高性能再生塑料等六大类,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用电器、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能源等行业。今年3月,金发科技子公司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开始转产口罩,规划建设56条全自动口罩生产线,当时已在施工。同时,广东金发科技还投入生产口罩原材料熔喷布,全部投产后日产量可达到15吨。 转产口罩没多久,金发科技就接到了这份近10亿美元的大单。5月17日晚间,金发科技公告称,子公司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KN95口罩买卖合同,金额9.75亿美元,预计产生的净利润占金发科技2019年净利润50%以上。次日,公司股价录得T字板。但是,关于买方美国某公司相关情况,公告中却没有细说。 当时披露的合同履行风险分析指出,此次合同的交易对方美国公司,之前未与金发科技发生业务往来,合同相对方基于商业秘密等因素未披露其详细财务数据,也未提供国内主体履约担保措施。现全球多地处于疫情期间,公司也较难派员前往美国及可能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进行现场调查,对合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做出完整、详细、准确的判断。 风险提示一语成谶。实际上,金发科技这份美国大单的终止迹象,也是有迹可循。按照当时双方合约,此次采购订单约定,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形式发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订单金额的40%。然而,5月23日、6月11日,金发科技先后两次公布上述合同进展,公司未收到买家支付的款项。 此前,金发科技未收到预付款,买方还有反馈。6月11日公告显示,根据买家反馈,其本次交易拟通过信托基金进行支付,资金归集和大额支付涉及的授权程序和法律合规审查较多,影响了付款的进度,买家表示其专业团队仍在加快推进付款流程。如今,尽管金发科技近期多次联系,但是,这家神秘的美国某公司,已经没有了回音。
新京报快讯8月6日早间,旭辉集团发布2020年前7个月的销售业绩。今年前7个月,该集团累计实现合同销售(连同合营企业及联营公司的合同销售)金额约1027.2亿元,同比减少约0.27%;合同销售面积约642.78万平方米,对应的合同销售均价约为16000元/平方米。 7月单月,旭辉集团实现合同销售(连同合营企业及联营公司的合同销售)金额约219.9亿元,同比增长约51.13%;合同销售面积约153.19万平方米,对应的合同销售均价约为14400元/平方米。 旭辉集团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该集团合约销售金额首次突破2000亿元。2020年,旭辉集团将销售目标定为2300亿元。据此计算,今年前7个月,该集团完成年度目标约44.66%。
8月5日,融创中国发布7月营运数据报告。 2020年7月,融创中国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522.5亿元,环比下滑4.25%,同比增长26.97%;合同销售面积约372.8万平方米,环比下滑2.23%,同比增长34.2%。 根据销售额和销售面积计算,7月融创中国合同销售均价约每平方米14020元。 而根据去年同期的数据,融创中国2019年7月的合同销售均价达每平方米14810元。由此可知,融创中国今年7月销售均价下降790元每平方米,降幅为5.33%。 截至2020年7月底,融创中国累计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2475.2亿元,同比下滑3.05%;累计合同销售面积约1776.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合同销售均价约每平方米13940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恒碧万融”四大房企中,融创今年前7个月的销售额同比增速位于四大房企最后一名。 相较之下,恒大前7月销售额3991.4亿元,同比增长23.9%;万科前7个月累计实现合同销售额3795亿元,同比微降0.7%;碧桂园1-7月累计实现销售金额3212.3亿元,同比微降0.98%。 按照融创中国今年6000亿元的销售目标计算,目前完成率为41.25%。 此外,融创中国近一个月来多次融资。7月21日,媒体报道称,融创中国考虑分拆其物业管理业务,进行10亿美元的IPO。 债券融资方面,7月29日,融创中国发行5亿美元6.65%优先票据用于偿债。7月7日,融创称发行两笔合计10亿美元的债券,一笔为2023年到期的6亿美元票据,利率6.5%,另外一笔是2025年到期的4亿美元债,利率7%。 截至上年末,融创中国资产负债率为8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