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上市公司如何优化股权结构,引进“积极股东”为上策 10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副局长谢小兵就国有上市公司相关问题作出回应。他表示,当前虽然很多国有企业上市了,但是有的股权结构还不够优化,国有股东持股比例比较高,仍有向社会资本释放的空间。有的企业公司治理中缺乏积极股东,可以通过释放一部分股权比例,引进战略投资者来改善其公司治理。 这段话有两个方面的核心含义:一是国有股东的持股比例还太高,还可以进一步向社会资本开放,给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革释放空间;二是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还不合理,股权结构中的“积极股东”还太少,影响企业竞争力,影响企业活力增强。 应当说,这两方面的判断还是非常客观的,也是符合当前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的,更是国有企业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这两方面的工作做好了,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上市公司的效益会更好、作用也更大,对国民经济稳定的“压舱古”作用会更明显。 要知道,按照谢小兵透露的信息,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国资委系统控股的上市公司超过了1000户,达到1024户,占到市场总数的1/4多。国资委系统控股的上市公司市值约20多万亿,占所有上市公司总市值的比重超过了30%。其中,央企控股的境内上市公司317家,如果再加上境外的100多家,总数达到400多家,总资产量占所有央企的68%左右,收入占65%左右,利润占85%以上。可见,国企上市公司总体是“优等生”、“高才生”,是经济稳定的“基本盘”。对这个“基本盘”,必须越做越好、越做越有前途、越做越能发挥作用。 很显然,完善股权结构,引进“积极股东”,搅活国企这团有点“死”的水,从而有效激发国有上市公司的活力,是非常重要而紧迫的,也是完全必须的。特别是央企,如果维持现状,就很难扮演“长子”的角色,很难更好地发挥国民经济“基本盘”的作用。有的央企,还会因为体制机制僵化、投入产出效率过低、对社会资源消耗过大等方面的原因,成为国民经济的拖累,成为企业竞争力提升的障碍。 事实也是,近年来,有关国有上市公司债务爆雷等方面的消息也不少,一些企业因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往往涉及金额巨大,社会反响很大,一般企业又无法对其实施并购重组等。如果破产,带来的风险也非常大,甚至有可能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处理的难度相当大。所以出现这样的结果,就在于企业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太弱,企业没有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国有股东实现自我造血的功能很差。 也正因为如此,在新一轮国企改革、尤其是三年国企改革行动方案实施中,必须把引进“积极股东”作为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资本市场内外以增量的方式解决。因为,资本市场的优质企业、积极股东很多,就看如何合作与协作,如何把资本市场的优质股东吸引到国有上市公司之中。同时,可以通过一定的股权转让方式,把资本市场之外的优秀投资者,包括资本、技术、管理等各个方面,逐步吸引到国有上市公司之中,使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与规范,有效提升国有上市公司的活力和竞争力。 在如何引进“积极股东”方面,可以分这样几个步骤:首先要把企业自身的优质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当中。有些国企,尽管有上市公司,但是,企业的优质资产并没有全部注入到上市公司,而是相当一部分保留在集团内部。这其中,很有可能是企业经营者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想在推行混合所有制、实施员工持股时一并注入,从而让员工持股获得更大收益。既然如此,不妨顺水推舟,与混改结合起来,把优质资产全部注入到上市公司。 其二要引进对业务发展和技术提升有帮助的外部股东。对相当一部分国有上市公司来说,已经陷入发展瓶颈,迫切需要引进对业务提升有帮助、技术提升有作用的战略投资者。所以,在释放股东、引进外部股东时,一定要有针对性引进,而不能盲目引进,必须对企业有帮助、有作用。 再者是引进资本实力强的股东。对技术能力很强、有优质产品、但资金实力一般的国有上市公司,可以在引进“积极股东”时,重点引进资本实力雄厚的股东,以缓解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矛盾,从而有效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谭浩俊
10月12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表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是今后三年对于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和顶层设计的具体施工图,是可衡量、可考核的,一定要落实。 聚焦八方面重点任务 近年来,国企改革“1+N”政策落实落地,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企业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翁杰明说,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聚焦八方面重点任务: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形成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聚焦主责主业,发展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取长补短、共同发展;要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着力从监管理念、监管重点、监管方式、监管导向等多方位实现转变,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推动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强化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推动一系列国企改革专项行动落实落地;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翁杰明说,希望通过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在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上取得明显成效,在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上取得明显成效。 混改将向纵深推进 近年来,国资央企积极稳妥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拓宽混改领域和范围,着力“以混促改”转换经营机制。2013年以来,中央企业累计实施混改4000多项,引入各类社会资本超过1.5万亿元。实践表明,通过混改,切实推动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也提升了国有资本的影响力、带动力。 “我们将结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根本原则,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为工作底线,以激发活力、提高效率为具体路径,按照‘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翁杰明表示。 具体说来,下一步推进央企混改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分层分类推动改革,聚焦到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所出资企业和商业一类子企业;深度转换经营机制,支持和鼓励国有企业集团对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更加市场化的差异化管控;在产业链、供应链上,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不断深化合作,形成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局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做到混改进行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要覆盖到哪里。 引导国企发挥更大作用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央企在发展战略、经营方面会如何调整?在回答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提问时,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彭华岗表示,“十四五”期间,国资委将着力引领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在新发展阶段继续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力量,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核心力量,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力量,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首先,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发挥保障作用。着力强化国有资本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产业基础的支撑能力,提升国防军工、能源资源、粮食、战略性网络基础设施等领域的保障水平,夯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基,维护国家战略安全和人民幸福安康。 其次,在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中发挥骨干作用。着力补齐产业链的短板环节、缺失环节,构建完整的国内生产供应体系,增强关键要素的供给能力、重点难点突破能力、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巩固好产业链的完整性。落实“工业强基工程”,着力构建以国有骨干企业为核心,其他所有制企业为上下游、共同发展的产业生态系统和世界级的产业集群。 再次,在科技创新中发挥引领作用。发挥国资国企在新型举国体制当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力度引导国有企业尽快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最后,继续在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推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强化国内发展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相互支撑,发展全球伙伴关系,构建安全可控、多元多样,优质高效、自主开放的资源调度网络。(周雷)
9月25日,“国有资本产融结合论坛” 在第九届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期间举办。该论坛由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恒健控股”)主办,邀请央企及广东省属企业、民营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研究机构的领导和专家共同参与,探讨了新发展格局下国有资本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恒健控股是广东省唯一的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产融结合平台,成立于2007年,主业板块包括资本运营、基金投资和股权管理。2016年初,恒健控股被列为广东省属国有资产资本运作运营公司试点,定位是广东省属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产融结合平台。 恒健控股党委书记、董事长温文星表示,公司肩负着通过注入国有资本运营新动能,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支撑广东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腾飞的使命。接下来,公司将持续加大投资力度,主动积极参与“双区”建设、“双城”联动,以大胆探索、敢于突破的气魄,奋力打造国内一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据介绍,恒健控股目前的重点布局范围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美丽乡村振兴和先进制造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面,既涵盖高速公路、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等传统基建项目,也涉及5G产业、数据中心等新基建项目。 在赋能企业过程中,恒健控股通过多元化的资本运作手段,不限于Pre-IPO与基石投资、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基金、中概股回归、上市公司投后赋能等方式。资本运作总原则是“战略引领”,重点关注战略新兴产业,结合市场状况、市场预期开展资本运作,熨平资本市场波动对投资收益的影响,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实施“走出去”和国际化战略,有序进退,盘活存量资产,提升投资效率,优化资产结构。 截至2020年6月底,恒健控股公司总资产2988亿元,净资产1758亿元,已从注册资本仅5000万元的小公司发展为广东省净资产规模最大、资本实力最雄厚的省属企业集团。既获得境内信用等级AAA级,也获得三大国际评级机构高级别评级,其中惠誉授予公司A+级,达到中国国家主权级,穆迪、标普分别授予公司A2、A级。
9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今年9月底前,完成第一批国有企业的股权划转工作,并总结划转经验,向市政府汇报股权划转工作的开展情况。今年底前,完成其余几批国有企业股权划转工作。 《方案》提出,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应划转国有股权的10%。对于多元持股企业,应分别划转各国有股东所持国有股权的10%。对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具有持股平台性质的企业,可划转企业自身的国有股权的10%,也可划转企业所属一级子公司国有股权的10%。对于中央和地方混合持股的企业,由第一大股东的产权隶属关系进行划转,中央是第一大股东的,划转到社保基金会;地方是第一大股东的,划转至地方承接主体。 以下为《实施方案》全文: 上海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 为做好本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实施方案》”)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以下简称“五部委《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引领,着眼长远。在划转范围和对象的确定以及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上,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标相结合。通过划转,实现国有资本多元化持有,但不改变国有资本属性。划转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管理运营所划入的国有资本。建立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坚持立足实际,系统规划。统筹考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的目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成因、国有资本现状和企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科学界定划转范围。同时,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同步推进,包括划转范围内企业实施重大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改制上市等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改革。 (三)坚持市、区联动,统分结合。在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总体工作进度的把控上,坚持全市一盘棋,统一标准、统一口径,市、区联动,共同推进。在市属国企和区属国企的股权确认、审核和划转等具体工作上,坚持统分结合,市、区分级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所属国企的股权划转工作。 二、划转范围、对象、比例和承接主体 (一)划转范围。包括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一级企业)、金融机构,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除外。 大中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有关规定执行。大中型金融机构的划型标准,按照人民银行、原银监会、原证监会、原保监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有关规定执行。公益类企业的确定,按照国资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实际予以确定。文化企业指市、区政府和文化部门出资设立的文化企业。 企业规模的认定及划转口径以2017年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为准。2017年11月10日至划转实施日,企业因实施重组改制等改革事项,导致划转范围和划转规模变化的,需追溯划转。确实无法追溯的,可按照2016年末测算应划转的权益,并以上缴资金等方式替代或补足。 (二)划转对象。市国资委直接监管或委托监管的国有企业股权以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持有的国有企业股权;各区国资部门直接持有的企业股权以及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持有的国有企业股权。 企业集团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要抓紧推进改革,改制后按照要求划转企业集团股权。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 已完成划转的企业集团开展重组的,已划转的国有股权不再重复划转。已完成划转的企业集团,由国家新增投入形成的国有资本不再划转。 (三)划转比例。划转比例统一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国有股权的10%。 (四)承接主体。划转的全市企业国有股权,由市财政局代市政府集中持有,委托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对划转企业国有股权进行专户管理,各区不再各自设立承接主体。 三、应划转国有股权的确认和审核 (一)应划转国有股权的确认。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应划转国有股权的10%。对于多元持股企业,应分别划转各国有股东所持国有股权的10%。对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具有持股平台性质的企业,可划转企业自身的国有股权的10%,也可划转企业所属一级子公司国有股权的10%。对于中央和地方混合持股的企业,由第一大股东的产权隶属关系进行划转,中央是第一大股东的,划转到社保基金会;地方是第一大股东的,划转至地方承接主体。 (二)应划转国有股权的审核。对于市级所属企业,由市国资委和相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拟划转股权的建议方案。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划转股权建议方案进行审核确认,并根据审核确认的结果,向划转企业下达国有股权划转通知,抄送各国有股东及承接主体。其中,涉及划转境内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及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国有股权的,要同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送国有股转持通知,并在国有股划转通知中,明确划转对象的证券代码、划转数量、是否限售、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 对于区级所属企业,可比照市级做法予以办理,也可结合本区管理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四、国有股权划转工作办理和时限要求 (一)划转基准日设定。国有股权划转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最后一日作为划转基准日。若上一年度最后一日至国有股权划转通知下达前,划转对象因相关经济活动开展审计、资产评估等并相应进行账务调整的,以财务报告的最新变更时点作为划转基准日。 (二)划转非上市企业国有股权。划转对象应在收到国有股权划转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国有产权变更登记。相关国有产权登记机构应在接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产权变更登记。 (三)划转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国有股权划转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股权变更登记,并将变更登记情况反馈给各国有股东的国资委,同时抄送各国有股东以及相关承接主体。 (四)划转多元持股企业股权。划转工作由第一大股东牵头实施。原则上,多个国有股东中,持股比例最大者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由具体实施控制权的国有股东牵头组织实施划转。牵头实施的国有股东要对企业各国有股东身份和应划转股权进行初审,并征求其他国有股东意见。相关国有股东要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若第一大股东根据规定不需划转所持股权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国有股东仍需实施划转,牵头实施单位要顺次确定,视同第一大股东组织实施划转。 (五)划转受限国有股权。国有股东划转的国有股权应当权属清晰,因担保、质押、司法冻结等原因导致国有股东所持股权受限的,优先划转不受限股权;不受限股权不足的,国有股东应当尽快解除限制并及时完成划转;暂时无法解除的,国有股东应当说明限制解除的具体时间,待限制解除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划转。 (六)企业账务调整。国有股权划转后,有关企业应当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国有股权划出方应当就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债权人。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的,有关企业需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与原国有股转(减)持政策的衔接。2017年11月10日前,企业已完成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股票的,相关单位和部门须继续履行原国有股转(减)持政策。 自2017年11月10日起,企业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股票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停止执行原国有股转(减)持政策,国有股转(减)持批复文件不再作为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查要件;企业完成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股票,并按照原政策规定履行国有股转(减)持义务的,由企业直接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会同国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承接平台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实行回拨处理。根据五部委《通知》,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银行国有股减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函〔2004〕21号)和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企业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3〕78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取消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5〕39号)停止执行。 按照国务院《实施方案》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上市公司,已履行国有股转(减)持义务的,已划转股份或缴纳的减持资金不作为划转抵扣因素。 五、划转后国有资本管理 (一)资本管理。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处置权和知情权,划转对象不改变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一般不向企业派出董事。 承接主体和企业原有股东可通过协议或进行一致行动人授权等方式,明确股东权益的行使方式,可委托企业原股东代为行使除收益权、处置权和知情权以外的股东权利。 对划入的国有股权,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当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有关企业上市,应当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 (二)收益管理。对划入的国有股权,承接主体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在国家关于划转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出台前,划转国有资本产生的现金收益可由承接主体进行投资,投资范围限定为银行存款、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和对划转对象的增资。 承接主体持有的股权分红和运作收益,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三)账务处理。承接主体应当对划转的国有股权进行专户管理。企业国有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承接主体对划入的国有股权,应当按照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账面价值入账。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产生的股权分红由承接主体持有。 六、税费处理 (一)印花税和过户费。在国有股权划转和接收过程中,划转非上市公司股份的,对划出方与划入方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划转上市公司股份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的,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对划入方因承接划转股权而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免征印花税;涉及境内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和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的,免收过户费。 (二)企业所得税。国有股权划出方和划入方均不确认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划入方取得已划入股权的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以划入股权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七、工作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研究制定本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改革的总体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协调整体改革推进;对承接主体专户管理划转的国有股权实施监督指导;会同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市属国有企业股权划转的审核确认工作;按期向市政府和财政部报送本市划转工作进度和情况。 市国资委: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拟划转股权的建议方案;配合审核确认拟划转股权的建议方案;根据经审核确认的划转方案,做好相关企业股权划出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国有股权划转的相关手续;向市财政局提供年度划转任务执行情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审核确认拟划转股权的建议方案,配合对承接主体管理运营国有股权情况实施监督。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企业国有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问题。 市税务局:负责处理国有股权划转和接收过程中涉及的税收减免等问题。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上海证监局:负责协调沟通上市公司股权划转中的股权变更登记等问题。 各区政府:负责制定区级国有企业的股权划转工作方案,做好区级国有企业股权划转的确认、审核、划转等工作;各区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在经区政府同意后,定期向市财政局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承接主体:负责按照规定,专户管理运营划转的国有股权,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每年6月底前,将上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和分红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按照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要求,配合做好收益上缴工作。 八、推进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分类实施、分级组织、逐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 第一步,市、区两级分别完成本市国有企业资产全面核查工作、确定本市应划转国有股权的范围和名单。按照产权清晰、无历史遗留问题的国有企业先划,产权关系尚未理顺或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特殊情况存在的国有企业后划,形成分批次拟划转国有企业名单。今年9月底前,完成第一批国有企业的股权划转工作,并总结划转经验,向市政府汇报股权划转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二步,今年底前,完成其余几批国有企业股权划转工作。 九、组织实施 此次划转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市、区两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协同推进划转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本市划转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改革工作专班,建立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证监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共同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财政、国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统筹解决划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履行职责,确保划转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区级改革领导班子,协调推进区级国有股权划转工作。
增添活力增加动力增强能力 提高国有经济发展质量效率 昨日,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景俊海主持召开国企改革与发展座谈会。他强调,要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因时因地因业施策,增添活力、增加动力、增强能力,聚焦主业、事业、民生,提高国有经济发展质量效率,为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会上,吉林省国资委等有关方面汇报工作情况,与会同志进行讨论。 景俊海强调,当前,吉林省国企改革依然任重道远,必须下定决心、一改到底、改出成效。一要聚焦“顶梁柱”定位,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坚持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为路径,与上混、与下混、与民混,聚焦主业、做精专业,把国企搞好、把质量提高、把效益提升。二要聚焦“激活力”目标,扎实抓好改革各项任务。坚持能改则改、能混则混,按照一企一策一专班推进,加快国有企业向多层次混合所有制转变,确保实现资本布局优化、运作规范、保值增值。在企业内部找原因、下功夫,理顺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持续增强内生动力。为企业赋权赋能、配置资源,创造改革良好条件。规范混改、完善内控、加强监管,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要聚焦“主力军”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紧盯振兴发展大局,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建设,优化产业布局,培育壮大主业和优势产业,努力在增加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贡献力量。四要聚焦“支撑性”地位,发挥好国有金融资本推进现代化、维护金融安全重要保障作用。坚持回归本源、本地、本业,支持国企改革发展,强化自身资本管理,牢牢守住风险底线,提高国有金融资本效益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活力、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五要聚焦“硬骨头”作战,保障国企改革顺利实施。强化组织领导、风险评估、对接合作,吉林省国资委要管资本、管收益、管考核,改革方案制定要兼顾各方利益、集成各方力量,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落细落实落到位。 吴靖平、李伟、王志厚等参加会议。
18日,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揭牌运营。 据悉,除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及金融类、文化类企业以外,其余厦门市属国有企业的股权未来将分期分批划转由这家公司持有,由其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国有资本运营。 厦门市国资委相关发言人表示,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将进一步推进厦门市国有企业改革向市场化纵深发展,通过股权运作、基金投资、培育孵化、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调整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增强国有资本流动性,做大国有资本增量。 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缪鲁萍表示,基于目前产业基础,公司将首先在“大文旅”“大科技”领域发力,规划推进厦门全域旅游,提升厦门城市旅游品质;加速培育科技产业集群,为厦门城市发展提供新动能,并计划实现“科技、文旅”相互赋能、协同发展,为城市建设添砖加瓦。
(记者 郭新志)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川发展”)7月6日官网消息,四川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宣迅率队7月3日赴四川发展调研时强调,四川发展要明确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定位,精准发力,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优势与长处。同时,要继续加强资产证券化工作,发挥专业团队优势,提升资产证券化水平,加快国有资产资本化运作。 四川发展董事长李文清说,四川发展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构建“5+1”现代工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和“4+6”现代服务业体系战略部署,认真落实省国资委相关要求,积极探索国有资本运营新模式。现阶段,四川发展将全力推动龙头企业并购工作,整合公司存量项目,完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直接出资企业的授权与监督;加强企业改革创新,进一步调整产业投资布局,打通融投管退全流程,实现国有资本的有序进退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快提升企业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对此,宣迅对四川发展在探索国有资本运营等工作中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他强调,四川发展一要明确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定位,精准发力,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优势与长处。二要完善授权管理体系和管控体系,加强董事会建设,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流程,实现科学管理;建立有效的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对二、三级企业的授权与监督,优化完善股东履职方式。三要继续加强资产证券化工作,发挥专业团队优势,提升资产证券化水平,加快国有资产资本化运作。四要打通融投管退全流程,匹配各环节资源要素,防范风险,确保国有资本运营高效规范。五要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发挥投资引领带动作用,加大科技创新投资力度,瞄准高科技企业和关键核心技术,引导带动各类资本向科技创新领域集中。 四川发展成立于2009年,该公司是四川省唯一一家金融控股、产业投资引领、企业改革发展三位一体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四川省国资委持有其100%股权。目前,四川发展已构建了涵盖金融、新兴产业、基础设施与地产、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国际业务的“六大板块”,投资重点涵盖交通、能源、矿产、水务、旅游、农业、环保、优势资源开发、新兴产业、康养医疗、金融及准金融,以及四川省政府授权的其他领域。 截至2019年末,四川发展纳入合并报表的二级子公司共46家(其中一级企业23家,重要子企业23家),拥有半数以下表决权纳入合并范围的二、三级公司共15家,拥有表决权比例超过半数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三级公司11家。其中,四川发展旗下有清新环境(002573)、炼石航空(000697)、新筑股份(002480)、天韵国际控股(06836.HK)、硅宝科技(300019)、新华文轩(601811)、四川成渝(601107)、四川路桥(600039)、川能动力(000155)、四川能投发展(01713.HK)10家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申万宏源、华宇软件(300271)、威华股份(002240)等上市公司。 尽管如此,近年来,四川发展债务规模快速上升,财务杠杆处于高位。经审计的财报显示,2019年末,四川发展总资产合计1.15万亿元,其中非流动资产合计8541.31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为74.47%;负债合计8366.50亿元,其中流动负债2263.47亿元,占比27.05%,短期借款437.94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29.94亿元。2017年―2019年,四川发展期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0.95%、72.23%、72.94%。2019年,四川发展实现营业总收入2482.48亿元,同比增长23.9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82亿元,扭亏为盈,主要系投资收益贡献;公司近三年来总资产收益率约3%。2019年末,四川发展在建工程余额904.17亿元,同比增长4.74%,随着公司公路、铁路项目的投资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不断推进,公司未来尚需投资规模较大,存在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