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刘瀚琳)1月4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0年北京市空气质量新闻发布会。据了解,2020年北京市聚焦重型柴油车、挥发性有机物(VOCs)、扬尘等重点领域,深入实施“一微克”行动。全市空气质量改善取得标志性、历史性突破,大气环境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首次实现“30+”,为38微克/立方米,创历史新低。至此,北京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从具体分项指标来看,全年北京大气环境中PM2.5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同比均明显改善。其中,除PM2.5年均浓度实现历史性突破,与国家标准(35微克/立方米)的差距进一步拉近外,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连续两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标准并保持个位数水平。由于污染物浓度普遍降低,北京2020年3/4的天数为优良天,“好天”比上年多了一个多月。2020年,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76天,较上年增加36天,优良率达到75.4%,增加9.6个百分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明显增加。其中,一级优天数为106天,较上年增加21天,二级良天数为170天,较上年增加15天。2020年全年未出现严重污染日;发生重度污染日10天,其中7天首要污染物为PM2.5,3天为O3。梳理历史数据发现,近年来北京空气质量优良级别天数显著增加,2020年达标天数为276天,较2013年增加100天。其中,一级优天数明显增加。2020年为106天,较2013年的41天增加65天;重污染天数显著下降,2020年重污染天数为10天,较2013年减少48天,降幅为82.8%。期间,全市PM2.5南北差距也呈现出逐步缩小趋势,夏季秋季基本消除PM2.5重污染。北京市各区域PM2.5浓度整体显著下降,空间分布虽一直呈现 “南高北低”特征,但各区域之间浓度逐步均匀化,南北差异由2013年的63微克/立方米,降低至2020年的20微克/立方米左右。相较2013年,2020年连续无重污染日增加了235天。据了解,国务院于2018年公布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是继“大气十条”之后第二个国家级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行动计划对北京划定了单独目标,明确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应在“十三五”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十三五’以来,北京以超常规的措施和力度治理大气污染。过去五年也是迄今为止北京市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最大、成效最明显、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显著增强的五年。”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刘保献表示,期间,全市发布精准治理VOCs污染、依法治理移动源污染、科学治理扬尘污染,巩固“无煤化”成果等措施。2020年初,市委市政府还研究通过2020年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目前,全市在治理VOCs污染方面,累计调整退出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113家;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71家,保持动态清零;严格实施国家胶粘剂、涂料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将VOCs年排放量10吨以上的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53家企业完成“一厂一策”深度治理;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实施五轮“点穴式”执法等。依法治理移动源污染方面,北京坚持“车-油-路”一体,加强移动源管控。制定实施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加大对超标车辆未复检合格又上路行驶的处罚力度;出台新一轮老旧车淘汰更新补贴、新能源货车运营激励等政策,累计淘汰6.5万辆国三标准汽油车,截至2020年11月底,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40.1万辆,国五及以上标准车辆占比超过60%,车辆结构全国领先;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部门监督维修”模式,聚焦进京口、市内重点道路加强路检路查,实施精准“入户”执法等。科学治理扬尘污染方面,坚持“平台共享、部门负责、执法规范、环保督察、信息公开”原则,推动施工、道路、裸地扬尘“三尘共治”;巩固“无煤化”成果方面。坚持能源清洁化战略,燃煤消费总量下降到200万吨以内,优质能源占比达97%以上。截至目前,北京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标准更加健全、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科技赋能提质增效,协同立法实现重大突破、污染过程应对实现精准突破、重点时段攻坚实现多点突破,区域空气质量共同改善。不过,刘保献也指出,当前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仍超过环境容量,北京市大气治理成效还不稳固,“复合型”“区域型”污染特征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大气环境治理仍然艰巨。“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北京市将坚持PM2.5和O3治理相协同、空气质量改善和二氧化碳减排相协同、本地治污与区域联动相协同,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VOCs和氮氧化物(NOx)深度减排为抓手,推进‘一微克’行动和区域联防联控联治。”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月4日电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4日通报称,北京市空气质量改善取得标志性、历史性突破,大气环境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首次实现“30+”,为38微克/立方米。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76天,较上年增加一个多月。资料图:蓝天白云下的故宫角楼风景如画,引游客争相拍照。图片来源:视觉中国PM2.5年均浓度首次实现“30+”据介绍,2020年北京市大气环境中PM2.5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同比均明显改善。2020年,北京市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分别为38微克/立方米、56微克/立方米、29微克/立方米和4微克/立方米。其中,PM2.5浓度首次实现“30+”,与国家标准(35微克/立方米)的差距进一步拉近;PM10、二氧化氮自2019年开始连续两年达到国家标准(70微克/立方米、4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稳定达到国家标准(60微克/立方米)。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介绍,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北京市大气污染治理经验被纳入联合国环境署“实践案例”,为全球其他城市,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城市提供借鉴。资料图:北海公园。赵熔 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全年3/4天数空气优良 较2019年增加一个多月从优良天数来看,2020年,北京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76天,较上年增加36天,优良率达到75.4%,增加9.6个百分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明显增加。这也意味着,2020年,北京全年3/4的天数为空气优良天,“好天”比去年多了一个多月。分级来看,2020年,北京空气质量一级优天数为106天,较上年增加21天,二级良天数为170天,较上年增加15天。2020年全年未出现严重污染日;发生重度污染日10天,其中7天首要污染物为PM2.5,3天为臭氧。从空间分布分析,2020年全市PM2.5、PM10及二氧化氮虽仍呈现“南高北低”的空间分布,但浓度梯度减小。北京“蓝天”含金量持续提升近年来,北京市市空气质量优良级别天数显著增加,2020年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76天,这一数字较2013年增加100天。重污染天数出现了显著下降,2020年重污染天数为10天,较2013年减少48天,降幅为82.8%。北京“蓝天”的含金量也在持续提升。2020年,PM2.5为优良的天数达到330天,占全年总天数的90.2%,较2013年增加126天,相当于2020年平均每周7天中就有6.3天为PM2.5优良天,而在2013年仅不到4天。2013-2020年,北京市PM2.5空气重污染也显著缓解,2020年连续322天无PM2.5重污染,而2013年中最多连续87天无PM2.5重污染,连续无重污染日增加了235天。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介绍,1998年以来,北京市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均呈现持续下降特征。从2004年开始二氧化硫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19-2020年PM10和二氧化氮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目前PM2.5仍超过国家二级标准8.6%,北京市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仍需不断努力。(完)
天眼查APP显示,12月30日,原北京晋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原股东詹亮亮退出,新增股东何玲、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同时,该公司名称变更为山鬼(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2.32万元人民币增加至56万元人民币,增幅为354.55%。 山鬼(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赵恒,经营范围包括:餐饮管理;企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据公开报道,山鬼(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特色餐饮连锁品牌“山鬼鸡汤”关联公司。
山西汾酒12月31日晚间公告,预计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将增加16.08%-18.6%,净利润同比增加8.66亿元-11.56亿元,同比增幅41.56%-55.47%。 公开资料显示,山西汾酒上年同期营业收入118.89亿元,净利润20.84亿元。 据此估算,山西汾酒2020年营收约为138亿元-141亿元,净利润29.5亿元-32.4亿元。 山西汾酒表示,2020年公司以“一控三提”为总纲领,优化产品结构,中高端产品占比增加;统筹市场布局,按照“1357”市场布局策略,大力开拓省外市场,进一步下沉营销组织架构,加强可控终端网点建设,实现营业收入稳定增长,净利润大幅增加。
截至12月30日,上交所融资余额报7687.14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增加21.49亿元;深交所融资余额报7143.58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增加13.96亿元;两市合计14830.72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增加35.45亿元。
截至12月25日,上交所融资余额报7673.04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增加15.12亿元;深交所融资余额报7155.61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减少11.93亿元;两市合计14828.65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增加3.19亿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603号)。12月21日,微信号“格隆汇探雷区”发表了一篇题为《废水捞黄金?撒谎者“双塔食品”》的文章。文章表示,这家靠卖龙口粉丝、红薯粉上市的一家山东招远的村镇企业摇身一变“中国人造肉龙头”,其优秀的商业模式更是因为蛋白原料是从制作粉丝的废水中提取,生产成本较低,而制成的蛋白产品作为食品、保健品的基料销售,盈利水平较高,被誉为“废水里捞黄金”。 7月8日,双塔食品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山东双盛万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9年末融资租赁余额7.45亿,经统计,截止到2019年末还有8家客户存在余额,公司对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经核实,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实际控制人与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不存在利用融资租赁业务直接或间接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8家客户全部列示如下: 而文章表示,客户1“君阳生物工程公司”有一名历史法人叫李海燕,同名的李海燕曾出现在公司17年、18年、19年财报中,公司跟她之间存在资金拆借关系,有一笔股权上的应付未付款。而且君阳生物公司本身,在2016年还是公司期末应收账款欠款前三的客户。客户2“烟台君晟粉丝”就更有的说了,一查使用同一个号码注册的公司,搜罗出好几个熟悉名字,比如烟台圣源创投的法人是招远市金岭金矿,公司的控股股东招远市君兴投资管理中心与金岭金矿为同一出资人“招远市金岭镇人民政府”,双塔还曾在2015年向金岭金矿出售了一笔资产。 客户3“招远宝鸿工艺品有限公司”同类号码的公司也包括多个与上市公司存在密切关系的自然人及公司主体。客户4“烟台好客坊酿酒厂”早在2015年就是失信被执行人,2019年是被告,2020年是一桩借贷案的再审被申请人。它跟客户5“山东源发食品”用的还是同一个注册邮箱。源发食品的股东隋兆华持股的“君盈蔬菜”公司的大股东是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而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正是双塔食品的控股股东……8名客户中有7名都跟上市公司有关系,这些公司合计欠公司7个亿。 此外,文章称,2019年,公司减少了材料贸易业务,提高了高毛利的蛋白业务占比,导致盈利能力有所提高,业绩达到了上市以来最高水平,但净利润现金含量却不如前几年。业绩暴涨,经营性现金流不好,根据现金流间接法可知主要是因为应收项目增加8.27亿、存货增加1.65亿。 跟资产负债表对应时,公司当期的存货为4.42亿,的确同比增加了52%,与应收款项相关的项目却并不是增加8.27亿,反而是减少4.72亿,二者的差额达12.99亿。而且“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7.02亿也就是前文提到的对神秘关联方的长期债权。按理增加,实则减少,难道对关联方的资金拆借不止披露的数目?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出现13个亿的勾稽关系疏漏,让人难以相信2019年业绩暴涨的真实性。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双塔食品002481.SZ)2019年年报显示,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净利润为1.87亿元,其中,存货增加1.66亿元,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8.27亿元。 2019年年报资产负债表显示,2019年双塔食品存货4.42亿元,增加1.52亿元;应收账款为1.67亿元,减少1562.14万元;长期应收款3993.08万元,减少8.02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7.02亿元。增加3.50亿元。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表示,文章提到,双塔食品2019年年报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披露,2019年双塔食品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8.27亿元,但资产负债表中与应收款项相关的项目非但没有增加,反而有所减少,勾稽关系涉嫌存在明显异常。请双塔食品补充说明上述勾稽关系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请双塔食品补充说明主要客户的关联关系、现金流量勾稽关系等事项。请双塔食品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603号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期,有自媒体发表题为《废水捞黄金?撒谎者“双塔食品”》的文章,质疑你公司涉嫌通过融资租赁业务为关联方输送资金以及现金流量表勾稽关系异常等。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文章提到,你公司融资租赁主要客户存在工商登记预留联系电话或邮箱与你公司或你公司关联方重合等情况,质疑你公司涉嫌利用融资租赁业务直接或间接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请你公司自查上述质疑是否属实,并明确说明你公司融资租赁主要客户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文章提到,你公司2019年年报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披露,2019年你公司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8.27亿元,但资产负债表中与应收款项相关的项目非但没有增加,反而有所减少,勾稽关系涉嫌存在明显异常。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勾稽关系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3、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