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以来,金融管理部门两次约谈蚂蚁集团,这是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要求,督促指导蚂蚁集团依法规范金融业务经营与发展的应时之举、应需之举,反映出金融管理部门反对金融科技垄断、维护良好金融市场秩序的决心。 大型金融科技平台,往往拥有数亿人次的个人数据和支付数据,在个人数据、支付、网络贷款方面占据一定垄断地位。对这一趋势如无规范引导,在数据应用领域,可能出现侵犯金融消费者隐私、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在支付领域,大型金融科技平台拥有虚拟账户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直接连通,辅之以庞大用户群体,彻底“屏蔽”金融管理部门和清算部门,海量资金融通几乎完全游离于监管之外,带有极大的系统性风险隐患;在网络贷款领域,可能利用客户群体和技术优势,绕过地域和牌照限制违规放贷,损害个体商户、小微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利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依规是正道。脱离规则的竞争是不健康的无序竞争,不仅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下降,而且可能引发价格信号失灵,抬高交易成本,市场竞争机制作用无法发挥,普通消费者权益受到极大侵害。 对此,要通过“法律之手”,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加强数据信息保护,规范金融控股集团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通过“市场之手”积极推动良性竞争,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鼓励金融科技企业投身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和民生福祉完善中,以自身的规范和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国家和社会发展大局。
11月2日以来,金融管理部门两次约谈蚂蚁集团,这是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要求,督促指导蚂蚁集团依法规范金融业务经营与发展的应时之举、应需之举,反映出金融管理部门反对金融科技垄断、维护良好金融市场秩序的决心。 大型金融科技平台,往往拥有数亿人次的个人数据和支付数据,在个人数据、支付、网络贷款方面占据一定垄断地位。对这一趋势如无规范引导,在数据应用领域,可能出现侵犯金融消费者隐私、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在支付领域,大型金融科技平台拥有虚拟账户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直接连通,辅之以庞大用户群体,彻底“屏蔽”金融管理部门和清算部门,海量资金融通几乎完全游离于监管之外,带有极大的系统性风险隐患;在网络贷款领域,可能利用客户群体和技术优势,绕过地域和牌照限制违规放贷,损害个体商户、小微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利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依规是正道。脱离规则的竞争是不健康的无序竞争,不仅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下降,而且可能引发价格信号失灵,抬高交易成本,市场竞争机制作用无法发挥,普通消费者权益受到极大侵害。 对此,要通过“法律之手”,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加强数据信息保护,规范金融控股集团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通过“市场之手”积极推动良性竞争,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鼓励金融科技企业投身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和民生福祉完善中,以自身的规范和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国家和社会发展大局。(金观平)
按照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年度GDP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近日,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年报、财政部财政决算和有关部门年度财务资料等,国家统计局对2019年GDP数据进行了最终核实,主要结果如下: 经最终核实,2019年,GDP现价总量为986515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减少了435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0%,比初步核算数下降0.1个百分点。三次产业和各行业数据见附表。 特此公告。 附表:2019年GDP最终核实数与初步核算数对比 附件:中国GDP年度核算说明 国家统计局 2020年12月30日 附表: 2019年GDP最终核实数与初步核算数对比 行业 现价总量(亿元) 不变价增速(%) 产业结构(%) 最终 核实数 初步 核算数 差距 最终 核实数 初步 核算数 差距 (百分点) 最终 核实数 初步 核算数 差距 (百分点) GDP 986515 990865 -4350 6.0 6.1 -0.1 100.0 100.0 0.0 第一产业 70474 70467 7 3.1 3.1 0.0 7.1 7.1 0.0 第二产业 380671 386165 -5494 4.9 5.7 -0.8 38.6 39.0 -0.4 第三产业 535371 534233 1138 7.2 6.9 0.3 54.3 53.9 0.4 农林牧渔业 73577 73567 10 3.2 3.2 0.0 7.5 7.4 0.1 工业 311859 317109 -5250 4.8 5.7 -0.9 31.6 32.0 -0.4 制造业 264137 269175 -5038 4.6 5.7 -1.1 26.8 27.2 -0.4 建筑业 70648 70904 -256 5.2 5.6 -0.4 7.2 7.2 0.0 批发和零售业 95651 95846 -195 5.6 5.7 -0.1 9.7 9.7 0.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2466 42802 -336 6.5 7.1 -0.6 4.3 4.3 0.0 住宿和餐饮业 17903 18040 -137 5.5 6.3 -0.8 1.8 1.8 0.0 金融业 76251 77077 -826 6.6 7.2 -0.6 7.7 7.8 -0.1 房地产业 70445 69631 814 2.6 3.0 -0.4 7.1 7.0 0.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3392 32690 702 21.7 18.7 3.0 3.4 3.3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2638 32933 -295 8.7 8.7 0.0 3.3 3.3 0.0 其他行业 161686 160266 1420 6.9 5.9 1.0 16.4 16.2 0.2 注:本表中GDP总量、构成等数据中,有的不等于各产业(行业)之和,是由于数值修约误差所致,未作机械调整。 附件: 中国GDP年度核算说明 1.年度GDP核算概况 1.1 基本概念 GDP是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中,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值的一种方法。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计算公式如下: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将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形成收入的角度,对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国民经济各行业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于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支出法是从生产活动成果最终使用的角度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一种方法。最终使用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 不变价GDP是把按当期价格计算的GDP换算成按某个固定基期价格计算的价值,从而剔除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以使不同时期的价值可以比较。 1.2 核算范围 1.2.1 生产范围 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第三,生产者为了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而进行的知识载体产品的自给性生产,但不包括住户部门所从事的类似的活动;第四,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以及雇佣有酬家庭服务人员提供的家庭和个人服务的自给性生产。生产范围不包括没有报酬的家庭和个人服务、没有单位控制的自然活动(如野生的、未经培育的森林、野果或野浆果的自然生长,公海中鱼类数量的自然增长)等。 1.2.2 生产活动主体范围 GDP生产活动主体范围包括了中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所有常住单位。本报告中的年度GDP数据是由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的全国数据,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 1.3 核算单位 GDP核算主要以法人单位作为核算单位,在核算中依据法人单位从事的主要活动将其划分到不同的行业,分别计算各个行业的增加值,再将各行业增加值汇总得到GDP。 1.4 核算步骤 按照GDP核算时效性的要求,中国年度GDP要进行两次核算,第一次为GDP初步核算,第二次为GDP最终核实。一般来说,与初步核算相比,最终核实结果会有所变化。 1.4.1 初步核算 2015年以前,我国季度GDP核算采用累计核算方式,1-4季度GDP初步核算数即为年度GDP初步核算数。从2015年3季度开始,我国季度GDP核算改为分季核算方式,即分别核算1季度,2季度,3季度和4季度GDP数据,再将各季度GDP数据相加得到年度GDP初步核算数。年度GDP初步核算在次年1月20日之前完成。 1.4.2 最终核实 年度GDP最终核实一般在隔年1月份左右完成。年度GDP最终核实能够利用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础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国家统计局专业统计年报资料、部门年度财务统计资料、财政决算资料等。最终核实过程中,主要根据这些资料采用生产法或收入法核算各行业增加值及GDP。 1.5 法律依据和制度规定 GDP核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目前,中国GDP是按照《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的要求进行核算的,该体系采纳了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2008)》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 1.6 保密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章第九条的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国民经济核算人员在进行GDP核算时对所使用的未经公开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严格保密,在GDP核算数据发布前对当期GDP数据也严格保密。 1.7 用户需求 年度GDP数据的国内用户主要是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大学、行业协会、媒体以及社会公众。此外,国家统计局定期向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提供中国年度GDP数据。 2.年度GDP核算方法 2.1 分类体系 在年度GDP核算中,行业划分依据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三次产业划分标准,并采用两种分类方式。 第一种分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用国家标准管理部门2017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在实际核算中采用两级分类。 第一级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门类为基础,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等11个行业。其中工业包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行业;其他服务业包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7个门类行业。第二级分类在第一级分类的基础上,细化为行业大类。 年度GDP初步核算的行业分类与年度GDP最终核实的行业分类的差别,主要是对第二级分类的细化程度不同。 第二种分类是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剔除国际组织)。 2.2 资料来源 年度GDP初步核算采用季度GDP核算方法及资料来源,此处仅介绍年度GDP最终核实的资料来源情况。 一是国家统计调查资料,指由国家统计系统实施的统计调查获得的各种年报资料,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统计调查年报资料,住户调查资料,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资料,以及价格统计资料等。 二是部门年度财务统计资料,指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制度、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部分国有企业负责收集的本行业年度财务统计资料,如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中石化集团公司汇总的所属企业或事业单位年度财务统计资料等。 三是财政决算资料,指由财政部编制的财政收支决算资料,以及中央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支决算资料等。 四是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资料,主要包括: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数据,例如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资料、税务总局分行业的税收资料等。 2.3 核算方法 年度GDP初步核算方法与季度GDP核算方法相同,这里不再赘述。以下介绍年度GDP最终核实方法。 2.3.1现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四个行业现价增加值采用生产法计算,其余行业现价增加值采用收入法计算。 2.3.2 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分行业不变价增加值采用固定基期方法计算,目前每5年更换一次基期,2016年至2020年不变价增加值的基期是2015年。 年度不变价GDP核算主要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和物量指数外推法。 2.3.2.1 价格指数缩减法 利用相关价格指数直接缩减现价增加值,计算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该行业现价增加值÷该行业价格指数 2.3.2.2 物量指数外推法 利用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推算不变价增加值的增长速度,然后用上年不变价增加值和推算出的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计算得出该行业当期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该行业上年不变价增加值×(1+该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其中,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根据本期相关物量指标(如运输周转量、从业人员等)增长速度,以及以前年度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与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 3.年度GDP数据修订 3.1 修订的必要性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时效性很强,一般在年后20天左右公布。这时,由于大量的年度财务资料在时间上满足不了年度GDP核算的要求,核算年度GDP初步数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都是月度资料和季度资料,据此核算出来的年度GDP数据有很大的推算成分。之后,随着基础资料不断增加,特别是年度财务资料陆续报送,按照各国的通行做法,应当根据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础资料适时修订GDP数据。 3.2 修订程序 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改革的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中国年度GDP核算分为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最终核实是对初步核算数据的修订。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发现对GDP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也要对年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 4.年度GDP数据质量评估 4.1 对基础数据的评估 对于GDP核算所使用的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有关专业统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都会对其质量进行检验,确保数据合理反映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当GDP核算部门得到这些基础数据后,会再次对数据的完整性、可比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确保这些数据符合GDP核算的概念和要求。 4.2 对核算方法的评估 在GDP核算中,GDP核算部门会根据不断发展的中国经济实际情况,依据不断完善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对中国年度GDP核算方法进行修订,以确保核算方法的合理性。 4.3 对核算结果的评估 在核算出年度GDP数据后,要对GDP及其分项数据、GDP与其他核算数据、GDP与相关专业统计数据和部门统计数据的协调性进行检验,保证GDP数据和其他主要相关数据的相互协调和匹配。 4.4 数据的可比性 4.4.1 国际可比性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采纳了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2008)》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因而GDP数据具有国际可比性。 4.4.2时间序列可比性 在开展全国性的普查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不仅重新核算当年GDP数据,而且还对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因此所公布的1952年以来的年度GDP数据时间序列具有可比性。 5.年度GDP数据发布 5.1 发布时间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一般在次年1月20日左右发布,年度GDP最终核实数一般在隔年的1月份发布。 5.2 发布方式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在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上公布;年度GDP最终核实数在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以国家统计局公告的形式发布;同时,年度GDP最终核实数还在隔年的《中国统计摘要》和《中国统计年鉴》上公布;国家统计数据库(http://data.stats.gov.cn)将同步更新。
[摘要]经最终核实,2019年,GDP现价总量为986515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减少了435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0%,比初步核算数下降0.1个百分点。 按照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年度GDP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近日,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年报、财政部财政决算和有关部门年度财务资料等,国家统计局对2019年GDP数据进行了最终核实,主要结果如下: 经最终核实,2019年,GDP现价总量为986515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减少了435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0%,比初步核算数下降0.1个百分点。三次产业和各行业数据见附表。 特此公告。 国家统计局 2020年12月30日 附表:2019年GDP最终核实数与初步核算数对比 附件: 中国GDP年度核算说明 1.年度GDP核算概况 1.1 基本概念 GDP是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中,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值的一种方法。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计算公式如下: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将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形成收入的角度,对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国民经济各行业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于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支出法是从生产活动成果最终使用的角度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一种方法。最终使用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 不变价GDP是把按当期价格计算的GDP换算成按某个固定基期价格计算的价值,从而剔除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以使不同时期的价值可以比较。 1.2 核算范围 1.2.1 生产范围 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第三,生产者为了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而进行的知识载体产品的自给性生产,但不包括住户部门所从事的类似的活动;第四,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以及雇佣有酬家庭服务人员提供的家庭和个人服务的自给性生产。生产范围不包括没有报酬的家庭和个人服务、没有单位控制的自然活动(如野生的、未经培育的森林、野果或野浆果的自然生长,公海中鱼类数量的自然增长)等。 1.2.2 生产活动主体范围 GDP生产活动主体范围包括了中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所有常住单位。本报告中的年度GDP数据是由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的全国数据,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 1.3 核算单位 GDP核算主要以法人单位作为核算单位,在核算中依据法人单位从事的主要活动将其划分到不同的行业,分别计算各个行业的增加值,再将各行业增加值汇总得到GDP。 1.4 核算步骤 按照GDP核算时效性的要求,中国年度GDP要进行两次核算,第一次为GDP初步核算,第二次为GDP最终核实。一般来说,与初步核算相比,最终核实结果会有所变化。 1.4.1 初步核算 2015年以前,我国季度GDP核算采用累计核算方式,1-4季度GDP初步核算数即为年度GDP初步核算数。从2015年3季度开始,我国季度GDP核算改为分季核算方式,即分别核算1季度,2季度,3季度和4季度GDP数据,再将各季度GDP数据相加得到年度GDP初步核算数。年度GDP初步核算在次年1月20日之前完成。 1.4.2 最终核实 年度GDP最终核实一般在隔年1月份左右完成。年度GDP最终核实能够利用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础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国家统计局专业统计年报资料、部门年度财务统计资料、财政决算资料等。最终核实过程中,主要根据这些资料采用生产法或收入法核算各行业增加值及GDP。 1.5 法律依据和制度规定 GDP核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目前,中国GDP是按照《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的要求进行核算的,该体系采纳了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2008)》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 1.6 保密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章第九条的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国民经济核算人员在进行GDP核算时对所使用的未经公开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严格保密,在GDP核算数据发布前对当期GDP数据也严格保密。 1.7 用户需求 年度GDP数据的国内用户主要是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大学、行业协会、媒体以及社会公众。此外,国家统计局定期向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提供中国年度GDP数据。 2.年度GDP核算方法 2.1 分类体系 在年度GDP核算中,行业划分依据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三次产业划分标准,并采用两种分类方式。 第一种分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用国家标准管理部门2017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在实际核算中采用两级分类。 第一级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门类为基础,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等11个行业。其中工业包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行业;其他服务业包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7个门类行业。第二级分类在第一级分类的基础上,细化为行业大类。 年度GDP初步核算的行业分类与年度GDP最终核实的行业分类的差别,主要是对第二级分类的细化程度不同。 第二种分类是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剔除国际组织)。 2.2 资料来源 年度GDP初步核算采用季度GDP核算方法及资料来源,此处仅介绍年度GDP最终核实的资料来源情况。 一是国家统计调查资料,指由国家统计系统实施的统计调查获得的各种年报资料,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统计调查年报资料,住户调查资料,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资料,以及价格统计资料等。 二是部门年度财务统计资料,指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制度、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部分国有企业负责收集的本行业年度财务统计资料,如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中石化集团公司汇总的所属企业或事业单位年度财务统计资料等。 三是财政决算资料,指由财政部编制的财政收支决算资料,以及中央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支决算资料等。 四是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资料,主要包括: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数据,例如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资料、税务总局分行业的税收资料等。 2.3 核算方法 年度GDP初步核算方法与季度GDP核算方法相同,这里不再赘述。以下介绍年度GDP最终核实方法。 2.3.1现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四个行业现价增加值采用生产法计算,其余行业现价增加值采用收入法计算。 2.3.2 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分行业不变价增加值采用固定基期方法计算,目前每5年更换一次基期,2016年至2020年不变价增加值的基期是2015年。 年度不变价GDP核算主要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和物量指数外推法。 2.3.2.1 价格指数缩减法 利用相关价格指数直接缩减现价增加值,计算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该行业现价增加值÷该行业价格指数 2.3.2.2 物量指数外推法 利用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推算不变价增加值的增长速度,然后用上年不变价增加值和推算出的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计算得出该行业当期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该行业上年不变价增加值×(1+该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其中,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根据本期相关物量指标(如运输周转量、从业人员等)增长速度,以及以前年度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与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 3.年度GDP数据修订 3.1 修订的必要性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时效性很强,一般在年后20天左右公布。这时,由于大量的年度财务资料在时间上满足不了年度GDP核算的要求,核算年度GDP初步数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都是月度资料和季度资料,据此核算出来的年度GDP数据有很大的推算成分。之后,随着基础资料不断增加,特别是年度财务资料陆续报送,按照各国的通行做法,应当根据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础资料适时修订GDP数据。 3.2 修订程序 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改革的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中国年度GDP核算分为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最终核实是对初步核算数据的修订。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发现对GDP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也要对年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 4.年度GDP数据质量评估 4.1 对基础数据的评估 对于GDP核算所使用的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有关专业统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都会对其质量进行检验,确保数据合理反映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当GDP核算部门得到这些基础数据后,会再次对数据的完整性、可比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确保这些数据符合GDP核算的概念和要求。 4.2 对核算方法的评估 在GDP核算中,GDP核算部门会根据不断发展的中国经济实际情况,依据不断完善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对中国年度GDP核算方法进行修订,以确保核算方法的合理性。 4.3 对核算结果的评估 在核算出年度GDP数据后,要对GDP及其分项数据、GDP与其他核算数据、GDP与相关专业统计数据和部门统计数据的协调性进行检验,保证GDP数据和其他主要相关数据的相互协调和匹配。 4.4 数据的可比性 4.4.1 国际可比性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采纳了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2008)》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因而GDP数据具有国际可比性。 4.4.2时间序列可比性 在开展全国性的普查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不仅重新核算当年GDP数据,而且还对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因此所公布的1952年以来的年度GDP数据时间序列具有可比性。 5.年度GDP数据发布 5.1 发布时间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一般在次年1月20日左右发布,年度GDP最终核实数一般在隔年的1月份发布。 5.2 发布方式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在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上公布;年度GDP最终核实数在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以国家统计局公告的形式发布;同时,年度GDP最终核实数还在隔年的《中国统计摘要》和《中国统计年鉴》上公布;国家统计数据库(http://data.stats.gov.cn)将同步更新。
12月29日,河北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对常山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后,查明其存在违法事实,决定对常山药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该处罚还包括,对时任常山药业董事长高树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常山药业副总经理、董秘吴志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决定书称,2018年5月,常山药业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于近日《药品GMP证书》,并称“枸橼酸西地那非适用于治疗勃起功能障碍(ED)。据统计数据显示,国内ED患者人数约1.4亿人,假设其中有30%接受治疗,人数将达4200万人,假设接受治疗的ED患者每年都能多次使用药物,未来中国潜在的市场规模有望达到百亿元级别,市场空间广阔”。 在因该公告收到深交所问询函后,常山药业又表示,原公告中上述数据主要来源于国信证券2014年5月底发布的相关研究报告,公司证券部通过网络检索取得并节选了其关于枸橼酸西地那非市场空间的描述。此外,公司证券部亦查询到东吴证券2017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枸橼酸西地那非市场空间的预测,报告中预测“中国ED患者人数约1.27亿”。 “对于上述关于枸橼酸西地那非市场空间的预测,公司证券部未向报告撰写方咨询其数据来源以及计算方法,未对其数据是否准确进行核实。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常山药业在补充公告中称。 河北证监局表示,常山药业原公告中披露的内容,是常山药业通过互联网公开渠道检索到证券公司研究报告后,选择性引用部分数据,未注明数据来源及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存在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致使或可能致使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足以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因此,河北证监局认为,常山药业披露的原公告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高树华作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志平作为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在履职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
纵观各家银行年报,RPA被提及的频率和篇幅一涨再涨。不谈RPA与流程优化,就等于错失银行数字化转型的一把钥匙。究竟RPA和AI,如何优化银行内部业务流程、加速银行数智化升级?今晚8点,达观数据联合创始人纪传俊将做客《银行业AI生态云峰会》,将从技术、业务、行业趋势等角度,分享他对于「银行RPA」的洞见。值此跨年之际,雷锋网以「线上云峰会」的形式,邀请数字化风控、数字化营销、数字化客服、数据平台、数据中台、数据安全、数据库、银行云、银行RPA、银行业务系统,十大银行赛道里的科技专家,陆续分享他们对于银行科技的理解。嘉宾分享纪传俊,达观数据联合创始人复旦大学硕士和优秀毕业生,人工智能高级工程师,银行业智能机器人负责人。纪传俊对AI产品在银行及金融行业的场景化应用有丰富经验,覆盖零售、对公、风控、审计等业务条线,成功主导了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工商银行等多家银行的智能化场景落地。演讲主题《RPA+AI:赋能银行数字化转型的全新引擎》演讲时间2020年12月29日,晚上8—9点演讲大纲智能RPA与银行数字化转型达观数据银行业RPA应用场景分享银行业智能RPA最佳实践智能化RPA的规划和展望如何参会?关注公众号《AI金融评论》,在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关键词“参会”,即可进群观看直播。
原标题:您想知道的数据资产、数字账户与要素市场如何发展,全在这里了…… 12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银行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召开 数据资产、账户与要素交易流转机制研讨会,并发布《数据资产、账户与要素交易流转机制研究——基于银行保险机构的实践》报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副秘书长杨农,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银行专委会主任委员、百信银行行长李如东出席会议并致辞。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金融主管部门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会议并指导点评,与来自北京市海淀区、平安银行、浦发银行、百信银行,京东数科、微众银行、《银行家》杂志、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机构的专家学者,围绕数据资产、数字账户与数据要素交易流转展开深入讨论。 1 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和关键生产要素 数据资源广泛存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引擎。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副秘书长杨农在致辞中指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字化浪潮蓬勃兴起,数据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和关键生产要素的地位日益凸显。金融业作为数据密集型和科技驱动型行业, 如何高效配置数据要素,充分发挥金融业数据要素的经济与社会价值,已经成为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从业机构和广大金融消费者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银行专委会主任委员、百信银行行长李如东表示,当前数据已作为新型生产要素被纳入国家战略,未来将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一起融入到经济价值创造之中,成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今天发布的报告在互联网银行专委会的组织指导下, 聚焦数据资产界定、数字账户实现和数据要素估值流转三个关键环节,充分体现了参与单位的集体智慧,相信对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中国生产力学会副秘书长、《银行家》杂志主编、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执行站长王力表示,数字资产是指经济主体在参与社会生产活动中所创造、获得、积累、交易的具有明确产权权属关系且能为拥有者带来预期经济利益,并以数字形态存在的经济资源。数字资产具备三大基本要素,一是产生于生产经营活动中,二是有明确的权属关系,三是以数字化的形态存在。 平安银行平台金融中心负责人陈松勇介绍,平安银行构建数字银行、生态银行和平台银行三张“名片”,通过打造天地一体化的星云物联网计划,帮助企业与其资产连接,为企业提供有效和可视化的资产监控与控制服务,同时通过构建统一的数字账户等举措,归集和管理相关数据,实现数据流转并产生价值,最终承载万亿级供应链及数字金融资产。平安银行致力于通过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微众银行金融科技资深研究员徐磊认为,数据作为生产要素,要发挥生产力需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产权清晰,二是价值稳定且能存储,三是价值可评估,四是价值可流通。 2 数据资产仍处发展初期尚待大量破题 目前, 广大机构尤其金融机构在推动数字化转型、挖掘数据价值方面走在了前列,但仍存在诸多障碍。 李如东表示,当前实体企业、金融机构等都在加紧开展数字化转型,但如何高效配置数据要素、将数据资源转化为有价值的数据资产, 还存在着战略路径不清晰、基础设施不完善、资源供给不足等现实问题。 北京市海淀区政府特聘专家靳晖指出,数据交易目前仍未根本性破题,难点在于数据本身具备可无限复制的特性。同时,在以欧洲个人信息保护标准GDPR为代表的各国监管之下,数据的跨境流动也仍面临成本、渠道等方面的诸多限制。目前,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正在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验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两区),通过“数字贸易港”探索数字领域开拓创新。其中,探索制定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是一个重点任务。 浦发银行创新实验室负责人万化认为,目前金融业的基础设施、应用系统架构等仍处于信息化向数字化演进的阶段,银行的数据分析也大多处于对现有信息系统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的数据服务“产品加工”阶段,从“数据产品”化,到“数据资产”化,进而实现有序的“数据资产”市场,需要用系统工程方法思维,注重顶层设计的体系规划,从成熟领域着手实现路径,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徐磊表示, 当前数据使用面临三大问题:一是产权难界定;二是数据割裂在不同的人和机构手中,形成数据孤岛;三是数据易泄露、难追踪。 会上专家还以保险行业为例介绍称,保险销售线上化的趋势带来一系列需要多重核验的问题——首先是服务对象的真实性,其次是信息是否充分、准确、完整,再者是传输渠道是否安全、交互信息是否准确、所缴纳费用及退保资金是否安全、个人信息传递是否安全,等等。 专家表示,目前我国数据资产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金融机构普遍感到方向明确、使命艰巨、资金充足,但抓手不够。专家提出,受成本、能力等限制,部分中小银行的基础数字化能力仍相对落后,需要低成本、高效的第三方平台来推动整个产业的数字化改造,真正提升产业的数字化水平。 与会专家表示,由于发展创新迅猛、法律法规要求相对宽泛、部分从业机构法律意识不足,目前互联网大数据行业边界不清且存在诸多灰色地带。从业者应对相关法律及合规要求高度重视, 不仅是“不违法”,更是“别犯罪”。 3 多措并举平衡数据安全与创新发展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连接金融业及其他产业的核心纽带之一, 只有把数据安全、风险防范、价值挖掘做好做实,才能促进金融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万化建议,从数据秩序的建立和供给侧角度来看,应进行整体设计并形成完备的基础设施,对数据采集的安全性、参与者合规性进行有效度量,才有可能构建数字资产的健康生态。 针对如何提升数据资产的价值,王力建议,一是完善要素市场的维度,二是加大数字货币试点的维度,三是强化数字治理的维度,四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维度。 数据安全方面,专家建议,一方面金融机构要格外注意数据采集的安全合规性,另一方面监管应协同各方在联邦学习、多方安全计算等领域进行创新和探索,形成相对全面、安全的解决方案,还应协同推进形成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及国家标准。 徐磊建议,要打造新型的数据基础设施,通过“数据新基建”实现数据的安全存储、可信传输和协同生产。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艺表示,应在理论及立法方面重视对数据资产的界定,及其在账户中的流转问题、权属问题。 会上专家们表示,随着新技术应用及模式的推陈出新, 监管需同步统筹风险评估、评判、分析等安全措施,做到安全与发展并行。应鼓励容错试错,通过迭代创新来把握规律,鼓励行业通过团体标准先行先试,可考虑通过监管沙箱引领创新规范发展,把握好发展与安全的平衡。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