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到2020年底,营业收入比2015年增长76%、利润总额比2015年增长60%、净利润比2015年增长57%,连续13年在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被评为A级……2020“极不平凡”之年,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峡集团”)效益效率全面突破历史新高。 这份成绩的背后,是这家全球最大的水电开发企业和中国最大的清洁能源集团,主动加压、不等不靠,按下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加速键”。 “三峡集团因改革而生、因创新而强,改革创新是三峡集团与生俱来的基因。”三峡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雷鸣山表示,目前三峡集团董事会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国家第二批混改试点重庆区域配售电实现整体上市、三峡新能源整体上市首发过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现重要二级子企业全覆盖、“一企一策”完成二级子企业授权放权、分业务板块制定尽职合规免责清单、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重点改革任务率先完成,清洁能源和长江生态环保“两翼齐飞”基本形成,国企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三峡集团抵御风险挑战的能力不断增强。 按下深化改革“加速键” 这是单座水电站年发电量新世界纪录诞生的时刻――截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在确保三峡工程全面发挥防洪、航运、水资源利用等综合效益的前提下,世界装机规模最大水电站――三峡电站,全年累计生产清洁电能1118亿千瓦时,打破了此前南美洲伊泰普水电站于2016年创造并保持的1030.98亿千瓦时的单座水电站年发电量世界纪录,是中国水电引领世界的重要标志。按每千瓦时电量可产生13.8元GDP推算,全年1118亿千瓦时电量,可支撑我国约1.54万亿元GDP,为我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了强有力的能源保障。 2020年,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三峡集团聚焦主业发展,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实现了逆势增长,发挥了中央企业“稳增长”的顶梁柱作用。 一系列数字是最好的佐证:三峡水利(600116)枢纽抵御建库以来的最大洪水;国内新能源装机突破1600万千瓦,“十三五”装机增长超过之前年份装机总和;境外可控装机规模近1000万千瓦,2020年境外发电量超过330亿千瓦时,境外业务预计贡献利润总额超过60亿元;以长江生态环保集团为核心的“五大业务平台”有序运转,长江大保护落地投资超过1300亿元,在共抓长江大保护中骨干作用充分彰显…… 这一切与改革的推进不无关系。2020年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印发后,三峡集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集结号、冲锋号。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的任务与新时期党中央对三峡集团提出的新战略发展定位高度契合,展现了党中央一脉相承的战略思考,本质上都要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雷鸣山说,“只有不断把改革创新推向深入,才能在积势蓄势谋势中抢占先机、在识变应变求变中开拓新局、在补链固链强链中迈向世界一流。” 抓落实、见真章、重实效,不搞“空头”改革、“口号式”改革。三峡集团第一时间制定了《集团公司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和工作任务台账清单,明确了43个方面共计128条具体举措,并逐项明确了责任部门单位、成果标志、时间节点等,具有明确时间节点的改革标志性成果超过90项。 雷鸣山表示,“三峡集团将认真学习贯彻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动摇,坚决破除一切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努力使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完善、更加定型,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不断增强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战略支撑作用。” 以“混资本”促“改机制” 2020年12月17日,作为三峡集团新能源业务的战略实施主体,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过会。 这并不是个例。作为首批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的10家央企之一,近年来三峡集团把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深化国企改革重要突破口,聚焦主业“多板块”上市目标,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成熟一家、推进一家。 目前,三峡集团并表范围内混改企业占比约78%,预计2020年三峡集团营业收入的66%、利润总额的65%、净利润的65%将来自上市公司。 要“混”更要“改”。三峡集团以股权结构优化带动市场化机制的加快形成,鼓励具备条件的子企业积极探索,推动三项制度改革和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取得积极进展。“双百企业”长江电力(600900)、三峡资本充分发挥改革尖兵示范带动作用,在2020年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双百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评估中,均获得了“A”级的评价。 “这一系列改革举措落实,推动了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加快形成,促进了三峡集团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完善、市场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显著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和效率。”雷鸣山称。 优化管控激发企业活力 企业活力和效率的激发,还有赖于集团管控模式的持续优化。 针对国有企业总部“机关化”的问题,三峡集团从优化组织体系、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改进文风会风、转变工作方式、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等六个方面推进整改,取得了显著成效。 ――以子企业董事会建设为重点,不断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厘清党组和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优化决策程序,形成了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优化完成“战略+运行”管控模式。持续优化调整部门设置,强化核心职能、整合交叉职能、下放微观管理职能等,加快打造价值创造型总部。 同时,三峡集团积极推动集团总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总部部门专业把关、服务决策功能。 ――发布权责事项清单、授权放权清单等,深入开展子企业授权放权。目前,三峡集团已累计完成17家子企业特别授权放权,授权放权占比超过32%,并建立动态评估调整机制,确保授权放权“授得下、接得住、行得稳”。 ――积极探索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在推进重庆区域国家第二批混改试点的过程中,三峡集团充分尊重企业独立法人主体资格,建立股权权力清单,对混改企业不作简单的管理延伸和制度对接,而是通过“三会”参与公司治理,精简了管理程序,提升了决策效率。 这一系列改革举措落实,三峡集团总部“机关化”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子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得到有效落实,权责清晰、精简高效、运行协调的管控模式逐步形成,国有资产监督更加科学有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三峡集团近年来改革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和重要成绩。三峡集团党组副书记、总经理王琳强调,“要在系统总结集团近年来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抓住清洁能源大发展、长江大保护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大机遇,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推动三峡集团以百舸争流、千帆竞发的干劲和斗志重整行装再出发,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破解发展瓶颈、厚植发展新优势。” 2021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关键之年,三峡集团将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当前转型升级压力小、改革成本低的有利“窗口期”,全面激发企业活力和效率,全力以赴推动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和高效联动,加快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努力实现清洁能源和长江生态环保“两翼齐飞”,力争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战略支撑作用。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能源”)将于2020年12月17日首发上会,公司此次拟于上交所主板上会,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此次拟募集资金250.00亿元,其中,38.00亿元用于三峡新能源阳西沙扒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48.50亿元用于昌邑市海洋牧场与三峡300MW海上风电融合试验示范项目,68.50亿元用于三峡新能源阳西沙扒二期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15.00亿元用于漳浦六鳌海上风电场D区项目,11.00亿元用于长乐外海海上风电场A区项目,9.00亿元用于三峡新能源江苏如东H6(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10.00亿元用于三峡新能源江苏如东H10(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50.0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营业收入分别为51.76亿元、67.81亿元、73.83亿元、64.61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1.32亿元、67.43亿元、73.60亿元、64.44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53.31亿元、58.16亿元、63.23亿元、42.84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净利润分别为16.92亿元、25.83亿元、28.94亿元、23.31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5.34亿元、24.50亿元、27.74亿元、21.7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8.46亿元、46.89亿元、50.72亿元、32.82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资产总计分别为646.38亿元、680.86亿元、851.97亿元、948.20亿元,负债合计分别为409.75亿元、404.55亿元、419.08亿元、538.80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3.39%、59.42%、49.19%、56.82%,A股同行业公司均值分别为66.24%、64.50%、62.42%、59.44%。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货币资金分别为33.97亿元、30.73亿元、48.86亿元、48.61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9.63%、 30.45%、33.90%、27.29%。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货币资金中银行存款分别为31.27亿元、29.43亿元、46.90亿元、47.78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短期借款分别为5.43亿元、9300.00万元、3.02亿元、9.68亿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4.02%、0.75%、2.61%、5.67%。三峡新能源短期借款主要为公司资金周转所用的信用借款。截至2019年9月30日,三峡新能源信用借款为9.45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应付账款分别为72.75亿元、55.75亿元、62.46亿元、67.72亿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53.89%、45.24%、53.99%、39.67%。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8.03亿元、50.58亿元、73.06亿元、104.12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4.38%、50.12%、50.68%、58.45%。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8.55亿元、50.74亿元、73.22亿元、104.28亿元,坏账准备分别为5199.74万元、 1576.69万元、1605.31万元、1624.62万元。 数据可见,三峡新能源2018年应收账款比肩同期营收。2018年,公司应收账款为73.22亿元,同期营业收入为73.83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1年以内应收账款分别为30.75亿元、39.81亿元、46.34亿元、46.73亿元,1年以上应收账款分别为7.80亿元、10.93亿元、26.89亿元、57.55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57次、1.53次、1.19次、0.73次,A股同行业公司均值分别为2.27次、1.72次、1.39次、0.79次。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存货分别为1.93亿元、6771.75万元、5480.34万元、5370.34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26%、0.67%、0.38%、0.30%,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3.07次、23.91次、52.67次、49.92次。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2.61%、53.95%、56.43%、58.06%,其中,新能源发电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4.10%、54.96%、56.53%、58.16%,同行业可比A股上市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56.16%、58.34%、59.36%、55.00%。 招股书显示,三峡新能源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三峡集团提供的关联担保事项共4项,其中,担保金额最高为20.00亿元,最低为12.00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向三峡集团支付担保费金额分别为313.31万元、425.79万元、381.45万元、228.54万元。 招股书显示,公司2017年、2019年多次向关联方转让资产。2017年4月,向三峡集团转让中铁福船20%股权;2017年4月,向三峡集团转让海峡发电65%股权;2017年9月,向三峡资本转让金海股份25.09%股权;2017年9月,向三峡资本 转让西安风电27.74%股权;2019年9月,向三峡资管转让金海股份15.00%股权;2019年9月,向三峡资管转让西安风电20.00%股权;2019年9月,向三峡资管转让三峡保险经纪10%股权;2019年9月,向三峡资管转让能事达16.16%股权。 除转让资产事项外,三峡新能源曾三次向关联方收购资产。2019年9月,向三峡基地收购产业园公司15%股权;2019年9月,向三峡集团收购福建能投100%股权;2019年9月,向重庆小南海收购武隆大梁子20%股权。 2017年至2019年9月末,三峡新能源向三峡集团拆入资金余额分别为4.00亿元、2.75亿元、1.50亿元,起始日为2017年5月26日,到期日为2022年5月26日。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向三峡集团支付借款利息分别为978.33万元、1045.00万元、1775.23万元、2.03亿元,其中,2019年1-9月支付的借款利息为公司应支付给三峡集团的增资扩股过渡期损益等资金计息产生。 2017年8月18日,依据三峡集团《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上交2016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的通知》(三峡财函〔2017〕248号),公司向股东三峡集团上交2016年度利润分红2.09亿元。 2018年10月19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以及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5.34亿元为基数,提取盈余公积9790.94万元,余下剩余税后利润24.36亿元转入未分配利润,并全部由原股东方三峡集团享有,未实际进行分配。 2019年5月17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7.86亿元为基数,提取盈余公积6320.87万元,其余27.23亿元全部转入未分配利润。为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发展,2018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2019年6月25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将公司增资扩股过渡期损益分配给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放弃独享资本公积金并由公司向其分配利润的议案》,议案内容为:将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23日期间的增资扩股过渡期损益合计32.25亿元以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给三峡集团。公司以现金形式向三峡集团分配利润3914.40万元,三峡集团原单独享有的3914.40万元资本公积金由公司全体股东共享。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三峡新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36个月受到的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共计65项,处罚事由包括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未经批准非法占地、非法占用使用草原、擅自占用村委会集体土地、违规从事电力业务等。 三峡新能源36个月受到65项行政处罚,也就是说,三峡新能源平均每个月受到1.8次行政处罚,且这65项行政处罚的处罚金额均为1万元以上。 据三峡新能源招股书披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65项行政处罚中处罚机构基本为市县一级的监管机构,如2017年4月13日,曲阳县国土资源局对三峡新能源曲阳发电有限公司罚款8.32万元,处罚事由为在未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齐村峪里村土地建综合办公楼,占地面积8.52亩,其中建筑面积864.9平方米,已建成投入使用。所占地类为:其中建设用地0.03亩、坑塘水面6.00亩符合《曲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2020年),耕地2.50亩,不符合《曲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2020年)。 如2018年6月8日,涞源县林业局对三峡新能源涞源发电有限公司罚款9.31万元,处罚事由为在涞源县北石佛乡石道沟村路山坡建光伏综合楼和35KV开关站占用未成林林地,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占地地类为未成林林地,占用未成林林地3102平方米。 如2018年11月9日,滨州市沾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东沾化天融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罚款10.01万元,处罚事由为在沾化区滨海镇政府驻地的一期升压站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自行建设完毕,涉及违法建设面积3500.25平方米。 招股书显示,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未决诉讼案件包括,社旗方圆诉公司及国合风电侵权纠纷案以及阳光电源诉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光伏专利侵权纠纷案。其中,淮南光伏为三峡新能源子公司。 2019年6月26日,原告社旗方圆以发行人、国合风电为被告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原告依法取得了南阳市社旗县下洼乡前转山一洞沟萤石矿的采矿权,被告建设的河南社旗下洼乡风电场一期项目致使原告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无法通过环保部门审批,导致原告采矿权不能进行正常延续,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12月6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社旗县方圆萤石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019年12月16日,社旗方圆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13民初85号一审民事判决书,依法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 淮南光伏被诉专利侵权纠纷案原告为阳光电源,阳光电源诉称由上能电气制造、销售,并由淮南光伏使用于三峡新能源潘集光伏电站项目的逆变器设备涉嫌使用了原告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开放式逆变设备的机柜结构及所述开放式逆变设备(ZL201521083016.X)”全部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淮南光伏系通过正常市场交易购买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逆变设备且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其对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逆变设备是否侵犯阳光电源的专利权并不知情。因此,根据《专利法》第七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淮南光伏无需承担专利侵权赔偿责任。 招股书显示,三峡新能源存产业政策变动风险。2019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陆续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等文件,进一步推进平价上网项目的建设,并下调了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的指导价,未来新核准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 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推动平价上网和风电、光伏资源竞争性配置,如未来风电、光伏发电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动,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2020年2月5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此外,2020年2月5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三峡新能源,截至发稿,采访邮件暂未收到回复。 主营风能、太阳能的开发、投资和运营 拟募资250亿元 三峡新能源主营业务为风能、太阳能的开发、投资和运营,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 三峡新能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三峡集团。三峡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40亿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00%,三峡集团控股的三峡资本持有公司9.98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因此,三峡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74.99%的股份。 三峡新能源此次拟于上交所主板上会,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此次拟募集资金250.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1.三峡新能源阳西沙扒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总投资54.20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38.00亿元;2.昌邑市海洋牧场与三峡300MW海上风电融合试验示范项目,项目总投资51.28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48.50亿元;3.三峡新能源阳西沙扒二期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总投资76.18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68.50用于;4.漳浦六鳌海上风电场D区项目,项目总投资92.64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5.00亿元;5.长乐外海海上风电场A区项目,项目总投资70.52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1.00亿元;6.三峡新能源江苏如东H6(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总投资70.99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9.00亿元;7.三峡新能源江苏如东H10(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总投资71.67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0.00亿元;8.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50.00亿元。 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64.61亿元 归母净利润21.76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营业收入分别为51.76亿元、67.81亿元、73.83亿元、64.61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1.32亿元、67.43亿元、73.60亿元、64.44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53.31亿元、58.16亿元、63.23亿元、42.84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净利润分别为16.92亿元、25.83亿元、28.94亿元、23.31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5.34亿元、24.50亿元、27.74亿元、21.7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8.46亿元、46.89亿元、50.72亿元、32.82亿元。 2019年前三季度总资产948.20亿元 总负债538.80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资产总计分别为646.38亿元、680.86亿元、851.97亿元、948.20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85.70亿元、100.92亿元、144.15亿元、178.14亿元,非流动资产分别为560.68亿元、579.94亿元、707.82亿元、770.06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分别为420.39亿元、439.05亿元、531.11亿元、603.81亿元,占比分别为65.04%、64.49%、62.34%、63.68%。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负债合计分别为409.75亿元、404.55亿元、419.08亿元、538.80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134.98亿元、123.24亿元、115.69亿元、170.70亿元,非流动负债分别为274.77亿元、281.31亿元、303.38亿元、368.10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3.39%、59.42%、49.19%、56.82%,A股同行业公司均值分别为66.24%、64.50%、62.42%、59.44%。 2019年前三季度货币资金48.61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货币资金分别为33.97亿元、30.73亿元、48.86亿元、48.61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9.63%、 30.45%、33.90%、27.29%。 三峡新能源表示,2018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17年末增加18.13亿元,增幅58.99%,主要因为2018年引入战略投资者,取得筹资现金流入约117亿元所致。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货币资金中银行存款分别为31.27亿元、29.43亿元、46.90亿元、47.78亿元。 2019年前三季度短期借款9.68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短期借款分别为5.43亿元、9300.00万元、3.02亿元、9.68亿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4.02%、0.75%、2.61%、5.67%。 三峡新能源表示,公司短期借款主要为公司资金周转所用的信用借款。截至2019年9月30日,三峡新能源信用借款为9.45亿元。 2019年前三季度应付账款67.72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应付账款分别为72.75亿元、55.75亿元、62.46亿元、67.72亿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53.89%、45.24%、53.99%、39.67%。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1年以内应付账款分别为46.23亿元、18.51亿元、37.96亿元、30.89亿元,占比分别为63.55%、33.21%、 60.78%、45.60%。 招股书显示,三峡新能源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工程、设备采购款。此外,公司2017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2016年末大幅下降,主要由于两家风电制造子公司西安风电和金海股份应付供应商款项余额较高,2017年部分股权转让后上述两家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2019年前三季度应收账款余额104.28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8.03亿元、50.58亿元、73.06亿元、104.12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4.38%、50.12%、50.68%、58.45%。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8.55亿元、50.74亿元、73.22亿元、104.28亿元,坏账准备分别为5199.74万元、 1576.69万元、1605.31万元、1624.62万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1年以内应收账款分别为30.75亿元、39.81亿元、46.34亿元、46.73亿元,1年以上应收账款分别为7.80亿元、10.93亿元、26.89亿元、57.55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57次、1.53次、1.19次、0.73次,A股同行业公司均值分别为2.27次、1.72次、1.39次、0.79次。 2019年前三季度存货余额5370.34万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存货分别为1.93亿元、6771.75万元、5480.34万元、5370.34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26%、0.67%、0.38%、0.30%。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3.07次、23.91次、52.67次、49.92次。 招股书显示,三峡新能源存货主要为光伏、风力发电站的备品备件,具体是为了保证电站日常运行及大修理所储备的各类构件、零部件及材料。2016年末,公司的存货余额较高,主要来自于当时下属风机制造为主业的子公司金海股份和西安风电,2017年公司对上述两家子公司股权进行部分转让后,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因而存货金额大幅下降。 2019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毛利率58.06%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2.61%、53.95%、56.43%、58.06%,其中,新能源发电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4.10%、54.96%、56.53%、58.16%。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同行业可比A股上市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56.16%、58.34%、59.36%、55.00%。 接受控股股东、实控人提供担保共4项 招股书显示,三峡新能源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三峡集团提供的关联担保事项共4项,其中,担保金额最高为20.00亿元,最低为12.00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向三峡集团支付担保费金额分别为313.31万元、425.79万元、381.45万元、228.54万元。 2017年、2019年8次向关联方转让资产 招股书显示,公司2017年、2019年多次向关联方转让资产。 2017年4月,向三峡集团转让中铁福船20%股权;2017年4月,向三峡集团转让海峡发电65%股权;2017年9月,向三峡资本转让金海股份25.09%股权;2017年9月,向三峡资本转让西安风电27.74%股权;2019年9月,向三峡资管转让金海股份15.00%股权;2019年9月,向三峡资管转让西安风电20.00%股权;2019年9月,向三峡资管转让三峡保险经纪10%股权;2019年9月,向三峡资管转让能事达16.16%股权。 除转让资产事项外,三峡新能源曾三次向关联方收购资产。 2019年9月,向三峡基地收购产业园公司15%股权;2019年9月,向三峡集团收购福建能投100%股权;2019年9月,向重庆小南海收购武隆大梁子20%股权。 三峡新能源表示,向重庆小南海收购武隆大梁子股权、向三峡资管转让能事达、金海股份、西安风电、三峡保险经纪股权主要原因为:收购或转让前该等股权均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为了减少关联方共同投资,因而将股权转让给关联方或向关联方收购股权。 2019年9月末向实控人拆入资金余额1.50亿元 2017年至2019年9月末,三峡新能源向三峡集团拆入资金余额分别为4.00亿元、2.75亿元、1.50亿元,起始日为2017年5月26日,到期日为2022年5月26日。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向三峡集团支付借款利息分别为978.33万元、1045.00万元、1775.23万元、2.03亿元,其中,2019年1-9月支付的借款利息为公司应支付给三峡集团的增资扩股过渡期损益等资金计息产生。 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作为审计评估基准日,于2018年3月引入8家投资者。根据《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评估基准日至协议生效日为过渡期,过渡期产生的损益归原股东三峡集团所有。经信永中和审计,上述过渡期损益金额为32.25亿元。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增资扩股过渡期间损益32.25亿元及公司历年应付工资余额转增资本公积3914.40万元均由三峡集团独享。 2017年向三峡集团上交2016年利润分红2.09亿元 2017年8月18日,依据三峡集团《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上交2016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的通知》(三峡财函〔2017〕248号),公司向股东三峡集团上交2016年度利润分红2.09亿元。 2018年10月19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以及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5.34亿元为基数,提取盈余公积9790.94万元,余下剩余税后利润24.36亿元转入未分配利润,并全部由原股东方三峡集团享有,未实际进行分配。 2019年5月17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7.86亿元为基数,提取盈余公积6320.87万元,其余27.23亿元全部转入未分配利润。为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发展,2018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2019年6月25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将公司增资扩股过渡期损益分配给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放弃独享资本公积金并由公司向其分配利润的议案》,议案内容为:将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23日期间的增资扩股过渡期损益合计32.25亿元以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给三峡集团。公司以现金形式向三峡集团分配利润3914.40万元,三峡集团原单独享有的3914.40万元资本公积金由公司全体股东共享。 存65项行政处罚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三峡新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36个月受到的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共计65项,处罚事由包括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未经批准非法占地、非法占用使用草原、擅自占用村委会集体土地、违规从事电力业务等。 三峡新能源36个月受到65项行政处罚,也就是说,三峡新能源平均每个月受到1.8次行政处罚,且这65项行政处罚的处罚金额均为1万元以上。 据三峡新能源招股书披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65项行政处罚中处罚机构基本为市县一级的监管机构,如2017年4月13日,曲阳县国土资源局对三峡新能源曲阳发电有限公司罚款8.32万元,处罚事由为在未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齐村峪里村土地建综合办公楼,占地面积8.52亩,其中建筑面积864.9平方米,已建成投入使用。所占地类为:其中建设用地0.03亩、坑塘水面6.00亩符合《曲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2020年),耕地2.50亩,不符合《曲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2020年)。 如2018年6月8日,涞源县林业局对三峡新能源涞源发电有限公司罚款9.31万元,处罚事由为在涞源县北石佛乡石道沟村路山坡建光伏综合楼和35KV开关站占用未成林林地,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占地地类为未成林林地,占用未成林林地3102平方米。 如2018年11月9日,滨州市沾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东沾化天融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罚款10.01万元,处罚事由为在沾化区滨海镇政府驻地的一期升压站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自行建设完毕,涉及违法建设面积3500.25平方米。 存两项侵权纠纷 招股书显示,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未决诉讼案件包括:社旗方圆诉公司及国合风电侵权纠纷案以及阳光电源诉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光伏专利侵权纠纷案。 社旗方圆诉公司及国合风电侵权纠纷案:2019年6月26日,原告社旗方圆以发行人、国合风电为被告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原告依法取得了南阳市社旗县下洼乡前转山一洞沟萤石矿的采矿权,被告建设的河南社旗下洼乡风电场一期项目致使原告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无法通过环保部门审批,导致原告采矿权不能进行正常延续,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请求法院判令发行人和国合风电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000万元和本案全部诉讼费及鉴定评估费等。 2019年12月6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社旗县方圆萤石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1800元,由原告社旗县方圆萤石有限公司负担。 2019年12月16日,社旗方圆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13民初85号一审民事判决书,依法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阳光电源诉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光伏专利侵权纠纷案:阳光电源以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一,以淮南光伏为被告二,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原告阳光电源诉称:由被告一制造、销售,并由被告二使用于三峡新能源潘集光伏电站项目的逆变器设备涉嫌使用了原告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开放式逆变设备的机柜结构及所述开放式逆变设备(ZL201521083016.X)”全部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同时,被告一在其官方网站对侵权产品进行了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实际应用于其他多个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中。 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犯原告ZL201521083016.X号专利权的行为,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犯原告实用新型专利权逆变设备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9000万元;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80万元。 淮南光伏于2020年1月1日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传票及《应诉通知书》((2019)皖01民初2541号),通知于2020年2月18日开庭审理。受到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开庭日期延后,目前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根据《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 淮南光伏系通过正常市场交易购买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逆变设备且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其对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逆变设备是否侵犯阳光电源的专利权并不知情。因此,根据《专利法》第七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淮南光伏无需承担专利侵权赔偿责任。 存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招股书显示,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多项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开发风能风能和光伏资源,对上网电价保护、强制并网、强制购电以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显著地提升了风电、光伏项目建设的经济可行性。 2018年以来,国家推进平价上网的速度逐步加快,风电、光伏相关产业政策密集出台。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该通知对普通光伏电站及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均进行了限制,进一步下调了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公司在该通知颁布之前已并网光伏电站不受影响,但公司未来开发光伏电站的装机容量和上网电价将可能因此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2019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陆续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等文件,进一步推进平价上网项目的建设,并下调了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的指导价,未来新核准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 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推动平价上网和风电、光伏资源竞争性配置,如未来风电、光伏发电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动,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2020年2月5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需补贴的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由财政部根据补助资金年度增收水平、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当年支持的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总额。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技术进步等情况,在不超过财政部确定的年度新增补贴总额内,合理确定各类需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新增装机规模;需补贴的存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并按流程经电网企业审核后纳入补助项目清单。 该办法公布后,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审核权限下放到电网公司,可能对公司获取补贴的时间产生影响。如果未来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发生变动或发放模式发生进一步重大变化,将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收入和现金流状况,进而对实际经营效益产生影响。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江保护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长江保护法明确指出,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长江流域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提高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新区、各类开发区等使用建筑材料的管理,鼓励使用节能环保、性能高的建筑材料,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和管网。 分析表示,首部流域法正式通过意义重大,保护法将建立统一高效、协调有序的管理体制,有望全面拉动投资,相关产业链实质受益。 三峡集团作为共抓长江大保护骨干力量,在长江水环境治理总结出“黑臭在水里、问题在岸上、关键在管网”。截至目前,三峡集团长江大保护落地投资总额已超1000亿元,与沿江各级地方政府已签署合作协议105份,已实现长江经济带11省市业务全覆盖。 而随着今年三峡集团的入股,纳川股份正式成为“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实施践行者之一,为长江流域的生态保护献出一份力量。 截至目前,长江生态环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三峡资本持有纳川股份15.28%的股权,为纳川股份第二大股东。同时,纳川股份7月发布公告,宣布董事会将进行改组,新增两位三峡集团背景董事熊永生和李永年,并任命三峡集团背景的刘铮为副总经理。 据了解,纳川股份作为三峡集团重要的排水管网研发、产品设计和制造、项目建设、管网运营及修复综合管网服务商,同样也是三峡集团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为“长江大保护”项目管网系统提供全流程的技术支持及解决方案。公司主营业务为大口径排水管,在长江流域拥有工厂,具备直接供货能力。 与三峡集团进行深入合作的纳川股份,产品已全面涉及水生态系统。随着管廊和管网需求的扩大,公司未来业务订单有望迎来高增长。 国海证券研究报告表示,管网是现阶段长江大保护投资的核心。经过调研排查,长江沿岸城市水体污染的关键在管网,厂网分离、城镇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落后导致污水收集率很低、雨污合流等问题较为严重,管网运营维护需求将在长江大保护投资当中占据较大比例。纳川股份作为长江大保护骨干主力三峡集团专注于管网领域的子公司,将在城镇污水设施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讯 据证监会官网今日晚间消息,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178次工作会议将于12月17日召开召开,届时将审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申请。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讯据证监会网站今日晚间公告,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能源")的IPO申请将于12月17日上会。 三峡新能源的主营业务为风能、太阳能的开发、投资和运营。 三峡新能源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85.71亿股,即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30%。 三峡新能源拟募集资金250亿元,其中50亿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另200亿元用于“三峡新能源阳西沙扒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昌邑市海洋牧场与三峡300MW海上风电融合试验示范项目”、“三峡新能源阳西沙扒二期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漳浦六鳌海上风电场D区项目”、“长乐外海海上风电场A区项目”、“三峡新能源江苏如东H6(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三峡新能源江苏如东H10(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 三峡新能源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包括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月22日晚间,*ST劝业(600821)公告称,为顺应新能源电力行业快速发展趋势,借助专业管理机构寻找并储备优质项目资源,*ST劝业全资子公司国开新能源(以下简称“国开新能源”)拟与天润启航共同以有限合伙人形式入伙三峡清洁能源基金,国开新能源认缴出资10亿元。三峡清洁能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45.035亿元。 根据公告内容显示,三峡清洁能源基金投资领域覆盖清洁能源行业多种技术和商业模式,具体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光伏、风能、储能、综合能源服务等。 “我国能源供给侧优化不断深入,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消费比重逐年下滑,清洁能源需求稳步增加。”中宇资讯分析师胡雪向记者表示,这几年清洁能源领域从政策、技术、环保等方面来看,受到财政金融大力支持,作为我国绿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清洁能源行业大有可为。 从政策层面来看,清洁能源或将成为21世纪经济的关键支柱。12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白皮书指出,中国坚定不移推进能源革命,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发生重大变革,能源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不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产生活用能条件明显改善,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重要支撑。2012年至2019年,我国以能源消费年均2.8%的增长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7%的增长。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3.4%,比2012年提高8.9个百分点。 从全球范围来看,发展清洁能源势在必行。9月8日,摩根士丹利发布报告指出,中国或将上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预计非化石能源将设定为2020年达到15%,2030年将达到20%。此外,面对新冠疫情对于各国经济的冲击,5月27日,欧盟率先推出5000亿欧元刺激经济的“绿色复苏”概念,新能源发电将作为刺激经济的重要手段。光伏发电等绿色清洁能源投资收益固定且明确,度电成本不断降低,未来全球各国或将效仿欧盟实行类绿色新政战略。 分析人士认为,未来一段时期,清洁能源将成为各国投资热点领域,尤其是在中国更是新基建的重要支柱,方向清晰,前景广阔。 公开资料显示,*ST劝业的主营业务定位为新能源发电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等。 *ST劝业对记者表示,公司入伙三峡清洁能源基金,与三峡资本、金风科技进行资本合作,主要目的在于借助专业管理机构的投资经验,围绕主业上下游寻找并储备优质项目资源,并对相关项目进行投资,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12月23日,*ST劝业股价大涨,以4.8元/股的涨停价收盘,涨幅为5.03%。
*ST劝业公告,为顺应新能源电力行业快速发展趋势,借助专业管理机构寻找并储备优质项目资源,打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开新能源拟与关联方天润启航共同以有限合伙人形式入伙三峡清洁能源基金,国开新能源认缴出资人民币10亿元。三峡清洁能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45.035亿元,公司入伙后,占认缴出资比例22.2050%。三峡清洁能源基金投资领域覆盖清洁能源行业多种技术和商业模式,具体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光伏、风能、储能、综合能源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