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今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的平均每千万个人客户投诉量位列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前两名。 2020年第三季度,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平均每千万个人客户投诉量的中位数为86.2件/千万个人客户。其中,交通银行256.2件/千万个人客户,中国银行97.1件/千万个人客户,工商银行90.1件/千万个人客户,建设银行82.2件/千万个人客户,邮储银行50.1件/千万个人客户,农业银行48.2件/千万个人客户。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平均每千万个人客户投诉情况(单位:件/千万个人客户)
证券时报记者 张骞爻 12月14日晚,每日互动(300766)公告因员工虚增销售合同侵害公司利益,预计合计影响公司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净利润-6604.70万元。 对此,每日互动董办相关人员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进行了回应。公司以及多位法律专家均表示,该员工的行为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治理无关。 私刻公章是个人行为 12月14日晚间,每日互动公告称,近日,公司开展了应收账款回款催收工作,在相关工作推进的过程中,公司发现一名负责业务的高级总监李某,可能存在通过伪造客户印章、假冒客户有关人员身份、虚假确认对账单及询证函等一系列手段,虚增销售合同的情形。公司在了解到可能存在上述虚增销售合同的情形后,第一时间暂停了该名员工的所有工作,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具体来看,李某涉嫌虚增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合同金额分别为3746.51万元、2858.19万元;为交付相应业务,公司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发生直接成本、费用和税金支出,分别为1070.12万元、901.68万元。 受此消息影响,12月15日,每日互动股价一度下跌20%,截至发稿,公司股价为17.33元,累计下跌逾30%。 随着股价大跌,事件继续发酵,外界纷纷质疑每日互动是否存在合同造假嫌疑。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晓亮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此次事件属于员工的个人行为,因此不属于公司财务造假范畴。另外,多位律师向记者表示,公司财务造假是有目的主观行为,并不是员工为了谋取个人利益采取的某些违法行为。 公司回复深交所问询 事件曝光当晚,深交所火速下发关注函,要求每日互动补充说明涉嫌虚增的合同具体内容,包括涉及的客户、销售的具体内容、金额、结算期、结算方式、收入确认的金额、应收账款账龄、坏账计提情况等。此外深交所特别关注到了合同的执行过程是否存在异常。 12月17日,每日互动回复了深交所关注函。经公司自查,李某涉嫌虚增的合同共有5份,涉及4个客户——某O2O行业客户、某音乐平台客户、某泛娱乐集团客户、某电商客户。5份合同按照公司“统一标准流程”执行,执行过程“不存在异常情况”。 不存在 其他伪造合同事件 每日互动成立于2010年,主要提供基于大数据的移动互联网综合服务。2019年3月登陆创业板。客户包括新浪微博、滴滴出行、快手、去哪儿,以及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众多知名App。 众所周知,互联网公司的高薪对应的是严格的KPI考核制度。李某的作案动机被外界认为是追求高激励所致。对此,每日互动董秘李浩川向记者表示,公司的考核方式和大部分互联网公司基本一致,激励制度上市前后都没有大的改变,目前公安部门对李某的作案动机正在调查中,公司也在积极配合,如果有新的进展公司会第一时间进行披露。 另外,李浩川称案件发生后公司积极展开自查,目前除了公告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伪造合同的事件。 事件发生后,每日互动公开表示,公司已第一时间停止李某一切工作,并向警方报案获立案,同时已成立内部专项小组,对可能涉及到的业务、合同、财务流程等展开全方面自查,将根据调查和刑侦结果对2019年和2020年的相关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李浩川称,发生此类事件后公司要以此为戒,加强对员工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加强动态监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互联网企业与传统制造企业的销售内容模式有所不同,互联网公司不向客户出售具体的商品,而是向客户提供服务,因此虚假订单的情况难以察觉。 黄晓亮建议,类似每日互动这样的企业应建立更加完善的内外风控管理体系,加强员工培训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建立更为完善的监督防范机制,不给违法分子实施犯罪的机会。 李浩川也向记者表示,目前公司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配合监管部门检查工作,尽早查清事实真相,并且因该虚增合同公司所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等,公司将努力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回,同时公司会积极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其余损失,将损失降到最低。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4日讯今日,证监会网站披露了关于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简称“中金财富”)广州开创大道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68号)。 决定书显示,广东证监局发现营业部存在以下行为:一是营业部前员工在营业部从业期间以本人名义开立普通证券账户且该账户在2016年6月至2018年3月持续有证券交易,营业部未能发现并核查相关情况。二是营业部前员工曾向营业部报备的手机号码在营业部客户证券账户发生了354笔委托交易,营业部未能实时监测和预警。 广东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反映出营业部对员工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六条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官网显示,中金财富是中金公司(HK.03908)旗下财富管理业务品牌,由最早创建于2007年的“中金公司财富管理”和2005年启用的“中投证券”及其旗下财富管理与经纪业务“金中投”、“掌中投”等子品牌整合而成。中金财富控股股东中金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00%。 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六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一)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二)合理划分客户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不得欺诈客户。 (三)持续督促客户规范证券发行行为,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及时报告、依法处置重大异常行为,不得为客户违规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四)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有效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防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六)及时识别、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公司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公平对待客户。 (七)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八)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扰乱市场秩序。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异常交易和操作监控制度,采取技术手段,对证券经纪人所招揽和服务客户的账户进行有效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的,立即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处理。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的员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数量应当与公司的管理能力相适应。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广州开创大道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广州开创大道北证券营业部: 经查,我局发现你营业部存在以下行为:一是你营业部前员工在营业部从业期间以本人名义开立普通证券账户且该账户在2016年6月至2018年3月持续有证券交易,你营业部未能发现并核查相关情况。二是你营业部前员工曾向营业部报备的手机号码在营业部客户证券账户发生了354笔委托交易,你营业部未能实时监测和预警。 上述行为反映出你营业部对员工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六条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0年12月1日
独家冠名2020年全国乒乓球锦标赛、先后入选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品牌强国工程TOP品牌”和人民日报社“品牌强国计划”、千家直营店正按计划在240多城有序落地…… 今年以来,在强力夯实研发和制造基础,扎扎实实造车的同时,宝能汽车集团实施的上述一系列成功的营销战略布局,让业界同行和专家都对宝能汽车集团造车的诚心、底气、实力和执行力竖起了大拇指。 这些都是宝能汽车集团“谋定而后动”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宝能汽车集团在行业内创新推出并正全速落地的“千家直营店计划”,更是其对行业和客户的需求现状进行全方位把脉后,对行业痛点开出的“良药”,引领汽车行业继续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深得业内专家和客户的赞赏。 据了解,2018年8月,宝能汽车集团专门成立了整车营销与售后维修服务的业务发展平台――宝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宝汽销售公司”),重点任务之一就是加快推进渠道建设,推进“千家直营店计划”快速落地。在宝能集团全力支持下,截止目前,这个数据已累计达到800余家。按照计划,预计2021年初,宝能汽车集团直营店将发展至1000家,从而全面建成覆盖全国240多个城市的直营服务体系。 那么,宝能汽车集团如此全速加快渠道下沉,大力气地推行“千家直营店计划”,到底背后蕴藏着什么战略意图?又将给汽车行业带来哪些积极正面影响呢? 着力解决行业和用户痛点 彰显造车“新势力”的责任和担当 汽车行业专家普遍认为,当前,整个汽车行业至少有两大显著痛点:一是,经销模式的传统4S店在经营过程中的诸多不透明行为,比如同一汽车品牌的4S店价格差较大,让购车客户充满担忧。二是,由于增开新4S店成本较高,不少汽车品牌的渠道很少下沉至县域市场,且购车体验不佳,让购车客户充满不便。 “发展产业,回报社会”是宝能的使命。作为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知名企业,宝能汽车集团在进入汽车行业前,就已经对上述行业痛点进行了深入研究,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针对性提出了可行性解决方案。 以变革传统4S店渠道为例,在调研过程中,宝能汽车集团发现,当前,消费者买车基本都是通过传统4S店渠道,而传统4S店更多的是扮演着中间商角色,不同地区的优惠幅度不同,很难在最终价格上做到统一,最终给对价格非常敏感的购车客户带来诸多困惑。此外,由于大多数4S店均为经销模式,其对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的精准把握度和车企存在较大的偏差,由此,会导致车企既无法第一时间掌握客户的需求及反馈,也无法精准地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售后及后市场服务。 “基于对客户痛点的深刻理解,宝能汽车集团在行业内创新打造了品牌直营店模式,即主机厂直营店价格统一、服务统一、店面和展厅设计基本统一。”宝能汽车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样,企业不仅能更灵活地调整销售策略和措施,加快执行速度,还能从市场角度出发,与消费者直接对话,及时且精准地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意见,再反推优化销售政策和福利,更高效发展后市场服务。 “由于不存在所谓的‘价格战’,宝能汽车集团的各直营店的核心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购车服务和体验。”上述负责人介绍,开启直营店模式,只是解决行业和用户痛点的第一步。要想进一步解决客户的后顾之忧,关键举措之一还是要让购车客户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到高质量服务和体验。“这就需要加大布局密度,让宝能汽车集团直营店在全国各地遍地开花。” 战略层面想清楚后,宝能汽车集团用强大的执行力推进直营店建设进入“快车道”:2020年7月1日,已在全国57个城市开业108家直营店;9月,宝能汽车集团的直营店已达到400多家。至今,这个数据已达到800余家,完成千店布局近在咫尺。 宝汽销售公司总经理郑状表示,随着直营店的多点布局和下沉,销售半径和服务半径都会下沉,从而会达成县级市场参与品牌共建,“主机厂很少有这样下沉”。 不少行业观察家指出,宝能汽车集团在建直营店上的真金白银投入是行业领先的,能充分看出其助力解决行业和客户痛点的决心。而随着宝能汽车集团直营店模式的优势已经开始凸显,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将起到积极引导作用。 以千店为市场触角 时时感知需求变化并拓展后市场服务 有行业专家分析,随着覆盖全国240多个城市的直营服务体系正有序建成,宝能汽车集团如同有了可以感知全国市场的千只触角,能时时精准把握市场需求的变化,并以此为依据,丰富服务品类和服务品质,形成全方位的服务体系。 宝能汽车集团方面表示,短期来看,千家直营店是为了做好现有车型销售(观致3、观致5S、观致7),充分方便全国消费者在家门口即可享受一流的购车体验和服务。长远来看,宝能汽车集团希望能直接搜集到用户的反馈和需求,紧跟客户需求做好新车型的前瞻性开发,不断为客户提供更具品质的高端产品。 据介绍,除了提供一流的产品、购车体验和服务外,宝能汽车集团直营店还承担两个使命:做好宝能汽车集团的维修保养服务和增强用户黏性。 为此,宝汽销售公司快速搭建了售后管理中心,并积极全面完善售后服务体系,通过统一服务标准、提升维修能力、强化客服能力,结合网络开发,全方位建设强大的售后体系。与此同时,宝汽销售公司还专门从行业内聚集了一批优秀的客服人才,重点围绕购车者打造线上社群和线下俱乐部,随时全面了解客户的最新需求,也让客户更深入了解宝能汽车集团的产品和文化,增强用户黏性。 “目前,已搭建起来的售后服务体系仅为宝能汽车集团旗下的汽车品牌服务。未来,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宝能汽车集团可能依据自身的全品牌维修能力,逐渐打造维修保养自有连锁品牌,届时,将可为各品牌汽车客户提供行业一流的维修保养服务。”宝能汽车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道,此外,客服团队打造的各个线上线下俱乐部,已组织多项活动,深受用户喜爱和赞赏。 “通过这一系列营销组合拳,宝能汽车集团的营销服务网络已经逐渐形成。宝能汽车集团销售网络一旦形成强大的服务能力,网络优势就会非常明显。覆盖全国的网络和售后体系会成为宝能汽车集团的‘护城河’。” 宝能汽车集团常务副总裁大谷俊明表示。 与宝能多业务板块良性互动 让用户家庭生活更丰富 有行业观察者敏锐地指出,如果认为宝能汽车集团是车企,仅提供汽车产品和相关服务,这种认识肯定是不够全面的。详细研究宝能汽车集团的背景和发展路径就会发现,宝能汽车集团正在下一盘大棋,布局千店只是搭建这盘棋布局的基本框架,真正的目的是为了让汽车用户与宝能集团旗下其他业务板块形成良性互动,从而提升购车用户的生活品质。 据了解,宝能集团是一个多元化的产业集团,拥有高端制造、国际物流、综合开发、民生服务等多个业务板块,业务遍布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300多个城市。宝能汽车集团作为宝能高端制造业务板块的核心主体,在坚持实业报国理想的同时,也将积极结合其他业务板块的资源优势,充分服务民生,回报社会。 “宝能汽车集团可以充分整合宝能集团资源,为购车用户提供绕车周围产生的一些衍生服务,比如高效率的金融、保险、出行、医疗健康服务等,从而让购车者及其家人的整个生活变得丰富。”大谷俊明介绍。 可以想象一下:消费者从踏入宝能汽车集团直营店开始,就感受到了行业一流的购车体验和服务。购车时,可以享受宝能集团旗下前海财险高性价比车险服务或相关金融服务。由于购车时,用户的个人信息在经用户同意的基础上已录入宝能系统,日常生活中,该用户可以在所在城市宝能物业的停车场优享停车服务。此外,该用户的家庭如果有医疗健康需求,也可以到其所在城市的宝能旗下医疗服务机构优享相关服务等等。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买宝能汽车,买的不仅是一台车及其售后服务,而是宝能汽车集团提供的一整套丰富家庭生活品质的解决方案。”宝能汽车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 随着整体战略的深入贯彻执行,宝能汽车集团的各项利好客户的服务和政策,已经有效传导到客户终端,有感受到宝能汽车集团带来家庭生活品质提升的车友圈正在逐渐扩大。由此,宝能汽车集团品牌美誉度也正在形成,央视更是称赞宝能汽车集团为民族品牌“新势力”。 “可以说,想方设法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丰富客户的生活质量,就是宝能汽车集团加快渠道布局的最大战略意图和逻辑。”上述负责人表示。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和这次新冠疫情的影响,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重要性已是不言而喻,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当然要用技术,用什么技术并不是问题的所在,怎样用数字技术才是真正的问题。 这实际上是一个本来不成问题的问题,即为什么要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是为了创造更好的普惠金融,不是为了发展数字技术。 所以,数字普惠金融的未来,不能只是在数字技术名词上打转,要研究普惠金融本身的金融问题,进而研究解决这些金融问题的金融方案如何通过数字技术来实现。 一、发展数字普惠金融首先必须明确普惠金融的目标人群。 2005年,联合国提出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提倡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是其重点服务对象。 我们不应该泛化普惠金融的对象,个人并不一定就是普惠金融的对象,小企业也不一定就是普惠金融的对象。总体上,普惠金融服务的对象是相对的弱势群体。 比如学生群体,是无收入群体,但不能简单地归入弱势群体,因为其中有相当部分家庭条件并不差。 数字技术要着力研究通过什么方式,收集什么数据去精准发现这些客户,并且把金融服务触达这些客户。 二、发展数字普惠金融需要提供的是适当的、有效的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但也说明金融服务是丰富的,不能仅仅理解为贷款。 每一个普惠金融服务的对象,或许需要不止一项金融服务产品,但并不是每一个服务对象都需要所有的金融服务产品。对于不同的服务对象,其所需要的适当的服务内容是不同的。 一些困难家庭、老弱病残人士,没有收入来源。这样的人群,银行账户、支付结算、社会补助、医疗保险等,才是他们需要的适合的普惠金融服务。给他们发放贷款,只会加重他们的生活负担。 数字普惠金融要研究通过收集什么样的数据,精准地确认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真实和有效的需求。 三、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必须认识需求的合理性和提供服务的合法性及安全性。 提倡以可负担的成本提供适当、有效的普惠金融服务,我认为既是针对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也是针对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的。 金融机构为弱势群体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当然要让服务对象承担得起成本,高利贷、过度服务等,有失普惠金融本义。同时,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其成本金融机构自身也应该承担得起,确保自身能不断发展壮大,可持续地发展普惠金融事业。 对于客户的需求,要进行合理性分析,这是提供适当、有效服务的前提。 以信贷为例。个人生活消费缺钱,企业经营资金紧张,都是资金需求。有这样的需求是不是必须要贷款满足?我们还是要分析,这样的需求是不是合理的,有效的。所谓合理、有效,就是具有还款能力的贷款需求。 再以学生为例,学生缺钱消费,不一定是家庭困难,往往是家长出于孩子教育的考虑。给这样的学生贷款,显然是不合理的。有些学生确实是家庭有困难,这需要的是救助,不是贷款,因为他的家庭无法承担他的贷款本息。再进一步说,学生贷款的还款来源不是学生自己,而是家长,在没有征得真正还款人同意的情况下给学生贷款,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数字技术应该要有助于精准分析客户需求的合理性。有一种说法,互联网金融服务了许多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意服务的对象和覆盖不到的对象。现在来看,这个说法至少有失偏颇。覆盖不到的确实有,不愿意服务则不一定,实际上是一些互联网金融服务了不该服务的对象。 找到了合理的需求,满足这样的需求是不是就是对的、合理的?那也不一定。 首先,满足需求的方式需合法合规。作为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机构,必须是持牌机构。数字技术,只是提供金融服务的工具,给客户提供的是金融服务,不是技术,必须接受相应的金融监管。不能用“白马非马”的方式混淆视听。机构合法的前提下,提供的金融业务也应该是合法合规的。 其次,金融机构提供的业务是在自身安全可控范围内的。 再次,金融机构提供的业务不可危及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总之,普惠金融,要对需求和供给两方进行深入分析,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满足普惠的需求就是合理的,就应该鼓励。也不能因为应用了数字技术所以就认为是合理的。数字普惠金融的真正意义在于,数字技术有助于分别合理与不合理需求,确保提供的服务合法合规和安全有效,而不是为普惠金融冠以“数字”的名头。 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必须充分认识金融服务和金融机构的特殊性。 技术可以改变提供金融服务的方式、效率、成本、体验等,但并不改变金融的本质,所以应用技术必须充分认识金融服务和金融机构区别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殊性。以提供存贷业务为主的银行为例: 首先,银行是基于客户高度信任的机构。客户把钱存到银行,相当于是把身家性命托付给银行。所以,经营和维护信用是银行的第一要务,没有客户的信任,有再好的技术也无济于事。 其次,银行提供的大多数业务和服务都不是一手交货一手交钱的一次性买卖,不是商品和服务的价值转移或所有权转移,而是持续的服务过程,也是一个持续的风险管理过程。简单的获客营销不适合于银行业务的经营管理,更不能以流量考核搞所谓的降维营销。 第三,客户办理银行业务有很强的目的性。客户只有需要办理银行业务的时候,才会到银行网点或打开银行APP,而且要办理银行业务一般也只会在自己的开户行办理。所以,一般企业的线上获客方式,对于银行业不具有普遍意义。 第四,除了支付结算,大多数银行业务对于客户来说不具有高频性。 数字普惠金融,银行数字化转型,必须充分认识这些特点,才能实现有效的技术应用,不至于走许多弯路。 五、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必须充分研究各类数据与金融产品的相关性。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数字普惠金融,包括数字金融,用什么技术不是问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等,都是公共技术,关键问题是如何应用技术。如果经过这十几年的正反经验教训,我们还是以这些技术名词和口号来谈数字普惠金融、数字金融,就有欺世盗名之嫌了。 现在是到了充分、深入研究各类数据与金融产品和服务之间的关系的时候了。只有研究透这些关系,各类技术才能得到有效的应用,从而创新有效的普惠金融服务。前段时间关于大数据应用的介绍,往往失之于笼统模糊甚至泛化和简单化,大量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也与此有关。 首先,要分析,哪些数据可以帮助我们精准地识别有效客户。进一步,要将数据分类,哪些数据在识别有效客户中具有普遍性,哪些数据只有在特定的场景中才有效,哪些数据只针对某类客户群体才有应用价值。 其次,要分析,各类数据与信贷额度和信贷风险之间的相关性。在信贷额度确定和信贷风险评估中,并不是数据越多越好,数据的强相关性和精准性才是关键所在。同样的,不同数据在不同场景下、在不同的客户群体中,其与信贷额度和信贷风险的相关程度是不同的,需要进行精细的分类,形成不同的算法和风控模型。不存在所谓最佳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风控模型。 再次,要寻找对于借款人还贷具有强约束力的数据。借款人有还款能力、过往的信用记录良好,都是金融机构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前提条件,但这些数据并不能保证借款人今后有必然还款的意愿,因此需要有强约束条件。担保、抵押等就是此类强约束条件。在数字技术条件下,同样需要有这样的强约束条件,技术本身并不能提高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道德水准。因此,找到这些数据,还要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安排。 第四,在此基础上,设计相应的业务模式。一方面,所谓智能风控模型、算法模型,都需要在找出这样一系列的数据及其相关性后才能建立。同时,不同的客户群体、不同场景,各类数据的相关逻辑不尽相同,风控模型当然也是各不相同的。风控模型没有最优,只有最具针对性。 第二方面,正因为客户群体不同、场景不同,业务模式也是不同的。有些业务从获客到风险评估、贷款、贷后管理到收回贷款,都完全可以在线上的闭环中完成。有些业务模式可能需要在线下获客,线下与线上相结合进行风险评估,然后在线上完成贷款、贷后管理和收回贷款。因此,数字普惠金融、数字金融,不能简单地拘泥于“数字技术”概念。 六、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监管必须跟上数字化创新的节奏。 监管肯定落于市场创新,但监管必须追上市场创新的节奏,不能因为监管肯定落于市场创新,就认为创新干脆不需要监管。 监管落后于市场创新的所谓落后,不是先进与落后的落后,只是时间顺序的先后。更何况,市场创新并不一定是正确的,因此,提倡市场创新,不等于市场创新相对于监管有处于道德高地的基础。 对创新需要宽容,宽容不是不监管。对监管,同样需要宽容,因为监管本身也是创新的一部分。 数字普惠金融,数字金融,如果方向是确定的,那么,创新就要有接受监管的信心。前述关于收集数据的技术、确认客户的分析模型、风控模型等,都是应该透明可监管的。 对各类技术和模型,要进行分类监管。一些要进行技术运行安全性监管。这方面在IT系统监管方面已经有不少经验和机制;一些要进行数据逻辑的监管。 比如,客户标签参数设置是否合理、风控模型的设计是否符合逻辑等;一些模型要进行人格化监管,即模型也要持证上岗,运行中出现问题随时责令下岗,某些还需要与设计人员连带追究责任,比如智能投顾模型、风控模型等。 其他如数据采集和运用的合规合法等,讨论很多,此处不赘。 七、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各类数字平台应该向各类金融机构充分开放平台场景。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和数字社会的建设,会产生更多面向不同领域的公共数字平台。一方面,这些平台的产生与平台企业自身的竞争力有关,另一方面也是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的必然现象。 所以,不能以传统产品、行业的垄断来看待平台企业的行业集中度。平台的垄断与否,不是看集中度,而是看平台的服务方式。这就提出了一个作为具有公共品性质的平台如何与社会相处的问题。 就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数字金融而言,各类数字平台应该充分向金融机构开放,让金融机构能够高效地为平台上的各类主体提供数字金融服务。这是各类平台能够扩大发展、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数字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有人或许会说,平台上的主体都是平台企业的客户,它们有需求,应该由平台企业来满足。和对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认识一样,这可能是数字经济发展初期,社会对平台企业性质的认识还不够深入的缘故。 比如,某人到理发店理发,用银行卡付款,这时,他人在理发店,既是理发店的客户,也是银行的客户,两个角色互相并不冲突。当平台上的客户需要金融服务时,他们就是金融机构的客户。为了让客户更好地享受平台的服务,平台就应该向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开放。 平台企业可否为平台上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当然可以,但必须申请金融业务牌照,有多少能力办多少事。办不了的,还是需要向其他金融机构开放平台。开放,包括开放客户及相关数据。平台企业到处呼吁要打通信息孤岛,到头来自身却成了信息孤岛,这不得不说是数字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悖论。 因此,数字平台的开放,或者说大型科技企业如何与社会相处,是下一阶段数字普惠金融,乃至整个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8日讯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渝银罚〔2020〕25号、28号)显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重庆分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不及时两宗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对其处以罚款100万元人民币。 曾崇伟时任国华人寿重庆分公司运营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对国华人寿重庆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个人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对其处以罚款2.5万元人民币。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国华人寿成立于2007年11月,总部位于上海市,注册地湖北武汉,是由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专业寿险公司。国华人寿的第一大股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茂集团”,000627.SZ),持股比例为51%。 以下为原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8日讯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渝银罚〔2020〕26号、27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601939.SH)重庆市分行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三宗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对其处以罚款170万元人民币。 刘颖时任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对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未按照规定履行个人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对其处以罚款2.5万元人民币。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