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窗花、挂中国结、摆牛年公仔,各大银行在精心布置下呈现一派喜气洋洋的节日气氛。 除了陈列布置外,《国际金融报》记者走访了解到,有银行对就地过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及企业提供专属福利礼包,也有不少银行推出DIY红包封面、抽盲盒、领抵用券等活动,助力“就地过年”。 送上暖心祝福 2021年,对于刚刚毕业的肖沫(化名)来说有些特别。她在今年找了第一份工作,同时也第一次体验“就地过年”。身在异乡的她,在银行办理业务时意外获得“特别的礼物”。 春节期间,银行网点随处可见喜庆的中国结、新春对联、窗花等装点,业务柜上也摆上了憨态可掬的牛年吉祥物,有银行还推出牛牛盲盒,为客户营造浓浓的节日气氛。 “我年前刚收到了单位下发的社保卡,在大年初二时前往银行打算开通。那天过节,银行里并没有什么来办业务的人,不过大堂经理等工作人员都在。在银行工作人员熟练的操作之下,我的社保卡很快便成功开通。”肖沫告诉记者,令她意外的是,办理完业务,客户经理还送给了她一沓银行特制的大红包袋,并祝福她“新春吉祥、大吉大利”,这一切让她感觉到格外的温暖。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提倡春节假期非必要不流动,有利于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为了响应春节假期非必要不流动的号召,许多在外地工作的人都像肖沫一样选择就地过年。 在此背景下,不少银行也送上“暖心礼包”,提升就地过年群众的幸福感。比如,邮储银行(行情601658,诊股)(港股01658)湛江市分行从1月28日起至2月底,推出“留湛过年,邮我同行”系列活动,对就地过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及企业提供专属福利礼包、“一分购”、购车补贴等惠民折扣活动。 花式好礼来袭 DIY红包封面、抽奖、免费用……春节期间,各大银行推出花式好礼。 民生银行(行情600016,诊股)(港股01988)、招商银行(行情600036,诊股)(港股03968)、微众银行等纷纷送上多款红包封面,教你玩转朋友圈。同时,民生银行还和中免联名推出“新春云上购物节”活动,春节期间刮奖即可获得中免会员积分,最高可抵扣2021元。 2月1日到2月28日,交通银行(行情601328,诊股)(港股03328)信用卡推出“新春周周刷、天天领现金红包”活动,客户参与幸运矿车抽奖有机会获得新春刷卡金或实物礼品。 也有多家银行选择用代金券、支付券的形式给客户送上福利。比如,浦发银行(行情600000,诊股)推出“领新春支付券”活动,涵盖叮咚买菜、每日优鲜等平台的商户消费券。而在成都银行(行情601838,诊股)“年夜饭,我买单”活动期间,参与抽奖有机会获得话费和最高1000元的“年夜饭”代金券。 蓝海银行则玩起了盲盒游戏。在“新春嘉年华”活动期间,该行用户每天均可参与“疯狂抢红包”游戏活动,单次游戏分数达到666分,即可获得1次盲盒抽奖机会。盲盒包括华为Matepad、各类京东e卡等。 此外,为了新年讨彩头,不少银行特别推出了具有纪念意义的牛年卡。交通银行信用卡经理对记者介绍,该行设计了独特的十二生肖卡,“新客户可以送美的烤箱等礼品,春节期间有优惠活动,开卡免开卡费”。 浦发银行也推出牛年贺岁存单和贺岁借记卡“鸿牛卡”,客户可以自选“靓号”。“客户可以自助在线上挑选生肖牛卡,根据靓号付费18至2500元不等,春节期间办‘鸿牛卡’还有甜蜜好礼,比如上支付宝集五福,有机会领浦发银行红包。”浦发银行某客户经理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 解小微企业之渴 过大年,换新钱,春节期间对现金流的需求大增,各家银行也提前做好措施,既准备了新钞,也做好了消杀防疫工作。比如,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港股03988)潍坊分行加大各种券别原封新券投放力度,保障新钞供应;邮储银行山东省泰安市分行也为广大客户备足新钞,做好现金消杀工作,让客户用上“放心钱”。 与此同时,今年春节,全国各地将有不少中小微商家留在工作地原地过年、营业,他们也享受到了各类定制金融服务。 记者了解到,北京传能科技有限公司就因春节期间的福利和津贴而犯了难。“这么多员工留在北京,公司要提供留岗津贴,要保障这些员工的过年福利,我们公司主要研发、销售石油化工行业生产相关零部件,年初接到了很多订单,所以周转资金都优先安排采购货物了,员工过年福利的资金我真不知道怎么办好。”该公司总经理杨总表示。 不过,问题很快便迎刃而解。中国银行特意针对小微企业春节期间紧张的现金流,推出了《“惠过年”普惠金融服务方案》。该行“惠过年”金融服务方案通过“中银企E贷抵押贷”为企业提供了10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帮助企业员工开心过大年。 投资理财“不打烊” 春节放长假,但理财的脚步不能停。 “如果大家年底有年终奖、压岁钱以及其他零散资金想要投资,我行有多款产品可供大家选择。”湖州银行嘉兴嘉善某支行工作人员表示,现在该行有一款大额存单,20万元起存,三年利率4.18%,欢迎大家来网点咨询。 广发银行的客户经理也告诉记者,春节前特别推出过一款利率不错的大额存单产品,助力大家安心过大年,停工不停钱。 南京银行(行情601009,诊股)南京分行优选发售多款理财产品,包括逸稳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等,可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邮储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则涉及存款类、理财类、基金保险类以及贵金属产品等。 浦发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春节期间,客户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随时随地购买理财产品,还有基金、保险、实物金等全品类投资产品,使春节投资理财“不打烊”。 “为了满足春节期间广大客户的理财需求,还引入多款拳头产品,进一步丰富银行理财产品的节日供给,满足客户多样化投资需求。”浦发银行上述负责人称。
一盒乐高可以根据你的想法搭成各种不同的样子,有没有想过买保险产品也可以这样?友邦人寿2月3日正式推出的“友如意”重大疾病保险系列就能够颠覆性地通过模块化定制来实现这种“千人千面”的形式。 从2月1日开始,重疾险正式进入了2020版新定义的时代。在一拥而上的新重疾险产品浪潮中,是照着新重疾定义把已经下架的老产品改一改还是做出颠覆性的改变?从“千人千面”的产品形态来看,友邦人寿选择的显然是后者。 “过去市场上的重疾险更多还是以产品为中心,我们希望借着此次重疾新旧产品切换的契机,能够进行一个革命式的更新换代,在数智化的时代中做出真正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新一代重疾险。”友邦人寿首席客户官姜利民表示。 颠覆性的模块化重疾险 从上世纪90年代引入国内至今,重疾险经历了几轮发展,目前早已是国内保险公司“保障型”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险公司的“兵家必争之地”。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9年重疾险保费收入4107亿元,占健康险保费收入的58%。 不过,在重疾险市场从“蓝海”到“血海”之后,在过去几年已出现了发展瓶颈,产品同质化和恶性竞争的问题开始突显。 “归根结底,这些问题的产生还是由于过去重疾险市场更多是以产品为中心,没有形成自己的差异化竞争壁垒。而目前随着数智化时代的来临,已进入‘消费者主权’的时代,我们应该思考如何能够做出符合这个时代的新一代重疾险。我认为,在数智化的时代,最重要的就是能不能抓住客户、理解客户,同时能够为客户提供差异化的解决方案。”姜利民表示。 “做一件衬衫都可以根据每个人的身材比例有从版型、面料到袖口、领口等数十种选项,为什么保险产品不可以根据不同的人生阶段、消费能力、家庭状况等来定制呢?”伴随着这样的思考,友邦人寿给出的答案就是“重疾险要从大规模的量产到规模化的定制”,即未来的重疾险应该是根据每一个客户不一样的特征,由专业人士量身定制最适合的组合方案。 而此次友邦人寿重磅推出的“友如意”系列就是这样“量体裁衣”式的模块化保险产品。 据姜利民介绍,“友如意”系列开创了“核心保障+个性化配置”的组合形式,将原本重疾险“大而全”的保险责任拆散并进行模块化组合,并根据消费者实际需求来进行随心所欲的搭配,组合成“如你所意”的个性化定制产品。 具体来说,以重症、全残、身故三大基础保障为基础的“核心包”之上,“友如意”系列客户可以灵活选择多样化的保障利益。在轻、中症赔付方面,客户可自由选择轻症最高达30%、中症最高达60%的不同比例单次赔付金额,前后两次赔付无间隔期,真正实现按需配置、自由组合。此外,轻、中症最高赔付次数可分别达到5次,累计赔付最高达10次,并且轻、中症之间赔付互不排斥,充分解决客户的后顾之忧。通过个性化配置,客户还可享受重症及恶性肿瘤多次赔付、轻中症保费豁免、投保人及其配偶重症/全残/身故豁免等特别保障功能。 针对富裕家庭和高净值群体,友邦还重磅推出首款面向该类客群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友邦传世如意重大疾病保险》,为高端客户提供层层健康守护,防御重疾侵扰。该产品更刷新友邦产品的一般免体检限额,最高免体检保额高达200万元,让高额投保更加便捷。 据了解,由于筹备工作较为复杂,“友如意”系列的模块化产品会分批上线。而首批上线的产品通过不同搭配就能够产生出近2000种组合模式,并将在之后不断快速迭代。 “你可以想象,随着我们‘产品包’的增多,将来真的可以有几千种、上万种的选择给客户。不管你有什么样的需求,我们都可以通过保险利益的组合搭配来给你做一个适合的计划。”姜利民称。 事实上,在重疾险领域,除了产品竞争之外,头部险企对于产品背后的健康管理服务越加重视,有业内人士预计,健康险市场的竞争方向正从单纯的产品竞争变为产品和服务的双重竞争。因此,在对产品进行“革命性”变革的同时,友邦人寿此次针对重疾险的健康管理服务也做了全方位的升级——结合产品创新设计了“天天向上”保额递增计划并且同步焕新了友邦“愈从容”重疾专案管理服务,全面完善集“每日健康管理、多重保障计划、护航疾病康复”于一体的一站式健康管理方案,致力于在重疾险新规实施后的新市场格局中,继续为客户提供覆盖健康管理前、中、后期的全方位保障与服务,进一步夯实友邦“全程健康友保障”的价值主张,消费者也因此又将迎来一大波“福利”。 在健康管理方面,友邦结合产品创新设计了“天天向上”保额递增计划,在第十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享有额外保障保险金。购买友邦成人版“友如意”产品的被保险人可以在保单生效次月开启该计划,每月任意25天每日步数达到10,000步,次月1日起增加额外保障保险金,最多增加25次。达成运动目标,最高可增加50%额外保障保险金。 在医疗协助方面,友邦人寿在重疾险附加服务方面具有突破性意义的“愈从容”重疾专案管理服务,就随着此次“友如意”系列产品的推出升级成为“如意愈从容”。据了解,有了这项服务的加持,从疑似、就诊、到预后,“愈从容”重疾专案经理将全程陪伴重疾客户,不仅专注提升客户就医效率,更关注治疗及康复效果,还提供定制化营养指导及针对特定疾病和人群的“从容慧诊”,提供多学科咨询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高端客户,友邦更重磅推出“传世愈从容”服务,承继优质、可靠、有温度的服务宗旨,打造“更多、更广、更久”的重疾专案管理高端旗舰服务,将服务周期由原先的180天延长至1个自然年度。客户在确诊重症后,“传世愈从容”服务将为客户安排3次专家门诊。同时,针对罹患恶性肿瘤的高净值客户,“传世愈从容”还将提供覆盖成人和儿童、中国大陆地区和境外的多学科咨询服务。 此外,作为友邦健康生态圈的重要一环,“健康友行”APP全新上线4.0版本——搭建统一的会员体系,实现新单客户全覆盖,开启全员健康管理;构建一站式健康全旅程管理服务,全面覆盖健康管理的前、中、后三个阶段,不仅见证客户健康习惯的养成,更陪伴客户进行医疗协助和康复管理。 “我把这整个项目命名为‘蓝海计划’,我们希望能够借助此次创新的形式跳出行业目前的‘血海’,重新开辟重疾险市场新的‘蓝海’。”姜利民表示。 颠覆的底气来自哪里? 从目前市场上已经出现的几款基于新版重疾定义的重疾险产品来看,基本是根据新重疾定义将老产品的条款做相应的合规修改再予以上线。毕竟,修改容易颠覆难。 而在姜利民看来,友邦人寿之所以能够开创此次模块化定制重疾保险产品,精准的客户分类以及出色的营销队伍就是其敢于颠覆的底气所在。 如同定制衬衫之前先要“量体”一般,在开发以客户为中心的定制化保险之前,自然第一步是要去精准了解你的客户。 因此,友邦人寿从去年就开始进行客群研究及分类的工作。友邦人寿表示:“客群分类的目的是为了了解中国客户在医疗、人身保障、健康管理等方面的需求、痛点,以及医疗健康管理及营销员服务的断点。”从而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和特点来提供不同的产品、产品组合及服务。 在有了精准的客户画像并且有了“乐高式”的产品后,最关键的就是能把“乐高”搭成客户想要的样子的搭建师——保险营销员。 “我们之所以有这样的底气,关键一点是我们的营销员足够好。”姜利民表示。在实行了多年的“卓越营销员”策略之后,友邦人寿的营销员队伍在业内已经成为了“高素质”的代表,而专业的营销员显然是“定制化时代”的核心所在。 姜利民颇为自信地说:“‘友如意’的横空出世,引领了重疾险发展的新方向,也能让我们在未来的市场中可以形成竞争壁垒。产品条款可以借鉴,但对客户的深入理解和洞察、营销员队伍的专业度和提供解决方案的能力却无法简单复制。” 当然,即使是友邦人寿的营销员队伍,要迅速理解并且熟练掌握这套新产品的搭建体系也是一件有挑战的事。 对此,姜利民表示,核心是要改变营销员的想法,从产品为中心真正转变为从客户出发。其次需要用专业化的培训系统、互动系统等工具来帮助营销员了解客户、分析客户需求。 不过,在重疾险新老产品转换的过渡期内,由于“择优理赔”等因素,重疾险老产品在1月底下架前被“爆卖”,使得消费力提前集中释放,这是否会对2月推出的新产品销售造成影响?对此,姜利民显得并不担心。“这只是暂时性影响,我非常坚定地相信我们新产品的潜力,因为重疾险的需求依然很大,只是缺乏足够创新、足够从客户角度考虑的产品,而我们的‘友如意’恰恰有望填补这块空白。”
参加行在银团贷款过程中有两大洗钱风险,一是不能像牵头行那样掌握客户完整信息,导致在落实KYC(了解你的客户)工作时不够周全;其次是与牵头行的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政策不一致,也就是与牵头行需要的客户信息产生落差,因此,银行以参加行身份参加银团贷款时,除了要积极与牵头行沟通外,还应注意以下重点才能完善身为参加行的反洗钱工作。 一、注意参加行也必须承担KYC责任 根据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函[2007]439号文《关于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相关问题的确认的复函》,银团贷款业务中,在牵头行已按规定采取相关KYC措施情况下,参加行可以不再重复相关工作。 但另一方面,参加行应确保可以从牵头行获得客户身份信息,并承担相对应的客户识别责任,也就是说,银团贷款的参加行虽然可以委托牵头行进行KYC工作,但最后的责任还是要由参加行自己承担。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银发[2018]164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反洗钱义务机构虽然可以委托符合规定的第三方开展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但应通过书面形式,确定双方的反洗钱责任所在,和上述参加行不可将KYC责任都推给牵头行一样,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的最终责任也是要由该反洗钱义务机构承担。 二、参加行在进行KYC工作时应注意事项 1、与牵头行存在客户风险等级分类落差 虽然银团贷款中参加行可以在牵头行完成KYC情况下,不再重复进行相关工作,但根据上述分析,委托第三方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最终责任仍必须由委托方承担,无法将KYC责任推卸给第三方,因此参加行须注意,一旦牵头行与参加行对客户风险等级的分类指标及权重标准出现落差,有可能造成牵头行和参加行对客户的洗钱风险等级分类不一致,也就是说,参加行很可能需要客户提供更多身份识别信息,才能满足自身洗钱风险识别的要求。 常见参加行通过牵头行或直接要求客户提供更多基本信息,以进行受益所有人识别,或是搜集借款人、受益所有人、董事等信息,或是厘清授信目的、收集客户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了解还款资金来源;并进行受益所有人、股东、高管等名单扫描及负面新闻检索等,最后再根据银行内部风险管控措施去定义客户风险等级,一旦发现高风险客户还需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EDD)。 2、与牵头行在判断受益所有人上存在差异 如果授信对象的股权结构复杂,极可能出现牵头行与参加行对受益所有人认定标准不一致,造成需客户提供数据的广度和深度的不同,因此参加行、牵头行与客户三者间须进行有效沟通,对KYC需要的信息达成共识,才能降低可能的洗钱风险。 3、与牵头行在业务存续期间的KYC持续识别政策存在差异 根据上述164号文规定,在与非自然人客户业务存续期间,反洗钱义务机构应采取持续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或重新识别客户身份,而且还要同时开展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以确保受益所有人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一旦参加行与牵头行对业务存续期间的KYC政策出现差异,例如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标准不同,或是交易回溯期间的规定不一致,都会造成牵头行与参加行对需要收集哪些客户数据,或是收集数据的期间不同产生监管风险。 三、参加行也需承担大额和可疑交易申报责任 根据上述439号文规定,银团贷款的参加行和牵头行都负有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责任。如果在银团贷款中,约定由参加行自行拨款至客户账户完成贷款,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就必须由参加行自行完成,但如果是牵头行统一拨款,那么参加行还是要对牵头行是否遵守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进行评估,同时还要评估牵头行与参贷行两者对可疑交易识别政策的差异有无存在风险。 (本文作者系上海富拉凯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夏岚)
● 江苏金智教育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智教育”)日前回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对市场竞争加剧风险、公司所处行业人力资源依存度较高风险、公司收入季节性波动风险等问题进行详细披露。 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资约6.97亿元,主要用于基于混合云的智慧校园超融合平台建设项目、一体化智能教学云平台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及业务中台建设项目以及产品研发及技术升级基金。 高校客户覆盖率较高 公司一直致力于为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提供软件开发、运维及服务、系统集成等信息化服务,收入主要来自高校客户。公司经营面临业务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信息化领域、受高等教育信息化相关政策影响较大、对高校客户存在回款较慢的风险。公司下游行业集中在高等教育领域。其中,2019年收入对应的最终普通高等学校用户数量占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比例已达16.31%,高校客户覆盖率较高。 公司在回复意见落实函时指出,公司对高校客户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回款周期较长。公司高校客户信息化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经费,资金审批、拨付的影响因素较为复杂,客户回款周期较长。其中,报告期内(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合计金额分别为7044.74万元、10881.46万元、17431.25万元和11659.43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35%、26.72%、36.13%和169.82%;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75.62%、72.82%、60.2%及33.77%。 目前,教育信息化行业的业务交付模式仍以传统项目验收交付为主,服务交付模式(以基础信息化设施租用化和软件产品SaaS化为代表)处于起步阶段。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客户交付合同约定的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信息化建设内容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即同目前行业现状一样,仍以传统项目验收交付的方式为主。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大在SaaS产品研发、运营服务体验和客户拓展等方面的投入。2018年-2020年1-6月,公司服务交付模式下实现的SaaS服务收入分别为11.57万元、260.12万元和408.75万元,金额较小但增长较快。 募资巩固主业 根据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0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向询价对象的询价情况确定。 本次公司拟募集资金约6.97亿元,主要用于基于混合云的智慧校园超融合平台建设项目、一体化智能教学云平台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及业务中台建设项目以及产品研发及技术升级基金。 公司指出,上述项目均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产品研发及技术升级基金是对公司未来利用募集资金补充产品研发及技术升级,为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提供财务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技术的创新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具体来看,基于混合云的智慧校园超融合平台建设项目拟投资15854万元。通过本项目的实施,重点开展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超融合平台的技术研发;二是信息化应用生态服务体系的运营。本项目实施后,基于混合云的智慧校园超融合平台的技术架构将突破原本只能在私有运行环境中部署的局限,为学校提供基于混合云的运行平台,为聚合内外部优质资源提供支撑,为高校、合作伙伴共同搭建信息化新生态奠定基础。同时,基于混合云的智慧校园超融合平台将为高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应用的构建,提供行业专属的、可配置化的快速响应能力;为各类用户提供多终端、多场景、多元化、个性化、智能化的服务;为校情感知、教学质量提升、专业诊改把控、招生策划优化、资源分配、校园服务治理等提供数据分析、预测预警模型的快速搭建,支撑数据驱动下的智慧治校。 一体化智能教学云平台建设项目拟投资16214万元。公司将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助力我国高等教育的变革,助推高校教育治理实现数字化、在线化和智能化的转型。 营销服务网络及业务中台建设项目拟投资7632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增设营销服务网点、开发和运营信息化共创平台。 产品研发及技术升级基金方面,公司拟以实际经营情况为基础,结合未来战略发展目标以及产品研发及技术升级规划,通过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产品研发及技术升级基金3亿元,主要用于优化研发基础环境、加强预研投入、高端人才引进、满足产业并购需求及补充营运资金等,提升公司产品研发及技术升级能力。
一. 业务介绍与主营构成 金蝶国际(0268)是亚太地区领先的企业管理软件及电子商务应用解决方案供应商,是全球软件市场中成长最快的独立软件厂商之一。营收结构上,主营构成分作ERP服务,企业云服务两部分。其主要ERP企业软件产品包括,金蝶KIS、金蝶Apusic和金蝶K/3。金蝶KIS和K/3是中国中小型企业市场中占有率最高的企业管理软件。云端服务方面,以苍穹 PaaS 平台为主,另外有星空云、星辰云、精斗云以及管易云等各类云产品,涵盖了企业财务、供应链、HR、制造业等多个重要领域。 二.内生转型与外部刺激促成大幅上涨 金蝶国际去年年初从7.832元上涨到今年最高35.250元,涨幅最大达到352.49%,大幅上涨的背后有着强硬逻辑的支撑。 内生逻辑 1.苍穹战略升级,深化金蝶云转型 从整体上来看,数字化升级是中国企业未来的发展大趋势,而SaaS 行业将是长期受益的优质赛道。与西方发达国家SaaS 行业相比,中国 SaaS 市场还明显处于发展早期。行业由通 用类逐渐向垂直行业类渗透,更多细分行业内或将涌现龙头。为顺应此发展浪潮,金蝶国际主动丢弃传统软件业务,加速企业上云进程,对原有产品体系全部相对应的进行了云升级,以年费作为主要盈利模式。 其次是主动去ERP化,从传统 ERP 迭代到EBC 是最新行业趋势,2019 年 Gartner 提出 EBC 概念,预测到 2023 年 40%的 ERP 供应商会向 EBC 转型,代表最新行业趋势。公司紧抓变革方向,转型EBC。同时国内互联网巨头向企业云产品扩张,互联网企业对云产品的发展,本质上是去ERP化的表现。长期来看,EBC是对传统ERP的替代模式。公司主动颠覆自己,致力于主动去ERP化。从营业收入占比上可以反映出来,传统ERP收入占比由2014年的93.14%,逐年下降至2020年年中的42.5%。并有望在两年内降低在30%以下。通过产品和服务挖深公司护城河,借助行业变革有望弯道超车成为行业第一。 诚然,主动抛弃原有业务的举动会给企业业绩带来暂时性的负面影响,2020年开始,金蝶主动停止KIS和K/3WISE的销售。造成今年上半年传统 ERP 同比下滑 37%,整体收入同比下降 7%,但低点过后形成业绩反转后将会形成强大上涨合力。 2.客户粘性强大,新户加速扩张,未来存在较好提价预期 在传统 ERP 业务方面,大型企业由于对数据安全的考虑,仍偏向于私有云与自研系统。同时在转云方面,由于内部流程复杂性导致转云的难度及时长增加。而金蝶的模式是以中小用户为基础,再向大用户集中渗透;中小用户的基础有利于提高了客户粘性,客户续费率达到 90%,在业务转型升级中客户流失程度较低。另一方面,转型带来客户的延伸扩张。以苍穹系列为例,现有客户中47%为公司新客户,同时在各行业分布占比上较为均匀,渠道优秀而多元,不具备路径依赖性。 金蝶云星空产品的新客效应更为明显,77%的企业是新使用 ERP 的客户,13%是替换竞争对手 的客户,10%源于现有客户的升级。此外,32%客户选择两种以上金蝶的解决方案,17%的客户选择金蝶的三种以上解决方案。综上所述,良好的老客户粘性,加速的新客扩张以及多元的客户渠道,给与了企业较大的通过产品升级提升客单价空间,在未来有望实现业绩的量价齐升。 外部刺激 1.五个安全加速促进ERP国产化 目前我国的ERP市场份额主要还是被高端美国软件供应商占据,特别是在高端ERP领域,其中SAP、Oracle 超过大企业市场过半份额。合计规模在几百亿,目前整体国产ERP水平较高。结合国家五个安全中科技安全政策,未来是国产ERP替代前景良好可能市场释放 100 亿左右份额,催化苍穹加速增长。苍穹已得到标杆企业认可,作为国内首个全面国产和云原生企业级云服务平台,必将借势获益。 2.疫情因素加速网络化办公,产品覆盖加速进行 企业对公有云认可度提升,疫情或催化企业加速上云速度。后疫情时代企业的云化需求将会快速提升。相比竞争对手,金蝶有大量的中小企业客户。而疫情的爆发更加使企业的数字化管理成为必要管理手段,预计在疫情后的经济复苏时期,以成长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为目标客户的星空和星辰将迎来需求的加速增长。 三.未来发展 1.从传统 ERP 迭代到EBC 未来企业的增长点继续落在传统 ERP 迭代到EBC上。截止2020年中报,金蝶国际营收构成中,ERP收入占比42.5%,云服务占比57.5%。公司于2020年起基本停滞发展传统ERP业务。而在未来几年中,有望实现去中低端ERP化;提升云服务比重。实现扩大客户群体及公司毛利的抬高,量价齐升的进一步优化公司业绩水平。 2. 行业国产化背景下的大型企业渗透 五个安全政策环境下,外国高端ERP程序在大型企业,特别是国企市场的有序退出给金蝶提供了一个持续发展通道和一个百亿规模的市场。公司渠道原本较为完善,且多元化。公司目前有近百家分公司和两千多家下游渠道。2019 年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与金蝶达成渠道合作,新增大国企渠道商,行业国产化趋势下加码渠道优势。并有望依托大国企渠道加速深入大型企业的高端ERP市场。加码苍穹平台在大企业客户市场的竞争力,抢占更多份额。
2020年3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再次强调“要加快推进国家规划已明确的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新基建”再度成为热词,释放新的创投机遇。36氪了解到,多家创业公司2020年已经受益于政策红利,纷纷表示今年的订单已超年初预期。为此,36氪也启动了“新基建创业”报道专题,也希望向我们的读者描述新基建的时代背景下创业公司的进展,展现这些技术创新背后的社会影响力。 本文是其中的一篇。 受访公司:深源恒际科技有限公司 受访人:创始人兼CEO黄贤俊 Q1、目前公司的主要定位、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有哪些?用户/客户量级及重要客户有哪些?年营收、利润率水平如何?融资情况如何? 深源恒际的定位是保险科技公司,专注于利用AI技术特别是计算机视觉技术来提升保险理赔环节的运营效率。目前主要的产品有两个,一个是针对健康险理赔的医疗票据OCR——慧识票;另一个是针对车险理赔查勘定损环节的智能定损产品——慧定损。 目前,合作的重要客户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微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水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年营收大概在一千万左右,当前仍处于产品完善和推广阶段,尚未盈利。目前公司计划在2021年三季度进行A轮融资。 Q2、2021年,公司在技术、产品、市场、商业化、融资、团队等方面,有哪些重要产品更新和其他新进展?若有调整,背后的考虑是? 慧识票和慧定损产品在2020年取得了不少技术和商业应用上的突破。在技术上,慧定损产品的AR定损模式在实际业务场景中得到了验证,实现了客户全自助查勘视频拍摄95%的成功率,并于2020年12月份开始推广到阳光产险全国机构。 慧识票产品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逐步得到了众多保险公司的认可,在阳光保险、太平洋保险、众安保险等重点客户的实际业务中落地使用。 2021年,公司的重点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产品的进一步完善以保持在市场上技术领先,另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强商务销售的力度。 Q3、新冠肺炎是否有对公司产生具体影响?利好还是受损?公司是如何应对的? 虽然疫情导致了商务销售的短时间中断,全面隔离期间也延缓了研发的进度,但从整体市场情况上上讲,这次的疫情对深源恒际是一个利好。虽然,保险理赔运营的智能化和线上化是保险公司的共识,但是疫情期间的人力资源短缺和线下业务风险的提升,使得保险公司对于线上化以及智能化有了更切身的体会,整体上加快了线上化和智能化的节奏。 Q4、2020年至今,行业内发生的对所在行业影响最大的几件事?2021年,会重点关注的行业大件事有哪些?2021年,公司所在行业/细分方向大概率会出现的事情和趋势会有哪些? 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理赔线上化的要求,商车费改。 保险理赔精细化对成本的控制更加严格;线上化比例大幅提升能在线上完成的业务会更多。 Q5、2020年,公司所在的行业呈现什么样的竞争格局?疫情后行业竞争是否加剧,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公司如何应对? 保险公司的会增加和第三方科技公司的合作,疫情后随着线上化智能化趋势的发展,保险公司会更加倾向于第三方科技公司合作对理赔成本,运营效率进行提升。对公司的发展是个利好,要投入更多资源打磨产品真正帮助客户降本增效。 Q6、近期,公司是否会有一些里程碑节点,为什么会觉得这些重要,如果实现了会带给公司、行业哪些影响?做到这样的里程碑,大概花费/已经花费了多少资金和资源,为什么这件事情会比较耗费资金和资源? 2020年以来,围绕用户体验和识别准确率,深源恒际对智能定损的产品模式和技术进行大量的创新后推出的全新解决方案,实现了以下功能的上线 : 基于视频场景的智能定损 AI前端智能引导客户拍摄视频 AI智能视频取图 结合视频中更丰富的信息对智能定损算法进行了大版本升级 经过与产险理赔部6个月的联合研发,慧定损AR版于2020年10月完成测试版,支持35种外观部件。产品于11月由产险理赔部开启试点,并于12月份开始在阳光产险全国试点推广。 慧定损AR版用实际落地使用的结果证明该产品模式真正实现了客户自主,运营提效的产品目的,其中客户自主完成定损影像采集成功率突破95%。技术方案得到验证后,深源恒际将与阳光产险理赔持续推进产品的进一步商业化,在实际的使用中发现问题,并进一步打磨产品,使得最终产品能真正大幅降低产险公司的理赔成本。 Q7、今年,公司所在的赛道上的公司,有什么一定要做的事情或者争夺的市场,如果错过了,可能就会落后或者出局? 保险科技创业是一场马拉松需要不停的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不会因为某一次的失误导致出局,只有保持专注和勤奋才能屹立不倒。但是2021年对于深源恒际来说尤为重要,因为目前由于疫情和监管的原因,医疗票据OCR和智能定损产品的市场需求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而深源恒际由于进入时间早且专注于在医疗票据OCR和智能定损这两个产品上,所以有一定的领先优势,但这个领先优势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被削弱。所以必须抓住这一机遇,尽快的实现产品的大范围销售使用,为公司业务积累客户群体,达到一个理想的市场占有比例,如果错过了这个机会,可能会事倍功半。 PS: 2020年,36氪启动了“新基建创业”报道专题,也希望向我们的读者描述新基建的时代背景下创业公司的进展,展现这些技术创新背后的社会影响力。如果你所在的公司处于5G、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为代表的新基建产业,也希望让外界了解公司的进展,欢迎与我们联系,参与我们的“新基建创业”报道专题。 参与方式:点击链接(https://shimo.im/docs/d7YCMGpugIwmI4HC/),下载《新基建创业2021调研问卷》,发送至邮箱syq@36kr.com。如有问题,欢迎联系(邮箱 syq@36kr.com,微信15300063873)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1号(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1号 《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已经2020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第10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行 长 易纲 2021年1月19日 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支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存管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客户备付金,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 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专门存放客户备付金的账户。 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跨境人民币支付、基金销售支付、跨境外汇支付等特定业务时,已从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付出或者尚未向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归集的待付资金。 特定业务银行,是指满足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具备相关业务资质,为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存管等服务的商业银行。 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特定业务银行开立的专门存放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的账户。 备付金银行,是指符合本办法要求,与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协议,为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并提供客户备付金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 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因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专门存放客户备付金的账户。 备付金账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及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统称为备付金账户。 备付金主监督机构,是指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对非银行支付机构所有客户备付金信息进行归集、核对并监督的清算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 第四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应当直接全额交存至中国人民银行或者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 非银行支付机构因发行预付卡或者为预付卡充值所直接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应当通过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统一交存至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 第五条 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以客户备付金提供担保。 第六条 客户备付金的划转应当通过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清算机构办理。 第七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和备付金银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办法以及双方协议约定,开展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完整,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依照本办法对客户备付金业务实行监督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配合。 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账户管理 第九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一个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 非银行支付机构携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开立申请书、营业执照、《支付业务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开户所需材料到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立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 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的管理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相关规定。 第十条 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选择一家特定业务银行开立一个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仅用于办理跨境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确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再选择一家特定业务银行开立一个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作为备用账户。 第十一条 开展基金销售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选择一家特定业务银行开立一个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仅用于办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 第十二条 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原则上可以选择不超过两家特定业务银行,每家特定业务银行可以开立一个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一家特定业务银行的多个币种跨境外汇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视作一个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仅用于办理跨境外汇支付结算业务。 第十三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与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客户、商户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应当由清算机构通过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办理。 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管理,以及境内和跨境资金划转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四条 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选择一家备付金银行开立一个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仅用于收取客户的购卡、充值资金,不可以办理现金支取或者向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以外的账户转账。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交存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前发起、经由备付金银行审核确认的当日误入款的原路退回交易除外。 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相关规定,并出具《支付业务许可证》(副本)和备付金协议。 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名称应当标明非银行支付机构名称和“客户备付金”字样。非银行支付机构其他银行账户不得使用“备付金”字样。 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内资金应当于每个工作日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截止前全部交存至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 第十五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将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存放在以非银行支付机构名义开立的备付金账户,不得以该分支机构名义开立备付金账户。 第十六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名称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名称变更。 非银行支付机构因迁址等原因需变更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的,应当在非银行支付机构住所变更等手续完成后,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到迁址后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立新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并于新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开立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原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资金全部划转至新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并办理原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销户手续。 第十七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名称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备付金银行办理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名称变更。 非银行支付机构拟撤销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当书面告知备付金银行或者其授权分支机构,并于拟撤销账户内的资金全部划转至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八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终止支付业务的,应当在按照规定提交的客户权益保障方案中说明备付金账户及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撤销事项,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终止相关业务后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九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将开立、变更和撤销备付金账户和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原因及后续安排报告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银行和特定业务银行应当在备付金账户和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变更或者撤销当日分别向非银行支付机构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同时书面告知清算机构。 第二十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确定一个自有资金账户,向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并将账户信息书面告知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将备案自有资金账户与其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分户管理。 非银行支付机构拟变更备案自有资金账户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向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变更原因、变更后的自有资金账户、变更时间等事项,并书面告知清算机构。 第二十一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选择符合以下要求的清算机构: (一)依法成立的清算机构; (二)具备监督客户备付金的能力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健全的客户备付金业务操作办法和规程,熟悉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的管理人员,监测、核对客户备付金信息的技术能力,能够按规定建立客户备付金监测系统; (三)具有满足国家和金融领域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业务设施,具备与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规模相匹配的系统处理能力,以及保障清算服务安全稳定运行所需的应急处置、灾难恢复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四)满足中国人民银行基于保护客户备付金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二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拟变更清算机构的,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向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变更方案。变更方案应当包括变更理由、时间安排、变更后的清算机构、业务合作情况、系统对接方式、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时,应当选择符合以下要求的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银行: (一)总资产不得低于1000亿元,有关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等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规定; (二)具备监督客户备付金的能力和条件,包括健全的客户备付金业务操作办法和规程,熟悉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的管理人员,监测、核对客户备付金信息的技术能力,能够按规定建立客户备付金存管系统; (三)境内分支机构数量和网点分布能够满足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需要,并具有与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规模相匹配的系统处理能力; (四)具备必要的灾难恢复处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确保业务的连续性; (五)满足中国人民银行基于保护客户备付金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四条 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拟变更备付金银行(包括同一备付金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的,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向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变更方案,变更方案应当包括变更理由、时间安排、变更后的备付金银行等内容,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开立新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撤销原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十五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分别与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或者其授权的一个境内分支机构签订备付金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 备付金协议应当约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划转客户备付金的支付指令,以及客户备付金发生损失时双方应当承担的偿付责任和相关偿付方式。 备付金协议对客户备付金安全保障责任约定不明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银行和清算机构应当优先保证客户备付金的安全及支付业务的连续性,不得因争议影响客户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或者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应当自备付金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分别向非银行支付机构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备付金协议内容发生变更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和备付金银行应当妥善保管备付金账户信息及交易信息,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 第三章 客户备付金的使用与划转 第二十八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在收到客户备付金或者客户划转客户备付金不可撤销的支付指令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 第二十九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基于真实交易信息发送划转客户备付金的支付指令,确保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改,并确保相关资金划转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 清算机构应当及时对支付指令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办理资金划转,必要时可以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交与交易相关的材料。 清算机构有权拒绝执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未按约定或者违反本办法发送的支付指令。 第三十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之间的合作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非银行支付机构之间因合作产生的、基于真实交易的客户备付金划转应当通过清算机构在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之间进行,发起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提供交易流水、收付款人信息等表明交易实际发生的材料。 非银行支付机构之间不得相互直接开放支付业务接口,不得相互开立支付账户。 第三十一条 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在预付卡章程、协议、售卡网点、公司网站等以显著方式向客户告知用于接收购卡、充值资金的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户名和账号。 第三十二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通过非现金方式接收的预付卡业务客户备付金应当直接交存至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按规定可以通过现金形式接收的预付卡业务客户备付金,应当在收讫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交存至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第三十三条 在符合相关业务规定的情形下,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中的资金仅能向其商户和客户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备案自有资金账户和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存在合规业务合作关系的其他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基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而认可的其他账户划转。 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合规业务,需要向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划转自有资金的,应当通过清算机构从备案自有资金账户办理。 第三十四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按规定通过非现金方式为客户办理备付金赎回的,应当通过清算机构从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划转资金;按规定通过现金形式为客户办理备付金赎回的,应当先通过备案自有资金账户办理,再通过备付金主监督机构从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将相应额度的客户备付金划转至备案自有资金账户。 第三十五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缴纳行业保障基金,用于弥补客户备付金特定损失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用途。 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提取划转至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的手续费收入、因办理合规业务转入的自有资金等资金的,应当向备付金主监督机构提交表明相关资金真实性、合理性的材料,经备付金主监督机构审查通过后划转至备案自有资金账户。 第三十七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因办理客户备付金划转产生的手续费费用,不得使用客户备付金支付。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以及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活动实施非现场监管以及现场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根据监管需要,调阅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和特定业务银行的相关交易、会计处理和档案等资料,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对其客户备付金等相关项目进行外部专项审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设置风险监测专岗,持续监测辖区内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情况,建立备付金风险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处置、化解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建设客户备付金管理系统,组织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清算机构之间、各清算机构之间、清算机构与备付金银行和特定业务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指导清算机构建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和风险监测体系。 第三十九条 清算机构和备付金银行应当分别对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中客户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划转实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客户备付金相关交易的事前、事中、事后监测及监督机制,指定专人实时监测备付金风险,及时核实异常交易。 第四十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和特定业务银行应当建立自查机制,定期按照要求对自身业务合规性、流程可靠性、系统连续性、客户信息安全性等进行自查。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聘请独立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审计机构,按年对备付金业务进行审计。 第四十一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与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建立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逐日核对客户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划转等信息,并至少保存核对记录5年。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与特定业务银行定期核对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的存放、使用、划转等信息,并至少保存核对记录5年。 第四十二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选择一家清算机构作为备付金主监督机构,并在备付金协议中予以明确;其他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应当配合备付金主监督机构进行备付金监督,定期向备付金主监督机构报送客户备付金业务及风险信息,备付金主监督机构收集汇总后与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核对,并向非银行支付机构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核对校验结果。 非银行支付机构拟变更备付金主监督机构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同时向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变更后的备付金主监督机构及客户备付金核对校验安排等事项。 第四十三条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四十四条 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特定业务银行应当加强客户备付金和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管理,发现客户备付金或者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异常的,应当立即督促非银行支付机构纠正,并向非银行支付机构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由其进行核查。经核查确实存在风险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立即启动风险处置机制,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 第四十五条 备付金银行、特定业务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备付金银行、特定业务银行向非银行支付机构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各类信息、材料时,还应当抄送其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第四十六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特定业务银行应当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上一月其辖区内各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业务以及跨境人民币支付、基金销售支付和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报告,包括客户备付金和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的存放、使用、余额、风险和处置情况等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应当于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业务以及跨境人民币支付、基金销售支付和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报告,包括客户备付金和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的存放、使用、余额、风险和处置情况,以及对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合规性评价等内容。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七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银行、清算机构、特定业务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存放、使用或者划转客户备付金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发送客户备付金支付指令的; (三)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备付金协议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选择备付金银行、清算机构开展备付金业务的; (五)未按本办法规定开立、变更、撤销备付金账户、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和备案自有资金账户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缴纳行业保障基金的; (七)未按本办法规定划转手续费收入的; (八)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备付金银行、清算机构、备付金主监督机构变更事项的; (九)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事项或者报送、告知相关信息的; (十)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自查机制等客户备付金管理相关工作机制或者未按本办法规定开展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自查等客户备付金管理相关工作的; (十一)拒绝配合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客户备付金业务进行监督的; (十二)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客户备付金信息共享机制义务的; (十三)未按本办法规定监测、监督客户备付金交易的; (十四)未按本办法规定核对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账务的; (十五)其他危害客户备付金安全、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扰乱清算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清算机构违反本办法,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客户备付金相关业务活动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终止相关业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 拒绝、阻挠、逃避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监督,或者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客户备付金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泄露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的6个月为过渡期。过渡期内,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理顺相关账户体系,选定备付金主监督机构,完成业务流程及系统改造、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建立等工作。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公布)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之前的客户备付金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一、《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与原备付金办法有什么不同? 答:遵照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已于2019年1月全部集中存管。为规范集中存管后备付金业务,人民银行起草并发布了部门规章《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与原备付金办法相比,《办法》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定备付金全额集中交存至人民银行或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二是规定客户备付金的划转应当通过符合规定的清算机构办理。三是《办法》详细规定了备付金出金、入金以及自有资金划转的范围和方式,明确了支付机构间开展合规合作产生的备付金划转应当通过符合规定的清算机构办理。四是《办法》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各方对于客户备付金的监督管理职责。五是《办法》增加备付金违规行为处罚条款。 二、备付金监管职责如何划分?备付金主监督机构承担哪些职责? 答:为顺应监管需要,《办法》建立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和备付金银行组成的备付金监督管理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开展检查。清算机构对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中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和划转进行监督,监测相关风险。备付金银行对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中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和划转进行监督,监测相关风险。 由于支付机构可同时选择多家清算机构进行合作,因此,《办法》规定其应选择一家清算机构作为主监督机构,对其所有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和划转进行整体监督。其余合作清算机构和备付金银行应当配合备付金主监督机构实施备付金监督。 三、《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对跨境人民币支付、基金销售支付和跨境外汇支付账户有何规定? 答:《办法》在前期《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8〕114号)基础上,充分考虑市场机构诉求,优化了三类特定业务账户管理规定。 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可以选择1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确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再选择1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作为备用账户;从事基金销售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可在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基金销售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原则上可以选择不超过2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每家银行可开立1个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除此之外,办法还明确了支付机构上述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与其境内商户、客户银行结算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应当由清算机构通过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办理。 四、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互转是否意味着放开支付机构间合作? 答:随着支付业务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条码支付等新兴支付产品的兴起,支付机构间的合作逐步增加,由此出现了支付机构间的备付金互转。为满足市场发展需要,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间开展合规合作产生的备付金划转进行了规范。《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之间的合作应当符合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支付机构之间因合作产生的、基于真实交易的客户备付金划转应当通过清算机构办理,支付机构应当提供交易流水、收付款人信息等表明交易实际发生的材料。同时,为提高交易透明度,防范资金风险,明确规定支付机构间不得相互直接开放支付业务接口、不得相互开立支付账户,以及由此进行客户备付金划转。 五、《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对备付金违规行为如何进行处罚? 答:为强化备付金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树立监管权威,人民银行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办法》,设定备付金相关违规行为处罚条款,严肃惩处备付金违规行为。 一是对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和特定业务银行违反备付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整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二是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借用、占用客户备付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三是明确不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清算机构违规从事或变相从事备付金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终止相关业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四是明确阻碍、干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备付金检查行为的处罚。五是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