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记者 王优玲)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全国近3亿人领取养老金,必须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民生稳,人心就稳,社会就稳。”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一鸣说,牢牢守住民生底线,才能解决群众后顾之忧。保基本民生,要强化对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扩大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并提高救助水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说,改革开放以来,受益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养老保险积累了比较雄厚的物质基础。截至2019年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09万亿元,总体支撑能力较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说,随着财政补贴标准提高以及政策上鼓励多缴多得,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整体上还将持续提升。 报告还强调,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都纳入常住地保障。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对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及时纳入低保。对因灾因病遭遇暂时困难的人员,都要实施救助。要切实保障所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民生也必将助力更多失业人员再就业敢创业。 王一鸣说,遭遇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贫困户生产经营受损,要采取更有针对性的举措,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做好因疫致贫返贫人口的帮扶。在农村地区,要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网,提高低保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庞博
建立农民退休制度,到底有多重要,又有多难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王学坤在今年的两会上,提交了一个建立农民退休制度的提案。他表示,将推行农民退休制度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显著标志,让65周岁以上的农民能够“洗脚上田,老有所养”,充分享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带来的成果。 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广泛热议。特别是广大农民,看到有推行农民退休制度的建议,更是十分高兴。作为从农村来到城市的我们,当然对这个建议也是十分赞成、十分支持,希望能够尽快建立农民退休制度。 只是,冷静下来以后,又陷入了深深的思考。因为,建立农民退休制度,确实是一个好建议,一个深受广大农民欢迎的好建议,更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建议。但是,实施的难度之大、困难之多、压力之巨也决不是用“行”还是“不行”就能回答的,而必须统盘考虑、全面分析。 事实上,在2018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张亚忠在谈到“三农”问题时,就有过类似建议,他认为,农民作为第一产业的从事者,和其他行业类比,也宜有退休或转业。但是,这个建议没有像其他建议一样纳入到调研和思考范畴,一方面,一些地方已经在进行探索。虽然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退休制度,却也有退休制度的痕迹。最典型的,就是养老金问题探索。要知道,近年来,围绕农民该不该拿养老金问题,已经有过很多很多争论,且争论十分激烈。尽管反对者的理由很“充足”,如农民有土地、农民有自留地、农民没有缴纳养老金等等,但更多的还是支持给农民也发养老金的。因此,一些地方也在积极探索中,出台了专门针对70岁以上农民的养老金政策。 另一方面,由于各级财政都很困难,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更是连基本保障都难以维持,需要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来满足。同时,社会保障基金也是勉强维持,且一些地方已经面临入不敷出压力,后续支出矛盾更多。因此,所出台的农民养老金政策,不仅覆盖面不广,覆盖效率也不高,而且发放水平较低,高者200多元,低者100多元。所谓的农民养老金政策,更多的还是象征意义,离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有一定差距。地方探索的现行政策下,就算是70岁以上的农民,养老“自掏腰包”的比例过高,制度的福利性不强。真正的养老保险制度,至少应当能够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所发养老金能够让他们吃饱饭、穿暖衣,而不是目前的过低水平。 所以,建立农民退休制度的建议,非常具有现实意义,也完全符合农村实际。关键就在于,按照目前财政和社会保障基金的实力,要真正把农村退休制度建立起来,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当然,不容易不代表不能,更不代表不应当。农民建立退休制度,也是大势所趋、不可阻挡。只是,需要一定时间,需要更多探索,需要有实实在在的举措。而发展农村经济、推动乡村振兴、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实力,是最根本的举措。因为,一旦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壮大了,手中能够掌握一部分财力,就不仅能够帮助农民,特别是困难农民,更能够鼓励、引导农民一起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和其他方面的保障基金,从而为真正建立农民退休制度创造良好的条件、打下坚实的基础。即便不能一步到位,也能稳步推进,让农民不要年老了还要整天泡在地里,能够像城市工人一样,在家安享晚年。 谭浩俊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董登新 近几年来,OECD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给付绝对水平虽然没有下降,但养老金给付水平的增长速度却普遍都在下降。 目前全国已有2/3的省份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省统收统支,剩下的省份年底前必须实现。——从全省统收统支转向中央统收统支,已是一步之遥,只差临门一脚。 2017年10月,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为此,人社部、财政部已作出相应部署,2020年底之前,必须完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而且第三轮国资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工作必须全面落实到位。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实现制度公平与效率至关重要的一步。那么,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未来的模样究竟是怎样的? (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实质是全国统收统支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养老保险是双轨制的,它由两个制度构成:一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覆盖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以及部分灵活就业人员;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覆盖对象是没有资格或没有能力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在校的全部适龄劳动力人口。这两个制度相互补充,并形成了我国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从终极目标来看,无论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抑或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终都必须实现全国统筹,这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大方向。但就目前而言,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更急迫,而且更有可行性。 目前,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主要以县(市)统筹为主,也有少数省份实现了省级统筹,但全国统筹单位仍多达2000多个,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零星分散地分布在2000多个“小水池”中,无法形成规模效应,各个分散的“小水池”各自为阵、余缺不均,这不仅导致行政管理成本高昂,制度效率低下,而且直接影响了养老保险互助共济的作用发挥,抗风险能力较弱。因此,我们急需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集中到一个“大水池”,实现全国统筹,以增强养老保险基金互助共济作用以及防范支付风险的能力。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其标志性特征是全国统收统支,具体地讲,就是全国所有参保人的缴费直接上缴给中央政府,并由中央政府直接给全国所有退休者发放养老金,其基金收付不与地方政府相干,它是完全独立于地方政府的。这样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全国统一的,它没有地区差别,也没有行业差别,充分体现制度公平与效率。 (二)由税务机构统一征缴社保费用 目前我国社保缴费存在多种模式,一类是社保征收模式,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保费;另一类是税务征收模式,而税务征收模式又可分为两种:一是税务代征模式,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缴费数额,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二是税务全责征收,即税务部门负责包括缴费数额核定、征收在内的全部征缴环节。 2018年3月中央发布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指出: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2018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保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而这一改革将结束我国社保费“分征”格局,有效阻击企业漏缴、少缴社保问题,并为全国统筹奠定基础。 然而,2019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重新作出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这意味着原先确定于2019年1月1日开始由税务机构统一征缴社保费的工作安排暂时发生了一些改变,为了配合企业减税降费,企业社保五险缴费则仍维持现状征收,等待条件成熟后,再过渡到由税务机构统一征缴。但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缴费及城乡居民社保缴费不会增加企业负担,因此,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缴费及城乡居民社保缴费,仍按原定计划直接改由税务机构统一征缴。不过,企业社保缴费全部改由税务机构征缴,最迟执行时间不能超过2020年底,这也是实现省级统筹的最后期限。 (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担任受托人 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受托资产主要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做实个人账户中央补助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国有股减持或转持资产,以及2017年11月开始实施的国资划拨资产等。 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将是理所当然、唯一合适的受托人,委托人则是人社部和财政部。 从欧美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经验来看,作为受托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来至少应该补充以下两大重要职能: 第一,精算与预测职能。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尚未设立专门的精算部,我们应该尽快设立精算部,并储备顶尖、一流的精算人才,将来通过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精算,提供中短期(10年)和长期(50年)预测,并给出养老金“耗尽”的模型时点及理论风险警示,以便提醒政府提前作好风险应对。 第二,咨询与智库职能。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每年发布的年度报告内容十分简单,几乎不涉及基金收支平衡的动态分析,更没有相关制度改革的建议与风险警示,无法发挥咨询与智库的作用。借鉴欧美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托管的经验,我们必须强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政策咨询、决策支持的重要功能。 美国基本养老保险(OASDI)信托基金理事会的做法与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学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该提前培养并储备优秀的精算人才,通过国际合作机制了解他国精算经验及模型方法,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的全套精算及预测模式。 (四)全国将统一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9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首次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社保缴费基数计算口径: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尽管如此,各个省份具体执行的缴费基数仍是不统一的,甚至在各省内部采用的缴费基数标准也是不统一的。 以湖北省为例,2019社保核定年度缴费基数标准,分区域按下列三档执行: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月标准为6233元;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月标准为4800元;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月标准为4500元。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地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上限(即300%)、下限(即60%)范围内据实申报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也就是说,同一个省内划出了三套缴费基数标准,很显然,这与“省级统筹”的距离还比较远。 不过,在2020年底之前,各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必须实现“省级统筹”,也就是说,到那时,湖北省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在全省范围内必须是统一的。 不过,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各省所有参保人将统一采用“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来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而不再有省域地区之间的差别。不难设想,在2020年后如果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那么,全国只能执行统一的缴费基数标准,各省的缴费基数将不复存在。 (五)单位缴费比例最终极有可能降至12% 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上,我们已于2016年5月1日起先将单位缴费从20%降至19%,又于2019年5月1日起再将单位缴费从19%降至16%,累计降幅达4个百分点,尽管如此,仍有一些省份或地区执行不一样的“本土”缴费政策,比方,浙江和广东两省早在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前后,就已经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4%,而福建省厦门市更早就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2%,成为全国最低缴费标准。 很显然,少数地区的单位缴费采用更低的缴费比例,是变相地以社保缴费“优惠”来替代税收优惠政策,这会造成社保基金的变相损失及“隐形”流失;另一方面,对用人单位尤其是企业来说,也是极不公平的,它会造成不同地区“用工成本”的制度差异,可能导致企业因制度套利而被迫迁移注册地。正因如此,我们必须尽快地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以便提前做好与全国统筹无缝对接的准备。 从理论上讲,较低水平的缴费比例更容易实现全国统筹,也更符合企业减税降费的精神,因此,我认为当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单位缴费比例极有可能逐步降至12%。理由有三:其一,在社保降费大背景下,缴费比例将“就低不就高”,厦门执行的12%单位缴费比例是全国最低缴费水平,要求其上调缴费比例的可能性不大。其二,根据国际惯例,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总缴费率应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总缴费率相等,而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率为20%,在全国统筹后,若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2%,再加上个人缴费8%,则正好等于20%,与灵活就业人员总缴费率相等。其三,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2%后,基本养老保险总缴费率为20%,这与基本养老保险国际平均缴费水平大体靠近。 2016年OECD共有12个国家在设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还设有强制性私人养老金计划,两类缴费合计总费率平均为22.9%;而另有23个国家没有设立强制性私人养老金计划,其基本养老保险总费率平均为18.4%。由此可见,当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降至12%时,雇主、雇员合计费率为20%,正好介于OECD国家两类制度的中间水平。 (六)男女法定退休年龄极有可能统一至60岁 目前我国男女法定退休年龄仍是多轨制的。截止2018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为9.43亿人,其中,执行60周岁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占绝大多数,将近7.5亿人,它包括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男性和女性人口共计5.24亿人,以及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男性人口2亿多人;相反,执行45岁、50岁、55岁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主要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姓人口,合计仅有1亿多人。 由此可见,无论是遵从制度公平,或是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我国的男女法定退休年龄都应该尽早统一至60周岁。尤其是近来年我国社保正在大幅降费,这一定会降低缴费积累,加大养老金支付压力,与此同时,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劳动力供给更加短缺,因此,将男女法定退休年龄统一至60岁,既能对冲社保降费、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又能有效增加劳动力供给。更何况,从世界大多数国家来看,统一男女法定退休年龄,并将退休年龄延长至65周岁,已成大势所趋。 事实上,早在1935年,美国就将男女法定退休年龄统一为65岁,2027年将进一步延长至67岁。在OECD的35个国家(不含2018年加入的立陶宛)中,共有13个国家现行男女法定退休年龄介于60周岁至65周岁之间,另外22个国家现行男女法定退休年龄达到或超过65周岁,其中,挪威、冰岛、爱尔兰、拉脱维亚四国的男女法定退休年龄均达到了67岁。 另据OECD统计,在2015年至2017年间共有三个国家提高了法定退休年龄,它们分别是:丹麦将在2030年将男女法定退休年龄延长至68岁;芬兰则将男女法定退休年龄从63岁延长至65岁,每年延长3个月,荷兰则在2022年将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提高至67岁零3个月。此前,加拿大和波兰决定将男女法定退休年龄延长至67岁。 (七)缴费年限延长至20年比较适度 法定退休年龄与最低缴费年限,是基本养老保险给付的两道门槛标准,二者缺一不可。从人的生命周期来看,从20岁至60岁是最佳劳动年龄,在这40年中,除掉大学学习和生病休息,一生工作的时间至少可长达30年,因此,将参保人最低缴费年限确定为20年,是比较科学可行的。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很显然,这一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与世界主要国家相比,是存在显著差距的。 以美国基本养老保险为例,它虽然没有对缴费年限作出具体规定,而是明确规定了退休应该达到的最低缴费积分,但从理论上折算,美国基本养老保险最短缴费年限可折算为10年,不过,这只是退休的门槛条件之一,因为美国男女现行法定退休年龄为66岁,十年缴费下限规定很容易达标。然而,在美国退休金给付公式中,它却自动“默认”了3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如果缴费年限短于35年,则退休金计算就会自动打折扣。也就是说,如果在美国正常退休并拿到标准退休金,必须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缴费满35年;第二,年满66周岁。 在实行弹性退休制度的国家,一般都设定了部分给付与完全给付的两种缴费年限门槛。比方,在OECD国家中,最短缴费年限为15年,如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土耳其;最长缴费年限为45年,如比利时。在波兰,男性最低养老金缴费年限为25年,女性缴费年限为21年,它还决定在2022年将提高至25年;法国最低养老金缴费年限为41.5年,瑞士获完全养老金给付的缴费年限分别是:男性44年,女性43年;而瑞士最低养老金给付的缴费年限男女均为35年。 事实上,世界各国都在提高法定退休年龄,一方面,这既能提高养老金的支付水平,缓解财务支付压力,另一方面,又能通过延迟退休时间而增加缴费年限,这有利于改善养老金长期财务收支平衡。尤其是在我国,提高最低缴费年限,也可以有效对冲社保降费的支付压力。 (八)基本养老保险给付替代率可能会降至50%左右 目前世界各国大多流行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它所体现的是“三方责任”原则,这是一个多层次的养老保障架构,它分别由国家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雇主创设的补充养老保险,以及家庭或个人投资安排的自我养老储蓄所构成。在人口老龄化的今天,单一依赖其中任一支柱或主体,都是难以维系安全的老年退休生活的,因此,它必须要三支柱共同支撑,而且三个支柱各有分工、相互互补、缺一不可。 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其主要作用是底线保障,防止老年贫困,而不是充分保障;作为第二、三支柱的私人养老金,则是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的重要补充。几乎所有国家都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必须是强制实施的,而对于私人养老金计划则有自愿和强制之分。相比之下,强制性制度覆盖面广,养老金给付总替代率更高。 以OECD的35个国家为例,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给付替代率超过 50%的国家共有10个,它们只有第一支柱,而没有第二、三支柱,这些国家分别是意大利、奥地利、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土耳其、法国、匈牙利、芬兰、希腊;而OECD其他25国的基本养老保险给付替代率均低于50%,但它们大多拥有强制或自愿的私人养老金计划。比方,英国基本养老保险给付替代率仅为22.1%,但加上私人养老金后,它的总替代率就达到了52.2%;同样,美国基本养老保险给付替代率仅为38.3%,但其总替代率(含私人养老金)却高达71.3%;德国基本养老保险给付替代率仅为38.2%,但其总替代率(含私人养老金)也高达50.9%。 在非OECD国家中,印尼基本养老保险给付替代率仅为34.3%,但其总替代率(含私人养老金)却达到了62.1%。而印度、中国、阿根廷、巴西、沙特等国基本养老保险给付替代率均超过60%,但这些国家几乎都不存在私人养老金。比较特殊的情形是俄罗斯,它的基本养老保险给付替代率仅为15.8%,再加上少许的私人养老金后,其总替代率也只有33.7%。 按照OECD测算,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给付平均替代率为76%。在社保大幅降费后,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给付替代率有可能、也有必要降至50%左右,但配套的改革措施必须跟上,即快速做大做强私人养老金计划,尤其是企业年金,这将是未来中国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最大短板与弱项。 (九)养老金调整指数化、自动化、常态化 随着物价水平和工资水平的不断上涨,基本养老保险给付也应“水涨船高”,进行相应调整,以确保老年保障的安全性不受影响。从OECD成员国来看,基本养老保险给付水平年度调整,一般采用指数化方法计算,它有6种不同的调整方法:(1)指数化调整单盯物价水平涨跌,采用这一类方法的国家最多,如美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希腊、智利、土耳其、墨西哥等;(2)指数化调整单盯平均工资水平涨跌,采用这类方法的国家较少,主要有德国和荷兰;(3)指数化调整综合考虑物价与工资涨跌情况而定,如英国、日本。(4)指数化调整综合考虑物价和生活成本,如澳大利亚等;(5)指数化调整综合考虑物价和GDP,比方,葡萄牙;(6)“拍脑袋”式调整,这只是个别国家,比方,奥地利,其基本养老保险给付水平调整没有固定公式和目标参数,而是通过一次性行政决策机制进行临时调整,带有较强的短期性、主观性和随意性。 近几年来,OECD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给付绝对水平虽然没有下降,但养老金给付水平的增长速度却普遍都在下降。这其中的原因之一,是自金融危机以来经济增速的放缓,当然更有养老金财务筹资能力不足的问题。 目前,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金发放水平经过连续十多年高达10%的调整后,一方面退休金基数已然不低,另一方面,我国近年来经济增速明显放缓,为此,2015年我国首次将养老金增速调低至6.5%左右,2017年进一步调低至5.5%左右,2018年再调低至5%左右。总体而言,今后我国退休金增速不会低于CPI涨幅,也不会高于GDP增速,但如何更加科学精准地计算全国退休金发放水平的统一增长速度,仍需要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建立一套中国特色的指数化、自动化、常态化调整机制。 (本文作者介绍: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湖北省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
养老金将迎来16连涨!多项重磅举措蓄势待发 2020年伊始,新一轮养老金上调窗口再度开启。《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退休人员养老金将迎来16连涨,城乡居民养老金有望继续上调,多地已在酝酿具体方案。与此同时,2020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迎来关键年,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构建再谋新突破,多项重磅举措蓄势待发。 据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紧锣密鼓地谋划中,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职业年金投资管理办法或加速出炉。2020年年内将继续上调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养老金省级统筹、城乡居民养老金投资将全面收官,备受关注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步入全面发力期。 继2019年我国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5%之后,2020年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将迎来16连涨,养老金上调方案已在酝酿,或于近期加快出台。 城乡居民养老金调整方案也在酝酿。广东、内蒙古等地方案渐次出炉并于本月正式实施。比如,广东省2020年将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不少于3元基础养老金;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参保人,每月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同时,将个人原缴费档次调整为每年180元至4800元之间九个档次。内蒙古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200元至7000元之间共12个档次。对各缴费档次政府补贴也作出明确规定,3000元补贴90元,5000元补贴95元,7000元补贴100元。 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朱小玉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稳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仍将继续上调,在调整方式上考虑将“齐步走”的普惠调整和“排序走”的重点倾斜调整相结合。此外,公共财政将加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贴以进一步缩小二元养老保险制度下的待遇水平差距。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指出,随着财政补贴标准提高以及政策上鼓励多缴多得,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整体上还将持续提升。此外,目前财政补贴主要依据地方财力情况,未来还将进一步明确标准和原则。 记者获悉,为确保养老待遇稳步提升,2020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望迎来新突破。“2020年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关键年,社保降费效果开始显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立。中央调剂制度力度继续加大。同时,‘十三五’收官之际,社保将基本实现全覆盖,‘十四五’目标将敲定。”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说。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符金陵日前透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对于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点,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表示,我国将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2019年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在2018年3%的基础上提升至3.5%,2020年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刘比例还将进一步提高。此外,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改革前后养老待遇平稳衔接,并尽快出台有关职业年金的投资管理办法。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 “还要加紧建立合理的养老金调整机制。既要使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和稳步提高,能够适当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又要将待遇调整控制在基金和财政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金维刚说。 作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重要过渡,省级统筹正加快推进。截至上年末,13个省份已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山东、安徽、广西、山西近日纷纷宣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此外,在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方面,2020年底还将全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养老保险“二支柱”和“三支柱”也将加快突破。 金维刚指出,在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实现全国统筹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之后,随着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迅速扩大、基金调剂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可以适时适当降低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率,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和鼓励更多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与此同时,通过切实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促进“第三支柱”即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 朱小玉也表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多层次社保制度建设正全面发力,二三支柱的发展将逐步迎来政策红利期。目前第三支柱制度建设顶层设计正在推进。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日前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在促进社会领域商业保险发展方面,将完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支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提出“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各类健康和养老保险业务”“加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等。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直在路上。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即将到来,社会保障制度也将迈入制度结构基本定型、更加成熟完善的发展新阶段。在‘应保尽保’的目标基本实现后,促统筹、保公平、可持续将成为制度完善的重点。”朱小玉说。
社科院报告:建议加快养老基金投资步伐,提高缴费回报率 12月3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九届社会保障论坛在京举行,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等主办。论坛上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9》认为,当前城乡居保制度主要面临缴费激励不足与待遇水平低等问题带来的长期可持续挑战。 报告提出建立独立的社会养老金作为零支柱、适当提高待遇水平并引入待遇调整机制的建议。针对个人账户部分,报告则建议,加快养老基金投资步伐,提高账户缴费的回报率,并加大财政对个人账户缴费的补助力度,以增强参保积极性。 缴费型养老金制度困境: 领取人口增幅高于缴费人口增幅等 据介绍,所谓非缴费型养老金制度,是相对于缴费的养老金制度而言。在国内语境下,该定义通常对应2005年世界银行在“五支柱理论”中所提出的“以消除贫困为目标、提供基本水平保障的零支柱”概念,也被称为“社会养老金”。 20世纪90年代以来,非缴费型养老金制度在国际劳工组织等的大力推动下取得了快速的发展。至今,全球半数以上的非缴费型养老金制度是从那个时期开始建立的。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团队选取非缴费型养老金制度作为研究主题,可以追溯到2009年底,适逢中国开始构建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 记者了解到,还在试点中的“新农保”制度,具备了一定的非缴费型养老金制度特征:其基础养老金部分完全来自财政转移支付,与缴费无关,且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与缴费关联性并不强烈。从某种意义上,这是一种“非缴费型养老金制度”组合“个人账户制度”的混合型制度,也就是“准非缴费型养老金制度”,制度的“福利”属性远超过“保险”属性。 在中国,非缴费型养老金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部分。报告认为,在“新农保”试点十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二十余年之后,以第一支柱为主的缴费型养老金制度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近年来也遇上了一系列的问题。在人口方面,体现为待遇领取人口增幅连年高于缴费人口增幅,且缴费人口增长速度持续放缓,制度的长期财务可持续性与待遇水平将受到影响。此外,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加速,与正规就业相关联的养老保险制度越来越难以应对日益增长的非传统就业形态的挑战,尤其在扩大覆盖范围方面。 报告建议强化基础养老金的中央财政责任 关于完善中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思考,报告在探讨现实问题与国际比较的基础上认为,中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属性是“福利”而非“保险”,并提出了完善制度建设的若干措施。另外,报告也探讨了非缴费型养老金制度的待遇调整机制,建议明确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的基本原则,并强化基础养老金的中央财政责任。 报告写到,为完善中国城乡居保制度,可以在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属性和功能定位的前提下,考虑以下举措:一是完善城乡居保的投资机制,利用市场化投资体制实现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并参考现实投资回报率设置个人账户利率;二是适当提升待遇水平,并建立明确的待遇调整机制,既保证待遇购买力水平,又在一定程度上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三是缩小区域间养老金待遇差距;四是强化中央财政的责任;五是通过信息化建设,使制度运行更加公开透明。
人社部:7992亿养老金已到账投资 高校的退休教师们参加活动。 中新网客户端10月21日电(李金磊) 10月21日,人社部在2019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基金投资运营和监督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截至9月底,已有18个省(区、市)政府与社保基金会签署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合同,合同总金额9660亿元,其中7992亿元资金已经到账并开始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