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9日讯 (记者陈果静)5月21日起,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将联合网商银行,向小微商家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百亿元贷款“免息券”。第一批将在全国81个城市发放,有营业执照的小商家可上支付宝领取。据了解,这也是全国首次大范围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免息券”。 据了解,在银保监会指导下,此次由三大政策性银行牵头,向网商银行提供低成本资金,再借助网商银行的科技能力和用户触达通道,通过“免息券”形式精准滴灌小微企业,降低贷款成本。有营业执照的小店可在支付宝搜索“免息券”,通过信用风控评估,有贷款额度的用户都可以领取“免息券”。第一批每人可领2张,每张代表1万元贷款的1个月免息权利。 网商银行行长金晓龙表示,此次优先选择在已发放消费券的81个城市发放免息券,是希望“双管齐下”,共同促进小店经济进一步回暖。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机构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在欠发达地区发放消费券,效果会比发达地区差吗?5月19日,北大光华-蚂蚁集团研究院联合课题组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在地处西部地区的广西,政府给予每1元钱的消费券补贴,能带动5.3- 7.7元的新增消费,效果甚至好于东部地区杭州的“3.5倍效应”。 本报告是光华管理学院刘俏、沈俏蔚教授研究团队,与蚂蚁集团研究院消费券研究联合课题组系列研究成果的第二部分。4月27日,课题组基于对杭州市消费券实施情况的研究分析,联合发布了《疫情之下的消费重启——中国城市数字消费券的应用与效果研究》报告,引起了媒体广泛关注和社会热议。 为了进一步验证消费券拉动消费、复苏经济的效果,本次研究聚焦广西。两次研究,涵盖了西部地区和长三角中心城市,样本差异显著,研究结论具有更强的说服力,更能够支撑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并且针对人们关于消费券的各种疑惑,报告也给出了解答。 1问:发钱好,还是发券好? 课题组:我们的研究报告显示,如果从提振消费角度,消费券效果远远超过现金或是现金券。同时,一手以消费券促消费,一手以现金券保民生,两者不矛盾。 理由:在全国范围实施大规模数字消费券发放以促进消费,与对低收入群体和疫区民众发放现金券,两个政策目标迥异。前者是为了刺激消费,后者是纾困与保障民生,讨论政策议题时切忌将两者混在一起。据我们的测算显示,中国有近10亿移动支付用户,每人发放500元消费券,可以立竿见影地拉动消费。全国范围内5000亿的消费券核销能够带来4.25%的社会消费总额增长(注:按3.5倍的拉动效应测算),对实体经济拉动作用巨大。如果采取另外的政策手段,例如通过现金发放或是个人所得税减免,同样将5000亿元返还给个人与家庭,其中有多少会转换为消费?如果从提振消费角度考虑,消费券效果远远超过现金或是现金券。 2问:发达地区比欠发达地区,发放消费券效果更好? 课题组:根据我们的研究,广西1元钱的政府消费券补贴带动5.3- 7.7元的新增消费,好于杭州3.5倍效应;并且,广西区域内,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城市,核销金额越高,消费券拉动效应更明显。 3问:消费券会进一步加剧数字鸿沟? 课题组:研究显示,数字鸿沟问题在广西消费券使用中并不明显。从年龄上看,与杭州结论相似,消费促进作用与年龄维度正相关,51岁及以上人群的消费促进作用最强;低消费水平人群最大限度地使用了消费券进行新增消费。 对于低收入群体,建议现金券的发放可与消除“数字鸿沟”联系起来,通过电信、第三方支付平台、财政、民政等多部门的协同,甄别出受益群体,提供基础移动设备,借此将逾2亿低收入群体纳入到以移动互联为基础的数字经济体系。 4问:如何设计可以起到 更理想的政策效果? 课题组:我们对杭州和广西地区的研究显示,发放设计简单的全品类消费券效果更好,而非行业券。比如,广西地区4月9日发放的无门槛通用券,对新增消费拉动作用达5.3倍,平均核销金额是行业券的4.5倍,拉动总消费增长最高超220%。 建议设计方向:使用简单、限制少,效果更好;发放消费券应在遵循设计原则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探索“一城一策”。 5问:政府掏钱还是企业掏钱? 课题组:应防止消费券异化成商家的促销手段,政府应当拿出“真金白银”的财政补贴。特别是对于中低收入群众,能够真实地减轻消费负担;另一方面,对于中小微企业,需要无区别对待,不设置商家准入门槛,避免可能产生的权力寻租。 6问:消费券要不要常态化? 课题组:我们认为,为防止短期的问题迁延为长期的疲弱,建议升级为全国范围的年度政策,长效助力消费恢复和发展;在恢复经济、扶持受疫情冲击最大和最直接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方面,短期乃至本年度内大力提振消费要比投资的效果更好、更直接。 7问:多次、频繁地发放消费券,消费券带动效应会打折扣吗? 课题组:我们研究发现,杭州市4月10日消费券的设计和发放方式与3月27日完全一致,带动的新增消费和拉动效应并没有出现衰减。即使多次、频繁地发放消费券,对消费仍然有显著的拉动作用。小额、较短有效期的消费券根据实施效果多次发放,是中国式消费券的创新之一。 8问:是否具备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发放消费券的条件? 课题组:数字消费券是为数不多的经过了多轮“临床试验”(clinical trials)的“治疗方案”,有必要作为重要政策选项大规模推出。在多个城市试点,效果显著,具备在全国范围发放的可行性;可以结合消除“数字鸿沟”实现更大范围的普惠性。这是中国特有的政策创新,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为这一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可能性。 (本文作者介绍:作为北大工商管理教育的主体,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是亚太地区最优秀的商学院之一。)
本报见习记者 昌校宇 5月8日,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初步统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有28个省市、170多个地市统筹地方政府和社会资金,累计发放190多亿元的消费券。这些“促消”措施取得明显效果,实现了聚焦人气、增强信心、提振消费的目标。 消费券提升中小微企业业绩 发放消费券是个“技术活”,各级政府更倾向于在实名制、有经验、多场景的数字化生活平台上发放,确保政府补贴落实到老百姓。支付宝作为其中代表,就积极配合各级政府“促消”。 支付宝方面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截至5月6日,浙江、广西、广东、江西、福建、内蒙古、四川等近30个省份的100多个市(区)政府选择通过支付宝平台发放消费券,预计发放资金过百亿元。仅五一小长假期间,支付宝消费券就直接拉动消费近50亿元。其中,杭州消费券五一假期核销金额超过6000万元,直接拉动消费金额超过10亿元,杠杆撬动比例超过1:15。 记者注意到,消费券受益商家中,九成以上是中小微企业。据支付宝公布的《中国小店经济五一报告》显示,在消费券和五一小长假的双重刺激下,中国上千万家小店正在快速恢复“元气”。五一期间,有800万家小店的单日收入超2019年同期水平,其中500多万家小店单日收入是2019年同期的两倍以上;有八成小店店主表示,消费券刺激效果很明显。 以杭州市上城区的可莎蜜兒近江店为例,门店店长郑沙沙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3月27日(杭州消费券正式发放),近江店支付宝成交的营业额与上周同期相比增幅达44%,客单价也上涨了14%。消费券促使老客回流也增加了新客入店的概率,对提升门店销量具有重要作用。” 苏宁金融研究院消费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各地发放消费券,既刺激了短期消费,又精准地支持了相关行业的复苏。具体而言,发放消费券相当于是政府或企业向民众转移购买力,在特定期限内用于特定领域的消费,从而在短期内迅速提升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刺激相关领域消费的复苏,进而带动企业生产经营好转,缓解经济运行压力。 “羊毛党”盯上消费券 需要警惕的是,就在全民掀起抢券热潮的同时,“羊毛大军”也闻风而来,迫不及待地“薅消费券羊毛”,利用不法手段将消费券兑换成现金。 《证券日报》记者电话咨询了某市的王女士,她朋友的微信群里就有人出售自己抢到的消费券。“由于首波优惠券没有限制收款方必须是商户,所以‘羊毛党’只要有某平台的付款码,互扫就可以套现,压根不用消费。后来平台方开始用技术手段拦截作弊行为,‘羊毛党’转而将‘黑手’伸向有资质的商家,与商家合作套现、互相分账;或者‘羊毛党’干脆以消费券票面价值5折-6折的价格转卖给他人。” “发放消费券的本意是为了提振居民消费,刺激经济复苏。如果被‘羊毛党’用来投机牟利,不仅破坏了用户公平健康参与的市场秩序,还会导致政策效果大打折扣,甚至给地方政府、企业和广大居民都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付一夫表示。 有人质疑,同样为了促进消费,发消费券和发现金有何不同?与其让“羊毛党”沾了光,为何不直接给居民发现金呢? 国际新经济研究院经济行为与中国政策研究中心博士郑磊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之所以采用发放消费券形式,是因为消费券不会像现金那样进入银行体系循环,因而不具有基础货币的乘数效应,不会对金融体系产生影响;而是让其进入消费流通渠道,以促进消费、激活经济。 付一夫也认为,与直接发现金相比,发放消费券更能用于消费而不是储蓄起来,刺激消费效果更明显。此外,消费券还可以显著改善经济低迷时期低收入家庭的生活状况,并为后续促消费、扩内需的长期政策落地打下较好的基础。 为防止消费券被恶意“薅羊毛”,行业专家出谋划策,希望真正杜绝“羊毛党”对消费券的侵扰。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两个有效方法。首先,在设计发行上堵住漏洞,加强处理交易风险,如可使用区块链监控交易过程,制定识别策略进行线上适时打标和拦截,提供信用绑定,设置营销活动和处罚流程;其次,对违规和套取资金行为实施处罚和取消合作单位资格,或不给予消费补贴资金。 付一夫提出多方合作的建议,“这类恶意‘薅羊毛’现象必须要坚决打击。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惩处力度,相关平台要不断升级更有效的技术监测和风险防控壁垒,用户一旦发现此现象也应及时举报,唯有通过多方力量的共同配合,才能创造使用消费券的公平绿色环境。”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管清友 恢复消费是当务之急。消费和投资不一样,消费是个人为主,投资是企业为主,消费比较市场化,投资有一定的政府主导性。刺激投资,我们很有经验,从4万亿到新4万亿,都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刺激消费,我们的经验并不多,或者说,本身这就是难度更大的一件事。 从以往的经验教训来看,消费者的决策更加主观,刺激消费不能弯弯绕绕,最好简单明了,就像是双11规则搞的太复杂效果往往不好一样。从这个角度来看,消费券可能是刺激消费的不二之选。 今天围绕消费券讲三方面问题:为什么发?怎么发?发多少? 为什么要发呢? 第一,基于疫情对经济冲击性质的判断,4月份以前,大家最担忧的实际上是生产停挨,4月份以后最突出的矛盾还是需求下降,刚才几位也提到了。这种情况之下,启动生产必须得从需求端入手。 第二,现在其对不同收入群体的现状是不一样的,贫困群体实际上面临生死问题,吃不上饭问题。中低收入群体无非是所谓收入缩减,是松和紧的对于中高收入群体,无非是所谓资产缩水多和少的问题,我特别同意前面几位专家讲的,这次宏观干预政策的要害其实在什么呢?守住底线思维,实现民生救助。我们对于疫情对经济的冲击、对失业的影响,确实有点低估了,或者我们不能低估这种冲击,目前我看过几个机构的预测,失业和亚失业人群,有人公开讲了之后很快删掉了,群体应该在7千万到1.5亿人左右,这是非常庞大规模,是及其吓人的,我非常同意陆挺讲的,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共鸣,我们对社会脆弱性认识严重不足,今后我们面临的社会压力非常大。 怎么发消费券? 从发放主体角度来说,其实政府也可以发,企业也可以发,政府和企业可以联合发,昨天参加了一个会,很多互联网公司做了大量这方面工作。总体来看,发放力度不够,规模是不大的,现在发放的主体基本是地方政府为主,地方政府和企业合作,各地已经积极行动起来。政府、企业可以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去发放消费券。具体说是现金?还是券?还是通过微信红包?还是动作支付宝,我觉得都可以。从发放群体角度,我觉得特别有必要讨论一下,从贫困群体角度来讲,我建议直接发现金,刚才汪老师讲的问题,直接现金收入补贴, 从中低收入群体角度来讲,我建议直接发放消费券,政府可以直接发,也可以和企业联合发打折券,有很多技术环节,有些券可能利用率不高,在很多地方,我们看到大家已经探索出不同模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发放的额度和形式都不一样,鼓励各个地区试,对于高收入群体不用发了。这里牵扯到一个问题,这次宏观干预政策里出现了一个新的现象,经济治理权限要果断的下放给企业、地方政府、协会。 发多少消费券合适? 从目前情况来看,力度是不够的。对于社会冲击的估计是严重不足的,各地财力情况也不一样,所以,我自己有一个想法,不管叫抗疫债,还是叫特别国债,其中一部分用于直接收入补贴,用特别国债或者用抗疫债直接补贴给贫困群体和中低收入群体。有的人建议1万亿,有人建议发3万亿,不约而同,这个要探讨,我没有认真测算过。但是,至少像专家提出来的,发1.4亿抗疫债用于收入补贴和消费补贴,我觉得是可行的。而中央发的具有很强的导向性作用,假定1.4万亿抗疫债,我建议其中三分之一重点投向湖北和武汉,1.4万亿抗疫债能够起到像2009年经历的4万亿投资的效果,同时鼓励各地根据本地财力、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的发放现金和消费券,针对不同群体。当然,很多人马上会质疑特殊的国情是不是有很多统计数据或者特定人群底数是不清楚的?发放收入补贴和消费券可以和扶贫攻坚结合起来,总各地对扶贫攻坚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来看,你会发现贫困群体的底数我们是很清楚的,不然不会出现有些省2019年公布还有25户没有脱贫,这个底数很清楚,到基层、到县、到镇街、到村你发现贫困群体的底数比较清楚。 简单地说,我建议还是休养生息,与民休息。其实宏观政策现在的发力点带有非常明显的社会阶层属性,这次疫情的冲击,影响最大的还是贫困群体和中低收入群体,政策着力点一定要把他们作为重点。
本报见习记者 肖伟 3月27日,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指出将全年可发放的7个节日慰问费中未发放部分,加上湖南省总工会此前规定的抗击疫情特别慰问费,以消费券形式提前一次性发放给全体职工和工会会员,职工、工会会员应在5月5日24时前消费完毕。 除了湖南省工会发放的“湘消费”消费券,长沙各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也携起手来,发放购物消费券,共同促进五一小长假消费热潮。《证券日报》记者走访时了解到,随着各类消费券的推出,湖南省餐饮、零售等服务行业已提前感受到夏季消费热潮。 除湖南省工会发放消费券之外,长沙市各区政府也携手各大商业平台积极发放消费券促进五一小长假消费热潮。其中,长沙开福区政府联合美团点评为“吃货”们派发100万元消费券红包。长沙雨花区打造的“嗨购雨花”平台在五一小长假前上线,第一批接入100个商家。长沙天心区协同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多个“天心诗吧”系统,提供朗读诗词即可获得消费券的互动服务。湖南银联与长沙金融业联合会联合实施“云闪付消费季”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 《证券日报》记者走访蔡锷北路、黄兴步行街、海信广场、友阿奥特莱斯等商圈。受访的多个商家均表示,随着工会消费券发放到位,消费者积极性被逐渐调动起来。从受访商家反馈情况来看,消费券使用场景有一定变化,3月份多以购买米面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为主,4月份消费券用于餐饮外卖、水果生鲜等消费场景有明显增多,五一小长假期间则以换季服装、母婴用品、个人护理、娱乐休闲等消费场景为主,表明消费活动已基本恢复正常。E佳鲜果蔡锷店负责人刘波涛表示:“随着夏季到来,水果处于消费旺季,来店使用消费券的人特别多。我们预计消费券可帮助门店提升约30%销售收入。” 湖南省政府参事室参事、湖南省社科院研究员尹向东曾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借助IT系统的‘云端’发放消费券,顺应了90后和00后的消费习惯,这是一个创新的尝试。”近日,他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进一步表示:“对老百姓而言,发放现金似乎是更好的选择,但是从政府监管层面考虑,发放电子券的监管成本更低,避免以次充好、利益输送、强行摊派等问题,发放限时使用的电子券更能促进短期消费热潮,对冲疫情影响。发放的电子券记录了消费者的习惯和偏好,也方便商家认真分析市场趋势,改进服务内容,调整产品打法,及时迎合消费者。” 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产业经济研究员王连芬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湖南省工会发放消费券,可以看作是逆周期调节手段的创新尝试。首先,工会将全年可发放的7个节日慰问费中未发放部分集中起来,这是保持了总量不变。其次,将集中后的慰问费、抗击疫情特别慰问费统一在五一小长假发放给工会成员,这是对存量进行调节。再次,商家对于政府的行动、小长假的商机表现很踊跃,也推出了各类消费券、打折促销活动,形成了叠加效应,进一步促进消费热情释放,这是带来额外增量。发放电子券,限定消费时间,叠加小长假购物效应,既能刺激短期消费需求,又能防止长期通胀预期,还带动商家积极抢抓商机,具有一定借鉴意义。”(编辑 张明富 白宝玉)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车宁 疫情防控收官际,重振经济发力时。 然而,当下不同过往,与2003年乃至2008年相比,我国经济结构已有质的改变。一方面,消费而非外贸、投资已成为经济增长的第一拉动力(贡献率57.8%,拉动GDP增长3.5个百分点),这一趋势的发生已有六年之久且仍在持续;另一方面,之前曾发挥重要作用、现在为市场寄予厚望的投资,其边际效应则逐渐衰减,再加上国外疫情走势不明,外贸秩序深度重整,消费也就当仁不让地成为引领经济复苏的头雁。 在种种刺激措施中,消费券由于见效时间快、影响范围广、乘数效应高、负面作用小等优势而广为青睐。仅在五一期间,全国就至少有24个省份、68个城市启动消费券发放,涉及餐饮、百货、出行、文体等方方面面,上海的“五五消费节”更是成为城市的新名片,其消费券发放额度累计超200亿元,带动的火爆消费盛况为全国其他地方所艳羡。 然而,效率之下也需关注公平。一方面,消费券以电子形式基于网络平台发放,其外部性也因为网络效应而放大;另一方面,消费券发放为政府所组织,甚至有财政资金投入,这较之企业行为具有鲜明的公益性。如果说本轮消费券发放是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数字经济时代作为公共政策的首次大规模实践,那么这场“红包雨”更理应雨露均沾。 网络平台改变了什么 “已有的事,后必再有;已行的事,后必再行;日光之下,并无新事。”消费券的发放原本也是如此。早在1933年,德国政府就为应对一战后的大萧条而定期向国民发放用于购买食物、日用品的小额消费券;而在1999年,日本政府也因经济泡沫破灭而向15-65周岁的全体国民普发“地域振兴券”;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台湾、杭州、成都等地方同样进行了类似操作。 本次的改变源于时代。快速发展的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在带来巨大商业成功的同时,更将其影响从线上投射于线下,由市场旁及于民生,作为“国民应用”的电商、社交等头部互联网平台逐渐成为数字经济时代事实上的“公共基础设施”,消费券的发放也毫无意外地采用了这一发展成果。 互联网平台带来的并不仅是表面上消费券发放形式由纸质到电子的改变,而是有其更全面的优势:一则,互联网平台覆盖广泛,不仅在B端和C端都有大量用户,还坐拥影响持续扩大的消费场景;二则,互联网平台功能强大,不仅基于海量用户群体和精准营销手段而有更高的投放效率,也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分析而使得受众选择更为精准,出现问题更易溯源;三则,互联网平台风控过硬,对于消费券发放中屡屡出现的“羊毛党”和“黑色产业”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工具和经验,更能降低损耗,使“好钢用在刀刃上”。 不过,互联网平台的作用加成有其两面性,关键在于外部性效应的扩大而可能导致公益的天平失衡。对于被影响的产业来说,消费券发放与其说是原有生态的修复,不如说是未来结构的重塑,并且一时一地的消费隐然有其总量上的天花板,在A处消费后作为与其有替代性的B处就可能被“无视”。另外,消费券的发放毋庸讳言也是一个“选择”的过程,政府的倾向性在互联网平台及其背后各项前沿技术的加持之下,其作用显然如虎添翼。因为乘数效应等因素的不同而选择扶持不同产业本身并无可厚非(特别是在当下),但由此产生的外部性还应有所控制,至少不能因此给正陷入“后疫情泥沼”中的产业以“次生伤害”,有意无意地“以邻为壑”。 公平并不应仅限于被影响的产业,参与发券的机会也理应公开、公正。公平并不意味着要人人有份,也不意味着要以反垄断为名排除某个个体,而是要首先做到程序上的一视同仁,将准入等重要环节置于阳光和公众的监督之下。另外,也应有更多平台(不仅仅是现在的少数头部平台,而是有更多政务、生活服务平台)被允许参与活动,更多主体被鼓励投放权益,除了特定商家提供的“满减”服务外,上下游企业如银行、电商等还可以参与进来,提供诸如免分期费、包邮等激励。既然是政府组织的“公益活动”,那就首先要保证大家都有公平参与的权利。 不要怀疑企业们的参与热情。进入所谓的互联网经济“后半场”,消费券发放已是为数不多的大规模廉价获客机遇,再叠加疫情导致的“非接触”生活模式,中老年客户在社交、支付等平台的用户量又迎来新一轮的增长,而他们也正是金融机构所定义的“财富客户”。不管是“新兴”抑或“古典”的互联网,不管是商超抑或银行,各方都需要以消费券的发放为手段获客、活客,巩固和扩大领先优势。 不仅如此,消费券的发放还被赋予了更深的战略期许。随着消费互联网的红利“见顶”,相关企业都在摩拳擦掌,积极拓展2B(大B)、2G(政府)业务。通过消费券发放,企业不仅密切了和地方政府的合作,还将旗下平台持续打造为“吃喝玩乐”的基础设施,整合各类商户,实现向线下、向生活场景的突围,更可以从中掌握更加鲜活、更加多元的海量数据,把握数字经济时代商业竞争的制高点。而这更从侧面反向增加了消费券发放公平实施的必要性。 政府参与改变了什么 其实,平台发券这事本来也“平淡无奇”,对于适应了电商购物的我们来说,下单先领券已然成为“天经地义”的行为模式。而“618”、“双11”、“双12”等也因其琳琅满目而不失诚意的打折活动而成为名副其实的“国民狂欢日”,就连疫情期间大行其道的“主播带货”在很大程度上也还是这一逻辑的继续深化。 带来改变的是政府参与。如前所述,政府参与、引导、组织消费券发放活动本身就使其具有鲜明的政策色彩(而不再简单是一个商业活动),更不用说还有财政资金的参与。既然是政府的经济政策,就要首先考虑维系所谓“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的健康关系,一方面不能有损市场的正常生态和内在活力,另一方面还不能有损公平,使政策异化为利益输送。 我们知道,政府并非生产部门,将部分财政资金用来发放消费券也就意味着是公共资源的再分配,在预算一定的情况下,将财政资金应用于消费就意味着不能应用于投资,花费于当下也意味着削减了长远。一方面,要谨慎评估作为干预经济手段的消费券发放的有效性和比较优势(尤其是与投资相比);另一方面,财政支出用途的改变同时也意味着惠及人群的改变,这里同样需要公平,至少不因此使其原本的权益受到损害。 进一步地,由于当下的经济衰退不同于之前的经济危机,前者从卫生领域触发,属于经济生活的突然停摆;后者由金融市场引起,属于金融扭曲的集中爆发。与后者相比,前者虽不需要小到企业个体大到全球经济资产负债表的全面盘整,但也更需要在短期内注入信心、流动性等重新激活经济循环。因此,看似简单的消费券发放,其所要实现的目的也并不单纯,而是具有了扶贫救助、社会福利、刺激经济三重色彩,其平衡既需要更加精密的方案设计,也需要其他政策的支持。虽然有越来越多的数据显示其效应发挥持续走高(杠杆率据称已突破10倍),但消费券发放自身不应也不能唱“独角戏”,不能替代其他政策措施的实施。 更何况作为消费券发放基础的财政资源本身也有限制。随着经济发展新旧动能的转换,一些地方在转型中正在经历财政收入停滞乃至收缩的阵痛,土地财政淡出的同时并没有兴起与其作用相当的新增长点,在财政资金有限情况下,地方政府不应屈从于羊群效应而盲目攀比。另外,虽然消费券不像现金具有储存功能,但消费能力却可比现金,在市场大量发放消费券无异于注入流动性,也不可避免地会引起价格波动。在这里,政府同样要在尊重市场规律和发挥政策作用、激发企业积极性和保障消费者权益之间做好平衡。 另外,从法律关系层面来说,消费券发放还不仅是宏观的政策行为,而更深入到具体交易方式的改变:先不说财政资金的投入,由政府组织的消费券发放本身就意味着对入选企业的认可,通俗理解就是政府在网络平台上为企业打广告。然而,同样的“药物”在不同的对象上面却有不同的“疗效”:在企业方面,一是企业本身是否对消费券、对互联网手段是否敏感,二是企业是否为政府所中意(是否能带动更长的产业链条、是否本地企业等),三是消费券对不同企业的作用也不相同;在个人方面,城乡、贫富、年龄乃至消费习惯的不同也都会影响作用的最终发挥。政策一方面要注意最基础的形式正义,另一方面也要关照实质正义的实现,最起码应该避免挤出效应和本位主义(地方保护)。 我们还可以做些什么 “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就在本文写作的当下,政府基于互联网平台组织的消费券“红包雨”依旧飘零如注,我们所呼吁的“雨露均沾”也不是平均,而是公平。而所谓“公平”(just),正如著名思想家罗尔斯所指出的,“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德性一样”。在经济重启的“奇点”时刻,虽然消费券发放被赋予了刺激经济、扶贫救济等职能,但其作为制度设计至少不能有违于公平正义。这就需要施政者从制度设计到方案实施多管齐下,始终将消费券发放置于法治、公正的轨道之上。 制度设计方面。一是做好顶层设计,由于政策实施的公益性、网络加剧的外部性,更应该做好政策之间、地方之间乃至中央职能部门之间的统筹,增强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二是加强立法工作。在这方面,财政部虽然在2009年制定有《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但时过境迁,内容多有不敷使用之憾,且立法层级较低。因此,首先应提升立法层级,使制度更具有权威性和执行力,另外也应完善准入、评价、退出等关键环节的工作程序,并考虑增加相应罚则。 方案实施方面。一是提供更加开放的供给,在依法、公正的前提下增加更多的消费券发放渠道,特别是针对不熟悉网络的特定群体要保留传统的发放方式,使这项本应立足于公益性的行为更具有获得性。二是提供更加多样的产品,基于开放、公平原则,既照顾到不同企业广告宣传、拉动消费的需要,也惠及于不同消费者不同的优惠使用偏好。三是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既然有政府一定意义的“背书”和数据风险隐患,那就更应该厘清责任边界,保障以知情权、选择权为核心的消费者权益和以控制权为核心的信息安全权利。 “国家不幸诗家幸,赋到沧桑句便工。”新冠疫情的发生特别是其对全球经济影响的持续,使得原本沉寂单调的理论反思陡然勃兴。深刻者或以为其是信用经济长期扭曲的必然恶果,或以为其是Pax Americana(美式和平)之下国际经济秩序的崩溃起点。然而这些都失之于“宏大”,至少从眼前而言,经济恢复的关键还在于“信心”,消费券发放政策实施的起点和目标也在于信心。而信心恢复一方面固然需要医学手段的进步、消费预期的稳定,另一方面也同样需要经济生态和消费环境的优化,而这正是公平正义的力量。 (本文作者介绍:金融新兴商业模式的长期观察者,现就职于某大型银行,北京市网络法学会副秘书长。)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徐奇渊、张子旭 复工以来,各地消费券政策引发了广泛关注。一方面,消费券起到了刺激需求的作用。在供给恢复快、需求恢复慢的情况下,工业产成品库存快速上升。1季度工业产成品实际增速为15.5%,达到5年来的新高。在此背景下,各地消费券的推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撬动消费需求。 另一方面,消费券也对特定人群起到了纾困作用。根据官方数据,1季度失业压力加大,3月就业人员规模比1月份下降6%以上,约18.3%的就业人员处于在职未上班状态。在此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向限定人群发放消费券,有的地方还规定了向困难人群提供消费券的总体金额。 但是既要实现刺激、又要实现纾困,同一项政策难免要做出权衡。对于这两个不同目标,本文并不试图做出价值判断,而是试图梳理现实:当前消费券政策的效果如何,在刺激、纾困两方面能够起到何种作用? 消费券规模较为有限 根据公开信息进行统计,本文只对42个城市数据进行分析,各省级单位数据通常缺乏足够的细节而未计入,截至时间为4月27日。在此基础上,对已经公布消费券发放细则的42个城市进行统计,结果显示:共计已经发放各类消费券65.2亿元。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金额为19.6元,中位数为8.9元。其中仅有29%的城市人均金额在30元以上。假设消费券的乘数效应在2-3之间,则总体效应为200亿元或以下,对比35万亿左右的居民消费支出,消费券对总体消费的刺激作用可能较为有限。另外,某省的消费券金额可能较大,但是其并未给出消费券总金额等细节,且有相当部分透支了未来的节日慰问金,因此没有纳入分析。而且即使纳入,消费券的相对规模也仍然较为有限。 经济越发达的地区,人均消费券金额越高 数据说明:(1)人均消费券=所在城市发放消费券总额/2019城市人口数量,缺乏数据的情况以相近年份数据替代。(2)由于部分城市缺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因此使用2018年人均GDP数据进行分析,缺乏数据的情况以相近年份数据计算。(3)剔除了温州和鄂尔多斯,因为前者人均可支配收支排名显著低于人均GDP排名,而后者恰恰相反。(4)没有计入某省。因为该省发放消费券是以省级为单位,和其他城市为单位的口径不统一。另外,该省并未给出消费券总金额数据。(5)剔除了杭州,因为杭州的人均消费券达到162元,远高于其他城市,加入杭州该图无法清晰显示其他城市。另外,加入杭州后不影响分析。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和新闻进行整理。消费券数据截至2020年4月27日晚。 消费券政策也有地区分化 当前的消费券政策,由各个城市分别出台,由于各地财力不同,呈现出了地区分化。总体上,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其发放消费券的人均水平就越高。剔除温州、鄂尔多斯后的40个城市,人均消费券金额与人均GDP相关系数达到0.4。简单的线性回归,也揭示了人均GDP对人均消费券发放金额具有统计意义上显著的解释力。其中,消费券人均水平较高的城市,除了武汉疫区之外,一般集中在广东、江苏、浙江这些发达省份。而欠发达省区或城市,其发放的消费券人均水平也往往较低。目前所有发放消费券的42个城市,其人均GDP的均值为9.4万元,显著高于2019年全国人均GDP均值7.1万元。这意味着,没有发放消费券的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普遍更低。 这显示出,消费券政策在地方层面的各自为战现象突出,缺乏全国层面的协调。对于各个城市而言,依据自身财力发放消费券,可以在一个城市的范围内进行纾困,有其合理性。但是从跨地区的视角来看,中西部地区有更多的困难人群,以及返乡待岗的农民工,而中西部地区的消费券发放力度恰恰相对较弱。因此,当前的消费券政策缺乏统筹协调,未能起到跨地区平衡、纾困的作用。 消费券发放侧重于疫情冲击最大的行业 当前的消费券政策使用,一般都有对行业的限定。从42个城市的消费券政策来看,主要侧重于餐饮、零售和文旅三大行业。在这三个行业投放消费券的城市数量占比,分别达到了81%、73%和48%。这与疫情对消费行业的冲击,具有高度一致性。1季度的服务业增速中,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旅游业等都受到了较大冲击。其中,前两个行业在1季度的增加值增速分别为 -35.3%、-17.8%,是服务业中遭受疫情冲击最大的两个细分行业。旅游业在国民经济核算中没有单列的分类,但与之相关的交通运输业也有显著下滑。从这一角度来看,消费券政策的出发点,主要是从行业、企业层面考虑更多。 消费券限定使用的行业比例:42个城市的数量占比 消费券发放惠及城市居民,但农村和困难人群得益受限 42个发放消费券城市中,15个城市提出了针对特定人群发放消费券,包括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和孤儿等,5个城市还给出了对限定人群发放消费券的金额,占比最高占总金额的15.3%,最低0.9%,中位数10%。但是由于以下原因,消费券难以真正惠及农村和困难人群。 其一,消费券金额有限。前文已经提到,按常住人口计算,42个城市的消费券人均金额为19.6元,中位数8.9元。虽然有的城市对特定人群有数百元的支持,但对于困难群体来说,这仍然是杯水车薪。 其二,交通距离和成本不利于农村消费者。对已有的消费券使用细则进行观察,许多地方发放的专属消费券限定在城市中心商圈的商铺使用,从而将消费券使用区域限定在城市中心。根据不完全的信息披露,有7个城市要求必须到现场消费,不允许同城外卖与同城配送行业进入。在消费券金额有限的情况下,农村人群面临的交通成本更高,这导致消费券的发放难以真正惠及农村消费者。 其三,限制条件过多。部分城市对消费券施加了各种限制条件,例如某城市420万元的餐饮消费券,仅限定13家餐饮企业使用。个别城市消费门槛设置过高,例如满800减50。还有一些地方,发放消费券重点面向非基本民生行业,例如某城市的汽车消费券金额占比高达69%。考虑到以上情况,消费券的纾困作用也较为有限。 其四,各地消费券几乎都通过数字平台发放,要使用手机支付进行消费。对于老年人、没有电子支付手段的困难人群,这也构成了技术上的门槛。而这部分人群往往最需要消费券纾困。因此,需要考虑线上与线下发放方式相结合。 当前的消费券政策存在的问题 消费券政策重点以纾困重点行业为主,但总体金额小。同时,除个别地方外,几乎所有地区的消费券都采用满减形式、限定具体行业,促销性质较为浓厚、价格效应多过收入效应。因此,这些政策实际能起到的刺激和撬动效应都较为有限。 在空间上,地方政府基于自身财力、各自为战。其结果是,东部地区、发达省份力度较大,而中西部、欠发达省力度明显较弱。同时由于前述原因,消费券难以真正惠及农村消费者的困难人群。不论是从空间、还是人群角度来看,纾困效果都难达预期。就业是滞后变量,失业人群在就业市场的匹配也需要时间,尤其是非正规就业人群如何纾困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消费券政策需要起到何种作用,仍然是一个有待讨论的问题。 (本文作者介绍: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研究部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