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夏信财”立案背后:已冻结涉案资金8500余万 去年9月曾爆出兑付困难 WEMONEY讯 5月13日,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对华夏信财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信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展查处,并对“华夏信财”法定代表人李某、财务总监王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情通报显示,经查,“华夏信财”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设立“花虾金融”线上平台和“华夏投资”线下门店,以承诺支付6%至19%不等的固定收益为饵,通过销售各类理财产品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集资款被用于公司运营、还本付息和对外出借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冻结涉案资金人民币8500余万元。追赃挽损工作仍在全力进行中,最终清退将由法院依法进行。公安机关已获取“华夏信财”相关数据,同时聘请专业司法审计机构对每位投资人出借资金进行确认,并追查资金去向。 通报中还提到,本案投资人可通过“上海经侦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进行网上登记备案,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报案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就近进行登记备案。 同时,警方还提醒借款人使用华夏普惠APP申请贷款所获取的资金均属涉案资金,所涉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款义务。未及时还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追缴。还款时请注明借款平台及借款人姓名,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指定退款账户。 据官网介绍显示,华夏信财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是华夏信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华夏信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由美元基金——美国国泰财富集团和中国上市公司股东共同发起,注册资本1亿元,总部位于上海。2015年12月,华夏信财正式成为外商直接投资(FDI)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企业。 据媒体报道,2019年9月,有媒体爆出华夏信财疑兑付困难。截至发稿,官网披露的运营数据显示,其累计交易金额146.18亿元,借款余额63.40亿元,逾期金额0元,累计代偿金额6689.29万元。(WEMonEY 张国栋/编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韩亚栋 2020年8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图为庭审现场。(资料图片) 赖小民收受的涉案款物除了现金,还包括大量房产、股权、名贵字画、高档汽车、黄金制品、名表、珠宝首饰等。图为赖小民涉案房产。(图片来源:《国家监察》视频截图) 2020年8月11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站上被告席。 当天,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针对赖小民的起诉书指控,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赖小民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完成收受。此外,赖小民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 据了解,截至目前,赖小民案涉案财物近17亿元已追缴到位,剩余款项因涉其他在办案件正在追缴中。 赖小民的巨额贪腐资产到底有哪些 从接受审查调查到案件开庭审理,赖小民案备受关注。 2018年4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个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8年10月15日,赖小民被公布开除党籍和公职。 “我们也曾经办过多件金融领域的案件,但是都不像赖小民事后查清的违纪违法的这种数额、危害程度、犯罪情节、犯罪手段,都是触目惊心。”2020年1月,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披露查处赖小民案的相关情况:“他的违法所得最终数额还需经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但无疑将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数字。” 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所谓涉案款物,是指可以证明违纪违法行为的款物和违纪违法所得的款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房产、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字画、家具、电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 专题片《国家监察》披露,赖小民在北京某小区一处房屋内专门藏匿赃款,他管它叫做“超市”。赖小民实际收受的高达17亿余元的涉案财物,并非都是藏在其所谓“超市”里的巨额现金,其构成是多种多样的。除了现金,还包括大量房产、股权、名贵字画、高档汽车、黄金制品、名表、珠宝首饰等。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李艳茹介绍,审查调查中,审查组扣押了大量本外币现金、金银制品、字画、汽车、购物卡等物品,冻结了银行、证券、基金账户,查封了赖小民位于北京、珠海、海南等地房产多套、车位多个。 “这些‘财物’无一例外都是赖小民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和定性依据。对涉案财物的应追尽追,也反映了我们党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李艳茹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作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赖小民,属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干部监督室副主任陈清浦分析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金融领域资金密集、资源富集。作为国有金融企业“一把手”,赖小民本人手握大量金融资源,权力集中,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获取了巨额非法利益。赖小民个人极度贪婪,无视党纪国法,也是其形成巨额贪腐的重要因素。 “赖小民案涉案款物之多、金额之大让人触目惊心。这表明,当前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任重道远。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该案,释放出党中央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不论涉及什么人、不论涉及金额有多大,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欣然说。 全力追缴涉案财物,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违纪所得和违法所得一起查,不法利益和国家损失一起追,努力做到应追尽追、颗粒归仓。 “如果我们办一个案件只查清了事实,而没能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不能算是一个成功的案件,老百姓也会不满意,还可能导致腐败分子产生‘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的侥幸心理。”李艳茹说。 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违纪违法所得。对被审查调查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财物,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收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对涉嫌职务犯罪所得财物随案移送司法机关。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陆续制定出台了《中央纪委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工作操作规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等,细化涉案财物的查扣、移交、保管、处置、监督管理各个环节,对工作全流程进行严格规范。 “涉案财物一般包括大额现金、贵重物品、银行卡、存折、票据、合同、房产、汽车、贵金属、玉石、字画等,其形式不同,纪检监察机关的追缴方式也有所不同。”李艳茹介绍了四种常见的追缴方式:一是直接收缴。对于腐败分子收受的钱款、银行卡、理财产品等,经与司法沟通协商,全部随案移送。二是拍卖追缴。对于车辆、家具、贵金属、字画文物、大型摆件等,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按鉴定价格先行移送钱款。对可流通变现的物品,进行拍卖处置,委托三级以上资质拍卖行或第三方平台进行拍卖,所得钱款上缴国库。三是督促退缴。对于未足额上缴的涉案财物,通过思想教育要求或责令本人、亲属、相关涉案人足额退缴。四是挽回损失。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党员干部通过职务影响收受财物,同时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还要一追到底,督促和责成有关部门挽回经济损失。 赖小民案涉案财物数量大、种类多,据赖小民案专案组介绍,审查调查过程中,审查组依法对赖小民办公室、住宅、财物藏匿地等涉案场所进行了搜查,对涉案现金、贵重物品、房产、文件资料等进行了查封、扣押,对相关银行、证券、保险账户进行了查询、冻结。对不便搬运、保存及价值不大仍需进一步核实的部分物品原地封存。审查期间,相关涉案人员主动上交了部分涉案财物。审查组全力开展追赃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银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华融公司的协调沟通,多措并举对资产、资金进行变现、追缴。截至目前,赖小民案涉案财物近17亿元已追缴到位,剩余款项因涉其他在办案件正在追缴中。 纪检监察机关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赖小民犯罪所得财物,随案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系违纪违法所得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收缴,上缴国库。 以“三不”一体理念思路推进金融反腐 金融领域腐败往往与金融市场风险交织在一起,一旦处理不当容易诱发系统性风险,对金融安全造成极大威胁。“金融领域反腐必须精准拆弹,要严格防止在金融反腐中引发次生风险。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和银保监会党委全力支持下,我们在赖小民案的查办中,按照‘三不’一体推进的思路,坚持从查清事实、追赃挽损、防控风险、弥补漏洞、重塑生态五个方面同步发力,既维护了党的队伍的纯洁性,维护了纪法的严肃性,也有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体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李欣然说。 赖小民案暴露了金融领域的制度和监管漏洞,警示必须加强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国有金融企业“一把手”的监督,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针对赖小民系列案件中“一把手”作案、内行作案、团伙式作案等特点,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深入查找金融风险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对利用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权、国有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权、信贷资源配置权、重大项目审批权等以权谋私、靠企吃企、损公肥私的腐败分子严肃果断查处。纪检监察组还指导华融公司以赖小民系列案件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线索为主干,重点针对各级“一把手”,先后查办一批案件,狠刹内部公关送礼的歪风,纠治贪图享乐的顽症。 赖小民接受审查调查当天,银保监会党委即任命了华融公司新的党委书记,此后又调整了华融公司纪委书记。华融公司新的党委、纪委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出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研究制定肃清赖小民流毒实施意见,持续开展多轮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加强监督和案件查办,构建“党委牵头、纪委协助、部门推动、系统落实”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坚决肃清赖小民流毒及汪平华、郭金童、白天辉等系列案件恶劣影响,推动党风企风好转。 按规定,国有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上党委会集体决策,但赖小民却经常自己直接拍板,即使上会也是独断专行,听不进任何反对意见,将国有企业当作自己的私人领地。对此,华融公司以赖小民案为鉴,规范各级党委议事规则,清理各类工作领导小组、非法人治理主体决策机构75个,坚决整治“一言堂”现象和违规决策问题;规范公司各级党委、纪委请示报告管理规定,防止再次出现搞变通、打折扣、擅自决策、先斩后奏等问题。华融公司还把金融反腐败机制融入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将有关廉洁要求嵌入项目业务全流程,扎紧防止利益输送的制度笼子,提升金融治理水平。 赖小民案件不仅暴露出此前华融公司内部监督形同虚设,也反映出外部监管存在明显的短板漏洞。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督促银保监会机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流程再造、监管协同推进,减少监管盲区和真空,提高监管效能。督促完善行业治理,抓紧修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完善行业发展和日常监管的法律依据,推动会管经营类机构形成良好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
银行卡被盗刷后做了这个动作 3.3万元损失款全被追回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卡在身上,却突然接到了银行发出的9条短信扣款通知,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出事后,广州市民刘女士马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最终,随着广州中院二审判决的作出,刘女士的3.3万余元损失款全被追回。 卡在身上 却被盗刷3.3万余元 2018年5月26日,刘女士的手机突然接到了某银行发出的9条短信,通知其银行卡的余额变动。银行卡明明已经开通了密码使用,钱怎么能在刘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不翼而飞”呢? 刘女士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可能被盗刷了,当即打110报警,并到最近的银行柜员机取款,刚取了5000元现金,想要接着再取时,卡里的余额已显示为0元。刘女士马上对涉案银行卡进行挂失冻结,并到公安机关报案。 后经核查,被盗刷的银行卡通过京东支付——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了六笔,共支付了19000元,通过另一终端支付了三笔,共支付了14997元。 经公安部门的介入及刘女士的追讨,京东支付——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已退回了19000元给刘女士,但仍有14997元未被追回,刘女士认为作为储蓄机构的银行未对自己存款进行周密的保护,故起诉到法院,要求某银行对14997元损失承担责任。 法院二审 改判损失由银行赔偿 那么,某银行是否应对刘女士涉案借记卡损失14997元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刘女士的诉讼请求。刘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首先,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六条的规定,刘女士在某银行办理了涉案借记卡,刘女士与某银行之间的储蓄合同关系成立,某银行对刘女士涉案借记卡账户资金负有风险控制、安全保障等义务。 其次,本案是刘女士因涉案借记卡账户被扣划三笔共14997元引起的纠纷,某银行确认由某第三方支付机构发起支付指令。对刘女士的上述主张应予采信。 再次,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某银行作为账户所在的商业银行应在涉案借记卡账户与某第三方支付机构首次建立业务关联时进行客户身份鉴别,通过物理网点、电子渠道或其他有效方式直接验证客户身份,但某银行明确表示其未直接验证客户身份,故其对涉案借记卡被盗刷损失14997元存在过错。 最后,涉案借记卡的历史交易信息反映涉案三笔交易发生时间前后间隔不到10分钟,刘女士收到某银行发出的短信通知后,已经意识到涉案借记卡被盗刷,即打110报警,并到其最近的柜员机取款,后经公安机关的介入追回了19000元,刘女士已尽力避免损失的扩大。某银行表示其不清楚某第三方支付机构划款是否需要刘女士的密码,也不清楚涉案借记卡何时与某第三方支付机构首次建立业务关联,也不清楚涉案借记卡与某第三方支付机构何时发生首次交易也不符合《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第九条的规定。故在某银行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涉案交易需要刘女士的借记卡密码,不足以证实刘女士对涉案借记卡损失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应由某银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综上,某银行在涉案借记卡账户与某第三方支付机构首次建立业务关联时未直接验证客户身份,未尽到对账户资金提供安全保障的注意义务,对刘女士涉案借记卡被盗刷损失14997元存在过错,某银行作为发卡行应向持卡人刘女士承担赔偿涉案借记卡损失14997元的违约责任。广州中院二审改判,某银行向刘女士支付14997元。 [法官提醒] 发现资金被异常刷取 第一时间报案并挂失 广州中院金融审判庭法官吴湛表示,借记卡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被盗刷资金的现象频现,发卡银行应当尽到风险控制、安全保障以及在借记卡账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首次建立业务关联时直接验证客户身份等义务。持卡人在进行网上支付时应提高警惕,审慎保管交易密码及相关个人信息,在发现资金被异常刷取时,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挂失借记卡,尽力避免损失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