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退市新规及配套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退市新规”)。作为资本市场顶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退市制度终于迎来新的改革。 相比以往规定,本次退市新规做出了多项细化,不过也有观点认为,退市新规在财务造假的指标认定等方面似乎过于宽松,由此引发了一轮热议。 近日,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举办内部研讨会“《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实施与退市制度改革”。CF40资深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高西庆,中国证券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安青松及来自市场和学界的专家参与讨论,上交所、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进行交流。 与会专家认为,本次退市新规的出台是注册制改革大背景下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改善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加速市场优胜劣汰,并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引导理性投资。 多数与会专家也表示,退市新规的确存在部分指标的设定偏宽松、财务造假的认定标准不够全面、对实际责任人的追责表述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限制退市新规的实际适用范围,弱化实际实施效果。 基于上述问题,与会专家给出三方面修改建议:第一,部分指标设定适度从严,增强退市新规的适用性和实际效果。第二,增加对主动退市和退市责任追溯的相关内容表述。第三,鼓励、支持集团诉讼,为保障投资者权益提供法律支持。 一、长期来看,退市新规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本次退市新规的出台是注册制改革大背景下的重要举措,长期来看能够改善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这种改善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退市新规改善资本市场整体环境。退市新规缩短了对财务指标的认定年限,并对净利润指标有更严格的规定,这些修改显著提高了上市公司保壳的财务成本。 在面临退市风险情况下,地方政府要想通过资产重组或者出售不良资产等方式来规避退市,就要承担更多成本和不确定性。退市新规能够弱化地方保护主义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与此同时,投行机构也会更加审慎评估类似业务的成功率和可操作性,炒壳、保壳等现象或因此大量减少。 第二,退市新规有助于加速市场优胜劣汰。优势的资源配置会向优质上市公司集中,优质公司将会有更强的流动性溢价,市场流动性会逐渐聚焦于头部公司,在这些头部的一些标的和公司上,优质的公司后续进行再融资资本运作也会更容易拿到钱。 相反,所谓的垃圾股则会进一步丧失流动性,壳资源的价值大幅降低,在退市新规下二级市场流动性显著不足的上市公司会被自动淘汰。 第三,退市新规有助于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引导理性投资。市场化、常态化的退市机制实际上是将投资风险更充分暴露出来,机构投资者在股票配置方面会更亲睐优质公司,这有助于推进中国股票市场的机构化进程。 同时,增加风险警示板并提高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强化风险揭示和投资者保护力度,有利于充分发挥监管效能,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二、部分指标设定偏宽松,可能会限制退市新规的实际效果 多数与会专家指出,退市新规中部分指标的设定与市场预期存在较大差距,整体偏宽松。同时,退市新规在指标设定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公司的规模差异。这可能会限制退市新规的实际适用范围,弱化实施效果。 第一,市值、自然人股东等退市标准设定比较宽松,实际触发概率可能会很低。退市新规中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是“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对自然人股东数量的标准分别是“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2000/1000/400”。该标准设定与市场普遍预期偏差较大,且中国股票市场仍然是以散户为主的市场,未来触发的概率非常低。 第二,对财务造假的容忍度偏高,且在指标设定上没有考虑到公司规模的影响。对资本市场而言,财务造假是非常恶劣的违法行为。退市新规对财务造假情形的认定既包括造假事件,也涉及对具体财务造假的规模和比例的规定。财务造假情形与公司规模有密切关系—— 大公司一旦存在财务造假行为,造假规模更容易满足“连续三年累计10亿元”的标准,但比例上可能不会超过公开披露净利润或利润总额的100%。 小公司则相反,比例可能会超过公开披露净利润或利润总额的100%,但造假规模未必会满足“连续三年累计10亿元”的标准。 整体而言,退市新规对财务造假导致强制退市的规则设定偏宽松,对财务造假的容忍度偏高,现实中该条件被触发的概率可能会非常低。 第三,对主动退市情形的表述不足,缺乏对退市后企业和投资者的制度安排。从国际经验来看,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的情况要多于强制退市的情况。退市新规已经明确自动中止上市的主要情形,但缺乏后续安排,难以做到引导部分上市公司理性选择主动退市。同时,退市公司依然是合法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的制度中对退市后的企业股份如何登记、投资者如何继续交易等相关制度安排不足,这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在对实际责任人的追责问题上表述不足。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往往能在公司上市时获得巨额收益。如果由于他们的失误甚至恶意的行为,直接导致公司退市,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团队都是实际责任人,应该予以严肃追责,并追求连带责任,目前退市新规中对退市后的追责问题表述不够。 三、对于退市新规的修改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与会专家指出,退市新规在部分指标设定层面存在优化空间,同时可考虑增加部分内容表述。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适度从严设定部分指标,增强退市新规的适用性和实际效果。 (1)适度提高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中的市值和自然人股东数量标准,并及时向市场公开介绍测算逻辑。 (2)增加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财务指标的造假认定。重点打击实际净利润为负但通过造假实现盈利的上市公司。 (3)可考虑将累计造假利润指标从绝对值调整为占同期实际真实利润或净资产的比例,使之与公司实际规模相匹配。 第二,增加对主动退市和退市责任追溯的相关内容表述。 适当考虑为主动退市企业提供必要的政策帮助,如退回新三板完成资产重组后可在未来再次上市时减少等待时间。同时,涉及到因财务造假而出现的退市情况,应遵循“退市不退责”的原则,不仅强调对实际责任人进行追责,还要对全链条追责,保荐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方都要承担一定责任,特别是承担对投资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三,鼓励、支持集团诉讼,为保障投资者权益提供法律支持。 退市新规应进一步体现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精神和原则,在制度和执行层面推动、鼓励并支持投资者对违法违规公司进行集团诉讼,降低投资者维权的成本。涉及到民商法和刑法的内容应同步提交修改建议,加强与公检法等执法机构的协调沟通,让法律手段成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武器。 是一家非官方、非营利性的专业智库,定位为“平台+实体”新型智库,专注于经济金融领域的政策研究。)
近十年来,全球“宽货币”与“低通胀”并存的现象,正在动摇通胀目标制定的理论基础。近期,中国金融学会会长、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的文章《拓展通货膨胀的概念与度量》引起关注。周小川在文章中指出,传统的通胀度量面临不足和挑战,货币政策肯定应考虑通胀指标背后的体验,并认为资产价格需要纳入通胀考虑。 当前低通胀率本身是否存在概念上和度量上的疑问?是否需要从更综合、更丰富的角度进行测度,并考虑将资产价格和居民福利等因素纳入广义通胀?面对这些问题,通胀度量以及货币政策框架又有哪些可行的解决方案? 为求解上述问题,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近期举办“金思汇”,主题为“货币政策与通胀新度量”。与会专家认为,现行通胀测度存在缺陷,无法全面准确反映实际通胀水平,统计指标和居民实际感受存在明显差距。造成通胀测度失真的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调查样本存在偏差导致权重不能反映实际支出结构,二是核算理念滞后无法反映实际的成本变化,三是部分服务行业市场化程度不高造成价格失真。 而基于金融稳定和管理通胀预期两个层面的考虑,央行应关注资产价格,同时提高货币政策透明度,加强跟市场和公众的沟通以稳定通胀预期。 完善通胀测度指标 加强市场沟通稳定通胀预期 现行通胀测度存在缺陷 通胀指标与居民实际感受有明显差距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央行是否应关注并干预资产价格成为学术界和决策层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疫情爆发以来,各国央行都采取了宽松的量化宽松政策,资产价格表现与经济基本面的实际情况形成强烈反差。美国三大股指创下历史新高,国内个别城市房价出现显著上涨。但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主要经济体的CPI、GDP缩减指数反映出的通胀水平普遍较低,没有表现出通胀压力。这与居民实际感受存在明显差距。 与会专家经过讨论并一致认为,现行通胀测度存在多方面缺陷,无法全面准确反映实际通胀水平。 第一,反映居民生活成本的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在取样层面有偏,通胀指标的权重分配没有真实反映实际的支出结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住户保护隐私的的意识日益增强,部分中高收入住户拒绝接受调查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导致住户调查样本对中高收入户代表性不够,部分支出项目对应的权重往往偏低,如汽车和通讯类产品,化妆品和服务类消费等。 第二,部分指标核算理念相对滞后,不能反映实际的成本变化。核算理念决定了如何理解并度量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实际价格。以CPI中的居住价格为例,如果从实际成本角度考虑,那么住房支出涉及的费用主要是自有住房维护修理费、物业管理费和固定资产折旧。在经济不发达阶段,这种核算方法可以较好反映居民的实际居住成本。随着经济发展,居民的居住支出逐渐变为以房租为主的支出,这背后还蕴含了房价变化对房租的影响。因此,如果再从成本法去核算居民的居住支出及变化,就会低估其在CPI中的权重,同时也会低估CPI的变化幅度。 第三,部分服务行业存在不同程度的市场管制导致价格失真。目前,我国部分服务行业仍存在各类管制,服务的价格尚没有形成市场化的定价机制,这会导致实际感受到的生活成本和统计结果出现偏差。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医疗服务,医疗服务的价格并不是市场化形成的公允价格,而是经过医保系统、医院、医药厂商和居民之间反复多次再分配后形成的价格,且受到管制。所以,虽然居民对医疗服务整体感觉是供不应求的,但在实际统计中并没有反映出来这部分成本。 重视资产价格变化对通胀预期造成的影响 与会专家经过讨论并一致认为,央行有必要关注资产价格。 其一,央行承担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需要关注资产价格的变化,并在必要时作出适当反应。资产价格具有广泛的金融联系,如果资产价格在一段时间内出现持续、快速的上涨,可能会带来风险偏好上升、金融杠杆提高等问题。这些问题会加剧金融系统的脆弱性,影响到金融稳定。为维护金融系统稳定,遏制投资者过度承担风险的行为,此时央行有必要对资产价格作出适当反应。 其二,资产价格有可能会对通胀造成影响。例如,房价上涨可能会带来房租上涨,而利用成本法核算出的居住支出无法体现这部分影响。养老服务的实际价格也会受到资产价格的影响。养老金是个人收入的跨期配置,当下较高的资产价格就对应了更低的预期收益率,这就意味着居民部门为养老服务提供的当期支出变“贵”了。但是,这种养老服务价格上涨是通过贴现方法体现到当期支出的,没有计入现行的通胀测度指标。此外,资产价格还可能会影响到通胀预期,比如持续上涨的房价可能会提高居民的通胀预期。此时,央行应加强市场沟通来稳定通胀预期,避免预期自我实现甚至自我强化的情况发生。 央行可以通过宏观审慎框架 应对资产价格波动 当前,中国央行应充分发挥双支柱监管的制度优势,在宏观审慎框架下采取应对资产价格波动的政策措施。同时,央行应继续加强通胀预期管理,优化市场沟通的机制和渠道,向市场释放明确的监管信号,提高央行透明度并增强市场对央行的信心。 宏观审慎框架是央行关注资产价格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央行关注资产价格的主要目的是维护金融稳定。虽然央行无法判断资产价格的波动是否合理,但央行可以在宏观审慎框架下,综合评估资产价格波动可能给金融系统造成的潜在风险,并以此作为是否政策干预的主要依据。在工具选择方面,央行应在宏观审慎框架下选择适当的政策工具组合,这些政策工具可能既包括宏观审慎监管政策,也包括微观审慎政策。尽量避免使用公开市场操作、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等典型的货币政策工具来对资产价格做出反应。 同时,央行应密切关注通胀预期的变化,加强市场沟通,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向市场释放明确的政策信号,以稳定通胀预期。具体实践中,各国央行普遍关注一些更具粘性的价格指数,如工资指数或服务价格指数,来判断通胀预期是否发生了显著变化。管理通胀预期的主要方法是加强市场沟通,向公众解释央行对该问题的理解和重视程度,明确监管立场和决心,强化公众对央行的信心并稳定通胀预期。
*ST信通公告,由于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已取得公司的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文锋。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将于3个交易日内披露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摘要]在主要投资来源地中,1-9月,香港地区、新加坡、英国、荷兰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同比分别增长11%、8.6%、32.8%、150%(含通过自由港投资数据)。 来源丨商务部网站 2020年1-9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7188.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2%(折合1032.6亿美元,同比增长2.5%;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下同)。我国今年以来实际使用外资首次实现人民币、美元累计指标“双转正”。 从单月情况看,9月当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990.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1%(折合142.5亿美元,同比增长23.7%),连续6个月实现同比增长。 从季度情况看,三季度全国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20.4%,增速明显高于一季度的-10.8%和二季度的8.4%。 分行业看,1-9月,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5596.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高技术服务业同比增长26.4%,其中电子商务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同比分别增长18.5%、92.5%、72.8%、31.2%。 在主要投资来源地中,1-9月,香港地区、新加坡、英国、荷兰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同比分别增长11%、8.6%、32.8%、150%(含通过自由港投资数据)。
重庆钢铁公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四源合投资向德胜集团转让四源合产业发展基金的合伙权益,同时四源合产业发展基金解散并将长寿钢铁75%股权按实缴出资比例向中国宝武与德胜集团进行非现金分配,中国宝武分配获得长寿钢铁40%股权并与战新基金达成一致行动协议取得长寿钢铁的控制权,从而间接控制公司2,096,981,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51%,中国宝武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狄旻珺 9月16日,获悉林腾蛟不再是宜春中冶天工秀江置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宜春中冶天工秀江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绍明,成立于2012年5月9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建筑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据悉,目前的疑似实际控制人为江绍军,总股权比例为64.7482%。 林腾蛟,阳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1995年创立阳光控股有限公司 ,现已发展成为一家集环保、教育、地产、金融、物产、资本六大产业集团为一体的大型投资控股公司。
商务部昨日发布数据显示,今年1-8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6197.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6%。这是前7月我国吸引外资增速由负转正后又一次正增长,4月以来,我国吸收外资的单月数据已连续5个月实现正增长。8月的数据更是亮眼,当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841.3亿元,同比增长18.7%,增速创今年以来新高。 “中国吸引外资的魅力不减得益于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而且今年以来中国在疫情防控方面取得的成效、对危机的应对能力进一步坚定了外商投资中国市场的信心。”上海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赵蓓文对记者表示。 商务部外资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主要投资来源地中,荷兰、英国外资投入增速较快。1-8月,新加坡、英国、荷兰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同比分别增长8.9%、17.2%和73.6%。 分行业看,1-8月,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4766.1亿元,同比增长12.1%;高技术服务业同比增长28.2%,其中,信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同比分别增长24%、47.3%、111.4%和20.2%。 “今年以来,各地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外资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融资难、人员入境难、项目实施难等问题。对于外资企业的一些合法权益,如知识产权保护等予以保障。外商投资法实施以来,各地都在酝酿各自的实施条例。法治环境的进一步完善、操作细则的陆续推出,将进一步增加整体的政策透明度。”赵蓓文说。 记者了解到,北京在本月初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从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优化外资项目审批流程、加大外资项目协调推进力度等八个方面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 此外,2020年投资北京洽谈会、2020厦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投资洽谈会近期都在如火如荼地举行。 记者获悉,更多国家层面的稳外资的政策也将密集发布实施。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表示,商务部正加快推进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相关工作,将大幅增加鼓励的条目,支持更多外资企业享受到相关的优惠政策。 10月1日,《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将开始实施,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表示,通过完善外商投诉工作机制和制度,及时推动解决外国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将更加有利于促进中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更好地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普华永道中国市场主管合伙人梁伟坚近日公开表示,虽然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加大,但中国加快推动对外开放,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稳外贸、稳外资,中国仍然是全球最具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