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杜明怀律师 近年来,有关短视频的著作权争议不断:谷阿莫因解说迪斯尼等享有版权的电影而被起诉,据传最高可能被判处三年徒刑;知名网红papi酱旗下的papitube,因为使用他人歌曲而被认定侵权;知名财经UP主巫师财经陷入洗稿争议… 上述争议的共同点,是UP主、视频主播等(以下简称UP主等)创作者在视频中使用了他人的作品,而这也体现了短视频著作权问题的新特点:与传统上著作权通常集中在盗版问题不同,短视频中使用他人作品或是借鉴他人情节、思路的情况非常普遍,直接将他人作品完整上传、盗版的很少。摆在许多短视频创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合理合法地使用他人作品。本文便是希望通过厘清短视频中著作权的相关情况,帮助创作者减少与著作权相关的风险和争议。如何合理合法地使用他人作品 合理合法的使用他人作品,最好的方法,无疑是获得授权。对于许多视频的版权方而言,由于UP主等往往是因个人兴趣而制作视频,少有商业动机,许可其使用作品通常并不会侵害其商业利益。同时,很多UP主、主播有相当大的粉丝基数。对于版权方而言,允许UP主等在短视频加入自己的作品片段,不仅不会损害己方的利益,反而有助于作品提升曝光度。因此,很多作品的版权方对于他人引用其作品制作短视频并不反对。在这种情况下,当引用来源比较容易联系时,及时联系对方获取其授权是一个比较可行且稳妥的方法。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版权方发现自己的视频被他人引用或未经许可上传时,要求也不过是事先告知,并注明出处、保留水印。 UP主发现视频被引用时的留言 许多UP主吃一堑长一智,开始寻求原作者的授权 然而,并不是所有创作者都能够有足够手段联络原作者,也并不是所有的短视频创作都有利于版权方,更不是所有版权方都愿意他人无偿使用自己的作品。因此,寻求版权方授权的方法并不具有普适性。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原则使用视频,是另一个可行选择。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原则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使用他人作品一般应当首先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其例外则是使用符合合理使用原则。所谓的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允许的特定情况下,他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亦未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自由使用著作权的情形。 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了十二种合理使用的情形,对于短视频制作者而言,考虑到短视频会被发布到网络供大家欣赏,合理使用主要包括“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一种情形,即允许以他人作品作为素材在适当情形下进行二次创作,但不能将他人作品全盘的引用而不做任何评论或介绍。将他人作品直接上传或分割成多个片段上传至视频平台与网友分享,将他人音乐完整地植入视频作为背景音乐,就明显不属于合理使用,而这也是视频领域最传统也最典型的侵权情形。 对于如何判断上述情形中的“适当引用”,实践中没有非常明确的标准和方法。通常而言,判断适当性时会考虑使用目的、使用对作品的影响、使用比例、原作品性质的等素,并要求使用不得与作品正常利用冲突、不得损害版权方合法利益。 当然,合理使用也存在一个前提,即必须注意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能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部分UP主有意识地在视频最后将参考/引用的资料一一列明短视频如何遵守合理使用原则 与传统上直接或间接地将他人作品原封不动的上传不同,随着自媒体的发展,许多视频制作者通过加入自己的创意,将原有的作品进行二次创作,形成了自己的新作品,并发展出了新的视频类型,典型的如影视评论类视频,其特点是会对特定影视作品进行概要解说。此类作品通常被归类为对原有作品的滑稽戏仿,其几乎全部画面都来源于原作品。 二次创作作品在短视频平台可谓不胜枚举 对于诸如戏仿类作品等基于他人作品二次创作的短视频是否符合合理使用的原则,各方态度不一,且不同个案处理结果也可能不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整体而言,使用的画面占原作品比例越大,短视频对原作品商业利益的不正当影响越大,制作视频本身的商业目的性越明显(如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商业广告),则其构成合理使用的可能性越小,被认定为侵权的可能性越大。 例如,如果受众观看某一影视评论类短视频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某一电影的细节,该短视频对于原电影的介绍非常详尽,足以替代观看原作品的体验,则该短视频明显对原电影有很强的替代作用,很可能被认定为侵权。相反,如果受众观看相关解说视频的目的不是为了替代观看原作品,而是为了了解主播、UP主对该作品的观点、看法,加深对该作品的理解,则该创作就更加符合“合理使用”中为评论某一作品而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如果受众观看该短视频的目的只是为了了解原作品是否符合其兴趣,为是否走进电影院提供判断依据,则也很可能符合合理使用原则。 短视频对原作的介绍越详细,被认定为侵权的可能性通常越高 以我们之前所举的谷阿莫案为例,谷阿莫的作品因其诙谐幽默的风格,以及能够及时解说一些时下热门影视而曾大受欢迎,其最终被迪斯尼等公司起诉,也与此大有关联:版权方起诉的重要理由,是谷阿莫在其电影尚在上映期间、市面上尚无合法的电子片源流出时就制作了相关解说视频,其解说中包含了大量的剧透,导致版权方丧失了潜在票房,损害了其正当利益…. 虽然该案具体信息并未公开,我们仍可以找出一些合法制作影视解说视频的关键点:(1)视频来源应当合法;(2)越是在版权方获益的关键时刻,如电影上映期间,电子版片源发布不久,主播制作的解说视频应当越加注意,减少观众因了解作品细节降低兴趣而影响票房的情况发生。同时,经典、成熟的影视作品,其剧情介绍往往易于从其他渠道获得,版权方此时的商业利益也已经很少,短视频剧情解说可能对其造成的商业影响也就很小。此外,越是评论性强的解说,也就越符合“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的本质,也就越不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不剧透+使用宣传片,成为部分在上映期发布影评的创作者们的选择 除此之外,自媒体短视频中还常常包含他人的视频片段或图片(如鬼畜视频),引述他人文字等,这些都涉及到对他人作品的使用是否合法的问题。与戏仿作品相比,此类视频引用的他人作品比例通常较小,但仍然需要获得他人授权或符合合理使用的原则。如何合理地借鉴他人文学作品 除了通常意义上借用他人视频、图片等二次创作外,还有许多人并未直接采用他人的影视或图片材料,而是通过自己的演绎,借鉴他人的文学作品的文字、情节或思路创作短视频。其中最为极端的情况,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借梗、洗稿。 所谓借梗,是指借鉴他人作品的情节或思路创作自己的视频或文章,而洗稿是指对他人内容进行删减篡改后形成自己的内容。 与使用他人影视作品一样,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的文学作品,如果不符合合理使用的原则,也会构成侵权。但与直接使用他人作品中的画面不同,洗稿、抄袭者很少大篇幅地原封不动照搬某一作品的文字或情节,而是通过改编、变造或同时抄袭多个作品杂糅等方式花样抄袭,这就导致判断此类所谓的“借鉴”是否侵犯著作权存在相当大的模糊性。同时,文学创作的历史源远流长,在悠久的发展过程中,许多情节早已被前人发展,任何涉及到文学创作的人,都难免借鉴前人作品。即使一个人当真抄袭某人的作品,也往往可以举出其他经典作品,以辩驳其并非抄袭该作品。 著作权法上有“法律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的原则,抄袭他人表达构成侵权,而借鉴他人思想则不是。虽然有关思想和表达的区分标准莫衷一是,但通常认为思想包括观念、理论等较为抽象的概念,而表达则包括有独创性的情节、特定符号等更为具体的内容,通常而言,思想更加抽象,而表达更加具体。例如,当借梗者只是借鉴了他人作品较为抽象的创意时,通常并不构成侵权。又如,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对于综艺节目而言,,综艺节目是综艺节目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主持风格等多种元素的综合体。其中,综艺节目的模式属于思想,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其中的节目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音乐等构成作品的,可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虽然许多人声讨他人抄袭、剽窃,此类手法往往不一定构成法律概念上的著作权侵权。 事实上,由于抄袭的主观色彩极为明显、且抄袭作品与原作相比一般为情节的相似,很少出现完全的相同,即使被认定为涉嫌抄袭,侵权方也往往以巧合、主观上没有抄袭故意等各种理由拒不承认,许多粉丝甚至对此种做法表示认同。在这种背景下,有关因持续抄袭而获利的故事更是层出不穷。 然而, 此类招数在传统媒体中可以获得成功,并不代表短视频创作者的也可以借鉴。在自媒体十分发达且泛娱乐化的今天,争议或许能够给一些人带来更大的关注度,却更可能导致大量粉丝迅速弃粉。就短视频而言,由于许多短视频创作者并不具备娱乐明星的运营能力,也并没有明星们的吸粉能力。粉丝们对UP主等的喜欢,建立在作品而非话题之上,单纯依靠短视频维持其热度的创作者,一旦内容本身出现纰漏,很可能因此衰落甚至被平台销号、全网封杀。同时,很多粉丝或十分擅长搜索、或对经典桥段十分熟悉并津津乐道,视频内容存在洗稿或经常性地抄袭他人创意时,往往能迅速被其发现,并通过留言、吐槽等方式迅速传播。因此,诸如洗稿、借梗等争议事件的频繁发生,虽然也许并不会导致UP主陷入法律纠纷,但往往会冲击粉丝对其的认识,留下不可磨灭的黑历史,给自己的后续发展造成重大障碍。 网站BiliOB观测者上显示的某UP主在争议事件发生后的粉丝变化 此外,对于鼓励创新的自媒体行业而言,虽然偶然性的创意类似或借鉴他人思想不可避免,邯郸学步式地反复抄袭他人创意,即使不侵权,也只能维持其平庸,难以在众多的UP主、主播中脱颖而出。因此,无论如何,依靠自己的独特创意而非抄袭,对于所有有志于在短视频行业长期经营的主播们而言,都是不二的选择。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核心—商业利益 以上我们讨论了如何做到法律上的合理使用,但似乎并不符合当前短视频领域的实际情况—几乎在任何一个自媒体平台中,都经常可以看到许多影视作品的片段或经典片段合集,但版权方往往并没有主张其权利要求相关制作者或平台删稿。 不止没有主张权利,版权方甚至亲自下场 某种程度上,版权方对于大众利用其视频进行个性化改编或评论还抱着积极的态度—前提是没有侵犯其商业利益。 Dota2 母公司Valve的上述说明,非常有代表性 上图Valve公司的态度,也恰恰解释了许多版权方做出放任或维权选择的原因:对于版权方而言,最重要的是维护其商业利益。 UP主制作视频往往纯凭兴趣,没有太多的利益因素,公众对其无偿制作此类视频分享通常持正面看法;同时,主播或UP主们的短视频、尤其是有较知名度的UP主的短视频,能够有效增强原作品的受关注度,提高受众对于作品的参与度,从而增加版权方的商业利益。在各类影视剧、自制剧、综艺节目竞争激烈的当下,增加曝光度、好评率,对于节目方而言至关重要。某种程度上,当一档节目或影视作品在所有自媒体平台都难觅踪迹,只能说明其受众或者很少,或与自媒体无缘。 一个没有周边短视频的作品,至少在宣传上是失败的 因此,出于维护自己形象以及商业利益的角度,版权方往往并不会过分苛求这些短视频制作者。实际上,随着移动网络的兴起,短视频往往可以对作品宣传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许多影视作品收视率或商业价值的提升,离不开喜爱该作品的UP主、主播们的大力宣传。 “神剧”们之所以能够持续维持关注度,短视频、动图等的贡献功不可没 与此同时,当短视频直接侵犯版权方的商业利益,导致其销量下滑、口碑变差、或短视频制作者因制作视频而获得较大利益,版权方却无法分利时,版权方便会更有动力去通过法律武器维护其合法权益。 总体而言,版权方对于短视频作者通过其作品二次创作整体持较为容忍、甚至鼓励的态度——其中,对于没有商业利益的短视频,版权方的容忍度通常更大。其次,正面推动原作品热度、不影响甚至有利于原作品商业利益的短视频,通常更加安全。 然而,这并不代表UP主们可以就此高枕无忧。因商业利益而容忍UP主使用作品的版权方,同样可能最终为了商业利益而要求UP主承担侵权责任,将创作的基石放在版权方的宽宏大度,无疑是十分危险的。对于所有视频制作者而言,最好的选择,还是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制作短视频,获取版权方的授权通常是最妥当的方式——虽然并不总是能够成功。如果无法正常获得授权,那在使用他人视频时,也应依据合理使用原则制作视频。 综上,我们认为,对于短视频制作者而言,在制作短视频的时候正确使用他人作品十分重要。妥善处理可能造成争议的问题,发挥创意制作吸引粉丝的独特视频,既是创造自身独特价值的过程,也是所有专业UP主的应有之义。对于创作者而言,只有建立起对他人版权的较普遍尊重和保护,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版权,维护自己的创作成果。
备受关注的专项债发行使用加速推进。在财政部提前下达第三批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万亿元后,各省再次拉开发行大幕。5月12日,广东成功发行专项债券712亿元,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民生服务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地方公共卫生和防疫体系建设等。 专项债是积极财政政策和逆周期调节的重要工具,中央今年以来多次作出具体部署。随着再次提前下达额度,专项债将在5月份迎来发行高峰,更好发挥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的作用。 第三批额度提前下达 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以更大的宏观政策力度对冲疫情影响,并明确了提高赤字率、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举措。 经国务院批准并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财政部于4月底提前下达第三批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万亿元,各地已启动发行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力争5月底发行完毕。 加上前两批提前下达的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8480亿元,新增债券提前下达额度已达28480亿元。 “增加专项债规模和提前下达专项债额度,加快专项债发行使用进度,对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的重要举措。”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白景明说。 据悉,前4月新增债券发行完成中央提前下达额度的58.4%。地方债券平均发行利率3.31%,比2019年下降16个基点;平均发行期限15.5年,比2019年增加5.2年。 受疫情影响,绝大多数省份无法安排人员出差到现场操作发债,为减少人员流动、避免交叉感染,财政部在北京代理地方操作,解决了疫情期间地方无法发债的困难,有力保障了地方债券发行进度。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全力保障地方债券平稳顺利发行,发挥地方债券对“六稳”“六保”的关键作用,促进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带动扩大有效投资 “加快专项债发行使用进度,核心目的是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稳住经济基本盘。”白景明表示。 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规模,扩大有效投资补短板。要在前期已下达一部分今年专项债限额基础上,抓紧按程序再提前下达一定规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对重点项目多、风险水平低、有效投资拉动作用大的地区给予倾斜,加快重大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 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表示,这一安排是综合2020年预算安排、地方实际项目建设需要和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等因素确定的。 据悉,在资金投向上,继续重点用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主要包括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同时,结合疫情防控和投资需求变化等适当优化投向,将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单独列出、重点支持;增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域投入,允许地方投向应急医疗救治、公共卫生、职业教育、城市供热供气等市政设施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专项债资金还将用于加快建设5G网络、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物流、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比如,5月12日广东发行的专项债中,选取城际轨道交通、重点实验室、智能交通设施、智能停车场等33个“新基建”项目,发行4只“新基建专项债券”共86.6亿元。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发行规模空前的专项债,如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出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的作用? “一方面,要把资金尽快下达到项目上去,及时拨付和使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乘数效应;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控,防止违规使用资金,全面实行绩效管理。”白景明说。 中证鹏元评级认为,地方政府债务绩效管理,重在搭建政府债券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客观量化的基础上,对项目储备和债券举借、使用、偿还等环节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绩效评价。在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地方政府要落实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有效,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去年6月份,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允许专项债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 据悉,财政部今年明确,对新增专项债券,允许地方在符合政策规定和防控风险基础上,适当提高用于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比例,进一步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提高专项债券资金的拉动作用。 中诚信统计显示,今年一季度共有676.3亿元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投向全国130个项目,较去年全年显著增长。 “专项债用于项目资本金比例提高,有助于强化专项债对投资的撬动,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专项债加快发行使用,将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白景明说。(曾金华)
“今年前4个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国实际使用外资2865.5亿元,同比下降6.1%(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数据,下同),比一季度降幅收窄4.7个百分点。4月份当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703.6亿元,同比增长11.8%。”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5月14日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对于4月份实际使用外资增长的原因,高峰表示,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稳外资政策措施,着力加强投资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信心不断增强,一批重点外资项目陆续签约落地。加之去年同期基数较低,我国4月份实际使用外资实现正增长。 “全球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全球跨国直接投资仍然处于严重低迷状态,今年吸收外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压力依然很大。”高峰表示。 高峰介绍,1月份-4月份,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2.7%。其中,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分别同比增长46.9%、73.8%和99.6%。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受疫情影响,但我国深化改革开放的步伐并未停歇,包括进一步缩短负面清单,推进金融、医疗、信息服务等领域开放,采取更有效的稳外资政策措施等。而随着国内复工复产的持续推进,有关商务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的需求逐步抬升,外资在这方面有一定的优势,再加上各地稳外资的优惠政策出台,进而推升这类服务需求增长。 此外,前4个月我国吸收外资还有以下特点,主要经济体和区域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同比增长7.9%;东盟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同比增长13%;欧盟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同比下降29.1%。 刘向东认为,近期,欧洲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生活停滞较为严重,同时,部分国家希望迁回供应链以防止供应中断风险,对外投资更趋谨慎。相反的是中国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东盟的经贸联系,通过紧密的供应链联系,吸引东盟等相关国家的投资增长,供应链区域化趋势有所加强。 高峰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促增量、稳存量并举,加强外资企业和重点外资项目服务保障,抓好各项稳外资政策落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做好招商、安商、稳商工作,不断增强外商在华长期投资经营的信心。
5月14日,商务部召开网上例行新闻发布会。据商务部统计,2020年1~4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国实际使用外资2865.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1%,折合413.4亿美元,同比下降8.4%(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数据,下同),比一季度降幅收窄4.7个百分点。具体来看,1~4月,主要经济体和区域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同比增长7.9%;东盟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同比增长13%;欧盟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同比下降29.1%。 值得注意的是,在4月当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703.6亿元人民币,不仅一改此前2月和3月下降的颓势,实现了两位数的增长,而且11.8%的同比增幅也创下今年以来的新高。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副会长霍建国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全球范围来看,中国对疫情控制的时间比较早,效果也很好,进一步提振了外资对中国市场的信心。而从国内来看,3月份以来,复工复产率不断提高,合资、外资企业纷纷复工,对实际使用外资增长起到了拉动作用。 外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据商务部统计,4月当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703.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8%(折合101.4亿美元,同比增长8.6%)。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4月单月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速已经创下今年以来的新高。今年前4个月,除了1月份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4%以来,2月和3月均为负增长状态。4月单月不仅由负转正,而且录得两位数的同比增幅。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今年以来,一批重点外资项目陆续签约落地,加之去年同期基数较低,我国4月份实际使用外资实现正增长。同时,全球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全球跨国直接投资处于严重低迷状态,今年吸收外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压力依然很大。 霍建国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指出,4月实际使用外资增速大幅攀升,一方面充分反映了中国市场仍是外资投资的热土。另一方面,各地集中签约外资大项目,对单月增速的拉动作用比较明显。 记者通过梳理发现,5月11日,山东省举行了重点外商投资项目视频集中签约仪式。此次活动共有92个重点外商投资项目集中签约,总投资99.7亿美元,合同外资46.8亿美元,涉及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高效农业等行业领域。 高技术产业成“香饽饽” 尽管前4个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呈现负增长状态,但高技术产业却保持正增长。 据商务部统计,1~4月,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2.7%。其中,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同比分别增长46.9%、73.8%和99.6%。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教授魏浩表示,在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中国制造业和服务业不断对外开放,外企对中国的投资逐步从低端加工制造业转向高技术行业,我国吸引外资的质量不断提高。 霍建国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中国的人力、土地等要素成本在提高,制造业水平不断提升,外资不再像过去那样,单纯把资金投向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而是更重视高技术产业的投资。 “尤其是疫情发生以来,中国消费市场对电子商务、软件等领域的需求迅速提升,拉动了相关领域外资的流入。”霍建国说。 在发布会上,高峰还介绍,下一步将抓好各项稳外资政策落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做好招商、安商、稳商工作,不断增强外商在华长期投资经营的信心。 “据了解,有关部门正在牵头与部分国家和地区探索建立急需人员往来‘快捷通道’。在华外资企业如果遇到外籍人员入境方面的困难,可以向商务部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反映,我们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高峰说。 值得注意的是,高峰介绍,根据2020年二十国集团(G20)主席国沙特阿拉伯安排,北京时间5月14日晚,G20贸易部长将举行第二次应对新冠肺炎特别视频会议,G20成员、嘉宾国以及相关国际组织代表将与会。届时,商务部部长钟山将代表中方参会并发言。 本次会议将重点落实G20领导人应对新冠肺炎特别峰会共识,讨论采取经贸领域集体行动,共同应对疫情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冲击,推动世界经济复苏。此前,G20贸易部长曾于3月30日举行首次应对新冠肺炎特别视频会议并发表声明,在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确保必需品跨境流动、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发展中和最不发达国家等领域形成积极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