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讯银保监会官网昨日披露的4份邯郸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邯银保监罚决字〔2020〕3号、4号、5号、6号)显示,因对中国民生银行邯郸分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负领导、管理责任,包括时任中国民生银行邯郸分行行长在内的4人遭处罚。 佘琳(时任中国民生银行邯郸分行票据中心总经理及金融市场部负责人)对中国民生银行邯郸分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未能尽职履行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杨章武(时任中国民生银行邯郸分行行长助理)对中国民生银行邯郸分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负管理责任。 吴晓云(时任中国民生银行邯郸分行行长)对中国民生银行邯郸分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负领导责任。 张素斌(时任中国民生银行邯郸分行副行长)对中国民生银行邯郸分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负管理责任。 2020年12月23日,邯郸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佘琳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的处罚。 同日,邯郸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杨章武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同日,邯郸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吴晓云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同日,邯郸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对张素斌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以下为原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讯中国银保监会昨日公布的运城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运银保监罚决字〔2020〕4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存在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 运城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罚款2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讯中国银保监会昨日公布的马鞍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马银保监罚决字〔2020〕6号、7号、8号)显示,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超额度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未按照授信条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当事人赵文时任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营运管理部总经理,对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超额度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当事人陈俊杰时任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对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授信条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马鞍山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6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赵文、陈俊杰分别予以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讯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发布镇江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镇银保监罚决字〔2020〕13号),镇江润州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贷款“三查”及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对其罚款7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资料显示,镇江润州长江村镇银行第一大股东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5%。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全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讯昨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盐城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盐银保监罚决字〔2020〕42号)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600036.SH)盐城分行存在以下3宗违法违规事实: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流入楼市,授信资金用途管理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对该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85万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盐银保监罚决字〔2020〕43号)显示,程雪峰对招商银行盐城分行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授信资金用途管理不到位负直接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对程雪峰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盐银保监罚决字〔2020〕44号)显示,朱雪峰对招商银行盐城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流入楼市负直接经办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对朱雪峰处以警告。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3月31日,注册资本252.20亿元。该行于2002年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截至2020年9月30日,该行大股东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8.04%。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讯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贵州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77号)显示,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违规提供融资相关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对该公司罚款5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78号)显示,吕顺龙对华能贵诚信托公司违规提供融资相关服务未充分进行尽职调查和合规审查,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对吕顺龙罚款5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9日,注册资本61.95亿元,是由中国华能集团控股、贵州省及国内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参股的全国性信托金融机构,于2008年由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在原贵州省黔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基础上增资扩股重组而成。2009年1月正式更名为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该公司大股东为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7.92%。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讯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盐城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盐银保监罚决字〔2020〕32-36号)显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银行”,601128.SH)盐城分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发放无真实用途贷款虚增存贷款规模;个人消费和经营性贷款用途与约定用途不符,部分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 当事人王亚军对上述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票业务负直接管理责任;刘文对上述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负直接管理责任;沈锋对上述发放无真实用途贷款虚增存贷款规模负直接管理责任;陈纳对上述个人消费和经营性贷款用途与约定用途不符,部分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中国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对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罚款人民币7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王亚军、刘文、沈锋、陈纳分别警告,各罚款人民币5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成立于2014年8月11日。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3日,注册资本27.41亿元,于2016年9月30日在上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47亿股,持股比例9.01%。 银保监会网站于2016年6月20日发布的《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关于王亚军任职资格的批复》(盐银监复〔2016〕45号)显示,核准王亚军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