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时有文章说中国商业银行暴利、利润畸高,上市银行利润在上市公司中占比过高。 实际上,中国商业银行的利润总额高主要是因为资产规模大,盈利能力处于合理区间,并没有明显高于其他行业。 中国GDP总量全球第2,但银行业资产规模超过GDP第1、3、4名(美国、日本、德国)之和。如果这么大的资产规模,利润却很少,银行可能又要被指责经营效率低下了。 比较盈利能力要看ROA(资产利润率)、ROE(资本利润率)等相对数而不光是利润绝对数额大小,是否有暴利,可以看看资本市场投资者的判断。 一、银行盈利能力的国际比较 英国《银行家》杂志每年统计世界千家大银行,按地域统计了主要国家和地区进入千家大银行的银行的ROA、ROE。 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由于金融供给不足,利率水平较高,银行业的息差和盈利能力也较高;发达国家利率较低,银行业的息差和ROA、ROE较低。受多种因素影响,各国有差异。发达国家中,西欧和日本利率较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相对较高。中国的利率水平、银行盈利能力,基本在世界上属于中等水平,介于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之间,和中国的经济发展程度基本相当。 数据来源:The Banker,2020/7. 本图以ROE从高到低排列。此为税前数,去掉所得税影响让各国更可比。 国债利率可视为一国利率水平的参考。 二、银行盈利能力的行业比较 中国银行业ROE在各行业中处于中上水平,但ROA处于低水平。 2019年,上市公司ROE最高的5个行业(WIND中申万二级行业)是畜禽养殖(29.74%)、饮料制造(20.99%)、水泥制造(18.62%)、白色家电(18.43%)、保险(17.51%)。上市银行是11.11%(略高于银保监会公布的商业银行整体10.96%的水平)。 2019年,上市公司ROA最高的5个行业是畜禽养殖(20.27%)、饮料制造(14.95%)、机场(9.11%)、食品加工(8.98%)、医疗器械(8.62%)。上市银行是0.93%(略高于银保监会公布的商业银行整体0.87%的水平)。主要由于银行是高杠杆型企业。 二、资本市场对银行股的估值 常用的估值指标有市盈率(PE)和市净率(PB),对银行来说,主要看市净率。但不管PB还是PE,中国银行业已多年是上市公司中最低的行业。 来源:WIND A股银行为申万一级行业分类。 2006年,A股银行业PB曾高于A股平均市净率,此后就始终低于A股平均市净率。A股银行业市净率从2007年末的5.37,降至2013年以来1左右,2020年12月降至0.71。如果银行业真是暴利行业,应该被投资者所看好、追捧,估值较高才对,而实际恰恰相反。一个利润总额最高的行业,估值却最低,这很能说明银行到底是不是存在超额利润。 中国银行业庞大的资产规模主要源于中国高度依靠于信贷扩张的增长模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经历了跨越式、时空压缩式的发展。这既得益于改革开放激发、释放出的活力,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也依赖于大量资金的投入。中国的金融体系是银行主导型的,银行在将储蓄转化为投资中发挥了最主要的作用,也承担了风险。 今年疫情以来,银行降息减费支持实体经济,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也导致银行股估值进一步走低,和A股整体估值的上升形成了反差。在信贷持续增长和利润下降的情况下,银行自身的资本补充压力不断加大,而且由于PB过低,通过公开的股票一级市场再融资几无可能。如果还认为银行暴利而要求银行进一步降低利率,会降低银行业可持续发展、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
中国银行业全面推动数字化转型。11日,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峰在深圳举办的第四届中国数字银行论坛上表示,中国银行业主动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的时代机遇,全面推动数字化转型。 《中国上市银行分析报告2020》显示,2019年,大中型上市银行平均科技人员占比提升至4%以上,平均科技投入资金占营业收入比例约为2%。部分银行还成立了金融科技子公司、数字金融等子部门推动数字化转型,目前共有12家银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成立。 刘峰指出,数字化经济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银行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2019年,中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达35.8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36.2%。在科技赋能下,通过对“数据资产”的管理,银行业进一步释放数据价值,推动全栈数字化建设,全面提升流程管理效率、风险定价能力、精细化运营能力,服务效率持续提高。 同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银行业提供的大量“非接触金融服务”,促进了经济的“血脉畅通”,及时满足社会民众金融需求。比如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与全国工商联组织发起倡议,100多家银行共同参与的“无接触助微贷款计划”,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效的金融保障。 据了解,中国银行业协会还联合中国建行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深圳大学,率先在深圳试点推出中国银行业金融科技师(CFT)认证课程培训示范项目,旨在打造“培、考、战、评”四位一体的高端金融科技人才认证体系。 此外,论坛上进行的2020年中国银行业金融科技应用成果大赛(下称“大赛”)共评选出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全球反洗钱智能及开放服务建设项目”等在内的23个最佳应用成果奖;中国农业银行“全栈式技术中台”等24个最佳技术创新奖;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银行核心系统高端全闪存双活容灾解决方案及应用实践”等20个最佳解决方案奖;中原银行“数字化房产抵押贷款产品——永续贷”等28个优秀案例。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7日讯12月5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披露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20〕60号-64号),对中国银行(601988.SH,03988.HK)“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所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一是产品管理不规范,包括保证金相关合同条款不清晰、产品后评价工作不独立、未对产品开展压力测试相关工作等;二是风险管理不审慎,包括市场风险限额设置存在缺陷、市场风险限额调整和超限操作不规范、交易系统功能存在缺陷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等;三是内控管理不健全,包括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履职不足、全行内控合规检查未涵盖全球市场部对私产品销售管理等;四是销售管理不合规,包括个别客户年龄不满足准入要求、部分宣传销售文本内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采取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产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行保险监会对中国银行罚款5050万元。 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总经理王卫东对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市场风险限额调整和超限操作不规范;审计发现“原油宝”客户年龄不满足准入要求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未对“原油宝”产品宣传销售进行统一管理,部分分行自行制作宣传销售文本,部分分行通过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宣传,部分宣传销售文本内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对“原油宝”产品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对王卫东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 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原总经理甄梅对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原油宝”产品保证金相关合同条款不清晰;个别“原油宝”客户年龄不满足准入要求;未对“原油宝”产品宣传销售进行统一管理,部分分行自行制作宣传销售文本,部分分行通过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宣传,部分宣传销售文本内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未对“原油宝”产品的营销活动进行规范,总行及多家分行组织的营销活动采取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产品;对“原油宝”产品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未对“原油宝”产品开展压力测试相关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对甄梅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 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副总经理张晨对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原油宝”产品保证金相关合同条款不清晰;对“原油宝”产品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市场风险限额设置存在缺陷、限额调整以及超限操作不规范;审计发现“原油宝”客户年龄不满足准入要求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部分“原油宝”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内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未对“原油宝”产品开展压力测试相关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对张晨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 中国银行资深交易员孙燕萍对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未对“原油宝”产品宣传销售进行统一管理,部分分行自行制作宣传销售文本,部分分行通过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宣传,部分宣传销售文本内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未对“原油宝”产品的营销活动进行规范,总行及多家分行组织的营销活动采取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产品;对“原油宝”产品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对孙燕萍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披露的《中国银保监会依法查处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显示,除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外,中国银保监会还暂停了中国银行相关业务、相关分支机构准入事项,责令中国银行依法依规全面梳理相关人员责任并严肃问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职必问责、问责必到位;同时责令中国银行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中国银保监会将督促中国银行切实强化合规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今日,中国银行A股和H股股价均下跌。截至收盘,中国银行A股股价报3.25元,跌幅0.91%;H股股价报2.70港元,跌幅0.74%。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图片来自网络 据搜狐财经统计,12月7日至12月13日期间,银保监会共计发出行政处罚公示表66张,罚金总额为818.5万元。 其中,银行业罚单20张,涉8家银行,罚款总金额365万元;保险业罚单46张,涉及18家保险公司,总罚款453.5万元。 银行业:又涉贷款业务不尽职,交通银行一支行收罚95万元 与往周相比,本周银行业罚单较少,共有罚单20张,涉及8家银行,总罚金金额365万元。受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和邮储银行四家国有行,一城商行桂林银行,以及3家村镇银行及农商行。 本周银行业的最大额罚单出自山东监管局之手,归属于交通银行。 图片截取自银保监会官网 鲁银保监罚决字〔2020〕34号罚单信息显示,因信贷业务“三查”管理不尽职、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管理不尽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交通银行济南解放路支行被罚款95万元。 同样出自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之手,12月7日披露的罚单还有工商银行滨州分行40万元罚单,因其存在非该行员工在其营业场所推介、销售保险产品。 工商银行也是本周唯一一家两次被罚的银行。 克银保监罚决字〔 2020 〕4号内容显示,新疆克拉玛依监管分局因工商银行克拉玛依石油分行因发放贷款时搭售保险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而被处以15万元的罚款,另有两位员工因此获警告。 保险业:编制虚假资料成为受罚主因,占本周总罚金超四成 相较于银行业,本周保险类罚单较多,吉林监管局、湖北监管局等本周纷纷聚焦保险业合规情况。 本周保险业共获罚单46张,涉及18家保险公司,包括人保、人寿、太保、太平、大家等多家大型保险公司,总罚金额为453.5万元。 本周最大额保险业罚单归属于大家财险。 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0〕25号显示,大家人寿苏州中支存在部分新型产品客户回访工作未完成、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虚发绩效套取费用等三项违法违规事实,共计被处以56万元罚款。 同时,大家人寿苏州中支总经理因对以上事实负有管理责任,而被处以6万元罚款,并被给予警告。 若论罚金总额与收罚机构数,中国人寿当属本周榜首,总罚金达77万元,涉及三家下属分支机构,廊坊分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和长春市二道支公司。 其中,人寿保险吉林省分公司被罚款最多,涉及问题作为严重。 图片截取自银保监会官网 罚单信息显示,其所属吉林市分公司及长春分公司下属六家支公司通过召开产品说明会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人寿保险吉林省分公司及所属吉林市分公司、辽源分公司在产品说明会上或在制作的培训课件中对产品进行误导性陈述。 两项问题并罚,人寿吉林分公司被处44万元罚款,另有7位涉事员工分别被处以1万元-6万元不等罚金。 此外,本周罚单中,编制虚假资料成为保险业受罚主因,湖北监管局对此也尤为关注,太保寿险、天安财险、华泰财险、国人财险等9家保险公司均因此收罚,涉及罚金191万元,占到本周保险业总罚金的42%。 监管动态:公布第三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和第二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 本周,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通报了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接收并转送的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 《通报》指出,2020年第三季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并转送银行业消费投诉85097件,环比增长26.5%。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投诉量的中位数为4397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投诉量位列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前三名。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诉量的中位数为3370件。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的投诉量位列股份制商业银行前三名。外资法人银行投诉量的中位数为3件。东亚银行、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的投诉量位列外资法人银行前三名。 分业务来看,2020年第三季度,涉及信用卡业务投诉48406件,环比增长43.5%,占投诉总量的56.9%;涉及个人贷款业务投诉20219件,环比增长33.5%,占投诉总量的23.8%;理财类业务投诉4337件,环比减少59.1%,占投诉总量的5.1%。 此外,本周银保监会还公开了第二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其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一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二是编制提供虚假材料;三是关联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四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五是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六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行政许可。 违法违规股东名单共九家,正通汽车、长沙红建置业等赫然在列。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4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舟银保监罚决字〔2020〕12号)显示,嵊泗农商银行存在三宗违法行为:重大关联交易未严格按照程序审批,贷款“三查”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股权投资、项目建设,员工行为管理不审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舟山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80万元。 资料显示,嵊泗农商银行全称为浙江嵊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0月4日,注册资本6677.517万人民币,登记机关为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7日讯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发布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银保监罚决字〔2020〕60号、61号、62号、63号、64号、65号),黑龙江延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延寿农商行”)存在5项违法违规行为,黑龙江银保监局对其罚款130万元。 黑龙江延寿农商行5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为: 1.股东在商业银行借款金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本行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仍将其持有商业银行股份进行质押。 2.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者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50%时,未对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3.股权质押超比例情况未向监管部门报备,并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关联交易未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或批准,未向监管部门报告关联交易情况,未对关联交易信息进行披露。 5.向商业银行的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黑龙江银保监局对其罚款13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 刘洪涛对黑龙江延寿农商行上述5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黑龙江银保监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 臧诚对黑龙江延寿农商行上述前3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黑龙江银保监局对其警告,行政处罚依据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刘忠丰对黑龙江延寿农商行上述前3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黑龙江银保监局对其警告,行政处罚依据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陈连兴对黑龙江延寿农商行上述第4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黑龙江银保监局对其警告,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张彬对黑龙江延寿农商行上述第5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黑龙江银保监局对其警告,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黑龙江延寿农商行前3大股东为哈尔滨交联电力电缆制造有限公司、哈尔滨宏达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方正县山峰铝塑门窗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为9.75%。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商业银行在股权管理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银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一)未按要求及时申请审批或报告的; (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三)未按规定制定公司章程,明确股东权利义务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股权托管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六)未按规定开展关联交易的; (七)未按规定进行股权质押管理的; (八)拒绝或阻碍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的; (九)其他违反股权管理相关要求的。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存在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情节较为严重的,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 (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 (四)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 (五)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 (六)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 (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商业银行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全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7日讯银保监会网站12月4日公布对黑龙江通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通河农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黑银保监罚决字〔2020〕55号显示,黑龙江通河农商行因关联交易未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或批准,未向监管部门报告关联交易情况,未对关联交易信息进行披露等行为,被黑龙江银保监局罚款130万元。 以上处罚的依据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 黑龙江通河农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主要包括: 1.股东在商业银行借款金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本行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仍将其持有商业银行股份进行质押。 2.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者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50%时,未对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3.股权质押超比例情况未向监管部门报备,并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关联交易未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或批准,未向监管部门报告关联交易情况,未对关联交易信息进行披露。 5.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据公开资料显示,黑龙江通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11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哈尔滨华品吉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六福堂健康食品经销有限公司、哈尔滨宏达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各对其持股26.79%,为其大股东。 黑银保监罚决字〔2020〕56号显示,何承江对黑龙江通河农商行上述1-5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黑龙江银保监局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给予何承江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黑银保监罚决字〔2020〕57号显示,李秀艳对黑龙江通河农商行上述1-3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黑龙江银保监局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给予李秀艳警告的行政处罚。 黑银保监罚决字〔2020〕58号显示,牛海波对黑龙江通河农商行上述1-3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黑龙江银保监局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给予牛海波警告的行政处罚。 黑银保监罚决字〔2020〕59号显示,周波对黑龙江通河农商行上述4、5、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黑龙江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给予周波警告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商业银行在股权管理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银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一)未按要求及时申请审批或报告的; (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三)未按规定制定公司章程,明确股东权利义务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股权托管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六)未按规定开展关联交易的; (七)未按规定进行股权质押管理的; (八)拒绝或阻碍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的; (九)其他违反股权管理相关要求的。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存在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情节较为严重的,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二)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四)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五)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六)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商业银行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