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7日讯银保监会官网今日披露的山东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鲁银保监罚决字〔2020〕34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桥支行存在如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信贷业务“三查”管理不尽职、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管理不尽职。 2020年12月1日,山东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交通银行济南解放桥支行罚款九十五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罚单原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7日讯近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黑龙江银保监局3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银保监罚决字〔2020〕66号、67号、68号)显示,黑龙江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宾州农商行”)存在5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遭罚款130万元。该行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周革、董事兼行长赵红刚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均遭警告,周革还被罚款10万元。 黑龙江宾州农商行存在的5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具体为: 1.股东在商业银行借款金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本行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仍将其持有商业银行股份进行质押。 2.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者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50%时,未对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3.股权质押超比例情况未向监管部门报备,并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关联交易未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或批准,未向监管部门报告关联交易情况,未对关联交易信息进行披露。 5.向商业银行的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2020年11月30日,黑龙江银保监局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对黑龙江宾州农商行罚款130万元。 周革对黑龙江宾州农商行上述5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同日,黑龙江银保监局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对周革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赵红刚对黑龙江宾州农商行上述5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同日,黑龙江银保监局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九条,给与赵红刚警告。 2016年7月26日,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关于同意黑龙江宾州农商行开业的批复,其中提到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革,核准周革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赵红刚董事、行长任职资格。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商业银行在股权管理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银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一)未按要求及时申请审批或报告的; (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三)未按规定制定公司章程,明确股东权利义务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股权托管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六)未按规定开展关联交易的; (七)未按规定进行股权质押管理的; (八)拒绝或阻碍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的; (九)其他违反股权管理相关要求的。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商业银行存在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情节较为严重的,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 (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 (四)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 (五)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 (六)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 (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商业银行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处罚原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7日讯12月5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披露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20〕60号-64号),对中国银行(601988.SH,03988.HK)“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所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一是产品管理不规范,包括保证金相关合同条款不清晰、产品后评价工作不独立、未对产品开展压力测试相关工作等;二是风险管理不审慎,包括市场风险限额设置存在缺陷、市场风险限额调整和超限操作不规范、交易系统功能存在缺陷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等;三是内控管理不健全,包括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履职不足、全行内控合规检查未涵盖全球市场部对私产品销售管理等;四是销售管理不合规,包括个别客户年龄不满足准入要求、部分宣传销售文本内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采取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产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行保险监会对中国银行罚款5050万元。 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总经理王卫东对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市场风险限额调整和超限操作不规范;审计发现“原油宝”客户年龄不满足准入要求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未对“原油宝”产品宣传销售进行统一管理,部分分行自行制作宣传销售文本,部分分行通过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宣传,部分宣传销售文本内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对“原油宝”产品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对王卫东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 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原总经理甄梅对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原油宝”产品保证金相关合同条款不清晰;个别“原油宝”客户年龄不满足准入要求;未对“原油宝”产品宣传销售进行统一管理,部分分行自行制作宣传销售文本,部分分行通过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宣传,部分宣传销售文本内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未对“原油宝”产品的营销活动进行规范,总行及多家分行组织的营销活动采取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产品;对“原油宝”产品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未对“原油宝”产品开展压力测试相关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对甄梅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 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副总经理张晨对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原油宝”产品保证金相关合同条款不清晰;对“原油宝”产品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市场风险限额设置存在缺陷、限额调整以及超限操作不规范;审计发现“原油宝”客户年龄不满足准入要求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部分“原油宝”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内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未对“原油宝”产品开展压力测试相关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对张晨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 中国银行资深交易员孙燕萍对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未对“原油宝”产品宣传销售进行统一管理,部分分行自行制作宣传销售文本,部分分行通过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宣传,部分宣传销售文本内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未对“原油宝”产品的营销活动进行规范,总行及多家分行组织的营销活动采取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产品;对“原油宝”产品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对孙燕萍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披露的《中国银保监会依法查处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显示,除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外,中国银保监会还暂停了中国银行相关业务、相关分支机构准入事项,责令中国银行依法依规全面梳理相关人员责任并严肃问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职必问责、问责必到位;同时责令中国银行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中国银保监会将督促中国银行切实强化合规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今日,中国银行A股和H股股价均下跌。截至收盘,中国银行A股股价报3.25元,跌幅0.91%;H股股价报2.70港元,跌幅0.74%。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疫情突如其来期待降息落1、复盘非典:非典期间银行业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非典时期“非典”时期主要指首例“非典”病例出现(2002年11月16日)至全球非典患者人数、疑似病例人数均不再增长(2003年7月13日)。通过对非典期间银行业的盈利,资产质量和股价表现进行复盘,推演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银行业的影响。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非典期间,A股仅有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和平安银行4家股份制银行已经上市。盈利能力:大部分银行规模增速和ROE基本不受影响从营收和归母净利润增速来看,4家股份制银行在非典期间(2002.11.16-2003.07.13)同比增速表现不一,但除了平安银行受股权转让事件影响营收和归母净利润有所下滑外,其他3家银行营收和归母净利润在非典期间保持较高增速且趋势向好,没有明显的受非典影响的情况。从ROE的角度来看,同样,4家股份行并没有呈现出因为非典疫情出现明显的ROE下滑趋势。除浦发银行ROE有所下滑外,其他3家银行ROE反而有所提升,受疫情影响较轻。资产质量:不良率持续降低4家银行在非典期间不良率不升反降,同时不良率也没有出现滞后提升的趋势,在非典结束后的几个季度不良率持续下降,银行业资产质量持续向好。2、复盘非典:银行业股价表现——防御价值凸显我们把“非典”疫情持续期间分为4个阶段:疫情发生期(2002.11.16-2003.1.3),疫情发酵期(2003.1.4-2003.4.15),疫情爆发期(2003.4.16-2003.5.13),疫情结束期(2003.5.14-2003.7.13)。从股价走势来看,银行股和沪深300走势基本类似,在非典趋势变化最为紧张的发酵期和爆发期,股价反而有所提升,尤其是在发酵期的末,股价出现一个显著上升趋势,也反映了银行股在市场震荡期的防御价值,其避险作用在疫情爆发期显现出来。3、当前疫情分析1、疫情对银行业的影响影响主要在ATM业务、资产质量、非息收入上。其一、疫情将减少网点的业务量。尽管按照之前的业务安排,银行网点正常营业,但是预计网点客流将较往常显著减少,日常的存取款业务将减少,但是银行也逐步推出更多线上远程业务类型来满足客户的需求。这种替补将减少负面冲击。其二、ATM机的现金支取需求预计将会增加。预计疫情出现后,部分客户处于谨慎上的考虑,将增加现金的持有,ATM取现的需求增加,银行需要及时关注并且提升对ATM的日常管理。其三、中小企业现金流入减少,将冲击银行的资产质量。居民的日常消费减少,势必减少日食住行的需求,中小企业在春节期间的正常流水将显著低于预期,短期内的清偿债务能力下降。尤其是餐饮、交通、百货、零售行业。而这类客户居多的中小银行受到的冲击更加显著。其四、信用卡和房贷清偿能力下降。批发零售行业的日常流水减少后,这类企业的员工的收入势必减少,背后的信用卡和房贷清偿能力下降。不过,近日银保监会已经出台政策,可以适当放宽确认和延长清偿时间,避免短期内不良的攀升。其五、中间业务收入减少明显。随着疫情蔓延,影院、餐饮、酒店、商场、旅游景点、各类交通客流减少,同此相关支付结算业务将呈现几何级数的减少,银行从日常支付结算中获得收入将实现锐减。正常情况下,“春节经济”达成巨额的零售销售总额和旅游收入,背后是银行支付结算收入,而今,这些都已划整为零。其六、银行业为疫情的捐赠,作为营业外支出,也在减少银行的盈利。银行业敢于担当,承担社会责任。从目前数据来看,大行基本上都是3000万的首次捐赠,股份制银行大多数在2000-5000万捐赠,而城商行都在1000万左右的。但是银行业自己也是疫情的部分受害者,需要在后续的各项优惠政策上给与支持和补贴。2、春节期间的应对政策其一、支付结算。2020年1月28日央行、国家外管局以及证监会决定将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放开时间顺延至2020年2月2日,同时将延长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票据市场以及交易所市场休市时间至2020年2月2日。其二、央行:当然考虑到2020年2月3日开市后到期资金规模较大,央行将运用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及时投放充足的流动性其三、税务总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此基础上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其四、银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冲击较大企业,适当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规模,下调贷款利率;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避免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违约形成贷款逾期和不良;其五、银行应对:北京银行推出的“京诚贷”产品专门服务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资金周转困难的小微企业,特别是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该行通过续贷、延期等方式,为相关企业提供信贷资金的无缝衔接,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同时,下调受困企业贷款利率,降成本、保生产。北京银行还特别为“京诚贷”设立专属绿色通道,确保实现极速审批、审毕即贷。疫情期间,中信银行武汉分行贷款降息50个bp。3、疫情对银行股估值和股价的影响?其一、经济增长预期改变,银行估值承压。餐饮、旅游行业收入的拦腰折断,电影票房也是。春节经济是1季度经济增长重要引擎,预计减少接近1万亿,对1季度经济增长不利;同时零售销售减少,尽管政府采购在增加,但是政府采购是一次性的,对经济增长的带动有限。1季度经济增长率很大概率低于预期,对于本年后3个季度的预期主要取决于疫情持续时间和托底政策的力度,但是市场预期都不会太乐观。在这种预计下,市场对银行资产质量的担忧增加,风险溢价提高,估值承压。其二、ROE的预期也在调整。主要改变的预期。其一、中间业务收入增速放缓。之前预期在利率下行周期,银行将大力发展中收业务来提高非息收入增速,应对利率风险。但是疫情影响下,中收预期下调。其二、资产质量担忧带来信用成本提升。之前预期存量风险下降超过增量风险,预计不良率将持平或者下降,但是在经济增速预期改变后,新生成不良带来的信用成本率将回升。其三、贷款利率下行压力更大。之前预期零售贷款占比高的银行更能有效应对利率风险,但是在疫情中批发零售行业企业受到冲击更大,零售的中小企业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利率预计下降幅度更大,资产端收益率预期也在下调。其四、盈利增速边际上负面,ROE预期调整,估值的承压。其三、对股价的综合影响。1季度,是全年业绩的高点,因为NIM和信贷规模均是;但是疫情带来的估值预期压力,对股价短期影响负面。未来股价表现取决于政策上的变化,如何通过政策改变经济增长预期,改变行业面的预期。政策踩点到位和力度足够,短期负面预期将有改观,股价表现上就会有体现。4、未来可以预期的政策其一、政策篮子中都有哪些工具?抗击疫情成为主要方向,财政政策上力度预计将减弱,对实体经济的转移支付、税收减免预计也就是维持现状,从而货币政策工具是未来政策篮子中的主要法宝。主要包括: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基准利率、LPR、公开市场操作、再贷款和再贴现。其二、我们认为:下调存款基准利率概率大。年初已经降准,短期内再次下调概率不大,预计再次降准最早也要到1季度末2季度初。LPR机制下,每月20日公布,但是依据小步慢跑的节奏在下调,力度有限。我们预计1月LPR没有变化,2月和3月LPR必然下调,而且预计幅度在10个bp左右。公开市场操作、再贷款和再贴现,必然不会少,但是更多的是常规性操作。使用排除法,我们认为降低存款基准利率概率大。LPR主要是推进贷款利率并轨,实现贷款利率市场化,而存款利率并轨尚未开始,存款基准利率依然在,依然发挥功效。其三、存款基准利率下调,综合负债成本率将下降。一方面,从3月开始的存量LPR定价基准转换过程中,银行盈利受损不会有。比如:存款基准下降 25个bp,但是LPR下降16个bp,存款基准下调超过LPR下调,从2021年来看,银行存量150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后对银行盈利冲击就没有了。另一方面存款基准下调后,银行NIM受到冲击相对小,银行向实体经济让利的同时,银行自身受到的冲击更小。因为一般性存款占负债的比重平均在70%-80%,存款基准下调后,综合负债成本率才会全面下降,银行贷款利率下降才更加顺理成章。之前结构性调控措施都有效,但是效果有限,比如:结构性存款监管、降准、现金类产品管理办法等,毕竟其占比有限。4、投资建议短期疫情来袭,经济增长冲击显而易见,系统性风险带来市场短期调整。但是由于银行股估值已经是历史低位,估值优势显著,下行空间有限。再加上后续托底政策预计2月份就会出台,只要政策找对着力点,政策力度到位,银行股回升是趋势。证券研究报告名称:《疫情突如其来,期待降息落地》对外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1】日报告发布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报告分析师:【杨荣】执业证书编号:S1440511080003;香港牌照号:BEM206研究助理:陈翔团队介绍杨荣: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英国杜伦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银行业首席,金融组组长。专注于将金融学理论和中国具体的市场实践精巧结合,并且借助规范科学的研究方法,发现市场内在的规律和秩序。持续跟踪研究银行资产管理业务、银行新兴业务。准确研判2012年年底以来银行板块的行业性机会和个股行情。2014年获“最佳分析师量化排名”银行业第一名。2017年获得《金融市场研究》杂志五周年十佳“优秀青年作者”荣誉。2018年获得最佳行业 “金牛分析师”奖;2018年获得“wind金牌分析师”银行业第二名;2018年获得“最佳分析师”量化评选银行业第二名,连续5年累计排名银行业第1名。2019年获得“wind金牌分析师”银行业第二名。陈翔:美国波士顿学院金融学硕士,CFA。2019年加入中信建投研究发展部,2019年获得“wind金牌分析师”银行业第二名。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9日讯银保监会网站12月9日公布的贺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贺银保监罚决字〔2020〕3号)显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支行未认真履行贷前调查,造成贷款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贺州银保监分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处40万元人民币罚款。 贺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贺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显示,王学军未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造成贷款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贺州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其处以禁止3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贺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贺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显示,张海舟未认真履行贷前调查,造成贷款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贺州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其处以禁止2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桂林银行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控股城市商业银行,可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本外币金融服务。截至2019年末,桂林银行已在南宁、柳州、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百色、贺州、崇左等广西10个地级市开设了分行,在广西兴安、横县、藤县、容县、平南、桂平和广东深圳发起设立了7家村镇银行。桂林银行及控股村镇银行资产合计3134亿元。 据天眼查APP显示,2013年7月22日,王学军卸任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支行负责人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 多位银保监局负责人12月10日在第265场银行业保险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银行业保险业通过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助力脱贫攻坚、做好风险保障,为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交出了答卷。 疫情发生以后,福建中小微企业普遍遇到了暂时性的流动资金困难。福建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丛林表示,该局将中小微企业作为保市场主体、保居民就业的重要抓手,推动应急纾困贷款政策落地。截至11月末,辖区银行机构已投放应急、纾困贷款4527笔、183亿元,储备短期融资支持项目11个,阶段性持有企业股权项目6个,惠及企业4000多家,支持保就业人数55万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超5亿元。福建应急、纾困贷款有效帮助辖区优势产业恢复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住了产业基础。 江苏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熊涛表示,江苏企业正处在转型升级的重要关口。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叠加国内外疫情、经济下行压力的冲击,企业经营压力日益凸显。江苏银保监局通过广泛调研,跟当地政府一起,创新运用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机制,即“政府牵头、监管引导、银行对接、企业配合、部门联动”的整体思路来进一步提高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水平。 熊涛介绍,企业帮扶有以下标准: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一些落后产能,国家不支持、不鼓励的企业不能支持。二是产品有市场有订单。三是债权债务要完整清晰。四是企业确实暂时遇到融资方面的困难。 陕西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许文介绍,截至三季度末,全省精准扶贫贷款余额达1535亿元。今年2月份,陕西56个贫困县(区)全部实现了脱贫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 许文表示,为确保金融扶贫过程中贷款精准投放,该局指导辖内银行机构严把准入关,聚焦有效信贷需求的满足,既不能设置贷款障碍,人为拔高准入门槛,也不能偏离助推脱贫轨道,搞无原则甚至是“运动式”投放。 去年,西藏自治区已经实现彻底消除绝对贫困。西藏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向恒表示,该局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全面助力脱贫攻坚。截至10月底,累计发放扶贫小额贷款超过70亿元,惠及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15万户次,覆盖率超过95%。
“金融机构为企业的让利既有有形的,又有无形的。有形的主要是贷款利率下降、减少收费;无形指金融机构给企业提供的一些无偿服务,比如银行业提供咨询、公司治理等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建立财务制度、完善财务报表。”近日,在谈到热议的“金融系统让利实体”这一话题时,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肖远企表示。 6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通过引导贷款利率和债券利率下行等一系列政策,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向企业合理让利,并定下推动金融系统全年让利1.5万亿元的政策目标。银行要从哪些方面给企业让利?让利的同时如何缓解商业银行压力?就上述各方关注的问题,《金融时报》记者采访了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市场分析人士。 多举措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2019年全年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两万亿元左右。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不可否认,让利会让银行承压,加之疫情对行业本身有冲击,对商业银行今年的利润肯定会带来压力。不过他同时强调,需要站在更全局的高度看待这个问题。“金融业和实体经济紧密相连,当前的让利是给实体经济带去活水,而企业的发展会反过来促进金融业的发展。”他说。 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一级巡视员叶燕斐表示,银保监会通过督促银行“降低负债端成本”“线上服务降低管理成本”“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合理确定资产端利率”等方式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已有相关政策落地。据了解,近期监管部门向银行机构结构性存款违规展业问题下发专项文件,要求银行科学审慎设计结构性存款,不得发行收益与实际承担风险不相匹配的结构性存款,避免银行机构盲目提升存款成本;积极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鼓励政策性银行与地方中小银行、互联网银行合作,提供低成本资金,以转贷款方式向民营、小微企业进行精准滴灌,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银保监会相关数据显示,今年以来,企业融资成本明显下降。2020年前5个月,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6.03%,较2019年全年平均利率下降0.67个百分点。今年一季度,制造业贷款平均利率4.32%,较年初下降0.46个百分点。 考虑更多方式为银行进行资本补充 从数据来看,银行业的确存在让利空间。今年一季度,银行业实现净利润7102亿元,同比增长5.62%,其中商业银行实现净利润6001亿元,同比增长5%。 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一季度净利润增长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生息资产增长较快。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银行业增加信贷投放,前5个月各项贷款新增10.9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多增2.58万亿元;同时,增持国债、地方债和企业债等各类债券,银行业债券投资余额较年初增加3.77万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4.3%。与此同时,净息差有所收窄,商业银行净息差2.1%,较2019年末下降10个基点。银行业利润增长主要来自贷款、债券等生息资产规模的增长。 二是利息收入和风险暴露的时间差。银行按权责发生制计算利息收入,已实施临时性延期付息的贷款利息仍然计入当期收入,但这部分贷款的风险暴露尚没有反映在利润中,今年或明年风险可能加快暴露,存在时滞。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虽然今年一季度银行业利润呈现正增长,但增速同比呈现下降。 对于银行业净利润压缩、进而导致资本充足率承压的担忧,肖远企回应称,目前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渠道有很多,利润留存是内源性资本补充的一种方式,还有许多外源性资本补充方式。目前,银保监会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放开更多的资本补充工具和补充渠道,例如通过地方专项债券等方式。 帮助金融机构实现稳健经营 在推动金融机构“合理让利”的同时,监管部门还可以通过哪些办法为金融系统腾挪更多空间,助力其实现稳健经营? 据悉,银保监会此前在业内下发《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银行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实施方案》,拟放开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的转让试点。肖远企透露,目前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在研究和准备中,后续待开展一段时间,经验成熟后,会逐步放宽试点范围。 银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到今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较上季末增加1986亿元,不良贷款率较上季末增加0.05个百分点至1.91%。其中,截至一季度末,个人汽车及其他个人消费类贷款不良率较年初上升0.24%,信用卡贷款不良率较年初上升0.52%。如若增加不良贷款处置手段,预计将为商业银行减轻负担。 另外记者了解到,监管部门也在继续压降违法违规业务。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银保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信托公司风险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首先,要求信托公司加大表内外风险资产的处置和化解工作;其次,对压降信托通道业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再次,要求信托公司压降违法违规严重、投向不合规的融资类信托业务。重点压降各类金融机构借助信托通道开展监管套利、规避政策限制的融资类业务;信托公司偏离受托人定位,将自身作为“信用中介”,风险实质由信托公司承担,违法违规开展的融资类业务。 上述负责人表示,未来融资类信托业务将更多由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能力强、资本实力强的信托公司开展,保证受托履职到位,业务风险可控,真正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