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丨多地对专项债使用情况进行督导调研,重点关注四大问题 近期,多个省份已开始对专项债使用情况进行督导调研,重点关注项目推进较慢、前期工作不扎实、债券资金支付不及时、后续配套融资不到位等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西部某省的督导调研通知称,为促进专项债项目加快实施,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和新的增长点,将从今年8月份到明年一季度连续8个月,每月对全省范围内专项债项目开展一次实地督导调研。 督导调研将采取查看项目现场、项目资料及座谈交流等方式展开,重点关注推进较慢、前期工作不扎实、债券资金支付不及时、后续配套融资不到位等问题。 西部另一省份也展开专项债调研,主要调研专项债项目在谋划储备、立项申报、发行阶段、使用支付阶段的问题。此外,当地还关注使用专项债资金的项目占在建项目的比例情况、占新建项目的比例情况。 中部某地市要求填列专项债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专项债使用支出进度、剩余债券资金状态、未拨付或未使用的原因;项目方面,关注项目进展及当前面临的问题及困难。 “一般来说,每年对财政收支进行审计时都会对地方政府债券进行专项审计。”中部省份某地市审计局人士称。 专项债于2015年首度发行,当年发行1000亿。2016年、2017年,其发行量分别扩张到4000亿、8000亿,2018年首度超过1万亿,2019年扩张到2.15万亿。今年专项债发行规模定为3.75万亿,相比去年增加1.6万亿,增加规模历年最高。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高培勇认为,大幅增加地方专项债发行规模等措施所聚焦的目标在于推动经济平稳健康持续发展,其着力点和着重点是落在宏观调控上的。为此,不仅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办法稳需求、稳增长、稳经济基本盘,确保地方政府专项债收入真正用之于扩大“补短板、强弱项”的有效投资。 7月15日召开的国常会要求,各地要加快专项债发行和使用,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可根据需要及时用于加强防灾减灾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项目质量。对项目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确需调整资金用途的,原则上要于9月底前完成并按程序报备。会议强调,要优化债券资金投向,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7月地方发行新增债券仅400多亿元,8月再迎发债高峰 作者:陈益刊 8月4日,财政部披露数据显示,7月份单月地方政府发行新增债券422亿元,创今年以来的最低值。 不过,随着近日财政部要求地方力争在10月底完成剩余1.9万亿元新增债券发行任务,市场普遍预计8月份将再迎来发债高峰。 由于早在去年和今年4月财政部两次提前下达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这使得今年前7个月新增债券发行规模依然高于去年。 截至7月底,地方发行新增债券28290亿元,同比增长约10.8%。新增债券完成全年发行计划(47300亿元)的59.8%,其中,一般债券发行5629亿元,完成全年计划(9800亿元)的57.4%;专项债券发行22661亿元,完成全年计划(37500亿元)的60.4%。 从月份来看,新增债券发行有高有低。其中,5月份发行新增债券规模超1万亿元,创历史新高。 7月地方新增债券发行较少,主要原因是为了配合抗疫特别国债发行,避免对债券市场形成较大冲击,财政部要求地方7月份暂缓新增债券发行。 随着7月底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发行任务顺利完成,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发行也将继续迎来高潮。 近日财政部公开《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力争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这意味着近1.5万亿元新增专项债将在3个月内发行完毕。 一些地方加快发债进度。比如山东省财政厅表示,将于8月份启动第四批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力争9月底前全部发行完毕。 除了新增债券之外,地方政府还发行再融资债券,资金用来偿还旧债,即借新还旧。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7月底,再融资债券发行高达9296亿元。在今年地方财力下滑,资金空前紧张的当下,大规模借新还旧极大地缓解了地方偿债压力。 而今年财政部下达地方发行再融资债券限额为1.84万亿元,这意味着再融资债券发行仅完成任务的一半,未来几个月地方还将发行9000多亿元的再融资债券。 今年地方发债规模大、速度快,正是积极财政政策的体现。地方政府发债筹集资金主要投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尤其集中在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基础设施、民生服务等领域。这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回稳。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降幅缩窄至2.7%,其中道路运输业和铁路运输业投资分别增长0.8%和2.6%。 随着地方政府发债规模越来越大,尤其是专项债规模快速攀升,已经超过偿债来源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债风险防范受到财政部空前重视。 在上述《通知》中,财政部首次披露了新增专项债券使用负面清单。 即,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 同时,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
7月,国内货币政策保持“灵活适度”,操作风格整体谨慎。Wind数据显示,7月公开市场净回笼量达到6177亿元,实现6月以来连续两个月净回笼。整体来看,7月上旬流动性充裕,央行连续暂停逆回购,而至7月中下旬时,操作频次明显提升。 8月、9月是否将延续这一操作风格?方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颜色分析认为,预计三季度货币投放并不会进一步收紧,只会大体上保持稳定,并边际略松。“接下来,8月和9月有超过1万亿元的专项债集中发行,在这种情况下,流动性状况还是会保证供应。” 近期,财政部发布通知,确保专项债券有序稳妥发行,力争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按照计划,2020年安排新增专项债券3.75万亿元,截至7月中旬已发行新增专项债2.24万亿元,尚余约1.5万亿元等待发行。 在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的背景下,货币政策配合也相当重要。近期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宏观经济政策要加强协调配合。“考虑到财政政策发力需要低成本融资支持,当前资金利率存在小幅下行的空间。”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 事实上,在6月和7月流动性整体净回笼的态势下,资金利率自5月底已出现显著回升,7天资金利率已回归至2.2%左右。颜色认为,在经济持续向好的情况下,利率将保持稳定,中期借贷便利(MLF)和逆回购的政策利率水平不会进一步下调。 近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精准导向。要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推动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对此,王青认为,预计下半年广义货币供应量(M2)、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会较为温和。 “打击资金空转套利是一项长期工作,随着经济逐步企稳回升,货币政策操作逐步回归常态是大概率事件。”颜色认为,当前流动性投放较6月边际收紧,但后续流动性投放会宽松一些,甚至不排除下半年存在降准的可能。 从8月资金扰动因素来看,除了专项债发行因素外,资金到期压力并不太大,月初共有2800亿元逆回购到期量,其中本周一到期1000亿元,8月15日和26日分别有4000亿元和1500亿元的MLF到期。7月中旬以来,在市场风险偏好稳定后,10年期国债收益率已有小幅下行。 颜色认为:“一方面,近期债券收益率水平有所下降,在专项债募集之后,投放速度也很快,流动性总体相对充裕;另一方面,实体经济持续改善,目前操作的重心是在短期流动性管理,比如使用逆回购等工具,以保持短期利率稳定。”
新一批专项债额度下达市县 8、9月再迎地方债发行高峰 杨志锦 地方债将再迎发行高峰。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近期各省份已将新一批专项债额度下达至市县,市县需梳理确定本地区专项债支持的项目、资金额度以及用作资本金情况。新一批专项债需于10月底前发完,市场预计8、9月份将再迎地方债发行高峰,由此市场流动性可能趋紧。 受财政部要求10月底前发完新增专项债表态影响,7月29日尾盘利率债收益率上行,反映出市场对债市供给压力加大的担心。值得注意的是,新一批专项债资金可投向棚改项目,这意味着棚改专项债也将恢复发行。 江海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屈庆称,如果从财政支出加快的角度看,地方债供给只是短期影响到市场,只要财政支出速度也是加快的,市场流动性就不会有大问题。 新一批额度下达至市县 按照现行预算法及相关规定,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实际操作中,省级政府收到中央政府下达的地方债额度后,再分配至市县,市县将专项债额度匹配项目,最后省财政代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财政部预算司一级巡视员王克冰7月17日在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上介绍,经国务院批准,前期分三批提前下达了新增专项债券额度2.29万亿元,近期刚刚下达第4批额度1.26万亿元。而据记者了解,第四批专项债额度目前已下达市县,准备发行。 记者获得的西部某省份财政厅下发的通知称,要求地方尽快确定新增专项债额度支持项目及金额。具体而言,需梳理本地区新增专项债券支持项目、资金额度及用作资本金额度等情况。 “本批次专项债要求重点支持重大项目,避免‘小、散、乱’。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应在2020年内使用完毕,严禁造成闲置浪费。”西部省份某地市财政局人士称。 山东省财政厅7月25日披露,近日省财政厅下达省直相关部门及市县财政部门第四批专项债券额度1084亿元。本批专项债券将集中用于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等省重点工程建设,以及全省公共卫生、交通、能源、市政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 “我省将于8月份启动第四批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力争9月底前全部发行完毕。”山东省财政厅称。 这一要求比全国总体进度要有所提前。7月29日下午,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对近期下达及后续拟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与抗疫特别国债、一般债券统筹把握发行节奏,妥善做好稳投资稳增长和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确保专项债券有序稳妥发行,力争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 北京一咨询公司高管介绍:“此前和地方政府对接比较频繁,在密集做专项债项目咨询方案。7月专项债为特别国债发行‘让路’,地方大多将发行时间定在8、9月,一部分发行可能还会前倾,8月可能再度迎来专项债的发行高峰。” 据记者梳理,截至7月28日,新增专项债发行2.24万亿,还剩余约1.5万亿的额度待发行。按照新增专项债10月底前发行完毕的要求计算,8-10月每月发行规模大约5000亿。如果加上再融资债券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发行规模,8月地方债发行规模或将达到8000亿(考虑发行前倾的因素)。 中金公司首席固收分析师陈健恒认为,节奏上,地方债6-7月发行显著放缓,为特别国债发行腾出空间,预计8-9月发行将会明显提速,但是不会高于5月份的增量。 Wind数据显示,今年5月地方债发行规模为1.3万亿,创下历史新高,但6、7月回落至2800亿左右。如果8月地方债发行规模达到8000亿,其规模仅次于今年5月、2016年4月(1.06万亿)、2016年6月(1.02万亿)。 “抗疫国债发完地债来。”北京某中型券商债券交易员表示,“由于专项债扩容叠加抗疫特别国债发行,今年二三季度利率债整体净增量显著高于去年,市场流动性可能也会略有收紧。” 棚改专项债将恢复发行 值得注意的是,棚改专项债也将于8月恢复发行。 棚改专项债原本是专项债的重要组成部分。Wind数据显示,2018年棚改专项债发行3155亿,占全部专项债发行规模的23%;2019年发行7172亿,占比为33%。截至7月28日,今年已发行的2.24万亿专项债中尚无棚改专项债。 “以前专项债大部分用于棚改、土储两大领域,未形成有效投资,因此今年要求提前下达的2020年专项债额度不得用于这两个领域。”前述咨询公司高管称。 但由此也衍生出一些问题。广西财政厅在一份报告中称,以前年度我区发行的专项债券以土储、棚改为主。今年中央要求专项债券资金跟着项目走,市县储备建设项目能力不强的问题凸显,报送的项目大多规模较小,不能体现债券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作用。 不过记者了解到,新一批专项债可以投向棚改领域。前述西部省份通知称,需在国家发改委反馈的2020年棚改专项债项目清单中,梳理确认本批次新增专项债支持的棚改项目情况。通知还要求,棚改项目需属于在建棚改项目且已纳入国家棚改计划。此外,棚改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偿还棚改债务、不得用于货币化安置、不得用于政策性补贴。 “年初不让发棚改债,一些项目资金链已经紧张。如果后续还不发棚改债,有的地方可能会通过其他方式举债形成隐性债务。”江浙地区某地市债务办人士表示,“因此,继续适当发行棚改专项债券,重点支持在建项目建设,有助于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而且有助于避免地方新增隐性债务。” 记者获得的西部一省份某地市棚改项目清单显示,该地市本批次拟发行19.7亿棚改专项债,投向8个棚改项目。前述棚改专项债规模约占该地市本批次所获得专项债额度的53%。 财政部最新通知设置了专项债投向的“负面清单”,包括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值得注意的是,棚改项目并未在负面清单之列,也意味着棚改专项债将恢复发行。
财政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对近期下达及后续拟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与抗疫特别国债、一般债券统筹把握发行节奏,妥善做好稳投资稳增长和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确保专项债券有序稳妥发行,力争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 按照计划,2020年安排新增专项债券3.75万亿元,比上年增加74.4%。前期分3批提前下达了新增专项债券额度2.29万亿元,近期刚刚下达第4批额度1.26万亿元。截至7月中旬,已发行新增专项债2.24万亿元,尚余约1.5万亿元等待发行。 《通知》要求,专项债券期限原则上与项目期限相匹配,并统筹考虑投资者需求、到期债务分布等因素科学确定,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防止资金闲置。既要鼓励发行长期专项债券,支持铁路、城际交通、收费公路、水利工程等建设和运营期限较长的重大项目,更好匹配项目资金需求和期限,又要综合评估分年到期专项债券本息、可偿债财力以及融资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避免人为将偿债责任后移。 与去年相比,今年上半年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期限进一步拉长,有利于地方债风险管控。截至7月14日,专项债平均发行期限15.6年。其中,10年期及以上长期债券发行2.02万亿元,占90%,较上年提高56个百分点。 《通知》除了重申专项债重点用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之外,还提出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对因准备不足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项目,允许省级政府及时按程序调整用途,优先用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两新一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确需调整用途的,原则上应当于9月底前完成,合理简化程序,确保年内形成实物工作量。 北京明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杨晓怿对记者表示,上述要求意味着专项债由“重规模”转向“重质量”。《通知》首次明确提出可以调整新增专项债券用途,并且把专项债券发行的最后时限相较去年推迟了1个月,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专项债投资的质量,发挥政府投资撬动社会投资的积极作用。 《通知》提出,严格新增专项债券使用负面清单,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此外,要依法加大专项债券信息公开力度,健全通报约谈机制和监督机制。 “财政部明确提出负面清单制度,完善了专项债券发行后的监管力度,对专项债券的稳定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也凸显了财政全面防范风险的决心。” 杨晓怿认为。 在杨晓怿看来,《通知》对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以及将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的项目提出了要单独进行信息公开,为完善专项债用作项目资本金、配套融资作了更完善的制度安排,有助于专项债资金进一步扩大投资效果,带动有效投资。当下专项债的发行规模已处于高位,如何进一步提升带动社会投资的能力是今后发展的重点与趋势。进一步的信息公开有助于金融机构对专项债项目的风险管理,扩大金融机构对专项债项目的信心。
7月29日,据财政部官网,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对近期下达及后续拟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与抗疫特别国债、一般债券统筹把握发行节奏,妥善做好稳投资稳增长和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确保专项债券有序稳妥发行,力争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优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坚持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重点用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积极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根据需要及时用于加强防灾减灾建设。 通知指出,严格新增专项债券使用负面清单。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同时,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预〔2020〕9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加强资金和项目对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现就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把握专项债券发行节奏。对近期下达及后续拟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与抗疫特别国债、一般债券统筹把握发行节奏,妥善做好稳投资稳增长和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确保专项债券有序稳妥发行,力争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 二、科学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专项债券期限原则上与项目期限相匹配,并统筹考虑投资者需求、到期债务分布等因素科学确定,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防止资金闲置。既要鼓励发行长期专项债券,支持铁路、城际交通、收费公路、水利工程等建设和运营期限较长的重大项目,更好匹配项目资金需求和期限,又要综合评估分年到期专项债券本息、可偿债财力以及融资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避免人为将偿债责任后移。 三、优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坚持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重点用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积极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根据需要及时用于加强防灾减灾建设。 四、依法合规调整新增专项债券用途。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对因准备不足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项目,允许省级政府及时按程序调整用途,优先用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两新一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确需调整用途的,原则上应当于9月底前完成,合理简化程序,确保年内形成实物工作量。各地涉及依法合规调整专项债券用途的,应当将省级政府批准同意的相关文件按程序报财政部备案,并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全过程登记。 五、严格新增专项债券使用负面清单。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同时,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 六、加快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抓紧安排已发行未使用的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入使用,做好与近期下达批次的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的衔接。要依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实行穿透式、全过程监控,动态监测地方财政、相关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单位等各类参与主体,逐个环节跟踪进展,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相关主体责任,既要督促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也要确保项目质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决不能乱花钱。 七、依法加大专项债券信息公开力度。发挥按中央要求建立的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WWW.CELMA.ORG.CN)作用,全面详细公开发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信息,加快推进专项债券项目库公开,对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以及将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的项目要单独公开,发挥市场自律约束作用,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防风险。 八、健全通报约谈机制和监督机制。要健全每月定期通报机制,对资金拨付进度快、安排使用合规有效的市县、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予以表扬,对资金拨付进度慢、安排使用不合规的市县、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予以通报或约谈,既要防止债券资金滞留国库,也要避免资金拨付后沉淀在项目单位,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尽快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拉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加强属地监督。 特此通知。 财政部 2020年7月27日
2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优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重点用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 资料图 中新经纬 摄 通知包括合理把握专项债券发行节奏;科学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优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依法合规调整新增专项债券用途;严格新增专项债券使用负面清单;加快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依法加大专项债券信息公开力度;健全通报约谈机制和监督机制等八方面内容。 合理把握专项债券发行节奏上,通知表示,对近期下达及后续拟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与抗疫特别国债、一般债券统筹把握发行节奏,妥善做好稳投资稳增长和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确保专项债券有序稳妥发行,力争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 优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上,通知提出,坚持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重点用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 依法合规调整新增专项债券用途方面,通知提到,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对因准备不足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项目,允许省级政府及时按程序调整用途,优先用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两新一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确需调整用途的,原则上应当于9月底前完成。 通知强调,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 此外,通知明确,要健全每月定期通报机制,对资金拨付进度慢、安排使用不合规的市县、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予以通报或约谈,既要防止债券资金滞留国库,也要避免资金拨付后沉淀在项目单位,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尽快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拉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