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深交所召开基础设施公募REITs实务讨论会,围绕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具体实务操作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相关部门同志出席指导,环保、交通、数据中心、产业园区、能源发电、物流仓储等领域近30家企业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近20家市场机构参加会议。 与会代表围绕相关领域资产及运营特点,就基础设施公募REITs发行上市涉及的产证手续、资产转让、产品设计、成本控制、信息披露和流动性安排等重点问题充分讨论,并提出重要意见建议。各企业和市场机构代表表示,将持续与相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深交所加强沟通协作,着力推进解决项目准备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推动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项目稳健起步和高质量运行。 作为我国资产证券化和REITs创新产品实践的重要平台,深交所自试点通知发布以来,全力配合证监会、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扎实有序落实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相关工作任务。一是制定完善配套规则体系。公募REITs审核、发售等相关配套业务规则的制定工作已基本完成,履行相关程序后将尽快发布。二是加快推进业务系统开发。REITs审核、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和收购等相关业务系统已初步准备就绪,将配合业务规则发布启动相关测试。三是服务试点储备项目夯实质量基础。通过高层沟通、市场培训、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市场服务培育和投资者教育,发挥合力支持优质项目落地。 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是创新投融资机制,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深交所将认真研究实务讨论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广泛听取市场声音,充分尊重市场意见,加紧完成规则发布,做好技术准备,强化风险防控,并积极推动完善税收、国资转让等配套政策,促进完善二级市场流动性安排,培养相关人才,支持基础设施公募REITs市场长远健康发展,努力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全力建设优质的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的交易所。
8月26日,深交所召开基础设施公募REITs实务讨论会,围绕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具体实务操作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相关部门人员出席指导,环保、交通、数据中心、产业园区、能源发电、物流仓储等领域的近30家企业,以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近20家市场机构参加会议。 与会代表围绕相关领域资产及运营特点,就基础设施公募REITs发行上市涉及的产证手续、资产转让、产品设计、成本控制、信息披露和流动性安排等重点问题进行讨论。各企业和市场机构代表表示,将持续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深交所加强沟通协作,着力解决项目准备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推动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项目稳健起步和高质量运行。 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是创新投融资机制、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深交所表示,自试点通知发布以来,在三方面扎实有序落实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相关工作任务。 一是制定完善配套规则体系。公募REITs审核、发售等相关配套业务规则的制定工作已基本完成,履行相关程序后将尽快发布。 二是加快推进业务系统开发。REITs的审核、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和收购等相关业务系统已初步准备就绪,接下来将配合业务规则发布启动相关测试。 三是服务试点储备项目,夯实质量基础。深交所通过高层沟通、市场培训、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市场服务培育和投资者教育,发挥合力支持优质项目落地。 深交所表示,将认真研究本次讨论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加紧完成规则发布,做好技术准备,强化风险防控,并积极推动完善税收、国资转让等配套政策,促进完善二级市场流动性安排,培养相关人才,支持基础设施公募REITs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8月12日,上交所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11日,上交所召开基础设施REITs企业和投资者座谈会,就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交流。 本次座谈会为基础设施REITs相关规则、指引发布后的首次研讨,近20家企业和社保基金、银行、保险、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在内的近30家投资机构出席了本次会议。与会代表高度重视公募REITs的发展与投资机会,围绕公募REITs项目推进情况,就申报、发行、投资及交易环节关注的主要事项进行讨论,对REITs的税收政策、国资转让程序、投资政策等有关事项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与会代表表示,后续将先行先试,加快REITs试点项目推进工作。同时,结合项目案例深入研究,及时汇总、反馈信息,配合主管部门推进完善REITs配套政策。 上交所表示,高度重视REITs市场的建设发展工作。试点通知发布后,上交所第一时间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对试点相关的业务规则、业务流程、技术系统、试点项目等工作做了全面安排。同时,上交所按照“发起人-管理人-投资者”三位一体的服务方案,举办多次业务培训会和座谈会,加强重点项目跟踪,为产品落地各环节提供综合服务。 目前,上交所REITs相关配套规则的制定工作已基本完成,技术系统也将于近期准备就绪。 上交所称,当前,在基础设施领域试点公募REITs,是稳投资、补短板的有效政策工具,有利于完善储蓄转化投资机制,推动基础设施投融资市场化、规范化健康发展,将在当前宏观经济发展和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需要各方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下一步,上交所将按照证监会、发改委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市场组织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公募REITs的各项工作机制,与各方一道共同推动解决市场关注问题,加快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落地。
王鸿8月11日-12日,第四届地新引力峰会于上海宝华万豪酒店举行,地产、资管、物业、租赁、产业、科技、金融、区块链、文旅等行业领袖齐聚,思考特殊时期的破局之路,探寻地产的第二增长极,全程直击。现场直播》》 金山云区块链总经理朱江表示,新基建有三方面挑战,第一疫情,第二贸易摩擦、第三是产业升级的要求。同时给我们带来三方面机遇,第一个机遇数字金融,数字金融要改变的是现有金融机构对于不动产资产评价体系的问题,这是最核心的问题。第二个机遇金融机构的改变,金融机构主要营收来源在货币,现在货币体系也已经进行一个改造。第三个机遇是中国产业升级,数字化过程实际不仅依靠数据还要依靠数据的确权以及后续基于数据确权资产交易,这是新基建的核心。 谈到新基建的理解,他按照三个层次划分,和云计算的关系是在底层信息基础设施的构建,因为数据的孤岛信息系统的孤岛、组织结构的孤岛影响了整个数字的构建,区块链网络是希望通过上层生态系统联盟把商业网络构建起来,很难,还有组织的壁垒,有股权壁垒、区块链不能代表一切,所以只靠这个是不够的。 商业的网络靠信息互联打通的,底层信息互联互通一定要靠新基建里面新型云计算基础设施进行构建,这里面包括算利基础设施、存储基础设施、新型网络基础设施。目前国家构建新观站,就是在天上打几万个卫星让这个网络不仅局限在地上埋的物理基础设施,这是过去30年中国一直在做的事情,还需要依靠天上卫星能够我们的网络实现互联互通,打破组织的壁垒。 新基建底层基础设施是至关重要的,是影响到未来数字新基建一个最核心内容,再往上要有融合、要有创新会协调两个不同层次基础设施。区块链有一个入口,第一个入口就是做一个基本工具服务某一个行业让这个业务有差异性,第二个是公共基础设施一个城一个链,一个行业一个链。第三个入口是要把跨行业的基础设施之间能够互联互通,就是今天房地产行业和数字金融的行业这两者之间怎么做结合。这两者之间只有结合才会产生新的商业模式。 最后他总结三前三后,在不动产领域里面三前就是和数字金融的结合,是依靠传统的抵质押、融资租赁、信托租金去做,三后希望能够看到数字金融和不动产结合新的三个方向,包括基于数字化不动产登记与交易,基于数字化ABS,基于数字化的不动产通政融资。
图片来源:微摄 文章来源:央行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4月30日至5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总体看,社会各界反应积极正面,普遍认为推动基础设施REITs试点对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丰富资本市场投融资工具等具有重要意义,总体认可《指引》确定的各项试点安排,同时也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证监会已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充分吸收采纳。 《指引》共五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产品定义与运作模式。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础设施基金)属上市交易的封闭式公募基金,应具备以下条件: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金管理人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稳定现金流,并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按要求分配给投资者。二是压实机构主体责任,严控基础设施项目质量。强化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的专业胜任要求和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受托职责。聚焦优质基础设施资产,严把项目质量关。发挥外部管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专业作用。三是明确基金份额发售方式,采取网下询价的方式确定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公众投资者以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参与基金份额认购。四是规范基金投资运作,加强风险管控,夯实投资者保护机制。明确基金投资限制、关联交易管理、借款安排、基金扩募、信息披露等要求,全面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情权。五是明确证监会监督管理和相关自律组织管理职责,强化违规行为约束。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推动基础设施REITs平稳落地,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监管制度。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基础设施基金产品定义与运作模式;压实机构主体责任,严控基础设施项目质量;明确基金份额发售方式;规范基金投资运作,加强风险管控,夯实投资者保护机制;明确证监会监督管理和相关自律组织管理职责,强化违规行为约束。 2020年4月30日至5月30日,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社会各界反应积极正面,普遍认为推动基础设施REITs试点对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丰富资本市场投融资工具等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发布的《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产品定义与运作模式。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础设施基金)属上市交易的封闭式公募基金,应具备以下条件: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金管理人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稳定现金流,并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按要求分配给投资者。 二是压实机构主体责任,严控基础设施项目质量。强化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的专业胜任要求和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受托职责。聚焦优质基础设施资产,严把项目质量关。发挥外部管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专业作用。 三是明确基金份额发售方式,采取网下询价的方式确定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公众投资者以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参与基金份额认购。 四是规范基金投资运作,加强风险管控,夯实投资者保护机制。明确基金投资限制、关联交易管理、借款安排、基金扩募、信息披露等要求,全面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情权。 五是明确证监会监督管理和相关自律组织管理职责,强化违规行为约束。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推动基础设施REITs平稳落地,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