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公开发行2亿股,定价区间为每股3.06~4.36港元,计划最多募资约10亿元。新纽科技成立于2011年8月,是一家研发驱动的SaaS和软件解决方案供应商,目前已为近百家金融机构及超过200家上等级医院提供基于人工智能及大数据分析的SaaS和软件解决方案,公司已注册51项软件著作权。招股书指出,新纽科技所提供的主要解决方案中,包括为金融机构提供RPA解决方案;称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为中国少于10家成功将RPA商业化并产生收入的金融机构企业之一。若此次新纽科技正式登陆港股市场,将成为中国企业级RPA第一股。招股书显示,新纽科技为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如BEAI平台、记账式柜台债系统、分布式交易平台及RPA解决方案等,以帮助完善其金融服务、数据管理、安全管理及运营管理。2019年,金融机构IT解决方案为新纽科技带来的收入为1.27亿元人民币。2018年3月,新纽科技正式推出金融机构RPA解决方案。截至2020年6月30日,其RPA解决方案的部署帮助两家顶级金融机构,降低于各种应用场景中的劳工成本。2018年8月,新纽科技推出记账式柜台债系统,且截至2020年3月31日,已在九家银行实施该系统,占截至同日中国聘请相关系统第三方提供商的合共17家银行的52 .9%。
网传最高法《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2021年1月1日执行,对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之法律适用问题给出广东省高院批复,其内容为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金融机构”,不受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之规制。 此消息一出,引发小贷公司等机构的热烈反应,作为金融界老兵,飒姐看着小贷公司的老友们,有种多年媳妇熬成婆的感觉。 1.意义不是LPR4倍,而是司法上确认了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机构”身份。 曾几何时,骗取银行贷款属于骗取贷款罪,按照刑法保护,而骗取小贷公司的放贷就不是骗取贷款。彼时还引发一场法律界的大讨论,到底小贷公司是不是司法意义上的金融机构。 8.20之后,飒姐参加了各学术和行业讨论会,对于小贷公司、典当行等是否要遵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而参照LPR4倍的利率标准,进行了充分讨论。当时监管机关的同志们也旁听了会议,很认真地记录。各地小贷协会和小贷公司代表大声疾呼:我们不一样!终于,靴子落下,我国最高司法机关给出了明确答案: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金融机构”不受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制。 2.给广东省高院的批复,可否全国适用 讲真,我们代理的案子之前遇到同样的尴尬,同样是最高法给广东省高院的批复,另一个省的法院不认可,从基层法院层报到中院,从中院层报到高院,从高院层报到最高院......但是,从法的稳定性和保护市场主体的预见性角度而言,飒姐认为给一个省的批复,倘若是对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之批复,就应该节省司法资源,其他省市自觉遵守此批复即可。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倘若给某一个省的批复是向全社会公开的,社会主体可以查询到的,就应该当做市场主体可以信赖的基础,每个省市法院均应遵守,不得随意曲解、改动。 3.七类地方金融组织,似乎遗漏了农村地方金融组织 历史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广大农村扮演着一定意义上的“资金互助”角色,在农业用具短缺时,社内成员进行资金互助,达到了较好的普惠金融效果。之后,“三农”问题一直受到高层重视,农村地方金融组织依然活跃,虽然名称多为某县农业专业合作社等,但还是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范畴之内。 2014年针对农村地方金融问题,农业部银监会发布《关于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有序开展信用合作问题》《关于引导规范开展农村信用合作的通知》,山东、辽宁、江西等省份陆续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试点的方案。然而,这些活跃在乡间地头的农村地方金融组织却没有划入本次批复之中,飒姐略感遗憾,也许是广东省GDP高,还望葱省等农业大省早日发声或向最高院提出请示,给农民合作社类金融机构的身份也好...... 4.此后,小贷机构的司法保护上限到底是多少? 飒姐必须说,在这个问题上,确实有不同理解,也有专家给记者朋友们说要分段计算等等。飒姐认为,咱们还是应该把基本结论总结出来,然后看司法实践中各个法院如何发挥主观能动性。 结论1:小贷公司是金融机构,不得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2020年12月31日晚6点38分,最高法网站上刊登了法释【2020】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其中最后一件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2020年8月20日是否受理案件作为时间节点进行了前后区分,然而,读者朋友请注意,小贷公司的放贷业务不再是民间借贷,不需要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更迭而变化。 结论2:既然小贷是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金融机构放贷利率上限保护 诚然,银行的利率早已没了上限,原则上讲金融机构的利率是浮动的,是根据机构自己的专业判断进行变动的,司法是救济,不宜过度干涉。但是,我们提醒诸位老友了解一下,还有一个司法解释正在熠熠生辉,那就是2017年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7】22号)(发文时,飒姐专门核查,此意见“现行有效”),请注意这个司法解释就是针对金融机构涉诉而制定的,既然小贷公司等新加盟金融机构,也就要按照司法解释从事。此时,又有读者好奇,法律不是“不得溯及既往”吗?刚出的批复为啥要follow四年前的司法解释呢,呵呵,小普法一下,司法解释基本都是溯及既往的,而法律法规是不溯及既往的,逻辑是司法解释只是对法律的解读和释义,不是创设新法律关系。同时,批复其实也有类似效果,不是创设新内容,而是解释旧内容。既然小贷公司等本来就是地方金融机构,只是这次在司法上更明确了其金融机构地位,方便各地法院审理案件时适用而已。 根据这份现行有效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得到规定,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请求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其司法实践中的真实利率也不应超过年化24%,否则将被调减,这里的调减不是酌情减少一部分,原则上就是减到24%以内。 当然,2017年的金融监管和司法环境与当下不同,彼时24%也许也是受到民间借贷利率之启发,然而,只要这个意见还“现行有效”,那么各地审判机关还是会尊重它。 写在最后 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对某一类问题的理解上也许进度不同。真实地反映在对于小贷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机构到底是不是“金融机构”的最终确认上。也许在历史上,对于设置金融机构的power到底归谁也有争议。此时此刻,作为市场主体,我们乐见靴子落地,既然已经确认地方金融机构也是“金融机构”,那就要对这些机构进行平等地保护,不得歧视。 我们期待未来对于骗取地方金融机构的老赖及其“反催收联盟”,也能受到法律严惩,而不是“我凭本事借来的钱,凭什么还?!”,再次祝贺七类地方金融机构喜提身份,还望农村信用互助组织也能早日归队! 如上,飒姐明天见!
记者12月16日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压缩层级等相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引导国有金融机构围绕战略发展方向,突出主业,回归本业,“清理门户”,规范各层级子公司管理和关联交易,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国有金融机构在过去一段时间多元化发展,实际上实现了金融控股的架构,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发展有其合理性。“但涉及业态太多又缺乏相应的规范,可能会形成过度风险承担;如果什么赚钱就做什么,则无法发挥该机构应该发挥的作用;另外,业态太多也会形成很多潜在的内部关联交易,不仅在金融层面容易隐匿风险,也容易造成监管套利空间,降低宏观调控和监管的效力,”他说。 针对上述情况,《通知》做出了一系列规定。《通知》指出,国有金融机构应当明晰发展战略,按照突出主业、做精专业、内部分业的要求,审慎有序开展金融综合经营。竞争性国有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建立产业目录,扶优限劣,坚决退出偏离主责主业、长期无财务回报的领域,推动资本向核心主业集聚。除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及金融投资运营公司外,国有金融机构境内控股或实际控制的持有同类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同级子公司原则上只能为一家。 《通知》还称,国有金融机构应当在内部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对所属子公司之间的交叉任职、同业往来、信息共享、运营后台、共享营业设施等进行合理隔离,有效防控风险。国有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建立关联交易报告制度,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不得通过各种手段隐匿关联交易和资金真实去向,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开展不当利益输送、规避监管规定,不得违背公平竞争规则、破坏市场秩序。 “可以说,《通知》对于国有金融机构的规范与央行此前出台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内涵和取向是一致的。央行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针对的是全部金融机构,财政部《通知》主要是从出资人角度来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规范。二者都强调了建立内部防火墙机制,并对关联交易严格监管,最终目标是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曾刚说。 《通知》指出,本通知实施前,存在不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国有金融机构,应于三个月内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聚焦主业、压缩层级的时间表、路线图,报经财政部门认可后实施。国有金融机构应每半年一次将整改情况作为报告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张莫)
□本报记者 赵白执南 财政部网站16日消息,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压缩层级等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引导国有金融机构围绕战略发展方向,突出主业,回归本业,“清理门户”,规范各层级子公司管理,严格并表管理和穿透管理,规范关联交易,加强商誉品牌管理,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 专家认为,《通知》有助于加强国有资本管控力,确保金融资源能最大程度用在“刀刃”上,切实有效支撑实体经济薄弱环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 三个月内制定整改落实方案 在国有金融机构对子公司出资方面,《通知》明确,国有金融机构及其所属各级子公司之间不得进行虚假注资、循环注资,一般不得通过股权质押进行融资。除财务投资外,国有金融机构所属各级子公司不得反向持有母公司股权,国有金融机构所属各级子公司之间不得交叉持股。 在突出主业方面,《通知》要求,竞争性国有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建立产业目录,扶优限劣,坚决退出偏离主责主业、长期无财务回报的领域,推动资本向核心主业集聚。除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及金融投资运营公司外,国有金融机构境内控股或实际控制的持有同类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同级子公司原则上只能为一家。 财政部强调,本通知实施前,存在不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国有金融机构,应于三个月内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聚焦主业、压缩层级的时间表、路线图,报经财政部门认可后实施。国有金融机构应每半年一次将整改情况作为报告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确保金融资源用在“刀刃”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通知》总体思想是让金融机构主导的集团体系更加审慎、精干、高效、可控、产权清晰,让经营更加稳健,从而减少和系统性风险共振的可能性。 具体而言,一是理清股权。股权明晰就是产权明晰、管理责任明晰,可以部分解决国企管理者缺位问题。二是去除旁支、关注主业。“清理门户”,扶优限劣,优化金融集团架构体系,轻装上阵。三是提高治理水平。只有管理能力提升,控制能力增强,才会在风险到来时有足够的应对能力。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表示,目前我国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经济动能转向创新驱动的阶段,需要充分发挥金融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助力薄弱环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功能。国内金融行业要在专的基础上精益求精,提升服务效率,在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有助于降低金融行业整体风险。 周茂华强调,通过引导国有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压缩层级,有助于提升决策效率,加强国有资本管控力,提升监管效率,确保金融资源能最大程度用在“刀刃”上,更切实有效支撑实体经济薄弱环节、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 “目前,我国已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避免国有金融机构盲目‘铺摊子’,减少国有金融机构同质化竞争,加快推动多元化差异化良性金融市场竞争环境建设。”周茂华称。
新华社发(宋博制图) □ 财政部网站16日消息,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压缩层级等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引导国有金融机构围绕战略发展方向,突出主业,回归本业,“清理门户”,规范各层级子公司管理,严格并表管理和穿透管理,规范关联交易,加强商誉品牌管理,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 专家认为,《通知》有助于加强国有资本管控力,确保金融资源能最大程度用在“刀刃”上,切实有效支撑实体经济薄弱环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 三个月内制定整改落实方案 在国有金融机构对子公司出资方面,《通知》明确,国有金融机构及其所属各级子公司之间不得进行虚假注资、循环注资,一般不得通过股权质押进行融资。除财务投资外,国有金融机构所属各级子公司不得反向持有母公司股权,国有金融机构所属各级子公司之间不得交叉持股。 在突出主业方面,《通知》要求,竞争性国有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建立产业目录,扶优限劣,坚决退出偏离主责主业、长期无财务回报的领域,推动资本向核心主业集聚。除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及金融投资运营公司外,国有金融机构境内控股或实际控制的持有同类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同级子公司原则上只能为一家。 财政部强调,本通知实施前,存在不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国有金融机构,应于三个月内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聚焦主业、压缩层级的时间表、路线图,报经财政部门认可后实施。国有金融机构应每半年一次将整改情况作为报告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确保金融资源用在“刀刃”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通知》总体思想是让金融机构主导的集团体系更加审慎、精干、高效、可控、产权清晰,让经营更加稳健,从而减少和系统性风险共振的可能性。 具体而言,一是理清股权。股权明晰就是产权明晰、管理责任明晰,可以部分解决国企管理者缺位问题。二是去除旁支、关注主业。“清理门户”,扶优限劣,优化金融集团架构体系,轻装上阵。三是提高治理水平。只有管理能力提升,控制能力增强,才会在风险到来时有足够的应对能力。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表示,目前我国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经济动能转向创新驱动的阶段,需要充分发挥金融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助力薄弱环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功能。国内金融行业要在专的基础上精益求精,提升服务效率,在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有助于降低金融行业整体风险。 周茂华强调,通过引导国有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压缩层级,有助于提升决策效率,加强国有资本管控力,提升监管效率,确保金融资源能最大程度用在“刀刃”上,更切实有效支撑实体经济薄弱环节、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 “目前,我国已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避免国有金融机构盲目‘铺摊子’,减少国有金融机构同质化竞争,加快推动多元化差异化良性金融市场竞争环境建设。”周茂华称。
财政部网站16日消息,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压缩层级等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引导国有金融机构围绕战略发展方向,突出主业,回归本业,“清理门户”,规范各层级子公司管理,严格并表管理和穿透管理,规范关联交易,加强商誉品牌管理,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 专家认为,《通知》有助于加强国有资本管控力,确保金融资源能最大程度用在“刀刃”上,切实有效支撑实体经济薄弱环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 三个月内制定整改落实方案 在国有金融机构对子公司出资方面,《通知》明确,国有金融机构及其所属各级子公司之间不得进行虚假注资、循环注资,一般不得通过股权质押进行融资。除财务投资外,国有金融机构所属各级子公司不得反向持有母公司股权,国有金融机构所属各级子公司之间不得交叉持股。 在突出主业方面,《通知》要求,竞争性国有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建立产业目录,扶优限劣,坚决退出偏离主责主业、长期无财务回报的领域,推动资本向核心主业集聚。除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及金融投资运营公司外,国有金融机构境内控股或实际控制的持有同类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同级子公司原则上只能为一家。 财政部强调,本通知实施前,存在不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国有金融机构,应于三个月内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聚焦主业、压缩层级的时间表、路线图,报经财政部门认可后实施。国有金融机构应每半年一次将整改情况作为报告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确保金融资源用在“刀刃”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通知》总体思想是让金融机构主导的集团体系更加审慎、精干、高效、可控、产权清晰,让经营更加稳健,从而减少和系统性风险共振的可能性。 具体而言,一是理清股权。股权明晰就是产权明晰、管理责任明晰,可以部分解决国企管理者缺位问题。二是去除旁支、关注主业。“清理门户”,扶优限劣,优化金融集团架构体系,轻装上阵。三是提高治理水平。只有管理能力提升,控制能力增强,才会在风险到来时有足够的应对能力。 光大银行(行情601818,诊股)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表示,目前我国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经济动能转向创新驱动的阶段,需要充分发挥金融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助力薄弱环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功能。国内金融行业要在专的基础上精益求精,提升服务效率,在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有助于降低金融行业整体风险。 周茂华强调,通过引导国有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压缩层级,有助于提升决策效率,加强国有资本管控力,提升监管效率,确保金融资源能最大程度用在“刀刃”上,更切实有效支撑实体经济薄弱环节、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 “目前,我国已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避免国有金融机构盲目‘铺摊子’,减少国有金融机构同质化竞争,加快推动多元化差异化良性金融市场竞争环境建设。”周茂华称。
要求三个月内制定整改落实方案 记者12月16日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压缩层级等相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引导国有金融机构围绕战略发展方向,突出主业,回归本业,“清理门户”,规范各层级子公司管理和关联交易,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国有金融机构在过去一段时间多元化发展,实际上实现了金融控股的架构,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发展有其合理性。“但涉及业态太多又缺乏相应的规范,可能会形成过度风险承担;如果什么赚钱就做什么,则无法发挥该机构应该发挥的作用;另外,业态太多也会形成很多潜在的内部关联交易,不仅在金融层面容易隐匿风险,也容易造成监管套利空间,降低宏观调控和监管的效力,”他说。 针对上述情况,《通知》做出了一系列规定。《通知》指出,国有金融机构应当明晰发展战略,按照突出主业、做精专业、内部分业的要求,审慎有序开展金融综合经营。竞争性国有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建立产业目录,扶优限劣,坚决退出偏离主责主业、长期无财务回报的领域,推动资本向核心主业集聚。除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及金融投资运营公司外,国有金融机构境内控股或实际控制的持有同类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同级子公司原则上只能为一家。 《通知》还称,国有金融机构应当在内部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对所属子公司之间的交叉任职、同业往来、信息共享、运营后台、共享营业设施等进行合理隔离,有效防控风险。国有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建立关联交易报告制度,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不得通过各种手段隐匿关联交易和资金真实去向,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开展不当利益输送、规避监管规定,不得违背公平竞争规则、破坏市场秩序。 “可以说,《通知》对于国有金融机构的规范与央行此前出台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内涵和取向是一致的。央行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针对的是全部金融机构,财政部《通知》主要是从出资人角度来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规范。二者都强调了建立内部防火墙机制,并对关联交易严格监管,最终目标是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曾刚说。 《通知》指出,本通知实施前,存在不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国有金融机构,应于三个月内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聚焦主业、压缩层级的时间表、路线图,报经财政部门认可后实施。国有金融机构应每半年一次将整改情况作为报告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