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号消息,28日上午,上海一中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威翔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3家被告单位、被告人韩海湧等7名被告人集资诈骗案。 上海一中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上海威翔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人民币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不等罚金、被告人韩海湧等7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3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韩海湧先后设立并实际控制被告单位上海威丰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威翔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威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威丰资产公司、威翔股权公司、威丰股权公司)等公司,且在本市开设多家理财门店,招揽客户。 2013年3月至2018年5月,韩海湧为谋取非法利益,以上述公司的名义,向社会公众虚假宣传投资项目并夸大盈利能力,并以本金利息绝对有保障、具有IPO上市可能,以6%-12%的年化收益、返款及超额利息等为诱饵,公开向9700余名投资人共计非法集资37.31亿余元,所得资金汇集至韩海湧控制的银行账户内,由被告人黄意等人按韩海湧指令支配使用。 至案发,上述非法集资所得款项,除26.2亿余元被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返款外,其余钱款被用于各项运营费用、支付高额业务提成等,仅少量资金用于投资经营、对外放贷等,共造成5000余名被害人实际损失10.56亿余元。 上海一中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威翔股权公司、威丰资产公司、威丰股权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韩海湧等人分别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上述各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图片来源:微摄 近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印发《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旨在构建线上线下紧密结合、央地平台互联互通的监测预警“天罗地网”,强化科技赋能,促进关口前移,阻止非法集资风险蔓延放大,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近年来,非法集资“网来网去”特征明显,风险蔓延快、波及面广、涉众性强,大案要案高发频发,严重影响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党中央对防范金融风险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坚持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健全非法集资全链条治理格局的战略性基础设施,打造覆盖全国的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势在必行、迫在眉睫。作为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中国银保监会联合部分地方政府和成员单位,就建设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三年规划深入调查研究,组织专家学者反复论证研讨,向各地各相关部门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在充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强调,注重关口前移、打早打小,提高监测预警体系见微知著、防微杜渐的能力,力争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阶段推动解决问题;注重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加强顶层设计,健全体系机制,搭建技术平台,深化数据融合,打造形成“全国一张网”;注重科技赋能、安全高效,大力拓展数据来源,统一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全面提升风险预警效能。强化安全意识,健全防护制度,保障数据安全。 《规划》明确,到2020年底:完成国家平台和大部分地方平台建设,率先实现国家平台与重点地区平台对接。到2021年底:各地完成地方平台建设,并与国家平台全面对接。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统分结合、智能驱动、高效协同”的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
7月17日,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近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印发《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旨在构建线上线下紧密结合、央地平台互联互通的监测预警“天罗地网”,强化科技赋能,促进关口前移,阻止非法集资风险蔓延放大,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近年来,非法集资“网来网去”特征明显,风险蔓延快、波及面广、涉众性强,大案要案高发频发,严重影响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党中央对防范金融风险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坚持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健全非法集资全链条治理格局的战略性基础设施,打造覆盖全国的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势在必行、迫在眉睫。作为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中国银保监会联合部分地方政府和成员单位,就建设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三年规划深入调查研究,组织专家学者反复论证研讨,向各地各相关部门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在充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强调,注重关口前移、打早打小,提高监测预警体系见微知著、防微杜渐的能力,力争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阶段推动解决问题;注重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加强顶层设计,健全体系机制,搭建技术平台,深化数据融合,打造形成“全国一张网”;注重科技赋能、安全高效,大力拓展数据来源,统一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全面提升风险预警效能。强化安全意识,健全防护制度,保障数据安全。 《规划》明确,到2020年底:完成国家平台和大部分地方平台建设,率先实现国家平台与重点地区平台对接。到2021年底:各地完成地方平台建设,并与国家平台全面对接。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统分结合、智能驱动、高效协同”的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珠江人寿近日积极开展了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为保护广大客户权益,提高保险从业人员法律素养,增加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珠江人寿根据监管部门具体宣传要求,对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全面具体部署并开展全员宣传。珠江人寿各分支机构在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在营业场所悬挂横幅、摆放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宣传折页和单张等资料,供群众阅览;同时通过邮件、微信、微博等多样化载体,珠江人寿建立起警示教育长效机制,切实将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结合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珠江人寿各分支机构采用“线上培训+考试”形式,以及通过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精准推送的方式开展“非接触”宣传,组织内外勤人员培训及考试,号召内外勤人员转发推送宣传网页。业务渠道部门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销售从业人员发送关于宣传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等相关知识,强化保险从业人员的诚信守法意识。柜面人员则向客户做好温馨提示,并发放非法集资宣传折页,防范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销售人员积极向客户宣传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法律政策导向,以及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危害、常见手段及防范等,帮助客户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增强依法合规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珠江人寿相关人士表示,作为金融行业的成员,公司将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基层、广泛宣传,提高保险消费者及保险从业人员依法合规从业意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的资金清退公告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等重点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资金清退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0年1月16日开始。 二、清退对象 资金清退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和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 参与集资的相关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理财师)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 三、清退金额 本次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每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受损金额,具体为充值金额减去提现金额的差额。 四、清退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完成。 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中登记了接收清退资金银行账户的,清退的资金以转账方式汇入该银行账户。对信息核实中同意开立电子银行账户的,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集资参与人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领取清退的资金。 五、特别提示 本次资金清退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清退后将根据涉案资产继续归集的情况开展后续资金清退工作。 因登记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转账失败的,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 领取清退资金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银行的《领取清退资金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8日 领取清退资金通知 1.领款方式介绍 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的领款方式有两种,电子专户与提供银行账户的方式。如集资参与人选择接收清退资金的方式为电子专户,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办理“e租宝案领款业务”,以领取清退资金。如集资参与人选择接收清退资金的方式为提供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为工商银行账户的,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相关渠道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银行账户为非工商银行账户的,请联系开户行查询确认到账情况,跨行清退会有延迟,一般为3个自然日,但不同银行入账处理时间会有差异,具体请以收款银行为准。如集资参与人存在大额取款需求,请提前与收款银行的业务办理网点预约,并在办理业务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需收款银行办理大额转账、挂失等其他需要核验身份的业务,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电子存单领款细则 使用电子存单的方式接收清退资金,仅限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至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办理,在“e租宝案领款业务”办理过程中,中国工商银行会对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内容包括姓名、住所地、联系方式等,此为正常的身份识别流程,请集资参与人配合办理。 3.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处理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登记前已死亡的,已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合法继承人可持身份证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领取名下电子存单内的清退资金。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登记后死亡的,合法继承人需提供遗产继承手续,前往收款银行领取清退资金。 4.工商银行提示短信 公告发布后,中国工商银行会通过95588向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发送具体清退时间段的提示短信。资金清退工作开始后,中国工商银行将会再次通过95588向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发送资金发放短信提示,提示工商银行完成资金清退的时间及方式,具体清退方式请参照“领款方式介绍”相关内容。 5.银行账户异常处理方式 因集资参与人登记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开户行信息错误、收款账号错误等原因导致资金清退失败的,工商银行将为集资参与人开立电子存单进行资金清退,并通过95588发送开立电子存单短信提示,提示集资参与人收款账户清退资金失败,工商银行已经开立电子存单完成资金清退。 6.未收到提示短信处理方式 对于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因预留手机号码有误等原因,清退时间内未收到短信的情况,如集资参与人选择开立电子专户的,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如选择提供银行账户的,可通过账户开户行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 7.特别提示 由于本次资金清退涉及人数众多且存在跨银行转账情况,短信提示时间与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会有时间间隔,请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耐心等待并随时查询到账信息。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的资金清退公告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等重点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资金清退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清退时间本次资金清退自2020年1月16日开始。二、清退对象资金清退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和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参与集资的相关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理财师)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三、清退金额本次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每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受损金额,具体为充值金额减去提现金额的差额。四、清退方式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完成。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中登记了接收清退资金银行账户的,清退的资金以转账方式汇入该银行账户。对信息核实中同意开立电子银行账户的,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集资参与人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领取清退的资金。五、特别提示本次资金清退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清退后将根据涉案资产继续归集的情况开展后续资金清退工作。因登记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转账失败的,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领取清退资金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银行的《领取清退资金通知》。特此公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月8日领取清退资金通知1.领款方式介绍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的领款方式有两种,电子专户与提供银行账户的方式。如集资参与人选择接收清退资金的方式为电子专户,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办理“e租宝案领款业务”,以领取清退资金。如集资参与人选择接收清退资金的方式为提供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为工商银行账户的,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相关渠道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银行账户为非工商银行账户的,请联系开户行查询确认到账情况,跨行清退会有延迟,一般为3个自然日,但不同银行入账处理时间会有差异,具体请以收款银行为准。如集资参与人存在大额取款需求,请提前与收款银行的业务办理网点预约,并在办理业务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需收款银行办理大额转账、挂失等其他需要核验身份的业务,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电子存单领款细则使用电子存单的方式接收清退资金,仅限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至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办理,在“e租宝案领款业务”办理过程中,中国工商银行会对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内容包括姓名、住所地、联系方式等,此为正常的身份识别流程,请集资参与人配合办理。3.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处理方式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登记前已死亡的,已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合法继承人可持身份证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领取名下电子存单内的清退资金。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登记后死亡的,合法继承人需提供遗产继承手续,前往收款银行领取清退资金。4.工商银行提示短信公告发布后,中国工商银行会通过95588向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发送具体清退时间段的提示短信。资金清退工作开始后,中国工商银行将会再次通过95588向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发送资金发放短信提示,提示工商银行完成资金清退的时间及方式,具体清退方式请参照“领款方式介绍”相关内容。5.银行账户异常处理方式因集资参与人登记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开户行信息错误、收款账号错误等原因导致资金清退失败的,工商银行将为集资参与人开立电子存单进行资金清退,并通过95588发送开立电子存单短信提示,提示集资参与人收款账户清退资金失败,工商银行已经开立电子存单完成资金清退。6.未收到提示短信处理方式对于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因预留手机号码有误等原因,清退时间内未收到短信的情况,如集资参与人选择开立电子专户的,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如选择提供银行账户的,可通过账户开户行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7.特别提示由于本次资金清退涉及人数众多且存在跨银行转账情况,短信提示时间与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会有时间间隔,请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耐心等待并随时查询到账信息。
“e租宝”案首次资金清退工作于1月16日启动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8日电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8日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的资金清退公告。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等重点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资金清退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0年1月16日开始。 二、清退对象 资金清退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和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 参与集资的相关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理财师)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 三、清退金额 本次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每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受损金额,具体为充值金额减去提现金额的差额。 四、清退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完成。 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中登记了接收清退资金银行账户的,清退的资金以转账方式汇入该银行账户。对信息核实中同意开立电子银行账户的,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集资参与人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领取清退的资金。 五、特别提示 本次资金清退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清退后将根据涉案资产继续归集的情况开展后续资金清退工作。 因登记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转账失败的,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 领取清退资金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银行的《领取清退资金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8日 领取清退资金通知 1.领款方式介绍 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的领款方式有两种,电子专户与提供银行账户的方式。如集资参与人选择接收清退资金的方式为电子专户,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办理“e租宝案领款业务”,以领取清退资金。如集资参与人选择接收清退资金的方式为提供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为工商银行账户的,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相关渠道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银行账户为非工商银行账户的,请联系开户行查询确认到账情况,跨行清退会有延迟,一般为3个自然日,但不同银行入账处理时间会有差异,具体请以收款银行为准。如集资参与人存在大额取款需求,请提前与收款银行的业务办理网点预约,并在办理业务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需收款银行办理大额转账、挂失等其他需要核验身份的业务,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电子存单领款细则 使用电子存单的方式接收清退资金,仅限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至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办理,在“e租宝案领款业务”办理过程中,中国工商银行会对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内容包括姓名、住所地、联系方式等,此为正常的身份识别流程,请集资参与人配合办理。 3.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处理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登记前已死亡的,已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合法继承人可持身份证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领取名下电子存单内的清退资金。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登记后死亡的,合法继承人需提供遗产继承手续,前往收款银行领取清退资金。 4.工商银行提示短信 公告发布后,中国工商银行会通过95588向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发送具体清退时间段的提示短信。资金清退工作开始后,中国工商银行将会再次通过95588向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发送资金发放短信提示,提示工商银行完成资金清退的时间及方式,具体清退方式请参照“领款方式介绍”相关内容。 5.银行账户异常处理方式 因集资参与人登记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开户行信息错误、收款账号错误等原因导致资金清退失败的,工商银行将为集资参与人开立电子存单进行资金清退,并通过95588发送开立电子存单短信提示,提示集资参与人收款账户清退资金失败,工商银行已经开立电子存单完成资金清退。 6.未收到提示短信处理方式 对于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因预留手机号码有误等原因,清退时间内未收到短信的情况,如集资参与人选择开立电子专户的,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如选择提供银行账户的,可通过账户开户行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 7.特别提示 由于本次资金清退涉及人数众多且存在跨银行转账情况,短信提示时间与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会有时间间隔,请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耐心等待并随时查询到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