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股东股权监管 银保监会首次点名38家违法违规股东 为进一步严肃市场纪律,规范股东行为,发挥震慑作用,强化市场监督,银保监会7月4日向社会公开银行保险机构的38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这是银保监会首次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 >>外资并购交易活跃 “稳外资”政策利好持续释放 百事可乐斥资7亿美元收购中国零食品牌百草味,大众汽车宣布将增持江淮大众股份至75%,并收购国轩高科26%的股份……尽管受疫情影响,但外商对我国企业的并购投资热情不减。 >>让企业首贷不再难 让银行不惧首贷 多地施策激发银行拓展首贷户积极性 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其中就首贷户单列一栏单独打分。近期,多省市也从建立首贷中心、出台首贷考核办法到首贷户培育方案等方面积极施策,激发商业银行拓展首贷户的积极性。 >>经济数据提振美股全面收涨 疫情蔓延下为何频创新高? 经历二季度强势反弹后,美股在7月开局表现强势,纳指不断刷新纪录高位。但美国新冠肺炎确诊人数也在不断创出新高,日确诊人数从4万上升到5万多。业内分析认为,疫情让美国经济再度陷入全面停摆的可能性偏低,充足流动性以及市场对美国刺激政策和经济前景的乐观预期提振了风险市场表现。不过,如果未来乐观预期落空,美股将面临较大回调压力。 >>下半年多重点领域改革将迎突破 据经济参考报7月6日消息,2020年的下半年已然开启,站在年中时点回望,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国全力做好抗击疫情和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扎实落实“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与此同时,改革不仅没有因疫情而止步,还继续向深水区迈进,今年以来多项重磅改革举措已接连落地,频率之高、密度之大、分量之重,备受关注。
为进一步严肃市场纪律,规范股东行为,发挥震慑作用,强化市场监督,银保监会7月4日向社会公开银行保险机构的38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这是银保监会首次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 曝光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股东 据了解,本次公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重点公开了近年来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违法违规事实确凿、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银行保险机构股东。 所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二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三是关联股东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经行政许可;四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五是单一股东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六是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银保监会首次公布的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包括:杭州平章工具有限公司、浙江国恒实业有限公司、包头市北奔明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名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正莱达实业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信翔致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正远大科技有限公司等38家。 据悉,针对所公布的股东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已采取限制股东权利、撤销投资入股许可、清退违规股权等监管措施,此举将有利于提高银行保险机构的股东质量、推动银行保险机构高质量发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次公开是一次新的尝试,事前进行了审慎评估。“此次公开对所在机构日常经营的影响是积极正面的。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对所在机构的其他股东和机构自身也是一次警示教育,有利于督促其树立诚实守信理念,规范股东行为和股权事务管理,进一步夯实机构的公司治理基础。” 明确严监管导向 提高违法成本 记者了解到,银保监会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主要基于三点考虑。 一是进一步明确严监管导向。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开既是银保监会整治股东股权乱象的一次重要行动,也是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此次公开,旨在传递将进一步严格股东股权监管的信号。 二是惩戒股东违法行为。在前期监管检查、风险处置的过程中,银保监会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股东。有的股东违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有的甚至把银行保险机构当作“提款机”,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套取或挪用银行保险机构资金。 “这次公开,就是将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违法失信形象公之于众,提高其违法成本。同时,发挥震慑作用,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督促更多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自觉约束其行为。”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 三是发挥市场监督作用。市场监督是约束银行保险机构及其股东行为的重要力量,巴塞尔协议将市场约束作为三大支柱之一,放在与“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等重要的位置。 建立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常态化机制 “银保监会将建立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常态化机制,公布更多违法违规股东,并进一步完善公开方式,加大公开力度。”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称。 上述负责人表示,希望各方都积极参与到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督中来。“大家多一点监督,银行保险治理就多一点正能量,大家都‘不以善小而不为’,银行保险机构及其股东才能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 银保监会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加强对客户、员工、交易对手等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和机构投资者主动关注和帮助改进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主动接受市场和社会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股东股权管理,银保监会将坚持“两个不变”。一是坚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银行保险机构改革、优化股东结构的积极取向不变;二是坚持严惩股东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公司治理的高压态势不变。 银保监会将做到“三管齐下”。一是压实机构的股东股权管理主体责任,二是加强股东教育和行为约束,三是提高股东股权监管水平。
银保监会成立以来,高度重视股东股权监管工作,将查处违法违规股东作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改进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持续开展股东股权乱象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少数银行保险机构的股东入股不合规、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谋取不当利益,甚至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套取或挪用银行保险机构资金,严重影响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为进一步严肃市场纪律,规范股东行为,发挥震慑作用,强化市场监督,银保监会现向社会公开银行保险机构的38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 本次公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重点公开近年来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违法违规事实确凿、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股东。所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一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二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三是关联股东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经行政许可;四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五是单一股东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六是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是提高股东违法成本、端正股东入股动机的必要措施,是整治股东股权乱象、净化市场环境的有效手段,是发挥市场监督作用、凝聚各方监督合力的重要举措,对深化银行保险机构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银行业保险业现有及潜在投资者要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约束自身行为,依法合规开展投资和经营活动。银行保险机构要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股权管理制度,加强股东股权事务管理。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公开方式,加大公开力度,建立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常态化机制。同时,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要求,继续深入排查整治违法违规股东股权,加强股东行为约束和关联交易监管,切实完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结构,为银行业保险业长期稳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 杭州平章工具有限公司 浙江国恒实业有限公司 包头市北奔明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名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正莱达实业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信翔致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正远大科技有限公司 包头市超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青旅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包头市黑石物资有限公司 西藏恒实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亚历电器有限公司 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宝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文俊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劲荣投资有限公司 包头市精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涛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大邑兰新投资有限公司 中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金堂通明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瑞信物资有限公司 天津市中乒北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新津瑞凯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润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亨宇化工有限公司 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包头市百惠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中路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福信集团有限公司 包头市大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清科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宏昌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驰瑞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泰腾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美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经国际新技术有限公司 包头市大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据银保监会7月4日消息,近日,银保监会首次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为什么要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 银保监会之所以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进一步明确严监管导向。此次公开既是银保监会整治股东股权乱象的一次重要行动,也是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银保监会成立以来,持续开展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整治,果断清理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并制定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则,目的就是标本兼治、正本清源,推动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此次公开,旨在传递将进一步严格股东股权监管的信号。任何股东入股银行保险机构,必须端正入股动机,真心实意把银行保险机构搞好,而不能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参与公司治理,而不能非法干预公司经营。谁要触碰法律“红线”、逾越监管底线,监管部门就一定会不遗余力、一查到底。 二是惩戒股东违法行为。在前期监管检查、风险处置过程中,我们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股东。有的股东违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有的甚至把银行保险机构当做“提款机”,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套取或挪用银行保险机构资金。这次公开,就是将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违法失信形象公之于众,提高其违法成本。同时,发挥震慑作用,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督促更多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自觉约束其行为。 三是发挥市场监督作用。市场监督是约束银行保险机构及其股东行为的重要力量,巴塞尔协议将市场约束作为三大支柱之一,放在与“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等重要的位置。这次公开,也是引导各银行保险机构利益相关者以及社会公众,共同关注和监督机构股东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让股东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二、本次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主要情况是什么 本次公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重点公开近年来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违法违规事实确凿、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股东。 本次公开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共有38名,具体违法违规事实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二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三是关联股东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经行政许可;四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五是单一股东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六是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对所在银行保险机构有何影响 这次公开是一次新的尝试,事前我们进行了审慎评估。我们认为,此次公开对所在机构日常经营的影响是积极正面的。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对所在机构的其他股东和机构自身也是一次警示教育,有利于督促其树立诚实守信理念,规范股东行为和股权事务管理,进一步夯实机构的公司治理基础。针对所公布的股东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已采取限制股东权利、撤销投资入股许可、清退违规股权等监管措施。这对提高银行保险机构的股东质量、推动银行保险机构高质量发展,是一个利好。 四、银保监会对下一步公布工作有哪些考虑 银保监会将建立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常态化机制,公布更多违法违规股东,并进一步完善公开方式,加大公开力度。 在这里再次强调一下,公开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更好发挥市场和社会监督作用。金融市场的各方主体、中介机构和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是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力量。我们希望,各方都积极参与到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督中来。大家多一点监督,银行保险治理就多一点正能量,大家都“不以善小而不为”,银行保险机构及其股东才能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同时,银保监会也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加强对客户、员工、交易对手等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和机构投资者主动关注和帮助改进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主动接受市场和社会监督。 五、银保监会将如何进一步加强股东股权管理 银行保险机构具有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严重等特征,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对其股东股权必须从严管理。总体上,银保监会将坚持“两个不变”。一是坚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银行保险机构改革、优化股东结构的积极取向不变。银保监会将继续畅通社会资本投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的渠道,优化股东结构、充实机构资本,重点引入注重机构长远发展、资本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战略性股东。二是坚持严惩股东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公司治理的高压态势不变。银保监会将继续深入排查整治违法违规股东股权,依法清理规范股权关系,对股东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坚决予以惩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具体来看,银保监会将做到“三管齐下”。一是压实机构的股东股权管理主体责任。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优选投资者,加强股东资质和入股资金审查,建立和完善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落实股权事务管理责任。同时,持续优化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运行机制,为股东依法合规参与公司治理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加强股东教育和行为约束,强化股东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督促其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担当股东责任。三是提高股东股权监管水平。加强股东和资金来源的穿透监管,确保股东资质和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规范股权质押、股份转让等行为,完善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并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及时弥补公司治理漏洞和短板,防止股东不当干预机构正常经营。 【相关新闻】 银保监会首次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 据银保监会7月4日消息,银保监会成立以来,高度重视股东股权监管工作,将查处违法违规股东作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改进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持续开展股东股权乱象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少数银行保险机构的股东入股不合规、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谋取不当利益,甚至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套取或挪用银行保险机构资金,严重影响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为进一步严肃市场纪律,规范股东行为,发挥震慑作用,强化市场监督,银保监会现向社会公开银行保险机构的38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
近日,银保监会首次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为什么要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 银保监会之所以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进一步明确严监管导向。此次公开既是银保监会整治股东股权乱象的一次重要行动,也是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银保监会成立以来,持续开展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整治,果断清理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并制定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则,目的就是标本兼治、正本清源,推动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此次公开,旨在传递将进一步严格股东股权监管的信号。任何股东入股银行保险机构,必须端正入股动机,真心实意把银行保险机构搞好,而不能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参与公司治理,而不能非法干预公司经营。谁要触碰法律“红线”、逾越监管底线,监管部门就一定会不遗余力、一查到底。 二是惩戒股东违法行为。在前期监管检查、风险处置过程中,我们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股东。有的股东违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有的甚至把银行保险机构当做“提款机”,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套取或挪用银行保险机构资金。这次公开,就是将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违法失信形象公之于众,提高其违法成本。同时,发挥震慑作用,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督促更多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自觉约束其行为。 三是发挥市场监督作用。市场监督是约束银行保险机构及其股东行为的重要力量,巴塞尔协议将市场约束作为三大支柱之一,放在与“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等重要的位置。这次公开,也是引导各银行保险机构利益相关者以及社会公众,共同关注和监督机构股东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让股东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二、本次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主要情况是什么 本次公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重点公开近年来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违法违规事实确凿、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股东。 本次公开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共有38名,具体违法违规事实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二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三是关联股东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经行政许可;四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五是单一股东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六是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对所在银行保险机构有何影响 这次公开是一次新的尝试,事前我们进行了审慎评估。我们认为,此次公开对所在机构日常经营的影响是积极正面的。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对所在机构的其他股东和机构自身也是一次警示教育,有利于督促其树立诚实守信理念,规范股东行为和股权事务管理,进一步夯实机构的公司治理基础。针对所公布的股东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已采取限制股东权利、撤销投资入股许可、清退违规股权等监管措施。这对提高银行保险机构的股东质量、推动银行保险机构高质量发展,是一个利好。 四、银保监会对下一步公布工作有哪些考虑 银保监会将建立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常态化机制,公布更多违法违规股东,并进一步完善公开方式,加大公开力度。 在这里再次强调一下,公开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更好发挥市场和社会监督作用。金融市场的各方主体、中介机构和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是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力量。我们希望,各方都积极参与到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督中来。大家多一点监督,银行保险治理就多一点正能量,大家都“不以善小而不为”,银行保险机构及其股东才能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同时,银保监会也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加强对客户、员工、交易对手等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和机构投资者主动关注和帮助改进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主动接受市场和社会监督。 五、银保监会将如何进一步加强股东股权管理 银行保险机构具有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严重等特征,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对其股东股权必须从严管理。总体上,银保监会将坚持“两个不变”。一是坚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银行保险机构改革、优化股东结构的积极取向不变。银保监会将继续畅通社会资本投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的渠道,优化股东结构、充实机构资本,重点引入注重机构长远发展、资本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战略性股东。二是坚持严惩股东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公司治理的高压态势不变。银保监会将继续深入排查整治违法违规股东股权,依法清理规范股权关系,对股东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坚决予以惩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具体来看,银保监会将做到“三管齐下”。一是压实机构的股东股权管理主体责任。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优选投资者,加强股东资质和入股资金审查,建立和完善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落实股权事务管理责任。同时,持续优化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运行机制,为股东依法合规参与公司治理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加强股东教育和行为约束,强化股东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督促其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担当股东责任。三是提高股东股权监管水平。加强股东和资金来源的穿透监管,确保股东资质和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规范股权质押、股份转让等行为,完善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并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及时弥补公司治理漏洞和短板,防止股东不当干预机构正常经营。
7月4日,银保监会首次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共38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被曝光。 所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股东入股银行保险机构,必须端正入股动机,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参与公司治理。谁要触碰法律‘红线’、逾越监管底线,监管部门就一定会不遗余力、一查到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 记者了解到,银保监会将建立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常态化机制,公布更多违法违规股东,并进一步完善公开方式,加大公开力度。 38名被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 记者了解到,本次重点公开了近年来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违法违规事实确凿、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股东。所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关联股东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经行政许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单一股东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银保监会成立以来,持续开展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整治,果断清理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并制定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则,目的就是标本兼治、正本清源,推动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上述负责人强调,此次公开旨在传递将进一步严格股东股权监管的信号。 “在前期监管检查、风险处置过程中,我们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股东。有的股东违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有的甚至把银行保险机构当做‘提款机’,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套取或挪用银行保险机构资金。”上述负责人强调,这次公开,就是将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违法失信形象公之于众,提高其违法成本。同时,发挥震慑作用,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督促更多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自觉约束其行为。 市场监督是约束银行保险机构及其股东行为的重要力量,巴塞尔协议将市场约束作为三大支柱之一,放在与“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述负责人表示,这次公开,也是引导各银行保险机构利益相关者以及社会公众,共同关注和监督机构股东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让股东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对所在银行保险机构有何影响? “这次公开是一次新的尝试,事前我们进行了审慎评估。我们认为,此次公开对所在机构日常经营的影响是积极正面的。”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对所在机构的其他股东和机构自身也是一次警示教育,有利于督促其树立诚实守信理念,规范股东行为和股权事务管理,进一步夯实机构的公司治理基础。 记者获悉,目前针对所公布的股东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已采取限制股东权利、撤销投资入股许可、清退违规股权等监管措施。 上述负责人强调,金融市场的各方主体、中介机构和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是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力量,希望各方都积极参与到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督中来。同时,银保监会也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加强对客户、员工、交易对手等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和机构投资者主动关注和帮助改进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主动接受市场和社会监督。 接下来,银保监会如何进一步加强股东股权管理? 银行保险机构具有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严重等特征,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对其股东股权必须从严管理。银保监会称,总体上,将坚持“两个不变”。 具体而言,一是坚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银行保险机构改革、优化股东结构的积极取向不变。银保监会将继续畅通社会资本投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的渠道,优化股东结构、充实机构资本,重点引入注重机构长远发展、资本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战略性股东。二是坚持严惩股东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公司治理的高压态势不变。银保监会将继续深入排查整治违法违规股东股权,依法清理规范股权关系,对股东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坚决予以惩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进一步加强股东股权管理问题上,上述负责人强调会做到“三管齐下”。 首先,压实机构的股东股权管理主体责任。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优选投资者,加强股东资质和入股资金审查,建立和完善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落实股权事务管理责任。同时,持续优化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运行机制,为股东依法合规参与公司治理创造良好环境。 其次,加强股东教育和行为约束,强化股东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督促其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担当股东责任。 另外,提高股东股权监管水平。加强股东和资金来源的穿透监管,确保股东资质和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规范股权质押、股份转让等行为,完善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并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及时弥补公司治理漏洞和短板,防止股东不当干预机构正常经营。 附: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 杭州平章工具有限公司 浙江国恒实业有限公司 包头市北奔明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名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正莱达实业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信翔致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正远大科技有限公司 包头市超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青旅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包头市黑石物资有限公司 西藏恒实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亚历电器有限公司 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宝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文俊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劲荣投资有限公司 包头市精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涛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大邑兰新投资有限公司 中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金堂通明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瑞信物资有限公司 天津市中乒北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新津瑞凯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润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亨宇化工有限公司 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包头市百惠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中路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福信集团有限公司 包头市大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清科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宏昌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驰瑞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泰腾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美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经国际新技术有限公司 包头市大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刚刚通过竞拍获得4345万股ST金花股份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的邢博越将有可能通过继续增持股份方式成为ST金花的控股股东。 7月2日晚间,ST金花发布公告称,邢博越修订了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5%—10%,可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取得公司控股权。 而在之前一天ST金花发布的公告中,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投资”)与邢博越都曾表示,双方均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 这一变动也随即收到了上交所的问询函。 “至于邢博越通过何种方式增持,我们目前也不知道,我们已经将问询函转给邢博越进行回复。”记者致电ST金花证券部时,证券部相关人员对记者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在之前举行的新的董事会选举中,另一邢姓人员已出现在ST金花新的董事名单当中。 新股东入主 7月1日晚间,ST金花披露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称,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持有的4345万股公司股份因司法拍卖转让给邢博越,本次权益变动后,金花投资持股比例19.14%,为第一大股东,邢博越持股比例11.64%,为第二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金花投资与邢博越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双方均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 对于成为新股东的邢博越,在公告中,ST金花披露的信息只有住址、身份证信息和通讯地址等简单信息。 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邢博越为陕西西部大秦生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越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而值得注意的是,另一名邢姓人士已经介入ST金花。ST金花6月19日公告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提名邢雅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之一。在6月29日的股东大会上,邢雅江当选为ST金花新的董事。 简历显示,邢雅江,男,出生于1967年11月,本科,毕业于西北大学,1992年至今任西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投资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经理。 天眼查显示,西部投资集团成立于2000年8月,注册资本10亿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投资与经营、文化旅游项目开发等业务。 在西部投资集团的官网上,记者看到一条6月30日发布的消息:A股主板上市企业金花股份股东大会在2020年6月29日成功召开,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我集团邢雅江董事长、张朝阳总当选金花股份新一届董事会董事,我集团推选的张小燕、师萍当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我集团巨亚娟当选上市公司财务副总监。经新一届董事会选举,张朝阳当选为金花股份董事长,预祝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金花股份能够早日走出阴霾、面向辉煌!特此祝贺! 对于邢雅江和邢博越的关系,ST金花证券部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二人有关系,但目前不方便透露。 天眼查显示,西部投资集团对外投资公司多达34家,其中包括陕西西部大秦生态实业集团等多家邢博越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 上交所发函问询 仅仅一天之后,邢博越就修订了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其增持后可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取得公司控股权。如其增持后成为第一大股东,取得控股权,将在两年内不对现公司董事会进行变更,维护上市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定,后续增持不会发生控股权的争夺。 在6月29日改选的新董事会中,金花投资依旧把持着公司董事会半数席位,除亲属关系外,新任董事崔升戴也与金花投资之间联系紧密。目前,崔升戴担任西安金花科技技术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而该公司为公司实控人吴一坚旗下的全资子公司。 在新当选的董事中,1989年出生的吴梦窈尤其引人注目。据媒体之前报道,吴梦窈为ST金花实控人吴一坚之女。 资料显示,留学澳洲取得硕士学位后,吴梦窈先后担任PBGPropertyGroup市场总监、宜信卓越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任合规经理、JLA会计事务所法证会计部咨询顾问、邦恩德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 就入股乃至意图控股一事,上交所随即就向ST金花发函问询,请公司结合现有董事会构成,补充披露公司目前控制权的归属情况。同时,向邢博越核实并进一步明确,邢博越未来拟增持股份的目的,是否有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意图,如是,明确披露其在不对公司董事会进行变更的前提下,取得公司控制权的具体安排。 “ST金花一事涉及重点关注信息披露的真实和可能的控制权转让。”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窦方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交易所担心有一些披露不实的信息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