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昨日发布消息称,近期,银保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四类非银机构的公司治理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总体上四类机构公司治理日趋规范,机制运作整体顺畅,公司治理有效性逐步提升,如股东和股权管理更加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断加强等。但四类机构公司治理水平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相关治理主体的履职意愿、履职能力有待增强,内部制度建设和执行力仍需提高。 银保监会根据专题调研结果总结出上述四类机构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四大主要问题: 一是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非银机构的股权结构大多较为集中,容易导致一股独大问题。有的股东滥用大股东地位,违规干预机构经营管理,损害机构法人独立性,成为风险根源或推手。有的股东意图隐瞒资金真实来源,将银行借款通过关联方多次划转后,以非自有资金入股非银机构,存在资本不实问题。 二是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履职有效性需提升。部分机构董事较少、一些机构尚无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独立性、专业性不足,功能发挥流于形式。监事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对董事进行的履职评价要素笼统、科学性不足,正面评价多、指出不足少,监督职能明显虚化。部分机构高管配备不足,未实现前中后台相分离。 三是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认定不严谨、不全面问题有待改进,不按规定审批关联交易的问题依然存在。从近年发生的股东违规案件来看,有的股东因自身资金紧张,授意操作人员通过隐蔽形式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规避监管要求,不当输送利益,已成为风险事件的重要诱因之一。 四是激励约束机制需要更“重风险”。一些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中风险与合规因素占比较低,激励有余、约束不足。部分机构绩效薪酬延期支付与追索扣回制度不完善,延期支付要求不满足监管规定,实际执行效果较差。 针对上述问题,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以深化公司治理改革作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不断推动非银机构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持续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银保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深化公司治理改革作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不断推动非银机构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持续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
2月3日,银保监会发文称,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四类非银机构公司治理水平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 银保监会表示,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近年来,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四类非银机构发展较为迅速,行业规模稳步增长,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对于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愈发重要。近期,银保监会对上述四类机构公司治理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总体上四类机构公司治理日趋规范,机制运作整体顺畅,公司治理有效性逐步提升。 一是党组织作用发挥的制度性基础初步形成。大部分国有非银机构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将党委会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二是公司治理架构基本完整。以“三会一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架构普遍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逐步健全,对董事、监事的履职评价机制基本形成。 三是股东和股权管理更加规范。违法违规股东的清理规范工作持续推进,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公开机制进一步健全。通过开展股东履行诚信义务情况排查,推动股东承诺事项落实,对股东行为的约束更加强化。股权托管稳步推进,股权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四是关联交易管理不断加强。深入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推动非银机构完善关联交易管理,防范大股东操纵。 但四类机构公司治理水平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相关治理主体的履职意愿、履职能力有待增强,内部制度建设和执行力仍需提高。主要表现为: 一是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非银机构的股权结构大多较为集中,容易导致一股独大问题。有的股东滥用大股东地位,违规干预机构经营管理,损害机构法人独立性,成为风险根源或推手。有的股东意图隐瞒资金真实来源,将银行借款通过关联方多次划转后,以非自有资金入股非银机构,存在资本不实问题。 二是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履职有效性需提升。部分机构董事较少、一些机构尚无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独立性、专业性不足,功能发挥流于形式。监事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对董事进行的履职评价要素笼统、科学性不足,正面评价多、指出不足少,监督职能明显虚化。部分机构高管配备不足,未实现前中后台相分离。 三是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认定不严谨、不全面问题有待改进,不按规定审批关联交易的问题依然存在。从近年发生的股东违规案件来看,有的股东因自身资金紧张,授意操作人员通过隐蔽形式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规避监管要求,不当输送利益,已成为风险事件的重要诱因之一。 四是激励约束机制需要更“重风险”。一些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中风险与合规因素占比较低,激励有余、约束不足。部分机构绩效薪酬延期支付与追索扣回制度不完善,延期支付要求不满足监管规定,实际执行效果较差。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深化公司治理改革作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不断推动非银机构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持续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
图片来源:微摄 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近年来,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四类非银机构发展较为迅速,行业规模稳步增长,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对于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愈发重要。近期,银保监会对上述四类机构公司治理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总体上四类机构公司治理日趋规范,机制运作整体顺畅,公司治理有效性逐步提升。 一是党组织作用发挥的制度性基础初步形成。大部分国有非银机构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将党委会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二是公司治理架构基本完整。以“三会一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架构普遍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逐步健全,对董事、监事的履职评价机制基本形成。三是股东和股权管理更加规范。违法违规股东的清理规范工作持续推进,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公开机制进一步健全。通过开展股东履行诚信义务情况排查,推动股东承诺事项落实,对股东行为的约束更加强化。股权托管稳步推进,股权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四是关联交易管理不断加强。深入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推动非银机构完善关联交易管理,防范大股东操纵。 但四类机构公司治理水平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相关治理主体的履职意愿、履职能力有待增强,内部制度建设和执行力仍需提高。主要表现为:一是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非银机构的股权结构大多较为集中,容易导致一股独大问题。有的股东滥用大股东地位,违规干预机构经营管理,损害机构法人独立性,成为风险根源或推手。有的股东意图隐瞒资金真实来源,将银行借款通过关联方多次划转后,以非自有资金入股非银机构,存在资本不实问题。二是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履职有效性需提升。部分机构董事较少、一些机构尚无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独立性、专业性不足,功能发挥流于形式。监事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对董事进行的履职评价要素笼统、科学性不足,正面评价多、指出不足少,监督职能明显虚化。部分机构高管配备不足,未实现前中后台相分离。三是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认定不严谨、不全面问题有待改进,不按规定审批关联交易的问题依然存在。从近年发生的股东违规案件来看,有的股东因自身资金紧张,授意操作人员通过隐蔽形式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规避监管要求,不当输送利益,已成为风险事件的重要诱因之一。四是激励约束机制需要更“重风险”。一些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中风险与合规因素占比较低,激励有余、约束不足。部分机构绩效薪酬延期支付与追索扣回制度不完善,延期支付要求不满足监管规定,实际执行效果较差。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深化公司治理改革作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不断推动非银机构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持续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
王彦杰12月16日,由克而瑞证券和中证科技DMI联合主办的“高思在云——地产美元债圆桌交流会”举行。来自佳源国际、正荣地产、花样年、联合评级国际的多位嘉宾参会,探讨单“B”中资地产高收益美元债甄选策略。 正荣地产相关人士就明年房地产市场形式、房企表外负债关注度提高问题发表见解,并指出明年房企将继续面临政府的持续强监管,控房价、控贷款、控地价、控负债,尤其是控发展增速。 从整体面来说明年大环境不变的话是稳中有降,弯道超车的可能性进一步降低,行业的集中度会有可能大幅度提升,同时,对房企的融资以及经营杠杆方面的要求进一步提升。 公司认为明年各房企对信息化投入会大幅增加,大型房企依靠数字化提升经营效率,小型房企亦要形成信息化布局。行业集中度则会更具鲜明特色。 关于房企负债问题, 2017年正荣就开始推进合作开发,选择有相同思路的全国前30强房企、1-2个在当地有竞争力的本土房企进行合作。此外,今年正荣地产非银占比已经下降到了10%以内。 公司表示,“非银占比下降是一个逐步下降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没有完全消灭非银,是为了保持融资的渠道,非银融资渠道仍会在房地产行业融资方面占有一定的比例。公司时刻保持充分的准备,应对市场上出现的任何机会。更多观点:佳源国际张翔:未来房企弯道超车的机会很少正荣地产:三条红线下对房企融资能力和债务管控提出更高要求叶蒨莹:花样年可以保持15%-20%的拿地增速联合国际孔令彦:3条红线或将加剧房地产商信用两极化克而瑞证券孙杨:中小房企美元债投资收益高,风险要分而观之
王彦杰 12月16日,“高思在云——地产美元债圆桌交流会”举行。 正荣服务CFO王奕出席会议并就明年房地产市场形式、房企表外负债关注度提高问题发表见解。他指出,明年房企将继续面临政府的持续强监管,控房价、控贷款、控地价、控负债,尤其是控发展增速。 从整体面来说明年大环境不变的话是稳中有降,弯道超车的可能性进一步降低,行业的集中度会有可能大幅度提升,同时,对房企的融资以及经营杠杆方面的要求进一步提升。 他认为,明年各房企对信息化投入会大幅增加,大型房企依靠数字化提升经营效率,小型房企亦要形成信息化布局。行业集中度则会更具鲜明特色。 关于房企负债问题,王奕提及正荣服务的做法,2017年正荣服务就开始做合联营,选择当地有相同思路的前30强房企、1-2个在当地有竞争力的非30强的本土房企进行合作。今年正荣服务非银占比已经下降到了10%以内。 他表示,“非银占比下降是一个逐步下降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没有完全消灭非银,是为了保持融资的渠道,非银融资手段一定会在房地产行业融资方面占有一定的比重,企业在转型时对非银的资金渴求度很高。正荣地产时刻保持充分的准备,应对市场上出现的任何机会。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王剑 每期金融数据公布之后,有些朋友会关注M2与社融的差异。比如以最新披露的2020年4月数据为例,M2当月新增1.26万亿元,而社融当月新增2.98万亿元,差异很大。 但两者以前的差异更大。由于这两个月M2同比增速是快速上升的,从去年的8%多增加到了4月的11.08%,而社融同比增速去年以来就在11%左右,4月升至12%,所以两者的增速其实是缩小的。 4月M2同比增速快速上升,有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基数效应。往年的4月,一般都是M2余额环比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两点:(1)4月是缴纳所得税的时间,会回笼M2,同样7月、10月也有些年份会出现M2环比下降;(2)3月,银行会通过一些短期投放,派生更多存款,以此来做大季度末的存款数字,到了4月,这些投放会回收,于是存款环比下降。 去年4月,M2环比下降4742亿元,而今年的4月,一反常态,M2竟然环比增加了1.26万亿元,因此4月的M2同比增速就比3月(10.14%)更高,达到了11.08%,与社融同比增速的差异缩小了。 然后,来研究一下这个M2与社融的差异。这一项研究要从M2和社融的内涵出发: 上图表示,图中的各种经济活动,有些是计入社融,有些是会派生M2,有些是既计入社融又会派生M2。在我国,银行向实体部门(指企业、居民)投放贷款、购买债券构成了社融的主体,也构成了M2来源的主体,因此,M2与社融大致上还是接近的。 上图中左右两翼的部分(即不在两者重叠区域的部分),左翼是只计入社融(但与M2无关),右翼是会派生M2(但不计入社融)。M2与社融的差异主要就是由两翼的差异造成的。 我们来逐一分析: 左翼包括: (1)直接融资:居民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债券。这是存量M2的转移,因此不派生新的M2。但众所周知,我国直接融资还太弱,一般情况下不会有太大影响。 (2)非银部门向实体部门投放:注意一下,金融统计时的“非银金融部门”包括非银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即各类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券商资管产品、基金、信托计划等)。非银金融机构在我国也不是很强,所以这里产生影响的主要是资管产品。比如,一只基金申购了企业发行的债券,便会计入社融的“企业债”里。 (3)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这个计入社融,但并不影响M2。当然,这个也没多少…… (4)银行买政府债:银行购买政府发行的债券时,是拿自己的超额准备金(计入基础货币)去买的,所以并不影响银行自己的负债端M2。所以,政府向银行发行债券时,是把银行的基础货币收归国库,不影响M2。 右翼包括: (1)外汇占款投放:显然,这个不计入社融。 (2)财政净投放:是指政府的收支净额,或净支出。政府向居民收税、国企利润上缴、罚没等回笼M2,向居民支出(比如发公务员工资、政府采购)会投放M2,因此其净支出就是M2的净投放。这几年我国政府处于赤字状态,净支出为正,因此会投放M2。 (3)银行向非银部门投放:非银部门即包括非银金融机构和资管产品。这里包括银行申购资管产品,或向非银机构、资管产品拆借资金。其中,又是以银行申购资管产品最为主要,银行向它们拆借资金较少。 中间重叠部分里面,有一项非银购买政府债。它是指居民、非银金融(包括非银机构和资管产品)购买政府发行的债券。这会计入社融,但同时导致M2被回笼,所以它的数计入社融,但它的相反数计入M2,是一个特殊情况(所以我们在上图中用红字表示)。不过这个也可直接忽略,因为量不大,政府债券的发行主要是由银行买的。 最后,我们就先把量小可忽略的部分从图中清除,以便清晰一些。 这样,左右两翼就只留下非银部门、政府部门的事了。政府部门这边,银行购买政府债券会计入社融(不影响M2),然后政府把这些资金再花出去,又会形成居民手上M2。所以两者虽然有时间差,但一年到头,基本上是同步的。因此,政府行为一般也不会导致M2与社融的大差异。因此,我们将政府行为也先从上表中清除,先不管它(当然,如果光看某一个月的数据,是不能这样忽略处理的,因为财政的收和支,在月度上是不平衡的)。 同时,我们还把上图中的“非银部门”直接用“资管产品”替代,忽略非银金融机构的影响,指代更为明确: 基于上图,M2与社融的差异就容易找了。当然,为此,我们还要引出另一个图,就是关于资管产品的一个图: 这图的含义是,我们把所有资管产品概括为中间的格子,而购买资管产品的有银行、“非银与实体”两大类,银行购买资管产品会派生M2,而后者则不会。而当资管产品再把钱投出去时,如果是投给二级市场或金融同业,则不计入社融,如果是投给实体,则计入社融。 看上去很绕,其实很简单:银行买资管派生M2,否则不会;资管投给实体则计入社融,否则不会。 那问题就比较清楚了。 (1)如果某一段时间,银行大量购买资管产品(货币基金、同业理财、信托计划等),并用于债券二级市场投资,那么就会有大量M2,但不体现为社融,M2超过社融, (2)如果银行购买了资管产品,资管产品几乎如数投给实体(购买企业债、非标等),那么M2与社融也是大致同步的。 (3)而如果非银、实体大量购买了资管产品,资管产品大量投向实体,那么就会变得社融高过M2。 当然,还有另一种情况导致社融高过M2,即上述(1)的逆过程:银行大量赎回资管产品,资管产品只好卖出债券等。这时,M2被回笼,但不影响社融,因此社融高过M2。这便是2017年之后严监管期间发生的事情。 但很可惜,现在我们依然缺乏对大资管的统一统计,包括其购买人、投向的统计。因此,上面这个图我们只能大致分析,无法精确量化。我们期待着监管当局的综合统计系统上线后,能够更好地解决这一困惑。 最后,大家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上述分析其实是为了分析需要,把社融的项目,按交易方式重头分类了。比如,企业发行企业债,卖给个人的部分,上图中计入“直接融资”,卖给基金的部分,计入“非银部门向实体部门投放”,卖给银行自营的部分,则计入“银行向实体部门投放”。但现实中,社融原表并不是这么分类的,而是完全只站在融资者的角度,比如本期企业债共发行多少,社融统计的时候并不关心你是卖给谁去了。这是导致社融数据和M2数据平时很难对得上的原因。因为,同样的融资工具,卖给银行能派生M2,卖给其他人则未必派生M2,于是就发生了差异。 (本文作者介绍: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CFA持牌人,曾供职于浙商证券、光大证券研究所,担任金融行业分析师,2018年加盟国信证券,任金融业首席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