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皇台公告,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2月16日起恢复上市,鉴于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其它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自恢复上市之日起变更为“皇台酒业”,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0995”。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即2020年12月16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公司股票自恢复上市次一交易日(即2020年12月17日)起,日涨跌幅限制为10%。
在董登新看来,总市值标准应由三亿元提升到五亿元,否则形同虚设。 12月1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退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时代财经注意到此次退市制度改革,是过去八年来力度最大、层次最高的一次规则改革。征求意见稿在最为重要的财务类指标、重大违法退市标准、交易类指标等多个方面均进行了完善和优化。同日,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就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这次退市制度的改动非常大,甚至可以说是一个全新的架构。”当日晚,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指出征求意见稿的六大亮点。 其中董登新高度肯定了征求意见稿中交易类指标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标准修改为“一元退市”标准,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指标。“一元退市与总市值退市双管齐下,能够压缩‘垃圾股’操作的空间。” 但在董登新看来,总市值标准应由3亿元提升到5亿元。“目前A股3000多个股票,没有总市值低于5亿元的。 如果不把这个总市值退市标准从3亿元提高到5亿元,基本上就是形同虚设。” 新退市制度有六大亮点 今年11月初,中央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11月3日,上交所发布了《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其中提到“严格退市监管,持续推进退市制度改革。支持公司用好用足并购重组、再融资等市场工具。” 退市制度建设与实施被提上议事日程。 12月14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是在2012年修订退市制度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多条触及退市的制度标准。具体而言,引入“扣非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并与审计意见交叉使用,堵住规避退市空间;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利润总额)比例超过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利润总额)达到10亿元以上等强制退市;收盘市值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3亿元等。 在长期专注研究证券交易的董登新看来,征求意见稿有六大亮点: 第一大亮点是退市制度安排主要是为了迎合注册制改革和新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推进我国的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所做出的全方位的改革。新退市制度的初衷和动机是扶持鼓励新经济公司上市,同时使得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和僵尸企业尽早尽快退出市场。 第二大亮点是考虑到公司股票面值设置存在不同的实际情况,本次改革将原来退市指标中的“面值”明确为“人民币1元”。 第三大亮点是进行了“三废”改革,即废除暂停上市、废除恢复上市、废除重新上市,极大地封杀了垃圾股保壳的侥幸心理,压缩了资本运作的时间和空间,终止了投资者炒壳、赌壳的投机游戏。 第四大亮点是明确了重大违法类的强制退市。这一举措把过去比较笼统、抽象、模糊的概念进一步具体的量化为可以执行的标准,比如财务造假达到多少规模必须强制退市。此举能提高对重大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对于财务造假也是重大的打击。 第五大亮点是进一步拓展了交易类的退市规则,如征求意见稿提到了“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能对“一元退市”形成补充,双管齐下扼杀股票操纵的空间。 第六大亮点,对退市整理期进行了重新安排。一是废除了交易类退市的整理期,对于其他退市的整理期则把时间减半,由30天缩短为15天,而且还取消了整理期的涨跌停板制度。这将极大地缩短了退市的周期,同时,有效的防止整理期的股价操纵。 堵住了“面值退市 ”的漏洞 据悉,退市细则的制定在业界已酝酿讨论多年。关于交易类强制退市,包括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一定指标,股票收盘价、市值、股东数量持续低于一定指标等的制定,存在不少的争议。 而各类退市标准中,“ 面值退市 ” 最为受到关注。在2012年版的沪深交易所现行退市制度中,关于“面值退市”的原文表述是:“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面值退市”把退市的标准锁定在股价,具有较大的进步意义。“面值退市之所以体现了市场化的导向,是因为股票的成交价格由市场上的投资者集体决定,当上市公司由于各种原因触发面值退市时,就相当于投资者集体‘用脚投票’,因此这是完全市场化的行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叶小杰曾对媒体表示。 不过在具体施行的细则上,董登新认为“面值退市”与国际惯例不符,并与A股市场发展存在现实冲突。董登新介绍,2012年,当国内第一次引入“面值退市”标准时,他给深交所、上交所和证监会提出过建议,要求尽早把面值退市改为“一元退市”。“八年之后这个错误更正过来,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 董登新对时代财经分析,如果按照原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股票”执行退市,在现实中出现诸多悖论和漏洞。他以紫金矿业(601899)为例,挂牌时,其股票面值为0.10元,也是A股市场至今为止唯一股票面值不足一元的股票。“如果按照现行”面值退市“规则,那么,紫金矿业将来无论如何业绩滑坡,都难以达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其面值即0.10元。” 董登新还提到,未来大量中概股回归,若施行“面值退市”标准将成为较大的制度漏洞。中概股中有部分股票每股面值是一分钱,如果它们回归到A股市场,即便这些上市公司经营不善、股价滑坡,其股价也难以跌至低于面值。 至于“一元退市”标准,则是依据国际惯例所定。董登新介绍,美国的股价退市标准就是采用基本货币单位,执行“一美元退市”标准,而不是采用面值退市标准。一美元是美国的基本货币单位,人民币的基本货币单位就是一元人民币。这一股价退市标准不是中国首创的,而是根据国际股票市场的约定规则所制定。 总市值退市标准应提高到5亿元 征求意见稿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一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上交所答记者问提到,新增这一退市情形,进一步充实交易类退市情形,发挥市场化退市功能。因为市值是市场充分博弈的结果,微小市值的公司往往缺乏投资价值,存在被炒作的问题。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将市值极低的公司清出市场,也有利于投资者理性选择,引导价值投资,实现市场优胜劣汰。 尽管14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有诸多进步性,但在董登新看来,尚有待完善的地方。“建议把总市值退市标准从3亿元提高到5亿元。这样才可以发挥有效的威慑性,与‘一元退市’相辅相成。” 董登新继续解释道,“目前A股3000多只股票,总市值没有低于5亿元的。 如果不把这个总市值退市标准从3亿元提高到5亿元的话,基本上就是形同虚设。” 但董登新认为,引入总市值退市标准是非常有必要的,“一元退市”标准存在漏洞。“比方说连续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但在第11个交易日开始拉升,把股价拉到1元以上,那前面的纪录就作废,只能重新统计。因为必须是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一元,收盘价低于一元才能够强制退市。” 董登新指出,鉴于单一的“一元退市”标准,可能会出现股价操纵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一元退市”标准的作用。引入总市值退市标准,能够多管齐下,不会有漏网之鱼。
浙数文化拟分拆子公司浙报融媒体科技至科创板上市 浙数文化公告,公司拟在二级控股子公司浙报融媒体科技引入战略投资者后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其分拆至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且仍将拥有对浙报融媒体科技的控制权。 *ST皇台将于12月16日起恢复上市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ST皇台公告,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2月16日起恢复上市,鉴于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其它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自恢复上市之日起变更为“皇台酒业”,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0995”。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即2020年12月16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公司股票自恢复上市次一交易日(即2020年12月17日)起,日涨跌幅限制为10%。 炼石航空拟出售朗星无人机15%股权 炼石航空公告,公司拟将持有的参股子公司朗星无人机系统有限公司30%股权中的15%转让给北京华麒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转让价格定为45,000万元。转让后,公司仍持有朗星无人机15%股权。本次交易预计将增加2020年度利润总额3.75亿元(未考虑所得税影响)。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9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中国证监会发现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祖名股份”,836494 已退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对发行人及董事长蔡祖明报告期前的行贿事项,未报告是否因该事项报告期内被追究法律责任,亦未及时披露该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2号)第七条的规定,并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第五十五条所述行为。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是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全国大型豆制品生产企业,目前拥有安吉祖名豆制食品有限公司、扬州祖名豆制食品有限公司和上海祖名豆制品有限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蔡祖明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2.11%。蔡祖明担任祖名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6年3月22日,祖名股份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主办券商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祖名股份股票自2019年3月14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20年8月13日,祖名股份A股首发过会,拟登陆深交所中小板,保荐机构与主承销商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2号)第七条规定: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披露的所有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发生应予披露事项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情况,并及时修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生应予披露事项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情况,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相应修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必要时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发行人、保荐人或证券服务机构制作或者出具 的文件不符合要求,擅自改动已提交的文件,或者拒绝答复中国 证监会审核中提出的相关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 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记入 诚信档案并公布;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警告。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对发行人及董事长蔡祖明报告期前的行贿事项,未报告是否因该事项报告期内被追究法律责任,亦未及时披露该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2号)第七条的规定,并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第五十五条所述行为。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0年12月3日
踏着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步调,广受关注的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启幕。 12月14日,沪深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多项配套规则进行修订,并发布修订后的相关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合称“退市新规”),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整体来看,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的重要部署,严格落实新证券法精神,通过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缩短退市流程,加大市场出清力度,提升退市效率,以期形成上市公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 完善4类强制退市指标 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对原有退市环节进行了调整,即按照退市情形分节规定,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4类强制退市类型以及主动退市情形,并按每一类退市情形分节规定相应的退市情形和完整的退市实施程序。 新规的一大亮点是进一步完善了4类强制退市指标。一是财务类指标方面,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同时对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财务指标进行交叉适用。 上交所指出,本次退市改革后,那些长期没有主业、持续依靠政府补贴或出售资产保壳的公司将面临股票退市风险;而主业正常但尚未开始盈利的科技企业,或因行业周期原因暂时亏损的企业将不会再面临股票退市风险。 二是在交易类指标方面,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 以沪市为例,近两年来已累计有6家上市公司股票因为股价连续低于面值而退市,获得市场各方广泛认可。此次优化“面值退市”并新增市值退市指标,将进一步充实交易类退市情形,发挥市场化退市功能。 事实上,微小市值的公司往往缺乏投资价值,且存在被炒作的问题,将市值极低的公司清出市场,也有利于投资者理性选择,引导价值投资,实现市场优胜劣汰。 三是在规范类指标方面,本次退市改革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其中,重大缺陷具体情形包括,证券交易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等。有专家指出,新增此类退市指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交易所日常监管的“工具箱”,提升监管的威慑性。 四是在重大违法类指标方面,新规在原来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即新增“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总额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利润总额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三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前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的量化指标。 简化退市程序 简化退市程序,提高退市效率,是市场各方对本轮退市制度改革的共同期待。 为此,新规在退市程序上主要修订调整了三个方面:首先,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同时,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其他有退市整理期的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此外,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与此同时,科创板也在前期制度探索的基础上,结合此次退市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同步优化退市指标和程序,包括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引入量化判断标准;同样实施财务类指标和审计意见类型指标的交叉适用,严格退市标准;取消因触及交易类指标的退市整理期,压缩退市时间;衔接上市条件,补充红筹上市企业的退市标准。 而创业板在退市指标方面,新增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新增重大违法财务造假组合标准,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对年报或半年报“保真”的规范类退市指标。在退市程序方面,将重大违法终止上市程序中上市委员会两次审核调整为一次审核。同时,将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纳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本轮改革实施后,创业板与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在主要退市指标、退市流程等安排上基本保持一致。 加强风险警示扩大适用情形 为进一步精准揭示部分长期通过非经常性损益等方式实现盈利,但持续经营能力薄弱公司的风险,沪深交易所在本次退市改革中均适度扩大了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具体来看,沪深交易所新增“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其他风险警示(ST)情形。 此外,深交所还设立了包含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内的风险警示板,对风险警示股票予以“另板揭示”。同时优化风险警示股票的适当性管理和交易机制安排,强化风险揭示和投资者保护力度。 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新增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要求。在交易机制方面,对风险警示股票设置交易量上限,投资者每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过渡期安排“四步走” 伴随退市新规的出炉,新老划断问题也随之成为关注焦点。 沪深交易所明确,对于股票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在2020年年报披露后,仍按照此前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判断其股票是否符合恢复上市条件或触及终止上市标准,并按照前述规则规定的程序实施恢复上市、终止上市。 对于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根据2020年年报披露情况有以下四种处理方式:一是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按照新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二是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不实施暂停上市,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年报披露后按照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三是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且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四是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在退市制度改革后续落实工作方面,上交所表示,将坚决承担退市工作主体责任,严格退市监管,坚持应退尽退,将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特别是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坚决出清,加快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更好服务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交所也表示,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将通过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抓紧推进退市相关规则的修订完善。同时坚守“零容忍”底线,依法履行退市职责,严格落实退市制度,坚决打击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触及退市标准的公司“一退到底”。
今日停牌提示:ST中孚(600595) 今日复牌提示:ST电能(600877)、莱茵体育(000558)、*ST银亿(000981)、妙可蓝多(600882)12月15日(下个交易日)限售股解禁一览: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解禁日期解禁数(万股)解禁市值(元)占总股本比例(%)002343慈文传媒2020-12-15230.711566.50万0.49002875安奈儿2020-12-1565.04627.62万0.38600025华能水电2020-12-15907200.00399.17亿50.40002034旺能环境2020-12-157734.5611.45亿18.36300809华辰装备2020-12-15579.001.38亿3.69002373千方科技2020-12-15765.461.39亿0.48300278华昌达2020-12-15760.003845.60万1.27300316晶盛机电2020-12-1538.951135.00万0.03300482万孚生物2020-12-1583.676198.50万0.24(数据来源:同花顺(300033)iFinD)
据悉,软银考虑私有化。软银集团股价周三一度大涨7%,此前有报道称,该公司正考虑一项新战略,通过逐步回购股票,提高CEO孙正义的持股比例,使他能够挤走剩余的投资者,最终实现私有化。 据知情人士称,这一过程可能持续一年以上,并意味着软银将继续出售资产,以为后续的股票回购提供资金。由于这一计划尚属保密,消息人士要求匿名。 据称,孙正义本人将不会购买更多股票,但随着其他投资者出售他们的股份,他的持股比例将会逐步提高。孙正义目前持有软银约27%的股份。 根据日本相关法规,孙正义在他的持股比例达到66%以后,将可以迫使其他股东出售股份,而且可能无需支付溢价。 这一策略在软银内部被称为“慢动作”或“慢热”收购,其优势是将使软银可以在股价下跌时灵活地购买自己的股票。而在正式收购的情况下,将需要支付溢价,幅度可能高达25%。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