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秀峰、陈良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206号)。陈秀峰、陈良作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星源材质”,300568.SZ)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等被动稀释,于2019年8月16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间,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从26.49%降至20.81%,累计减少5.68%。 2020年11月4日,陈秀峰、陈良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达5%,但陈秀峰、陈良未能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直至2020年11月27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陈秀峰未按规定停止交易,于11月4日至11月23日期间继续减持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为0.675%。 陈秀峰、陈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第5.1.1条的规定。请陈秀峰、陈良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92亿元,2016年12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星源材质,股票代码:300568。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隔膜研发、生产及销售的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陈秀峰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0.33%。2014年11月5日至今,陈秀峰担任星源材质董事长兼公司董事,2020年11月2日,陈秀峰担任星源材质总经理。陈良为第四大股东,持股3.01%。2014年11月14日至2020年11月1日,陈良担任星源材质总经理,2014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1日,陈良担任星源材质总副董事长。星源材质文件显示,陈秀峰与陈良为兄弟关系,为星源材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认定的一致行动人。 2020年11月27日,星源材质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19年8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秀峰、陈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102.80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6.49%,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股权稀释,以及减持股份事项,截止2020年11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586.87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1.37%,在该事实发生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买卖公司股票,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337.4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81%。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4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2.3.1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减持及其他股份变动事宜,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转让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以及后续转让等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2.3.10条规定: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涉及《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收购或者股份权益变动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并及时通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 公司应当在知悉上述收购或者股份权益变动时,及时对外发布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5.1.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秀峰、陈良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206号 陈秀峰、陈良: 你们作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等被动稀释,于2019年8月16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间,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从26.49%降至20.81%,累计减少5.68%。2020年11月4日,你们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达5%,但你们未能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直至2020年11月27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陈秀峰未按规定停止交易,于11月4日至11月23日期间继续减持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为0.675%。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第5.1.1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合规买卖公司股票,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30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8日讯据上交所科创板官网12月25日消息,上交所决定终止对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腾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 2020年12月24日,昆腾微和保荐人平安证券分别向上交所提交了《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昆腾微〔2020〕5号)和《关于撤回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平安证发〔2020〕658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昆腾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昆腾微的主营业务为模拟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音频SoC芯片和信号链芯片,主要应用领域包括消费电子、4G/5G基站、光通信及工业控制等。 昆腾微原拟在上交所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866.67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拟募集资金3.36亿元,其中1.73亿元用于音频SoC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1.12亿元用于高性能ADC/DAC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5116.6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昆腾微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平安证券,保荐代表人为李广辉、李大林。
图片来自网络 截至12月28日港股收盘,“阿里系”股票延续上周颓势,全线收跌。 其中阿里巴巴单日跌7.98%,最新股价为每股210港元,当前市值4.55万亿港元;阿里健康跌幅达13.11%,市值降为2764.81亿港元;阿里影业跌幅最小,为2.13%,收盘价0.92港元/股,总市值246.86亿港元。 “阿里系”股票12月28日收盘价 同花顺数据显示,阿里巴巴于港股市场已连跌6个交易日,上一次单日收涨,已然要追溯至12月17日。 在市值方面,仅按12月28日单日跌幅计算,相较于上一交易日(12月24日)收盘,阿里巴巴市值折合人民币蒸发3322.37亿元。 也就是说,继24日阿里巴巴美股暴跌13%,“一日跌穿一个中石油”后,阿里巴巴又在港股市场一日蒸发掉了相当于万科的A股市值。 阿里健康在股价跌幅方面受影响更严重,28日跌13.11%,24日跌幅也超过了10%;阿里影业的市场表现则与其他两家“阿里系”企业略有所差异,虽近来也持续收跌,但跌幅均在4%以下。 以12月28日收盘价计算,阿里健康单日蒸发市值417.08亿港元,阿里影业市值降低了5.37亿港元,合计折人民币356.28亿元。 即“阿里系”三家港股上市公司28日单日市值蒸发4361.86亿港元,合人民币3678.67亿元,相当于家电行业龙头股——格力电器的总市值。 “阿里系”股票年初至今涨跌 但从年初至今数据来看,即便近来大跌,但得益于年初医药、健康概念的火热,阿里健康年初至今涨幅仍高达128.33%;而受疫情负面影响较大的影视股则较为惨淡,年初至今,阿里影业已跌超30%。 阿里巴巴概念股 此外,据同花顺数据显示,当前划归至阿里巴巴概念股的94支股票中,仅16支今日收涨,板块整体当日、5日、10日、20日涨幅均为负。
年底又有两家公司因连续20个交易日跌破面值而退市。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截至12月22日,今年以来已有包括凯迪生态、暴风集团在内的19家(神城A/B退合并统计)上市公司摘牌,数量较去年增长超70%。 12月22日,*ST金钰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指出,自今年11月25日至12月21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9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即人民币1元)。截至当日收盘,*ST金钰锁定跌停板,收报0.86元,触及“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的条件,退市已成定局。此前,*ST金钰曾因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等财务造假行为被监管层处罚。 另一家即将因跌破面值而退市的公司为*ST刚泰。12月21日晚,*ST刚泰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表示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因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自12月22日开市起停牌。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退市力度显著增强。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截至12月22日,今年已有凯迪生态、暴风集团等19家公司退市摘牌,相比2019年全年的11家增长超70%。从原因来看,除东贝B股因上市公司被吸收合并而终止上市外,其余公司或因收盘价连续低于面值、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亏损、无法按期披露年报等问题退市。 业内人士表示,退市机制的完善和监管力度的加强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助力A股市场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生态。招商证券指出,目前A股整体退市率不足1%,远低于美国市场年均6%左右的退市率。注册制改革背景下,公司上市周期缩短,全市场IPO规模扩大,上市公司数目增加,供给增加的同时,需要配合以更加严格和市场化的退市规则,加大对上市公司的退市监管力度。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6号显示,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四川证监局依法对廖承贵涉嫌借用他人账户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廖承贵未要求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廖承贵存在以下违法相关事实: 一、廖承贵任职情况 2016年4月8日至2018年5月14日期间,廖承贵在英大证券四川分公司担任证券经纪人。 二、廖承贵借用他人账户违法买卖股票情况 (一)廖承贵借用“曾某秀”账户违法买卖股票情况 曾某秀账户2016年9月1日开立于英大证券四川分公司,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三方存管账户开立于农业银行。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12月26日,廖承贵主要使用手机号为133xxxxx688、186xxxxx789、MAC地址为3085xxxxx023的设备操作曾某秀账户进行股票买卖。曾某秀账户期间对应买入金额35.91万元,对应卖出金额35.70万元。 (二)廖承贵借用“王某”账户违法买卖股票情况 王某账户2016年8月5日开立于英大证券四川分公司,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三方存管账户开立于农业银行。2016年8月11日至2018年5月14日,廖承贵主要使用手机号为133xxxxx688、186xxxxx789、MAC地址为3085xxxx023的设备等操作王某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王某账户期间对应买入金额111.58万元,对应卖出金额110.96万元。 综上,廖承贵任职英大证券经纪人期间,借用“曾某秀”“王某”账户买卖股票,交易累计亏损8526.82元(已扣除佣金税费)。 以上事实,有相关合同、执业证书、情况说明、涉案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委托记录及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 四川证监局指出,廖承贵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廖承贵处以1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英大证券成立于1996年,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旗下的全牌照综合性证券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市,注册资本43.36亿元。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设有35家分支机构,并控股英大期货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拥有包括证券经纪及信用、投资银行、证券投资、固定收益、资产管理、期货业务等六大业务板块。2020年,国家电网对金融资产进行了资产重组,重组后,国家电网通过上市公司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网英大”,股票代码:600517)以及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 截至2020年6月末,国网英大直接持有英大证券96.67%的股份,间接持有英大证券3.33%的股份。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显示,廖承贵于2016年5月1日在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职业岗位为证券经纪人,于2018年5月17日离职注销。 相关规定: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6号 当事人:廖承贵,男,1972年9月出生,住址:成都市成华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廖承贵涉嫌借用他人账户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廖承贵未要求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廖承贵存在以下违法相关事实: 一、廖承贵任职情况 2016年4月8日至2018年5月14日期间,廖承贵在英大证券四川分公司担任证券经纪人。 二、廖承贵借用他人账户违法买卖股票情况 (一)廖承贵借用“曾某秀”账户违法买卖股票情况 曾某秀账户2016年9月1日开立于英大证券四川分公司,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三方存管账户开立于农业银行。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12月26日,廖承贵主要使用手机号为133xxxxx688、186xxxxx789、MAC地址为3085xxxxx023的设备操作曾某秀账户进行股票买卖。曾某秀账户期间对应买入金额359,066.00元,对应卖出金额356,978.00元。 (二)廖承贵借用“王某”账户违法买卖股票情况 王某账户2016年8月5日开立于英大证券四川分公司,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三方存管账户开立于农业银行。2016年8月11日至2018年5月14日,廖承贵主要使用手机号为133xxxxx688、186xxxxx789、MAC地址为3085xxxx023的设备等操作王某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王某账户期间对应买入金额1,115,822.00元,对应卖出金额1,109,631.62元。 综上,廖承贵任职英大证券经纪人期间,借用“曾某秀”“王某”账户买卖股票,交易累计亏损8,526.82元(已扣除佣金税费)。 以上事实,有相关合同、执业证书、情况说明、涉案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委托记录及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 廖承贵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廖承贵处以1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0年12月16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ST舍得(600702.SH)今日跌停,截至收盘报87.18元,跌幅5.00%。 昨日晚间,ST舍得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18日、12月21日、12月22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ST舍得称,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沱牌舍得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射洪市人民政府书面核实:除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沱牌舍得集团70%股权将被司法拍卖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截至三季度末,云南卓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私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现身ST舍得前十大流通股股东。 云南卓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卓晔1号基金持股数量为900.00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2.715%,是ST舍得第三大流通股股东。该基金成立于2015年6月23日,截至2020年12月18日,其最新净值为1.907元,成立来收益率为90.70%,今年来收益为304.8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数量为746.23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2.251%,是ST舍得第四大流通股股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185.66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0.560%,是ST舍得第十大流通股股东。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昨日,上交所发布公告称,终止对成都新朝阳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朝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 公告显示,12月22日,新朝阳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关于撤回成都新朝阳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新朝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新朝阳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专注于绿色农业的生物科技公司,致力于绿色农业生物技术创新,聚焦农业土壤全程健康管理、作物病虫草害绿色防控、作物生长和营养健康、农产品品质与产量提升,以生物技术为引擎,为农业生产提供从土壤到餐桌的全程绿色植物保护技术。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成都乐姿直接持有公司3132.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2.20%,系公司控股股东。何其明、韩冰夫妇通过其控制的成都乐姿间接持有公司3132.00万股股份,间接控制比例为52.20%,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中,何其明持有成都乐姿70.00%股权,韩冰持有成都乐姿30.00%股权。 招股书显示,新朝阳本次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新朝阳拟募集资金5.77亿元,分别用于土壤环境修护与生物刺激剂作物有机营养产业化项目、农业新型生物技术的创制与研究项目、绿色防控营销网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