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微摄 为统一规范机构改革后银行业和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提升金融违法违规成本,严肃整治金融市场乱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下称《办法》)。 起草过程中,银保监会就《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对于优化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完善行政处罚信息管理等科学合理建议予以充分吸收采纳。 《办法》着眼于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升行政处罚效能,提高执法公信力,对银行业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作了全面规范,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整合优化行政处罚工作机制。《办法》整合优化了银行业、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确立了公平、公正、公开、程序合法、过罚相当等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建立“查审分离”的处罚工作机制,规定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明确了立案调查部门、案件审理部门各自的职责。 二是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办法》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立案调查、审理审议、权利告知与听证、决定与执行等处罚工作全流程做了规范,将实践中成熟的做法加以总结固化,同时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完善处罚工作流程,加强工作环节之间的有机衔接,提高行政处罚工作效率。 三是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严肃整治金融市场乱象,《办法》在规范处罚工作流程的同时,也注重推动加大处罚执法力度,例如优化管辖规定,便于及时就近执法,加强查处协同,提高处罚效率,明确对屡查屡犯、不配合监管执法、危害后果严重,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等行为,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强调人员责任追究,规定在处罚银行保险机构时,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强化行政处罚与党纪问责的衔接,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当按照规定报送纪检监察部门等。 四是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办法》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听证,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明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为统一规范机构改革后银行业和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提升金融违法违规成本,严肃整治金融市场乱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下称《办法》)。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的起草原则是什么? 《办法》在起草过程中主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全流程规范。对行政处罚从立案调查到决定与执行的基本规则进行了全流程规范。二是融合统一。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在取长补短、相互借鉴融合的基础上,对银行业、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作了统一规范。三是优化完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监管处罚法治化水平。同时以制度整合为契机,将监管处罚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予以固化,提升监管处罚效能。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10章104条,整合优化了银行业、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第一章总则,规定了银行业保险业行政处罚的种类,确立了公平、公正、公开、程序合法、过罚相当等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建立“查审分离”的处罚工作机制,明确了从轻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情形。第二章至第四章规定了处罚案件管辖、立案调查的流程及程序要求、证据的种类,以及各类证据取证要求。第五章至第六章规定了案件移送审理的标准和材料要求,审理案件的基本规范,以及行政处罚委审议案件的议事规则。第七章至第八章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事先告知与听证、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复核、处罚决定的作出与执行等。第九章规定了违法实施处罚的法律责任。第十章为附则,明确了相关概念、《办法》实施时间等。 三、《办法》在进一步加大处罚执法力度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办法》构建了银行业、保险业统一协调的处罚工作机制,为加大处罚力度提供了制度保障。作为行政处罚基本程序规定,《办法》坚持依法严格处罚的基调,推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 在处罚管辖方面,优化管辖权限规定,加强监管联动,统筹调配监管资源,便于及时就近查处。在查处衔接方面,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标准,加强查处协同,提高工作质效。在处罚适用方面,明确从重处罚的情形,强调对于危害后果严重、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在人员问责方面,规定查处银行保险机构的同时,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步进行调查和追究。在纪法衔接方面,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强化行政处罚与党纪问责的衔接。 下一步,在《办法》贯彻落实工作中,银保监会将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问责的高压态势,持续深入治理金融市场乱象,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办法》规定了哪些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措施? 一是构建“查审分离”工作机制,规定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行立案调查、审理和决定相分离的行政处罚制度,规范行政处罚权力,形成有效制衡。二是明确回避规则,规定参与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存在与处罚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等情形的,应当依法回避。三是规范调查取证,要求调查人员进行案件调查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现场检查)通知书。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并依法充分收集证据。四是规定事先告知,要求作出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适度延长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对拟处罚决定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对当事人进行事先告知。五是明确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办法》着眼于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升行政处罚效能,提高执法公信力,对银行业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作了全面规范。 6月23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统一规范机构改革后银行业和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提升金融违法违规成本,严肃整治金融市场乱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办法》共10章104条内容,主要涵盖总则、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审议、权利告知与听证、决定与执行、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办法》着眼于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升行政处罚效能,提高执法公信力,对银行业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作了全面规范,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整合优化行政处罚工作机制。《办法》整合优化了银行业、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确立了公平、公正、公开、程序合法、过罚相当等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建立“查审分离”的处罚工作机制,规定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明确了立案调查部门、案件审理部门各自的职责。 二是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办法》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立案调查、审理审议、权利告知与听证、决定与执行等处罚工作全流程做了规范,将实践中成熟的做法加以总结固化,同时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完善处罚工作流程,加强工作环节之间的有机衔接,提高行政处罚工作效率。 三是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严肃整治金融市场乱象,《办法》在规范处罚工作流程的同时,也注重推动加大处罚执法力度。 逐一来看,在处罚管辖方面,优化管辖权限规定,加强监管联动,统筹调配监管资源,便于及时就近查处。在查处衔接方面,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标准,加强查处协同,提高工作质效。在处罚适用方面,明确从重处罚的情形,强调对于屡查屡犯的、危害后果严重、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在人员问责方面,规定查处银行保险机构的同时,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步进行调查和追究。在纪法衔接方面,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强化行政处罚与党纪问责的衔接。 四是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办法》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听证,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明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下一步,银保监会表示,在《办法》贯彻落实工作中,将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问责的高压态势,持续深入治理金融市场乱象,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蓝鲸保险 雷赛兰 leisailan@lanjinger.com)
6月12日晚间,同兴达发布2018年年报更正公告,2018年行政人员数量从56人变更为465人,行政人员2018年薪酬从百万变更为21.31万元。 2018年的数据为何此时突然说错误了,要更正?无他,因为上证报日前刊发了《行政人员人均年薪百万,一朝降薪八成,这家上市公司薪酬玩起过山车》的深度报道,报道系统分析了该公司最近三年财务的异常乱象,其中一个反常问题就是:同兴达2018年管理人员中除去董监高,行政与财务人员合计69人,当年平均薪酬100.38万元,比肩当年董监高薪酬。其中,2018年的行政人员仅有56人,而2019年有553人。 对于此次数据修订,同兴达表示:“因年报个别数据有误,现对相关数据进行修订”。但是否真如同兴达所言,行政人员2018年百万年薪系信披有误,还是无奈之下找信披来“背锅”? 此前,曾有公司披露了误导性陈述的公告,被上证报揪出之后,公司发澄清公告说是工作人员笔误造成,没有误导性陈述。但随着上证报后续持续深入报道,最终该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以及公司董监高相继被广东证监局、中国证监会处以罚单。这案例就是炮制“非洲猪瘟神药”的海印。 如今,同兴达将一个差距8倍的异常的数据问题,简单归咎于“个别数据有误”,轻描淡写地更正年报了事。究竟是笔误还是另有惊天隐情?上证报将继续深入调查。
一则报道引发的年报更正公告,暴露出同兴达信息披露混乱的冰山一角。 6月10日,上证报以《行政人员人均年薪百万,一朝降薪八成,这家上市公司薪酬玩起过山车》为题的报道,指出同兴达行政人员薪酬异常。对此,同兴达公告称,公司2018年年报存在数据错误,即年报披露的不是真实情况,从而导致报道“不属实”,并对该年报数据做了更正。 然而,记者发现,更正后的同兴达行政人员数量、平均薪酬水平,与公司当年财务数据存在明显矛盾——前两者相乘得出的行政及财务人员薪酬总额,远高于管理人员薪酬总额。按常识,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应该包括行政及财务人员薪酬总额。 换言之,为了掩盖数据异常而修补更改,反而更衬托出公司财务数据的不可信。 真实,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底线。如果年报数据说改就改,改了还错,其问题就不仅是疏忽、致歉这么简单,否则所有财务造假都可以一改了事。数据打架、前后矛盾之下,同兴达的财务数据有几成是真实的? 记者调查发现,同兴达的问题不止于此。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当一家公司用错误掩盖错误,将盈利依赖于补贴,把希望低价位让利于关联方,包括监管机构在内的市场各方应以更加谨慎的眼光来审视它。 人数越描越黑 同兴达信披问题频出 翻阅同兴达近三年财务报表作研究,竟发现其2018年报披露的数据存在异常,通过计算得知,公司2018年普通行政及财务人员年薪百万,跟前后年度差异巨大,报道刊发后,引起市场热议。 6月12日晚间,同兴达对此予以回应,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年报数据写错了。 当晚,同兴达更正了2018年年报,并表示,“截止(应为‘至’)2018年末,公司行政人员数量为465人,财务人员25人,大于2017年,小于2019年。根据2018年行政人员及财务人员平均人数进行测算(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政人员及财务人员2018年平均年薪为21.31万元,薪酬合理。” 这一解释看似合理,但简单计算却可以发现,与财报其他数据却对不上了。 按照更正后数据,同兴达行政及财务人员合计490人,剔除董监高合计12人,普通行政及财务人员478人,其2018年人均年薪21.31万元,两者相乘可得出,行政及财务人员2018年薪酬总额10186.18万元。 然而,更新后的2018年年报显示,管理人员薪酬合计8042.37万元,剔除董监高薪酬1116.34万元,行政及财务人员当年薪酬总额合计6926.03万元。 显然,仅“行政及财务人员薪酬”这一项,公司在一份年报中就存在明显矛盾,两个口径的统计差额高达3260.15万元。 对此,同兴达董秘李岑对上证报解释,行政及财务人员的数据,是截至2018年底的时点数据,而普通行政及财务人员2018年人均薪酬21.31万元,是这一年的区间数据。2018年,同兴达因为人员流动较多导致上述差异。 上述解释乍看似乎也解释得通。但对比同兴达同期其他类别人员数据变动,就显得行政人员飙升的突然突兀(见表格)。 比如,2018年公司销售人员,从2017年64名突然减少到2018年的34名,财务人员2018年人数比上年仅增加1人;但行政人员则突然从160人飙升到465人。 一家上市公司的普通行政及财务人员薪酬总额出现3260.15万元的差额,却归因于人员流动过大,这背后究竟想掩盖什么问题? 记者在猎聘等招聘平台上看到,南昌光电(现已是控股子公司)招聘人力资源规划师开出年薪7.2万元至9.6万元,绩效专员的年薪在4.8万元至8.4万元。假如以行政人员年薪10万元计算,要想解释3260.15万元差额的合理性,同兴达需要让300多人在2018年年初入职,到该年底又离职。 只是,2017年至2018年同兴达即使有扩张,也不至于要将大部分普通行政及财务人员大换血? 同时,同兴达以“年报个别数据有误”为由变更2018年年报,已经暴露出上市公司信披瑕疵。而上证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同兴达信披不仅存在瑕疵,甚至存在信披违规嫌疑。 2019年12月9日,同兴达复审通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2019年至2021年,按照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上述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的情形,需要及时公告。 但是梳理同兴达公告可见,同兴达未能及时公告上述事项,仅在2019年年报中略有提及。 去年盈利靠政府补贴 子公司引入关联方惹争议 如果仅关注营收、归母净利润两个指标,同兴达过去3年的表现颇为正常,可稍微挖掘一下公司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记者却发现,公司主营业务几乎无法持续贡献盈利,尤其是在2019年,公司1.11亿元的归母净利润,几乎全部来自政府补贴。 2019年,同兴达实现归母净利润1.11亿元,而当期的政府补助高达1.39亿元,这直接导致上市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仅为205.08万元。 不仅是2019年一年,2017年、2018年,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逐年下降,分别为1.08亿元、5313.74万元,可当期,公司能够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4955.84万元、5547.93万元。凭借着政府补助,同兴达2017年、2018年的归母净利润稍稍好看了一些,分别为1.49亿元、9808.64万元。 面对盈利能力连年下挫的主营业务,同兴达却做了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把快速成长的摄像头模组业务,分38.87%股权给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高管,而且作价很便宜。 2019年12月14日,同兴达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光电拟进行增资,引入上市公司实控人之一钟小平、上市公司副总经理梁甫华作为增资股东,二人分别出资1.394亿元、8760万元,分别获得增资后南昌光电23.87%、15%的股权。相当于投后估值不到6亿元。 南昌光电主营摄像头模组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彼时公告显示,该公司2019年1月至9月营收为4.15亿元、净利润为1591.31万元。或许是因为盈利表现不突出,南昌光电增资时采用的是资产基础法来评估,资产增值率仅为4.27%。 可几个月后发布的2019年年报显示,南昌光电2019年的业绩迅速增长,当期营收为8.8亿元,同比增长超过30倍;盈利为3422.41万元,同比增长超过580倍。对照2019年前三季度数据进一步分析,南昌光电在2019年第四季度实现营收约为4.65亿元,实现净利润1831.1万元,两个数据均超过前三季度总和。 需要注意的是,同兴达宣布为南昌光电引入资金方就在2019年12月14日,只要公司治理没有问题,同兴达、钟小平、梁甫华都能够明确知道,南昌光电的业务正在爆发,甚至已经掌握了第四季度前2个月的数据。可其在披露方案时,依然只公布了2019年前三季度的数据,并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低价“让出”38.87%的股权。 如此一来,一条向实控人等转让部分优质资产的脉络逐渐明晰,虽然该方案通过了彼时的股东大会,可南昌光电这样的子公司运营得如何,只有内部人才能知道,如果他们选择不披露更加翔实的信息,其他中小股东怎么可能做出合理判断? 从行政人员人数变化疑团,到事关公司盈利多寡的所得税率变化不及时披露,再到重要子公司对关联方增资扩股时作价公允性存疑,同兴达呈现给外界的面貌可谓矛盾多多。这背后究竟掩藏了什么不为人知的运作?
北京市文化执法部门对一批已查实的“净网”案件相关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包括人人网、道客巴巴网、“一直娱”APP等。 北京市“扫黄打非”战线深入开展“新风”集中行动,坚持将查办案件作为“扫黄打非”工作重要手段,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大对线上线下文化市场的巡查检查,对举报的线索一经查实,依法作出严厉处罚。近期,北京市文化执法部门对一批已查实的“净网”案件相关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北京某传媒有限公司经营的“人人网”存在登载非法网络出版物的情况,执法人员对有关页面进行了截图取证,并约谈公司相关负责人,责令其立即删除相关有害内容。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道客巴巴网”存在登载非法网络出版物的情况,执法人员对有关页面进行截图取证,并约谈公司相关负责人,责令其立即删除相关有害内容。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营“一直娱”APP网络交易平台,存在以下两项违法行为:为出版物发行业务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未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商户的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进行核实留存备查。朝阳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共计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某科技文化公司在未获得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将网络游戏《三国群英XX》上传至智能电视应用平台发布和运营,存在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出版网络游戏的行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该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出版网络游戏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37015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发行的图书《人大代表XX手册》和《怎样提出XX意见》为非法出版物,共计100册,违法经营额为3500元人民币,无违法所得。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密云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新闻出版广电报 原标题:北京查处一批“净网”案件)
为适应银行保险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及统一银行业和保险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程序规定》对行政许可全流程涉及的主要程序问题作出了规定,主要着眼于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流程、提升行政审批工作科学性和规范性,同时保障申请人合法权利。 具体来看,首先,增加了中止审查和恢复审查程序。存在“申请人或相应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相应行政许可事项影响重大”等几种情形时,受理机关或决定机关可以中止审查,并在符合条件时恢复审查。其次,明确了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权利和程序,进一步保证行政许可程序的完整性和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权利保障的全面性。此外,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相关文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提交书面说明解释等程序的文件传输方式中,均增加了“电子传输”这一方式,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提升银保监会行政审批的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行业和保险业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情形复杂,涉及主体众多,影响重大。在《程序规定》中明确中止审查程序后,在申请人及相应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人涉嫌违法违规、尚未定性的情况下,审查程序可以暂缓,以避免相应不利状态对审查结果造成影响,保障相关人员正当权益;在有关规则存在进一步解释必要的情况下,尤其是在法律呈现滞后性的案例中,也可为法律解释和研究预留时间,确保许可决定作出的科学性、审慎性。此外,有必要对恢复审查程序作出规定,以确保中止审查的情形消失后,申请人正当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吉林临江农商行违法遭央行处罚 大股东为长春农商行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6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白山银罚字〔2019〕1、2号)显示,吉林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对单位处23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共处以2万元罚款。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吉林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5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制作单位:(盖章)中国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 报送时间:2019年12月31日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吉林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白山银罚字〔2019〕1、2号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单位处23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共处以2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 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