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9日讯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近日公布的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68号)显示,经查明,云南智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智信股”或“智信股份”,830878)有以下违规事实:2020年8月19日,ST智信股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购销合同纠纷,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请求,该案涉及金额2372.71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98.88%,属于对挂牌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仲裁。ST智信股未及时披露上述仲裁事项,后于2020年8月31日进行补充披露。 ST智信股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仲裁,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唐胜清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九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智信股份、唐胜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云南智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智信股份”)创立于2009年1月,总部位于昆明,是一家集数据、软件和服务于一体的空间信息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专注于智慧城市及空间信息行业的软硬件开发与服务,为公共机构和行业客户提供集地理信息数据采集、数据资源加工、信息系统集成应用为一体的地理信息服务整体解决方案。公司目前以智慧城市、智能监测、数字国土、数字测绘、软件研发、软硬件集成六个方面为主营业务。唐胜清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0%,同时,唐胜清2015年12月加入智信股份,担任总经理一职,已于2018年6月7日卸任;2016年4月16日,唐胜清被选为公司董事长,2020年8月20日,智信股份董事会换届后,唐胜清不再担任董事长一职。 2014年7月16日,智信股份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主办券商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规定: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下列重大诉讼、仲裁: (一)涉案金额超过2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九条规定: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一)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构成虚假记载的; (二)通过信息披露文件作出使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构成误导性陈述的; (三)信息披露文件未完整记载应当披露的事项,或未按照信息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构成重大遗漏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的; (五)对外提供未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未以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 (六)拒不更正已披露文件差错、修正已披露财务数据,或者更正已披露文件产生较大影响的; (七)未按要求回复全国股转公司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解释说明、更正和补充的要求,或者公开问询的; (八)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无法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可靠的; (九)未按规定建立、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或拒不履行本规则规定的信息报备义务; (十)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挂牌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的,全国股转公司将给予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收购人、破产管理人及相关主体出现违规行为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实施以下自律监管措施: (一)口头警示,即以口头形式将有关违规事实或风险状况告知监管对象,要求其及时补救、改正或者防范; (二)约见谈话,即要求监管对象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就有关违规行为接受质询和训诫,并要求其作出解释说明,采取措施及时补救、改正或者防范; (三)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即要求监管对象提交在规定时间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书面承诺; (四)出具警示函,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违规事实或风险状况告知监管对象,并要求其及时补救、改正或者防范; (五)责令改正,即要求监管对象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限期改正; (六)要求公开更正、澄清或说明,即要求监管对象对信息披露中的错漏事项进行公开更正,或者对有关事项或风险情况予以公开澄清或说明; (七)要求公开致歉,即要求监管对象对违规事项以公告形式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八)要求限期参加培训或考试,即要求监管对象限期参加指定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或考试,督促其提升守法意识、职业操守和执业能力; (九)要求限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即要求监管对象限期召开说明会,就特定事项公开向投资者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十)暂停解除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限售,即在一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关人员所持挂牌公司股份的解除限售申请; (十一)建议挂牌公司更换相关任职人员,即建议挂牌公司更换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并及时选聘符合资格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自律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68号 关于对云南智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釆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云南智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智信股”),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安康路9号昆房置换大厦5层。 唐胜清,男,1978年10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 经查明,ST智信股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0年8月19日,ST智信股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购销合同纠纷,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请求,该案涉及金额23,727,103.94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98.88%,属于对挂牌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仲裁。ST智信股未及时披露上述仲裁事项,后于2020年8月31日进行补充披露。 ST智信股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仲裁,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唐胜清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九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智信股份、唐胜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0年12月2日
【解说】12月9日,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和“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在北京获表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法学会会长王晨出席颁奖仪式并与青年法学家座谈。据了解,“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是法学领域的重要奖励项目,由中国法学会组织举办,受到全国法学法律界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王晨表示,该活动旨在发挥导向激励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推动优秀法学人才脱颖而出,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队伍。【同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法学会会长 王晨“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从1995年开始,至今已进行了九届。25年来很多获奖者走上了立法、执法、司法等领域的重要领导岗位,也有的成为法学教育科研领域的著名学者,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希望大家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不辜负党的期望、国家重托、人民期待。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担负时代使命。【解说】座谈会上,王晨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青年法学家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同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法学会会长 王晨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大家要立时代之潮头,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在波澜壮阔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书写人生华彩篇章。【解说】王晨强调,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在学习研究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上走在前、作表率,切实把科学理论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之中。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推出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培养更多高素质法治人才。要积极参与涉外法治斗争,更好运用法治方式应对挑战、防范风险、反制打压,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中国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解说】王晨表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应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以奋进者、搏击者的姿态,创造无愧于新时代的新业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9日讯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于近日公布的《关于对北京智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69号)显示,经查明,北京智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云达”,835950)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0年4月16日至4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桑华春分别以符定伟等四人为质权人,将持有的合计900万股挂牌公司股份质押,以用于对上述个人的借款提供担保。该股份占智云达总股本的26.52%,若全部被行权,将导致智云达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上述股份质押发生后,挂牌公司未于合理期限内披露。智云达已于2020年5月19日补充披露了上述股份质押事项。 智云达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秘书桑毅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决定对智云达、桑毅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智云达成立于2005年6月23日,注册资本3395万人民币,桑华春为大股东、实控人,持股比例32.86%。公司于2016年3月9日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智云达于2020年5月19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权质押公告的补发声明》显示,公司股东桑华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15.70万股分别于2020年4月16日、4月17日、4月27日、5月8日、5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符定伟、王应剑、牛征曌、徐清文、桑毅力,质押权人符定伟、王应剑、牛征曌、徐清文与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桑毅力与股东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因工作人员疏忽,未能在质押事项发生时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及时披露该质押事项,现予以补充披露。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按照《业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一)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构成虚假记载的; (二)通过信息披露文件作出使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构成误导性陈述的; (三)信息披露文件未完整记载应当披露的事项,或未按照信息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构成重大遗漏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在本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的; (五)对外提供未在本细则规定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或者未以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 (六)通过更正披露文件差错、修正已披露财务数据等产生重大影响的; (七)拒不回复或不及时回复全国股转公司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解释说明、更正和补充的要求,或者公开问询的; (八)未按规定建立、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或拒不履行本细则规定的信息报备义务; (九)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存在上述情形,但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由业务部门采取出具监管意见函,或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等方式进行提醒教育。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规定: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其中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对本业务规则1.4条规定的监管对象采取下列自律监管措施: (一)要求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和披露; (二)要求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约见谈话; (四)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五)出具警示函; (六)责令改正; (七)暂不受理相关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 (八)暂停解除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限售; (九)限制证券账户交易; (十)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其他自律监管措施。 监管对象应当积极配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日常监管,在规定期限内回答问询,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要求提交说明,或者披露相应的更正或补充公告。 以下为原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69号 关于对北京智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智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智云达),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号院内6号楼(西)4层404室。 桑毅力,女,1973年11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智云达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0年4月16日至4月27日,控股股东桑华春分别以符定伟等四人为质权人,将持有的合计9,000,000股挂牌公司股份质押,以用于对上述个人的借款提供担保。该股份占智云达总股本的26.52%,若全部被行权,将导致智云达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上述股份质押发生后,挂牌公司未于合理期限内披露。智云达已于2020年5月19日补充披露了上述股份质押事项。 智云达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会秘书桑毅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智云达、桑毅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则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智云达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0年12月2日
本报讯(记者 雷嘉)在教育部12月1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透露,近年来全国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改革,目前基本实现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国24个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比例达到98.6%。吕玉刚介绍,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同时,还推进了“公民同招”改革,全面建立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视同仁、互不享有特权的招生入学机制,有效缓解了择校热和家长焦虑,推动民办学校从“抢好生源”向“教好学生”的转变;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国85.3%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此外,教育部门通过出台“减负三十条”,使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得到有效缓解。
12月10日,上海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侦破的一起特大非法经营境外期货案,在上海抓获软件开发、非法经营团伙8个,共计90余名犯罪嫌疑人,同时提请公安部对全国49个非法经营团伙发起“云端行动”开展跨省打击,涉及全国非法入金总额700余亿元。此案系全国首起以交易软件为突破口,对全部非法经营团伙进行全面打击的案例。(央视新闻)
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陈炜伟、戴小河)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付凌晖16日介绍,1至10月份,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009万人,提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3%,比9月份下降0.1个百分点,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11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付凌晖介绍2020年10月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并答记者问。新华社记者李贺摄 付凌晖当天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10月份,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成效持续显现,国民经济运行延续稳定恢复态势。 从生产来看,工业平稳较快增长,10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9%,增速与9月份持平。10月份,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8%,快于规模以上工业3.9个百分点。服务业加快恢复,10月份,全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7.4%,增速比9月份上升2个百分点。 从需求来看,市场销售持续回暖,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4.3%,比9月份加快1个百分点,餐饮收入月度同比增速由负转正。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回升,1至10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1.8%,比1至9月份加快1个百分点。此外,货物进出口保持增长,贸易结构持续优化。 付凌晖表示,总的来看,10月份国民经济持续恢复增长,“六稳”“六保”任务落实成效进一步显现。但也要看到,全球疫情蔓延在欧美等国家造成二次冲击,进一步迟缓世界经贸复苏进程;国内经济仍处在恢复进程中,经济全面恢复仍面临诸多挑战。
本报北京11月1日讯 记者董碧娟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超过2万亿元,达20924亿元。其中,今年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13659亿元,去年年中出台的政策在今年翘尾新增减税降费7265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介绍,前三季度,全国新办理税种认定、发票领用、申报纳税等涉税事项的纳税人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7.5%,其中,三季度同比增长26%,比二季度增速提高18.9个百分点。随着减税降费等一系列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稳步恢复。税收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民营经济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7%,高于全部企业销售收入增速1.9个百分点,其中三季度同比增长14.8%,比二季度增速提高3.2个百分点,反映出民营经济恢复步伐较快。 税务部门还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通过税务大数据平台,帮助出口企业积极谋求向内销转型。税收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国出口企业内销销售收入同比增长7.7%,高于全部企业销售收入增速5.9个百分点,出口企业内销市场份额由1月份的12.2%提升至9月份的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