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县域金融说起 我们有一个团队对西部地区县域金融服务持续关注了大概十多年的时间。 县域金融服务提供者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县域的法人银行,现在主要是信用社,农商行或者农合行,村镇银行。第二类机构是其他大银行在县上的支行。 目前县域这些农合机构,属于县域法人机构,存贷比大部分都在60%、70%、80%,有的能超过100%,而对这些大行的县支行,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县支行,存贷比有的很高,有的超过100%,有的60%、80%,也有相当一部分30%、40%,也有不少存贷比10%,5%,甚至0%。0%是什么概念?就是没有贷款,只吸收存款,除过邮储,邮储还撇开不说。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地方政府领导对这些大行在县上的支行信贷比低于20%,10%,5%,很有意见,说你光在这我这吸收存放不发贷款,就找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想办法。 讨论的时候,有两种思路,一种认为我们应该尊重市场的选择,市场决定资金的流向,要尊重市场运行结果,市场自由选择我们听市场的。反对的人把第一种看法总结为市场的原教旨主义,提出不能听任市场,地方政府是有道理的,如果只在我这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贷款发放的力度太小也是有问题的,所以支持采取比较强的政府干预,甚至有人提出来你吸收100的存款,存贷比必须达到40%50%,想搞一种政府强制的比例。 当时我们团队关注这个问题的时候,认为走这两种极端都是不可取的,人为命令不可取,原教旨市场主义也是不可取。怎么办? 县域金融服务的评估体系: 主要针对县域非法人机构 我们团队2010年设计了县域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评估体系。评估三个方面:一是信贷投放(如存贷款市场份额、存贷比、不良率等),二是提供的金融服务(如自然人和企业客户覆盖率、银行网点数量、可统计的结算交易金融增长率、税收贡献、同业评价、监管部门评价、政府评价、客户满意度等等),三是当地的金融生态(如经济增长率、财政收入增长率、企业亏损面、工业用电增长率、金融债务案件结案率和执行率、居民收入、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和每千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地方政府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政府支持金融发展情况和政府支持金融机构自主经营情况以及政府、金融机构对该县经济发展的预期等等),设计了45个指标。 这些指标里面有定量的指标,也有定性的指标。定量的指标比方说贷款增速,存款增速,余额存贷比,不良率等等。定性的指标采取调查问卷的形式,机构之间相互打分,给同行进行打分,给当地的金融生态打分。 评估的结果分四档,一档优秀,二档达标,三档需要提高,四档不合格。 这个评级体系到现在已经做了10年。评估总共追踪县域金融机构大概400家。分到D档,就是不合格类,每年一般不到10家。D档共性的一点是存贷比一般为5%,1%,0%。 存贷比低的原因: (1)有的所在县属于国定贫困县,无工业企业,贷款需求小。企业规模小,企业评级低,也达不到总行的信贷准入要求; (2)有的上级行没有给县支行公司类贷款授权; (3)有的上级行严禁对县上的酒吧、茶楼和娱乐场所放贷; (4)力量不够,有个县支行员工12人,其中3人属于合同派遣制; (5)有个县支行公司贷款全部为不良,农户贷款不良高,上级行停了县支行贷款业务,只收不贷; (6)县上没有担保体系等等。 当然,存贷比低,比如为5%并不必然是不合格。有些县,县域金融生态太差,这类机构的评估也会分到前三档。地方的同志要高度关注这点,当地的金融生态太差的话,钱是留不住,不光贷款不来,存款也可能走掉。这个不光是十年前发生,现在也在发生,县一级在发生,市一级也在发生,个别阶段在个别省也在发生。 尺度的把握: 一是评级的时候有弹性。把多少能够放到D档即不合格类不是没有弹性。如果强调市场自由、强调发挥市场作用,就可以把越来越少的放在D档去。如果强调政府干预,就可以把更多放到D档,更多放到C档。弹性取决于大环境。 二是也要避免极端。我们观察一个县,一个国有商业银行县支行存贷比50%,存款6个亿,贷款3个亿,存贷比50%。后来发生了很大的自然灾害,全国开始支援,救援资金,中央和省上资金大量朝这个县流动,这个县上几个月之内存款大量增加,虽然国有商业银行县支行贷款投放的力度比往年大,但是存贷比却还是从50%降到12%,因为援助资金流入形成大量存款。对这些指标要客观看待,不能太绝对。 第三,对这些资金从县域流出,流向地市、省会、外省,应该放在我们国家城市化工业化的大背景下来看待、来分析。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间,所有要素,不光是资金,可能包括劳动力,包括人口都要朝一些区域集中。需要研究的一点是,有些时候是不是由于资金从基层从县域跑出的太快,自然而然生长的城市化还并不需要那么大面积的那么快的集中,但是资金朝大城市房地产,朝大城市大项目快速集中,催快了城市化,资金太快从基层县域流出会不会人为拉动拔苗助长式的城市化,而且这种城市化不符合城市客观成长规律、由于催熟而问题多多?这个我没有答案,只是一个观察。 第四,对地方政府而言,考核一个金融机构对地方的支持,不能只看给你投放了多少贷款。要看他投放贷款的力度,也要看他提供的金融服务,更要改善县域自己的生态环境。只有你这个生态环境好了,在你这个区域大家都讲诚信了,口碑好了,钱可能才能“流”进来,钱可能才能“留”下来。 上面这两点主要讲的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县支行对基层政府和基层管理部门面临的一个问题。县支行是非法人机构,下边就过渡到地方的法人机构。 县域法人金融机构 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主要是农合机构,信用社、农商行、村镇银行等。 这两年我们很多地方政府非常积极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设计中有的想把全省的信用社拉直,省上搞一个省级全牌照农商行,县上这些农商行信用社保持法人地位,但是省级农商行进行对其参股或者控股。有的省的方案,成立一个省级农商行,全省就这一个法人,各县上的联社、各县农商行变成省级农商行的县支行,即超级省级农商行模式。 搞成省级农商行之后,对县域支农支小,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力度肯定要减小。我们有案例,有几个地方全市行政辖区搞了统一法人的农商行,各县信用社变成其支行。根据这么多年的数据看,这些个农商行县支行的存贷比甚至低于当地国有银行县支行的存贷比。当然,统一法人之后,响应地方党委的能力大大增强,主要投向大城市大项目,实实在在影响到了县域支农支小的力度。 我国现在不缺大银行,所以这次信用社改革过程中,一定要保持农村信用社,县级农商行法人地位的稳定。 西部地区中小银行风险化解的问题 根据央行上半年的评级,西部地区高风险中小银行的家数占西部地区中小银行家数比重要高于全国高风险中小银行占全国中小银行的比重,西部地区高风险中小银行的总资产占西部地区中小银行总资产的比重高于全国的比重,这两个都高于全国的比重4个百分点。 西部地区也要重视中小银行的风险化解。强调五点: 一是集中有限的资源攻坚重点风险点。不能撒胡椒面。不能避重就轻,越捂盖子未来的危险越增大。 二是化解风险过程中,老股东必须承担责任,股权清零,老股东出局。 三是地方政府一定要拿出真金白银,不能一味向中央要。 四是一定要完善公司治理。出险的商业银行风险处置过程中,发现一个最大的问题是坏股东,坏股东掏空银行。这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外两百年之前发生,当时商业银行成为股东商业帝国的提款机。我们两百年之后是不是也要把这个错误重新犯了之后,摔疼之后才纠正这个错误,还是我们吸取别人的教训,更好地避免这些错误。完善公司治理一定要把好准入关,把股东选好。 五是处置风险过程中地方政府要负起属地责任。有的地方政府认为他们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关联交易不知道、没法查,异地贷款什么情况也不掌握,什么数据都不掌握,地方政府有一些怨言,不是没有道理。处置金融风险,地方要负属地责任,各监管部门的监管的有效性也要不断地提高。
湾区建设,金融助力。昨日,在东莞滨海湾新区挂牌成立即将三周年之际,东莞农商银行滨海湾新区支行正式开业。作为东莞市资产规模最大的金融机构,东莞农商银行深入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全面对接“湾区都市、品质东莞”任务要求,将滨海湾新区纳入重点业务发展区域,助力滨海湾新区经济发展驶入快车道。 滨海湾新区不仅是东莞市“三位一体”都市核心区之一,也是东莞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点打造的核心平台,集聚了高端制造业总部、现代服务业中心和战略新兴产业研发基地。东莞农商银行紧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机遇,肩负起地方金融主力军的社会责任,以专业优质的金融服务,助力滨海湾新区成为城市经济发展新引擎。 东莞农商银行滨海湾新区支行负责人表示,支行成立后,将坚持“扬长补短”,大力支持湾区建设和湾区企业发展,努力将支行打造为湾区内优秀的金融服务商;坚持“协调共进”,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新区管委会的各项金融政策和工作要求,协调推进新区的建设发展,积极为湾区内的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构建和谐共赢的银企关系;坚持“客户是我们最大的财富”的经营理念,以客户为中心,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和质量,为湾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体验;坚持“创新驱动”,不断创新产品、服务和管理流程,着力将滨海湾新区支行打造成为金融科技支行、湾区经济支行、绿色生态支行和区域精品银行。 东莞农商银行向信息时报记者介绍,未来将继续坚持“全心全意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宗旨,积极融入湾区建设大潮,坚持高起点起步、高标准管理、高质量运行,为湾区客户提供特色化、差异化、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为滨海湾新区建设和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金融力量。
图片来自网络 7月28日,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一日内开出罚单九张,处罚对象均为对贵阳银行。罚单内容显示,因贷款资金被挪用、虚增资产负债规模、掩盖信用风险违规情况等诸多原因,贵阳银行旗下2家分行、4家支行及其员工被施以行政处罚,累计罚款金额235万元,一名员工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罚单信息显示,此次被处罚的分支行包括贵阳银行贵安分行、成都分行、云岩支行、中南支行、观山湖支行和息烽支行,其中云岩支行受罚单最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表明,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承兑业务、违规发放借名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四证不全”的房地产企业,贵阳银行云岩支行被处罚金50万元。同时其员工何赣平利用工作之便挪用客户资金及骗贷,被监管部门做出了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云岩支行也因对员工行为管控不力再被罚款20万。 图片编辑自银保监会官网 同样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贵阳银行成都分行因对借款企业划型不准,填报数据不准确被罚款20万元;中南支行因对借款企业划型不准,填报数据不准确被罚款20万元;息烽支行因存在滚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且以部分贴现资金兑付到期商票,掩盖信用风险违规情况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20万元。 此外,因自有资金借道违规问题,贵阳银行贵安分行和观山湖支行分别被罚50万元。其中,贵安分行因自有资金借道违规转存定期存款,并质押发放贷款虚增存贷款;观山湖支行因自有资金借道发放信托贷款,并将部分资金转为通知存款,虚增资产负债规模。 从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来看,贵阳银行此番被罚问题大多聚焦在贷款相关问题上。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对银行贷款问题尤为重视,已多次强调防范银行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楼市等问题。此前,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谈及目前银行保险业面临的突出风险与挑战时还曾提到,“部分资金违规流入房市股市,推高资产泡沫”。 搜狐财经调查发现,早在六月底,贵阳银行总行及其负责人就曾收到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开出的10张罚单,罚款金额总计280万元,原因包括以贷还贷、掩盖不良,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等贷款问题及一些管理问题,如重要岗位轮岗执行不到位,代为履职超过规定期限,股东出质银行股份未向董事会备案等。 对于近一月来的密集罚单,有其他媒体调查称,都是去年相关监管机构交叉检查后的处罚结果;发放时间不同,可能是因为总行与分支行罚单披露时间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贵阳银行近来可谓“多事之秋”,不仅罚单不断,又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一事上频遇波折。 7月20日晚,贵阳银行发布一系列公告宣布二次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并决定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这也是贵阳银行自2月13日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后,对该定增方案的第二次修改。公开资料表明,这两次修改均与政策调整有关。 其公告内容显示,此次修订并未对发行数量、募集金额和目的进行调整,仍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5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45亿元,所募集资金均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图片截取自贵阳银行2019年度财报 资本充足率限定了银行规模扩张的上限,根据贵阳银行年报,2019年度资本充足率13.6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61%,均低于A股上市银行平均水平。按其此前定增公告,贵阳银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因而此次撤回定增,将影响贵阳银行规模扩张进程。正如以上数据所示,贵阳银行当前规模在A股13家上市城商行中处在中后位置。 贵阳银行年报显示,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46.68亿元,较上年增长16%,总资产5603.99亿元,在A股上市城商行中排名第八,在存贷款规模方面也同比增加,均排在A股上市城商行的第九名。 在资产质量方面,2019年度不良贷款率1.45%,较上一年增长0.1%个百分点,不良贷款比例也有所增加,但其2020年一季报中不良贷款率较2019年底又增加0.17个百分点,增幅居A股36家上市银行之首;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较高,为291.86%,同比增长25.81个百分点,高于36家上市银行平均值。
因同一案由,两大国有银行旗下的支行同时被罚。 23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吴银保监罚决字〔202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心支行被罚款35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后管理不尽职,未能有效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同期公布的吴银保监罚决字〔202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心县支行被罚款35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同样是贷后管理不尽职,未能有效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吴忠银保监分局作出上述两项处罚决定的日期均为7月21日。 天眼查数据显示,建设银行同心支行成立于1991年6月,公司类型为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2019年8月,该行法定代表人由苏生贵变更为目前的李怡。 农业银行同心县支行成立于1991年8月,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2018年10月,该行法定代表人由王进军变更为目前的李功武。
7月9日,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消息,衡水银行2020年以来两度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合计5.66亿元。 执行信息显示,2020年4月24日,衡水银行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3.4亿元,该案件涉及衡水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北方国际(000065)信托等公司,但此案件显示暂不公开,理由为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图片来源:天眼查 而另一条执行信息显示,衡水银行于7月7日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2.26亿元,案号为(2020)吉01执恢96号。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其执行法院、执行标的以及相关的裁判文书来看,案号为(2020)吉01执恢96号的执行人信息或许是对案号为(2018)吉01执342号的执行恢复。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衡水银行之所以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或起源于衡水银行站前支行与长春农村商业银行的一份合同纠纷。 裁判文书网显示,2013年5月30日,长春农商行(甲方)与衡水银行站前支行(乙方)签订《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远期转让协议》,受益权对应的委托资金本金总计2.2亿元,委托期限自2013年5月31日起至2015年12月1日止,扣除各项费用后的预期收益率为8%(年)。 因2015年6月20日之后5个工作日内未足额收到相应款项,2015年7月21日,长春农商银行向衡水银行站前支行发出《提前受让管理计划受益权通知函》,要求其按协议相关约定无条件受让该管理计划受益权并支付转让价款以及本息。后因未收到转让价款,7月27日,再向衡水银行发出通知函,通知其履行付款责任。 而衡水银行站前支行、衡水银行表示,合同本身具有违法性,这种情况下,长春农商行与衡水银行支行做这种业务,违反了国家的政策和规定,应被认定为无效。 对此,一审中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枣强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认定了该协议的真实性,且无论该公章是否真实,根据法律规定,该协议均应认定为衡水银行站前支行与长春农商银行签订,其法律后果均应由衡水银行站前支行承担,并应按照协议约定,承担未履行合同支付款项义务的违约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衡水银行站前支行向长春农商行受益权转让价款2.26亿元及违约金。针对上述判决,衡水银行及其站前支行申请上诉和再审审查,均被驳回,维持原判。 2018年3月,衡水银行及其站前支行因此事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站前支行行长张俊丽收到限制消费令。 2020年1月22日,因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长春农商行申请终结此次执行程序,但仍然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再次申请执行,且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作者:黎 安】 (编辑:王欣宇)
据银保监会网站9日消息,中国农业银行缙云县支行被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丽银保监罚决字〔202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农业银行缙云县支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向公务员发放经营性贷款。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日期为7月1日。 天眼查数据显示,农业银行缙云县支行成立于1988年6月29。2019年12月6日,该行发生工商变更,负责人由王芝夏变更为目前的陈建勋。
据银保监会网站6日消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建设银行”)青岛四方支行被罚一百万元。 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建设银行青岛四方支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规定、贷款资金被挪用。青岛银保监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6月29日。 天眼查数据显示,建设银行青岛四方支行成立于1989年8月15日。2015年9月15日起,该行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目前的单正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