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股东业祥投资、映业文化委托表决权及相关问题,神开股份收到了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日前,神开股份发布回复问询函公告称,公司于6月22日收到问询函。收函后,公司及时向相关当事方转发了函件内容,并委托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就问询函中的部分问题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时就业祥投资、映业文化委托表决权相关事宜进行了说明。 解除委托表决权 根据公开资料,业祥投资、映业文化于2018年2月22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该委托授权为不可撤销、唯一的全权委托授权。深交所要求神开股份律师就业祥投资撤销委托表决权事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发表意见。 神开股份表示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收到业祥投资《关于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及撤销表决权委托的通知函》,业祥投资称其解除了与映业文化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自6月15日起,业祥投资持有的4757.75万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比例为13.07%)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由业祥投资自行行使(以下简称“解除表决权委托事项”)。同时,已委托公司代其向映业文化送达关于解除股东表决权委托事项的通知。 根据律师分析,就业祥投资与映业文化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而言,其合同名称包含“委托协议”字样。其核心内容为业祥投资委托映业文化代为行使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表决权的委托事宜。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据此,委托人业祥投资对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中所约定的表决权委托事项享有法定的单方任意解除权。 此外,基于民事法律的公平原则,亦不适合通过约定方式排除《合同法》赋予委托人的单方任意解除权。一方面,在委托关系中,如果受托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从事委托事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是由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由受托人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受托人在取得授权以后,委托人的利益是在受托人的支配之下,受托人是否忠实地履行义务或者是否有能力完成受托事务,关系到委托人的切身利益。 如果强制履行委托合同中关于“委托授权不可撤销”的约定,则对委托人存在不公平的风险,而受托人有可能利用委托人不能单方撤销该授权,做出只对自己有利而对委托人不利的行为。因此,委托关系中不适合通过约定对委托人行使法定的单方任意解除权进行限制。律师表示,“对于作为受托人的映业文化,其若对于业祥投资单方面解除表决权委托事项有异议的,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在有权司法机关对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效力作出最终生效裁判之前,解除表决权委托事项对映业文化已经发生效力。” 神开股份方面表示,在无相反的生效司法裁判的前提下,当业祥投资与映业文化对委托表决权事项的有效性持不同意见时,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应当认定业祥投资行使其目前持有的公司4757.75万股股份的表决权的行为及相关的投票结果有效。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此外,深交所表示若神开股份认定公司无实际控制人,需进一步对是否存在管理层控制、多个股东共同控制或管理层与股东共同控制等情况进行详细甄别和举证。 神开股份表示,公司目前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拥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股东。 资料显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为董事长李芳英持股2653.11万股,占比7.29%;董事兼总经理顾承宇2.7万股,占比0.01%;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汤为民2.14万股,占比0.01%;副总经理兼人力资源总监赵心怡731.51万股,占比2.01%;董事叶明、李春第、朱逢学、赵欣、独立董事金炳荣、孙大建、袁朗持股数量均为0。 其中,李芳英与公司副总经理兼人力资源总监赵心怡女士系母女关系,为天然的一致行动关系,两人合计持股数为3384.62万股,合计持股比例为9.30%(持股比例仅低于业祥投资)。除上述二人外,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目前仅持有较少股份或未持有股份。 综上,神开股份认定公司目前不存在管理层控制、多个股东控制或管理层与股东共同控制的情况。 目前从行业来讲,神开股份主要从事研发、制造、销售石油化工仪器装备领域。石化仪器受到全球能源产业疲软的影响,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市场需求可能都处于低位。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道,“石化仪器行业属于传统产业,对石化产业依赖性强,也会随着石化产品价格的波动而波动。此外,公司股价低位震荡也刺激了各方对实际控制权的争夺。虽然目前暂时解决了内部权斗,但是外部经营环境的压力还在,如果拿不出新的经营策略扭转颓势,公司可能仍然处于困境。” 对于李芳英及其一直行动人后续是否有意控股公司问题。神开股份证代王振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不方便透露,一切以公告为准。”
6月12日深夜,佳明佳(北京)绿色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佳明佳”)官方微信的一则声明,引起了部分消费者关注。该声明指北京市小仙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小仙炖”)长期冒用佳明佳生产资质,且生产不合规范。 6月14日,小仙炖CEO苗树就此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小仙炖与佳明佳曾签署正式委托生产加工协议,冒用资质的说法是“严重失实”。小仙炖一直坚持自行采购原料,并在与佳明佳委托生产加工关系终止后后自建鲜炖燕窝生产工厂,并取得全球SQF食品安全与质量规范认证。 与佳明佳委托加工关系已终止 佳明佳6月12日的声明中称,鲜炖燕窝品牌“小仙炖”长期冒用佳明佳名称及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以“委托佳明佳加工”名义销售“小仙炖”鲜炖燕窝。佳明佳称,2016年起其自身已持续处于停业状态,没有燕窝生产员工和管理团队,没有购置过燕窝加工设备,没有采购过燕窝原料,没有进行过燕窝产品品控检验,不可能生产燕窝。 围绕上述质疑,6月14日,新京报记者向小仙炖方面进行求证。小仙炖CEO苗树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小仙炖冒用佳明佳名称及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内容“严重失实”,已通过官方微博等渠道发布正式声明及佐证材料。 据苗树介绍,小仙炖与佳明佳曾签署正式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合同日期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在此期间,小仙炖一直向佳明佳按约支付加工费用。2018年6月,佳明佳还在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系统备案了以小仙炖为委托生产单位的燕窝食品企业标准。而目前,与佳明佳委托生产加工关系终止后,小仙炖投资设立了小仙炖霸州食品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建立鲜炖燕窝生产工厂,该工厂已取得相应生产资质以及全球SQF食品安全与质量规范认证。 燕窝用豆浆车间生产是断章取义 在原料采购、生产设备及品控检验方面,苗树对新京报记者称,出于原材料采购标准的严格把控,小仙炖与佳明佳委托生产加工方式一直是“来料加工”,即燕窝原料全部由小仙炖采购,本身不存在让佳明佳采购燕窝原料。 其次,按照双方约定,小仙炖曾协助佳明佳办理燕窝食品生产资质,也获得了生产燕窝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因此相关燕窝生产设备也由小仙炖按照相关生产标准进行采购。“网传‘小仙炖租豆浆车间生产’的说法是断章取义。”苗树表示,佳明佳生产燕窝的车间经过全面改造,已经成为完全符合燕窝食品生产标准、拥有燕窝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的加工车间。 此外,小仙炖一直在主管部门监督下合规生产,产品通过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相关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小仙炖认为,佳明佳所述燕窝产品没有品控检验的情况不属实。 双方此前曾有诉讼纠纷 据了解,佳明佳曾在2019年4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仙炖及其母公司榕树堂停止生产、赔偿损失,案件目前仍在审理。在苗树看来,佳明佳提起该诉讼的原因,或是对方股东变更后对于经营理念等意见无法达成一致。而针对佳明佳的相关行为,小仙炖已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佳明佳及其控股股东提起侵权责任的诉讼,案件也在审理。 “小仙炖对待这类造谣事件是‘零容忍’。”苗树说,一家良性发展的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下求发展,本身需要付出极大的精力与努力,也需要各方的帮助与监督。目前有个别消费者通过客服咨询此事,但在小仙炖拿出证据并与消费者沟通后,误会比较容易化解。“老顾客都很信赖产品品质,影响并没有那么大。” 小仙炖将第一时间拿出证据消除误会,而对于恶意诽谤的企业或个人,小仙炖也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新京报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现,佳明佳在声明中表示已于2016年歇业,但其企业经营状态仍为“开业”。 针对上述问题以及佳明佳和小仙炖的纠纷,6月14日,新京报记者多次致电佳明佳法人代表朱庆君,电话未能接通。随后,新京报记者通过短信形式发送采访提纲,截至发稿前仍未得到回复。
河北建立跨地域药品经营资质认可机制 记者从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整合药品仓储和运输资源,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有关政策措施。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建立跨地域经营资质认可机制、实行委托延伸检查互认制度、拓宽药品委托储存配送业务、支持药品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药品流通供应体系建设、鼓励药品零售(连锁)发展等。 河北省规定,已在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地取得药品经营资质(批发、零售连锁)的企业,搬迁至雄安新区,认可其原经营资质,按审核程序实行资质互换,核发新《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经合规性检查后开展药品经营业务。 上述企业在河北省临京津周边区域、雄安新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以自建或租赁方式设立药品仓库的,经双方监管部门同意后,按照“谁发证、谁监管”原则,落实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同时,由于药品现代物流企业承担多家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委托储存配送业务,河北药品监管部门在对委托企业进行许可检查、日常检查及飞行检查时,因检查需要,涉及对受委托的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做延伸检查的,实行药品委托延伸检查互认制度,有效减少延伸检查频次。 此外,为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促进药品零售连锁化发展,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委托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同一出资人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开展药品委托储存配送,由配送企业直接配送至所属门店。
截至4月30日,科创板受理企业已经多达266家,终止审核29家 ,共有100家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交易,步入“百企”时代。 近年来,商业银行积极加大对优质科技型企业的金融供给,为优质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宽广舞台,进一步激活了围绕科技型企业的创投和金融市场。这从科创板企业发布的第一份年报数据中也能初窥到,银行与科创板企业走得有多深、走得有多近。 截至4月30日,已有超过90家科创板企业发布2019年年报,其中有48家企业披露了闲置资金委托理财中单项理财的具体情况,截至2019年年末的理财金额合计385.6亿元。有30家银行和3家券商为上述科创板企业提供了理财服务。 48家科创板公司 委托理财385亿元 2019年年报中,科创板公司与银行提供的相关服务有所关联的内容不少,委托理财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项。从委托理财一项中,我们可以间接观察到,银行对科创板企业的“渗透”情况。 截至4月30日,有超过90家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2019年年报,占科创板上市企业比重超过90%。其中,有48家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了闲置资金委托理财中单项理财的具体情况,截至2019年年末仍存续的理财产品数量共486笔,理财规模合计385.6亿元。从理财渠道来看,银行目前是科创板企业进行委托理财的主要受托人。此外,嘉元科技有3单委托理财的受托人为券商:其中一单1.3亿元的结构性存款受托人为国泰君安;另外两单分别是5000万元和8000万元的收益凭证,受托人分别是华林证券和东兴证券。 《证券日报》记者统计后发现,从理财产品类型看,结构性存款占比最高,在486单理财产品中明确是结构性存款的有344单,占比超过70%,是科创板上市公司最青睐的理财产品。 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资管新规发布后,受市场流动性充裕等因素影响,目前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整体下行。在稳健的理财产品中,结构性存款收益率相对高一点,因此成为不少上市公司的选择。 截至4月30日公布的年报数据显示,2019年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提供委托理财服务的银行共有30家,其中包括5家国有大行、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0家城市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农商行”),以及4家外资银行。 在理财服务的数量和规模上,股份制银行牢牢占据榜单的前列。其中,招商银行的理财产品卖给了更多的科创板公司,截至2019年年末,有多达22家科创板企业选择招商银行进行委托理财,理财规模合计48.4亿元。浦发银行的销售能力最强,获得科创板企业委托理财规模合计58.3亿元。另外,有16家科创板企业选择委托中信银行理财,理财规模合计45.56亿元。 在国有大行中,最受科创板企业青睐的是中国银行,有8家科创板企业委托中国银行进行理财,理财产品规模合计25.62亿元。 杭州银行是10家城农商行中的“黑马”,共有6家科创板企业委托杭州银行理财,合计规模达19.78亿元。 银行助力科创企业 需创新模式 委托理财是商业银行为科创板企业服务的剪影之一。随着科创板助力科技企业上市做大做强,也进一步激活了商业银行为科技型企业,尤其是科创板上市企业以及准备登陆科创板的企业,提供金融供给的动力。有几位银行科技企业条线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很多科技企业,银行服务能覆盖的内容是有限的,而上市之后,便可以放开手做。” “如果科技企业启动了科创板上市计划,或者正在IPO流程中,银行对其贷款在相关数据的要求上会降一些,在政策支持力度也会大很多,这种企业已属于银行的上层企业。”某城农商行一位负责科技领域的支行行长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我们行的角度看,针对准备IPO上市科创板的企业,贷款利率会比对其他企业的要求更低一点,在审批上会更加容易一点,信用担保的要求也会相对少一点,审批条件会放宽一点。” “科创板推出后,对于即将登陆科创板的企业,我们会争取尽早介入,这样机会会多一些。我们内部设置了多维度评价标准,比如企业已经过的融资轮数,目前企业与科创板上市标准可挂钩到什么程度等。”上述人士强调。 对很多商业银行来说,对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时,会非常关注企业的创投融资数据。一位国有行负责科技领域的支行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围绕科技型企业的创投市场明显升温。” 在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看来,科创板的设立为科创企业的融资起到不可小觑的作用,也将进一步促进银行风控体系的转型升级,形成一套新的对科创企业贷款的评判标准。他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科创类的中小企业比其他传统企业有很大不同,因为科技创新类企业的最大特点在于可估资产以专利或技术为主的轻资产,而非传统的实物资产,传统的银行信贷标准则大多偏向实物抵质押。因此,科创板的设立会进一步引导银行对企业的评估和审贷模式向科技核心技术等轻资产转变。” “银行需要创新服务模式,才能更好助力科创企业融资。”温彬举例称,“此前尝试的银行与资本市场的投贷联动模式,可以更好地完善银行贷款结合资本市场直投和股权融资的科创金融服务模式,银行在提高风控的同时,也激发了资本市场的动力。”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的上市让商业银行更加敢贷,但上市并不意味着能绝对筛掉问题企业的“雷”。虽然目前科创板尚未发生较大的单体风险事件,但《证券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期某创业类上市公司发生的事件已造成一定负面影响,银行对科技企业及新经济企业以及初创类企业的融资风险把控会更加谨慎严格。 (责任编辑: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