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上半年累计被罚近1亿 短视频、直播卖保险成违规重灾区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致鸿 今年以来,财险业共计被罚188家次,累计罚款超过5000万元,占比超过50%,“老三家”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和太保产险仍然被罚最多。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共对保险机构处罚411家次,累计罚款9000万元,同比增长超过40%。在这些罚单中,财险业占据半壁江山,“老三家”更是其中主力。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兴起,保险产品销售环节管理弱化,运营能力跟不上创新的进展,导致新的误导形势出现,创新领域市场乱象有所抬头。 7月16日,在银保监会新闻通气会上,人身险部副主任王叙文指出,保险市场乱象呈现新的形势。随着互联网保险兴起,金融科技赋能传统销售渠道,保险产品销售环节管理弱化,运营能力跟不上创新的进展,导致新的误导形势出现,创新领域市场乱象有所抬头。 财险“老三家”被罚最多 今年以来,财险业共计被罚188家次,累计罚款超过5000万元,占比超过50%,并且“老三家”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和太保产险依然是“绝对主力”。 其中,广东银保监局的三张罚单创下地方监管局罚单金额纪录。今年5月,平安产险广州支公司被罚152万元,个人被罚143万元,两者合计被罚295万元;人保财险广州分公司被罚137万元,个人被罚33万元,两者合计处罚170万元;中华联合财险广州中心支公司被罚119万元,个人被罚33万元,两者合计被罚152万元。 究其原因,平安产险的问题在于,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费率;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和其他利益;虚列理赔费用;拒不依法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人保财险的问题包括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外的其他利益;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农险业务资料不真实;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中华联合财险的问题则是虚构经济业务事项;给予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外的其他利益;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方式套取费用;农险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不规范;未经任职资格核准人员实际履行高管职责。 同期,人身险业被罚88家次,累计罚款超过1800万元。其中,人保寿险领下最大罚单,总公司共计被罚135万元、6家电销中心共计被罚80万元,行政处罚个人15人、罚款123万元,总公司、6家电销中心及15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338万元。 具体而言,人保寿险经河北、成都等6家电销中心销售的部分保单,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宣传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一款产品,存在以不实宣传欺骗投保人的行为;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一款产品,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的行为;以及存在客户信息数据不真实,部分涉及可回溯管理的业务虚假,向原保监会报送的2017年个人医疗理赔数据不真实等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的行为。 此外,保险中介机构被罚135家次,累计罚款超过1600万元。保险中介机构罚单原因多样化,除一般保险公司普遍的处罚事项如编制或提供虚假财务资料等外,还存在未按规定办理执业登记、变更营业场所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告监管部门、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营业资金使用不合规或未实施托管、套取手续费、未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虚列佣金套取资金等中介机构持有的处罚类型。 今年5月,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下发了《2020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2020年保险中介市场在7个方面的乱象整治要点,将保险中介市场各参与主体业务、内控、营销及风险等情况均纳入整治工作。根据《方案》,重点严厉打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查处保险公司落实管控责任不到位,利用中介渠道套取费用等问题。 短视频、直播成违规重灾区 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一些市场乱象也从线下扩展到线上。 今年1月,浙江银保监局发布的罚单显示,凡声科技因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被处罚款合计195.34万元。尽管凡声科技已于2019年通过子公司投资控股取得了全国性保险经纪牌照,但取得前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保险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必须获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业务许可证”的规定,因此受罚。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专业副主任宋占军认为,这既反映了新媒体直播方式在保险领域的深度应用,也反映了新媒体渠道营销保险的违规风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互联网保险的合规经营,除公司规范行为、加强消费者教育外,行业可以建立互联网保险合同的订立规范,监管部门也要完善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比如对互联网保险说明义务的主体做出进一步界定,扩大至专业或兼业代理机构网站、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主体,并严格规范电子保单信息档案存储等。 今年以来,工银安盛人寿、华泰人寿、国华人寿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误导宣传被罚。这些保险从业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营销信息,存在混淆片面比较、不实宣传、炒作停售等问题。 6月22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保险网络直播和短视频风险提示的通知》,对辖内保险机构着重进行三方面提示,要求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形严格落实保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具体而言,一是严格区分保险短视频、直播业务形式;二是严格规范保险短视频、直播有关主体;三是严格管理保险短视频、直播相关内容。 6月30日,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通知》表示,尽管互联网技术提高了投保的便利性,但互联网保险销售时强调“消费体验”,忽略保险产品信息披露和条款提示说明义务,导致“投保容易、理赔难”以及“强制搭售”“被投保”等行业痼疾在互联网保险领域屡禁不止,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实施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是推进金融治理现代化的具体举措,也是维护市场秩序、防范操作风险的现实需要。 据了解,银保监会将继续深入治理市场乱象,充分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针对销售不规范,理赔难度大,条款存在歧义等问题,监管部门将通过现场检查举报调查、非现场监管等多种方式,大力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净化市场秩序。
富通鑫茂拟定增募资不超6.8亿元 富通鑫茂公告,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富通科技在内的不超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其中富通科技拟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公司募资不超6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半导体制程用石英制品智能制造项目、超纯合成石英材料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 *ST美丽22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1日停牌一天 *ST美丽公告,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期末净资产均为正值,公司提交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股票于7月21日停牌一天,7月22日开市起恢复交易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将由“*ST美丽”变更为“美丽生态”,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深康佳A拟投资9.33亿元建设新飞制冷产业园 深康佳A公告,控股公司安徽康佳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拟以不超过9.33亿元在新乡市投资建设新飞制冷产业园,占地面积约为381亩。建成后主要从事智能冰箱、冰柜等制冷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公司同日公告,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东莞投资公司51%股权挂牌转让,预计挂牌价格不低于4.85亿元,预计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税后利得约为45,287.30万元,因丧失对其控制权并转为权益法核算,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剩余股权产生的税后利得预计约为48,718.78万元;公司拟向深圳康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67项物联网、智慧康养及超高清显示终端相关专利,转让价格为8960万元。
注重“内循环”,零售消费发力挖潜 江苏省注重打造“内循环”经济体系,积极采取措施,激活市场释放内需潜力。 发放消费券,产生“乘数效应” 来自江苏省统计局的数据显示,1—5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12.2%。但令人欣慰的是,降幅比1—4月收窄了2.7个百分点。 促进消费回稳,增强消费信心。今年以来,全省各地采取了不同方式,有的地方对商贸流通企业进行支持和补助,有的地方发放消费券,有的地方和企业开展合作推出有奖销售,取得较好的效果。江苏省仅消费券发放就超过27亿元,撬动社会消费300亿元。 来自省商务厅的信息显示,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地财政共出资5.7亿元,通过发放消费券、购物券、优惠券以及抽奖等形式促进消费。“五一”假期,南通市县联动共发放17.5万张、2036万元消费券,涵盖汽车餐饮、商超卖场、文体旅游等,预计拉动消费4200万元以上;昆山市5000万元政府五折消费券引爆各大综合体,昆山商厦实现销售3370万元,同比增长10%。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也积极参与提振消费活动,苏宁易购发放总价值5亿元全民消费券,涵盖家电、手机电脑等商品;苏果超市发放100万份、总价值1亿元的全民消费券以来,多个重点品类销售实现同比45%以上增长。 “促进消费的切入点,主要在政策供给方面。全省举办了127场消费促进活动,对文化旅游、住宿餐饮、大众商品的消费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侃桢举例说,旧汽车换新能源汽车,得到的补助标准是过去标准的1.5倍,同时规定补贴的标准不能低于3000元。同时,江苏省对困难群体发放价格补贴,到目前为止,已发放超过12亿元,惠及困难群众超过800万人次。 省移动公司提供的相关数据表明,上半年全省13个重点商圈日均客流量与去年同比下降了21.61%,但二季度已接近去年同期水平,其中一、二季度日均客流量为去年同期的63.64%、94.63%。6月最后一周,全省13个重点商圈客流量恢复至去年同期的93.53%,其中南京等6市的重点商圈客流量超过去年同期。 南京财经大学教授张为付认为,各地推行的消费券政策刺激经济发展产生“乘数效应”。调查数据显示:疫情期间,全国各地以多种形式发行各类消费券,对消费的撬动在3.5-17倍之间。 抓住新增长点,吸引年轻消费者 抓住最新的增长点、直击年轻消费者心灵,成为扩大内需市场的一个重要方向。 6月12日,NIKE最高级别江苏首店落户南京新百中心店并开业,主打最新创新科技及限量球鞋单品,成为年轻消费者“打卡”地,当天即实现销售额93.98万元。 “现在我们家很多顾客是年轻的小姐姐,有的一买就是三四条,丝巾也不只是‘大妈’们的单品啦。”南京金鹰国际购物中心玛利亚·古琦店营业员孙女士说。 “继续扩大‘首店经济’、网红店影响,在产品的提档升级上更加注重年轻化、国际化,迎合时尚潮流,这是我们未来的定位。”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央商场总经理段崇禧说。其新街口店VIP会员数超过55万,女性占比超过70%,其中21-40岁女性是消费主力军,贡献全年消费额的60%以上。 启动内循环,需要供需两端齐发力。在供给侧,新的消费趋势为老品牌创新升级、新品牌萌芽成长提供了机会,“年轻化”成为很多老品牌的新战略。 吴江市鼎盛丝绸有限公司是宋锦主要生产基地,公司董事长吴建华说,宋锦给人的印象是非常“高大上”,现在他们正寻求产品的“年轻化”,“比如在面料上,把宋锦和其他丝绸材质相结合,让更多年轻人也消费得起;除了礼服,我们还设计了正装、休闲装等。” 江苏罗曼罗兰集团户外新材有限公司之前以推出家纺产品为主。“今年我们想进一步开拓内销市场,借助吴江南部打造时尚产业区的东风,打造一个新的年轻的成衣品牌。”公司总经理江南说。 创新载体模式,适应消费新需求 今年以来,直播销售成为一股潮流。7月6日一早,细心的同事发现,被称为苏宁“薇娅”的武高阳将自己的个性签名修改为“我现在岗位升级为直播销售员啦”。目前苏宁易购常态直播带货的人员已达10万,武高阳就是其中一员。7月11日,苏宁召开半年度工作部署会议,苏宁控股集团董事长张近东表示,在疫情影响下,零售业正加速数字化转型。 上半年,“宅经济”成为热词,苏果公司紧跟消费趋势变化,发力“直播带货”“社群购”,线上销售占比逐步提高。3月底至5月底,苏果联合宝洁、立白、苏泊尔、伊利、达利食品等品牌,在苏果优选、苏果社群购、腾讯看点等线上平台开展18次“直播带货”,累计有50万人次观看,单场最高实现80万元销售。其“社群购”共有2300个微社群、60万名“粉丝”,“五一”假期销售额环比增长200%。 5月1日,网红雪糕品牌“钟薛高”正式登陆金鹰购平台,这是其在国内首次尝试与线下实体商业的电商平台进行合作。对于金鹰而言,这也是其新常态下的一次突破。今年以来,金鹰购平台积极为门店在线营销赋能,利用专柜线上扫货、直播带货等功能,所有连锁店快速开展线上营销工作,以弥补线下不足,取得直播单日业绩高达80万元、线上专柜业绩日均超百万元、订单同比上升300%的成绩。 扩大内需市场促进消费,不仅要解决消费者“买什么”的问题,还要创新消费载体与商业模式,指导更多消费者“去哪买”“怎么买”。在张为付看来,消费券政策毕竟是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困难时的一项临时对策,不可持续、无法长久。生产者和销售者要把握“时间窗口”,抓紧产品生产、销售模式的创新,尽快适应新的市场需求。 李侃桢表示,下一步,将更关注人们新的消费习惯以及消费其他方面的需求,适时出台相应政策举措,更好地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消费需求。
惊天大案!国有大行一支行长,借债2亿多,炒股亏4000万,诈骗获刑11年!还与这家上市公司前实控人有“密谋” 又见惊天大案,案件中的数字着实惊人。 国有大行一支行行长,炒股先后亏了4000万,而其本人对外借债达到了2亿多元,在离职前夕还进行诈骗,最终获刑11年。此外,他还与某港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订下“密谋”。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刑事裁定书,让这起惊天大案的细节浮出水面。 炒港股暴亏96% 裁判文书显示,本案被告人孙某兵,1971年9月出生于江苏省江阴市,曾是工行江阴北国支行原行长。 具体来看,孙某兵原在工行江阴支行工作,2005年起陆续担任工行江阴北国支行、长泾支行行长、北国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2013年9月3日与该行江阴支行解除劳动合同。 经查明,2007年至2008年间,孙某兵出资人民币480万元购买了港股华基光电(后改名为中国源畅)的股票,其中自有资金为人民币200万元左右,向别人借了280万元左右。 但是之后,港股大跌,导致孙某兵亏损人民币460余万元。也就是说,在华基光电这只股票上,孙某兵的亏损接近96%。 具体来看这只股票的行情图,可以发现在2006年12月28日开盘价为9.221港元的高位,而在2008年10月27日收盘价仅为0.310港元,这一区间的跌幅也达到了96.64%。 对外欠债达2亿多元 炒港股暴亏,为挽回损失,孙某兵又生一计。 此后,孙某兵利用其在银行工作的优势,开始以从事资金转贷、拆借生意及帮助理财等为由,承诺支付1%至3%左右不等的月息大量对外筹借资金。 年化12%至36%不等的利率,这资金成本着实不低。具体来看,筹借的资金有两方面用途: 其一是将所借资金部分用于拆借给他人赚取息差,并用于偿还债务本息。 其二则是将资金投入国内A股市场意图通过炒股的方式“翻身”。 结果,“炒股翻身”计划破灭,到了2012年下半年,他在国内A股市场亏损共计达人民币3600余万元。 也就是说,加上之前炒的港股,孙某兵在炒股上亏了4000万。 在此过程中,孙某兵对外借款须支付高额利息,所借承兑汇票须承担贴息,拆借给他人资金所获取的利息无法承担前述利息且部分资金难以收回,加上投资股票造成的亏损,至2012年底其对外结欠债务近人民币2亿元。 裁判文书还显示,到了2013年9月,孙某兵对外结欠债务的本金数额达人民币2.84亿元左右。 豪赌“资金运作”结果失败 投资A股又失败,孙某兵开始酝酿一个更大的“计划”。 裁判文书显示,到了2012年底,孙某兵停止在股票方面投入资金,并继续对外筹借资金从事资金拆借生意,将所筹借资金中部分用于偿还此前结欠债务的本息,其中从事资金拆借的款项中大部分拆借给江某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某提公司”)。 孙某兵自陈其与江某提公司实际控制人仰某、金某商议出借资金给该公司,待仰某、金某等人控制的香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后可募集资金,所募集资金可交被告人孙某兵港币2亿元用于资金运作,其即可通过此方式偿还债务、盘活资金。 到了2013年7月底,孙某兵直接出借及代江某提公司承担利息、贴息等共计达人民币7000万元左右。 又是一场“豪赌”。 然而,2013年7月20日,江某提公司实际控制人仰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云南省大理警方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被逮捕,后于2017年5月因犯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被云南省高院终审判处无期徒刑。 2013年7月22日,江某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金某出境香港,并于同月29日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云南省大理警方刑事拘留上网追逃。 综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1日作出的(2016)云刑终1115号《刑事裁定书》来看,仰某是当时港股上市公司中国源畅的实控人仰翱。 2013年也是中国源畅的转折点,仰翱及两名董事被捕入狱,中国源畅也因涉嫌伪造注册资本被迫停牌长达7年。 前述《刑事裁定书》显示,2009年8月,被告人仰翱、仰于春以大理源畅公司之名申请实施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时,虚构公司总资产为3.5亿元、自由资金为1.8457亿元,但公司真实的资产、资金为实收资本为零、资产为零;在申领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时,将申请时的设备供应商更换为关联公司江苏准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常州源畅光电能源有限公司,合同未经招标,供货产品无金太阳产品认证证书;在使用国家财政补助资金过程中,采取履行合同中一部分小额合同的欺骗手段,改变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之要求,将国家财政补助资金转入前述两家关联公司挪作他用。骗取了国家财政补助资金人民币5582.4652万元。 离任前诈骗1300多万 “豪赌”计划破产,孙某兵走上了犯罪之路。 2013年8月中旬,孙某兵得知仰某被采取强制措施,部分债权人得知此情况即向其催讨债务,但仍于2013年8月22日向被害人张某甲、秦某甲夫妇借得承兑汇票941.54916万元,于2013年8月19日至30日向被害人沈某甲、沈某乙兄弟借得承兑汇票共计450.84万元。 孙某兵承诺一个月到期支付与承兑汇票数额对应的现金,随即将承兑汇票以贴现或者直接使用的方式,用来偿还此前结欠张某甲、秦某甲、沈某甲、沈某乙及其他债权人的债务本息,其中2013年8月30日向被害人沈某甲、沈某乙借得130万元承兑汇票后于当日将110万元承兑汇票归还给债权人黄某。 2013年9月初,孙某兵因资金链断裂被债权人催讨债务无能力偿还,经向该行江阴支行申请辞职后于2013年9月3日与该工行江阴支行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债权人协商还款,而此时其对外结欠债务的本金数额达人民币2.84亿元左右。 尔后,孙某兵与债权人商议将债务总数额压降至人民币1.5亿元左右,并于2013年9月9日与包括被害人张某甲、沈某甲、沈某乙在内的债权人及江某提公司签订《协议书》,载明孙某兵将对江某提公司的债权共计人民币1.501亿元转让给债权人。 孙某兵向江某提公司出具了一份《承诺书》,写明以保护孙某兵个人为前提,将孙某兵人民币8010万元的借款划入江某提公司,该笔人民币8010万元借款实际仍由孙某兵个人承担偿还,待仰某回来后和孙某兵当面商谈偿还承担部分借款。 但是在此之后,孙某兵及江某提公司并未按照《协议书》向被害人张某甲、秦某甲及沈某甲、沈某乙清偿债务。 一审获刑十一年 2016年2月,被害人张某甲等人到江阴市公安局报案,称孙某兵以借款为名诈骗大量现金。 2016年3月31日,江阴市公安局经初查对孙某兵涉嫌诈骗案立案侦查。 2016年6月1日,孙某兵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接受调查,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其中骗取被害人张某甲、秦某甲承兑汇票941.54916万元,骗取被害人沈某甲、沈某乙承兑汇票450.84万元(案发前归还人民币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孙某兵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孙某兵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孙某兵违法所得1390.38916万元,发还被害人张某甲、秦某甲941.54916万元,发还被害人沈某甲、沈某乙448.84万元。 上诉称系“正常的民间借贷” 一审宣判后,孙某兵提出上诉。 孙某兵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有以下三点: 1、本案没有进行司法审计,未能查明孙某兵出现亏空的准确时间节点,原审法院凭空认定孙某兵存在亏空进而认定其构成诈骗罪存在逻辑错误; 2、因原审判决认定部分系出借人主动出借,也未约定借款用途,孙某兵在借款时仍未离职且尚在从事资金运作生意中,借款后也积极实施还款措施,并未采取虚构事实的行为,张某甲、秦某甲及沈某甲、沈某乙也未产生错误认识,故本案系正常的民间借贷,不应认定为诈骗罪; 3、孙某兵借款系基于对仰某在先同意的债务承担,不能因仰某被判处刑罚就认定孙某兵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裁判文书显示,对于上述3点意见,二审法院的意见如下: 针对第一点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二审法院查明,截至2013年8月,孙某兵在借取原审判决认定的承兑汇票时已对外负债2亿元以上,且与孙某兵的供述笔录相互印证,故可以认定孙某兵在向被害人张某甲、秦某甲及沈某甲、沈某乙借涉案承兑汇票时已存在巨额亏空。 针对第二点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二审法院查明,原审判决认定部分均系孙某兵主动借取而非出借人主动出借;孙某兵刻意隐瞒其对外结欠大量债务无力偿还的事实,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孙某兵在所谓的资金运作生意中,资金链实际上已经完全断裂,靠其所谓的资金生意已无偿还上述借款的可能;在本案被害人及相关出借人催讨时,孙某兵虽参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但该协议超出了其实际享有债权数额,且也未实际履行。 针对第三点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二审法院查明,在依靠江某提公司偿还债务已存在巨大风险的情况下,孙某兵隐瞒其已欠有巨额负债,仍以承诺一个月到期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被害人借承兑汇票,后直接用以偿还此前债务本息,可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最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图片源自网络 7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显示,北京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共收到4张罚单,处罚金额合计700万元。同时收到大额罚单的还有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处罚金额为777.22万元,平安银行、北京银行合计被罚款1477.22万元。 图片源自银保监会官网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21号罚单显示,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因存在采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二手房按揭首付比例不符合规定,个人贷款业务内控管理存在多项缺陷,以表外资金掩盖表内承兑汇票垫款,以结构化融资提供资金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以融资租赁公司为通道违规为县级公立医院融资6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处以772.22万元处罚,当事员工刘静被禁止3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 另外一家被重罚的银行为北京银行,罚单共涉及该行三家分支机构,分别为中关村分行、北京分行和副中心分行,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涵盖收费、放贷、贷后管理、同业投资等业务环节。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20号罚单显示,北京银行存在服务收费“质价不符”、向客户收取不合理费用,贷后管理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转存定期存款并续作存单质押贷款,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给予120万元罚款的处罚。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22号罚单显示,北京银行北京分行存在违规发放贷款、延缓风险暴露,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回流用于归还股东投入土地款,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对该行处以390万元处罚,对当事员工周岳处以警告。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23号罚单显示,北京银行存在同业投资对资产转让业务承担回购义务,同业投资资产风险分类调整不及时、延缓风险暴露,收费管理政策执行不严、违规收取相关费用,个人贷款自主支付管理薄弱、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房市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对其处以150万元罚款,并对当事员工处以警告。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24号罚单显示,北京银行城市副中心分行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监管处以40万元的行政处罚。上述四张罚单合计处罚金额为700万元。 这是北京银行月内第二次被连续开出多张罚单。 7月2日,银保监会公布了天津银保监局对北京银行天津分行及其涉事员工开出的三张罚单,合计被罚115万元,涉及的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贸易背景审查不严,个人消费贷贷后管理不到位,向企业及自然人股东发放的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等。 在这背后,北京银行不良贷款率现上升。截至今年3月末,北京银行总资产为2.78万亿元,增长1.87%;不良贷款率为1.47%,比上年年末上升0.07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230.56%,上升5.87个百分点。 经营方面,今年一季度,北京银行实现178.43亿元营业收入,同比增5.09%;实现66.6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5.26%。
北京银保监局开1847万元罚单 本报讯(记者 潘福达)昨天,北京市银保监局开出8张罚单,涉及两家保险公司及北京银行、平安银行、中国信达北京分公司,合计罚款1847.22万元。 其中,中植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天安佰盈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都为编制、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根据行政处罚决定,北京银保监局责令中植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改正,并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张大维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天安佰盈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改正,并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马立新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北京银行收到了4张罚单,共计罚款700万元,处罚对象包括北京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分行、城市副中心分行以及中关村分行。与此同时,北京银保监局还对北京银行的两名当事员工给予了警告处罚。 平安银行北京分行的处罚理由为采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二手房按揭首付比例不符合规定,个人贷款业务内控管理存在多项缺陷,以表外资金掩盖表内承兑汇票垫款,以结构化融资提供资金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以融资租赁公司为通道违规为县级公立医院融资,北京银保监局给予罚没款合计777.22万元。 中国信达北京分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包括为同业投资行为违规提供担保、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尽职调查不到位、不良债权管理不到位、资产质量管理不到位、借新还旧掩盖不良,被罚款250万元。
7月16日,记者从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获悉,曾宣称2016年赴澳洲上市的江苏春晖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乳业”)在阿里拍卖平台拍卖的82头奶牛已交付完毕。 7月9日,江苏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对春晖乳业所拥有的82头奶牛在阿里拍卖平台进行了司法拍卖,最终成交价为137.76万元。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显示,春晖乳业此次被法院拍卖的82头奶牛中有80头娟姗牛(其中3头公牛、77头母牛),2头荷斯坦牛(均为公牛),为法院查封资产。牛只养护条件一般,乳牛较瘦,评估价合计为229.6万元。 截至7月9日下午,有1人报名参与竞拍,该竞买者出价137.76 万。 奶牛遭拍卖的起因是2014年春晖乳业与常州鸿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泰小贷”)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网显示,2014年11月,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判定,春晖乳业应于2015年1月28日前向原告鸿泰小贷原告支付计算至2014年10月10日的利息88万余元,2015年3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650万元及利息等。 对于法院上述判决,春晖乳业未依法履行。2020年4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春晖乳业与鸿泰科技小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对春晖乳业所有的奶牛进行司法拍卖。 企查查显示,自2014年以来春晖乳业成为被执行人/被申请人的裁判文书多达40余起,其中,涉及到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纠纷多达27起,动产抵押的借贷高达3600余万元。另外,自2017年以来,春晖乳业及关联人张友春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13次,被限制高消费14次。 值得一提的是,如今春晖乳业如今靠“卖牛偿债”,但此前曾高调宣布,要在澳大利亚主板市场挂牌上市,并且有望成为国内首家在澳大利亚上市的乳企。 彼时,春晖乳业创始人吴新代曾表示,春晖乳业赴澳IPO发展的目标是形成“一体两业”的产业形态,即以乳业为主体,同时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和文化旅游业,到2016年、2018年和2020年,要实现销售收入分别达到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目标。 然而,2017年因为拆迁规划与土地纠纷问题,春晖乳业的部分生产线停工停产,赴澳上市也不了了之。 公开资料显示,春晖乳业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6000万元,由张友春、吴新代分别持股60%、40%,经营范围包括乳制品、饮料制造、加工,奶牛养殖,牧草种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