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或者和解。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50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免责考察期为三年,免责考察期满,破产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除剩余债务。
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副院长应亚珍说,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在医保法治化道路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将改变我国医疗保障工作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的局面,有力推动医保领域依法行政并提升医保治理水平。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1日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签署经特区立法会通过的《国歌条例》。该条例于6月12日正式刊宪实施。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签署《国歌条例》。图源: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 “我很高兴《国歌条例》12日正式刊宪生效,这标志着特区履行宪制责任,也体现‘一国两制’的精神。”林郑月娥当日表示,国歌与国旗、国徽一样,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香港特区作为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立法维护国歌尊严是特区应有之义。 她表示,期望市民自觉尊重国歌,因此推广国歌的工作至为重要。为了让下一代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国歌奏唱的礼仪,教育局会更新教学资源,并以通告形式向学校发出指示,支援学校教导学生。 特区政府新闻处6月11日发布新闻公告表示,《国歌条例》为奏唱、保护及推广国歌订定条文,以维护国家尊严,增强公民国家观念,以及弘扬爱国精神。《国歌条例》所订明的罪行只涉及不当使用国歌,或公开、故意、意图侮辱国歌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2017年在内地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其后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凡列于基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特区立法会于2019年1月和2020年5月分别完成《国歌条例草案》首读、二读程序,并于6月4日三读通过该草案。
住建部近日发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承租人可以持住房租赁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等,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此条例将成为住房租赁领域首部条例性文件,标志着住房租赁政策更加细化。 征求意见稿共8章66条,涉及出租与承租、租赁企业、经纪活动、扶持措施、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并划定了多条“红线”。具体包括:住房租赁实行实名交易制度,当事人在住房租赁活动中,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住房租赁合同。在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有正当理由确有必要进入租赁住房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约定时间,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承租人应当及时腾退租赁住房,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承租人拒不腾退的,出租人可以依法要求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房地产业内人士看来,稳租金成为未来监管的核心内容之一。如条例第36条明确,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信息。对于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该条例的发布,恰逢长租公寓市场波动较大的阶段,对于后续规范和引导租赁市场的发展有积极作用。
疫情防控中,中医药为全球战“疫”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更向世人展现出中国医学的强大力量。这让越来越多人了解到,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之瑰宝,作为卫生资源、经济资源、科技资源、文化资源、生态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黑龙江省是中医药大省,近年来,黑龙江省中医药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我们也看到,黑龙江省还存在中医药服务能力不足、中药产业滞后、中医药人才匮乏、野生中药材资源破坏严重、中医药科学研究能力不足等问题,需要通过立法明确相关措施。而黑龙江省于2008年12月19日通过的《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已于2018年4月26日废止,目前黑龙江省中医药立法处于空白。为此,黑龙江省亟需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为中医药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日前,备受关注的《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草案)》已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让中医药服务惠及千家万户 《条例(草案)》在制定过程中吸收了湖北、河北、四川、江西、安徽、陕西六省的先进立法经验和黑龙江省经实践证明可以有效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从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丰富中医药服务内容等方面,对中医药服务进行了规范。 围绕中医药管理中的体制机制问题,针对跨类别执业、中医药在卫生应急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三个长期困扰中医药发展的难点问题,《条例(草案)》对西医开具中成药、中药饮片处方的条件,及医疗机构调剂使用中药制剂作出规定。同时,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积极作用,明确了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中医应急救治队伍、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等职责。《条例(草案)》还规定了中医医院应当优化服务流程,严格执行药事管理规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与综合医院共同承担社会医疗、急诊急救、疾病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为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中医药服务,《条例(草案)》规定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诊所、门诊部不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布局限制,并对黑龙江省各地已经开办的中医馆在主要负责人资质、诊室设施设置等方面提出要求。 近些年,中医诊疗保健人气越来越旺,康养、治未病等医疗服务受到广泛欢迎。《条例(草案)》支持开展中医保健康养服务,明确了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应当设立治未病科室。《条例(草案)》也严格规范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行为,要求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登记的经营范围应当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不得开展中医诊疗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治疗效果。非医疗机构不得在其机构名称、经营项目以及相关宣传活动中使用“中医医疗”“中医治疗”等字样。 守护中药资源引导产业发展 《条例(草案)》突出了中药保护和产业发展。在种质资源保护、道地药材保护、野生珍稀药材保护等方面,《条例(草案)》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保证了黑龙江省中药资源的开发和永续利用。 为给全省中药产业发展提供宏观性、方向性、指导性政策依据,《条例(草案)》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中药材保护和扶持中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针对黑龙江省中药产业发展现状,《条例(草案)》规定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引导中药材规模化种植,保护并支持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扩大种植面积,由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各地开展中药材种植提供参考信息,同时鼓励通过建立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等方式,扩大种植养殖规模。 “推广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禁止中药材种植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或者超标准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条例(草案)》为保证中药材品质提出明确要求。 《条例(草案)》还从提升企业竞争力、完善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业融合等方面对发展中药产业进行了规定。 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条例(草案)》以传承创新为题,设立专章,其内容覆盖了中医药学术传承、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 《条例(草案)》中“引导中医活态传承”“打造龙江中医药文化品牌”等内容,展现了龙江对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和本省名中医、基层老中医临床诊疗经验的“珍视”,鼓励了医疗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其他社会力量依法对珍稀、珍贵中医药古籍文献进行抢救性保护。 在创新和转化方面,《条例(草案)》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中医药科研机构、临床研究基地、技术创新中心、重点研究室和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与中医药相关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为申请中医药专利、地理标志产品、中药新品种、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指导和帮助。 “完善中医药人才培训体系”“设置师承教育专项”“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等《条例(草案)》涉及人才培养方面的众多内容让人眼前一亮。 多方支撑构筑保障体系 《条例(草案)》在保障措施方面,给予机制保障、投入保障、医疗保障、产业补贴等多方面支持,全力构筑中医药保障体系。 《条例(草案)》规定建立政府保障工作机制,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发展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同时,扩大医疗保障范围,要求县级以上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在加大投入和补贴、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对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此外,《条例(草案)》还明确了不作为、乱作为的法律责任,并对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擅自从事中医药服务、医疗机构擅自调剂使用院内制剂等情形规定了罚则。 ●《条例(草案)》对西医开具中成药、中药饮片处方的条件,及医疗机构调剂使用中药制剂作出规定。明确了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中医应急救治队伍、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等职责。 ●《条例(草案)》规定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诊所、门诊部不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布局限制,并对黑龙江省各地已经开办的中医馆在主要负责人资质、诊室设施设置等方面提出要求。 ●《条例(草案)》支持开展中医保健康养服务,明确了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应当设立治未病科室。 ●《条例(草案)》也严格规范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行为,要求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登记的经营范围应当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不得开展中医诊疗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治疗效果。非医疗机构不得在其机构名称、经营项目以及相关宣传活动中使用“中医医疗”“中医治疗”等字样。 ●《条例(草案)》规定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引导中药材规模化种植,保护并支持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扩大种植面积,由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各地开展中药材种植提供参考信息,同时鼓励通过建立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等方式,扩大种植养殖规模。
促进金融业更规范更健康发展 7月27日下午,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杭州联合召开《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下称《条例》)宣传贯彻会议。《条例》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对于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促进浙江省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服务实体有保障 《条例》规定了一系列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举措,提出鼓励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要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部门应当推动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制,支持企业上市、并购重组,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引导企业通过股权投资、股票债券发行等方式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改善融资结构。 《条例》还鼓励金融要素投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在贷款授信、费率利率、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或者便利,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相关抵质押融资业务提供便利。 依托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我省还将支持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科技在金融服务和金融监督管理领域的运用,推动金融科技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的合规创新。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条例》的施行,有助于推动地方金融良性规范发展,是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制度保证,也将为国家地方金融立法提供浙江素材、贡献浙江智慧。 地方金融监管再强化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介绍,我省民营企业众多,民间资金充裕,金融活动和金融创新实践十分活跃,由于国家新型金融业态监管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尚不健全,一些金融活动游离于监管之外,出现经营不规范、风险积聚的情况,金融领域存在脱实向虚的现象。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人表示,《条例》明确界定了由地方负责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的范围,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等七类组织均纳入地方金融组织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建立完备的金融监管制度是金融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手段。为落实中央要求,《条例》规定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全省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市、县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承担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相关工作。具体而言,中央授权地方监管和要求地方强化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均由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市、县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可以对存在金融风险隐患的地方金融组织实施现场检查,采取相应措施;对民间融资服务企业这一具有浙江特色的金融组织,赋予设区的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在准入备案管理和行政处罚方面一定的监管职责。 金融改革成果更丰富 把浙江金融领域的改革成果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加以巩固,是《条例》的亮点之一。 2018年,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民营企业发展遇困,金融风险攻坚战全面打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专门印发《建立企业金融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借鉴企业法律顾问模式,开创性推出“金融顾问”制度。浙商总会金融服务委员会主任、财通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陆建强认为,浙江推出金融顾问这项创新制度,充分体现了我省金融服务的特色化、专业化和精准性,此次列入浙江地方金融条例是一大亮点,也是“重要窗口”在金融领域的体现。天册律师事务所主任章靖忠表示,一项制度在地方法规上得到确认,将更具刚性。 除“金融顾问”制度外,《条例》还将多个浙江金融改革试点的成果进行提炼。比如温州市探索形成的民间借贷备案制度,对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起到了积极作用。《条例》将这一行之有效的做法予以确认并在全省推广,明确要求大额的和涉及对象较多的民间借贷,借款人应当履行备案义务。 此外,《条例》还吸收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台州经验”,明确政府应当推动建立完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资本持续补充机制,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和担保责任风险分担机制。
日前,国务院发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二是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三是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草生态”或“公司)表示,《条例》对于蒙草生态等环保企业来说,宛如一场及时雨。一方面可以积极促进公司应收款项的回收,改善资产负债结构问题;另一方面有助于稳定资金流和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优化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国民经济工程实验室研究员冯立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条例》的出台,对于政府、国有企业、大企业、垄断性企业来说,是一个约束,同时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各类企业一视同仁的具体体现。” 政策出台资金问题逐步解决 据公开信息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累计清偿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956亿元,其中无分歧欠款827亿元,无分歧欠款清偿进度达到49.5% 蒙草生态集团执行总裁、生命共同体大数据公司董事长高俊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条例》通过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加强了账款支付源头治理。一方面规范了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另一方面加强了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保护了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出良好的营商环境。当前《条例》的出台,将有助于蒙草生态解决因应收款项积压导致的现金流压力,从而改善公司的业绩表现,使公司步入良性的持续发展。”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吴钢梁向记者表示:“从法律效率等级看,《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它属于行政法规。《条例》第25条、26条、27条规定了违法处罚措施。因此,《条例》出台之后,对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优化当前营商环境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一方面,让中小型企业维权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对拖欠款项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高俊刚表示:“目前,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一直在积极解决地方债务尤其是民营企业债务的问题。2019年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40.73亿元,同比2017年应收账款54.21亿元、2018年应收账款41.11亿元,已经明显减少,公司资金流动性在持续改善。” 政策扶持公司未来前景广阔 节能环保产业作为我国确定的加快培育和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是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在环保行业中,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及市政工程项目主要通过BOT、EPC、PPP等模式开展,该模式存在项目回款周期长、催缴压力大等问题。 对于环保板块,国盛证券曾分析称,融资环境宽松,前期压制环保板块的因素消除,或将长期利好环保行业,可以预测2020年整个行业基本面或迎反转,看好技术优势强、竞争壁垒高的企业。 对此,高俊刚说道:“近些年来公司不断地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款力度,同时在新项目的选择上也采取审慎原则,只选择有专项资金保障和地方财政状况较好的项目进行投标。此外,蒙草生态自去年以来一直积极调整融资结构,通过引入国资、定向增发、转让应收账款等多种举措,取得了多笔与PPP项目周期相匹配的中长期贷款,积极引入‘源头活水’,以实现现金流良性循环、经营稳健增长、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目的。” 冯立果表示,环保企业的主要客户是地方政府,《条例》对地方政府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一定程度上会对其拖延企业账款起到遏制作用。中小企业还是要依据该《条例》,灵活处理账款拖欠问题。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告诉记者:“《条例》的出台,对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着非常好的作用。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应该借助《条例》的优势,进一步扩大自身发展的边界。对于之前相对而言垫资周期较长的企业合作,现在可以开展政府方面的合作。《条例》的出台也将有助于中小企业进一步扩大自身用户范围。” 政策加码科创实力助推企业发展 此前发布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指出,当前我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科技支撑能力不强。如科技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不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产业仍处于培育阶段等。 中金公司也在研报中指出,环保作为典型的成长周期行业,从宏观去杠杆以来估值一直处于历史底部,今年P/E估值中枢约为15倍,依旧低于均值一倍标准差以下,市场对环保的成长性仍存在较大低估。叠加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央企、地方国企环保投资力度加码,市场对环保需求的信心将不断提升。 高俊刚表示,经历了传统重资本和PPP浪潮后,环保企业摆脱了“资本跑马圈地”的阶段。而真正做到良性发展的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企业本身管理能力强,抗风险的弹性强;二是企业创新能力强,技术革新爆发出新的增长;三是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强;四是往期沉淀的资源具有战略性和不可替代性。就企业沉淀的短期内不可替代的资源而言,诸如蒙草生态种质资源体系中的植物种子、植物新品种等在未来将发挥巨大作用的生物资源,往往在传统报表中无法真实体现其价值,但通过一定的专业估值和评价后,都是无形的潜在资产。目前,蒙草生态正利用自身生态大数据技术及特色乡土种质资源体系,让生态治理有“据”可依、有“种”可用,通过科技创新优势,不断实现估值修复。 “2018年以来,蒙草生态主动控制业务规模,承接优质订单的同时注重调整产业结构。与此同时,公司聚焦草种业的发展及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在乡土植物种质资源体系、数字草原、智慧农牧业、智慧城市、智慧林业等方面,不断加大科研力度,提升企业科技竞争实力。预计未来,蒙草生态依托自身生态大数据技术优势及草种业科技创新,以及外部支付账款政策利好支持,或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高俊刚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