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记者问:美国商务部12月22日公布首份“军事最终用户清单”,列入58家中国机构,请问商务部有何回应? 答:中方已多次就美方无端打压中国企业问题表明严正立场。美方再次以所谓国家安全为借口,动用国家力量打压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外国企业,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和国际经贸规则,干扰正常的国际经贸合作,加剧了外国投资者对美国营商环境的担忧。中方对美方此举坚决反对,将采取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再次敦促美方停止单边主义、霸凌主义的做法,给予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各国企业公平待遇,维护正常的国际经贸秩序。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工指出,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健全完善适应成熟市场的监管规则意义重大,新的一年要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大市场。 重点解决“准营难”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形成统一开放超大规模市场的必要条件。过去五年里,中国营商环境得到大幅改善,仅企业平均开办时间一项,就从平均30多天压缩到4天以内。 张工表示,“十四五”时期,商事制度改革将从解决市场主体“准入难”进入解决“准营难”的攻关期。通过推进以“两张清单”“四类方式”为主要内容的商事制度改革,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正、透明、规范、便捷、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具体将有哪些举措? ——将已在18个自贸试验区成功试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形成全国版清单,在全国统一复制推广。 ——适应深化改革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需要,在自贸试验区进行更大力度的改革探索,形成新的“自贸试验区版”清单。 ——对纳入清单管理的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这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推动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无审批”“四类方式全覆盖”。 ——在全面实现全国各地“一网通办”的基础上,加大推进“跨省通办”的力度,提高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力推广电子证照跨层级、跨领域、多场景应用,不断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 张工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把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着力点,不断增强中国市场吸引力。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是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张工表示,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密切关注市场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强烈关切,把维护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作为市场监管重要着力点,不断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 张工介绍,市场监管部门将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重点任务,切实履行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职责。具体来看,可以归纳为坚持“三个并重”: ——坚持依法规范和支持规范健康发展并重。支持各类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平台经济健康规范发展,平等对待所有市场主体,公平公正开展执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坚持治“果”和治“因”并重。对垄断之“果”,依法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同时,更加注重源头治“因”、过程治“因”。通过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主动加强行业协同监管,促进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协调,综合施策形成合力,努力构建有效有序竞争的市场格局。 ——坚持监管执法和制度建设并重。既注重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实践,又注重构建维护公平竞争的长效机制。在加强执法的同时,推动反垄断法加快修订,加快出台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方面规则。 商务部研究院流通与消费所副研究员王岩表示,加强反垄断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当前还应加大力度建立和完善反垄断常态化监管机制。“特别是要加大对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王岩说。 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当前,中国经济正进入新发展阶段,发挥中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努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市场,已成为构筑中国经济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基石。 王岩表示,以高水平开放提升发展水平,以结构性改革激发经济活力,有助于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大市场。“当前实现更高水平扩大开放,要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速中国流通发展薄弱环节的生产要素引进,加大金融、保险、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对外开放力度,逐步取消或者放宽境外投资者准入限制,助力稀缺资源、生产要素和先进发展经验引进,推动国内流通水平提升。”王岩说。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美欧所首席研究员张茉楠认为,持续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还应推动国内要素市场与全球要素市场实现规则对接。“要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改革完善边境措施,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高效流动,加速中国要素市场与全球要素市场的互联互通。”张茉楠说。 营造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是高水平开放的重要举措。“要加强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助力外商优质资源更好参与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王岩说。
金融界网1月11日消息,海南省委副秘书长王磊介绍,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的企业进口自用设备“零关税”负面清单、岛内居民进口日用消费品“零关税”正面清单、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洋浦港启运港退税政策、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税收政策等一系列重磅政策,有一些很快就可以和大家见面。另外,以“开放中国、海南先行”为主题的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将在今年5月份在海口举行,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推进筹备工作。根据总体方案,国家级展会境外展品在展期内进口和销售享受免税政策,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具体办法。
据国家卫健委官网12月30日消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国家卫健委会同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制定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并就有关要求发布通知,全文如下: 一、落实采购政策,保障短缺药品供应 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以下简称省级联动机制)牵头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以保供稳价为前提,落实好国家清单中药品在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直接挂网、按规定备案等采购政策,做到价格公开透明。在国家清单内,本地区已解决的短缺药品原则上执行原有采购政策。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及时应对,探索完善短缺药品集中采购、常态储备等工作,将国家清单药品生产供应行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评价和监管范围,做好国家清单药品监测工作,确保短缺药品供应工作平稳进行。 二、落实法律规定,实施短缺药品停产报告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相关规定对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的药品实施停产报告。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省级联动机制牵头单位。省级联动机制牵头单位接到相关短缺药品停产报告后,应当将停产品种、停产时间、停产原因、预计复产时间、省内供应和使用情况报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适时将短缺药品停产报告情况向国家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和地方进行通报。 三、完善相关措施,强化短缺药品储备供应 省级医药储备管理部门梳理已纳入省级医药储备目录的国家清单药品的储备情况,定期向省级联动机制牵头单位通报储备品种。省级联动机制牵头单位会同医药储备管理部门,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短缺药品调用程序。引导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积极保障国家清单中药品的生产供应。 各省级联动机制牵头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清单中药品的供应保障工作。新疆、西藏军区保障部和各区域联勤保障机构,按照各省级联动机制统一部署要求,负责协调区域内军队医疗机构国家清单药品供应。 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pdf国家短缺药品清单.pdf
中国经济编者按:昨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正式印发,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共列入事项123项,比2019年版减少8项。值得注意的是,在总体精简的趋势下,新版负面清单还增列少数事项和措施。孟玮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新增准入事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 此外,孟玮透露,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十四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专家表示,负面清单的改革思路总体上是逐步精简。但从‘放管服’改革等国内深化改革大方向以及国际社会监管规律来看,不能简单地认为负面清单越少越好,要根据实际监管需要进行动态调整。也就是说负面清单的修订并不是只减不增,而是有增有减。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继续瘦身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近日正式印发,负面清单的总条数再次“瘦身”,目前新版清单只有123条,较去年减少8条。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2020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所列事项措施坚持应放尽放、当改则改、审慎增列,主要作出以下修订:一是放开删减一批事项措施。放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等3条措施。根据“放管服”改革进展,删除“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审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14条管理措施。及时移出已整合或不符合清单定位的事项措施。二是调整规范部分措施表述。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缩减20条措施管理范围,规范7条备案类措施表述,将5条管理措施转为暂列,修改完善72条措施表述。三是审慎增列少数事项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新增准入事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补列个别符合清单定位且合法有效的措施。四是完善清单制度设计。对许可准入事项定义作出补充完善。衔接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进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制度目录修订情况,对清单说明相应条款作出修正。 她介绍,从2018年12月正式发布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来,经过三轮修订,2020年版清单与2018年版清单相比,事项数量由151项缩减至123项,缩减比例达到18%,与2016年试行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328个事项相比,缩减比例达62%。 上海证券报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刘诚表示:“负面清单的改革思路总体上是要逐步精简,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从‘放管服’改革等国内深化改革大方向以及国际社会监管规律来看,不能简单地认为负面清单越少越好,要根据实际监管需要进行动态调整。也就是说负面清单的修订并不是只减不增,而是有增有减。” 刘诚分析说,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一些生产要素原本不能流转或买卖,现在可以流转和买卖了;一些企业原本不能进入某些行业或领域,现在可以进入了;一些经济活动原本是受限制的,现在放开了。这时就有可能出现新的问题,而为了应对这些新问题,需要在负面清单中进行相应限制。 刘诚进一步表示,还有的增列是新经济监管的需要。随着科技和经济发展,一些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在总体上保持宽松监管基调的同时,不排除出现监管短板问题,这时就需要临时增列负面清单。例如此次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 增强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 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此外,中国证券报报道,孟玮还表示,近期汽车产业快速恢复、持续增长。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增强发展优势,严格执行《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汽车产业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十四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她介绍,今年以来,针对汽车产业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较大冲击和影响,国家及时出台了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政策措施。4月以来,汽车产业呈现快速恢复、持续增长的态势。1至11月,汽车产销同比降幅已收窄至3%左右,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和增加值同比实现正增长。新能源汽车上半年降幅较大,7月开始呈现持续回升态势,11月产销分别完成19.8万辆和2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75%和105%。预计今年全年汽车产业总体可恢复到上年水平,其中,增加值等主要经济指标好于去年,产销达到2500万辆左右,与上年相当,新能源汽车产销有望超过上年。 另据北京商报报道,此次《负面清单(2020年版)》还补充“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其中要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需通过资格审查或项目审核。 据此前农业农村部披露数据显示,无论是企业流转耕地总量还是占比均呈上升态势,工商企业在农地流转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截至2014年,我国流转入企业的农户承包地面积达3900万亩,到2017年中,这一数据增至5200万亩。 然而近年来,规模流转土地经营不善的问题频出。例如,2018年底,江西某市近8000亩土地流转,牵出乡、村两级引进水产公司后错综复杂的经济纠纷。据悉,其中3000余亩基本农田被抛荒一年多。 “土地流转经营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规模化发展,打破了运行30多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小农经济现状,推动了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然而,虽然规模流转的生产效率显著提升,但经营效益却无法与规模经营面积的增长同步。”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财务总监王东表示。 今年1月1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落地,文件规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按照土地面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分级备案。对整村土地经营权流转、500亩以上土地经营权流转等风险较高的项目,应当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 王东指出,此次将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列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也是出于防范风险和控制流转规模的考虑,而从前述政策层面也能看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呈现出从严监管的趋势,“一直以来政策都在鼓励适度规模经营,未来社会资本等主体仍需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经营特点来决定土地规模”。 对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未来还将在哪些领域存在突破和开放的空间,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员张燕生在接受央广网采访时表示:“营商环境、投资环境还存在短板,因此我觉得下一步不仅仅是“瘦身”,下一步营商环境、投资环境和市场环境改革的关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关键,还是要建立起市场化、法制化和国际化的新管理机制。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提到的推动治理现代化,也是按照十九届五中全会讲的,新发展阶段要讲好新故事。”
北京发布家庭应急物资清单。22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北京市居民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2020版)。清单中的物品绝大部分都是日常用品,市民可根据需要在商场、超市、专业市场或网上均能购买到。 新版建议清单包括基础版和扩充版两个版本。 其中,基础版包括应急物品、应急工具和应急药物3类应急物资。扩充版包括食品、个人用品、逃生自救工具、医疗急救用品、重要文件资料5类应急物资。扩充版建议清单建议居民根据自身的居住环境、地域特点、家庭成员、以及北京地区可能面临的主要灾害类型等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扩充储备。 将每三年对建议清单进行必要微调 家庭应急物资储备是北京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介绍,发布建议清单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家庭应急物资的储备,通过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带动学习掌握基本应急技能,提高自身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 为引导居民家庭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建立了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机制,制定了《北京市居民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管理办法》,明确了建议清单的修订、征求意见、审定发布、宣传普及等相关事项,确保北京市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正常情况下,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将每三年对建议清单进行必要的微调并发布,如遇灾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时,将及时修订发布。 相关单位将在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日等重要宣传活动期间,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普及和应急物资使用演练。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第三张市场准入环节负面清单落地。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2020年版)》)并自公布之日起落地执行。相较2018年我国首次发布《负面清单》,准入环节门槛设定已在两年内经过3轮调整,《负面清单》条目也由151项压减至123项,缩减比例达18%。 据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负面清单(2020年版)》在放开“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等3项措施、删除“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等14项规定的同时,谨慎增列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管理相关措施”以及“未经许可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等少数事项。 进一步放开3项措施 去年,《负面清单(2019年版)》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许可”等措施放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此次《负面清单(2020年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放开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3项措施。 以近期备受市场关注的碳排放权交易为例,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曾表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公开征求意见,完善后将尽快发布。这也意味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也将跳出试点,走向常态化。 而在12月8日发布的《2020年中国碳价调查报告》显示,目前我国重点排放企业已在筹备建立碳市场,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预计将在未来五年内趋于成熟完善。该报告结果显示,在567位各行业受访者中,约半数预计全国碳市场将于2021年启动交易,电力行业将是首先纳入交易的重点领域,水泥、钢铁、化工、电解铝等重点排放行业也有望被纳入交易体系。业内建议,纳入碳排放体系的公司需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内部管理和培训。 “虽然摩根士丹利、高盛等大型投资银行进入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但众多原因导致全球尚未形成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加上美国此前退出《巴黎气候协定》,也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碳交易市场的建设。此次放开其资格认定门槛,更多起到一种辅助的效果,但未来碳交易市场能否真正落地仍有待观察。”赛意企业研究所研究部主任唐大杰指出。 唐大杰说:“市场要开放、要活跃起来,《负面清单》条目越来越少也是大势所趋。但当前国内教育、医疗服务等关键行业以及国家垄断行业市场开放度仍有限。未来,政府应对教育市场多元化需求有充分的准备,而医疗改革也应在市场化、法治化背景下,主动引入好的投资机构、运营机构以及优秀人才,通过良性竞争完善服务。” 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 “删除的措施大多是当前市场主体反映较为强烈、同时也符合国内高标准市场体制建设方向的。相关内容删改后,将有助于促进各类企业持续在华发展,提升市场整体运行效率。”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庞超然表示。 根据“放管服”改革进展,新版清单还删除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审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14项管理措施。 然而,除前述删减内容外,《负面清单(2020年版)》条目也谨慎增列了少数事项。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被列入清单。庞超然认为,新列措施主要反映了国内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有助于完善国内市场监管。 按照《负面清单(2020年版)》要求,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或变更其股权结构。其中强调,金融控股公司设立;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修改公司章程;投资控股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者减少对所控股金融机构的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导致控制权变更或者丧失;分立、合并、解散或者破产的审批等事项。 此前,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显示,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动机不纯,通过虚假注资、杠杆资金和关联交易,急剧向金融业扩张,同时控制了多个、多类金融机构,形成跨领域、跨业态、跨区域、跨国境经营的金融控股集团,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 “一方面,《负面清单(2020年版)》对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抬高了市场准入的要求门槛;但另一方面,政府也一定程度上肯定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地位。在加强管理的同时,也支持鼓励对金融控股公司相关流程的审批。”唐大杰表示。 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 值得关注的是,除增列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的相关限制外,此次《负面清单(2020年版)》还补充“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其中要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需通过资格审查或项目审核。 据此前农业农村部披露的数据显示,无论是企业流转耕地总量还是占比均呈上升态势,工商企业在农地流转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截至2014年,我国流转入企业的农户承包地面积达3900万亩,到2017年中,这一数据增至5200万亩。 然而近年来,规模流转土地经营不善的问题频出。例如,2018年底,江西某市近8000亩土地流转,牵出乡、村两级引进水产公司后错综复杂的经济纠纷。据悉,其中3000余亩基本农田被抛荒一年多。 “土地流转经营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规模化发展,打破了运行30多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小农经济现状,推动了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然而,虽然规模流转的生产效率显著提升,但经营效益却无法与规模经营面积的增长同步。”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财务总监王东表示。 今年1月1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落地,文件规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按照土地面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分级备案。对整村土地经营权流转、500亩以上土地经营权流转等风险较高的项目,应当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 王东指出,此次将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列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也是出于防范风险和控制流转规模的考虑,而从前述政策层面也能看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呈现出从严监管的趋势,“一直以来政策都在鼓励适度规模经营,未来社会资本等主体仍需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经营特点来决定土地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