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 2021年1月5日 经核算,2019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44363亿元,比上年增长7.8%(未扣除价格因素),占GDP的比重为4.5%,比上年提高0.02个百分点。 按行业分,2019年,文化服务业增加值为28121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63.4%,比上年提高3.1个百分点;文化制造业增加值为11899亿元,占比为26.8%,比上年降低2.3个百分点;文化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为4342亿元,占比为9.8%,比上年降低0.8个百分点。 按活动性质分,文化核心领域创造的增加值为30757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69.3%,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其中,文化传播渠道比重提高最多,占比为11.9%,比上年提高3.7个百分点。文化相关领域创造的增加值为13605亿元,占比为30.7%,比上年降低2.5个百分点。 2019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 分类名称 增加值(亿元) 构成(%) 文化及相关产业 44362.7 100.0 按行业分 文化制造业 11899.0 26.8 文化批发和零售业 4342.4 9.8 文化服务业 28121.3 63.4 按活动性质分 文化核心领域 30757.4 69.3 新闻信息服务 5782.7 13.0 内容创作生产 9288.5 20.9 创意设计服务 7640.4 17.2 文化传播渠道 5272.2 11.9 文化投资运营 378.5 0.9 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2395.2 5.4 文化相关领域 13605.2 30.7 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 6992.1 15.8 文化装备生产 1871.5 4.2 文化消费终端生产 4741.6 10.7 注:若数据分项合计与总计不等,是由于数值修约误差所致。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是指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进行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而创造的增加值。 常住单位指在我国的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 生产是指在机构单位的控制和组织下,利用劳动、资本、货物和服务投入,创造新的货物和服务产出的活动。 2.核算范围和分类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规定的全部文化及相关活动。 按行业类别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零售业和文化服务业。按活动性质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两部分:一是“文化核心领域”,指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二是“文化相关领域”,指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3.核算方法及资料来源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按照收入法核算,核算所需的数据来源于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国民经济核算数据、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数据等资料。
国家统计局 2020年12月31日 经核算,2019年全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44989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4.56%,比上年提高0.05个百分点。 从旅游及相关产业内部结构看,旅游业增加值40758亿元,占全部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比重为90.6%;旅游相关产业增加值为4232亿元,占全部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比重为9.4%。在旅游业内部,旅游购物规模最大,增加值为14077亿元,占全部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1.3%;其次是旅游出行,增加值为12055亿元,占全部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比重为26.8%。 从增长速度看,旅游娱乐、旅游住宿、旅游综合服务发展较快,与上年相比,分别名义增长12.9%、10.4%和10.0%。 2019年全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 分类名称 增加值 (亿元) 增速(%) 构成(%) 旅游及相关产业 44989.4 8.5 100.0 旅游业 40757.7 8.7 90.6 旅游出行 12055.0 7.9 26.8 旅游住宿 3602.8 10.4 8.0 旅游餐饮 6203.8 9.6 13.8 旅游游览 2141.4 6.5 4.8 旅游购物 14077.3 8.2 31.3 旅游娱乐 1881.9 12.9 4.2 旅游综合服务 795.5 10.0 1.8 旅游相关产业 4231.7 6.4 9.4 注: 1.增速为现价增长速度,未扣除价格因素。 2.若数据分项和与总量不等,是由于数值修约误差所致。 附注: 1.指标解释 游客,指以游览观光、休闲娱乐、探亲访友、文化体育、健康医疗、短期教育(培训)、宗教朝拜为目的,或因公务、商务等原因,前往惯常环境以外的地点,出行持续时间不足一年的人员。 旅游,指游客的活动,即游客的出行、住宿、餐饮、游览、购物、娱乐等活动。 旅游及相关产业,指在国民经济活动中为游客直接提供行、住、吃、游、购、娱等旅游服务,以及为旅游提供相关服务活动的集合。 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指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进行旅游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而创造的增加值。 常住单位指在我国的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 生产是指在机构单位负责、控制和管理下,利用劳动和资本等要素,创造新的货物和服务产出的活动。 2.核算分类 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分类以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为基础制定。《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派生分类,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符合旅游及相关产业特征有关活动的再分类。 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采用两级核算分类。第一级分类按照活动特点分为旅游出行、旅游住宿、旅游餐饮、旅游游览、旅游购物、旅游娱乐、旅游综合服务、旅游辅助服务和政府旅游管理服务九大类。第二级分类是在第一级分类的基础上,细化为65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中类)。 3.核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按照生产法、收入法核算,核算所需的数据来源于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和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结构调查数据等资料。
中诚信国际被警告。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网站公告,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20年第18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诚信国际”)予以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3个月。 公示信息显示,中诚信国际在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永煤控股”)、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河南能化”)提供信用评级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一是未按相关自律规则对永煤控股开展实地调查访谈,未对永煤控股管理部门及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现场访谈。二是对了解到的永煤控股或河南能化拖欠薪资、偿债安排、关注类贷款等异常情况,未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调查核验,未能有效揭示信用风险相关信息。三是质量控制等内控机制未有效执行,合规部门监督审查不到位。 交易商协会表示,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20年第18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中诚信国际予以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3个月,暂停业务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债务融资工具评级业务;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此前,11月19日,交易商协会网站公告对永煤控股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中介机构启动自律调查。交易商协会当时称,在对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自律调查和对多家中介机构进行约谈过程中,发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主承销商,以及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存在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等有关规定,交易商协会将对相关中介机构启动自律调查。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据央视新闻报道,记者从文旅部获悉:元旦、春节假期期间,我国将继续暂不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出入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继续执行景区游客量不超最大承载量的75%等政策。 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我国目前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含“旅游、旅行、机票、酒店、航空、旅行社、景区”,且状态为在业、存续、迁入、迁出的旅游相关企业数量已超过350万家。 从地域分布来看,广东省旅游相关企业数量最多,近36万家,约占全国的10%;山东省位居第二,相关企业数量超28万家,约占全国的8%;另外江苏省和上海市也均拥有超过20万家旅游相关企业。 行业分布方面,有近32%的旅游相关企业分布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近28%的相关企业分布在批发和零售业,超12%的相关企业分布在住宿和餐饮业。 另据文旅中国报道,同程艺龙、途牛、携程、美团纷纷发布了第三季度财报,在线旅游市场加快复苏的信号跃然纸上。 报道指出,一季度由于国内旅游企业深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业务几乎停摆,携程、途牛、同程艺龙等在线旅游企业相继出现亏损。二季度,虽然重新启动的旅游业并未迎来外界期待的报复性反弹,但从在线旅游企业的业绩来看,已经出现了“回血”迹象。到三季度,在国内游迅速回暖的大环境下,在线旅企的业绩也水涨船高。 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29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我国今年已新增超63万家旅游相关企业(全部企业状态)。其中,一季度新增9.6万家,二季度新增17.6万家,三季度新增16.3万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今年第四季度已新增超过20万家相关企业,环比增长近25%。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讯近日,新宙邦(300037.SZ)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重组问询函。 2020年12月7日,新宙邦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所持有的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九久”或“标的公司”)74.24%股权。 12月12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新宙邦发出《关于对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函件》),向新宙邦提出了36个问题。 12月21日,新宙邦披露《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和《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修订稿)》)。 新宙邦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延安必康所持有的九九久74.24%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九九久将成为新宙邦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0]第3285号《评估报告》,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九九久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27.26亿元,评估增值13.17亿元,增值率93.43%。考虑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能形成较强的协同效应,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标的资产九九久74.24%股权的交易价格确认为22.27亿元,相较于九九久74.24%股权评估值溢价10.06%。 在此次问询函中,深交所就新宙邦的回复公告以及交易报告书内容提出了24个问题。其中,深交所指出,《回复公告》显示,新宙邦已筹集完毕10.14亿元交易对价,资金来源包括账面货币资金、到期银行理财资金、应收票据贴现融资资金、减持所持股票收入等,预计将通过申请银行并购贷款的方式,在标的资产交割日起30日内向延安必康开具11.14亿元的银行保函,并督促标的公司在交割日起30日内向延安必康清偿债务。截至2020年12月10日,新宙邦扣除募集资金后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12.45亿元,截至目前新宙邦重大项目投资扣除募集资金投入外尚需投入资金约为6.25亿元,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安排会导致新宙邦短期内面临较大现金流压力,资产负债率有所增加。 深交所要求新宙邦具体说明用于支付上述10.14亿元交易对价各项资金来源中涉及应收票据贴现融资的具体金额、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金额以及占公司实际可支配的自有资金的比重。 此外,请新宙邦结合此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资产负债表、预计资产负债率变化情况、新增财务费用、在建项目持续需投入资金相关计划安排、维持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利润表敏感性分析、预计现金流情况等补充说明此次交易对公司项目的正常投入和日常经营的具体影响、是否会导致公司承担较高的资金成本,本次交易是否将对公司流动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出现短期偿债风险,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22号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7日,你公司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所持有的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九久”或“标的公司”)74.24%股权。12月12日,我部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函件》)。12月21日,你公司披露《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和《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修订稿)》)。我部对相关内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进一步完善并补充回复《19号函件》相关问询事项,并进一步核实说明以下问题: 一、关于交易方案 1.《回复公告》显示,针对标的公司的质押情况,延安必康通过与“18必康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你公司多次沟通,经各方协商,约定由延安比康向“18必康01”债券持有人兑付50%本金及相应利息,兑付完成后由招商证券负责办理解除标的公司的质押事宜。针对标的公司的冻结情况,延安必康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其他自筹资金来偿还借款或与债权人协商提供其他担保的方式解决相关股权冻结问题。 (1)请补充说明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是否有权同意为标的公司办理股权解除质押事宜,是否需要经债权人同意,兑付债券本息以及偿还借款的资金来源和具体进度安排,与债权人协商提供其他担保的具体安排。 (2)请结合延安必康的财务状况、标的公司债务及担保情况、标的公司股权是否存在被其他债权人申请质押冻结的风险以及就解除质押冻结事项和债权人的沟通情况等,进一步详细说明延安必康解除各项质押冻结的具体计划安排,解除质押冻结的履约能力,预计标的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冻结时间以及是否能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解决,你公司、交易对方以及相关债权方就解除质押冻结出具的相关承诺,你公司认为过户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的判断依据,并详细论证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要求。 (3)请进一步详细说明你公司对标的公司股权过户风险的评估情况,不能按时过户所产生的后果、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已采取的防范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回复公告》显示,你公司已筹集完毕101,360万元交易对价,资金来源包括账面货币资金、到期银行理财资金、应收票据贴现融资资金、减持所持股票收入等,预计将通过申请银行并购贷款的方式,在标的资产交割日起30日内向延安必康开具111,360万元的银行保函,并督促标的公司在交割日起30日内向延安必康清偿债务。截至2020年12月10日你公司扣除募集资金后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124,474.16万元,截至目前你公司重大项目投资扣除募集资金投入外尚需投入资金约为62,452万元,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安排会导致你公司短期内面临较大现金流压力,资产负债率有所增加。 (1)请具体说明用于支付上述101,360万元交易对价各项资金来源中涉及应收票据贴现融资的具体金额、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金额以及占你公司实际可支配的自有资金的比重。 (2)请结合此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资产负债表、预计资产负债率变化情况、新增财务费用、在建项目持续需投入资金相关计划安排、维持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利润表敏感性分析、预计现金流情况等补充说明此次交易对你公司项目的正常投入和日常经营的具体影响、是否会导致你公司承担较高的资金成本,本次交易是否将对你公司流动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你公司出现短期偿债风险,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回复公告》显示,你公司依据董事会有权审批总资产30%以下的购买、出售事项判断支付1亿元定金相关安排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请说明支付1亿元定金是否属于购买、出售事项,上述判断依据的合理性,进一步说明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支付定金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延安比康有权没收已支付定金相关安排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如交易标的不能按时过户,已支付的1亿元定金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及具体保障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修订报告书》显示,交易相关方正在准备经营者集中事项的申报文件,本次交易完成后,你公司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不构成垄断行为。请在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程序中补充提示尚需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相关申请程序,并补充说明预计完成时间、有无实质性障碍,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回复公告》显示,2020年至2023年,你公司锂电池电解液产品产能分别为4.5万吨、7万吨、10万吨、15万吨,对原材料六氟磷酸锂的需求分别为5,400吨、8,400吨、12,000吨、18,000吨。根据中银证券的统计,预计2020年全球六氟磷酸锂需求量3.58万吨,依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预计我国2021年六氟磷酸锂需求量为5.06万吨。 (1)请具体说明你公司锂电池电解液产能、对原材料六氟磷酸锂的需求量的具体预测和估算依据及其合理性。 (2)请论证上述引用数据的有效性,引用数据中预计2021年国内六氟磷酸锂的需求量远高于2020年全球六氟磷酸锂需求的合理性。 (3)请结合上述回复补充说明标的公司六氟磷酸锂供应量和相关技术指标与上市公司采购需求的匹配性,进一步说明收购六氟磷酸锂业务的必要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回复公告》显示,你公司与标的公司均拥有药物中间体业务,具备一定的协同效应,通过本次交易你公司新增新材料业务,有效的分散经营风险。 (1)请结合你公司以及标的公司药物中间体业务涉及的产品类型、差异情况、采购和生产销售情况等具体说明标的公司与你公司药物中间体业务的协同性,并补充说明标的公司进入新材料业务领域可能面临的业务风险。 (2)请你公司进一步详细说明对药物中间体业务、新材料业务的后续业务整合及发展计划安排,从公司战略、资源配置、业务协同、市场竞争、各板块业务后续整合安排等方面进一步论证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关于交易标的 (一)历史沿革 7.《报告书》显示,2017年7月,延安必康将原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整体划转至标的公司。2020年12月4日,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延安必康向九九久出资的资产组进行了追溯评估,延安必康向九九久出资的资产组的评估值为133,151.69万元,高于延安必康实际出资金额50,000万元。《回复公告》显示,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9月30日,较追溯评估基准日2017年7月31日净资产增加2.49亿元,同时固定资产评估值增值导致上述追溯评估值与本次交易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存在一定差异。 (1)请补充说明延安必康于2017年7月对九九久的出资是否履行相应的验资程序,如否,仅对出资进行追溯评估是否合规和具有效力,说明涉及的相关法律风险,并说明追溯评估值高于实际出资金额的原因及合理性。 (2)本次交易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请进一步说明本次交易最终评估值与追溯评估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 8.《回复公告》显示,自2021年起,你公司六氟磷酸锂需求量即高于标的公司六氟磷酸锂总产能,即使标的公司部分客户终止与其合作,上市公司仍有能力消化标的公司空余产能。请结合你公司六氟磷酸锂原材料需求、标的公司能否满足除你公司以外的客户需求等情况说明此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客户流失风险、是否会对上市公司存在重大依赖。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报告书》显示,2018年1月2日标的公司向延安必康拆入资金50,000万元,利率5.44%/年。截至2020年9月30日,上述资金拆借余额为22,564.16万元,其中本金14,580.20万元,利息7,983.96万元。《回复公告》显示,报告期初标的公司对延安必康的欠款余额主要为2017年业务划转时从延安比康承接了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的9.96亿元债务,其最初来源于延安必康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债券。请补充说明标的公司承接债券等相关债务的合规性,并结合标的公司与延安必康的资金拆借明细测算相关利息支出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回复公告》显示,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琦衡”)主要从事三氯乙酰氯、三氯吡啶醇钠等农药中间体的生产、销售以及相关贸易,标的公司向江苏琦衡采购三氯乙酰氯用于生产三氯吡啶醇钠,同时向江苏琦衡销售三氯吡啶醇钠。请补充说明江苏琦衡自身生产三氯吡啶醇钠的同时向标的公司采购的商业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回复公告》显示,标的公司2020年第一大客户为南通鑫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港化工”),标的公司向鑫港化工销售三氯吡啶醇钠,鑫港化工作为贸易商,大部分三氯吡啶醇钠销售给利尔化学子公司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用于出口或销售给国内其它客户。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向鑫港化工所售产品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请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12.《回复公告》显示,河南华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瑞”)与标的公司签订还款协议,约定自2020年12月起分期偿还货款并于2022年12月底前归还完毕,河南华瑞法定代表人吕秀夯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湖北九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九邦”)与标的公司签订还款协议,约定自2021年1月起分期偿还货款并于2023年12月底前归还完毕,湖北九邦法定代表人段金学将就九邦公司未偿还的部分承担偿还责任。请补充说明标的公司签定上述分期归还欠款协议的原因、相关应收账款是否超过信用期,并结合河南华瑞和湖北九邦的还款能力、相应法定代表人的履约能力进一步分析以上两笔应收账款的收回风险以及相关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回复公告》显示,标的公司三氯吡啶醇钠、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两类产品报告期末存货余额逐年增长主要由于产销规模扩大,2019年三氯吡啶醇钠、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的销量同比增长率分别为32.96%、62.84%,期末库存金额较期初增长率分别为60.47%、451.34%。请进一步补充说明报告期存货余额和销量增长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存货滞销积压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回复公告》显示,标的公司因与选取的可比公司业务结构不同,毛利率水平不具有直接可比性。请结合较可比公司细分产品毛利率对比情况进一步说明标的公司各主要产品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5.《回复公告》关于主要产品期末库存情况中库存金额与存货明细中库存商品金额的匹配性回复显示,2020年9月末各类无纬布库存金额1,750.54万元;关于主要产品收入、单价与披露的销量的勾稽关系显示,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销售数量与《报告书(修订稿)》披露数据之间的差异为合并抵消的影响。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各类无纬布的生产销售情况,并说明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销售数量差异相关的合并抵消具体原因和过程。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评估情况 16.《回复公告》显示,本次评估中,标的公司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海因、包覆纱及无纬布产品以2020年1-9月相关产品的平均单价和成本为基础,同时测算最新三个月该产品的平均单价和平均成本,最终确定预测期的价格,并披露将逐步开拓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中高端产品,拉升产品销售单价。请进一步量化说明标的公司上述产品价格、单位成本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开拓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业务中高端产品的可实现性和依据。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7.《回复公告》显示,关于产品销量预测,预测期六氟磷酸锂、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销量超过产能,主要考虑不超过现有审批权限生产能力30%无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按照根据中银证券的预计,国内六氟磷酸锂市场需求将从2020年的3.58万吨增至2025年的14.34万吨,年均复合增速达到32%,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统计,2015年至2019年,中国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需求量复合增长率为19.87%,2020年至2025年,中国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需求量复合增长率预计为15.05%。请你公司论证上述引用数据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并结合标的公司历史产销率、在手订单等说明标的公司产品产能预测的合理性和谨慎性,并充分提示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8.《回复公告》显示,2018年12月19日,延安必康将其持有的九九久12.76%的股权以35,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东方日升,九九久2018年业绩实现情况未达到本次转让评估的盈利预测,主要系六氟磷酸锂业务不及预期、部分产品存在停限产所致。报告期标的公司药物中间体产能利用率较低,是因为相关产品下游客户需求未达到项目建设预期、环保要求阶段性限产、2020年6-8月公司二甲基海因生产线停车检修、因生产苯甲醛的原料氯气价格高企调整了苯甲醛生产计划。报告期标的公司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上海进博会、环保督察等特殊事件期间部分产品出现了停限产情况。请补充说明上述影响药物中间体产能利用率以及标的公司业绩的相关因素是否仍然存在,此次收益法评估是否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并进行充分风险提示。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9.《回复公告》显示,子公司南通市天时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时化工”)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预计将于2020年第二季度开始复产。请核实天时化工复产时间,并补充说明收益法评估作价是否充分考虑停产造成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回复公告》显示,由于标的公司化工行业的生产特性,生产主产品的过程中同时会产生属于化工危险品的副产品。请补充说明此次收益法评估中,对各个产品产能及收入预测是否结合环保政策考虑生产过程中产生副产品的影响、对副产品的处置能力,未来成本预测是否考虑副产品的处置费用,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以及可能的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1.《回复公告》显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内蒙古灵圣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灵圣科技”)销售三氯吡啶醇钠,灵圣科技用于毒死蜱的生产。请补充说明药物中间体业务存在的农药原药产品被禁用或限用的政策风险及其对收益法估值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2.《回复公告》关于本次评估中营运资本的预测过程显示,2019年、2020年1-9月最低现金保有量分别为10,387.11万元、9,194.25万元,请补充说明最低现金保有量的测算过程及其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3.《回复公告》显示,本次评估中将存量固定资产更新投资放入“追加资本预测”的资产更新投资估算,未在资本性支出预测中列示。请补充说明资产更新投资的具体预测依据和计算过程。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四)相关合规性问题 24.《报告书》显示,九九久及其子公司存在部分建筑物和构筑物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因尚未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割及产权人变更手续,九九久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证载权利人登记为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回复公告》显示,根据九九久出具的相关说明,在相关申请材料准确完整的情况下,办理完毕土地房产的权利人变更手续、相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请补充说明上述土地房产权利人变更、相关建筑物和构筑物产权证书办理相关的风险和保障措施,交易对方出具的相关承诺。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12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23日
2月1日,东方日升(300118)20CM一字跌停,截至昨日收盘报19.29元/股,封单超过36万手,按照19.29元的股价约7亿元。 同花顺(300033)资料显示,东方日升的主营业务是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以及太阳能灯具等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20年光伏行业景气度较高,业内上市公司业绩都出现明显提升。隆基股份(601012)预计2020年的净利润为82亿元到86亿元,同比增加55.30%到62.88%。天合光能预计2020年净利为12亿元至13亿元,同比增加87.55%至107.29%左右。在此背景之下,东方日升2020年度净利润却出现了大幅度下降。 第三方机构PVInfolink最新发布的全球光伏组件出货排名数据显示,2020年东方日升位居隆基股份、晶科能源、晶澳科技(002459)、天合光能、阿特斯和韩华Q-Cells之后,排名第七,出货名次未发生变化。但光伏产品毛利率下降,导致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预减超75%。东方日升在1月31日发布的业绩预告补充报告显示,2020年净利预计为1.6亿元至2.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5.35%至83.57%,2019年净利润为9.7亿元。 就业绩变化的原因,东方日升解释,2020年光伏电池片及组件产量增加、相关光伏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增加,但由于受组件上游主要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及组件销售价格下降的双重影响,报告期内光伏产品的销售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这一情形在去年四季度尤为明显,东方日升指出,进入第四季度,组件销售平均毛利率较前三季度下降约13-15个百分点,对营业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4.5亿元至5.4亿元。 另外,受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影响,东方日升外币货币性项目折算产生汇兑损失,计入财务费用的汇兑损失金额约为0.9亿元至1.2亿元,2019年同期汇兑收益为1.19亿元。此外,非经常性损益对其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增加,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其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3亿元,主要为公司所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早在去年6月,东方日升启动发行可转债募资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用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5GW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项目、东方日升(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项目(一期)以及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球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创新中心项目。今年1月26日,33亿元的可转债已经完成发行缴款,但因为东方日升2020年扣非净利润预计亏损6000至1.4亿元,该财务指标可能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发行上市条件,东方日升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决定中止本次上市。 东方日升称后续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发行人将尽快召开董事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发行。 (2)发行人承诺不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相关资金;同时发行人将尽快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三方补充协议,明确在未征得保荐机构书面同意之前,不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相关资金。 (3)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退款工作安排及后续事宜将另行公告。 2月1日晚间,东方日升公告称公司收创业板关注函,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分析说明第四季度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收入成本核算是否准确,业绩变动的不利因素是否已消除,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补充说明公司持有的外币类型及金额,并结合汇率变动情况说明相关汇兑损失的具体情况,公司是否建立相关风险防控机制及其有效性。要求说明,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型、金额、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计算过程及依据。 1、请分季度列示你公司组件产品的销售单价、销量、收入、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单价及成本占比、毛利率等,并对比组件及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同期业绩变动情况,分析说明第四季度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收入成本核算是否准确,业绩变动的不利因素是否已消除,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持有的外币类型及金额,并结合汇率变动情况说明相关汇兑损失的具体情况,公司是否建立相关风险防控机制及其有效性。 3、你公司预计2020年非经常性损益影响金额为30,000万元,主要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型、金额、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计算过程及依据,相关事项是否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4、你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披露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并启动可转债发行。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在启动发行前是否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规定以业绩预告或快报为基础对跨年后是否仍满足发行条件进行说明,保荐机构是否对此发表意见,相关发行文件中关于公司符合发行条件的表述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你公司公告称决定中止本次上市,请说明中止上市后续相关事项的具体安排,本次中止上市对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6、请向我部报备本次业绩预告事项的内幕知情人信息,并自查董监高人员、5%以上股东在公告前1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欧美等主要经济体的消费与生产景气度出现持续向错配,叠加消费端恢复速度更快,导致了各类制造业产成品的需求集中向中国转移并持续至今。 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7日,我国今年新增制造业企业(全部企业状态)超过105万家,而2019年全年新增制造业企业数量为110万余家,也就是说疫情对于制造业企业注册量影响并不明显。 三季度以来,包括船舶、汽车、小家电、纺织服装等重工制造业、轻工制造业的订单数量均出现大增。截至今年三季度,上证 50、沪深 300、中小板综指和申万制造业指数涨幅分别为 9.87%、10.17%、8.43%、10.92%。 中信期货报告分析称,供需错配有望持续到明年一季度。在这一背景下,国内出口导向的制造业将有望维持强势,白电、小家电、汽车等都将充分受益这一过程。此外,除了传统制造业的增长,智能制造将成为行业发展趋势。 重、轻工制造订单大增 首先是临近年底,国内小家电的出口企业开启“爆单”模式。 疫情期间居家生活明显提高了家电的使用频率,小家电产品的海外需求明显增长,今年上半年,我国电炒锅、面包机、榨汁机等出口分别增长62.9%、34.7%、12.1%。 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约有102万家企业状态为在业、存续、迁入、迁出的小家电相关企业。其中74%的相关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23%的相关企业为个体工商户。从注册资本上看,60%的相关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以下。 根据天眼查专业版数据,今年1-2月,我国小家电企业注册量仅为1.2万余家,之后两个月小家电企业注册量出现短期井喷,3-4月小家电企业注册量已经猛增至3.6万家(全部企业状态),环比增长187%。截至2020年11月1日,我国今年已新增15万家小家电相关企业。 从行业分布上看,58%的小家电相关企业分布在批发和零售业。从地域分布上看,广东的小家电相关企业数量最多,超过14.9万家。其次为山东,有9.5万家相关企业。此外,江苏和浙江也均有5万家以上小家电相关企业。 此外,由于部分海外订单移至国内,纺织服装产业链全线回暖,大量纺织品订单已转移给中国的纺织业工厂。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我国今年已新增超过15万家纺织相关企业(全部企业状态),同比去年上涨15.75%。 中国社科院中国产业与企业竞争力研究中心发布《产业蓝皮书:中国产业竞争力报告(2020)No.9》分析称,中国纺织服装业竞争力状态有以下特点:第一,从静态来看,服装制品和纺织品仍然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单纯从出口方面来看这种竞争力更显突出;第二,从发展趋势来看,纺织品国际竞争力上升的趋势也明显缓滞;第三,以越南、印度、柬埔寨等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已经成为中国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从事纺织、纺织服装、服饰的制造业企业(以下简称“纺织相关企业”)超132万家。其中超7成的相关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下,6成以上的相关企业为个体工商户。 地域分布看,浙江省纺织相关企业数量最多,约22.4万家,占比近17%;江苏省位列第二,约有20.4万家相关企业,占比达到15.4%;此外,广东、山东纺织相关企业数量也均超过10万家。 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纺织相关企业年度注册数量一直在14万家以上(全部企业状态)。截至2020年11月24日,以工商登记为准,今年我国已新增超过15万家纺织相关企业,相比去年同期提升15.75%。 重工方面,订单增量也十分可观。 根据全球权威航运造船机构公布的数据,今年前三季度中国造船新接订单量占全球市场份额的58.3%,船厂手中的订单也占到全球份额的48.3%,几乎拿下全球半数订单,位居全球第一。 记者查阅天眼查专业版发现,船舶制造相关企业年注册量逐年攀升,今年增长再提速。目前,我国在业、存续、迁入、迁出状态的船舶制造业企业共有逾3.68万家。其中,2019年新增相关企业(全部企业状态)近4000家,今年截至12月14日全国共新增相关企业逾4500家。 此外,随着国内经济加速恢复,购车需求加大。 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在业、存续、迁入、迁出状态的汽车制造业企业共有逾37.7万家。其中,2019年前11个月新增相关企业(全部企业状态)约3.2万家,今年前11个月新增注册约3.5万家,同比增长9.36%。 从地域分布来看,浙江省以拥有逾7.3万家相关企业位居榜首,占全国数量的19.52%。其次为江苏省、山东省,分别拥有约5.4万、4万家相关企业。 制造业投资同步复苏 从行业总体来看,疫情对于制造业企业注册量影响并不明显,且随着行业的复苏,相关投资也同步增长。 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7日,我国今年新增制造业企业(全部企业状态)超过105万家,而2019年全年新增制造业企业数量为110万余家。 我国目前在业、存续、迁入、迁出状态的制造业企业数量约有995万家。地域分布情况方面,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占比较大,分别为14.03%、11.73%、11.29%、10.04%。 随着制造业复苏,相关投资逐步恢复。 中信期货统计分析,三大投资中,制造业投资的占比约为30%,基建投资占比约28%,房地产投资占比约为22%。今年在疫情的冲击下,制造业投资受到的影响最大,而基建以及房地产成为了对冲的手段。随着经济的恢复,制造业投资将开始接棒,而基建作为逆周期调节的主要抓手,此前的高速增长将会趋缓。 制造业投资逐步恢复。1~10月份,制造业投资同比下降5.3%,降幅比前三季度收窄1.2个百分点。其中,装备制造业投资降幅收窄1.0个百分点;消费品制造业投资降幅收窄1.4个百分点。后期国内外的短期供需错配将继续支撑制造业景气度。 国家统计局12月9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0.5%。这是时隔11年后,CPI再现负增长。11月份PPI同比下降1.5%,降幅收窄,工业部门开工率和盈利状况逐步改善。 对此中信证券研报称,因此CPI通缩并不意味着国内基本面的走弱,同时考虑到是食品供给端扰动造成的影响,短期货币政策或不会因此作出调整。PPI负增长继续收窄,大宗商品价格环比普遍显著上涨,持续看好未来一段时间工业品价格的上涨趋势,预计明年一季度PPI同比可能会转正,明年制造业投资有望迎来内生性上行。 行业升级,智能制造趋势凸显 随着全球产业链布局和贸易格局调整,中国制造业发展进入从规模增长向质量提升的重要阶段。 开源证券策略首席分析师牟一凌认为,全球经济供需错配有望贯穿于2021年,中国制造业经历了10年供给调整和产业升级后,将迎来历史性机遇时刻。 天眼查专业版数据统计,我国目前在业、存续、迁入、迁出状态的智能制造相关企业逾16.8万家。从地域分布来看,广东省以约4万家位居榜首,占全国数量的24.23%。其次为江苏省、浙江省,分别拥有约3.4万家、1.9万家。 自2014年起,我国智能制造企业注册量逐年递增,尤其在2020年。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2019年新增相关企业(全部企业状态)近2万家,今年截至12月14日全国共新增相关企业逾2.5万家。 随着数字技术与制造业加速融合,智能制造成为制造业转型的大趋势。 中德制造业大学执行校长刘全伟认为,尽管现在虚拟经济发展很快,占的份额也在逐渐的扩大,但制造业仍是中国发展的基本盘。刘全伟认为,制造业发展也分很多阶段,其中拥抱互联网技术,拥抱数字技术必不可少,通过互联网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传统的制造业进行改造,是社会、科技发展的必然趋势。 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近十年以来,我国机器人相关企业(全部企业状态)的年新增数量持续增长,2015年-2020年,相关企业的注册增速连续四年保持在40%左右。截至目前,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我国今年新增机器人相关企业数量超过6.6万家,年注册增速高达41.87%。 德勤一份报告指出,疫情直接冲击中国外向经济产业,同时加速出清部分中小企业和落后产能。在这样的趋势影响下,中国制造业可以考虑重点围绕提升产业链安全、打造供应网络和优化产业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如制造业产业内部结构调整和优化一直在进行,疫情加速了这一进程。受疫情全球蔓延影响,出口企业订单滑落,企业可利用新技术开发国内市场。同时疫情迫使部分中小企业和落后产能退出市场,为领先企业提供整合市场、扩大市场份额的机会。 上述德勤报告还认为数字技术也赋予传统产业大量发展空间,疫情倒逼和生存压力让许多企业意识到数字化转型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数字技术对企业而言不只是锦上添花,而是关系到行业和企业生存的必然选择,因此新技术应用范围加快拓展。如传统家电制造企业应用5G为其以订单驱动的柔性生产提供必要的通信网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