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组、江西省监察委员会消息: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皮利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纪委纪律审查和江西省监委监察调查。 皮利伟简历 皮利伟,男,汉族,江西吉安县人,1963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7月至2001年7月,历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业务员、副股长、股长、副经理、经理,吉安市分公司营业部经理; 2001年7月至2001年11月,待业; 2001年11月至2013年7月,历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筹建小组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西分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员; 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待业; 2014年4月至2019年11月,历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干部,江西分公司筹建负责人、江西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历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员工、创新研发部专家。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7日讯近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沧银保监罚决字〔2020〕4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辖内营销服务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迁址。王斌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对该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一条,沧州银保监分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责令改正,处6万元罚款;对王斌予以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中国经济网武汉1月27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日前,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刘菊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菊生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菊生在担任随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武汉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请托,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本人对差额巨大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企业家涉嫌犯罪的案件中,由于办案机关缺乏财产权保护的意识,不区分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嫌疑人财产与案外人财产、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而“一揽子处置”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旦措施不当,极易引发企业经营能力受创、破产等一连串“蝴蝶效应”。 一、刑事案件财产处置的常规流程 (一)审判前的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都是程序性措施,不变更财产的所有权,通常起到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作用。 1.查封:对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场所就地封存。 2.扣押:对与案件有关的财产进行扣留、保管。 3.冻结:对与案件有关的资金账户限制流动。 4.随案移送:公检法对查扣冻的财物及孳息,应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原物的,应移送清单、照片或证明文件。 (二)审判前的处置行为 原则上,涉案财产处置应在判决生效后进行。审前处置属于例外情形,核心目的是保护财产权利人的利益最大化。 1.返还当事人:如案件撤销或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及时返还。 2.提前返还被害人: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及时返还。 3.处理违禁品:除违禁品需作为证据随案移送外,审前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提前变现:针对以下三类财物,经权利人同意或申请可先行变现,变现款项统一存入办案机关指定账户。 (1)权利人申请出卖或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汇票、本票、支票。 (2)易损毁、灭失、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 (3)易贬值的物品。 (三)判决生效后的处置行为 1.返还当事人:如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当事人的财产就不是违法所得,需及时返还。 2.返还被害人:根据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 3.追缴/责令退赔:如法院终审判定被告人构罪,对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都会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二者的区别在于:如果违法所得还在就进行追缴,如果违法所得被挥霍、毁坏或被第三人善意取得而无法追缴时,就责令退赔相应价值财物。 4.没收:如果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包含违禁品或犯罪工具,应当予以没收。 5.上缴国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 二、企业家涉案财产处置的常见问题 (一)“超范围查扣冻”,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措施 2013年,孙长松因合同诈骗获刑10年,后改判无罪。案件起因是马某控告孙长松在与其出资设立神羊公司及建设游乐园过程中涉嫌合同诈骗。当地公安在立案的同时,却将孙长松占股10%、马某占股90%的神羊公司查封,导致神阳游乐园成为沈阳最大的烂尾工程。 《刑事诉讼法》第141条划定了查扣范围,在侦查中可以查扣的,只有能用来证明有罪或无罪的财物、文件或者犯罪所得收益及其孳息,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一律不得查扣。但企业家涉嫌犯罪时,办案机关利益驱动,加之查清财产权属、性质耗时耗力等因素,查扣冻时频频“伤及无辜”。 查扣涉案财物的目的无非有二:一是作为证据使用,查清案件事实;二是为了财产保全,定案后返还被害人,以求尽快恢复社会秩序。“超范围查扣冻”主要是因为法律对“合理范围”的界定过于笼统,只规定了“与案件有关”这一标准,口子开得太大,导致与嫌疑人有过交集的财产都可能有被查扣的风险。所以,办案机关合理查扣要坚守三条原则: 第一,直接关联原则,查扣财物应与指控的犯罪事实直接相关,如犯罪所得、犯罪工具。孙长松案中,查扣诈骗合同以及为了签订合同而用于证明其履约能力的相关财物都属于正常范围,但查封其名下的其他与待证犯罪事实无关的财产就是扩大打击。 第二,责任自负原则。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做到处理企业犯罪时不任意牵连企业家、股东个人,打击个人犯罪时不拉着企业一起背锅。 第三,成本和效益原则,以最低的成本,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二)“一扣到底”,应当解除查扣冻而不解除 《刑事诉讼法》145条明确规定: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查扣冻财物,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措施,及时退还。然而实践中,办案机关很少主动解除“超标”的查扣冻,原因在于:(1)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只关注当事人是否构罪这一焦点,比较忽视对涉案财物的审查,缺少关注也就缺少保护;(2)查扣冻的决定、执行、监督机关存在一定重叠,很难起到分权制衡作用;(3)权责不一致,办案机关对涉案财产的处置权力大,但处置不当的责任小,甚至没有;(4)财产权利人的有效救济途径较少。 “一扣到底”往往掐断了企业的“资金脉搏”,即便日后返还、赔偿,迟来的正义可能也就没有意义了,因为企业往往已被“扣”死了。正如牟洋偷税、虚开案中,直至2016年,最高法才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吉林省公安厅向牟洋返还2004年扣押的企业及其个人合法财产202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730万元。可早在2007年,牟洋的企业就因巨额资产被扣押而彻底破产。 (三)审前处置涉案财物乱象丛生 曾成杰集资诈骗案之所以备受争议,就是因为早在侦查阶段,政府就将其企业资产卖掉,处置过程不公开,也没有资产评估报告,该案辩护人受访时表示“企业资产被明显低估了”。 前文已经讲过,刑事案件对于财产所有权的处置,原则上必须在判决生效之后,因为只有法院才有权判定“涉案财物”是否为“赃款赃物”。但目前的刑事程序中,两者几乎被画等号,审判前“暗箱操作”“贱卖涉案财产”的情况不在少数。 三、企业财产被违法处置的救济路径 (一)企业尽快自查,搜集涉案财产合法的证据 如果企业的合法财物被违法查扣冻,一味消极等待办案机关主动查明是不可取的,可能会错过最佳时机。企业需要第一时间展开财务自查,重点从财产的性质、权属、流向、当事人是否代持他人合法财产等方面出发,搜集能够证明涉案财物是合法财产的证据。 (二)通过专业人士和办案机关充分沟通 企业擅自处置涉案财物的行为非常危险,如有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查扣冻财产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企业需要尽早聘请专业人士对全案进行分析评估,制作“合法财产证据清单”,并提出法律意见,通过专业人士与办案机关积极沟通,争取将合法财产灭失的风险降到最低。 (三)向涉案财物的机关提起申诉、控告 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置涉案财物的违法情形一般有三种:(1)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扣冻措施;(2)应当解除查扣冻而不解除;(3)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扣冻的财物。 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都有权向实施上述三类行为的机关提起申诉、控告。 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向上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四)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侦查、检察、审判机关、看守所、监狱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受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权做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 2020年7月22日,最高法、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重点解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问题。严禁超标查封、乱查封,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财产权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司法应保护企业的财产权,企业更应捍卫自己的权利,对违法行为说不!
上海爱家集团总裁 李彦漪 林振兴 张文静 发自上海 不温不火地走过38个年头,上海爱家不想低调了。 2018年,上海爱家迎来二代掌门人李彦漪。90后李彦漪一改父辈神秘低调形象,频频于各家媒体和行业论坛现身,向外界传递新的企业形象。“转型”是她提及最多的词汇。 她重提父亲的理想,争做百年企业。从1982年到2018年,其父李笙安已带领爱家走过了百年中的三分之一,李彦漪对这一阶段的评价是“低调”。 过往的低调与李笙安个人性格有关。1982年,李笙安从建筑工程起家,1995年正式步入房地产行业,一路低调前行,几乎不入公众视野。 但“低调”或许还有另一层不为人知的原因,企业家族内斗戏码不断,父亲带着女儿与妻子不断演绎“上诉-反上诉”的情节。 作为一家拥有25年地产行业历史的上海本土房企,上海爱家多年来一直声名不显,甚至在全国房企销售TOP200榜单上找不到名字。2008年,爱家全年销售额接近80亿,根据亿翰智库数据,到2018年爱家集团销售额仅122亿元。10年增加40亿元,增速过于缓慢。 借壳上市失败 在李彦漪心中,“父亲是一个会给屋顶贴砖的人,屋顶是看不见的地方,他特别注重品质。”他的人生有两个理想,一个就是给业主高品质的产品,第二是做一家百年企业。 父女俩最近的一次同台亮相,是在去年底的公司年会上。李彦漪穿着一身红色抹胸长裙,挽着63岁的李笙安入场。 当日,李笙安并没有透露太多公司战略层面的新动向,而是感叹,“我40年前投身于建筑行业,建筑,就这样成了我一辈子的事业。” 关于创始人李笙安的发家史,网上资料寥寥无几。只能从股权变化层面,一窥爱家的真面目。1998年,迎着浦东大开发的热浪,李笙安和薛萍夫妻二人出资成立上海爱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爱家”)。 短短几年前后,上海爱家先后投资数十亿元,完成了浦东景观地段的改造,在北蔡的川北公路和同家渡的连云港路开发建造了华安公寓、云台雅阁以及鸿安公寓等住宅小区。 2009年,李笙安有了一个更胆大的想法,欲借壳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德棉)。 彼时,德棉股份拟以出售资产取得的现金和向上海爱家发行股份为对价购买上海爱家所持上海爱家豪庭房地产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同时,上海爱家以协议方式受让德棉集团持有的德棉股份5270万股股份。 然而,重组预案发布近一年半却迟迟未能获批,*ST德棉于2011年最终放弃了与上海爱家的资产重组方案。 豪门夫妻“反目” 虽然借壳失败,但上海爱家在公司股权变更上依旧活跃。 2015年,李彦漪首次出现于上海爱家的股东序列中,进入公众视野;次年,上海爱家注册资本由1.076亿元增长至1.131亿元,并引入新股东杜全章,持股4.86%;2017年,上海爱家又新增江阴爱家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江阴爱家”),持股51%。 江阴爱家和杜全章分别于2018年12月和2020年5月悄然退出上海爱家。截止目前,上海爱家由李彦漪、李笙安、薛萍和黄英分别持股75.1194%、10.4686%、9.5491%和4.8630%。 看似风平浪静的股权架构背后,其实隐藏着纷繁复杂的家庭内斗。 薛萍小李笙安整整十岁,两人于1988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两年后结婚,并育有两个女儿。但是二人的婚姻并没有走到终点。结婚的第五年,女方就因夫妻感情不和提起离婚诉讼,后因顾及女儿幼小而撤诉。紧接着2014年和2018年她又相继上诉离婚。 本是患难与共的亲情,豪门夫妻缘何反目? 在薛萍眼中,李笙安生活上有严重的冷暴力倾向,后期大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公然包养第三者并育有私生子,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李笙安则坦承,两人已分居多年且双方无交流。(源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8年,薛萍与李笙安正式离婚。女儿表示父母都很关心其学习、生活等,但若父母离婚,其愿意随父亲共同生活。 更有意思的是,离婚同一年,李笙安和李彦漪却一纸诉讼将薛萍告上法院,称其让保姆开门,撬开保险箱,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达4000万元。 而薛萍则辩称是为了保管夫妻共同财产,并非是隐藏和转移。该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但金额并未达到4000万元。双方共同财产多达30多亿元,反而是李笙安存在大量转移财产的行为。其请求法院对登记在李笙安、李彦漪、薛萍名下的系争房产进行分割。 法院最终认为,李笙安、李彦漪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薛萍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对其要求薛萍少分财产的上诉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李家三人的纠纷持续至今都未完全化解,夫妻就这样你来我往,不断演绎“上诉-反上诉”的情节。2019年,薛萍因抵押合同纠纷又将李笙安和其侄子乔春宏告上法院。 当然,上海爱家的诉讼纠纷中不仅涉及家人的财产纠纷,还有股权转让纠纷,共计23起裁判文书,其中包括王宏深与上海爱家、常州金坛爱家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以及上海民融实业有限公司诉上海爱家的股权转让纠纷等等。 “二代”登台 李彦漪出生于1992年,是名副其实的“海归”。14岁起赴海外求学,先后就读于加拿大圣玛格丽特学校、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早稻田大学。 2018年,尚在日本读博士的李彦漪回国,从李笙安手中接棒,成为公司总裁,全面接管公司业务。 资料显示,目前李彦漪是上海爱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持股75.12%。 李彦漪走马上任后,上海爱家一改往日低调,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与此同时,李彦漪启动品牌战略转型,将传统地产延伸至商业及文旅地产,并不断涉足教育、养老等行业。 2019年1月,李彦漪上任仅几个月,上海爱家拿下安吉白茶小镇乡村振兴综合体开发项目。 根据协议,上海爱家投资60亿元,与安吉县溪龙乡政府一起围绕白茶产业,结合现代农业、教育、康养、旅游等四大产业,打造溪龙全域乡村田园旅游综合体。 安吉项目是李彦漪带领上海爱家破局转型的头号项目,也是其对于爱家未来发展理想的寄托,被寄予厚望。但她同样清楚,没有住宅销售快周转的庞大现金流支撑,小镇理想就是一个空中楼阁。 因此李彦漪给上海爱家设计了一个新的未来——两条腿走路,一条是传统地产,一条是小镇类项目。通过在传统地产销售规模上发力,回笼资金,支撑小镇类回报时间较长的项目。 不过,年销售额仅100多亿规模的上海爱家能否真正持续为资金投入大、回报周期长小镇项目输血,还有待时日去考验。 地产项目之外,李彦漪同时涉足教育行业。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以来,李彦漪已投资、创办上海虹口子善托育有限公司、上海子藤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子熙托育有限公司等多家教育公司。 2020年5月,李彦漪从正荣地产挖来明星经理人段静。加盟上海爱家之前,段静曾就职于绿地、景瑞控股、三盛宏业、正荣等房企,其中在正荣的近三年中,她推动正荣走向了“千亿时代”。此番李彦漪以执行总裁之位重金相邀,可谓诚意十足。
想到这个题目时,我自己都有些被惊到。因为很容易招骂。 人们都在讲贫富分化问题,你说要安抚企业家的心,他们已经有那么多财富,你还觉得不满足吗? 中国的营商环境在不断改善,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科创板等为企业家才能的资本化打开了通道,环境对他们已经够好了吧? 不少人为富不仁,发的是不义之财,你也要安抚? 首先,我说的是安抚企业家的心,不是不仁不义不择手段的心。 其次,“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是国家的大政方针,近年中央领导多次与企业家座谈,为企业家鼓劲,让企业家安心。 对企业家理论颇有研究的刘鹤先生曾说,“经济的真正动力阶层在于企业家,他们把新的思想、新的技术,通过新的组织形式和新的制度投入市场,并且不断地开拓市场,这样使得经济得以发展。”他呼吁,“中国应像尊重科学家一样尊重企业家,给其以应有的回报,这样才能培养出一个企业家阶层。”他还说,具有识别功能、融资功能、构造股权结构和进行好的制度安排这三大功能的风险投资家也是企业家。 无论从政策还是学理上,安抚企业家的心,这个命题一点没错。 我为什么提出“像扶贫一样”呢? 因为十八大以来,扶贫是中国发展的全局性战略之一,中央国务院有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从上到下高度一致,目标明确,部署细密,措施到位,执行力强。没有人说一个“不”字。 我到有的国家级贫困县调研过,亲眼看到县里四套班子成员和县一级的干部包乡镇、包片,县里各级部门包村、干部包户,各乡镇和行政村实现了单位帮扶全覆盖,帮扶单位在各村成立减贫摘帽攻坚队,每个队员负责村内10户左右群众。再加上企业、社会慷慨帮扶,只要找准和市场对接的造血型项目以及致富带头人,贫困地区的面貌是完全可以改变的。 扶贫之所以如此有效,是因为将扶贫视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党的重要使命,所以上上下下没有杂音杂念,没有说一套做一套,而是真抓实干,贯彻到底。 回到企业家,方方面面是不是已经真正形成统一认识了?从招商引资看,各地的认识应该是统一的,但要说关心企业家、弘扬企业家精神也是社会主义发展和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恐怕很多人就会有犹豫,不敢像讲扶贫那样理直气壮。 其实,我国宪法规定,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经济中的企业家当然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开拓者和建设者,更不用说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中的企业家了。 宪法还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可见,各种类型企业的企业家,只要守法经营,都是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相融的。他们完全应该很安全、很安心地从事经济活动,为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并获得应有的管理收益和资本收益。 安抚企业家还有一个重要背景,就是中美之间的摩擦加剧,中国必须做好持久战的准备。而持久战拼的是综合国力和人民的团结一心,这就要求我们的经济不能停摆,生产力不能下降,创新不能止步,国力不能衰退,经济要更有韧性,争取发展得更好。谁是创新主体和经济新动能的挖掘者、激发者?是企业家。如果企业家心散了,中国经济前途堪忧。 我提出“像扶贫一样安扶企业家的心”,是希望从本质上,从战略上,增强全社会对企业家的认识。 为什么要安抚企业家的心?我想到五个理由。 1、企业家的作用很大。到2019年底,中国有1.23亿户市场主体,其中企业3858万户,个体工商户8261万户。他们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民营经济更是具有“56789”的特征。在所有市场主体中,企业家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企业是脆弱的物种。很多人一想到企业家,就会想到实力雄厚财富滚滚。其实,企业往往九死一生,朝不保夕,充满了不确定性。关于中国企业的平均寿命,有说是3.9年,有说是2.4年,不明出处,很难采信。我能找到的官方权威报告是原国家工商总局2013年发布的《全国内资企业生存时间分析报告》,据此报告,截至2012年底,全国1322.54万户内资企业中,生存时间五年以下的占企业总量的接近一半(49.4%);企业五年累计消亡三成以上;近五年退出市场的企业平均寿命为6.09年,寿命在五年以内的接近六成。我认为这些数据偏乐观,因为报告定义的“退出市场”是指被工商吊销营业执照或到工商部门注销掉营业执照,而不少企业其实是名存实亡。当然,企业和人不同,企业“死”了以后企业家还可以从头再来,但从总体上说,办企业失败率很高。 3、企业家是一种高压力职业。企业家要面临外部市场、社交和内部生产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压力和不确定性,家家都有难念的经,对身心健康的透支很大,幸福感并不高。2008年至2012年四年间,中国有超过20位知名企业家因心脑血管疾病和癌症先后去世,死于心脑血管疾病的平均年龄为48岁,死于癌症的平均年龄为46岁。慈铭体检集团2013年的一项调查表明,企业高管级别越高,健康状况越差,企业高管的健康异常率高达98.5%,其血压、血糖指标比普通员工高5%到10%,企业家在脂肪肝、血脂异常和肥胖三个指标上高出全国平均发病率20%以上,颈椎异常发病率高出全国平均40%以上。清华大学公共健康研究中心、《中国企业家》和爱康国宾合作的2014年《中国企业家健康绿皮书》指出,97.5%的企业家至少检出一项指标异常,近60%的企业家检出了5项及以上指标异常。近年来,企业家更在意自己的身体,追求健康生活方式,情况应有所改善。但从我和企业家群体特别是40后到70后企业家的接触看,无论是和实际年龄比还是和其他较稳定的职场从业者比,他们普遍显老,身体的毛病不少。 4、企业家是一种高危职业。根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2016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企业家犯罪规模较前几年明显上升,所触犯的罪名数量从2014年、2015年的51、57个,增加到2016年的77个。 《2017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显示,在2292人的企业家犯罪中,共涉及84个具体罪名,其中国有企业家的高频率罪名为: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民营企业家的高频率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单位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企业家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共计415次,其中国有企业家1次,民营企业家414次。 |某直辖市2019年民营企业家涉案的主要罪名。来源: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中小企业家是刑事犯罪的高发群体,特别是在融资方面。但近年来,很多大型企业的企业家也纷纷出事。金杜律师事务所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刑事犯罪报告(2019年度)》指出,2019年有93家上市公司卷入刑事案件,其中41家上市公司关联主体涉嫌构成刑事犯罪,20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长陷入刑事追责程序,包括集资类犯罪、职务类犯罪、经营类犯罪、证券类犯罪等等。 以往很多企业家对合规的关注往往是在民商事法律风险方面,较少关注“刑事合规”问题。一些企业家总觉得企业出了点问题,罚点款、走走关系就能解决,其实大量经济活动的合规要求都有刑事方面的法律规定,弄不好就要判刑坐牢。 5、企业家内心充满纠结。一方面,中国有巨大的市场机遇和发展机会,是全球最佳的创业创富热土之一;另一方面,在转型转轨、政策变动频繁、公权力强势、行政性干预名目繁多、非公经济存在很多天生的不公平等等背景下,很多企业家行为都是不情愿的、扭曲的、被迫的。比如只能挂靠某些部门才能进入某些行业,交牌照费,寻租;有些行为是不如此就很难生存的,如税费太高不得不逃。很多企业家有了困难也不敢对外面说,说了官员就不愿意再来,银行就开始抽贷。企业家表面风光,很多是做给外面看的,内心往往是千般纠结万般苦。 对上述提到的情况,中央高层是非常清楚的,2018年11月1日的民营企业座谈会讲话指出,我们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很多,但不少落实不好、效果不彰,在平等保护产权、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有些政策制定过程中前期调研不够,没有充分听取企业意见,没有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过程中,有的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惜贷不敢贷甚至直接抽贷断贷;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这次讲话之后,最高法、最高检等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关于依法甄别和纠正涉产权错案冤案的工作方案》《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等等,最高法还发布了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十大典型案例,提出三个慎重,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人身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非公有制企业财产,慎重发布非公有制企业案件的新闻信息。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安心作用。 为了写这篇文章,我问了自己熟悉的一些优秀企业家,你们现在最担心的是什么?从外部环境说,他们最担心中美脱钩,全球化倒退,经济下滑,改革开放逆行,社会不稳定、民粹化情绪波及到企业家身上。 从营造企业家健康发展的环境的角度,他们普遍认为,中国营商环境的改进是明显的,特别是在长三角、珠三角和近年发展较快的一些中心城市。他们并没有更多要求,只希望政策稳定、政府说到做到、企业不被干预就好了。 我还看了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的发言摘登: 有的企业家说,希望加大力度,让“有恒产者有恒心”真正成为所有民营企业家的定心丸; 有的说,当各级政府在征求我们意见什么是好的营商环境时,我想大家的回答是一样的,第一条一定是安全,企业和企业家生命财产的安全问题、业务正常运营的安全问题; 有的说,最根本的是两条,一是产权保护,二是民营企业家的权益保护,要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有的说,对于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不高的民营企业家,应尽量采取取保候审等刑事措施及缓刑。保障被羁押民营企业家非涉案信息的畅通,充分保障其律师会见的权利,以保证其可以在羁押期间仍管理企业,使企业正常运营,降低连锁风险的发生; 有的说,要树立非公企业财产同样不可侵犯的司法意识。查封、冻结和执行涉案财产时,应严格区分个人财产与法人财产、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被告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不得任意扩大涉案处置资产的范围和数额。慎重处置民营企业的决定性生产经营财产,避免一个案子毁了一个企业; 有的说,不要轻易将企业家的一些创新和经营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不要轻易将民营企业家的合法财产认定为非法所得,对于骗取贷款罪等经营性罪名要根据客观情况,谨慎认定。 …… 综上所述,中国优秀企业家更关心的是世界和中国的走向问题,而更广泛的企业家群体,除了关心这些,还关心产权安全、人身安全和经营安全。 这并非杞人忧天。有朋友告诉我,去年打击黑恶势力过程中,某地抓了一个犯罪分子,他交待说十几年前和某人做过生意,公安认为这就是黑社会团伙,就把这人抓了。他是开酒楼的,流水很大,家里有几千万现金,这些钱被冻结,说有洗钱嫌疑。人不在,流动资金不畅,酒楼也垮了,他妻子四处奔走求助,但没有结果。 还有企业向我反映,早几年政府部门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时,他们成立了一家网贷公司,当时没有哪个部门来监管,等行业出了问题,就一刀切全部终止,开始说先整顿再推进备案,后来几乎全部取缔,他们平台的债权基本都是真实的,企业负责人也没有挥霍和自融,但整个企业(含外地)也被抓了60多人,而追缴借款人欠款的工作、企业负责人处置资产变现的工作则无法有效展开。 我一向倡导诚信经营、正道光明的企业家精神,企业触犯法律,当然要依法办事,但相当多问题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历史性地理解。一通抓人冻结资产,一个企业就完了,更重要的是由此产生的示范性,会让更多人心里不安,甚至心惊肉跳,宁可做少一点,或者移民转换身份图个安全。 当前的中国经济,既表现出强大的韧性同时也有相当的压力,展望未来,形势会更加严峻和复杂。 时代需要广大的市场主体特别是企业家牢牢树立坚韧的意志和对国家民族深切的责任感。40多年的改革开放造就了宏阔的中国企业家群体,越是沧海横流,越是展现企业家精神的时候。 时代需要中国企业家临危不乱,危中见机,自我超越,开辟新局。 但中国企业家要完成新时代的使命,有一个前提,就是让他们“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 一边鼓励建立信心,一边又因为种种原因让信心流失,那就会像漏水的水桶,怎么也难以装满。 一切从事以人为本的价值创造活动,承担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勇气做出决策的人,都具有企业家精神。企业家精神不止于企业,政府、社会、学校、医院,各种组织,都有企业家精神发挥的空间。 我们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一起努力,共创鼓励做事而不是刁难做事的环境,我们需要更多做事、做实事的人,那种只会盯着管着别人怎么做事的人要尽量减少,特别是从两种人的比例上,前者的比例越高越好,后者的比例越低越好。 即使那些做事的人有偏差和失误,也应该以建设性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帮助他们改进,而不是一味惩戒、过度惩戒,甚至以惩戒为由去寻租,这样会让他们在内心深处有无比深刻的反感。 多年前有一位首富榜上的企业家对我说:“你觉得我成功吗?我只要深夜躺在床上,想到那些让我生厌却又不得不面对和赔笑的面孔,就觉得毫无成功可言。” 每个人心里深处最渴望的情感,就是平等和尊重。 正和岛创始人刘东华在《中国企业家》担任社长时曾说,所有成功的企业家,内心都结满了厚厚的茧子。 当此时刻,让我们像扶贫一样安扶这些结满茧子的心吧。不用更多的政策倾斜,就只要真正的平等、公平和尊重。 将心比心,中国企业家也一定不会辜负这个需要他们更加前行和奋斗,而不是后退和躲闪的时代。
图片来源:微摄 为落实好《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2号),持续推动财产保险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变,近日银保监会印发了《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近年来,财产保险市场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财险监管工作从功能监管向机构、功能监管并重转型,对财险市场发展加强顶层设计与整体规划、对监管工作进行谋篇布局更为必要和迫切。《行动方案》是银保监会成立以来首次对财产保险业发展和监管出台规划,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行动方案》共六部分。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行动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回归风险保障、科技创新引领、深化改革开放、强化综合监管的基本原则,推动财产保险业实现平稳较快增长,保障水平、服务能力和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治理科学、竞争有序的财产保险市场体系。二是推动行业向精细化、科技化、现代化转型发展,改进业态模式,深耕细分市场,推动服务创新,提升数字科技水平,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三是推动增强保险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民生能力,引导保险公司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支持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保障国民经济产业发展。四是提升行业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影响力,落实金融业对外开放重大举措,支持财产保险公司“走出去”,加快再保险市场发展。五是形成聚焦高质量发展的监管政策和体制机制,从深入推进改革、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市场监管、补齐制度短板、提升监管质效等方面对未来三年的财产保险监管作出部署安排。六是抓好组织实施,要求强化各银保监局和各财产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强化沟通协调。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指导各银保监局、财产保险公司结合本地区、本公司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努力推动财产保险业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