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尤其要“靶向治疗”,加强要素保障,推动调整优化,实施一批变革性、牵引性、标志性举措,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发展质量有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效,企业利润有增长、负担有下降,群众就业有保障、收入有提高,应该成为检验当前经济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仍然严峻复杂,我国发展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毫不放松常态化疫情防控,着力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把失去的时间抢回来,努力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在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基础上,乘势而上实现更高质量发展,中国经济才能真正转危为安、化危为机。 实现高质量发展,既是新发展理念的题中之义,也是打造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经济发展不仅看数量,更要看质量,要使相同的增长速度拥有更多高质量的内涵。疫情影响是冲击、是危机,但同样蕴含难得的转机。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必然选择。 在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上不断取得突破,是高质量发展的当务之急。一段时间以来,中国经济产业基础和产业链的现代化,存在“大而不强”“连而不紧”等问题。突如其来的疫情,对传统产业优势的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的强化,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布局,提出了更高更紧迫要求。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强化关键环节、领域和产品保障能力,方能把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强做优,让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充分释放出来,以更高级的产业基础、更现代的产业链条挺起发展质量的“脊梁”。 高质量发展要和扩大内需战略紧密结合起来。是否有利于壮大新增长点、形成发展新动能,说到底,要由广大消费者来评判,要在群众“接不接受”“满不满意”的维度上来考察。促进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等的发展,契合的正是当前新型消费、升级消费的需要,有利于企业夯实安身立命之本,有利于满足群众多方位、多层次的新需求。把扩大内需各项政策举措抓实在,激发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稳定性、竞争力才能顺势大幅提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堵点也会随之打通,进而让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各个环节有效连接起来。 宏观政策实施和全面深化改革,同样对实现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无论是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更加灵活适度的货币政策,还是全面强化的就业优先政策,都要在逆周期调节上,紧紧瞄准高质量发展的“靶子”不动摇。新动能的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创造力的增进,都离不开重点改革领域的攻坚克难,高质量发展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针对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尤其要“靶向治疗”,加强要素保障,推动调整优化,实施一批变革性、牵引性、标志性举措,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是一个‘数字游戏’或‘速度游戏’,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目标。”发展质量有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效,企业利润有增长、负担有下降,群众就业有保障、收入有提高,应该成为检验当前经济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树立注重发展质量的正确政绩观,咬紧牙关、屏息聚力,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中国经济一定能闯关夺隘、在高质量发展上迈出更大步伐。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长宋志平近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提出6个方面17项重点举措,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出了系统性、有针对性的部署。中上协将按照《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自律管理作用,全力助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他强调,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要注重治理质量、运营质量、创新质量三个维度,并细化形成可衡量、可考核的高质量发展指标,强化上市公司提质增效的内生动力,营造“知敬畏、守底线、尽责任”的市场文化。 提高治理运营创新质量 在宋志平看来,上市公司质量可细分为治理质量、运营质量和创新质量等方面。 在治理质量方面,宋志平说,上市公司规范的治理结构,独立董事、监事会的作用以及各专门委员会职能的充分发挥,公司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等,均是提高公司治理质量的范畴。“过去强调特别多的就是提高治理质量,《意见》17项重大举措的前两条也专门提出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在运营质量方面,宋志平说,公司的战略能力、管控能力、财务能力、市场能力、盈利能力等均是构成公司运营质量的基础。《意见》特别提出要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即要通过多方合力助推上市公司扎实经营、做优业绩,真正成为实体经济的“优等生”,资本市场的“基石”,为股民、股东创造良好的回报。 在创新质量方面,宋志平强调,创新驱动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涵,创新水平也是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特质,但不能以创新的名义进行重复投资、低效投资。比如,在大数据产业、5G等硬科技领域,这些都是创新发展的风口,但并不是每一家上市公司都要去做这些高技术投资。 宋志平认为,可以细化形成可衡量、可考核的高质量发展指标,研究发布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指数,既可更直观了解上市公司发展现状,也能通过量化指标评估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水平。 打造“上市公司之家” 宋志平强调,中上协将在证监会党委的领导下,把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意见》作为当前重要的任务,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和政策要求,压实责任、勇于担当,在推动上市公司“自愿、自觉、自律、自治”过程中,充分发挥中上协“桥梁、窗口、平台、阵地”的组织优势,利用好各种资源形成合力,多措并举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中上协将充分发挥自律管理作用,引导4000多家上市公司认真学习《意见》,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宋志平介绍,《意见》专门讲到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要发挥自律管理作用,这是对中上协的重视,也是对中上协的要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中上协责无旁贷。中上协将加大对董监高“关键少数”的培训力度,引导企业认真学习贯彻新证券法以及《意见》精神,抓两头、带中间,推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树立敬畏之心;要以创新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打造“上市公司之家”,筑牢上市公司与监管部门的沟通桥梁,持续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和生态体系,助力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的新格局,充分发挥好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共同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同时,中上协将持续推进上市公司自律规则体系的构建和完善,编写完善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等自律指引,引导上市公司诚信合规,推动董监高勤勉履职;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梳理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共性基因”,为上市公司发展寻求可推广的解决方案,推动树立中国上市公司正面企业形象。 推动形成强大合力 宋志平认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一项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的系统工程,需凝聚各方力量,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不仅是上市公司自身的事情,有效监管、合理的退市机制、高质量的中介机构、成熟的投资人、正确的舆论导向等,这些共同构成上市公司质量的生态合力。 他强调,一方面,应加强媒体对上市公司“模范生”等标杆的宣传报道,形成积极向上文化氛围,使“四个敬畏”“四条底线”理念深入人心。发挥市场监督、媒体监督、投资者监督等多渠道合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形成健康良好市场生态。另一方面,应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和能力建设,督促中介机构守好门、把好关,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更为重要的是,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应练好内功,强化内生动力。这要求上市公司要“知敬畏、守底线、尽责任”。“知敬畏”意味着上市公司要有初心,守本分,谨记“四个敬畏”;“守底线”要求上市公司要认真学习新证券法,牢牢守住“四条底线”:不披露虚假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不操纵股票价格,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尽责任”则是上市公司要尽到应有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稳健经营,回报股东,创新发展。
数量已经超过4000家的上市公司,迎来国务院发布的重磅文件。 10月9日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要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并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健全退出机制、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形成工作合力等六个方面,提出了17条具体举措。 对于《意见》的发布,证监会表示,《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贯彻“六稳”“六保”部署、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落实新证券法的重要举措。 资本市场改革的重中之重 今年是我国资本市场成立30周年。在过去30年里,上市公司数量显著增长、质量持续提升,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0月9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数量合计达到4092家,总市值为73万亿元。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是实体经济的“国之重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从我国上市公司情况看,尽管大多数公司质量已经显著提升,不少公司成长为全球龙头企业,但总体来看,我国上市公司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上市公司质量亟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意见》指出了两点现实情况,一是老问题,即上市公司经营和治理不规范、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仍较突出,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二是新情况,即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和高质量发展面临新的考验。 在这样的形势下,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备受关注。证监会表示,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中之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切实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 业内专家认为,《意见》出台可谓恰逢其时,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供了制度及机制等层面的有力保障和支撑,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 全面系统的纲领性文件 本次发布的《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17条具体措施,内容之丰富,涵盖面之广,力度之大,被业内各方评价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磅文件,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的根本遵循。 具体来看,《意见》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成本和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等方面,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出了全面部署。 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一系列举措中,公司治理被认为是基础工程。对此,《意见》从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两个方面提出了系列要求。《意见》表示,开展公司治理专项行动,通过公司自查、现场检查、督促整改,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这意味着,公司治理专项行动预计将很快普遍开展。 为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意见》提出,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并表示将“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优化发行上市标准,增强包容性”等。在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方面,《意见》提出,支持境内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境外优质资产,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等。 此外,《意见》还就上市公司的一些突出问题、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成本等方面,提出了多条强化监管、严肃查处、凝聚合力的具体举措。比如,《意见》提出,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推动增加法制供给、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等。 证监会表示,《意见》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明确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总体要求,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出了系统性、有针对性的部署安排,是今后一段时期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配套改革举措将陆续推出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在部署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各项举措中,提出了一系列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安排。比如,注册制的推广实施、上市标准的优化、退市制度的改革等。 今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给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和高质量发展带来新的考验。对此,《意见》特别指出,要强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政策支持,并表示证券监管部门要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作出灵活安排;有关部门要依托宏观政策、金融稳定等协调机制,加强协作联动,落实好产业、金融、财税等方面政策。 业内人士表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改革的重中之重,深化改革又是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基础和保障,因此,未来一系列旨在夯实基础制度的改革将加速落地。 对此,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已经明确,将围绕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深化各项改革。证监会表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持续推进贯彻实施新证券法,完善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制度规则体系,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联席所长赵锡军认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一个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建议监管部门持续完善市场机制,优化市场环境,稳定市场预期;同时,进一步推动强化“共建、共治、共享”的联动协同,出台针对性支持政策,助力上市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伴随数量持续攀升,上市公司质量也愈加受到关注。 9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资本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会议围绕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制度规则、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发挥部门合力加强监管等多项具体举措。 当前,沪深股市上市公司数量已经超过4000家。上市公司质量如何,关系到资本市场发展和投资者切身利益。市场人士认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一直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随着各项制度举措执行到位,上市公司质量将显著提升。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 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一系列举措中,公司治理被认为是基础工程和重要保障。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此前表示,上市公司质量内涵丰富,包括经营效益、会计基础、治理能力和信息真实等方面,其中公司治理是基础。健全完善、公开透明、制衡有效的公司治理是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当前,沪深股市上市公司数量持续增加,质量也在稳步提升。上市公司已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最为规范的群体,公司治理架构和组织制度逐步完善。多个研究机构此前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指数显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近年来持续上升。 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上市公司总体治理水平依然亟待提高,不少上市公司对公司治理不够重视,没有真正落实良好的公司治理制度,导致一些公司潜在问题和风险不断暴露。典型者如大股东通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掏空”上市公司。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部分上市公司对公司治理认识上有偏差,只停留在“喊喊口号、做做样子”的层面;部分公司重发展、轻质量,经营盲目激进,内控形同虚设;还有上市公司重大股东和高管,忽视中小投资者和员工。上述公司治理问题的存在,导致我国部分上市公司质量不高,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 对此,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制度规则,落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定职责和责任,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机制,推行内控规范体系。 从实践看,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是监管的重要内容。有分析表示,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为基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为核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相关规定为延伸,较为全面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从制度上强化治理机制健全有效,提升企业整体价值。 严把“入口” 疏通“出口” 今年是我国资本市场成立30周年。上市公司在过去30年里,数量持续增加。数据显示,截至9月23日,沪市上市公司数量1735家,市值42.1万亿元;深市上市公司2301家,市值31.5万亿元。 在两市合计4000余家上市公司中,不少公司已经成长为各行业领军企业,更有多家公司市值超过1万亿元。尽管上市公司已经成为我国企业的“优等生”,但进一步提升公司质量、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的任务依然紧迫。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在市场分析人士看来,就是要进一步壮大上市公司群体,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一批优质龙头企业陆续登陆我国资本市场,尤其是去年注册制改革试点以来,科创板、创业板等吸引了众多科创型、新业态企业上市。在这一过程中,监管层在新股发行源头上把关上市公司质量,持续对首发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在严把“入口”同时,疏通退市“出口”,形成“优胜劣汰”生态颇受关注。统计显示,从2001年出现首家退市公司至今,20年间,A股共有77家真正意义上的退市公司。不过,有分析认为,这一数据占上市公司总数量比例很低,与成熟资本市场退市公司占比还有不小差距。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部署“健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制度”同时,还提出“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 市场人士认为,不少上市公司借助并购重组等实现经营“新陈代谢”,突破主业瓶颈,提升了公司质量。“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部署,或将给部分上市公司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严监管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在千方百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过程中,“零容忍”的严监管举措必不可少。特别是对于欺诈上市、财务造假、“忽悠式”重组等现象,均需要重拳震慑。 今年7月11日,国务院金融委召开的第三十六次会议指出,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制约资本市场功能有效发挥,必须坚决、果断、及时地加以纠正。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要发挥部门合力加强监管。稳妥解决股票质押风险、违规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问题。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实际上,随着各项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监管部门重拳出击,一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严惩。近日,证监会稽查部门与公安经侦部门联合召开上市公司相关主体涉嫌财务造假等证券犯罪案件部署会,对13起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办工作进行部署。这13起案件涵盖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隐瞒重大关联交易等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操控上市公司违规向关联方无偿提供巨额资金、担保,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等。 市场人士表示,近年来,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净化市场生态,已经成为各方共识。随着“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要求的落实,资本市场环境将不断净化,上市公司质量将进一步有效提升。
近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工作任务要求,共同印发《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 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实施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近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提升审计质量方面取得哪些进展? 答: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提高经济信息质量、执行财经法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近年来,财政部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开展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注册会计师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业管理制度和审计准则建设,持续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一体化管理,加快推进函证集中化、数字化处理,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提升审计质量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注册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开展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等主体的财务报表审计,出具审计意见,提示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保护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行业实力不断发展壮大,一批实力较强的会计师事务所脱颖而出。积极服务国家建设,为相关领域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支持。 但同时,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不高、风险意识不足、内部治理结果不完善,执业环境不容乐观,需要加强和改进执业管理,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 二、印发《实施意见》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适应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状况,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此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有关业务实行了资格管理。如,对从事资本市场业务、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出了一些规定与要求。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政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增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活力,维护行业发展秩序,优化行业发展环境,营造更加公平、有序、高效的市场环境。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政策的同时,必须积极采取措施,既要推动审计领域有序竞争;又要促进市场规范运行,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审计质量。 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印发《实施意见》,坚持有序推动,平稳实施,在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政策的同时,加快形成接续性管理措施,引导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自身规模、能力和专长承接业务,推动改革平稳有序实施。总的考虑是:坚持质量优先,做强做优,树立质量优先导向,加快推动形成市场择优的体制机制,引导要素资源等向优质会计师事务所聚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壮大;坚持突出重点,统一规则,以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及金融企业等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作为监管重点,完善执业标准体系,维护国家统一审计准则的严肃性,促进形成规范统一的审计市场。 三、请介绍《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实施意见》突出行业监管的系统性协同性,运用行政监管、市场约束、行业自律、信用建设等多种方式手段,推出了10项政策措施,强化市场约束,增强企业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公平竞争中、在严格监管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是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政策,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实行备案管理,充分运用现有规章制度,突出服务能力和执业质量,促进形成科学有序的管理格局。二是逐步推动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质量评估,鲜明树立质量优先发展导向,进一步推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优,促进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做精做专,形成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协同发展的格局。三是深化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不断保持和提升执业能力。四是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监测和管理,及时共享有关信息。五是加大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力度,满足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信息需求,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推动对执业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六是强化企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责任,企业应当有效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作用。七是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维护行业良好有序的竞争环境。八是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协同和信息共享。九是对负有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严格处罚措施。十是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协同,强化联动,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审计质量提升。 四、《实施意见》将如何加强组织实施? 答:一是明确工作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实施意见》中的每一项措施,形成具体的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加快形成配套措施的具体细则,以确保《实施意见》得到有效实施。 二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理顺财政部门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同国资、银保监等部门的关系,形成协调协同工作格局。财政部门及时完善审计准则等执业规则,及时了解其他监管部门对审计质量的需求,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质量,有效满足相关需求。 三是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财政、国资等部门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应当提高对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与提高审计质量的认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应当密切关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关工作。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银保监会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实施意见财会〔2020〕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资委,深圳市财政局、国资委,各银保监局:会计师事务所在促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精神,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切实促进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有关规定,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制度,针对不同类型企事业单位审计业务实施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资质管理,促进了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序发展。同时,新时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政策,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新形势下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更加公平、有序、高效的市场环境,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是聚焦实现“坚持准则,不作假账”,提高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及金融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有效保障;是更好地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审计作用,健全“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切实加强财会监督的重要举措。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会计审计领域“放管服”改革,取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等专项业务资格审批,综合采取一揽子政策措施,强化市场约束、增强企业责任与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公平竞争中、在严格监管中提供更高质量的审计鉴证服务。(二)主要原则。1.有序推动,平稳实施。在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政策的同时,加快形成接续性管理措施,引导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自身规模、能力和专长承接业务,推动改革平稳有序实施。2.质量优先,做强做优。树立质量优先导向,加快推动形成市场择优的体制机制,引导要素资源等向优质会计师事务所聚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壮大。3.突出重点,统一规则。以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及金融企业等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作为监管重点,完善执业标准体系,维护国家统一审计准则的严肃性,促进形成规范统一的审计市场。4.综合施策,协同配合。突出行业监管的系统性协同性,综合运用行政监管、市场约束、行业自律、信用建设等多种方式手段,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共同促进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三、具体政策措施(一)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政策。财政部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备案管理充分运用现有规章制度,突出服务能力和执业质量,促进形成科学有序的管理格局。简化备案流程、推进网上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突出自主择优的市场导向,调整完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办法。从事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相应执业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二)逐步推动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质量评估。鲜明树立质量优先发展导向,进一步推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优,促进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做精做专,形成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协同发展的格局。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等部门共同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评估结果的运用,为市场主体自主选择提供参考。根据国有企业、金融企业业务特点,推动开展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国有企业及金融企业审计业务专项评估工作,体现专项性与针对性。(三)深化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监督。财政部门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规定,结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国有企业、金融企业等审计业务特点,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能力等情况的核查。根据核查结果,采取出具管理建议书、责令整改、警示函等措施。同相关部门及时共享核查信息,并及时披露核查结果。(四)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监测和管理。财政部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加强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国有企业及金融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变更的信息监测,并给予必要的关注、评估等,及时同国资委、银保监会共享有关信息,并视情况向市场公开提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对首席合伙人、质量控制主管合伙人和其他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任职资格、诚信要求等作出细化规定并督促落实。(五)加大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力度。在现有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基础上,充分运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重大事项变更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以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中取得的信息,建立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人员构成、主要业务、质量评估情况、表彰荣誉、处罚处理等信息,满足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信息需求,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披露信息涉及相关国有企业、金融企业的,财政部门及时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推动对执业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六)强化企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责任。企业应当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落实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负责的要求,有效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作用。财政、国资、银保监等部门实行分类指导, 督促相关企业合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充分考虑拟聘事务所同企业资产规模、业务特征等情况的匹配程度。(七)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切实加强行业风险教育,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增强风险意识并根据自身执业胜任能力承接业务,对超出能力范围承接业务的及时劝诫。加大自律监管力度,完善自律规则,加大与行政监管的协同力度。及时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密切关注会计师事务所低价竞争等行为,对违反自律规范的严格惩戒。(八)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力度。财政部门依法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力度,继续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国有企业、金融企业等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协同和信息共享,国资委、银保监会等部门发现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问题线索移送财政部办理,财政部及时通报相关监督检查结果,切实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与权威性。(九)严格对负有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措施。严格落实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违法处罚规定。对出具审计报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暂停执业或吊销执业许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视情况依法暂停或吊销其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十)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协同。进一步理顺财政部门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同国资、银保监等部门的关系,形成协调协同工作格局。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完善审计准则等执业规则,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质量,有效满足其他监管部门对审计质量的需求,并共同维护审计准则规则的统一性、完整性。四、组织实施各地财政、国资等部门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应当提高对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与提高审计质量的认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应当密切关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关工作。要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促进各项重点工作的有序开展,努力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的自律性、公正性与专业化水平,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强化财会监督、提升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银保监会2020年9月25日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这意味着,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升为“国家行动”,将步入明确责任、凝聚合力的新阶段。未来,至少在进一步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完善综合监管体系等方面将迎来新的突破。 与此前的《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相比,此次《意见》的层级更高、份量更重。 一方面,经过多年发展,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性进一步彰显,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对经济高质量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既是主力军,又是排头兵。在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着力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当下,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既是一项紧迫任务,又具有重要意义。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上市公司质量关乎资本市场改革的成效、现代经济体系的成色。 另一方面,《意见》内容更加丰富,提出六大方面17项重点举措。这些措施瞄准当前资本市场的“痛点”“难点”问题,更具针对性。更重要的是,《意见》突出强调监管合作,将政策措施分解到相关单位和地方政府,分工细化,责任明确。比如,股票质押风险、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痛点”问题的解决,从强调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向构建业务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等多方合作机制转变。 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监管合力,未来一段时间至少将在三个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一是退市制度将进一步完善,退市力度将进一步提升。“退市难”的原因之一在于上市公司属稀缺资源,对地方经济、就业影响较大。因此,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不愿意当地上市公司退市。对此,《意见》明确要求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单位与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严格退市监管,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一方面,退市标准将进一步完善,增加可操作性,退市程序将进一步简化,退市时间将缩短,主业空心化、缺乏持续经营能力的僵尸企业、空壳公司将成为退市的重点对象之一。另一方面,关于退市的信息共享、沟通协调将实现常态化、机制化,先行赔付等投资者保护手段将更加丰富,并购重组等多元化退市渠道将更加畅通。 二是违法违规成本将进一步提升。随着新证券法的施行,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已明显提升,但仍是目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关键点。《意见》明确要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增加法制供给。业内人士建议,进一步提高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刑期上限,提升刑事处罚威慑力。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信用制裁、民事赔偿、刑事惩戒的立体化追责体系,特别是优化相关部门实践合作。比如,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作,实现涉刑案件快速移送、快速查办。 三是综合监管体系有望日臻完善。《意见》在突出相关部门责任分工的同时,也明确要求凝聚各方合力。其中,两大亮点是:优化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政策环境和建设上市公司监管大数据平台。就前者而言,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有望形成共振;对后者来说,证监会已成立科技监管局,着力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开展更深层次的公司画像、风险预警、监测监控等功能建设,以实现穿透式监管。 众人拾柴火焰高。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就是一项急需众人拾柴的系统性工程。相关部门既要守土有责,及时“拾柴”,更要守土尽责,主动补位,拾“好柴”,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之火越烧越旺,加快形成上市公司提质增效“共建共治共享”新局面。 【编者按】上市公司是实体经济的“基本盘”、经济发展动能的“转换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先锋队”。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全面部署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具体行动。本报今起推出“上市公司提质增效进行时”专栏,多维度解析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政策重点,持续跟踪上市公司提质增效的最新动态,重点展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优秀案例。
10月9日晚,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出了六个方面的17项重点举措。这也足见我国政府部门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的重视。 上市公司质量是股票市场的基石。股市有没有投资价值,投资者对股市有没有信心,这些都是由上市公司质量决定的。因此,国务院重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问题,这是抓住了资本市场的关键所在。因此,“意见”的发布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来说是一项具有积极意义的事情,是市场的一大福音。 重要的是相关部门要把“意见”落到实处。就“意见”提出的六个方面17项具体措施来说,还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的。把17项具体措施落实到位,显然是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而从六个方面来说,涉及到股市的多个方面,是不能偏废的。不过,根据本人对股市的了解与理解,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防止“病从口入”这一关至关重要,也即是要防止“低劣差”公司进入股市。如果放任“低劣差”公司进入股市,那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就是空谈。 如何把守住股市的“入口关”?归根到底是要把好企业上市关以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关。对此,“意见”提出了纲领性的指导意见。比如,支持优质企业上市,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这种说法是原则性的,要将其落到实处就需要有具体化的相关措施出台。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防止“低劣差”进入股市的角度来说,至少需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要优化发行上市标准。这一点也是“意见”中提出来的。但如何优化发行上市标准,这在落实过程中是需要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毕竟目前IPO的大环境是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同时也要求新股发行上市标准要增强包容性,并且还强调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如此一来,不少人的理解是,新股上市的条件降低了。但“意见”强调的是支持优质企业上市,而不是放行“低劣差”上市,因此,在优化发行上市标准时,“优质企业”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准。这也是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相对应的。 但什么样的企业是“优质企业”呢?这一点市场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有一点应该是可以肯定的,既然是“优质企业”,那么,这样的企业至少要在同行中高于“平均水平”。比如,作为传统的公司来说,其营收、盈利、利润率等应在同业的平均水平线之上。而作为新兴公司、高科技类公司来说,不仅要有核心竞争力,而且其科研投入至少也需要在同行业的平均水平之上。因此,作为“优质企业”来说,显然不是信息披露透明就可以的。优化发行上市标准,“优质企业”这根红线不能踩,要真正做到只有优质企业才能上市。 其次,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就必须打击那些假优质企业“混上市”的行为,也即打击欺诈发行行为。这个问题实际上是管理层乃至高层都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关键在于如何落到实处,要加大对欺诈发行公司及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比如,欺诈发行公司必须强制退市,同时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包括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这其中尤其是要加大判刑的力度,如欺诈发行的主要责任人判罚刑期不低于15年。此外,要切实赔偿投资者的经济损失,这一条必须落到实处。 其三,“低劣差”进入股市还有一个途径就是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因此,对于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包括现金购买资产,也需要严格把关。并购重组是上市公司容易进行利益输送的一个重要环节,上市公司通常是以高溢价收购向公司大股东或相关利益中人进行利益输送,而收购的资产不少就是“低劣差”,这些资产收购进来后甚至成了上市公司的包袱。因此,这个“入口关”必须守住。对此,需要实行董监高重大事项责任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未达到预期要求的,不仅要追究董监高的经济责任,而且还应宣布其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选,构成违法犯罪的,则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这种追责的方式来确保并购重组的质量,进而达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