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一家从三板转战创业板的拟上市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5日注册生效,等待上市。 公司主营为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改造及维保业务。 今天,探雷哥带大家聊聊这家电梯拟上市企业。 财报快诊 1.报告期内,业绩增长乏力 报告期内,2017年至2019年营收分别为3.90亿元、4.79亿元、4.56亿元,增速分别为22.82%、-4.8%;同期净利润分别为5341.99万元、6284.66万元、6214.45万元,增速分别为17.65%、-1.12%。营收、净利增速都较为乏力。 因受新冠肺炎事件影响,2020年第一季度,营收仅为3106.24万元,同比减少42.52%;净利润-162.49万元,同比下降143.77%。 2.产品单价和毛利率持续下滑 报告期内,2017年至2020年一季度,电梯产品销售均价分别为13.76万元、12.62万元、12.13万元、9.27万元,三年一期销售均价呈逐年下降态势。 而销售均价下降,也进一步压缩了毛利率空间。报告期内,2017年至2020年一季度,毛利率分别为32.45%、31.76%、31.06%、24.57%,持续下滑。 3.应收款居高不下,逾期越来越多 报告期内,2017年至2019年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58亿元、2.03亿元、2.25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51%、42.38%、49.34%,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6.8%、31.17%、35.21%,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与此同时,应收账款逾期金额越来越大。2017年末至2019年末,逾期应收账款分别为6363.61万元、7323.05万元、9913.19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5.13%、32.08%、39.06%。 第一大客户,真假经销商? 招股书(注册稿)显示,四川通用电梯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一直位列第一大客户。 咋一看,还以为是拟上市公司通用电梯的下属子公司。 关于经销商使用“通用电梯”字样命名公司名称,招股书给出的解释为公司经销商借助通用电梯的品牌拓展市场、开阔渠道。 探雷哥扒了扒这家四川通用电梯有限公司,发现有两方面显示出其与通用电梯公司之间关系匪浅。 其一,四川通用电梯有限公司与通用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拟上市公司通用电梯的前身)成都分公司。成立之初,工商注册备案中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完全一致。 四川通用电梯有限公司在2013年开始使用:15882285306(企业联系电话)、1370604589@qq.com(企业电子邮箱)。 通用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也在2013年开始使用:15882285306(企业联系电话)、1370604589@qq.com(企业电子邮箱)。 其二,两家主体成立之初,何敏在一家任监事、在另一家任负责人。 四川通用电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27日,注册地址:成都市武候区。是一家成立时间较长的企业,变更记录多达46条。在成立早期,何敏就担任这家公司监事,直到2015年4月才退出。 恰巧的是,通用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拟上市公司通用电梯的前身)成都分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9日,何敏担任分公司负责人,直到2017年3月注销。 564.48股,竟成前五名自然人股东?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显示,董事尹金根持股564.48股,为第五大自然人股东。 探雷哥感到惊讶的是,564.48股成为第五大自然人股东,且持股比例为3.13%;这显然为信息披露错误所致。而用第一大自然人股东徐志明持股数40219200股、持股比例22.33%,进行反算得出尹金根的持股数,应为5637532股;披露的564.48股,也非“单位换算”所致。 结束语 报告期内,业绩增长乏力、产品单价和毛利率持续下滑、应收款逾期越来越多。 上市后,能走多远?一起拭目以待。
腾讯与博泰车联网和上汽通用五菱的纠纷再次升级。在博泰车联网和上汽通用五菱举报腾讯涉嫌垄断,腾讯回应前述二者涉嫌侵权后,2月10日,博泰车联网对记者再次回应称,关于腾讯在回应中提及“2020年10月29日立案”的诉博泰、上汽通用五菱涉嫌侵犯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因管辖权尚未确定,仍未进入实体审查阶段。腾讯单方发布官网信息,未审先裁地认定博泰和上汽通用五菱侵权,且称“恶意炒作垄断”,存在商业诋毁的嫌疑,博泰将保留依法起诉腾讯商业诋毁及侵害名誉权的法律权利。 此前,博泰车联网和上汽通用五菱共同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提交了反垄断举报书。腾讯公司去年8月向包括上汽通用五菱在内的汽车厂商发送《法律函》,要求停止使用由上海博泰车联网供应的相关车联网软件产品。举报书称,腾讯滥用其中国大陆地区即时通信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向汽车厂商施加压力,直接限定博泰具有微信功能的车联网产品不能与汽车厂商进行交易,且不具备合理理由,对车联网产品与服务市场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应予禁止。 随后,腾讯方面回击了该说法:“针对博泰车联网未获得腾讯公司授权和许可情况下开发‘新宝骏车联’App、‘微信通知助手’软件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我司已于2020年9月29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已于2020年10月29日正式立案。” 腾讯认为,博泰车联网开发的两款软件未经腾讯官方授权,在驾车场景调用、操控微信软件,严重侵害了微信用户的隐私及个人信息权益,对用户驾驶安全构成风险隐患,同时频繁使用“微信”、“WeChat”等商标,误导用户和合作伙伴,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博泰车联网最新回应称,所涉软件产品系博泰研发,就腾讯绕开博泰直接发函博泰客户并影响博泰及其客户正常经营的行为,博泰已于2020年10月9日依法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诉讼,该法院已于2020年10月22日受理该案,并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对此,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铭律师对记者表示,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诉讼实际上是指利益受到特定知识产权影响的行为人,以该知识产权权利人为被告提起的,请求确认其有关行为不侵犯该知识产权的诉讼。提起该诉讼需要三个前提条件:一是,权利人已发出了侵权警告;二是被警告方或其利害关系人提出了书面催告(前置程序);三是,权利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撤回警告,也未提起诉讼。 此外,博泰车联网认为,腾讯诉博泰、上汽通用五菱涉嫌侵犯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已于2021年2月4日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诉中禁令的听证开庭程序,双方进行了初步的证据质证,博泰也向法官当庭演示了案件所涉APP通过手机安卓操作系统的“无障碍权限”及“获取通知栏权限”实现直接通过手机投屏和语音识别为用户提供即时通信服务的发送和接收功能。目前,该案因管辖权尚未确定,仍未进入实体审查阶段。腾讯单方发布官网信息,未审先裁地认定博泰和上汽通用五菱侵权,且称“恶意炒作垄断”,存在商业诋毁的嫌疑,博泰将保留依法起诉腾讯商业诋毁及侵害名誉权的法律权利。
12月8日晚间,隆鑫通用发布公告,公司与青岛富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青岛富路)签订有关《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向青岛富路转让持有的山东丽驰32%的股权,转让价格约3.07亿元,支付方式为分期现金支付。 交易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由51%降至19%,山东丽驰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变为参股公司。双方还约定,公司后期持有的山东丽驰剩余19%股份将继续向青岛富路进行全部转让。 资料显示,山东丽驰成立于2011年1月,经营范围为汽车、汽车零部件、汽车车身系统研发及销售等。近年来,受行业规范整顿影响,山东丽驰业绩下滑明显。2019年,山东丽驰实现营业收入4.89亿元;实现净利润-1.02亿元;2020年1月-7月实现营业收入1.46亿元,实现净利润-2873.57万元。 隆鑫通用表示,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聚焦主业”的战略发展思路,结合山东丽驰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考虑,决定出售持有的山东丽驰股份。今后,公司在电动化终端产品方面,将主要聚焦电动化摩托车、电动化通用机械等产品的升级和转型。山东丽驰虽已获得新能源商用车相关生产资质和产品公告,但对拟上市产品的成熟性和可靠性验证目前仍处于验证整改阶段,尚不能满足产品上市要求,预计短期内难以批量上市。同时,此次持股比例大幅下调后,也可以减少山东丽驰经营情况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规避与其少数股东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隆鑫通用还在当天宣布,鉴于相关核心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交易目的已难以实现,公司决定终止向丰华股份转让所持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90%股权事宜。
在当下的汽车电动化时代,美国的通用、福特、菲亚特克莱斯勒三大传统车企也正在加速转型。由于越来越倚重中国市场的表现,三大车企还力求在中国推出新的车型,实现品牌在新时代的发展,时刻保持行业竞争力。 通用制定中国市场发展战略 在日前举行的通用汽车技术展望日上,通用汽车和上汽高管公布了为中国市场量身定制的未来发展战略。通用决定2025年前在全球电动车和自动驾驶领域投资超过200亿美元,在对其最重要的中国市场,通用将在电气化、智能驾驶和车联网技术领域投入大规模资金。 根据计划,未来5年内,通用在中国推出的新车中,新能源车占比将超过40%。这些新能源车型将全部在中国生产,且几乎所有零部件都将实现本土采购。 同时,通用汽车将在中国市场逐步推广并升级Super Cruise超级智能驾驶系统。该系统会在未来五年内完成对凯迪拉克品牌车型的全系覆盖,并逐渐应用于别克和雪佛兰品牌车型。此外,自2022年起,5G功能将搭载于凯迪拉克全系产品以及别克和雪佛兰品牌旗下的多数车型。 通用汽车在活动上首次展示了其第三代全球电动车平台和同步研发的Ultium电池系统,而基于该平台的通用旗下三大品牌――凯迪拉克、别克、雪佛兰的全新一代电动车也悉数亮相,这些车型未来将同步引入中国市场。其中,两周前在北美亮相的LYRIQ豪华纯电动SUV将首先在中美同步上市。 值得一提的是,通用第三代电动车技术的核心是Ultium电池系统,电池和电驱均采用高度模块化的设计,只需19种电驱动组合即可支持所有电动车产品,覆盖包括皮卡、SUV、MPV、轿车在内的中美各细分市场。而且使用该电池系统的第三代电动车续航里程将达到650km。 通用汽车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玛丽·博拉表示, 中国作为通用汽车最大的市场和全球创新中心,是实现公司愿景的关键。根据通用汽车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上发布的“2030愿景”,通用将通过电气化和智能驾驶技术,打造“零事故、零排放、零拥堵”的未来。 今年3月份,通用汽车对外宣布了五年投资计划,决定在2020年至2025年间,在电动汽车和自动驾驶等项目上投资超200亿美元。毫无疑问,贡献了通用全球近五分之一利润的中国市场将是这次“转型复兴”路上的主战场。 福特主打品牌明星车型 福特在今年4月发布了福特中国2.0战略。按照规划,三年内福特将在国内市场推出三十款新车,打算以“车海战术”进一步布局中国市场。 区别于其他市场的糟糕表现,中国市场久违的季度增长在一定程度上给福特汽车提振了信心。 展望未来,将品牌明星车型电动化后推向中国市场,将是福特布局中国市场的利器。 福特日前推出了纯电动版野马(Mustang Mach-E)车型。此前有公开信息显示,该车将会在9月份的北京车展期间,正式同国内消费者见面,明年将正式引进国内。不过据媒体报道,Mustang Mach-E车型的实车已经现身国内,从照片上来看,在造型方面,该车和海外版车型基本一致。 该车定位于一款中型跨界SUV,其长宽高分别为4724/1880/1600mm,轴距为2972mm。从车身尺寸及定位上来看,新车也将会与即将到来的特斯拉Model Y以及国内市场中蔚来ES6等车型形成竞争关系。 续航里程上,搭载98.8kWh电池组的长续航后驱版车型,其NEDC续航里程可达680km,与国内同级竞品车型相比,也具有不错的竞争优势。 该车除了拥有超长的续航之外,动力方面也同样可圈可点,百公里加速时间在3.5秒左右。该车标准版续航车型的驱动电机功率为190kW,长续航版有210kW、248kW两种。而动力性能最强的GT版本车型,其最大功率为342kW,峰值扭矩830N·m。 菲亚特克莱斯勒注重借力协作 另一大车企菲亚特克莱斯勒也通过电动车领域的合作,不断加深对中国市场的布局。 在今年成都车展举办期间, 广汽集团和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公司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拟在现有基础和各自优势上,进一步加强在中国的合作,并将深入探讨新合作机遇。 根据备忘录,双方将通过一系列举措共同优化广汽菲克业务,强化Jeep品牌优势,包括加快新产品和电动车产品的导入。 2020年是广汽菲克成立十周年,双方已经在本地开发和生产了超过70万辆车。目前,广汽菲克主要生产4款Jeep车型,包括Jeep历史上第一款电动化车型——大指挥官混动版。过去两年,在J.D.Power中国汽车可靠性调查中,Jeep在大众市场品牌中一直名列前茅。 谈到广汽菲克未来的发展,广汽集团董事长曾庆洪表示:“很高兴和菲克集团的合作伙伴关系提升到了新高度,期待继续挖掘国际合作机遇,持续提高客户满意度。”菲克集团首席执行官麦明凯表示:“作为全球最大也是发展最快的汽车市场,中国展现了巨大的潜力,我们也非常期待能和广汽一起继续开拓中国市场。” 今年年初,富士康母公司鸿海精密发布声明称,公司拟与菲亚特克莱斯勒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成立合资公司,开发生产电动汽车以及经营车联网业务。 根据声明,双方将以分别持股50%的方式成立合资公司。新成立的合资企业最初将专注于为中国生产电动汽车,以后再慢慢对外出口。合资公司还将从头开始设计和制造新车型,而非采用菲亚特克莱斯勒当前投资组合中的任何电气化项目。 《华尔街日报》报道称,与鸿海精密成立合资公司是菲亚特克莱斯勒进军中国电动汽车市场的重大努力之一。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动汽车市场,各大车企纷纷加大电气化方面的投入,未来竞争会更加激烈。
宏光MINI EV 来源:上汽通用五菱官方 伴随车市升温,上汽通用五菱8月整体销量同比增长17%至14.8万辆,连续5个月保持同比正增长。 其中,上汽通用五菱旗下五菱品牌8月销量达到10.90万辆,同比增长39%;新宝骏品牌当月销量为2.06万辆,环比增长53%。 在新能源产品方面,随着“人民的代步车”宏光MINI EV的推出,上汽通用五菱旗下新能源产品销量猛增——8月销量同比增长110%,攀升至1.83万辆。其中,宏光MINI EV单月贡献了1.5万辆的销量成绩,成为全球销量最快破万的小型新能源车,目前该款车型累计订单量超5万辆。 宏光MINI EV 来源:上汽通用五菱官方 这得益于当前小尺寸电动车在当前新能源汽车市场尤其是下沉市场的青睐。国家新能源汽车创新工程项目专家组组长王秉刚此前表示,微型、经济型车可以更好地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出行需求,在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市场需求旺盛。 新宝骏是上汽通用五菱寻求品牌向上的关键。今年8月,随着新宝骏旗下RC-5(A级轿车)和RC-5W(旅行车)两款新车的上市,新宝骏品牌实现了对轿车、SUV、MPV市场的全品类覆盖。按照规划,新宝骏旗下的中型SUV RS-7将于不久后上市。 在中国车市基本饱和的环境下,从亟待开发的中东等海外市场寻求销量增长是必经之路。即便在疫情蔓延的2020年,已经整合相关机构、全面聚焦国际化业务的上汽通用五菱,并未改变进军海外的计划。 上汽通用五菱的出海销量也保持稳健的增长趋势。今年上半年,上汽通用五菱海外业务逆势上扬,汽车出口销量同比增长42%至38786辆,海外市场销售总额为2.5亿美元,同比增长51%。 今年8月,该公司海外出口销量达到2791辆,同比增长37%。据官方信息,上汽通用五菱旗下的全球银标首款旗舰车型——凯捷将于第三季度正式上市。按照五菱规划,该款车型重点面向国际新兴市场。 请关注未来汽车日报(ID:auto-time)
8月27日,贝壳财经记者获悉,因未按规定备案家用汽车三包有关信息,上汽通用五菱被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罚款3万元。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8月27日,贝壳财经记者获悉,因未按规定备案家用汽车三包有关信息,上汽通用五菱被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被罚款3万元。 此前在7月16日播出的2020年央视3·15晚会上,因变速箱故障问题,宝骏560车型遭多位车主投诉。该问题曝光后,当日晚间宝骏汽车就3·15曝光变速器故障道歉,并表示已开设“宝骏560 DCT”专属热线,进行专人沟通与服务,对用户遇到的产品质量问题负责到底。 7月17日,上汽通用五菱官方在接受贝壳财经记者采访时称,“在央视‘3·15’晚会报道中部分用户反馈的问题,都已经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处理完毕。” 根据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7月21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文件后,于当日对上汽通用五菱进行了检查。由于上汽通用五菱现场未能出示宝骏560型汽车的三包(修理、更换、退货)备案相关材料,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日进行了立案调查。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经查,上汽通用五菱作为2017款宝骏560DCT1. 5T型等家用汽车的生产者,未能按我国《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备案2013年10月1日至2020年7月20日上市的2017款宝骏560DCT1. 5T型等部分家用汽车三包有关信息。因此,对上汽通用五菱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罚款3万元。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张冰
据交通运输部消息,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适应通用航空快速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通用航空高质量发展,并依法规范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民航局启动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全面修订工作。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此次全面修订《规定》,主要体现在下列几方面: (一)贯彻落实民航局“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分类管理”的通用航空发展思路。 为分类培育通用航空市场,强化交通服务,扩大公益服务和生产应用等作业服务,鼓励发展驾驶员执照培训、空中游览等服务,此次修订中,关于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分类,重新划分经营项目类别,取消原按注册资金规模划分的甲乙丙丁四分法,采取按飞行活动性质划分的“载客”“载人”和“其他”三类,实现对通用航空企业的分类管理。 (二)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 最大限度降低通用航空经营许可条件。在原《规定》大幅取消准入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要求。一是落实分类管理思路,降低了对成立非载客类企业航空器数量要求,由两架降低为一架。二是取消除驾驶员之外的航空人员的要求。三是取消通航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备案要求。四是取消对开展经营性通用航空保障业务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进一步厘清监察员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的监管边界。 (三)推动企业由他律转变为自律,构建通用航空诚信体系。 一是落实“信用中国”以及民航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本次修订在《规定》中增加了通用航空诚信经营评价体系建设条款。同时,在《规定》中明确了记入民航行业严重失信行为信用记录的情形。二是取消通航企业年检制度,将由民航机关实施年检改为由企业履行年报义务。民航机关通过随机抽查企业年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核实、处理。同时,可以结合企业诚信情况,适当调整检查频次。 (四)降低企业经营的制度性成本,真情服务通航企业发展。 一是简化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数量,由10项减少为6项。二是取消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3年有效期限制,改为长期有效。这样,企业将极大减少申请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次数,许可证载明事项未变更的企业,也无需定期换证,降低了企业管理成本,同时也节约了民航机关的政府行政资源。三是优化通航企业经营活动备案方式,实行网上备案。同时大幅简化事前备案要求,由按照航空器及具体经营性飞行活动逐项逐次填报,改为“一揽子”备案作业期限、地点、航空器数量等信息,便于民航行政机关准确预判辖区内通用航空经营活动信息,落实属地化监管职责,提升管理效能,同时也解决了事前备案工作量大、信息不准确的问题。四是明确要求报送实际生产经营数据,便于民航行政机关准确掌握行业发展态势,为后续研究优化行业发展政策等工作提供支撑。 (五)创新许可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 除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经营活动外,对绝大多数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的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民航行政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申请人以书面的形式承诺其满足通用航空经营许可条件。民航行政机关信赖申请人的承诺、诚信,无需现场审验,依据申请人的承诺直接办理许可审批手续。 (六)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增强规章的可操作性。 一是根据规章条款所依据的上位法的修订及调整情况,完善相应法律责任条款内容。二是依据上位法,调整了企业经营规范内容,并完善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明确了通用航空市场管理属地化监管原则。四是明确由民航局另行制定关于载客类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以及通用航空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危险品管理办法,为后续制定规范性文件提供支撑。 (七)固化通用航空“过度监管”专项督查成果。 为解决此前通航领域存在的“过度监管”问题,根据民航局党组工作安排,2017年10月下旬至11月,民航局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通航监管专项督查,共发现和收集各类问题193项,其中有9个涉及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及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经过连续三年对《规定》的修订,目前全部通过修改规章的形式,从根本上解决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及市场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 (八)扶持无人机新业态发展。 近年来我国无人机产业发展迅猛,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一定先发优势,但总结经验规律和形成规范标准相对滞后,不利于在相关产业领域形成并输出中国标准,巩固并发展我国在无人机领域的产业优势。结合国家相关立法工作,在《规定》中明确了使用民用无人机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的许可规定,完善了市场监管要求相关内容。同时,坚持审慎包容与分类监管原则,扶持无人机在通用航空领域的应用,促进相关产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