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范一飞‘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0年第24期 我国金融标准化建设成绩斐然 “十三五”时期,我国金融标准体系日益完善、实施效能明显增强、国际联动成果丰硕,为开展“十四五”时期金融标准化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优化供给结构。“十三五”时期,我国共发布金融国家标准5项、行业标准122项,公开现行有效团体标准37项、企业标准4069项,适应新时代金融发展需要的新型标准体系逐步健全。国家标准夯实基础,金融工具分类、保险术语等国家标准有效服务金融管理需要。行业标准引领发展,金融行业标准从过去技术标准单一供给,成功转型为目前的“技术标准+业务标准”联合供给。团体标准蓬勃兴起,有关金融团体加强标准研制,为团体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企业标准开拓创新,在金融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的带动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效果显著,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竞争力明显提升。 坚持为民利企。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金融标准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消费者服务体验。网上银行系统、金融分布式账本、云计算技术金融应用等金融标准有效满足了特殊时期金融机构的线上服务创新需求。银行营业网点服务企业标准“领跑者”机构带头作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以国家标准为蓝本,迅速制定疫情期间业务办理指南、网点疫情防控等企业标准,高效安全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金融服务需求。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大力实施国家标准,积极解决生僻字识别的难题,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金融服务的基本权益。 强化应用实施。标准支撑金融风险防控的作用明显增强。移动金融客户端、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金融数据安全分级、金融科技创新等标准为金融APP风险整改、新技术金融应用风险专项摸排提供了技术依据,支持监管部门开展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保护,有利于营造健康有序和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创新环境。标准辅助金融治理的价值逐步激发。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按照要求披露金融产品和服务所执行的标准,支持社会各界依据标准开展质量共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标准实施保障机制不断完善。金融科技产品被纳入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体系,“标准+检测认证”实施模式进一步夯实,国家级金融科技测评认证中心顺利筹建,金融科技产业链整体竞争力显著提升。 扩大双向开放。“十三五”时期,我国在国际金融标准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明显增强。国际标准“引进来”步伐加快。金融业通用报文方案、唯一交易识别码等国际标准转化有序推进。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实施成效显著,路线图和多项应用规则相继发布,我国企业持码量大幅提升,更好地满足了跨境贸易和交易需求。我国标准走出去取得突破。2020年9月,首个由我国专家召集制定的ISO金融服务标准《银行产品服务描述规范》正式发布,目前正在积极牵头编制移动支付、区块链、绿色金融等多项国际标准。“一带一路”标准交流持续深入,围绕银行营业网点服务国家标准编制形成多语种外文版标准。上述工作得到了国家标准委、金融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农业银行、外汇交易中心、网联清算公司、数字货币研究所、跨境清算公司、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中证报价公司、蚂蚁集团、清华大学、金电公司等单位都作出了突出贡献。 在充分肯定金融标准化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问题和不足,如金融标准建设整体上不均衡不充分、金融数据标准供给明显不足、金融标准专业研究机构缺位、金融标准人才短缺等,需要我们在未来工作谋划和实践中加以重视、切实解决。 强化金融标准化使命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是党中央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为金融标准化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 首先,金融标准化工作要服务国内大循环。要把满足国内需求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为民利企”总体原则,构建适应新形势下金融发展需要的高质量标准体系。一是要满足金融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作用,研制既有利于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又能满足金融治理需要的标准规范,支持构建高效可靠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标准的桥梁作用,支持金融市场交易报告库等跨市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金融治理的统一性和穿透性。充分发挥标准的支撑作用,以金融安全、消费者保护为重点,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细化成金融标准,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二是要满足金融数字化转型的需要。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非接触式金融服务需求旺盛,金融数字化转型势头强劲,对数据融合和科技创新应用的需求十分迫切。支持金融数字化转型,金融标准要靠前作为。一方面,加快研制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数据标准,推动金融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另一方面,强化标准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金融应用中的引领作用,支持金融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助力金融机构科技创新和数字化变革。三是要满足金融普惠服务的需要。在涉及消费者安全隐私和企业合法利益的领域,标准要筑牢底线,创造公平公正、安全放心的经营和消费环境。在创新金融产品供给、优化金融服务等涉及金融消费者体验的领域,标准要抬高标杆,提升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在普惠金融、乡村振兴等促进社会公平的领域,标准要突出公益属性,支持数字技术与普惠金融深度融合,消除“数字鸿沟”,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打造全方位、多层次、智能化的数字金融服务。 其次,金融标准化工作要落实国内国际双循环。标准是国际金融治理的重要手段,是联通国际经贸活动、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世界各国对标准广泛重视,竞争日趋激烈。我们要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积极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国内循环与国际循环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一是增加参与主体和渠道,推动市场主体按需参与标准化国际组织、区域组织、非盈利或商业组织,多维度、多领域、多渠道参与金融国际标准治理。二是加强“引进来”走出去,更大范围采用国际先进适用标准,更大力度提升在移动支付、数字货币、绿色金融等国际标准制定中的影响力,促进中外标准体系融合发展。三是推动标准制度型开放,完善金融标准国际化跟踪、参与、联动和共享机制,支持外资企业公平参与金融标准化活动,构建公平高效、开放透明的标准化生态。 构建金融标准化双循环发展新格局 未来一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金融标准化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构建立足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强化顶层设计。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战略,制定发布金融业标准化“十四五”规划,坚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精准把握国家战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在金融风险防控、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产业链金融、金融科技等领域对标准化的重大需求,突出金融标准化在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完善标准体系。厘清数字金融标准化需求,重点补齐金融数据安全、信息保护等涉及人民财产安全的基础通用类国家标准,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聚焦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强化监管科技、合规科技等规范指南类行业标准,以开放和包容方式稳妥推进法定数字货币标准研制。强化金融团体标准监督管理,规范金融团体标准有序发展,扩大先进适用团体标准供给;充分发挥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效应,增强企业标准创新活力。 加强应用实施。强化标准在法律法规等制度执行中的作用,畅通监管规则援引金融标准的渠道。打通标准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形成标准实施激励机制,创造有利于金融机构知标准、用标准、守标准的良好氛围。持续做好“金融标准 为民利企”主题活动,总结重庆和浙江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成果经验,向长三角地区和成渝双城经济圈推广,进一步激发标准实施创新活力。重点开展金融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主要商业银行应充分发挥标杆引领和典型示范作用,“以大带小”促进全行业形成争当“领跑者”的良好氛围。 参与国际治理。坚持开放融合、互利共赢,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标准制定。增强先进适用国际标准的转化,探索双多边国际互认形式和境内外机构联合研究机制,提升我国标准的国际影响力。扩大“一带一路”金融标准交流“朋友圈”,加强政策、规则、标准联通。完善金融标准国际化工作推进机制,以智库专家为抓手,加快国际标准化人才储备。 优化体制机制。推动制定金融标准化管理办法、金融标准外文版管理办法等制度。筹建金融标准化研究院,更好满足金融业对标准化服务的需求。推进所有金融行业标准统一发布工作。推动金融标准工作的数字化转型,持续开展金融标准化学科教育,促进产学研用协同联动,提升新时代金融标准化人才队伍水平。
在新经济时代,IPO注册制是包容、是开放,它设定了“优者准入”的激励机制,鼓励创新与新经济,支持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新退市制度与IPO注册制相匹配,它设定了“劣者退出”的强制性约束机制,当然,它也鼓励并购重组及私有化退出。IPO注册制与新退市制度交相辉映,共同打造了进退有序、大浪淘沙、优胜劣汰、资源配置的新生态,从而提升资本市场的格局和功效,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2020年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证监会从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全局出发,全面梳理分析上市公司退市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认真总结科创板、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退市中存在的问题,在六个方面进一步提出改革措施,即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强化交易所退市实施的主体责任、强化退市监管力度、优化投资者保护机制,拟在全市场开展退市制度改革。 2020年12月14日,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新退市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亮点可归纳为以下8点: (一)将“面值退市”改为“1元退市”,增设了“市值退市”标准 早在2012年A股退市制度首次设置“面值退市”标准时,我就在第一时间建议:应将“面值退市”标准改为“一元退市”标准,8年后,新退市制度终于改正过来了,意义十分重大,更加符合国际惯例。因为“面值退市”标准显然存在制度漏洞,比方,A股的最低股价是0.01元,而紫金矿业的股票面值为0.1元,而中概股回归后,我们会有面值低于0.01元的股票,比方,腾讯控股的股票面值就是0.00002港元。如果碰上腾讯回归A股,那么,“面值退市”标准就真的尴尬了! 除此之外,交易类退市标准增设了“市值退市”标准:即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低于3亿元的,必须强制退市。我认为,“市值退市”标准与1元退市标准双剑合壁、相互呼应,可以更有效地发挥投资者“用脚投票”的作用。这一标准非常好,也十分必要。但我认为“总市值退市”标准若能从3亿元提高至5亿元,则效果立即显现。 因为目前所有A股中,没有一只股票市值是低于5亿元的,包括所有垃圾股市值都是高于5亿元的,如果将“市值退市”标准提高至5亿元,则能发挥更大威力和功效,让垃圾股的炒作彻底绝迹。 (二)无主业的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及僵尸企业失去操作空间 新退市制度淡化了单一盈利指标退市标准,将财务类退市标准重点放在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的综合考核上,综合考核点包括主业及营收规模、盈利及净资产、信息披露及财务审计。比方,新退市标准增设了“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型退市指标,取消单一净利润为负值和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的指标。 废除单一的盈利指标退市标准,极好地适应了注册制改革与新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让那些过去靠卖资产、卖房产、卖设备过日子的垃圾股,将无法再赖在股市,那些没有主业的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僵尸企业将会成为这一新退市标准的首选对象。 (三)新增公司治理类退市标准,增强上市公司诚信与法治意识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首先要保住上市公司的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必须要有足够的诚信意识,同时,它们必须配合市场监管,要有强烈的法治意识。新增公司治理类退市标准,将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给那些少数敢于公然抗法的任性妄为的上市公司戴上制度枷锁。 一是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退市指标,进一步明确了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形,包括公司已经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及本所认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若上市公司出现上述情形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的,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依旧未改正的,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中小企业板原“三次公开谴责”的退市标准相应删除。 二是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退市指标。若上市公司出现上述情形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依旧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四)首次划定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边界,有利于严打财务造假 过去“重大违法”比较概念化、抽象化,新退市制度将它们进行了具体量化,尤其是对财务造假的严重程度进行了量化区分,这让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具有了很好的可操作性和威慑性。何为“重大违法”的财务造假,新规明确划界:上市公司连续3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3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3年虚增利润总额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利润总额金额的100%,且3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3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3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 这一新退市标准对于遏止财务造假,尤其是对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也具有足够的威慑力。 (五)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保壳、炒壳、赌壳将成笑话 新证券法删除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的相关规定,为落实上位法,本次修订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同时,进一步缩短退市流程,将财务类退市指标的退市流程缩短至两年,即公司触及退市指标,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次年再次触及退市指标的,其股票终止上市。同时,也相应缩短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流程。 这是A股新退市制度最具有威慑力的条款之一,它让那些没有主业的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僵尸企业再无藏身之处,除了退市,别无他法;同时,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会大增,“用脚投票”的能力会瞬间提升,一元退市标准将会大放光彩,它会加速投资者觉醒与成熟。 (六)废除交易类退市整理期,其他退市整理期减半 新退市制度取消了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其他情形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并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退市步伐加快,退市周期缩短,退市效率更高,这一新规将让真正的垃圾股无人问津。 (七)将主动终止上市首次界定为五类情形 新退市制度将主动终止上市首次清晰界定为五类情形:转板、私有化、并购重组、公司解散以及垃圾股的主动退市。 (1)转板应包括从本市场转向境内其他市场挂牌,或转向境外重新挂牌,比方,在港交所IPO,或在国外股市IPO。 (2)私有化应包括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或者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或者上市公司及股东以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3)并购重组应包括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被注销。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5)垃圾股主动要求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本所在公司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八)重新上市与再次上市的制度安排 沪深交易所主板对终止上市的公司都安排了统一的“重新上市”通道,不过,它剥夺了“欺诈发行”重新上市的资格,对于其他重大违法退市的公司单独安排较为严苛的“重新上市”门槛,包括在新三板挂牌满5年,并承担了重大违法的一切法律后果。此外,对于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公司不配合退市相关工作的,需在新三板挂牌满3年。 对于非重大违法退市的公司,则给予了较为包容的“重新上市”的安排,关键量化门槛包括:(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4)最近3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5)最近3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其实,对于退市的垃圾股而言,这一组门槛条件仍是不低的,不过,它明显低于IPO门槛。由此可见,上交所主板公司退市后、重新上市的“等待期”至少是3年。 科创板对终止上市的公司也安排了“再次上市”的通道。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票终止上市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再次上市。基本门槛规定与上交所主板情形类似,但无具体量化标准。不过,创业板没有单独安排“再次上市”的通道,它可能会与深交所“重新上市”保持一致。 在新经济时代,IPO注册制是包容、是开放,它设定了“优者准入”的激励机制,鼓励创新与新经济,支持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新退市制度与IPO注册制相匹配,它设定了“劣者退出”的强制性约束机制,当然,它也鼓励并购重组及私有化退出。IPO注册制与新退市制度交相辉映,共同打造了进退有序、大浪淘沙、优胜劣汰、资源配置的新生态,从而提升资本市场的格局和功效,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在董登新看来,总市值标准应由三亿元提升到五亿元,否则形同虚设。 12月1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退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时代财经注意到此次退市制度改革,是过去八年来力度最大、层次最高的一次规则改革。征求意见稿在最为重要的财务类指标、重大违法退市标准、交易类指标等多个方面均进行了完善和优化。同日,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就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这次退市制度的改动非常大,甚至可以说是一个全新的架构。”当日晚,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指出征求意见稿的六大亮点。 其中董登新高度肯定了征求意见稿中交易类指标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标准修改为“一元退市”标准,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指标。“一元退市与总市值退市双管齐下,能够压缩‘垃圾股’操作的空间。” 但在董登新看来,总市值标准应由3亿元提升到5亿元。“目前A股3000多个股票,没有总市值低于5亿元的。 如果不把这个总市值退市标准从3亿元提高到5亿元,基本上就是形同虚设。” 新退市制度有六大亮点 今年11月初,中央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11月3日,上交所发布了《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其中提到“严格退市监管,持续推进退市制度改革。支持公司用好用足并购重组、再融资等市场工具。” 退市制度建设与实施被提上议事日程。 12月14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是在2012年修订退市制度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多条触及退市的制度标准。具体而言,引入“扣非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并与审计意见交叉使用,堵住规避退市空间;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利润总额)比例超过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利润总额)达到10亿元以上等强制退市;收盘市值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3亿元等。 在长期专注研究证券交易的董登新看来,征求意见稿有六大亮点: 第一大亮点是退市制度安排主要是为了迎合注册制改革和新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推进我国的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所做出的全方位的改革。新退市制度的初衷和动机是扶持鼓励新经济公司上市,同时使得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和僵尸企业尽早尽快退出市场。 第二大亮点是考虑到公司股票面值设置存在不同的实际情况,本次改革将原来退市指标中的“面值”明确为“人民币1元”。 第三大亮点是进行了“三废”改革,即废除暂停上市、废除恢复上市、废除重新上市,极大地封杀了垃圾股保壳的侥幸心理,压缩了资本运作的时间和空间,终止了投资者炒壳、赌壳的投机游戏。 第四大亮点是明确了重大违法类的强制退市。这一举措把过去比较笼统、抽象、模糊的概念进一步具体的量化为可以执行的标准,比如财务造假达到多少规模必须强制退市。此举能提高对重大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对于财务造假也是重大的打击。 第五大亮点是进一步拓展了交易类的退市规则,如征求意见稿提到了“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能对“一元退市”形成补充,双管齐下扼杀股票操纵的空间。 第六大亮点,对退市整理期进行了重新安排。一是废除了交易类退市的整理期,对于其他退市的整理期则把时间减半,由30天缩短为15天,而且还取消了整理期的涨跌停板制度。这将极大地缩短了退市的周期,同时,有效的防止整理期的股价操纵。 堵住了“面值退市 ”的漏洞 据悉,退市细则的制定在业界已酝酿讨论多年。关于交易类强制退市,包括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一定指标,股票收盘价、市值、股东数量持续低于一定指标等的制定,存在不少的争议。 而各类退市标准中,“ 面值退市 ” 最为受到关注。在2012年版的沪深交易所现行退市制度中,关于“面值退市”的原文表述是:“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面值退市”把退市的标准锁定在股价,具有较大的进步意义。“面值退市之所以体现了市场化的导向,是因为股票的成交价格由市场上的投资者集体决定,当上市公司由于各种原因触发面值退市时,就相当于投资者集体‘用脚投票’,因此这是完全市场化的行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叶小杰曾对媒体表示。 不过在具体施行的细则上,董登新认为“面值退市”与国际惯例不符,并与A股市场发展存在现实冲突。董登新介绍,2012年,当国内第一次引入“面值退市”标准时,他给深交所、上交所和证监会提出过建议,要求尽早把面值退市改为“一元退市”。“八年之后这个错误更正过来,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 董登新对时代财经分析,如果按照原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股票”执行退市,在现实中出现诸多悖论和漏洞。他以紫金矿业(601899)为例,挂牌时,其股票面值为0.10元,也是A股市场至今为止唯一股票面值不足一元的股票。“如果按照现行”面值退市“规则,那么,紫金矿业将来无论如何业绩滑坡,都难以达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其面值即0.10元。” 董登新还提到,未来大量中概股回归,若施行“面值退市”标准将成为较大的制度漏洞。中概股中有部分股票每股面值是一分钱,如果它们回归到A股市场,即便这些上市公司经营不善、股价滑坡,其股价也难以跌至低于面值。 至于“一元退市”标准,则是依据国际惯例所定。董登新介绍,美国的股价退市标准就是采用基本货币单位,执行“一美元退市”标准,而不是采用面值退市标准。一美元是美国的基本货币单位,人民币的基本货币单位就是一元人民币。这一股价退市标准不是中国首创的,而是根据国际股票市场的约定规则所制定。 总市值退市标准应提高到5亿元 征求意见稿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一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上交所答记者问提到,新增这一退市情形,进一步充实交易类退市情形,发挥市场化退市功能。因为市值是市场充分博弈的结果,微小市值的公司往往缺乏投资价值,存在被炒作的问题。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将市值极低的公司清出市场,也有利于投资者理性选择,引导价值投资,实现市场优胜劣汰。 尽管14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有诸多进步性,但在董登新看来,尚有待完善的地方。“建议把总市值退市标准从3亿元提高到5亿元。这样才可以发挥有效的威慑性,与‘一元退市’相辅相成。” 董登新继续解释道,“目前A股3000多只股票,总市值没有低于5亿元的。 如果不把这个总市值退市标准从3亿元提高到5亿元的话,基本上就是形同虚设。” 但董登新认为,引入总市值退市标准是非常有必要的,“一元退市”标准存在漏洞。“比方说连续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但在第11个交易日开始拉升,把股价拉到1元以上,那前面的纪录就作废,只能重新统计。因为必须是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一元,收盘价低于一元才能够强制退市。” 董登新指出,鉴于单一的“一元退市”标准,可能会出现股价操纵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一元退市”标准的作用。引入总市值退市标准,能够多管齐下,不会有漏网之鱼。
本报见习记者 吴晓璐 3月1日,新证券法将全面实施。新证券法新增第48条规定,股票终止上市情形由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定,新证券法不再对退市作出具体规定。各界专家也纷纷表示,在退市新规出台之前,现行规则继续适用。证监会召开2020年系统工作会议时强调,要优化退市标准,进一步畅通市场化法治化退出渠道。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几次改革,目前我国的退市制度已有很大改进,新证券法优化了上市公司退市情形的规定,取消了对退市的具体要求,将退市标准交由交易所制定,这和注册制理念一致,体现了对市场的尊重。退市制度有望在退市标准多元化、加强执行力度、加大投资者保护等方面有所改进。 近几年,证监会启动了三轮退市制度改革,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及重大违法等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 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总的来说,退市主要有两种形式,强制退市和自愿退市,其中兼并重组属于自愿退市。如果强制退市门槛较低,实际上就会造成新的系统性风险,不利于稳定投资者预期。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可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重要的是,如何在制度设计上,平衡好精准打击违法行为和最大限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刘锋表示,证券法修订后,把设定强制退市触发条件的权限下放给交易所,优化退市标准需要注意以下问题,首先,应当在强制退市触发条件中,明确列出大股东欺诈发行、侵犯中小股东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这些情形以前只是涵盖在其他情形等兜底性条款中;其次,进一步明确退市股票继续交易的机制。目前,上市公司退市后可在三板市场继续交易。应当进一步明确,退市股票在三板市场的具体交易制度(如交易频率、报价机制、投资者适当性等),经过整理后能否由三板再次转入主板等问题;最后,对于因大股东违法违规而导致退市的,可以考虑把退市和投资者索赔同步进行,优先使用大股东股权偿付对中小股东赔偿。 潘向东认为,优化退市制度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首先是打破退市标准过于倚重财务制度的方式,完善多元化退市体系;二是完善退市制度的配套措施。对于已经退市的上市公司,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使得投资者依然可以实现在产权市场的流通和市场化转化,同时对于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退市的,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依法予以追究,同时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从配套措施促进退市机制的有效实施;三是,严格落实退市主体责任,提高退市的执行力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优化退市制度,需要从优化退市标准、退市指标、退市渠道、投资者保护、退市监督等方面入手,针对不同的证券市场的需要,制定更加精细化、个性化、差别化,更符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和改革需要的退市制度,也更有利于满足证券市场化改革不同阶段的需要。 2019年,A股共有18家公司退市,创历史新高。从退市类型上来看,包括1家主动退市,9家强制退市(其中6家属于面值退市)和8家重组出清资产方式退市。 免责声明:本文不构成任何商业建议,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本站发布的图文一切为分享交流,传播正能量,此文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12月9日,天然橡胶延伸仓单交易在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成功上线,意味着上期所从标准仓单向非标仓单领域的探索走出了第一步。 2018年,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上期所建设的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正式上线。两年来,平台上线品种不断扩容,目前已有铜、螺纹钢等12个品种。 所谓标准仓单交易,其交易标的为上期所已上市品种的标准仓单。挂牌交易的标准仓单是电子形式的仓库标准仓单或厂库标准仓单。最新上线的天然橡胶延伸仓单,则是指上期所认可的指定交割仓库签发的,已超过标准仓单有效期,且符合交易所认定期限的天然橡胶仓单。 “近年来,天然橡胶期货每年大约有20万吨至30万吨天然橡胶注册品牌仓单在有效期到期后被注销为现货仓单,天然橡胶下游企业对上述到期被注销现货仓单的市场需求很大,直接进行采购并用于消费,市场各方急切呼吁平台推出延伸仓单交易,以满足产业链个性化的市场需求,打通期货市场服务现货企业的最后一公里。”上期所理事长姜岩说。 作为橡胶生产厂家,云胶集团副总经理周力勇对记者表示,目前来看,整个天然橡胶过期仓单近30万吨,占市场总仓单的近60%以上。随着延伸仓单交易业务上线,这部分躺在仓库中“睡觉”的仓单将被市场彻底激活。 上期所相关人士表示,上期所将根据市场成熟条件,分阶段稳步扩大交易品种至已上市期货品种的标准仓单交易,计划2021年上线沥青、纸浆标准仓单交易。
日前,世友地板在国内地板业率先推行“全健康地板”标准,“全健康”三个字引发行业探讨热潮。 所谓“全健康地板”标准,是世友地板践行“健康地板”的道路上扩大的更高企业环保标准,即除了甲醛以外,严格控制苯系物、重金属、TVOC等其他指标,让木质地板的健康指标全部达到绿色标准。根据权威机构检测报告(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世友“全健康地板”的甲醛释放量<0.050mg/m3,苯释放量≤5μg/m3,甲苯和二甲苯释放量≤15μg/m3,重金属总含量≤20mg/kg,部分指标优于绿色标准2-5倍。 地板作为装修中铺装面积较大的建材,其是否环保健康一直是社会各界在选购时的重点关注指标。近年来,地板行业不少优秀的企业都在环保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可是,判断地板是否环保不能只包含甲醛一个指标。基于此,世友地板发布了“全健康地板”标准,重新定义了市场上环保地板标准的高度。同时对众多地板企业、木制品企业和家居建材企业起到了带头模范作用,当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这一事业中来,势必能够快速推动全健康地板产业链的发展,加快定标立法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