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8日讯昨日,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网站公布的关于对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诺德股份”,600110.SH)及有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0〕15号)显示,2020年9月,吉林证监局对诺德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诺德股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诺德股份2019年计提客户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1.23亿元,计提公司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改造的设备资产减值损失3056.34万元。前述计提大额减值事项未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仅在2019年年报中进行披露,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情形。 诺德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陈立志、总经理许松青、董事会秘书李鹏程、财务总监王丽雯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相关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诺德股份、陈立志、许松青、李鹏程、王丽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诺德股份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诺德股份前身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于1987年创办的长春热缩材料厂,公司旗下主要生产基地均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997年10月7日在上海交易所上市,成为中国科学院系统首家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110。截至2020年12月3日,诺德股份大股东为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75%。 陈立志自2018年9月21日至今任诺德股份董事长。陈立志,男,1979年生。曾任诚志(香港)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现担任深圳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诺德天下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9月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许松青自2015年7月24日至今任诺德股份副董事长、自2017年5月31日起任诺德股份总经理。许松青,男,1982年生,长江商学院EMBA,曾任深圳市安联讯电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主要担任深圳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 李鹏程自2017年7月20日起任诺德股份董事会秘书、自2018年9月21日起任诺德股份副总经理。李鹏程,男,1984年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兰州大学法学硕士,曾任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营业部副总经理。现任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任江苏联鑫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王丽雯自2016年1月5日起任诺德股份财务总监。王丽雯,女,1969年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沈阳东北阀门公司财务主管;辽宁新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深圳市桑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温州奕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 2020年4月49日,诺德股份披露2019年年报显示,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23亿元,变动原因主要系公司本期客户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已宣告破产重整,公司对此客户应收款项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等所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056.34万元,变动原因主要系公司本期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将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调至信用减值损失及子公司青海电子技术改造的设备计提减值损失等所致。 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为警示函原文: 关于对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吉证监决〔2020〕15号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2019年计提客户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122,816,966.73元,计提公司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改造的设备资产减值损失30,563,431.24元。前述计提大额减值事项未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仅在2019年年报中进行披露,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情形。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陈立志、总经理许松青、董事会秘书李鹏程、财务总监王丽雯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相关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陈立志、许松青、李鹏程、王丽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你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吉林证监局 2020年12月17日
1月27日下午,“新冠病毒灭活新型熔喷滤材及防疫产品发布会暨奇信股份广东省院士工作站揭牌仪式”在深圳举行。该活动由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办,奇信股份承办。 奇信股份董事长张浪平在发布会上表示,公司对国内外熔喷产品市场有着较为清晰的认识,并对更高级别的熔喷滤材进行了深入调查和技术摸底,目前技术团队已经掌握了高品质熔喷的设备操作和生产工艺,创造性地研发出了新型催化熔喷滤材。 据介绍,奇信股份子公司中科华洋研发的熔喷布材料,已同步取得了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广东微生物检测中心和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的检测报告。同时,中科华洋与合作企业共同推出的“蔚客”灭活新冠熔喷布防护口罩,即将于春节前投向市场。
1月26日,锋龙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20年度取得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共计30项专利证书。锋龙股份董秘王思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公司拥有的专利总数稳步提升,截至2020年年底已拥有超130项专利。这些积累的专利,都和我们的产品开发与优化息息相关,对于公司的产品竞争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专利的增加和核心技术的掌握也为我们赢得了更多客户的信赖,产品订单增长迅速。” 从不久前锋龙股份公布的业绩预告来看,公司预计2020年盈利7488.17万元至8064.18万元,同比增长30%至40%。对比2020年上半年和前三季度的业绩增幅,锋龙股份营收规模及盈利能力稳步提升。 在手订单充沛 净利润稳定增长 锋龙股份主要从事园林机械零部件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记者注意到,在锋龙股份2020年半年报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仅为1.32%;三季报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幅达到了17.41%;而到年报预告时,增幅预计将达30%-40%。 对此,锋龙股份方面表示,推进公司业绩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是来自对发展目标的贯彻落实。公司的总体发展目标是以技术研发为驱动力,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第一要义,以确保产品高质稳定为奋斗目标。公司业绩近年来的稳步增长,在2020年加大了市场开发力度,积极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强化新产品开发,加强供应链管理,加强成本费用控制管理,实现了产能和效益的快速升级。 在采访中,记者得知,由于新增订单数量较多,同时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就地过年”的防疫号召,锋龙股份管理层反应迅速,呼吁外地员工春节留守公司,在下发政府提供的补助之外,还制定了额外奖励政策,希望员工能够减少流动,做好防控,安全过年。 “疫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了一些影响,春节前后对外来员工的管理安顿也给公司管理层提出了一定的挑战。同时,每年的一季度都是公司的销售生产旺季,2021年的在手订单更是较往年有了较大增幅,目前订单都需要通过加班赶产来在满足客户需求。我们也希望能通过员工留下过年的契机,在保障员工福利的同时,齐心协力助生产,为更好地满足客户订单的交付,提供充足的劳动力保障。”王思远告诉记者。 “并购+研发”双轮驱动 奠定坚实客户基础 1月27日晚间,锋龙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2.45亿元可转债将于1月29日在深交所上市,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向年产325万套液压零部件项目,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杜商精机负责实施,拟投资1.95亿元,项目建设周期36个月。 自2019年锋龙股份斥资1096.50万美元收购杜商精机51%股权后,2019年6月30日起杜商精机纳入了锋龙股东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锋龙股份也在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中提到,并表杜商精机成为助推公司业绩增长的稳定动力。 锋龙股份方面表示,自公司收购杜商精机控股权以来,杜商精机发展良好,利润增长迅速。可转债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年产325万套液压零部件产能,有利于公司在液压零部件领域内的进一步拓展,完善产业布局、丰富公司产品体系,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的经营业绩,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与此同时,王思远认为,业绩增长离不开公司长期以来对技术创新的重视。锋龙股份始终将自主研发与工艺创新作为改善重点,完善公司技术研发体系,提高技术开发效率,不断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设备装备水平及自动化程度,加大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和升级。在2020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累计达1407.16万元,同比增长60.43%。截至2020年年底,锋龙股份已拥有超130项专利,其中包括3项美国发明专利。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钱向劲告诉记者:“汽车精密压铸零部件的质量直接关系着汽车整车的行使安全,其质量也必须高度可靠。在液压零部件方面,杜商精机历经数十载世界级行业龙头企业的检验,为锋龙股份与客户之间的长效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成功申请的美国发明专利,也为公司在海外市场的开拓和客户信任的获取产生了关键作用。”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1日讯光莆股份(300632.SZ)今日跌停,截至发稿报17.35元,跌幅20.01%。 12月18日,光莆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文坤函告,获悉林文坤将所直接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延期购回。 本次质押延期购回数量为112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6.1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65%。原质押到期日为2020年11月6日,本次延期购回后到期日为2021年11月5日。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光莆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文坤及其一致行动人林瑞梅合计质押数量为2581.4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8.5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40%。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4日,银河资本-浙商银行-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光莆股份2022.93万股,持股比例为6.58%,是其第3大股东;中意资管-招商银行-中意资产-定增优选2号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光莆股份303.44万股,持股比例为0.99%,是其第11大股东。
吉电股份(000875)27日晚公告,公司与度普(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结合自身优势,推进在储能和充电桩等领域上的合作。 据 吉电股份的定位是成为全国优质清洁能源供应商、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商、生物质能应用创新开发商,建成资产优良、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强盈利能力的国内一流清洁能源上市公司。 吉电股份之前发布2020年业绩预告称,公司预计实现净利润4.4亿元至5亿元,比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增长152.94%-187.43%。吉电股份业绩预增的一个重要因素即是新能源转型效果得以显现。 据介绍,公司2020年期末总装机容量912.96万千瓦,其中新能源期末装机容量582.96万千瓦,同比增加71%,占期末总装机容量的64%,公司转型为以清洁能源为主的综合能源上市公司。新能源增量因素带来的效益是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之一。 1月27日晚公告显示,度普的法定代表人是康永,注册资本2797.7万元,天眼查数据显示,度普成立于2017年3月,公司以新能源动力总成控制系统软硬件技术为核心,系统集成开发为驱动,整合相关产业合作伙伴,为主机厂提供电池系统(包括锂离子电池系统PACK包、电池管理系统BMS)及动力系统综合集成解决方案;为终端充电市场提供灵活充电储能解决方案。 度普的股东分别是海宁海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金邮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谭木、康永、新余宝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高胜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郁永方、新余智永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中,康永为疑似实际控制人。 目前,度普持有三家公司股份,分别是埃诺威(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度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度普(上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是50%、100%和100%。 根据吉电股份和度普签署的协议,双方保持对产品及市场的信心,并将持续讨论合作的多样化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灵活储能快充桩(AFC)产品规划、能源链接、能源管理、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市场营销模式等,深度推进全面战略合作方案。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拟探索搭建新的商业模式,实现发电端与市场端的融合。 吉电股份在2020年业绩预告的“其他相关说明”当中曾表示:“公司将持续发展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综合智慧能源,创新发展氢能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储能和新能源充换电业务,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提升清洁能源占比,争做碳达峰、碳中和的先行者。” 在谈及本次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时,吉电股份表示,公司与度普的战略合作,有利于公司涉足充电桩市场,延伸充换电和储能业务,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条,实现发电端与市场端的充分融合,双方探索的“绿电离网”商业模式,可有效利用公司自身清洁能源的优势,加快实现能源转化,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对于发挥公司的绿电品牌效能,实现能源生态系统集成商的战略定位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1日讯 12月18日,上交所发布了关于对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豪科技”,603025.SH)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 12月8日,大豪科技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本次交易大豪科技拟向一轻控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资产管理公司100%股权,向京泰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红星股份45%股份,向鸿运置业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红星股份1%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豪科技将直接持有资产管理公司100%股权,直接和间接持有红星股份100%股份。 本次交易前,大豪科技主要业务为各类智能装备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电脑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本次交易,大豪科技将获得资产管理公司及红星股份的控股权,除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外,上市公司业务将扩充至酒类、食品饮料、乐器等大消费领域,及应用于集成电路封装、光电功能等新材料领域。交易完成后,大豪科技将拥有 “红星”品牌系列白酒、“北冰洋”品牌系列饮料、“义利”品牌系列食品、“星海”品牌系列钢琴等,多维度丰富上市公司业务线。 11月25日,大豪科技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11月24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公司承诺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即承诺在2020年12月8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要求的重组预案,并申请复牌。 而在停牌的前一日,即11月23日,大豪科技开盘大约半小时后,盘面直线拉升封上涨停板。 大豪科技公告显示,公司关注到,2020年11月23日公司股票价格触及涨停,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经公司初步自查,未发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对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大豪科技补充在交易进程备忘录中,明确本次交易的具体筹划过程、重要时间节点和具体参与知悉的相关人员;说明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及其董监高在公司股票停牌前6个月、复牌后至今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名单,并说明名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出说明并补充披露。 一、关于本次交易方案 1、预案披露,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要从事缝制及针纺机械设备电控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本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一轻资产管理公司及红星股份的控股权,业务将拓展至酒类、食品饮料、乐器、新材料等多个不同领域,与公司原主营业务有较大差异,完成后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将显著扩张。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相关产业布局、战略发展计划,以及标的资产各主营业务之间的协同性、与公司原主营业务的协同性等,说明公司一次性注入多个不同业务及资产的主要考虑;(2)公司对标的资产后续整合及安排,说明对标的资产能否实施有效控制;(3)公司对原有业务后续的发展规划,是否已有相应的处置计划和安排;(4)结合公司组织架构、管理体系等方面,说明公司后续将采取何种措施应对经营规模扩张和跨界经营带来的相关管理风险。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2、预案披露,本次交易对方为控股股东一轻控股、京泰投资和鸿运置业。其中,控股股东持有一轻资产管理公司100%股权并间接持有红星股份54%股权。请公司补充披露:(1)说明本次拟注入的标的资产是否具备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2)结合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主营业务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是否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是否违反控股股东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3)结合标的资产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近三年的交易往来等情况,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涉及新增关联交易情形。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3、预案披露,控股股东一轻控股正在对一轻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相关股权的无偿划转及下属企业改制等事项。控股股东拟将酒类、食品及饮料等主业相关资产进行整合后注入一轻资产管理公司,并将其现有业务剥离。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资产划转及相关子公司企业改制事项的进展情况,说明尚需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时间安排,并说明相关事项是否对本次交易推进构成障碍或影响,并提示风险和不确定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二、关于标的资产经营及财务情况 4、预案披露,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一轻资产管理公司及红星股份。其中一轻资产管理公司系一家控股型公司,包括红星股份和一轻食品等多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涵盖酒类、食品饮料、乐器等大消费领域,及应用于集成电路封装、光电功能等新材料领域。请公司补充披露:(1)一轻资产管理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的主要产品或服务、经营模式、上下游情况、主要应用领域,以及对应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毛利率等财务数据;(2)一轻资产管理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进入门槛、竞争格局等,并说明其在细分市场所处的地位、市场份额及核心竞争优势;(3)披露上述集成电路封装、光电功能等新材料的具体业务内容及经营情况、主要实施主体、具体经营情况以及核心竞争力。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5、预案披露,本次交易标的之一红星股份主营业务为白酒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著名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形成了以“红星”为主、“古钟”和“六曲香”为辅的品牌架构。目前红星股份主要采取经销的销售模式。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红星股份主要产品或服务,分业务或产品列示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毛利率等财务数据,以及各产品的定价及定位、分销渠道和分销模式、经销商数量和区域布局、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及其销售收入和占比、市场占有率等;(2)结合前述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说明红星股份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和核心竞争力;(3)本次股权转让后,红星股份原股东是否仍保留了相关品牌商标、核心研发团队、经营资产等关键资产及生产要素,后续是否会产生相关授权或使用费用等。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6、预案披露,红星股份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9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4.54亿元、26.38亿元、18.24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29亿元、4.91亿元、2.54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68亿元、4.17亿元、5.48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业绩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公司收入确认、货款支付结算政策等,分析说明2020年1—9月现金流量净额大幅高于净利润的原因及合理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三、其他 7、预案未披露标的资产预估值情况。为明确市场预期,请补充披露:(1)目前审计、评估工作所处的阶段,已进行的相关工作和进展情况、未来计划安排;(2)是否已有标的资产的预估值金额或范围区间,如有,请披露,并进行重大风险提示。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8、公司股票在停牌公告前一交易日涨停。请公司补充:(1)在交易进程备忘录中,明确本次交易的具体筹划过程、重要时间节点和具体参与知悉的相关人员;(2)说明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及其董监高在公司股票停牌前6个月、复牌后至今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3)提交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名单,并说明名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刻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在A股的“山西板块”中,永东股份作为“优等生”的代表,摸索出一条市场化、特色化公司治理之路。 20多年来,公司一直沿着精细化工的产业脉络持续深耕,不盲目追逐短期利益,充分发挥公司的循环经济产业链优势。公司治理层面,坚持完整、真实地将“家底”亮出来,建立了一套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长期以来,公司致力于产业链的不断延伸和高效利用,通过技术积累和创新,提升了煤焦油领域开发利用的水平,为煤焦油加工及炭黑制造领域科技成果转化起到一定示范作用。”永东股份董事长刘东杰介绍,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一直非常重视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发展。截至目前,公司已拥有31项专利,其中14项发明专利、17项实用新型专利。 相比上市之初,2020年永东股份炭黑产品产量和煤焦油加工产品产量分别增长115.96%和135.70%,公司净利润同比预增超过200%。 “在上市前,公司就已经完全按上市公司的标准去做,完整规范,每一个数据、每张财务报表都要经过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刘东杰看来,上市企业就要把完整的、真实的“家底”亮出来,只有企业讲诚信,社会才会信赖你。 目前,永东股份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已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2016年至2019年,永东股份信息披露工作连续被深交所评为A级,在2019年“金质量”奖等各类评选中,公司多次斩获“最佳董事会”“最佳董秘”奖项。